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购入的无形资产,如果是不可分割的,不可根据开来的发票,单笔入账,单笔摊销。 整体购入的无形资产,必须一次性入账,整体计算摊销。不可根据付款来分期确认无形资产的价值并确认摊销金额。备考初级会计,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初级会计考试的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快问会计在线。关注环球网校快问购买无形资产分期付款的入账价值如何计算
非专利技术入账可以入资产账户!根据其市场价值估价!
专利权入账:对于不同的单位公司,其账务处理是大不相同的。①如果是科研机构,其主业主要的是搞发明创造,或者是引进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以及转化,那么,专利转让的收入应该列为主营收入。②由于高科技公司以及高科技的专利转让,国家都有一些优惠政策,进行减税或者免税,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税务政策进行减免申报。获得的减免额度或先征后返的额度,做收到政府补助处理。③如果不是上述类型的公司或者主业,而获得的专利转让收入,应该列入其他收入。④根据所转让的具体项目,对应当地的具体的税收政策,申报减免或先征后返优惠,其收到的减免额度做政府补助处理对于高科技的优惠政策,每个省市的具体税款,除了执行国家总局的统一规定之外,有好多自主规定,需要自己对应掌握。
ABCAC
第1选AB D第2个行先AC
b、1000只有开发阶段可以资本化的才可以计入无形资产的
选C56000元=开发费用+专利费+律师费,研究费用是费用化支出,不算做入账价值。分析如下:1、对于不同的单位公司,其账务处理是大不相同的。①如果是科研机构,其主业主要的是搞发明创造,或者是引进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以及转化,那么,专利转让的收入应该列为主营收入。②由于高科技公司以及高科技的专利转让,国家都有一些优惠政策,进行减税或者免税,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税务政策进行减免申报。获得的减免额度或先征后返的额度,做收到政府补助处理。③如果不是上述类型的公司或者主业,而获得的专利转让收入,应该列入其他收入。④根据所转让的具体项目,对应当地的具体的税收政策,申报减免或先征后返优惠,其收到的减免额度做政府补助处理。扩展资料:1、解决了企业以全部货币资金出资的难度,可以腾出部分货币资金进行企业日常运转或继续研发新技术;2、对于拥有知识产权但没有充足资金对其进行运作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可以通过与别人合资合作的形式将自己的知识产权投入公司,公司法第27条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3、从另一角度看,公司以无形资产出资的比例最高为70%。也就是说1000万的注册资金本,我们可以用货币出资300(30%)万,利用无形资产出资700(70%)万,以此类推。实现对自己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作和对公司股权的控制;4、解决企业进行项目招投标时市场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5、可以将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资本化。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利权评估
1、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外购货物账面价值是包含增值税的,因为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2、是一般纳税人,取得合法合规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联,则其货物账面价值是不含增值税的。
固定资产从2009年1月开始可以抵扣进项税,所以你的固定资产如果是1月以后购进并且有增值税进项票的就可以做“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无形资产全部计入成本,存货的成本是买价加各种费用,但是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长期股权投资没有增值税交易性金融资产没有增值税
入账价值是否包括增值税因情况而定:1、不包括,做为进项税额可抵扣销项税额;2、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由于不能抵扣进项,所以要将购入商品或生产材料的增值税进项计入入账价值。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00万。
(1)外购的无形资产,应以实际支付的买价、•手续费及其他资本性支出作为入账价值。(2)自创并经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包括试验费用、模型制作费用、研制费、制图费、律师费、设计费、工资、申请登记费以及其他费用等全部支出。 (3)股东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或评估确认的价值入账。(4)接受捐赠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所附单据的金额入账,•如果无法取得单据,参照同类无形资产的市价即重置成本入账 此外,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的计价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确认,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