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线型图2、电脑渲染图3、照片其中,线型图我认为最好。因为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是以提供的图片为准。电脑渲染图和照片都是包括颜色的,而线型图只是黑白线条,没有颜色的限制。照片要求最高,对光线视角都很难控制。
图片和线条,图片更清楚表达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的视图类型有三种分别是:线条视图。优点:表达准确,有明确的轮廓线。不存在透视,反光,倒影,阴影等问题。不受被表达对象大小、是否生产出来的限制。缺点:不易表达色彩这一设计要素。对产品的整体印象难易形成,尤其对非专业人士而言,读图较困难。产品的肌理难以表达。绘制复杂产品时容易出现不对应的错误。渲染视图。优点:形象直观,立体感强。不受被表达对象大小、是否生产处理的限制。不存在透视,反光,倒影,阴影等问题缺点:需要建模、渲染、设置灯光等专业技能。视图的清晰程度依赖于出图时的精确程度。照片视图。优点:表达产品清晰明确,形象直观,立体感强。投影关系容易对应。缺点:依赖产品制作。容易产生透视变形。容易产生反光、倒影、阴影等问题。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为照片,不得将图片和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该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其中照片要的是这个产品的六面视图,(前视图、后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和立体图,要求保护图案的,应提交展开图和立体图;要求保护色彩的,应提交彩色和黑白照片或图片。图的大小在3×8厘米到15×22厘米之间。图片上不 能出现阴影或虚线,照片的背景只能有一种颜色,而且照片上除了所要求的外观设计外,不能有其他任何别的物品。 另外,不管提交的是图片还是照片,各视图都必须是正视图。
当然是可以的,只要有发明点、创新点,如果有设计图的图纸就更好不过了,申请专利是不需要实物的,它只需要一个技术方案就行,所以楼主是设计了什么东西呢?需要申请什么专利呢?发明专利 或 实用新型专利?——Litecarve专利
你有个房屋设计想法,光有想法还不能申请专利,主要还是你需要把你的图搞出来。
可以的,不一定需要实物,但是要提供技术交底书。
专利包括三个类型,发明,新型,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进行运用和结合的结果,而不是自然规律本身,因而科学发现不属于发明范畴。同时,发明通常是自然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文学、艺术和社会科学领域的成果也不能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上述方法包括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计算机程序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等。例如,一种齿轮的制造方法、工作间的除尘方法、数据处理方法、自然存在的雨花石等不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保护。你这个房屋设计,是房屋装修方法,还是房屋建造方法,如果是装修方法应该不能申请专利,如果房屋建造方法也应该在具体的技术上,比如以前建造房屋存在什么技术问题,现在你的方法是什么, 能够克服的技术问题,或者改进的方法或许可以一试,
立体外观设计产品?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六面正投影视图名称是?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各视图的视图名称应当标注在相应视图的正下方。各视图比例应一致。尺寸?提交的图片或照片中图形的尺寸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细长物品除外,也不得大于15厘米×22厘米?并应保证在该图形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产品外观设计的各个设计细节仍能清晰可辨。图片中的文字? 除了一些必不可少的标记外?例如A-A?1?2?3?外?图中不得有文字。若图片需要用文字说明的?应在简要说明中加以说明?并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图片绘制要求①图片应当参照我国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中有关正投影关系、线条宽度以及剖切标记的规定绘制。②绘图应使用制图工具和不易褪色的黑色墨水。彩色图片的颜色应当着色牢固、不易褪色。③不得用蓝图、草图、油印件。④用计算机绘制的外观设计图片?图面分辨率应当满足清晰的要求。⑤剖视图应标明剖视方向和在被剖视的图上的位置。⑥剖面线间的距离应与剖视图尺寸相适应,不得影响图面整洁。建议统一用计算机绘制的外观设计图片。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就立体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应当至少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省略视图的原因。 就平面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 必要时,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展开图、剖视图、剖面图、放大图以及变化状态图。 此外,申请人可以提交参考图,参考图通常用于表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或者使用场所等。 色彩包括黑白灰系列和彩色系列。对于简要说明中声明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图片的颜色应当着色牢固、不易褪色。六面正投影视图的视图名称,是指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其中主视图所对应的面应当是使用时通常朝向消费者的面或者最大程度反映产品的整体设计的面。例如,带杯把的杯子的主视图应是杯把在侧边的视图。 各视图的视图名称应当标注在相应视图的正下方。对于成套产品,应当在其中每件产品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 “套件”字样。图片应当参照我国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中有关正投影关系、线条宽度以及剖切标记的规定绘制,并应当以粗细均匀的实线表达外观设计的形状。不得以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点划线等线条表达外观设计的形状。可以用两条平行的双点划线或自然断裂线表示细长物品的省略部分。图面上可以用指示线表示剖切位置和方向、放大部位、透明部位等,但不得有不必要的线条或标记。图片应当清楚地表达外观设计。图片可以使用包括计算机在内的制图工具绘制,但不得使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也不得使用蓝图、草图、油印件。对于使用计算机绘制的外观设计图片,图面分辨率应当满足清晰的要求。
关于外观专利申请的图片要求,赛贝知识产权为您解答:1、图片或照片是指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六面正投影视图(即:前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和立体图。如果视图上无设计要点,可以省略;如果视图是对称的,可以省略一幅视图。2、上述图片或照片中的视图尺寸比例要一致,图片或照片的尺寸大小应当在3cm×8cm与15cm×22cm之间。3、图片或照片的背景应是单色,该背景不得有与本外观设计无关的其它物品或图案。同时照片必须没有强光与阴影等影响图像效果的因素。4、要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要同时提交彩色和黑白图片或照片各一份。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就立体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应当至少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省略视图的原因。就平面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必要时,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展开图、剖视图、剖面图、放大图以及变化状态图。
可以的,申请专利不需要做出产品。
能,增加适当的文字说明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不能取得专利权,应由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进行保护。集成电路实际上是一种具有实用性的图形设计,其内容由集成电路中具有电子功能的元件位置进行决定,而非产品外观,因此不能落入《专利法》中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范畴。法律依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集成电路,是指半导体集成电路,即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将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集成在基片之中或者基片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的中间产品或者最终产品;(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下简称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三)布图设计权利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布图设计享有专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复制,是指重复制作布图设计或者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的行为;(五)商业利用,是指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的行为。第三条 中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的布图设计,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首先在中国境内投入商业利用的,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其创作者所属国同中国签订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协议或者与中国共同参加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国际条约的,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嗯 1楼很是详细 楼主可以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