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的摊销年限啊
一、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务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为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续用于自用,例如:自建厂房,土地使用权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并在确权当月按照使用权期限进行摊销,而地上建筑物构建时应作为“在建工程”,建成后再转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并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开始计提折旧。核算原则不复杂,但是结合实务我们再来思考一下。企业购买一栋建筑物用于后续酒店经营,应该如何进行后续核算?如果按整体转让价格并未明确区分土地及建筑物的成本分摊比例,购进后应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反之,则应该合理的按照单独出售的比例将成本在土地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摊,土地使用权应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而地上建筑物则作为固定资产进行后续核算。又如企业购进一块土地,地面有钢结构构筑物,交易价格未明确土地及地面构筑物的分摊价格,应该如何进行后续账务处理?首先,因为交易价格是打包价,并未明确地面钢结构构筑物的出售价格,因此购进企业需要关注双方是否签署的就是《土地转让合同》。其中,钢结构需要按照评估价格在成交总价中按比例分摊交易价格,剩余部分为土地转让价格。其次,如无法明确区分钢结构及土地的分摊价格,基于《土地转让合同》可统一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入账价值。二、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买卖的差价),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因此土地使用权在出租和持有待增值后转让时,在账面不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是可以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1)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自用土地,作为无形资产核算)(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属于正常经营性活动,形成的租金收入或转让增值收益确认为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但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是与经营性活动相关的其他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房产,所占土地计入开发产品成本)
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预计可使用年限以上了两者都没有的按照10年摊销
2006年:借:无形资产—专利权 10 贷:银行存款 100 按年摊销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1 贷 ;累计摊销 1(实际工作中应按月摊销)2007年的摊销同上。2008年1月1日转让时: 借 :银行存款 9 累计摊销 2 营业外支出 55 贷:无形资产 10 应缴税费—应交营业税 45 按流转税计提附加税,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 应缴税费—应交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你好,按专利受益期限平均摊销
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无形资产成本应在其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即法律规定的年限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哪个时间较短就以哪个为准),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无形资产的成本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分期平均摊销。预计使用寿命超过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合同约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受益年限;合同未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有效年限;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受益年限与有效年限中较短者。合同未规定受益期限且法律未规定有效期限的,摊销期限不超过10年。拓展资料:1、企业无形资产摊销:企业应当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从该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确认为无形资产时止。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无形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情况。预期实现方法不能可靠确定的,采用直线法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其他经营成本等)。无形资产中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摊销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企业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年限和摊销方法。2、分类:无形资产按使用寿命分为定期无形资产和不确定无形资产。所谓无形资产,是指随着无形资产的使用,其使用寿命会越来越短。最后,经过一定的使用寿命后,将不再属于企业的资产。这个使用寿命正是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的。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所谓无限期无形资产主要是指没有法律规定、合同规定或者没有公认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这里的不定词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是绝对的。指企业在良好经营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如果企业面临破产,相对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就会消失。比如企业的商誉。定期无形资产,如固定资产和其他有形资产,会随着使用而变得越来越不值钱。因此,它们也可以称为价值枯竭型无形资产;对于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随着使用,它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而不是价值消费。因此,这种无形资产也可以称为增值无形资产。这种分类的原因是时间限制是一个客观标准。只要有期限,就是有期限的无形资产。否则,它是非术语且一目了然。比以往企业会计制度将无形资产划分为可辨认和不可辨认的分类标准更为客观。
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一般情况下的摊销年限都是10年。当然还要看知识产权跟专利技术的取得方式。如果知识产权跟费专利技术都是本公司自有的,摊销10年是没有问题的;发明专利权保护年限是20年,那么摊销20年也是完全合理的。如果专利是受让或者被许可取得,那么在合同里肯定就有年限了,假如被许可使用4年,那么一定是4年摊销完成。摊销费用在“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项目下“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
十年的摊销年限啊
当月。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本章所指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当月增加当月摊销。无形资产摊销是对无形资产原价在其有效期限内摊销的方法。无形资产摊销一般采用直线法,摊销时直接计入“累计摊销”科目的贷方。2006年新会计准则借鉴国外的摊销方法,对采用直线法摊销也没有实行“一刀切”,而是提出“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更具可行性。准则通过将无形资产区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无限的无形资产划分,使摊销的对象更明确。新准则对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摊销法。
非专利技术无形资产摊销:一般情况下签了合同的需要根据合同上的规定来编制;有合同年限的按合同年限,借:管理费用,贷:无形资产-摊销,没有合同年限、不低于10年:借:管理费用,贷: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是对无形资产原价在其有效期限内摊销的方法。无形资产摊销一般采用直线法,摊销时直接计入“累计摊销”科目的贷方。无形资产,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终止确认时止,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摊销,处置无形资产的当月不再摊销。即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备考初级会计,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初级会计考试的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快问会计在线。关注环球网校快问非专利技术无形资产如何摊销
法律分析:非专利技术属于无形资产,一般情况下是当月摊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六条 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