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的~~~~~~~~
不是。中国专利是在专利授权当年和之后才需要缴纳年费,所以第一、第二年度都不需缴纳。2014年的情况以专利局发出的专利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通知书中为准。
第一年度办理申请的时候就已经缴纳了或者包含在费用里了,所以从第二年度开始缴纳
发明专利年费的数额与发明创造本身的价值大小无关,与缴纳年费的年度以及缓减有关。发明专利年费的数额随保护时间的延续而递增,实行递进制。例如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第一至第三年的年费为每年900元,第四至第六年为每年1200元,第七至第就年为每年2000元,第十至第十二年为每年4000元。年费的数额,应当根据授予专利权的“当年”是整个专利权期限的第几年来确定。例如,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其申请日为2000年3月1日,授权日2001年5月 1日,那么在被授予专利权的时候应当缴纳的是第二年的年费,而不是第一年的年费。次年缴纳的是第三年的年费,依此类推。还有,专利费用交纳还与专利费用减缴有关。
实用新型专利年费第一年一般交的比较少,大概是在1000块钱左右,到第二年就多了
大概需要900元左右,但是如果你的年限非常的长,那么远远比这高出一部分钱,这也是很正常的。
法律分析:我国规定了专利缴费的具体数额,一般而言,对于发明专利而言,一到三年要缴纳900元,四到六年要缴纳1200元,七到九年要缴纳2000元,十到十二年要缴纳4000元,十三到十五年要缴纳6000元,十六到二十年要缴纳8000元。而对于其他类型的专利也有着不同的规定,但是分段与数额并没有发明专利多。法律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调整后的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年费:发明专利1-3 年 9004-6 年12007-9 年200010-12年400013-15年600016-20年实用新型1-3年6004-5年9006-8年12009-10 年外观设计专利1-3年 6004-5年9006-8年12009-10年2000
实用新型专利年费第一年一般交的比较少,大概是在1000块钱左右,到第二年就多了
专利申请的官方费用:(一)实用新型1、申请费:500元。2、专利登记、印花税:合计205元。3、年费:1-3年每年600元,4-5年每年900元,6-8年每年1200元,9-10年每年2000元。(二)发明专利:1、申请费:900元,印刷费:50元2、专利登记、印刷、印花费:合计205元3、实质审查费:2500元。4、年费:1-3年每年900元,4-6年每年1200元,7-9年每年2000元,10-12年每年4000元,13-15年每年6000元,16-20年,每年8000元。(三)外观专利比照实用新型。如果是个人申请,申请费和前三年年费减缓85%;公司申请减缓75%。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的话,还需要缴纳代理费
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年年费根据申请人上公司还是个人,是否有申请减缓通过交费金额不同,个人减缓以后缴纳75元,公司150
大概需要900元左右,但是如果你的年限非常的长,那么远远比这高出一部分钱,这也是很正常的。
专利办等通知书下来了,缴纳第2年度费,第1年不做数,希望可以帮到你。
专利登记通知书下来缴纳,第二年度的费用,第一年度一般的情况下,不满在审批情况下进行,所以不用交不够一年
法律分析:依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二十年,如果申请人想发明专利在二十年内都受保护的,就要每年都要交纳年费。年费的数额与发明创造本身的价值大小无关,而与专利种类有关也与缴纳年费的年度有关。在3种专利中,发明专利的年费最高,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年费相同。例如,发明专利第八年的年费为2000元,而同期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年费为1200元。对同一类别的专利权来说,应当缴纳的年费数额相同,年费的数额随保护时间的延续而递增,实行递进制。例如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第一至第三年的年费为每年600元,第四至第五年为每年900元,第六至第八年为每年1200元,第九至第十年为每年2000元。年费的数额,应当根据授予专利权的“当年”是整个专利权期限的第几年来确定。例如,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其申请日为2000年3月1日,授权日2001年5月1日,那么在被授予专利权的时候应当缴纳的是第二年的年费,而不是第一年的年费。次年缴纳的是第三年的年费,依此类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年费标准是:1、第一到三年,年费标准是900元;2、第四到六年,年费标准是1200元;3、第七到九年,年费标准是2000元;4、第十到十二年,年费标准是4000元;5、第十三到十五年,年费标准是6000元;6、第十六到二十年,年费标准是8000元。【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第八十一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