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科学普及,繁荣发展社会科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公民的社会科学素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社会科学普及,是指采取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传承人类文明,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活动。第三条 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统筹协调、资源共享、鼓励创新的原则。第四条 社会科学普及是公益性事业,组织、支持和参与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对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研究解决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同级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或者负责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机构承担。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将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作为素质教育和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指导教育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推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或者负责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订并组织实施社会科学普及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 (二)组织、指导单位和个人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三)负责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 (四)组织社会科学普及研究、人才培训和对外合作交流; (五)承担社会科学普及的其他工作。 高等院校(职校)可以建立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鼓励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社会科学工作委员会。第八条 社会科学普及应当坚持科学态度,反对和抵制伪科学、封建迷信和邪教。第九条 对社会科学普及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内容和形式第十条 社会科学普及的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 (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 (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七)民族文化、红色文化、生态文化、阳明文化、“三线”文化等特色文化; (八)新时代贵州精神; (九)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 (十)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民族学、宗教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心理学、考古学等体现人类社会文明和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科学基础理论以及应用知识。第十一条 社会科学普及采取下列形式: (一)举办社会科学讲座、论坛、研讨会、座谈会、培训、展览、知识竞赛、服务咨询等活动; (二)编写、制作、出版社会科学普及图书、音像制品、应用软件、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制作和发布社会科学公益广告; (三)利用图书报刊、广播电视、电影、互联网、新媒体和传统口头传承,以及公共场所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四)利用各类社会科学普及基地,举办多种群众性文化活动; (五)与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相关的其他形式。第十二条 每年五月的第三周为贵州省社会科学普及周。 在社会科学普及周期间,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结合实际,集中组织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贵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 二、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协调各区(市、县)及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实施教育督导与评估;负责所属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管理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三、组织、协调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 四、加强全市基础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 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指导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七、协调和推动全市教育经费、教育投入的落实;负责所属单位的教育经费、基建建设和基建投资的管理指导和财务监督与审计,以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八、管理和指导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制定全市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全市学校的德育、体育、艺术、卫生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编报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和统招中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属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与发布。 十三、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贯彻落实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四、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这个期刊 非常好的,算是 国家级核心 级别。既是 南大的CSSCI核心期刊,也是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贵州省基础教育学会论文有刊号吗?贵州省发表教育教学类论文的刊物有哪些呢?教师评职称资格有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教师评审的职称等级不同,要求发表的刊物也不同,所以要弄清楚自己评职称需要投稿什么样的刊物,这里为大家推荐的两本教育类期刊分别是《贵州社会科学》、《贵州师范学院学报》两本期刊,以下是两本刊物的简单介绍。 《贵州社会科学》创刊于1980年,现为单月刊,A4开本,168页,每月的1日出版,是贵州省社会科学院主办的社会科学综合性学术期刊,主要刊发哲学、经济学、文学、史学、社会学、民族学、文化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期刊栏目设置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少数民族文化研究、城乡经济体制改革、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等。 《贵州师范学院学报》(月刊)(原《贵州教育学院学报》)是由贵州师范学院主办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性、理论性刊物。主要开辟“哲学研究”、“经济学研究”、“法学研究”、“史学研究”、“文学研究”、“管理学研究”及“教育学研究”等栏目。
2011-12-30 14:11:55
是92年 04年的核心期刊,但是不是08核心。现在是省级期刊。刊名: 贵州社会科学 Guizhou Social Sciences主办: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周期: 月刊出版地:贵州省贵阳市语种: 中文;开本: 大16开ISSN: 1002-6924CN: 52-1005/C邮发代号: 66-13历史沿革:现用刊名:贵州社会科学创刊时间:1980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2004)中文核心期刊(1992)
《贵州大学学报》期刊级别: CSSCI南大核心期刊 北大核心期刊《贵州社会科学》期刊级别: CSSCI南大核心期刊 北大核心期刊像省级的普刊就不要去上了,没多大用,杂志之家都可以发表!
录取线大多数都会高过专业提档线的,没有人能精准的刚好达到录取线填报专业。
贵州省基础教育学会论文有刊号吗?贵州省发表教育教学类论文的刊物有哪些呢?教师评职称资格有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教师评审的职称等级不同,要求发表的刊物也不同,所以要弄清楚自己评职称需要投稿什么样的刊物,这里为大家推荐的两本教育类期刊分别是《贵州社会科学》、《贵州师范学院学报》两本期刊,以下是两本刊物的简单介绍。 《贵州社会科学》创刊于1980年,现为单月刊,A4开本,168页,每月的1日出版,是贵州省社会科学院主办的社会科学综合性学术期刊,主要刊发哲学、经济学、文学、史学、社会学、民族学、文化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期刊栏目设置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少数民族文化研究、城乡经济体制改革、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等。 《贵州师范学院学报》(月刊)(原《贵州教育学院学报》)是由贵州师范学院主办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性、理论性刊物。主要开辟“哲学研究”、“经济学研究”、“法学研究”、“史学研究”、“文学研究”、“管理学研究”及“教育学研究”等栏目。
西北工业大学,并不是每个专业分数线都比录取分数线要低。个别专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专业分数线不含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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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指南网--刊社与作者沟通的桥梁!投稿指南的拼音缩写(tgzn)
2011-12-30 14:11:55
贵州有游记投稿的刊物吗?
贵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 二、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协调各区(市、县)及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实施教育督导与评估;负责所属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管理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三、组织、协调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 四、加强全市基础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 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指导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七、协调和推动全市教育经费、教育投入的落实;负责所属单位的教育经费、基建建设和基建投资的管理指导和财务监督与审计,以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八、管理和指导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制定全市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全市学校的德育、体育、艺术、卫生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编报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和统招中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属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与发布。 十三、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贯彻落实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四、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