我国专利法规定了,我国的专利共有三种类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会有不一样的分类,比如:欧盟国家专利法里头就只有发明专利一项)一、发明专利发明专利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著作权和专利权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为:(1)保护的对象不同。(2)保护的条件和要求不同。(3)权利产生方式不同。(4)权利内容不同。(5)权利保护期限不同。
专利类型中的重要组成——发明专利,专利类型中的改良成果——实用新型专利,专利类型中的外部工艺——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
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有三种类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我国的专利共有三种类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会有不一样的分类,比如:欧盟国家专利法里头就只有发明专利一项)一、发明专利发明专利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一、权利要求书的功能以及撰写要求分析发明和实用新型新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等部分。专利申请文件需要完成至少三个方面的功能,即作为技术文件的功能,作为法律文件的功能,以及作为待检索的技术文献的功能。上述专利申请文件的几个组成部分,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对完成专利文件的上述三方面功能都具有作用,但是,每个部分侧重于完成不同的功能。其中,专利文件中作为技术文件的功能,主要通过说明书实现,因此,说明书需要“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法26条3款);专利文件作为法律文件的功能,主要通过权利要求书实现,所以,权利要求书需要“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的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法26条4款);而专利文件作为待检索的技术文献的功能,主要通过说明书摘要实现。在专利申请文件的几个组成部分中,撰写难度最大的部分无疑是权利要求书。权利要求书的主要功能,就是对专利保护范围进行准确界定。在理想情况下,权利要求书界定的保护范围应当使申请人所要求的保护范围恰好将申请人提供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进行了准确划分,获得的保护范围与该技术方案对现有技术的贡献完全一致。但上述情况只是一种理想状态,事实上无法达成,这是由于存在如下两个问题。首先,申请人对现有技术的了解有限。当前,技术研发活动极其活跃,每天产生的技术文献极其丰富;即使面对非常狭窄的领域,大多数申请人也不可能掌握所有的现有技术信息;即使是专利审查员,也经常会漏检重要的对比文件。因此,专利申请人必须面对现有技术的“迷雾”,必须在信息掌握并不完全的情况下,确定一个保护范围。其次,不同的技术人员对技术特征的外延存在不同的界定。毋庸讳言,即使掌握了全部的现有技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仍然会在对具体概念的外延界定上产生不同理解,使其无法确定非常清晰的保护边界。由于上述情况的存在,代理人作为专利申请人利益的维护者,有必要尽可能的通过权利要求为申请人争取较大的保护范围;当然,这种争取也必然是有限度的,因为,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还受到创造性评价判断的影响,过大的保护范围也就意味着创造性的降低,不利于通过日渐苛刻的实质审查程序。在专利审查程序或者无效程序中,权利要求书都是被严格审查的主要部分;而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权利要求书—尤其是其中的独立权利要求–又是界定是否侵权的主要依据;因此,撰写权利要求书无疑是整个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核心工作。根据上面对权利要求书的功能分析,可以看出,一份优秀的权利要求书实际上被期望在两个相互矛盾的方面都能够实现其目的。即,一方面,要通过严格的专利审查获得授权;另一方面,是要能够获得尽可能宽的保护范围。而上述两个方面各自对权利要求有如下的主要要求:对新颖性和创造性审查的问题,要求权利要求有足够丰富、有创造性的技术特征;对保护范围的问题,希望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少一点、技术特征概括的范围大一点。除此之外,在权利要求撰写过程中,还需要考虑一些比较次要,但是绝不是不重要的因素。举例如下:权利要求是否得到了说明书的充分支持?申请主题如何设置比较合适?许多有价值的技术文献因为主题设置不当影响了保护范围;技术领域是否可以扩展到产业链上游或者产业链下游?这对于专利权人选择侵权诉讼对象以及选择诉讼地点具有重要意义;如果在审查员审查过程中不得不对保护范围进行限制,则希望最终保留的权利要求包含哪些技术特征?这个问题决定了从属权利要求应当以哪些技术特征为关键特征,这些关键特征要么对于获得最终授权有意义,要么对于获得更合理的保护范围具有意义。二、采用7步法撰写权利要求书的原因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撰写权利要求需要考虑的问题是非常复杂、繁琐的,需要撰写人经验丰富,并且思维缜密、细致,用最大的责任心去处理权利要求撰写的工作。即使如此,仍然很难保证权利要求撰写的非常完善。而对于经验不够丰富的撰写人,要在撰写权利要求过程中一次性全面思考各个方面的问题,获得完善的权利要求,几乎是不可能的。由于上述原因,造成专利权利要求撰写的说明长期处于差强人意的状态,专利代理行业的总体撰写水平难以提高。为此,需要提供一个合理的、现实的解决方案,以便快速提高撰写质量。这也是我们提出权利要求撰写7步法的原因。简而言之,权利要求撰写的7步法,就是将权利要求撰写分为7个步骤,每个步骤侧重考虑权利要求撰写中需要关注的一个方面,或者相关联的几个方面,通过7个步骤有序的展开,使权利要求的构架过程能够全面关照权利要求需要考虑的各个方面,最终形成相对完善的权利要求。实践证明,使用权利要求撰写的7步法,能够有效提高权利要求撰写的质量。更为重要的是,通过采用这个方法,能够迅速提高经验较为欠缺的撰写人的撰写水平。以下就对权利要求撰写的7步法进行简要的说明。三、权利要求书撰写7步法的具体说明步骤一:确定核心区别技术特征和关键创新点权利要求书撰写7步法的第一个步骤需要完成两件事情:是根据与现有技术相比较获得的最核心的区别技术特征,并用一句话概括;以及,在优选实施例中,找出最具有创造性的关键创新点。第一步是最为关键的步骤,这一步骤需要确定权利要求撰写的两个关键内容问题,即核心区别特征和关键创新点。在撰写权利要求中,我们的要求是“顶天立地”。所谓天,就是尽可能获得的最大的保护范围;顶天,就是要求独立权利要求能够尽可能的展开到这个可能的最大的保护范围。申请专利的目的,当然是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但权利的范围并不是有了技术方案就可以确定的,而是要依赖撰写人的充分思考,抽象概括后确定的,撰写质量好的文件能够使申请人获得远超预期的保护范围,增加侵权诉讼的力度;而撰写质量不佳的文件,则会极大的减少保护范围,甚至使权利保护事实上成为泡影。专利申请的技术性在这一点上得到最充分的体现。所谓地,就是尽可能获得专利授权,或者保证专利能够顺利通过无效程序。立地,就是要针对撰写过程中并不知晓、但审查员审查时可能检索到的现有技术,保障申请文件最终能够获得授权。对于撰写人而言,撰写时尽管可能经过简单的检索,但是所付出的时间以及检索的环境、检索经验,都不可能与专利审查员相比,更不要说面对无效过程中的无休止不计成本的检索过程了。所以,在撰写时,撰写人实际上需要面对现有技术的“迷雾”,如何尽可能增加授权可能性,就成为撰写的核心问题。如果将权利要求撰写比喻为和审查员讨价还价的过程,则顶天的要求,就像是卖方第一次出价,要价要高而合理;立地的要求,就是卖方期望的最后保底价,这个保底价实际上就是要能够成交即可,对于大多数权利人而言,获得专利授权,即使范围很小也是有意义的。如何确定一个技术方案的最大的保护范围呢?其关键还是找到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这个区别技术特征找到了,则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方向就有了依据。以下以手机公司的手机滑动解锁方法为例进行说明。该方法的权利要求如下:“一种控制具有触敏显示器的电子设备的方法,包括:当设备处于用户界面锁定状态时,检测与所述触敏显示器的接触;根据所述接触,移动与所述设备的用户界面解锁状态相对应的图像;如果检测到的接触与预定的手势相对应,将所述设备切换到用户界面解锁状;以及如果检测到的接触不与预定手势相对应,将所述设备保持在用户界面锁定状态”。假设现有技术下手机的解锁都是依赖一个专门设置的按键或者某几个按键的特殊组合;现在,发明人针对触摸屏手机上提出了一个上述滑动解锁方案。面对上述前提,代理人是否撰写为上述权利要求就可以了呢?我们认为,在上述假设的前提下,这样的撰写显然不合理,因为没有分析该技术方案和现有技术的核心区别特征是什么。换句话说,该权利要求作为独立权利要求,没有围绕核心区别特征展开,没有获得顶天的效果。所谓最核心区别特征,就是能够使本技术方案和现有技术相互区别、并且又能够使该待申请的技术方案保护范围最大的技术特征。从理想来说,这个技术特征是恰好能够站在待申请技术与现有技术的边界上,并清晰的表明待申请技术站在边界的这一边的特征。在上述技术方案中,待申请技术尽管只提供了一个实施例,但撰写人在考虑了该技术方案和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后,应当可以看出,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待申请的技术方案利用了触摸屏的特点,使用在触摸屏上的特殊动作解锁。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概括为一句话就是“使用特别的触摸动作解锁触摸屏设备”,对区别技术特征进行上述描述后,撰写的权利要求就不会限于上述滑屏解锁这一个技术方案了。采用一句话概括核心区别特征,就可以获得核心区别特征的语言描述,这句话被称为核心区别特征的“一句话描述”。实际上,考虑了上述核心区别特征后,就可以构思许多其它的技术方案,例如,可以采用在触摸屏设备上划出特殊的字符解锁,可以在触摸屏上点击特殊的解锁点解锁等等。有了这些思路后,就可以更有效的考虑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方式,尽可能的获得较大的保护范围。我们认为,发明人提供的技术方案仅仅是优选的方案,代理人必须以该方案和现有技术的区别为出发点,重新概括和提炼形成新的符合专利保护要求的抽象技术方案,这个技术方案只要求符合技术逻辑、具有实现的可能即可;找出核心区别特征的目的就是确定该抽象技术方案的出发点。在核心区别技术特征确定后,还要确定关键创新点。关键创新点是该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方式中,需要特别关注的技术特征;该技术特征与核心区别特征不同,它不是该技术方案和现有技术的边界,而是该技术方案的优选实施方式中解决了关键技术难点的技术特征,或者是构思最巧妙、最难被本领域技术人员想到的技术特征;或者是使该技术方案具有显著特点的一个技术点。关键创新点很可能不只有一个,因为一个技术方案可能存在多个技术难点。另外,在一些改进较小的技术方案中,很可能出现关键创新点和核心区别特征高度重合的情况。例如,上述滑屏解锁的技术方案中,“根据所述接触,移动与所述设备的用户界面解锁状态相对应的图像”就是一个关键创新点,这个技术特征构成了苹果手机解锁方式的显著特点。再如,在某个为滑板提供随行供电小车的技术方案中,保证随行供电小车的供电机构与滑板的取电机构准确插接的技术特征是关键创新点。找出关键创新点的意义在于为权利要求的布置提供方向,关键创新点应该在从属权利要求中进行重点的分层次布置。步骤二,确定最小技术特征集,构造核心独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书撰写7步法的第二步,需要根据上述步骤一确定的核心区别特征,构造最小技术特征集,根据最小技术特征集组成核心独立权利要求。核心区别特征确定为一句话后,还需要为其构造最小技术特征集。这是由于,权利要求必须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而核心区别技术特征的“一句话描述”,抓住的是希望形成的这个完整的技术方案的核心,它突出体现该技术方案和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但显然这句话并非完整的技术方案。为此,需要以“一句话描述”为中心,展开完整的技术方案。我们知道,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包含很多技术特征,首先要做的,就是把体现核心区别特征的完整技术方案的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均找到,在这一步中,绝对不能引入一些并非必须的技术特征;所以,这些技术特征组成的技术特征集被称为“最小技术特征集”。例如,上述滑屏解锁方案的一句话描述是“使用特别的触摸动作解锁触摸屏设备”,这句话包括如下技术特征:特别的触摸动作、解锁、触摸屏设备。其中,“特别的触摸动作”显然无法作为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因为不清楚,但是可以设想特别的触摸动作包含什么,将其用更清楚的语言表述出来。例如,可以表达为“预先设定的解锁触摸动作”。仅仅有上述技术特征是无法构成技术方案的,还需要一些构成技术方案必须的其它关键词。该例子中,解锁前后的设备分别处于“锁定状态”和“工作状态”,这两个词对技术方案的描述显然不可缺少。这样,经过分析,形成了如下技术特征集“触摸动作、预先设定的解锁触摸动作、锁定状态、工作状态、触摸屏设备、触摸屏”等,将这些技术特征的相互关系表达出来,就够形成完整的技术方案。因此,根据上述最小技术特征集,即可连缀形成为核心独立权利要求。在本例中,根据上述最小技术特征集,形成了如下权利要求“一种触摸屏手机的解锁方法,包括:当该触摸屏手机处于锁定状态时,接收对触摸屏的触摸动作;若接收到触摸动作,则将该触摸动作与预先设定的解锁触摸动作比对;若相同,则解锁所述触摸屏手机”。可以看出,在形成独立权利要求过程中,除了最小技术特征集中的技术特征外,还具有一些连接词,将整个技术特征连缀为完整的技术方案。最小技术特征集和核心独立权利要求的形成是相互促进的。完全可能首先从对核心区别特征的“一句话描述”开始,考虑核心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反过来确定最小技术特征集。但是,最小技术特征集的形成仍然是有必要的,因为,这个形成过程明显促进了对核心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或者审核,可以有效的避免引入不必要的技术特征,以及保证同样的事物采用同样的名称描述,避免不清楚的问题。步骤三,审定核心权利要求的技术主题上述核心权利要求确定后,反过来可以确定核心权利要求的技术主题。因为,原来的技术主题是在形成该核心权利要求前就形成的。该技术主题没有考虑核心权利要求包含的所有技术特征可能扩展的范围,很可能,原先的技术主题会过窄或者过宽。当然,一般是过窄。以上述滑屏解锁方案为例,在该方案中,由于一开始是针对手机提出的,通过本步骤的审定,发现该方案完全可以用于其它类型的触摸屏设备,因此,最终将技术主题的“触摸屏手机”改为了“触摸屏设备”。再例如,某申请人对发动机的运动机构,即曲柄连杆机构进行了改进,提出了一种采用曲柄圆滑块机构代替曲柄连杆机构的技术方案。由于发明人是内燃机专家,因此提供的实施方式均为内燃机领域的实施方式,核心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主题最初命名为“一种内燃机”。核心独立权利要求初步形成后,对其所有技术特征进行分析,发现该改进仅仅涉及内燃机的运动机构,而内燃机的运动机构完全可以用于压缩机、抽真空机等其它机械设备中。在充分考虑后,将该申请的技术主题定位为“一种往复-旋转运动相互转换的机构”,将原本用于内燃机的技术方案一下子扩展到各个可能应用这种运动机构的领域。在申请人后来的研发过程中,发现内燃机的研发周期很长,而该运动机构在高压压缩机领域有很大的潜在市场,该申请人于是将重点转向了更易于成功的压缩机研发,在短期内形成了技术突破,打开了公司局面。这个例子充分说明了审定核心权利要求技术主题这一步骤的重要性,而这个步骤在大多数代理人的撰写过程中都是被忽略的。忽略该步骤的后果往往会使保护范围限于发明人最初设想的技术领域,而忽略了完全可以扩展到的相关技术领域。另外,审定技术主题过程中,也可能出现原先技术主题过宽需要收窄的可能,这在申请实用新型时更有可能,因为审查员评价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时,可以考虑的技术领域有差别。发明可以考虑的对比技术的技术领域更宽,缩小其技术领域对提升发明创造性的意义不大,而实用新型可以考虑的对比技术的技术领域比较窄,对实用新型有时有一定意义。因此,对不同的申请类型,其技术主题的宽窄考虑也不同。步骤四,校核核心独立权利要求上述审定技术主题的过程完成后,需要在新的技术主题下,考虑原先初步撰写的核心独立权利要求中的一些技术特征在新的技术主题下是否合适;乘此机会,还需要进一步思考该核心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是否可以删减和上位,这些问题在最初形成过程中已经做了考虑,但是,再一次思考往往能够检查出新的问题。核心权利要求是权利要求撰写的重中之重,反复考虑也是非常必要的。例如,上述滑屏解锁的例子中,当技术主题改为“触摸屏设备的解锁方法”后,其核心独立权利要求中的触摸屏手机也应当全部修改为触摸屏设备,以便和技术主题对应。步骤五,分层次布置从属权利要求布置从属权利要求的工作非常复杂。在此提出两个重点:第一步确定的关键技术特征是从属权利要求的重点,应当通过从属权利要求逐层落实;要记住每一个从属权利要求都是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引用某一个权利要求只是简化的写法,在思考时、在语言组织时,都应当把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的内容以假想的方式完全代入,以此展开对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由于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有许多需要注意的地方,以后另文说明。步骤六,撰写其它权利要求组本步骤要求,在上述核心权利要求组已经完成的情况下,根据产业链原则、对应原则、单边权利要求等原则,撰写其它权利要求组。上述撰写的核心独立权利要求及其从属权利要求构成核心权利要求组,提出核心权利要求组的概念,是因为目前已经广泛采用多个独立权利要求的写法,相应产生多个权利要求组。在这种写法下,有若干个独立权利要求,这些独立权利要求各自与其从属权利要求形成权利要求组。上述独立权利要求一般并不处于等同地位,权利要求1一般最重要,称为核心独立权利要求,而其他的独立权利要求是次要独立权利要求;相应的,核心独立权利要求所形成的权利要求组称为核心权利要求组,其它独立权利要求形成的权利要求组称为次要权利要求组。撰写次要权利要求组的一个首要原因,是为了侵权诉讼的便利。这种情况一般称为根据产业链布局权利要求,简称产业链原则。一种对电动机的改进,该改进的提出方为一家洗衣机厂家,如果将核心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主题写成洗衣机,则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显然过窄,当其它厂家将该电动机用于甩干机、电冰箱等场合时,就无法保护。因此,核心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主题无疑应当确定为电动机。但如果只有电动机的权利要求,则在侵权诉讼中会很不利。对该申请人而言,最想作为侵权诉讼对象的显然是其直接竞争对手,即生产洗衣机的同行。但其它洗衣机厂使用该改进的电动机时,一般并非自己生产,而是通过市场采购。对这样的厂家提起起诉时,该被控侵权厂家只要告知专利权人其合法的进货渠道,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使侵权诉讼的目的无法完全达成。为此,可以在核心权利要求组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次要独立权利要求:“一种洗衣机,其特征在于,使用上述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n所述的电动机”。只要存在这一权利要求,就可以以该权利要求指控该洗衣机厂,使其无法逃避侵权赔偿责任。另外,在侵权诉讼中,上述根据产业链原则布置的次要权利要求组对于侵权诉讼地的选择也会起到明显作用。以上述案例为例,专利权人意图对电动机厂家提出侵权诉讼,但苦于地方保护,不便在其生产地提出;而电动机作为大宗货物,都是直接供货到具体厂家,难以获得异地销售的证据。如果存在上述洗衣机的权利要求,由于洗衣机的销售地点一般遍布全国,并且对公众出售,便于取证,使侵权诉讼地点的选择相当自如。撰写次要独立权利要求组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获得对应的不同的专利类型以满足一些国家的需要。这一撰写原则称为对应原则。例如,软件领域的文件撰写,往往在撰写了方法权利要求组后,再对应撰写装置权利要求组。在中国专利法下,这样的意义并不大,但是,在有些国家,例如美国,有这样的必要,许多申请人考虑到今后进入其它国家的可能性,要求采用此种撰写方式。撰写次要独立权利要求组的再一个重要原因,是构造单边权利要求,便于确定侵权者。这个原则称为单边权利要求原则。在许多技术方案中,尤其是通讯技术领域,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往往牵涉到多个实施主体,如果侵权诉讼时同时起诉这些实施主体,则责任无法分清,而且其中一些行为的实施者可能恰好是专利权人的合作伙伴,专利权人起诉时不希望将该实施者牵涉其中。例如,云计算的许多专利涉及到客户端、服务器、网络提供商,申请人作为服务器的研发生产厂家,并不希望控告同样也是自己的合作伙伴的网络提供商。为此,撰写专利的过程中,需要分别从客户端、服务器、网络提供商的不同角度将完整的技术方案分开撰写,这样才能够使专利权人选择侵权者时处于非常主动和便利的位置。在上述单边权利要求原则下,核心权利要求组的内容和其它权利要求组往往是对应撰写,地位上一般并没有主次之分。但第一组权利要求的内容基本上确定了后面的权项组的内容,因此,第一组权利要求组仍然是主要的。步骤七,进行两步整体审核应该说,整个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都需要反复审核。审核可以查缺补漏,对整个文件的完善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好文章是改出来的,这一写作经验无疑也适用于专利文件的撰写。我们提出两步整体审核,实际上是将专利申请文件的审核过程固定化,使其成为不可整个撰写过程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避免被忽略。两步整体审核的第一步,是在权利要求全部撰写完毕后的审核。在该步骤中,首先需要重点考虑引用关系的审核,其次要重点考虑权利要求整体上是否把握了重点,即关键创新点。对关键创新点是否有足够的权利要求,是否有逐层展开的合理层次;如果权利要求过多,需要考虑一些非重点的从属权利要求是否属于不能增加创造性的权利要求,是否可以删除,而将省下的权利要求用于关键创新点的逐层展开上。两步整体审核的第二步,是在撰写说明书的过程中的审核。撰写说明书的过程中需要反复对照权利要求书撰写。但需要对照权利要求书撰写的重点位置有两个,一个是发明内容的技术效果部分,一个是实施方式部分。前者主要是考虑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要保持一致,后者主要考虑说明书对权利要求书的支持问题。在考虑上述问题的过程中,无疑会发现权利要求书中的一些问题可能会造成前后逻辑不一致或者无法充分支持等,需要对权利要求书进行调整。说明书其它部分的撰写当然也要依据权利要求书,也可能发现权利要求书的问题,例如,撰写背景技术,需要重点考虑核心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解决了什么技术问题,以此作为背景技术中技术问题提出的依据。当然,撰写说明书时,主要还是要利用已经撰写完成的权利要求书对说明书撰写进行指导,但上述反向的校对过程对于权利要求书获得说明书的充分支持,以及矫正权利要求书的个别错误也是非常重要的。由于这个步骤是在撰写说明书的过程中顺便完成的,可谓一举两得,不会另外占用过多的时间。四、权利要求书撰写7步法的优点上述权利要求书撰写的7步法,不仅是指导权利要求书撰写的方法,也是指导对权利要求的审核的方法。通过上述方法,撰写权利要求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在各个步骤中得以有次序的展开,使撰写人不至于头脑混乱,不至于遗漏重要的思考节点,对提高权利要求的撰写质量具有明显的效果。基本上述我已经说的非常清楚了,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懂可以联系我
专利许可分类主要包括:1、按照实施期限分,有在专利整个有效期间实施许可及在专利有效期间某一时间段实施许可;2、按照实施地区分,有在我国境内的实施许可和在特定地区实施许可;3、按照实施范围分,有制造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及制造、使用、销售全部许可;4、按照实施专利用途多少分,有一般实施许可和特定实施许可;5、按照实施条件分,有普遍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分售实施许可和交叉实施许可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专利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将其所拥有的专利技术许可他人实施的行为。在专利许可中,专利权人成为许可方,允许实施的人成为被许可方,许可方与被许可方要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这种合同只允许被许可方实施许可方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而不转移许可方的专利所有权。专利许可的种类:按照许可范围及实施权大小,可以分为:独占许可合同、排他许可合同、普通许可合同等形式,此外还有交叉许可和分许可。独占许可,是指许可方规定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独占实施其专利的权利,这种许可的特点是许可人本人也不能使用这项专利,同时也不能向任何第三方授予同样内容的许可。排他许可,是指许可人不在该地域内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同样内容的许可合同,但许可人本身仍有权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专利,这种许可也称独家许可。普通许可,也称非独占性许可,它是最常见的专利许可方式,即许可人在允许被许可人使用其专利的同时,本人仍保留着该地域内使用其专利的权利,同时也可以将使用权在授予被许可人以外的第三人。交叉许可,也称互惠许可或相互许可,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允许对方使用各自的专利。分许可也称再许可、从属许可,指原专利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许可人的事先同意在一定的条件下将专利权或者其中一部分权利在授权给第三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未经许可人事先同意,被许可人无权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分许可合同。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我国的专利共有三种类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会有不一样的分类,比如:欧盟国家专利法里头就只有发明专利一项)一、发明专利发明专利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具有排他性、地域性、时间性。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发明创造,禁止他人干涉、侵犯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