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在授权之前具有专利申请权,在授权之后才具有专利权才能得到专利保护。第二,专利证书属于授权前的专利申请权的最后一任持有者。第三,专利申请是有风险的,授权后才真正获得专利权,因而通常专利权比专利申请权更值钱。
需要确认清楚,是许可对方使用专利,还是专利权的完全转让。如果只是许可对方使用专利,专利所有人不发生改变的话,只需要双方私下签订一份专利许可使用的合同就可以了。如果要专利所有人发生变更,那就需要到专利局进行登记,得到许可后才能顺利完成转让。要是对这方面不熟悉,也可以寻求正规平台的帮助。
企业购买专利,或者股东以专利入股的都涉及到专利转让。专利转让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和专利权转让,区别在于转让的专利是否授权。转让专利要注意以下几点:专利转让前,受让人需要核实下转让的专利的法律状态,例如是否有多个专利权人,专利的状态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专利是否已经进行了质押等。2、签专利转让合同的书面合同,需要明确专利转让的方式,转让价格,合同生效时间等。3、专利转让实行登记生效的制度,所以在签订专利转让合同之后,应提交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后公告。
专利转让后,证书并不会变,还是原来的证书,若需要表示受让人权利,则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专利登记副本。
(1)授权未交费和下证书的专利区别授权未交费专利,就是专利获得了授权,但没有出证书,这个时候进行转让获得专利权,专利证书上的名字是可以更改的,也就是说,出来的证书是转让人的信息;而对于下证书专利,证书是无法改名的,只能在后续申请专利薄副本,表示自己获得了专利权;对于有些场合,下证书专利因为改不了证书名字,是无法使用的。(2)专利处于没有授权状态进行转让这种情况,主要是发明专利或者是实用新型处于快授权的时候,受让人希望获得专利权,或者是申请权,然后在专利授权后,授权通知书上是转让人的名字,这时候进行转让,是存在风险的,一个就是专利不授权的风险,尽管补正或者审查意见明确暗示专利会授权,但没有出通知书,这个是不能确保授权的;另一个就是,一旦授权进行了转让,因为新的受让人来不及进行费用减缴请求,往往导致后续的授权登记费(主要是第一年年费)特别高,有些得不偿失。所以,如果不是特别情况,不建议在这个状态进行专利申请权的转让操作。(3)出于营销目的专利权转让有些受让人将专利获得后,进行标识,用于自身产品宣传,称之为专利产品。这种宣传,需要考虑专利的相关性,还有就是专利转让的时间,不应该是产品生产出来后进行,这个时机应该是产品研发阶段,还有就是需要关联性较强的技术转让。否则,在网络发达的今天,随着大家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加强,一查询,估计就会露陷,得不偿失。(4)专利技术层面的转让有些受让人是为了获得该项技术,因此,可以尽早与转让人联系,以便获得一手技术,然后进行后续开发。这种层面的专利权转让,除了需要考虑对方专利是否可行,特别是是否有样机,而不是为了专利而专利,必要时,需要采用分期方式,进行技术合作,而不是为了专利转让而进行转让;另外,如果发现对方专利是自己技术的基础,或者构成威胁,在取得转让人意愿条件下,建议越早办理越好。(5)构建专利池、专利布局的专利这种专利受让人可以考虑实际情况进行转入,一方面考虑专利价格,另一方面根据自身发展水平。如果来得及,或者有实力,是可以自己单独开发的,不建议转入;如果时间上要求较高,同时与自身关联度比较多,这种专利,无论是下证书,还是授权未交费,在条件允许下,也需要尽快办理,并且取得独占权利。
专利权维持的意思是该专利权已经授权发证,且年费正常缴纳,年费正常缴纳,处于有效状态。变更后证书上的名字不会变,专利证书只有一个,但是可以申请专利登记簿副本,如果想要变名字的,应该在授权后,发证前做变更,这样子证书上才是变更后那个人的名字
如果你是新申请的专利,祝贺你,这说明专利已经授权,你可以在中国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检索及分析网站 上检索到这个公开的专利,专利证书也许还在邮寄的路上。
1、避免盲目扩大专利价值-对于专利权的转让标底,应以能够成交为原则,否则很可能合作失败;2、避免求快-专利转让是一个法律程序,建议最好委托相关业内人士(例如律师),进行相关操作,切勿自行随便签订合同;3、应把合作放在首位-专利开发的目的,除了是对自己的肯定、更重要的是对社会、对生活有益处和贡献,一项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市场容量的专利技术,在没有转化为社会生产力之前,只能是技术,因此实现产业化才是造福于社会和人类的最高标准,在某种程度上适当退让和调低一些标底,同样是很必要的,毕竟合作是需要双方拿出诚意的;4、做好相关记录-尽可能做好转让过程中的记录,这对于后续问题以及收益分配都是很重要的;在转让之前,不要轻易进行价值评估等操作、尤其是不要轻易根据对方要求进行此类操作,如果确实需要进行评估,尽量明确评估费用担负原则和担负比例、以免上当;在没有完全完成转让手续前,不要轻易交付技术资料和相关图纸等具体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企业购买专利,或者股东以专利入股的都涉及到专利转让。专利转让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和专利权转让,区别在于转让的专利是否授权。转让专利要注意以下几点:专利转让前,受让人需要核实下转让的专利的法律状态,例如是否有多个专利权人,专利的状态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专利是否已经进行了质押等。2、签专利转让合同的书面合同,需要明确专利转让的方式,转让价格,合同生效时间等。3、专利转让实行登记生效的制度,所以在签订专利转让合同之后,应提交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后公告。
提交申请后按时缴费,一般3个月内可以拿到证书。
专利证书只会发一次,后面转让不会重新发专利证书,不过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登记副本。
收到专利申请授权和办理登记通知书后,如果进行专利权转让的,其办理程序如下:1, 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权利转让协议书,然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2,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后发出变更合格通知书3,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后第一年度年费和印花税4,国家知识产权局制作专利证书,寄送给新的专利权人人(有代理的话寄给代理机构),证书记载的专利权人为变更后的专利权人。如果在收到著录项目变更合格通知书之前缴纳了专利登记费、年费和印花税,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会进入证书制作程序,这样制作出来的证书就是转让前的申请人(专利权人)名称,而专利证书只颁发一次,颁发后除非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错误可以更换,因变更专利权人是不能更换专利证书的。已经发了载有原专利权人名称的专利证书后,新专利权人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弥补缺憾,就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一个专利登记薄副本,该副本上记载有专利权转让的信息,包括变更前专利权人,变更后专利权人,变更生效日期等等,这样,在新的专利权人使用时,可以一并出示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薄,即证明该专利属于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