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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提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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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提前公布

公布:经专利局初步审查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形式要件要求的,从申请日起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内公布发明专利。发明专利公布后,该申请将得到临时保护,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提前公布:发明专利申请人要求提前公布其专利申请的,自初步审查合格之日起进行公布准备,并于三个月期满时公布。

专利法要求的是十八个月,但现在一般会要求提前公布,因此实际上不会到十八个月。《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不提前公开是申请日之后18个月。不提前公开那就是初审合格之后就可以公开了,最短可以在半年左右

这个根据自己的需求,不选择提前公开的话,过了18个月也会自行公开的,专利是一种以公开换取保护的形式。

发明专利申请提前公布

专利是可以提前公开的,这个根据自己的选择,根据中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发明申请自申请日起(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公布。专利法同时规定,申请人可以要求提前公布其申请。申请人要求提前公布申请的,自初审合格后即行公布。实践中,该时间一般为4-6个月。提前公开有一定的好处 1、缩短审查周期,加快审查进度。2、尽早获得临时保护。3、发明申请公布后可以影响他人在后申请的创造性。

一般都会选择提前公开,如果不选择提前公开的话,就会按默认程序于申请日的18个月后进行公开。如果选择提前公开的话,审查员初审合格就会进行公开的,大概也就半年,可节约审查时间。一般只有那种特别超强的技术,不想太早公布,免得别人知道后可以作为参照而进行新的研究。

专利法要求的是十八个月,但现在一般会要求提前公布,因此实际上不会到十八个月。《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专利的本质就是用公开换取保护,如果你和竞争对手A公司同时研发一个领域的专利,你先公开了,对A公司进军该专利领域有一定劝退作用,或者逼迫A公司通过别的方法绕过你的专利。这样一来,你的公司就在竞争和时间上都站在了上风。

专利申请提前公布有哪些坏处?

利在加快实审,因为公开要18个月;弊在缩短鱼钩,别人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走这条路的概率低了,降低了专利的商业价值。

专利申请的提前公开

我国专利法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即,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5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约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其说明书摘要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获得专利授权书。因此,发明专利从提出申请到最终授权通常都要1年半左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专利法要求的是十八个月,但现在一般会要求提前公布,因此实际上不会到十八个月。《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不提前公开是申请日之后18个月。不提前公开那就是初审合格之后就可以公开了,最短可以在半年左右

一般都会选择提前公开,如果不选择提前公开的话,就会按默认程序于申请日的18个月后进行公开。如果选择提前公开的话,审查员初审合格就会进行公开的,大概也就半年,可节约审查时间。一般只有那种特别超强的技术,不想太早公布,免得别人知道后可以作为参照而进行新的研究。

发明专利提前公布

其“利”体现在: 01 一是可以缩短审批时间,早日获得专利权,因为根据专利法规定,只有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才能进入实审程序; 02 二是可以获得更长的临时保护期,从而避免了可能的损失; 03 三是可以避免竞争对手就相同或类似申请在国内外获得专利权。为什么提前公开发明专利申请可以避免竞争对手就相同或类似申请在国内外获得专利权呢?因为科技发展迅速和取得信息的方便化,几个申请人提出相同或类似申请的时间越来越短,而判定发明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是与现有技术相比,现有技术是一个用来衡量发明创造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客观参照物。现有技术又称已有技术、公知技术、在先技术和先行技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指出“已有的技术是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其“弊”体现在: 01 一是提前公开虽可早日获得临时性保护,但在获得专利权之前,不能获得充分的、有效的法律保护。即专利权人请求处理或诉讼的标的是支付适当的费用,而不是侵权之诉,因为在授权之前的实施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 02 二是专利申请技术一旦公开,就成为现有技术,申请人丧失了主动撤回专利申请的机会; 03 三是提前公开使竞争对手了解专利申请技术的时间提前,更早地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不利于专利申请人的竞争地位。

一般都会选择提前公开,如果不选择提前公开的话,就会按默认程序于申请日的18个月后进行公开。如果选择提前公开的话,审查员初审合格就会进行公开的,大概也就半年,可节约审查时间。一般只有那种特别超强的技术,不想太早公布,免得别人知道后可以作为参照而进行新的研究。

专利的本质就是用公开换取保护,如果你和竞争对手A公司同时研发一个领域的专利,你先公开了,对A公司进军该专利领域有一定劝退作用,或者逼迫A公司通过别的方法绕过你的专利。这样一来,你的公司就在竞争和时间上都站在了上风。

这个根据自己的需求,不选择提前公开的话,过了18个月也会自行公开的,专利是一种以公开换取保护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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