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帮您在网上查到的,有位老师讲的很详细,可以点开网页详细查看,申请发明专利如何在网上缴费【转载】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上缴费系统是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站提供给电子申请用户查询应缴费用、填写缴费清单、生成订单并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银联在线支付)完成实际支付的系统。网上缴费系统有着传统缴费方式不能比拟的优势,越来越多的个人用户及机构用户通过这种方式进行缴费, 但由于它是一种新的缴费方式,有些缴费人对其操作规程不熟悉,在缴费时会出现一些问题而无法及时完成缴费。那么,申请发明专利如何在网上缴费请参看以下步骤:工具/原料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方法/步骤打开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网页,输入用户代码,密码,登陆进入个人工作台点击网上缴费,点击导入国家申请缴费单点击上传文件红色框,弹出文件选择框,选择预先做好的国内申请号支付模版,点击打开,点击导入,填写收据接收人信息,点击生成订单点击确认付款,再支付,支付完成之后便可查询支付订单信息END注意事项用户代码,密码要预先申请好!经验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
实用新型专利年费第一年一般交的比较少,大概是在1000块钱左右,到第二年就多了
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年年费根据申请人上公司还是个人,是否有申请减缓通过交费金额不同,个人减缓以后缴纳75元,公司150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第一年年费全额是600元,公司名义申请减缓以后缴纳180元,个人名义申请的缴纳90元
可以采用现金支付,也可以进行转账,而且也可以去代理机构进行交费,可以按年交费。
我对这一方面的了解并不是很多。如果这个时候专利申请批准之后,这个时候专利权人应该向当地的中国专利局缴费年费,这个时候的专利年费标准是不一样的,但期限和支付方式是相同的。这个时候是可以通过银行汇款或者是邮局。而汇款对象就是为国家知识产权局,这个时候也可以向当地专利代理机构支付现金或者是支票。如果这个时候期限一年或月计算的话,这个时候最后一个月的相应日期应为期限到期日。
您好,专利下证后,只需要每年按时缴纳年费就可以,专利下证后,每年的年费从申请日开始算起可以缴纳,有一个月的时间,若这期间没有按时缴纳则会产生滞纳金,滞纳金期间有6个月,若这6个月还未缴纳完所欠费用,则会产生恢复费1000元,恢复期限是3个月左右,若这三个月还不缴费,则专利自动就失效了,希望我的解答可帮到你
引用海培zl的回答:首先,明确专利年度的计算方法:从申请日起计算。例如:您的专利的申请日是2014年3月1日,则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2月最后一天为第一年度,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2月最后一天威第二年度。年费的缴纳,应当在次年的年度截止日之前缴纳,您的专利就应该在每年的2月份缴纳年费,当然您可以提前。如果滞后缴费,滞后时间不满一个月,仍按原费用缴纳,滞后时间超过一个月开始按月收取滞纳金,如果滞后超过6个月,则表示专利权人放弃获得的专利权,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将该专利的法律状态更改成“专利权终止”。其次,缴纳年费不是一定要从第一年开始缴纳,在专利授权之前专利申请人会接到一个“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整个通知书上会明确您所要缴纳的年费是第几年,这个就是“首年年费”,这个数字就是“首年年度”,这个“首年年度”在年费计算器中需要使用的参数之一。最后,告诉您一个最简单的方法,您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方网站,选择进入“专利检索与查询”页面,然后再选择进入“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页面,最后选择进入右侧的“公众查询”页面。根据您的专利号(将小数点删除)检索获得您的专利,然后选择“费用查询”页面,那里面有一个待缴费明细,您的专利授权之后,这里会显示所有年费的数额和最后截至的缴费时间,您记录下来,按照这个表按时足额缴纳年费,就可以维持您的专利权有效了。
以申请日为基准,只看月和日。(例如:申请日是:2007年3月4日,就只看3月4日。)每年以这个日子为基准,前后一个月,就是交下一年度年费的时间。还是以上面的日子为例:你必须在每年的2月4日至4月4日的时间内缴纳年费。过了这个时间,有五个月的时间,你除了要缴纳应该缴的年费外,还要交滞纳金。如果这五个月的时间还没有缴纳,就会来专利终止通知书。
专利申请日前要交下一年年费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第一年年费全额是600元,公司名义申请减缓以后缴纳180元,个人名义申请的缴纳90元
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年年费根据申请人上公司还是个人,是否有申请减缓通过交费金额不同,个人减缓以后缴纳75元,公司150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缴费须知申请费 500印刷费 无工本费 100新申请代理费 1500(电子类1800)审查费 无实审代理费 无注:如办理减缓,则上述费用中的申请费和审查费均可作如下减缓:申请人为个人,减缓85%;申请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或者为一个单位,减缓70%。此费用为按正常程序申请和审批专利的费用。申请程序中的其他费用(如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等)、授权后的费用(年费、专利登记费、印花税、公告印刷费、专利维持费),以及其他程序的费用另计。缴 费 须 知1、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后,最迟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缴纳申请费和申请附加费。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2、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数量超过十项的,从第十一项权利要求起,每项权利要求增收附加费150元;一件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页数(包括附图页数)超过三十页的,从第三十一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50元,超过三百页的,从三百零一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100元。3、各种专利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4、通过邮局汇付的,请寄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费用管理处;并应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5、通过银行汇付的,请寄交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海淀支行北太平庄分理处,帐号0200010009014400518;并应在银行汇款单中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6、对于只能采用电子联行汇付的,应向银行付电报费,正确填写并要求银行至少将申请号及费用名称两项列入汇款单事由栏中同时发至专利局。7、应正确填写申请号9位阿拉伯数字,小数点不需填写。8、每一申请案的费用应单独汇款,不得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的费用在一个单据中汇出。9、费用名称可以使用下列简称:申请费——申优先权要求费——优申请附加费——附加专利登记费——登印花税——印年费——年滞纳金——滞复审费——复审中止程序请求费——中止实用新型检索费——实检延长期限请求费——延恢复权利请求费——恢无效宣告请求费——无效著录事项变更费——变更强制许可请求费——强许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强裁10、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缴费手续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汇款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