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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的论文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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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的论文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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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符合规定字数要求,本科毕业论文一般5000字左右。2、 切忌抄袭。3、 题名、摘要与关键词:题名、摘要与关键词。摘要应反映文章的主要观点。关键词一般不超过5个。4、 章、条:章、条标题一般不超过15个字。章、条的划分编号和排列均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即一级标题的编号1,2 …… 二级标题的编号为1,2 ……;1, 2 ……; 三级标题的编号为1, 2 ……;如此类推。5、 正文:可以是计算机打印稿,仿宋体,正文为四号字体,用A4纸打印,文件采用WORD格式。文章中有表格的,应使表格科学、简洁、自明。表头不允许有斜线,必须做成三线表。正文中引用参考文献的,序号应按先后顺序连续编码,并置于方括号中作为右上角注出。6、 参考文献:按正文顺序依次列出。文献类型代码:专著[M]、期刊[J]、报纸[N]、论文集[G]、会议录[C]、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参考文献标注格式示例:[1]周晓虹大学教育与管理心理学[M] 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3—[2]李长安运用直觉破案一例[J]中国刑事警察1992(6):13- [3]教育部就义务教育和教育经费投入等答记者问[N] 人民日报,2003-11-

论文编辑格式  一、作者名称写在篇名下面,用脚注注明作者身份,作者名称用五号字宋体加粗居中。  二、标题:  (一)标题一(篇名)样式:小三号+宋体+加粗+居中  副标题用小四号字,右对齐  姓名如果是两个字的,中间空两格  (二)标题二样式:四号+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二用“一、二、三……”表示。  (三)标题三样式:小四+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三用“(一)、(二)、(三)……”表示。  (四)标题三以下的标题: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四用“ ”,标题五用“(1) (2) (3)”。  三、正文格式: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单倍行距  四、论文摘要及关键词格式:  无缩进,名称统一为“摘要”和“关键词”,小四号+楷体+加粗,用【】括起来,摘要内容和关键词用五号+楷体+单倍行距  五、脚注及参考书目:  1.全文脚注用小五号字;  2.参考书目不写(除确与文章有关的书目外)  《法学研究》注释体例  (一)一般规定  1.采用脚注(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  2.连续注码。  3.注码放标点符号后(对句中词语加注者除外)。  4.文中及页脚注码符号为六角型括号。引文资料作者为外国人者,其姓名前加方括号注明国籍。  5.作者注仅注明作者单位(不含院系)及职称或者职务。  6.一般的感谢语可酌情删去。如系项目成果,可保留项目名称。  7.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  8.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  9.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2〕,某某书,第×页。"  或者"前引〔2〕,某某文。"两个注释相邻的,可采"上引某某书(文)"。  10.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页者,只注明首页;相邻数页者,注为"第×页以下。"  11.出版日期仅标明年份。通常不要"第×版"、"修订版"等。  12.引文出自杂志的,不要"载"、"载于"字样。  13.原则上要求所引用的资料出自公开发表物。未公开发表的,采"××××年印行"。  14.原则上不可引用网上资料。  (二)注释例  1.著作类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页。  〔2〕周鲠生:《国际法》上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56页。  2.论文类  〔3〕王家福、刘海年、李步云:《论法制改革》,《法学研究》1989年第2期。  3.文集、教材类  〔4〕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文集》第1册,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佟柔主编:《民法》,法律出版社1980年版,第123页。  4.译作类  〔6〕〔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9页。  5.报纸类  〔7〕王启东:《法制与法治》,《法制日报》1989年3月2日。  6.古籍类  〔8〕《宋会要辑稿?食贷》卷三。  〔9〕[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7.辞书类  〔10〕《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932页。  8.港台著作  〔11〕戴炎辉:《中国法制史》,台湾三民书局1966年版,第45页。  〔12〕史尚宽:《民法总论》,台湾1988年版,第230页。  9.外文类  从该文种注释习惯。著作或者文章名使用斜体。尽可能避免中外文混用。

《中国法学》论文格式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GB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要求论文“就事论事,言简意赅”;“术语”要规范,切勿杜撰;注重论据,条理清晰。毕业论文字数不少于10000字。内封标题应准确地表达论文的研究内容、专业特点和法学学科范畴的特定内容。一般控制在25个汉字以内,可以借副标题予以补充。摘要以提供文章概况为目的,应着重反映文章的新内容和作者特别强调的观点。要精炼概括,客观陈述,独立成文,避免用语雷同,200汉字左右。外文摘要150个实词左右,关键词3-5个为宜。中文摘要:“摘要”为四号黑体居中,与内容空一行。摘要内容为小四号宋体字,首行缩进二字符。摘要内容后空一行。“关键词”为小四号黑体字,其后为关键词(小四号宋体字),各关键词间为分号,最后一个关键词后面无标点符号。英文摘要及关键词格式与中文摘要对应,字体采用Times new Roman,题目用大写字母。目录目录按三级标题编写(一、……;(一)……;……)。要求目录标题层次清晰,与正文标题一致。“目录”为三号黑体字居中,下空二行为三级标题及开始页码,小四号宋体。正文主体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正文根据需要可分为几章,每章一级标题为三号黑体字,二、三级标题为四号黑体字,内容为小四号宋体,首行缩进二字符。引言应说明本课题的意义、目的、研究范围;简述本课题在国内外的发展概况及存在的问题;说明本课题的指导思想;简述本课题应解决的主要问题。正文是作者对研究工作的详细表述。以论点为中心,以论据为基础,组成完整而严谨的内容整体。结语是全文的思想精髓,是文章价值的体现,集中反映作者的研究成果,表达作者对所研究的课题的见解。结论要写得概括、简短。参考文献为了反映文稿的科学依据和作者尊重他人研究成果的严肃态度以及向读者提出有关信息的出处,正文中应按顺序在参考文献处的文字右上角用[ ]标明,[ ]中序号应与页面下方“注释”中序号一致。参考文献的作者只列3人,后面加“等”或相应的外文,姓名采用姓前名后著录法,中西文刊名用全称。刊名后标注参考文献的类型:专著[M]、期刊[J]、学位论文[D]、论文集[C]、报纸文章[N]、报告[R]、标准[S]、专利[P]。电子文献标明其载体类型〔文献类型/载体类型〕,如网上期刊(J/OL)。参考文献采用五号宋体,按著录/题名/出版事项顺序排列:期刊——〔序号〕著者.题名[J].期刊名称,出版年,卷号(期号):起始页码.书籍——〔序号〕著者.书名[M],版次(第一版不标注).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始页码.文摘——〔7〕 CA,1983,99:13883q.电子文献——〔序号〕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文献类型/载体类型标识〕.电子文献的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报纸文章——〔序号〕著者.题名[N].报纸名称,出版年月日版面格式一律使用Word排版、国家文改委公布的简化汉字。A4,页面上、下、左、右、装订线、页眉、页脚的设定分别为:1、8、17、5、0、1、9厘米,每行打印字数34~36字,每页打印行数30~32行。单面打印。封面采用学校统一格式。正文段落和标题一律取“固定行间距20~21pt”。一、二、三级标题段前间距为1行、后间距为5行。可适当调节各级标题的段后间距,以利于控制正文合适的换页位置。参考文献正文取固定行距21pt。注意不要在一篇参考文献段落的中间换页。(二)标点符号应按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标点符号用法”使用。(三)名词、名称科学技术名词术语尽量采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规范词或国家标准、部标准中规定的名称,尚未统一规定或叫法有争议的名词术语,可采用惯用的名称。外文缩写首次出现时应在括号内注明其含义,如CPU(Central Processing Unit,中央处理器)。外国人名一般采用英文原名,英文人名按名前姓后的原则书写,如PCray。(四)数字测量、统计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在叙述不很大的数目时,一般不宜用阿拉伯数字。如“房屋为三人共有”,不宜写成“房屋为3人共有”。大约的数字可以用中文或阿拉伯数字,如“约一百五十人”,也可写成“约150人”。(五)标题层次全部标题层次应有条不紊,章节编号方法采用汉文编号方法:第一级为“一”、“二”、“三”等,第二级为“(一)”、“(二)”、“(三)”等,第三级为“1”、“2”、“3”等。各层标题均单独占行书写,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和第四级标题均空两格书写序数;各级序数末尾不加标点。第四级以下单独占行的标题顺序采用ABC…和两层,标题均空两格书写序数,空一格写标题。正文中对总项包括的分项采用(1)、(2)、(3)…的序号,对分项中的小项采用①、②、③…的序号,括号后不再加其他标点。(六)注释毕业论文中有个别名词或情况需要解释,而正文又无法处置时,可加注说明,注释采用页末注(将注文放在加注页的下端)。若在同一页中有两个以上的注时,按各注出现的先后顺序排列,并编列注号。注释只限于写在注释符号出现的同页,不得隔页。(七)表格每个表格应有自己的表题和表序,表题与表序应写在表格上方正中,表序后空一格书写表题,表题末尾不加标点,五号宋体。全文的表格可以统一编序,也可以逐章编序,但必须连续,不能跳跃或间断。表格允许下页接写,接写时表题省略,表头应重复书写,并在右上方写“续表××”。此外,表格应与正文接近,不应过分超前或拖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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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论文格式要求

一,中国应用法学体例格式格式如下1、页面设置(1)纸型选用“A4”,“纵向”。(2)文档网格使用“无网格”。(3)页边距上:5cm,下,0cm,左,0cm,右,5cm。2、段落(1)每段落首行缩进2个汉字。(2)“行距”为5倍。3、页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页码,小5号居中,题目页起始。二,正文要求字体正文字体用宋体小四号,行距5倍。英文字体用新罗马体12号。序号全文的序号编排要规范。论文的正文层次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4个层次。中文各层次系统为第一层一、二、三,第二层(一)(二)(三),第三层,第四层(1)(2)(3)。第一、二层次标题应单独成行,第三、四层次标题可与文章其他内容同列一行。一级标题小三号黑体,缩进两个汉字二级标题,四号黑体,缩进两个汉字三级标题小四号宋体。加粗,缩进两个汉字四级标题小四号宋体,缩进两个汉字。图表表名放置在表格正上方图名放置在图件的正下方。插图需直接放在文中相应处。图的大小为半栏图<60mm,100mm<通栏图<130mm。文中计量、计价单位统一采用国际标准单位,公式应独立成行居中斜体排版。注释,注释指作者对文中某一部分内容的说明。在正文中需加注之处的右上角用数码标出,一般放在标点符号前。注释使用脚注。注释内容使用宋体小五号。注释的格式可参考参考文献的格式。参考文献参考文献指论文写作过程中所参阅的各种资料,应附在论文末尾加以说明。“参考文献”四字用黑体四号,居中,每相邻两字间隔一个汉字。参考文献内容使用宋体小四号,行距5倍:内容之间不加任何空格,员点用实心员点。出版地标示所在城市,不标示省份。黄文用新罗马休12号其中文章名加引号,书名或刊物名用斜体。参考文献应标明序号、作者、文献名、文献类型标识和其它相关检索信息,以及所参阅内容在原文献中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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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期刊的格式要求

论文编辑格式  一、作者名称写在篇名下面,用脚注注明作者身份,作者名称用五号字宋体加粗居中。  二、标题:  (一)标题一(篇名)样式:小三号+宋体+加粗+居中  副标题用小四号字,右对齐  姓名如果是两个字的,中间空两格  (二)标题二样式:四号+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二用“一、二、三……”表示。  (三)标题三样式:小四+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三用“(一)、(二)、(三)……”表示。  (四)标题三以下的标题: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四用“ ”,标题五用“(1) (2) (3)”。  三、正文格式: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单倍行距  四、论文摘要及关键词格式:  无缩进,名称统一为“摘要”和“关键词”,小四号+楷体+加粗,用【】括起来,摘要内容和关键词用五号+楷体+单倍行距  五、脚注及参考书目:  1.全文脚注用小五号字;  2.参考书目不写(除确与文章有关的书目外)  《法学研究》注释体例  (一)一般规定  1.采用脚注(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  2.连续注码。  3.注码放标点符号后(对句中词语加注者除外)。  4.文中及页脚注码符号为六角型括号。引文资料作者为外国人者,其姓名前加方括号注明国籍。  5.作者注仅注明作者单位(不含院系)及职称或者职务。  6.一般的感谢语可酌情删去。如系项目成果,可保留项目名称。  7.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  8.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  9.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2〕,某某书,第×页。"  或者"前引〔2〕,某某文。"两个注释相邻的,可采"上引某某书(文)"。  10.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页者,只注明首页;相邻数页者,注为"第×页以下。"  11.出版日期仅标明年份。通常不要"第×版"、"修订版"等。  12.引文出自杂志的,不要"载"、"载于"字样。  13.原则上要求所引用的资料出自公开发表物。未公开发表的,采"××××年印行"。  14.原则上不可引用网上资料。  (二)注释例  1.著作类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页。  〔2〕周鲠生:《国际法》上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56页。  2.论文类  〔3〕王家福、刘海年、李步云:《论法制改革》,《法学研究》1989年第2期。  3.文集、教材类  〔4〕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文集》第1册,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佟柔主编:《民法》,法律出版社1980年版,第123页。  4.译作类  〔6〕〔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9页。  5.报纸类  〔7〕王启东:《法制与法治》,《法制日报》1989年3月2日。  6.古籍类  〔8〕《宋会要辑稿?食贷》卷三。  〔9〕[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7.辞书类  〔10〕《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932页。  8.港台著作  〔11〕戴炎辉:《中国法制史》,台湾三民书局1966年版,第45页。  〔12〕史尚宽:《民法总论》,台湾1988年版,第230页。  9.外文类  从该文种注释习惯。著作或者文章名使用斜体。尽可能避免中外文混用。

中国法学期刊格式要求

论文编辑格式  一、作者名称写在篇名下面,用脚注注明作者身份,作者名称用五号字宋体加粗居中。  二、标题:  (一)标题一(篇名)样式:小三号+宋体+加粗+居中  副标题用小四号字,右对齐  姓名如果是两个字的,中间空两格  (二)标题二样式:四号+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二用“一、二、三……”表示。  (三)标题三样式:小四+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三用“(一)、(二)、(三)……”表示。  (四)标题三以下的标题: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四用“ ”,标题五用“(1) (2) (3)”。  三、正文格式: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单倍行距  四、论文摘要及关键词格式:  无缩进,名称统一为“摘要”和“关键词”,小四号+楷体+加粗,用【】括起来,摘要内容和关键词用五号+楷体+单倍行距  五、脚注及参考书目:  1.全文脚注用小五号字;  2.参考书目不写(除确与文章有关的书目外)  《法学研究》注释体例  (一)一般规定  1.采用脚注(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  2.连续注码。  3.注码放标点符号后(对句中词语加注者除外)。  4.文中及页脚注码符号为六角型括号。引文资料作者为外国人者,其姓名前加方括号注明国籍。  5.作者注仅注明作者单位(不含院系)及职称或者职务。  6.一般的感谢语可酌情删去。如系项目成果,可保留项目名称。  7.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  8.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  9.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2〕,某某书,第×页。"  或者"前引〔2〕,某某文。"两个注释相邻的,可采"上引某某书(文)"。  10.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页者,只注明首页;相邻数页者,注为"第×页以下。"  11.出版日期仅标明年份。通常不要"第×版"、"修订版"等。  12.引文出自杂志的,不要"载"、"载于"字样。  13.原则上要求所引用的资料出自公开发表物。未公开发表的,采"××××年印行"。  14.原则上不可引用网上资料。  (二)注释例  1.著作类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页。  〔2〕周鲠生:《国际法》上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56页。  2.论文类  〔3〕王家福、刘海年、李步云:《论法制改革》,《法学研究》1989年第2期。  3.文集、教材类  〔4〕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文集》第1册,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佟柔主编:《民法》,法律出版社1980年版,第123页。  4.译作类  〔6〕〔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9页。  5.报纸类  〔7〕王启东:《法制与法治》,《法制日报》1989年3月2日。  6.古籍类  〔8〕《宋会要辑稿?食贷》卷三。  〔9〕[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7.辞书类  〔10〕《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932页。  8.港台著作  〔11〕戴炎辉:《中国法制史》,台湾三民书局1966年版,第45页。  〔12〕史尚宽:《民法总论》,台湾1988年版,第230页。  9.外文类  从该文种注释习惯。著作或者文章名使用斜体。尽可能避免中外文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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