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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奖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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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奖评审

准备好资料在申报单位所在市的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办公室办理申报手续。

中国专利奖评审流程

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申请费的缴纳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缴费人通过邮局或银行缴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费用的名称使用简称。汇款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  申请费缴纳的时间  面交专利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缴纳申请费。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因为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  专利审批程序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  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时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  (1)遵守答复期限,逾期答复和不答复后果是一样的。 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问题,分类逐条答复。答复可以表示同意审查员的意见,按照审查意见办理补正或者对申请进行修改;不同意审查员意见的,应陈述意见及理由。  (2)属于格式或者手续方面的缺陷,一般可以通过补正消除缺陷;明显实质性缺陷一般难以通过补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数情况下只能就是否存在或属于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申辩和陈述意见。  (3)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补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修改文件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  (4)答复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文件。如提交补正书或意见陈述书。一般补正形式问题或手续方面的问题使用补正书,修改申请的实质内容使用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意见,进行申辩时使用意见陈述书。

一、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提交的材料  1、专利项目评估申请表  2、被评估专利项目的专利证书、受理通知书、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资料的复印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3、非当年授权的需提交当年度缴纳专利年费发票的复印件  4、专利项目已形成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材料证明  5、专利项目所获奖励的证书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6、单位营业执照或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注: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二、专利项目申报评估程序  1、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专利项目评估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  2、市知识产权局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格式审查  3、审查合格后,由具有专利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4、由市知识产权局将评估结果通知当事人  三、办理时限  以申请专利项目评估单位提交的合格申请材料之日起,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情况提出认定意见。  四、专利法规定的基本程序: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程序  1、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2、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3、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4、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5、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6、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7、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8、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准备好资料在申报单位所在市的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办公室办理申报手续。

专利申请步骤 一、申请专利的原则 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原则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即发明、实用新型申请专利必须坚持一发明(或一实用新型)一专利的原则。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原则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一般也应遵循一外观设计一专利的原则。 二、申请专利前的准备 学习和熟悉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了解什么是专利,谁有权申请并取得专利,如何申请和取得专利。 对准备申请专利的项目是否具备专利性进行较详细的调查。 需要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对申请专利进行认真考虑。 了解专利申请文件的书写格式和撰写要求、专利申请的提交方式、费用情况和简要的审批过程。 其它在申请前应注意的事项 为了保证专利申请具有新颖性,在提出专利申请以前,申请人应当对申请内容保密。 三、申请专利应提交的文件 (一)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交的文件 请求书 (1)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 (2)关于与发明创造及专利申请有关系的人和机构; (3)申请文件及附加文件的清单; (4)其他事项。 说明书 首先,说明书是一个技术性文件,是专利申请文件最重要的一部分,是申请专利的核心文件;其次,说明书是一个法律性文件,在实践当中,说明书撰写得好与差,将会影响到专利权是否能够获得;第三,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八个方面: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有用的背景技术、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发明目的、发明的内容、发明的优点及积极效果、有关附图及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及最佳实施方案。 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用以确定申请人请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也就是再一次用简明方式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 摘要 摘要是对说明书内容的简短说明。 (二)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交的文件 请求书 请求书是申请人向专利局表示请求授予专利权的愿望的文件。 图片或者照片 为了清楚而准确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申请人可就每件外观设计提交不同角度、不同侧面或者不同状态的图片或照片。 四、申请日与优先权日 (一)申请日 专利申请人向专利局递交上述文件后,即表明专利申请人正式提出了专利申请。专利局收到申请文件后,应当明确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通知申请人。 (二)优先权日 优先权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的一种权利,即在申请专利或商标等工业产权时,各缔约国要互相承认对方国家国民的优先权。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即为优先权日。

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

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 京政办发[2007]33号第一条 为鼓励创新成果取得专利权,提高发明专利质量,促进发明专利的实施和商用化,表彰为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根据《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北京市发明专利奖”(以下简称市发明专利奖)是市政府为评选表彰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而设立的专项奖励项目。市发明专利奖每两年评选一次。第三条 市发明专利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效益,择优奖励。第四条 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由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和市人事局等部门组成的市发明专利奖评选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公室)。评选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市发明专利奖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评选办公室负责组建市发明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不同领域设立专业评审组,负责市发明专利奖的评审工作。第五条 市发明专利奖重点奖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发明专利:(一)属于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行业或重点领域,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二)对解决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节能降耗减排,以及城市运行、管理和安全,交通拥堵等本市面临的现实疑难问题起到重要作用的;(三)对形成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发挥主要作用的。第六条 市发明专利奖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一等奖5项,每项奖励人民币20万元;(二)二等奖15项,每项奖励人民币10万元;(三)三等奖30项,每项奖励人民币5万元。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发明专利授予特别奖,授奖数1项,奖励人民币100万元。市发明专利奖经费由市财政列支。第七条 申报市发明专利奖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报人应是在本市注册或具有本市户籍、工作居住证的专利权人,或者对本市公共利益和社会民生有突出贡献的其他专利权人;(二)发明专利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三)发明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权属明确。第八条 下列发明专利不得申报市发明专利奖:(一)已经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中国专利奖或市发明专利奖的;(二)专利权属存在争议的;(三)申报往届市发明专利奖未获奖且在实施中无新的实质性进展的。第九条 专利权人按照下列程序之一申报市发明专利奖:(一)向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区县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申报;(二)申报奖励的发明专利由专家联名推荐的,专利权人直接向评选办公室申报。第十条 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提出具体推荐意见,并向评选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推荐单位或评选办公室应要求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提交评审。第十一条 评选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分类,并组织相应专业评审组进行初审。专业评审组以记名投票表决办法,向评审委员会提出获奖发明专利和奖励等级的建议。评审委员会对各专业评审组的建议进行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办法,做出获奖发明专利和奖励等级的初审决议。第十二条 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初审决议,评选办公室在指定媒体上公示初审结果。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可以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评选办公室提出异议。评选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异议内容进行复审,做出复审意见,并将结果通知提出异议方。第十三条 公示结束后,评选办公室对初审结果和复审意见进行审核,确定拟奖励名单,由市人事局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批准后,公布获奖名单,向获奖专利权人和发明人颁发证书和奖金。第十四条 获得市发明专利奖的发明人所在单位或人事管理部门应将获奖情况及其主要贡献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晋升考核依据之一。第十五条 对获得市发明专利奖二等奖以上且符合有关申报条件的发明专利,由评选办公室负责推荐申报国家技术发明奖或中国专利奖。第十六条 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泄漏评审情况,涉及当年申报奖励的专利或与申报奖励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七条 以弄虚作假、剽窃等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专利权,取市发明专利奖的,撤销奖励,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第十八条 在市发明专利奖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评审专家取消其评审资格,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九条 市知识产权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不通,其制度差别也比较大

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第一条 评奖宗旨  引导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对创新型国家建设,以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重要作用;鼓励和表彰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对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  第二条 评奖周期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开展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每年举办一届。  第三条 奖项设置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评出20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评出5项。  第四条 评审组织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会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开展中国专利奖的评审、批准和授奖等有关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 评价指标及权重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一)专利质量(25%)。评价: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文本质量。  (二)技术先进性(25%)。评价:原创性及重要性; 相比当前同类技术的优缺点;专利技术的通用性。  (三)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35%)。评价:专利运用及保护措施;经济效益及市场份额。  (四)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15%)。评价:社会效益; 行业影响力;政策适应性。  二、外观设计专利  (一)专利质量(25%)。评价:创新性和工业适用性; 文本质量。  (二)设计要点及理念的表达(25%)。评价:设计要点独特性;艺术性及象征性;功能性。  (三)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35%)。评价:专利运用及保护措施;经济效益及市场份额。  (四)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15%)。评价:社会效益; 发展前景。  第六条 推荐及评审程序  一、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采用推荐方式,由各地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等根据当年评选通知要求择优推荐。  二、评审办公室负责对推荐项目进行初审,并组织开展有关初评工作。  三、评审办公室根据初评情况,提出预获奖项目名单,报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委员会对预获奖项目名单进行审定,确定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  五、评审办公室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公示评选结果。  第七条 异议处理  一、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审办公室提出。  二、评审办公室接收异议材料,成立异议处理小组,对异议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异议分析材料及处理意见并向评审委员会报告,经评审委员会决定后,将处理意见通知异议方和项目申报人、推荐单位。  三、参与异议处理的有关人员对异议者的身份及有关异议信息予以保密。  第八条 授 奖  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根据评选结果公示情况,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予以授奖,联合向获得金奖项目的发明人(设计人)颁发奖牌和证书,向专利权人颁发奖牌;国家知识产权局向获得优秀奖项目的发明人(设计人)颁发证书,向专利权人颁发奖牌。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召开会议,共同表彰有关获奖的发明人(设计人)及专利权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公布获奖结果;对于获奖的项目,专利权人可以在其产品上标注奖项名称及获奖时间。  第九条 撤 奖  对于获奖项目,若发现报送材料不实,且有证据证明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评审办公室提出撤销授奖的意见,经评审委员会批准,撤销授奖并追回奖牌和证书。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必然。专利申请后很可能会被实审驳回的,被驳回的专利根本不受保护,也就不算专利。所以没有什么可评奖性。如果时间紧的话,LZ可以申请提前公开和加快审查。能比正常流程快不少,不过要缴纳相应的费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国知办发管字〔2014〕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专利奖评奖工作,现将修订后的《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14年3月20日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国知办发管字〔2014〕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专利奖评奖工作,现将修订后的《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14年3月20日

参加专利评比比赛

2014年3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以国知办发管字〔2014〕13号印发修订后的《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该《办法》共11条,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你好,《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里面有规定: 第五条 评价指标及权重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一)专利质量(25%)。评价: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文本质量。   (二)技术先进性(25%)。评价:原创性及重要性; 相比当前同类技术的优缺点;专利技术的通用性。   (三)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35%)。评价:专利运用及保护措施;经济效益及市场份额。   (四)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15%)。评价:社会效益; 行业影响力;政策适应性。   二、外观设计专利   (一)专利质量(25%)。评价:创新性和工业适用性; 文本质量。   (二)设计要点及理念的表达(25%)。评价:设计要点独特性;艺术性及象征性;功能性。   (三)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35%)。评价:专利运用及保护措施;经济效益及市场份额。   (四)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15%)。评价:社会效益; 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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