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明显就是抄袭如果他的文章是公布在是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这些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的话是不丧失新颖性的你是不能注册的
如果师姐拿走的这个东西会出现在你的论文里,那么会有影响。这个东西在你的毕业论文中占比比较大的话,被别人拿走发表专利会提升你毕业论文的查重率,而且这个东西被别人发表了,就不是你的了,如果在原原本本的出现在你的毕业论文里面就有抄袭的可能了,而且完全将别人的劳动成果写成专利,这是不可取的行为。
省省吧,别自找没趣,能写出论文,人家不知道有啥用途?天真可爱!
没有
看你跟这家公司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是怎么约定的专利权归属!以你这种情况,可以这么理解:公司的做法合法但不合情理。。。
首先,发明人和申请人的概念是不一样的。发明人不是专利权人,只有申请人才能成为专利权人。如果你是申请人,即使发明人再多,也不会剥夺你的专利权。如果你只是发明人,而不是申请人,那么你不会拥有该专利。但是,发明人有署名权,和获得适当奖励和报酬的权利。第二,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即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胡乱添加发明人显然是不合法的。但是,多数情况下,为了评职称,很多单位会多填发明人。第三,需要注意的是,你跟单位签定了所谓“技术服务合同”,而专利法第6条明确规定,单位与发明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所以,要看你的合同是怎么签的,才能最终判断是否违法。
别人没有申请过就可以,因为专利权有在先申请原则的。可以查一下。
技术服务合同若约束了权利归属,则按照合同约定。若合同中没有约束权利归属,则权利应该属于你的
首先登录查询网站,然后点击公众查询,在申请栏中输入该公司的名称即可。
你可以在网上登录国家知识专利产权局进行查看。或者在网上搜索相关资料查询。也可以询问相关知识的专业人员。
专利查询可以到中国知识产权局网站或中国专利网上进行查询,到高级检索页,输入专利号或专利名称等关键词就可以进行查询。
一、怎么查询专利号1、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中国专利网”网站(地址自己百度一下)2、点击右边的专利检索版块的“高级检索”3、键入你知道的关键词,如专利号 或者 专利名称,点红色的检索按钮4、得到所有相关专利检索表单,选择一个专利进入该专利具体的扉页面5、如果提示安装插件,则按要求安装否则无法浏览说明书6、点击专利号下方的说明书按钮进入说明书页面,即可浏览具体内容7、点击最上排的保存按钮选择下载路径,选择确定即下载成功
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技术方案。我国专利的种类[编辑本段]1、发明专利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所谓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品。所谓方法是指对原料进行加工,制成各种产品的方法。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地可能性。2、实用新型专利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较笮,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数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为"小发明"。3、外观设计专利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有着明显的区别,外观设计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但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不是单纯的工艺品,它必须具有能够为产业上所应用的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实质上是保护美术思想的,而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思想;虽然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与产品的形状有关,但两者的目的却不相同,前者的目的在于使产品形状产生美感,而后者的目的在于使具有形态的产品能够解决某一技术问题。例如一把雨伞,若它的形状、图案、色彩相当美观,那么应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果雨伞的伞柄、伞骨、伞头结构设计精简合理,可以节省材料又有耐用的功能,那么应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专利的特点[编辑本段]专利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具有与其他财产不同的特点。(1)排他性。它是指同一发明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其他任何人未经许可都不能对其进行制造、使用和销售等,否则属于侵权行为。专利实际上并不具有严格的独占性。(2)区域性。区域性是指专利权是一种有区域范围限制的权利,它只有在法律管辖区域内有效。除了在有些情况下,依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以及个别国家承认另一国批准的专利权有效以外,技术发明在哪个国家申请专利,就由哪个国家授予专利权,而且只在专利授予国的范围内有效,而对其他国家则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其他国家不承担任何保护义务。但是,同一发明可以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申请专利,获得批准后其发明便可以在所有申请国获得法律保护。 (3)时间性。时间性是指专利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才有效。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结束以后,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便自动丧失,一般不能续展。发明便随着保护期限的结束而成为社会公有的财富,其他人便可以自由地使用该发明来创造产品。专利受法律保护的期限的长短由有关国家的专利法或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目前世界各国的专利法对专利的保护期限规定不一。(知识产权协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专利“保护的有效期应不少于自提交申请之日起的第二十年年终”。(4)实施性。除美国等少数几个国家外,绝大多数国家都要求专利权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在给予保护的国家内实施其专利权,即利用专利技术制造产品或转让其专利。专利实际上就是个人或企业与国家签订的一个特殊的合同,个人和企业的代价是公开技术,国家的代价是允许一定时间的垄断经营权利。
简单的讲,专利受国家专利法保护,而技术成果最多涉及到商业秘密
科研成果指科研人员在他所从事的某一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或课题研究范围内,通过实验观察、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等一系列脑力、体力劳动所取得的、并经过评审或鉴定,确认具有学术意义和实用价值的创造性结果。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科技成果与专利虽然都是人类创造的无形资产但在技术领域、技术成熟度、技术垄断性、技术规模、技术等级等方面存在着差异:技术领域。科技成果与专利虽然都涉及到技术的各个领域但是二者不是完全重叠覆的。总体而言,科技成果涉及的技术领域比专利涉及的技术领域宽。从专利保护客体的内容看,它应当包括各个技术领域,但是各国政府为国家的安全利益和重大经济利益,有些领域的发明创造暂不授予专利权,如用原子核变换方法直接获得物质目前在我国就不能授予专利权。有些领域的发明创造,由于受自然条件的限制以及这一领域的特殊性,不能满足授权技术所具有的可重复再现的稳定性,因而也不能授予专利权。需要通过专门的法律法规保护,如动物和植物品种,不能申请专利,而只能通过《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或者《动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进行保护。还有些领域的发明创造由于受人类、动物类差异性的影响,同一种病对于不同的人或者同类动物中的不同动物,其症状表现可能不同,这种方法的稳定性受到影响,所以疾病的诊断方法不能申请专利。但它们都成为科技成果。技术的规模。科技成果一般是国家、省(或部)、市政府部门下达科技攻关计划,由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企业承担完成的,或者是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企业根据市场需要制定科研计划项目、产品攻关计划项目或产品改造项目,由自己完成、合作完成或委托他人完成的,所涉及的产品一般是整机产品或圈套的零部件产品,所涉及的方法是生产产品的完整方法或完整的加工工艺,所以是相对较大的产品科研项目或是相对较大的方法科研目。但专利技术既可以是单位完成的生产方法、工艺方法项目、产品科研项目,产品改造、技术革新项目,也可以是个人完成的小发明创造。并且,凡是具有一定功能和作用、能够独立销售的零部件均可以单独申请专利保护,就是说,整机产品除了可以从整体上进行专利保护外,还可以对有创新点的零部件进行单独的专利保护。这样,一个新产品可以对应着多项专利保护。专利技术项目的规模可大可小。大到国家级“863”计划项目,小到日常生活领域的技术创新项目,如儿童推车,厨房用具、娱乐用具等。技术的成熟度。一般情况下,科技成果与专利技术相比,前者的技术成熟度相对较高,后者的技术成熟度相对较低。因为科技成果一般经过了实验室的小试阶段,有的还进行了中试,所以技术较成熟,实施的风险性相对较小,也易于推广。专利技术的成熟度相对较低,因为利法只规定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一种技术解决方案,并没有规定这种技术解决方案所达到的技术成熟度。因此,这种技术方案可以是一种技术构思,也可以是经过科学实验的较成熟技术。这取决于专利申请人对技术完成的程度,如果他提出的技术方案只是一个原理上可行的技术构思方案,那么该专利技术的成熟度就较低,如果他提出的技术解决方案,不仅仅在原理上可行,而且还做出了处于试验阶段的产品或者用申请专利的方法生产出了产品,或者是一个即将投放市场的产品,那么该专利的技术程度就较高。由于专利技术的特殊性,所以实施的风险性较大,技术转化率相对较低。但是,也正由于专利技术可以是处于构思阶段的技术解决方案,它与科技成果相比更具有前瞻性、先进性。所以公开的专利技术和专利申请技术更能及时反映当代科技的发展动态、发展水平、发展趋势和某一技术领域的技术成熟度。技术的等级。技术等级,对科技成果是鉴定等级,对专利是授权等级。一项科技成果,若是由代表国家的行政部门或国家授权的部门鉴定通过的,则是国家级科技项目,如果一项科技成果是由省部级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则是省部级科技项目,市级科技项目以此类推。本级鉴定项目只能代表本级的技术水平,不能说明其它国家、省市没有相同或类似的技术,或者更先进的技术。当然,可能有部分国家级项目达到了世界同类水平、先进水平或者领先水平,有的可能填补了世界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专利的授权等级仅由国家一个级别国家知识产权局代表国家受理、审查专利申请,并对符合授权条件的专利申请授予专权。一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实质性条件是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技术的法律保护状况。科技成果是没有获得法律保护的智力资源其拥有者不享有独占实施权,因此无权阻止他人实施。可以说,科技成果的公开之日,就是无偿奉献给全世界之时。专利是获得了法律保护的技术,专利权人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对技术垄断,进行独占实施,或许可、转让他人实施。既能有效制止竞争对手的仿造行为,又能很好的阻止竞争对手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行为。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这样既有利于调动专利权人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也有利于专利技术的开发与实施合理的配置了技术创新资源,加快了技术进步与经济发展的步伐。
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做出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技术方案。技术成果本身具有技术性、成果性、实用性和相对进步性的特征。因此,技术成果所产生的权益属于知识产权。技术成果从其权利化程度可以分为专利技术成果和非专利技术成果。专利技术成果是指享有专利权的技术成果。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权,因此,这种技术成果财产权的归属还要根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来划分。技术成果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简单的讲,专利受国家专利法保护,而技术成果最多涉及到商业秘密
科技成果与专利虽然都是人类创造的无形资产,但在技术领域、技术成熟度、技术垄断性、技术规模、技术等级等方面存在着差异。 1、技术领域。科技成果与专利虽然都涉及到技术的各个领域,但是二者不是完全重叠覆盖的。总体而言,科技成果涉及的技术领域比专利涉及的技术领域宽。从专利保护客体的内容看,它应当包括各个技术领域,但是各国政府为国家的安全利益和重大经济利益,有些领域的发明创造暂不授予专利权,如用原子核变换方法直接获得物质,目前在我国就不能授予专利权。有些领域的发明创造,由于受自然条件的限制以及这一领域的特殊性,不能满足授权技术所具有的可重复再现的稳定性,因而也不能授予专利权。需要通过专门的法律法规保护,如动物和植物品种,不能申请专利,而只能通过《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或者《动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进行保护。还有些领域的发明创造由于受人类、动物类差异性的影响,同一种病对于不同的人或者同类动物中的不同动物,其症状表现可能不同,这种方法的稳定性受到影响,所以疾病的诊断方法不能申请专利。但它们都成为科技成果。 2、技术的规模。科技成果一般是国家、省(或部)、市政府部门下达科技攻关计划,由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企业承担完成的;或者是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企业根据市场需要,制定科研计划项目、产品攻关计划项目或产品改造项目,由自己完成、合作完成或委托他人完成的,所涉及的产品一般是整机产品或圈套的零部件产品,所涉及的方法是生产产品的完整方法或完整的加工工艺,所以是相对较大的产品科研项目或是相对较大的方法科研项目。但专利技术既可以是单位完成的生产方法、工艺方法项目、产品科研项目,产品改造、技术革新项目,也可以是个人完成的小发明创造。并且,凡是具有一定功能和作用、能够独立销售的零部件均可以单独申请专利保护,就是说,整机产品除了可以从整体上进行专利保护外,还可以对有创新点的零部件进行单独的专利保护。这样,一个新产品可以对应着多项专利保护。专利技术项目的规模可大可小。大到国家级“863”计划项目,小到日常生活领域的技术创新项目,如儿童推车,厨房用具、娱乐用具等。 3、技术的成熟度。一般情况下,科技成果与专利技术相比,前者的技术成熟度相对较高,后者的技术成熟度相对较低。因为科技成果一般经过了实验室的小试阶段,有的还进行了中试,所以技术较成熟,实施的风险性相对较小,也易于推广。专利技术的成熟度相对较低,因为,专利法只规定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一种技术解决方案,并没有规定这种技术解决方案所达到的技术成熟度。因此,这种技术方案可以是一种技术构思,也可以是经过科学实验的较成熟技术。这取决于专利申请人对技术完成的程度,如果他提出的技术方案只是一个原理上可行的技术构思方案,那么该专利技术的成熟度就较低;如果他提出的技术解决方案,不仅仅在原理上可行,而且还做出了处于试验阶段的产品或者用申请专利的方法生产出了产品,或者是一个即将投放市场的产品,那么该专利的技术程度就较高。由于专利技术的特殊性,所以实施的风险性较大,技术转化率相对较低。但是,也正由于专利技术可以是处于构思阶段的技术解决方案,它与科技成果相比更具有前瞻性、先进性。所以,公开的专利技术和专利申请技术更能及时反映当代科技的发展动态、发展水平、发展趋势和某一技术领域的技术成熟度。 4、技术的等级。技术等级,对科技成果是鉴定等级,对专利是授权等级。一项科技成果,若是由代表国家的行政部门或国家授权的部门鉴定通过的,则是国家级科技项目;如果一项科技成果是由省部级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则是省部级科技项目;市级科技项目以此类推。本级鉴定项目只能代表本级的技术水平,不能说明其它国家、省市没有相同或类似的技术,或者更先进的技术。当然,可能有部分国家级项目达到了世界同类水平、先进水平或者领先水平,有的可能填补了世界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专利的授权等级仅由国家一个级别,国家知识产权局代表国家受理、审查专利申请,并对符合授权条件的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一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实质性条件是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其具体含义是:(1)新颖性: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其申请日以前,国内外没有与其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体而言,即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刊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申请文件中。(2)创造性:与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有自己的特征,而且这一特征或者数个特征是花费了创造性劳动得到的,同时这种创造性劳动对发明专利申请来说要求高,即该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来说要求低,即该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3)实用性: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由于发明专利既进行了形式审查,又进行了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实质性审查,所以授权的专利技术在国内都是新的技术。从这个意义上讲,专利技术与科技成果相比,更具有前瞻性、预见性和世界范围的先进性。 5、技术的法律保护状况。科技成果是没有获得法律保护的智力资源,其拥有者不享有独占实施权,因此无权阻止他人实施。可以说,科技成果的公开之日,就是无偿奉献给全世界之时。专利是获得了法律保护的技术,专利权人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对技术垄断,进行独占实施,或许可、转让他人实施。既能有效制止竞争对手的仿造行为,又能很好的阻止竞争对手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行为。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这样既有利于调动专利权人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也有利于专利技术的开发与实施,合理的配置了技术创新资源,加快了技术进步与经济发展的步伐。
科研包括专利的开发,专利属于科研的一种项目。两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科研的范围很广,而专利在中国则专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以及集成电路设计。希望能够帮助到你,如有疑问,欢迎继续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