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专利代理制度,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保障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依法执业,根据《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依照《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和本办法对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进行管理和监督。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应组织、引导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模范执行《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和本办法,规范执业行为、严格行业自律、不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第二章 专利代理机构及其第三条 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或者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 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 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对该专利代理机构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以该机构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第四条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机构名称; (二)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三)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四)具有必要的资金。设立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在该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中应当有3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第五条 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二)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 (三)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四)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品行良好。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尚未正式办理辞职、解聘或离休、退休手续的; (三)作为另一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不满2年的; (四)受到《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通报批评或者收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惩戒不满3年的; (五)受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第七条 专利代理机构只能享有和使用一个名称。 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由该机构所在城市名称、字号、“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或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组成。其字号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与正在使用或者已经使用过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似。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可以使用该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第八条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表; (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人员简历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离退休证件复印件; (六)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七)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申请表; (二)主管该律师事务所的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同意其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函件; (三)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资金证明; (五)专利代理人的律师执业证、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六)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七)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应当是在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或开办专利代理业务之前的6个月内出具的证明材料。第九条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认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决定,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并向新设立的机构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和机构代码;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重新进行审查。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审批。
一、第三条的修改 删去第一项中的“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删去第二项中的“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 “(三)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 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 “(四)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 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 “(五)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 将第三项改为第六项,修改为: “(六)帮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二、第四条的修改 删去“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中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将第一项修改为: “(一)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已经减缴的,要求补缴已经减缴的费用;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减缴专利费用;” 第二项中增加“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将第四项修改为: “各级知识产权局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全部或者部分追还;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资助或者奖励;” 删去第五项中的两处“建议”。三、第五条的修改 将本条修改为: “采取本规定第四条所列处理措施前,必要时应当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四、第六条的修改 将“各地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修改为“各级知识产权局”。 本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附件:《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改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2015-09-0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修正)2015-09-0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92年修正)2015-09-0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制定)2015-09-0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 2015-09-0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年修订) 2015-09-07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年)2015-10-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992年)2015-09-07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985年)2015-09-08专利代理条例(1991年)2015-09-02专利代理暂行规定(1985年)2015-09-02国防专利条例(2004年) 2015-09-08国防专利条例(1990年)2015-09-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16-03-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15-10-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1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15-1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2015-09-0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修正) 2015-09-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93年修正) 2015-09-1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 2015-09-1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 2015-09-1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2015-09-02国务院关于办理商标注册附送证件问题的批复(1995年)2015-10-19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1993修订 )2015-09-1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1988年)2015-09-1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1983年) 2015-09-14国务院关于我国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决定 具体内容请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网站:链接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万丈高楼从底起,学习成绩好的同学他的基础是很扎实的。尤其学习化学,对基础的要求更加严格,因为考试大部分呢是考查对化学基础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如何打好化学基础呢?一、课前预习。每天抽几分钟时间预习明天上课的内容,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特别对难以理解的地方做个标记,上课时认真听讲这部分的内容,大大提高了听课的效率。二、充分利用课堂。强调积极与主动,脑筋要时刻保持高强度运转,紧跟老师的讲课思路,边理解吸收边进行记忆,这对知识的初步掌握十分重要。同时做些必要的笔记,老师的板书不必照抄,相反老师所说的有时却十分重要,例如一些解题技巧或总结性的内容,稍纵即逝,不经下反而是种损失。总之,做笔记的原则是:把自己认为重要的内容经理解后用自己的话记下。因为自己理解后所写出来的东西印象最深刻,最不易忘掉。建议笔记做在书本上,复习课本内容同时可以回顾笔记,一举两得。三、课后多做习题。要想化学好必须多做题。化学是一门规律性很强的学科,尽管考试题型千变万化,但万变不离其宗,考来考去无非是课本上那些规律。因此要多做题,各种类型的题都要接触,摸透其中的命题意图和规律,掌握一定的解题技巧,考起试来自然得心应手。同时化学考试靠的是平时积累的过程,多做练习可以培养做题的手感,可以积累更多解题技巧。但是必须强调一点,要充分利用题目,不能为单纯做题而做题。很多同学讲求数量却不讲求质量。做出答案后与参考答案一对照,然后就扔一边了,这里很浪费资源的。当你做出一条题目时,应该分析这条题为什么这样做?它是从哪个角度入手的?题干中哪些信息点可以作为突破口?它的解法有何巧妙的地方?如果做错了,自己解题思路错在哪一步?解这类型以后应该注意哪些地方等等多问几个为什么,这样你就把这条题吃透了,题目才算被充分利用。像这样长期坚持下去,你不但会熟悉各种题型,掌握各种解题窍门与技巧,而且最重要的是解题思路的敏捷性和周密性得到了锻炼和提高,久而久之将会达到一种这样的状态:见到题目就知道它想考什么,应该用什么方法解题,甚至一眼可以看出答案。前提当然是积累大量的题目。也许你会说每一道题都这样子积累哪有这么多时间?不错,一开始是要占用些时间,但到习惯以后只需数分钟甚至几十秒便可完成这个思维分析的积累过程。建议用个本子积累这些解题技巧和做题的感受。做题必须要有感悟,否则就是浪费时间。能做到以上三点可以说对基础题是没问题的了,150分的试卷拿130左右没问题,当然粗心失分另当别论。至于那些压轴题,难题,有些的确难以用平常思维去理解,它的解法甚至令人匪夷所思。但是相当一部分的难题其实不难,它只不过将几个考点综合起来,或者几种解题思路糅合起来,实际分解开来还是中等题、基础题,所以挑战高分,拿下难题的关键还是在于打好基础。解题灵感只会光顾基础好的同学。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学会总结。主要反映在对待考试的问题上。试卷发回来后,除了听老师评讲以外,还应好好进行如下总结。第一,分析失分的原因。这次考试哪些是因为粗心丢分的,哪些是真正不会做的,应该区别对待。粗心失分的题目应该分析自己为什么会粗心,这类题目的迷惑性在哪里,以便争取以后不再栽在这类陷阱上。对于不会做的,就要像平时积累题目一样去对待。第二,分析自己的弱项。对于这次考试所失的分数,哪些是选择题的,实验题的应用题的,或是碱金属的,卤素的,卤代烃的等作个统计。以便发现自己弱项的章节内容和类型题,通过多次考试的统计,你就可以知道自己哪些地方学得不好,有利于进行针对性的、专项的复习,也有利于高三复习最后阶段的查漏补缺。要记住,考试的目的不是为了得分,而是尽量避免失分,这样的心态才能更好地总结每次考试,争取下次少失些分,才会有进步的空间。关于高三化学复习的计划和进度,我认为跟着老师走可以了,毕竟老师有经验,而且学校进度里面向大多数学生的,容易接受。关于资料方面,用学校的已经足够,再加上老师会另外印发各种补充资料,绝对够的。关于作息制度方面,主要有两点:第一,中午要午睡晚上不要开夜车,第二,文理科交叉复习有利于缓解大脑疲劳,提高效率。最后关于看电视,有一个节目对拓展课外化学知识是有帮助的,那是中央十套的《走近科学》,有时间可以看一下。
一、第三条的修改 删去第一项中的“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删去第二项中的“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 “(三)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 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 “(四)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 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 “(五)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 将第三项改为第六项,修改为: “(六)帮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二、第四条的修改 删去“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中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将第一项修改为: “(一)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已经减缴的,要求补缴已经减缴的费用;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减缴专利费用;” 第二项中增加“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将第四项修改为: “各级知识产权局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全部或者部分追还;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资助或者奖励;” 删去第五项中的两处“建议”。三、第五条的修改 将本条修改为: “采取本规定第四条所列处理措施前,必要时应当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四、第六条的修改 将“各地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修改为“各级知识产权局”。 本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附件:《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改对照表
是写专利调查报告吗?那可以对专利权人、发明人进行分析,看该领域的技术掌握在那些单位或个人手里,主要是哪些人发明的(可以挖角哦);还可以对专利申请的时段进行统计分析,找出技术发展的进程和方向,为本单位研发方向提供参考;对技术进行解读并细分类,找出各个细分类的技术成熟度以及可发展改进之处,为本单位研发提供参考。等等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一)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三)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申请指南 专利侵权判定一直是各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专利侵权判定和判断合同违约不一样,合同有相应的合同条款,可操作性比较强,而专利侵权判定需要 与权利要求书做比较,被控产品方案很多情况下与权利要求书都是不一致的,不一致达到什么程度构成侵权,不一致达到什么程度不构成侵权,这是一个比较难解决 的问题,因为既涉及到法律衡平的问题,同时又涉及到技术问题。从国外的侵权判定司法实践来看,经历了一个从整体方案比较到具体特征一一进行对比的过程,我 国侵权判定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外尤其是美国的侵权判定原则。本章将讨论关于专利侵权判定的几个基本原则,着重探讨其中的等同原则,因为该原则是专利侵权判 定中的一个难点问题。 第一节 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所谓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那么该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 在判定专利侵权时,最先适用的是全面覆盖原则。在下述几种情况下,视为被控物全面覆盖了专利的权利要求。 1、字面侵权。即从字面上分析比较就可以认定被控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特征相同。 比如,一项专利,其权利要求为:H 型强场磁化杯体(1),其特征在于:杯体的两侧各镶嵌一块永久磁铁(2)。 如果被控物的杯体两侧各镶嵌了一块永久磁铁,那么可以看到,被控物的结构与权利要求所描述的结构一模一样。 2、专利权利要求中使用的是上位概念,被控物公开的结构属于上位概念中的具体概念,此种情况下适用全面覆盖原则,被控物侵权。 比如,一项专利,其权利要求为,一种新型机器人行走机构,其特征在于:电机接传动机构,传动机构的输出轴上装有驱动轮。 被控物的结构为,电机经齿轮传动,输出轴上装有驱动轮。被控物采用齿轮传动,齿轮传动的结构属于“传动机构的具体概念,因此,被控物属于侵权。 3、被控物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也就是说被控物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相比,不仅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而且还增加了特征,此种情况仍属侵权,因为适用全面覆盖原则就是只要被控物具备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就算侵权,而不问被控物是否比权利要求的多。 比如,一项专利,其权利要求为,一种电褥子,其特征在于:具有绝缘性能好的电阻丝。 被控物的结构具有绝缘好的电阻丝,而且还具备一个电阻丝短路保护装置,尽管被控物的特征多于专利权利要求,而且可能还具有一定的创造性,由于被控物的结构覆盖了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所以被控物侵权。 实 践中,公众可能对此有一些不理解,觉得被控物的特征多于权利要求,而且性能可能还要优于专利产品,为什么还要算做侵权呢?这是因为专利保护的是智力成果, 在后的产品如果是在专利产品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尽管可能性能要优于专利产品,但是由于使用了他人的专利,利用了他人的智力成果,就必须获得他人的许可, 否则就是侵权行为。 由此,引申出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前面所述的被控物,其特征多于专利权利要求,但是多出的特征可能具备一定的创造性,也可 能申报专利,并获得专利权。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也经常出现,也就是说被控物也具有在原告之后申报的专利,该专利是在原告专利基础上的改进专利,就如前面 所分析的,由于被控物全面覆盖了原告专利的权利要求特征,被控物侵权,即使该产品获得了专利权 专利申请的类型 专利申请分发明、实用新型 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针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哪些申请文件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应包括该序列表,并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申 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 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受理专利申请的部门 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应当将申请文件直接提交或寄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以下简称专利局受理处),也可以提交或寄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的专利代办处,目前在北京、沈阳、济南、长沙、成都、南京、上海、广州、西安、武汉以及郑州、天津、石家庄、哈尔滨、长春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国防专利分局专门受理国防专利申请。 如何办理专利申请 办 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专利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电子申请的形式办理。不能用口头说明或者提供样品或模型的方法,来代 替或省略书面申请文件。在专利审批程序中只有书面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各种手续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签 章不得复印。涉及权利转移的手续,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其他手续可以由申请人的代表人签章办理,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办理。办理 的手续要附具证明文件或者附件的,证明文件与附件应当使用原件或者副本,不得使用复印件。如原件只有一份的,可以使用复印件,但同时需要附有公证机关出具 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提交申请时如何排列申请文件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其他文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应按照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顺序排列。申请文件各部分都应当用阿拉伯数字分别顺序编号。 申请文件的纸张要求 申请文件的纸张质量应相当于复印机用纸的质量。纸面不得有无用的文字、记号、框、线等。各种文件一律采用 A4 尺寸(210 毫米×297 毫米)的纸张。 申 请文件的纸张应当纵向使用,只使用一面。文字应当自左向右排列,纸张左边和上边应各留 25 毫米空白,右边和下边应当各留 15 毫米空白,以便于出版和审查时 使用。申请文件各部分的第一页必须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这些表格可以向专利局受理处、各地的专利代办处索取或直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 载。 申请文件的文字和书写要求 申请文件各部分一律使用汉字。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没有统一中文译名,应当注明英文 或原文。申请人提供的附件或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文,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在内,都应当用宋体、仿宋体或楷体打字或印刷,字迹呈黑色,字高应当在 5~5 毫米之间,行距应当在 5~5 毫米之间。要求提交一式两份文件的,其中一份为原件,另一份应采用复印件。申请文件中有图的,应当用墨 水和绘图工具绘制,或者绘图软件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不得涂改。 专利申请内容的单一性要求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型新专利 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 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对申请人面交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代办处的申请文件,当时进行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理受理手续。 受理通知书 向专利局受理处寄交申请文件的,大约在 1 个月内可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受理通知书以及退还的申请文件。超过 1 个月尚未收到专利局的通知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专利局受理处查询,以免申请文件或通知书在邮寄中丢失。 申请费的缴纳方式 申 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缴费人通过邮局或银 行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的费用的名称使用简称。汇款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 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 申请费缴纳的时间 向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专利代办处面交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以后,当时缴纳申请费。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 2 个月。 缴费日期的确定 向专利局收费处面交申请费或其他费用的,面交日即为缴费日。向专利局收费处汇付费用的,若汇付方式符合有关规定的,以银行或邮局的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但是,自汇出日至专利局收到日超过 15 天的,除邮局、银行出具证明提供证据的以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缴费日 专利审批程序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 5 个阶段。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 3 个阶段。 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 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 2 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 3 个月内对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答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 (1)遵守答复期限,逾期答复和不答复后果是一样的。 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问题,分类逐条答复。答复可以表示同意审查员的意见,按照审查意见办理补正或者对申请进行修改;也可以不同意审查员的意见,并对此进行申辩和陈述的意见及理由。 (2)属于格式或者手续方面的缺陷,一般可以通过补正消除缺陷;明显性缺陷一般难以通过补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数情况下只能就是否存在或属于明显性缺陷进行申辩和陈述意见。 (3)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补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修改文件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 (4)答复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文件。如提交补正书或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使用补正书还是意见陈述书,应当根据审查员要求选用。一般补正形式问题或手续方面的问题使用补正书,修改申请的实质内容使用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意见,进行申辩时使用意见陈述书。 申请被视为撤回及其恢复 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专利局将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 日起 2 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并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一式两份,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同时补办未完成的各种 应当办理的手续,并补缴需要缴纳的费用。补办手续及补缴费用一般应当在上述 2 个月内完成。 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 实用新型 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 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在 2 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在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并缴纳了规定费用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 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驳回申请及请求复审 在 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或补正以后,专利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 人。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请求复审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一式两份, 在其中说明复审的理由,复审理由应当针对专利局的驳回决定中提出的事项请求进行申诉,否则不予受理。为了支持复审理由或者消除申请文件中的缺陷,申请人在 请求复审时,可以附具有关证明文件或资料,也可以对驳回决定中涉及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复审请求应当由全体申请人共同提出。请求复审还应当缴纳规定的费 用。 办理登记手续应缴纳的费用 办理登记手续时,不必再提交任何文件,申请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专利登记费(包括公告印刷费用)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印花税及发明专利申请的维持费就可以了。授权当年的年费数额,就是授权所在年度的年费。 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以后的恢复 申 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如果申请人耽误期限是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请求恢复权利。恢复权利的请求应当在专利局发 出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的发文日起 2 个月内提出,同时应当补办登记手续(缴纳专利登记费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缴纳维持费的,还应缴纳 维持费)和缴纳规定的恢复权利请求费。 专利权的维持 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于每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预缴下 一年度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缴足,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 6 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 定的缴费时间 1 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 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 1、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2、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3、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 4、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 5、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 6、帮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1至5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专利评价报告是针对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进行评价出具的报告,主要用在两个方面,一是发明专利申请请求加急时,支付一定的费用,请求国家局、审协或代办处对申请中的专利出具专利评价报告,然后拿报告给审查员,节省审查员的审查时间,从而加速申请流程;二是在涉及专利权纠纷中,应法院或诉讼一方要求,对已授权专利的的专利权稳定性做出评价,出具专利评价报告,判断专利权的稳定性,法院或行政执法部门做出司法或行政判决。专利评估报告,是指对专利的分析评估所作出的报告,一般由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或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评估专利价值,用在抵押贷款、公司注册、无形资产转让、企业资产评估等方面。 青岛联信事务所
一、第三条的修改 删去第一项中的“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删去第二项中的“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 “(三)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 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 “(四)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 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 “(五)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 将第三项改为第六项,修改为: “(六)帮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二、第四条的修改 删去“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中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将第一项修改为: “(一)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已经减缴的,要求补缴已经减缴的费用;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减缴专利费用;” 第二项中增加“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将第四项修改为: “各级知识产权局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全部或者部分追还;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资助或者奖励;” 删去第五项中的两处“建议”。三、第五条的修改 将本条修改为: “采取本规定第四条所列处理措施前,必要时应当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四、第六条的修改 将“各地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修改为“各级知识产权局”。 本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附件:《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改对照表
如果一个技术方案,同时满足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条件,为了尽可能的拿到发明专利,也为了留一个保底的实用新型专利,可以一个技术同时申请两项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先授权的,发明继续审核,如果发明专利通过实审,国家知识产权局会下达通知,要求申请人放弃已经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进而授予发明专利的专利权;发明和实用新型,可以同时申请,但是,同一时间只能存在一个有效的专利。如果发明专利最终授权了,实用新型就是个过渡,但是,发明专利风险很高,要是不授权,那实用新型就是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可以同时申请。但是同一项发明不能既受发明专利的保护,又受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如果在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期间,发现该发明已经获得了实用新型的专利,在发明专利授予专利权时,应通知申请人在两种类型的专利保护中选择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