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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法学编辑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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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法学编辑部处理中

《清华法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清华大学主办,清华大学法学院《清华法学》编辑部编辑,双月刊,逢单月15日出版。

1、本刊坚持学术上的形式规范与实质规范的统一,特别重视问题意识强烈、文献综述扎实、观点论述充分、资料引证得当、语言表达精准的论文;要求来搞遵守本刊注释体力,注意以必要和合理为原则,不使用伪注,文中标点符号、数字使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2、本刊对来稿的篇幅原则上不做限定,但对于全文低于八千字或超过三千字万字(含注释部分文字)的论文稿件,适用更为谨慎的编审程序。3、本刊接受国际学术界的中文投稿,并适当发表中文译稿,但对中文译稿必须是全球首发的优质论文,或是多国家学术界(法学学科内部二级学科)同行中享有一定学术声誉的学者的力作、或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又或可能产生重大学术影响的作品;本刊特别提倡作者独立署名,凡是合作撰写的文章,均须在论文标题上加上特别注释、写作提纲要有作者提供、初稿写作 以及最终定稿是由作者完成等事项。4、本刊尊重知识产权。凡本刊首发文章,自发表之日起一年内,本刊拥有专有版权和使用权,未经本刊编辑部书面授权或同意,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全文转载本刊文章。

清华法学编辑部

这么厉害

1、本刊坚持学术上的形式规范与实质规范的统一,特别重视问题意识强烈、文献综述扎实、观点论述充分、资料引证得当、语言表达精准的论文;要求来搞遵守本刊注释体力,注意以必要和合理为原则,不使用伪注,文中标点符号、数字使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2、本刊对来稿的篇幅原则上不做限定,但对于全文低于八千字或超过三千字万字(含注释部分文字)的论文稿件,适用更为谨慎的编审程序。3、本刊接受国际学术界的中文投稿,并适当发表中文译稿,但对中文译稿必须是全球首发的优质论文,或是多国家学术界(法学学科内部二级学科)同行中享有一定学术声誉的学者的力作、或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又或可能产生重大学术影响的作品;本刊特别提倡作者独立署名,凡是合作撰写的文章,均须在论文标题上加上特别注释、写作提纲要有作者提供、初稿写作 以及最终定稿是由作者完成等事项。4、本刊尊重知识产权。凡本刊首发文章,自发表之日起一年内,本刊拥有专有版权和使用权,未经本刊编辑部书面授权或同意,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全文转载本刊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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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法学投稿处理中

虽然起点晚了些,但是清华法学发展很快。不能光看专业的排名,也要考虑学校的综合实力。清华给学生提供的平台还是很广阔的,也非常重视学生的培养,总体来说,性价比还是很高的

能去北大人大就不要去清华吧,不然你拿了那么高的分去上了清华那么破的专业,内心会痛苦的……

1、本刊坚持学术上的形式规范与实质规范的统一,特别重视问题意识强烈、文献综述扎实、观点论述充分、资料引证得当、语言表达精准的论文;要求来搞遵守本刊注释体力,注意以必要和合理为原则,不使用伪注,文中标点符号、数字使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2、本刊对来稿的篇幅原则上不做限定,但对于全文低于八千字或超过三千字万字(含注释部分文字)的论文稿件,适用更为谨慎的编审程序。3、本刊接受国际学术界的中文投稿,并适当发表中文译稿,但对中文译稿必须是全球首发的优质论文,或是多国家学术界(法学学科内部二级学科)同行中享有一定学术声誉的学者的力作、或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又或可能产生重大学术影响的作品;本刊特别提倡作者独立署名,凡是合作撰写的文章,均须在论文标题上加上特别注释、写作提纲要有作者提供、初稿写作 以及最终定稿是由作者完成等事项。4、本刊尊重知识产权。凡本刊首发文章,自发表之日起一年内,本刊拥有专有版权和使用权,未经本刊编辑部书面授权或同意,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全文转载本刊文章。

我就是清华的,法学在我们学校是很有前途的系(清华有系没前途吗)。毕业后可以去最高法院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国家单位。也可以当法律顾问,律师等。来了我们学校,还用愁就业吗?

清华法学期刊编辑部

《清华法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清华大学主办,清华大学法学院《清华法学》编辑部编辑,双月刊,逢单月15日出版。

太多了,有容易有难的。

清华法学编辑部主任

每一位学者都有自己的个性,每一条学术道路都有独特的风景,不同的起点,不同的初衷,却有着同样的热爱与专注,同样的诚恳与坚持,让我们一起聆听他们的真实与亲历,洗尽铅华与浮华,让每个人的闪光点都熠熠生辉,不为成功的复制,只为那一份孜孜以求,倾力而为。让我们一起走近他们——“中国政法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培养支持计划”首批入选者。他说——治学无捷径。培养问题意识,以严谨求证为方法,以人文为情愫,是通往学术理想彼岸之路。知识培养境界;宽厚、包容赢得世界;行小善、避小恶,提升自我。个人简介汪海燕,男,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2011计划”)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英国诺丁汉大学访问学者。兼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司法改革专业委员会委员,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0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双千计划”(2013年)。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政法论坛》、《清华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独著、合著(译著)、主编专著、教材十余部。成果展示《律师伪证刑事责任问题研究》,《中国法学》2011年第6期;《刑事程序倒流研究》,《法学研究》2008年第5期;《形式理性的缺陷、缺失与误读——以刑事诉讼为视角》,《法学研究》2006年第5期;《自由心证新理念探析——走出对自由心证传统认识的误区》,《法学研究》2001年第2期;《侦查阶段律师辩护问题研究》,《中国法学》2010年第1期(合著);《论刑事诉讼“中立”理念》,《中国法学》2002年第2期(合著);《刑事诉讼法解释论纲》,载《清华法学》,2013年第6期;汪海燕:《“立法式”解释:我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的困局》,载《政法论坛》,2013年第6期。

你好。我感觉是河北人。。。。嗯,没错。是河北人 和成晓飞是同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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