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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局官网查询专利,不显示代理公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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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局官网查询专利,不显示代理公司信息

亲身经历:这家公司就是个套路公司。只要你注册商标,他根本就不检查就报上去。我注册了一个商标,别人在2016年就已经注册成功了。只是他的英文字母中间没有加空格,其他字母全部一样。他们居然给我提交去注册了。事后驳回后各种说辞:说什么香港公司查不到。最可恶的是他们居然还要我交钱去提对方商标无效。真是为了钱良心都没了。这家公司的主要套路就是:成功了算运气好。商标没有注册成功后,各种忽悠你去交钱提异议,提无效。这个钱多。他们收2400块。这个钱好赚!注册商标只是副业,套路你提异议,提无效才是主业!终结:一家彻头彻尾的套路公司。他们就是吃定你是外地的,维权成本太高。

这个应该只是针对0这个申请的发文信息,是个补正通知书,挂号号码都是一样的,可能网上录入信息重复了吧,没什么事,收到后做个补正就可以了。

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或者所在省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

营业执照上的“业务范围”和“代理资格备案”是不一样的。备案,标志着其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可的代理公司。 就专利代理而言,只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即,专利局)备案的代理公司,才具有合法的专利代理资格,才能对外正式签订专利代理合同并以自己的名义代理专利业务。否则,只能是以与备案的代理公司合作的形式,对外开展业务活动,但应如实告知转委托事宜并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公司专利信息查询

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查询系统检索查询。网址为:。

现在有许多企业查询的网站,如天眼、企查查等,不但可以查到企业的基本信息,企业拥有的专利也能查到。

可以上相关的网站进行查询,而且官网上都有专利号的查询。查询的机构有中国知识产权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八戒知识产权等等。

上中国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可以直接查询的.然后点高级搜索在申请(专利权)人 后面输入该公司名称就可以查询出来了,,不一定完全准确的....主要看专利局的是否录入网站上去

专利代理公司查询

也可以到本省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

用户可以下载百度APP,搜索北京专利代理机构查询,找到专利代理机构小程序,可以选择北京通小程序或者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专利代理机构,步骤如下:1、首先用户打开手机中的百度APP。2、在搜索栏中输入北京专利代理机构查询。3、找到专利代理机构查询小程序,有两个小程序,一个是北京通,一个是国家政务服务平台。4、点击进入北京通就可以查看北京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用户也可以在搜索栏输入代理机构名称或者负责人姓名查询。5、进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输入专利代理机构代码,就可以查询某专利代理机构是否为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了。注意事项:如果用户想查特定的某个专利代理机构,但是不知道其信息可以选择北京通的小程序;如有某专利代理机构的详细信息就可以使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就更加快捷。

专利代理人协会

专利信息查询网官网

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查询:所需材料:电脑或手机。一、首先打开百度首页,在搜索栏输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并进行搜索。二、搜索到结果后,点击“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三、进入官网后,点击右上角的“政务服务平台”。四、然后在“专利”栏内点击“专利检索查询”。五、最后在“公布公告查询栏”内输入要查询的专利关键字,点击“点击查询”即可进行查询。以查询关键字“衣服”为例。六、点击查询之后,在弹出的新界面内会展示出关于衣服的所有相关专利。

查专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查。具体的步骤是:1、首先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点击上方菜单栏中的“专利检索与查询”,进入之后再次点击“中国专利查询系统”;2、进入“中国专利查询系统”之后,点击公众查询下的“点击即入”,然后选择“同意以上声明”继续;3、输入专利的名字查询,然后点击专利的“基本信息”,查看基本信息就可以看到专利时候被授权,或者被撤回,或者专利已经到期,一般有这三种情况。在“发明公布、授权公告”下如果有两个公告号的话,一般专利就是授权了。在“事务公告”下有专利的详细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九条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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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查询。所需材料:电脑或手机。1、首先,打开百度的主页,在搜索栏中输入“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搜索。2、查询结果后,点击“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3、进入官网后,点击右上角的“政府服务平台”。4、然后在“专利”栏中点击“专利检索查询”。5、最后,在“公告查询栏”中输入要查询的专利关键字,点击“点击查询”进行查询。以查询关键字“衣物”为例。6、点击查询后,会弹出一个显示所有相关服装专利的新界面。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信息公示

一、修改的必要性   现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自2003年7月15日施行以来,对加强专利代理行业管理,规范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战略部署,对改革措施提出明确要求。   《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实行资本注册制度,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改革年度检验证照制度,将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为统筹协调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5〕14号)进一步明确要求各部门应当于2015年4月30 日前完成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修改与改革精神不符合的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改革完善专利代理制度,促进专利代理行业更好更快发展,条法司于2014年启动了《专利代理管理办法》针对性修改工作,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严格按照立法程序按时完成了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修订,经局务会审议通过,于4月30日向社会公布,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改为针对性部分修改,修改了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相关的全部条款,删除了年检相关内容,新增了有关专利代理机构信息公示和加强专利代理行业监管的规定。修改条文共计5条(对应与注册资金相关条款和专利代理机构信息变更、办事机构设立条件条款),删除条文共8条(对应原第四章“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人的年检”),新增条文14条(对应新第四章“专利代理监管”)。   (一)取消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资金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改革方案》要求,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因此,《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删除了现行办法中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有关资金方面的要求,减轻了专利代理机构的负担。   (二)完善专利代理机构信息管理   根据《改革方案》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公示条例》)的要求,企业信息公示应当及时、真实。鉴于专利代理机构在设立及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时,要分别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为规范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和办理著录事项变更行为,《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规定专利代理机构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并明确要求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信息应当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信息一致,修改强化了信用监管和社会共治,促进专利代理机构自律经营。   (三)加强专利代理行业监管   为了充分履行政府市场监管职能,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协同监管,根据《改革方案》和《公示条例》的要求,《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将第四章“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人的年检”修改为“专利代理监管”,删除了有关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的规定,新增有关建立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公示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专利代理机构名单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规定。修改转变了政府监管方式,加强了日常依法监管,有利于提高监管效能,充分发挥政府监管作用。   建立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在指定时间内提交年度报告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专利代理机构基本设立信息和经营信息;年度报告定期公示,专利代理机构对涉及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部分信息可以选择不公示。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在专利代理机构信息公示中的职能以及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对专利代理人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的职责。为了保护专利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对于年度报告中不予公示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为发挥公众监督作用,推动专利代理机构自我约束,诚信经营,《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国家知识产权局经核查后予以更正;对于公示信息虚假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举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核查处理。   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专利代理机构名单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规定专利代理机构有擅自变更名称、办公场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法定代表人等情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其列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对于被列入上述名录后三年仍不符合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专利代理机构名单。《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将专利代理机构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专利代理机构名单的要求。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在专利代理事中事后监管中的职责划分。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指导,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检查监督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信息公示情况和执业活动。   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专利代理机构数量,对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抽查或者普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也可以根据需要与相关部门联合检查。对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专利代理机构名单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进行实地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应当重点对专利代理机构是否符合执业条件等事项进行检查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或者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为确保检查工作规范有序,还明确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依法对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检查监督时,应当记录检查监督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配合检查。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修改措施将极大地激发市场活力,构建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有利于完善我国专利代理市场监管体系,促进专利代理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专利代理市场正常秩序,推动专利代理行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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