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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使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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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使用合同

外观专利文件,申请书还有就是营业执照或者是个人身份证

专利授权使用合同

这里面包括几方面问题: 1、合作是以什么方式? a 许可你公司使用;b 专利作价出资与你公司成立新公司;c转让给你公司 2、不管何种方式,也不管是否到专利局作了备案,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受合同法保护的, 3、专利许可或者专利转让是需要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后才能在专利局办理相关手续。以房产为例,夫妻二人为房产共同所有人,女方与第三人签订买卖合同,并收取了房款,这时结果可能两种,一伪造过户手续,二男方一直不知情。 这种情形下,男方都可以要求终止合同,但第三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虽然手续不合法或者一方不知情,影响的是过户手续问题,但是买卖合同是受保护的。换到你提的问题,若是合作中手续未办理或者不合法,你们支付出的费用有无法收回的可能。

以前有人也问过类似问题,当时的回答请参考下面,希望对你有用,可能需要在上面改一改了:

专利许可合同的类型有: 1、普遍许可合同,又称非独占许可合同。 2、排他许可合同,又称独家许可合同。 3、独占许可合同,又称完全许可合同。 4、分售许可合同。 5、交叉许可合同,又称互惠许可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四十六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专利权授权使用合同书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或其授权的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的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受让人在合同成立后,可以在约定的地区、期限内和按约定的方式实施专利技术。按照让与人出让专利使用权和受让人取得专利使用权的程度和范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分为如下形式:①独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独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受让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合同规定的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让与人或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同时在该范围内具有对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②排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排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受让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合同规定的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让与人仍保留在该范围内的使用权,但排除任何第三方在该范围内对同一专利技术的使用权。③普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普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受让人在规定范围内享有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同时让与人不仅保留着在该范围内对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而且还保留着在该范围内将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出让给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许可形式可以包含给予受让人再转让许可。再转让许可应当是普通实施许可。专利许可合同范本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所需的文件有: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应当能够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德国可以申请的专利类型跟我国一样,根据申请获得的德国发明专利,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可以授予权利。德国专利商标局负责受理和审评发明专利,因此是否能获得德国外观设计专利还需要满足某些条件,下面就让我们一起详细了解一下。在德国,外观设计指的是一种整体产品或其一部分的平面或者立体的外观形式,特别是通过产品本身或者装饰品的线条、轮廓、颜色、构造、表面结构或材料的特性表现来保护。一、外观设计的授权条件。只有新奇、有创意的外观设计,才受本法保护。在注册前未公布相同外观设计的,应使外观设计具有新意。仅在无关紧要的细节上有差异的,视为相同的外观设计。如果一位见多识广的用户对申请日之前公布的其它外观设计的总体印象,与对该设计的总体印象不同,这种设计具有独创性。当判定创意时,应该考虑设计者在设计中所具有的创作自由度。二、未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况。不给予外观设计保护的下述情形:①产品只具有产品技术特征的外观特征;②产品的外形特征,必须按其确定的形状和尺寸进行复制,以确保所包含或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可以机械地连接、放置进、相连或围绕另一产品,并使每一产品都能发挥其功能;③违反社会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外貌设计;④构成对巴黎公约第6条列举的标志,或滥用具有公共利益的其他标识、标志或标志。第1款第②项所述外形特征,如果用于在一个型号系统内可相互替换的产品的组合和连接,不应排除外观设计之保护。以上就是给予德国外观设计专利条件的内容介绍,通过以上希望大家对其有所了解,如要申请德国外观设计专利,可咨询成都国际专利申请客服,为你服务。

授权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3、必须富有美感;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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