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撤回。不清楚您撤回专利的目的是什么,也不清楚您的专利申请进入到哪个阶段。不同阶段,撤回的手续不同。A、如果国家已经受理,您还没有缴纳申请费,您不交申请费即可。B、如果您已经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您不交费即可。C、如果您已经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并且已经按照通知书上的要求交了费,那撤回的可能性就很小了。D、如果是发明专利申请,有下述两种情况:1、专利申请还没有进入公布阶段,第一种情况,您不希望专利文件公开,则您需要尽快提交“撤回请求”,这样该专利申请将不会进入公布阶段。第二种情况,您认为专利申请可以公布,则您什么也不需要做,专利在公布之后,会在申请日起将近36个月的时候给您发通知书,提醒您提交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请求、同时缴纳相关费用,您不用理睬即可。2、专利申请已经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则,在接到“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时候,您不不答复,即可。过段时间,专利局会给您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您也不用理睬。
授予专利权之前,申请人随时可以主动要求撤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表格。 撤回专利申请不得附有任何条件。 要求撤回专利申请的,无论申请人是否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都必须出具申请人签章同意撤回申请的证明材料。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在两人以上的,要求撤回其专利申请时,应当提交经全体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撤回专利申请声明经审查合格后,作出手续合格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撤销该声明;除非在申请权非真正拥有人恶意要求撤回专利申请后,申请权真正拥有人(必须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来证明)可要求撤销该声明。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是在专利申请进入公报编辑后提出的,申请文件照常公布或者公告,但审查程序终止。对于已经公布的专利申请,应当在专利公报上公告被撤回的专利申请的申请号。
可能是因为你没有及时缴纳费用或没有按时补正等原因导致专利审查结束,于是,专利发文,视为撤回,如果没有公布的话,应该是视为未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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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没有按期缴纳专利申请费和印刷费。没有按期答复审查员的补正通知书。有按期(自申请日起3年内)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和缴纳实质审查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申请人对专利权的授予申请能够依照相关的条件撤回。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声明,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二条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声明,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后提出的,申请文件仍予公布;但是,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以后出版的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
如果 你的专利被驳回了,那你的专利申请就没有通过!但是你也不用着急,如果你觉得你的专利是具有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的,那么你可以至驳回通知收到3个月以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申请请求复审!如果复审委员会还是予以驳回,那么你还可以至收到通知之日起的3个月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驳回就是你的申请没通过。
法律分析:专利申请撤回专利申请撤回是专利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后,授予专利权以前将专利申请收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法律分析:一、主动撤回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二、视为撤回(1)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2)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3)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