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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出版许可证哪个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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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出版许可证哪个部门办理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哪办?在省级市级新闻出版广电局办理。办理流程:1、熟悉办理包括企业基础材料和相关报告材料2、整理填报许可资质所需材料3、提交许可申请材料到审批部门4、省级市级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核5、不予批准或退回修改(注:重新提交材料)6、予以批准7、预约并领取许可证书

期刊出版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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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期刊杂志创办流程 1、申办刊号: 需要创办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需要到新闻出版局报送可行性报告,同时附上: ⑴ 办刊宗旨、编辑方针、专业范围 ⑵ 符合资格的主办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 ⑶ 符合资格的编辑部成员 ⑷ 办刊固定资金证明、固定场所证明、承印单位 ⑸ 办刊申请书 (刊物名称、开本、页码、刊期、篇幅、发行范围) 申请正式刊号一般事业单位相对容易,企业较难。企业多半申请内部刊物,到出版局办理内部期刊准印证。 ⑹ 有广告业务需要到工商局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 ⑺ 每期向出版局和工商局交纳样刊,每年参加期刊年检。 2、管理:组建编辑部、发行部、广告部 3、内容,杂志必是内容为皇 4、渠道, 更多11条 

回答 办理图书经营许可证需要以下资料: 申请书; 工商营业执照; 身份证复印件; 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证明; 一寸免冠照片3张; 职业资格证; 出版物来源证明(进货单)资料,然后直接去公商局办理即可。 更多13条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又可以称为图书经营许可证,是指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等批发或者零售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的行政性许可证书。以下是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2、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经营场所3、最近三年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它严重违法记录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出版局规定的其它条件5、有从事此业务的相关人员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资料: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2、企业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3、经营场所使用情况证明及地址平面图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格证书

专利代理许可证办理周期

专利申请时间如下:发明专利:一般2-3年(优先审查可以加快)。实用新型:6-8个月。外观设计:4-6个月。

专利主要分为3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一般发明专利审查时间较长,中间往返修改专利申请文件的次数较多。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仅进行初步审查,如果你提交的文件符合规定,那么理想状态的情况下可以马上授权,一般的情况是几个月到一年。办理专利申请的时间一般需要多久?发明专利申请的时间,一般需要18个月以上,要求快速审查的话,最快12个月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时间,一般需要6个月左右的时间授权。一般的45天左右,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辖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会发出《发明专利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后,立刻缴纳实审费的话,一般还需要15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拿到授权书。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都没有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只有发明专利,才会发出《发明专利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

发明专利一般在2年到2年半,实用新型专利一般在6到12个月。外观专利在5到8个月。

专利申请在哪个部门办理

我国专利有三种类型,分别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以外观专利申请流程为例:一、需要提供的资料:专利代理委托协议;专利代理委托书;专利申请委托指示明细表;提供外观设计六面图、立体图、使用状态图等二、外观专利申请时间及流程:外观专利申请一般需要3-6个月的时间。外观专利的申请材料提交后,正常3个月时间可完成初审,初审通过,即发《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通知缴纳证书费和年费等,在缴费后大约2个月左右会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下证后的保护周期为15年,申请人需每年缴纳年费进行专利保护。三、如何办理:各地知识产权局大厅自行申请办理;最方便的还是要找专业代理机构进行申请,找专业代理机构进行专利申请办理,可以免去不必要的麻烦,节约大量时间,同时还能提高通过率。(注: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下来之前,不要将产品上市,有风险。)

专利质押去哪个部门办理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专利权的运用和资金融通,保障债权的实现,规范专利权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第三条 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第四条 以共有的专利权出质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第五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第六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等方式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第七条 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专利权经过资产评估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除身份证明外,当事人提交的其他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身份证明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对于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文件,当事人可以提交电子扫描件。第八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质押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通知申请人。第九条 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与质押登记相关的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五)质押担保的范围。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外,当事人可以在专利权质押合同中约定下列事项:  (一)质押期间专利权年费的缴纳;  (二)质押期间专利权的转让、实施许可;  (三)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时的处理;  (四)实现质权时,相关技术资料的交付。第十一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第十二条 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质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时设立。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不予登记通知书》:  (一)出质人与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不一致的;  (二)专利权已终止或者已被宣告无效的;  (三)专利申请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  (四)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五)专利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  (六)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质押手续被暂停办理的;  (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八)质押合同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专利权归质权人所有的;  (九)质押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十)以共有专利权出质但未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的;  (十一)专利权已被申请质押登记且处于质押期间的;  (十二)其他应当不予登记的情形。第十三条 专利权质押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现质押登记存在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并且尚未消除的,或者发现其他应当撤销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情形的,应当撤销专利权质押登记,并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登记撤销通知书》。  专利权质押登记被撤销的,质押登记的效力自始无效。第十四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质押登记的下列内容:出质人、质权人、主分类号、专利号、授权公告日、质押登记日等。  专利权质押登记后变更、注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登记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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