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的专利文献是指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在内的专利申请说明书和已经批准的专利说明书的文件资料。除了有狭义以外,广义上包括专利公报、专利文摘以及各种索引与供检索用的工具书等专利文献。狭义的专利文献是指专利文献一般指的是记载专利申请、审査、批准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有关文件的文件资料,即是记录有关发明创造信息的文献,集技术、经济、法律三种情报为一体。专利文献根据设置的种类,可分为发明专利说明书、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外观设计专利文献三大类,按照其法律性,可分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专利授权公告说明书两大类。专利文献的载体形式有纸型、缩微胶片型、磁带型等,专利文献具有实用性强、可靠性强、质量高等优点,内容新颖广泛,涵盖的范围和系统广而详尽。
专利文献从狭义上讲是指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布的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从广义上讲专利文献还包括说明书摘要、专利公报以及各种检索工具书、与专利有关的法律文件等。从狭义上说专利文献就是指专利文献是包含已经申请或被确认为发现、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研究、设计、开发和试验成果的有关资料。专利文献还包括保护发明人、专利所有人及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注册证书持有人权利的有关资料的已出版或未出版的文件的总称。目前,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专利制度,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世界上90%-95%的发明能在专利文献中查到。
文献:通过一定的方法和手段、运用一定的意义表达和记录体系记录在一定载体的有历史价值和研究价值的知识。所谓文献,文,是文本记载,献,就是口头相传的。文献的基本要素是:有历史价值和研究价值的知识;一定的载体;一定的方法和手段;一定的意义表达和记录体系。人们通常所理解文献是指图书、期刊、典章所记录知识的总和。可方便地检索和查找有关图书资料,以对该论文中的引文有更详尽的了解。文献是记录、积累、传播和继承知识的最有效手段,是人类社会活动中获取情报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来源,也是交流传播情报的最基本手段。
国家标准《文献著录准则》给文献下的定义为:“文献是记录知识的一切载体。”它的意思是说:无论是记录有知识的纸张、磁带、光盘、还是数据库、网页等,都可以称之为文献。文献的主要功能是传播知识。当今著名理论学家蒋永福教授认为这个定义比较宽泛,他在2009年出版的《图书馆学通论》专著教材中定义为:记录有客观知识的可供人们阅读或视听的脑外人工载体。一次文献是指作者创作的原始文献。内容上的原创性——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新观点、新论证、新综合、新视角等,是一次文献的根本特征。一般情况下,可以将期刊论文、专著、科技报告、学术会议论文、学位论文、专利说明书、技术标准等划入一次文献范畴。二次文献是指按一定的方法对一次文献进行整理加工,以使之有序化而形成的文献。二次文献在内容上并不具有原创性,它只提供有关一次文献的内容线索,从而方便人们对一次文献的检索查考,因而经常被称为“检索性文献”。二次文献的最大特点是:提供相关文献线索集中、系统、有序。二次文献的类型主要包括目录、索引、文摘、题录、简介等。二次文献是指对一次文献或二次文献的内容进行分析、加工、浓缩而形成的评述性、参考性文献。三次文献一般是围绕某个学科、专题或出于特定目的,根据二次文献提供的线索,选用一次文献提供的内容,对其深度提炼和浓缩而形成的,因此往往被称为“参考性文献”、“研究性文献”。
----参考物
文献是记录知识的一切载体,包括纸质的图书、报刊等出版物和非纸质的录音资料、影像资料、缩微资料、计算机文档等。文献是人类脑力劳动成果的一种表现形式,根据文献的性质和功能可分为一次文献、二次文献和三次文献。
专利权(Patent Right),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专利信息是指以专利文献作为主要内容或以专利文献为依据,经分解、加工、标引、统计、分析、整合和转化等信息化手段处理,并通过各种信息化方式传播而形成的与专利有关的各种信息的总称。
专利权(Patent Right),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专利权(PatentRight),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专利权〉〉〉〉专利权的内容(一)专利权人的权利1、独占实施权独占实施权包括两方面:(1)专利权人自己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使用、销售、允许销售的专有权利,或者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专有使用权以及对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专有使用权和销售权;(2)专利权人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特权。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其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允许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允许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其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2、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3、许可实施权许可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4、标记权标记权即专利权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5、请求保护权请求保护权是专利权人认为其专利权受到侵犯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以保护其专利权的权利。保护专利权是专利制度的核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侵犯专利权并引起纠纷的,专利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6、放弃权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缴纳年费的方式自动放弃其专利权。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专利权人提出放弃专利权声明后,一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其专利权即可终止。放弃专利权时需要注意:A、在专利权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有时,必须经全体专利权人同意才能放弃;B、专利权人在已经与他人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情况下,放弃专利权时应当事先得到被许可人的同意,并且还要根据合同的约定,赔偿被许可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否则专利权人不得随意放弃专利权。7、质押权根据担保法,专利权人还享有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进行出质的权利。 (二)专利权人的义务依据专利法和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专利权人应履行的义务包括:1、按规定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专利年费又叫专利维持费。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交纳年费。2、不得滥用专利权的义务不得滥用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应当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其利用专利权的方式并适度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得损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终止和无效宣告(一)专利权保护期限根据1992年12月31日以前的专利申请获得的专利权,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5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5年,期满前专利权人可申请续展3年。根据1993年1月1日以后的专利申请所获得的专利权,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10年。保护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此处所指的"申请日",不包括优先权日。对于享有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其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不是自优先权日起计算,而是自专利申请人向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计算。 (二)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终止,是指专利权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其效力消灭的情形。专利权的终止有两种情形:1、因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即专利因其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其效力。2、专利权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终止。(1)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放弃专利权。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2)在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内,专利权人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交纳年费。专利法规定,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交纳年费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登记和公告。专利权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三)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无效的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对这种请求进行审查,作出维持专利权或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1、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如下几种:(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第5条的规定,即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2)授予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关于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不具备专利法第23条关于新颖性的规定;(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或者第4款的规定,即专利说明书没有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能实施或者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4)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5)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6)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对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所作的定义性规定;(7)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第1款规定,就同样的发明创造重复授权;(8)申请人主体不合格。
专利权人是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产品发明是发明专利的一种类型,是专利权的客体,即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产品发明是关于新产品或新物质的发明。方法发明是发明专利的一种类型,是专利权的客体,即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方法发明创造。它是指为解决某特定技术问题而采用的手段和步骤的发明。许诺销售权,是专利权人有明确表示愿意出售具有权力要求书所述技术特征的专利产品以及禁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许诺销售专利产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