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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驳回后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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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驳回后复审

专利申请被驳回的申请复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被驳回复审

应该可以,因为这样的话自己是有了足够多的证据了,这样也是可能会让自己通过率提高的。

专利复审被驳回

这样的情况也是有希望通过复审的,但是也不一定。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专利驳回复审费用

请求人应当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复审费。复审费为:发明专利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300元,外观设计专利300元。复审费可以减缴,减缴比例为:请求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请求人的,减缴70%。减缴复审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请求人汇款时应当注明申请号和复审费。

驳回复审的费用包括专利局收取的官费和代理所收取的代理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官费是300,发明专利的官费是1000,如果符合费用减缓的条件可以申请减缓官费,按照15%或30%缴纳官费(ps:专利只有一名申请人,且该申请人具有费减资格按照15%缴纳官费;专利有两名申请人,且两名专利申请人都具有费减资格按照30%缴纳官费;专利申请人有三人以上的不享受费减)至于代理所收取的代理费就因所和复审难度而异了,从几千到上万不等。

专利驳回复审官费

(一)复审请求人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了复审请求,但在此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费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二)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视为未提出决定后复审请求人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如果恢复权利请求符合《细则》第七条和第九十三条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则允许恢复,且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予恢复。(三)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后才缴足复审费、且在作出视为未提出决定前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可对上述两请求合并处理;该恢复权利请求符合《细则》第七条和第九十三条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的,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现在驳回复审的官费应该是750元吧,这个好像几年会调整一次,750元是最新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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