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收增值税。甲技术开发咨询公司向我国境内乙企业转让一项专利,取得技术转让收入240万元,技术咨询收入60万元,已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另转让与专利技术配备使用的设备一台并收取技术服务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设备含税价为50万元,技术服务费含税价为20万元。该企业应交增值税就是: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证增值税,但是转让的设备以及因转让设备提供的服务不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需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该企业的销项税额=50/(1+17%)×17%+20/(1+6%)×6%=40万元。扩展资料: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全部免征增值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得500万元以内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与营业税及“营改增”后的增值税免税政策不同,对于技术转让收入的所得税优惠并不都是全部减免。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一、与专利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与服务的免税问题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常伴随着与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活动,这些活动对于技术转让成功与否至关重要。与技术转让一样,技术咨询与服务也属于国家重点倡导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之一。根据财税字【273】号文及财税字【2011】111号文的规定,对技术咨询与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享受营业税或“营改增”后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技术内容与技术转让密切相关,是为技术转让而实施的售后服务,即技术转让合同中应该包括相关的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的条款;二是形式上这部分技术咨询或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只有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技术咨询与服务才能享受免税政策。二、关于专利技术转让方购买研发设备相关的增值税优惠问题技术转让方在技术研发过程中常常要采购一些价值不菲的研究设备,这些设备的价款中包括了增值税的税款。如果技术转让方是专门从事技术研发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在“营改增”之前,他们作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其购买设备所支付的增值税税款是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的;而在“营改增”试点之后,他们作为免征增值税的增值税纳税人,其购买设备所支付的增值税税款也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因此,对于专门从事研发与技术转让的公司或事业单位,如果在研发过程中需要购买大量的研发用设备,其承担的增值税税负必然较大。三、技术转让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分析与营业税及“营改增”后的增值税免税政策不同,对于技术转让收入的所得税优惠并不都是全部减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等文件的规定,技术转让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能够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根据国税函【2009】212号文规定,能够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居民纳税义务人,即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其中,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不享受国税函【2009】212号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享受按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此外,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企业所得税应纳税主体,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人合资企业。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转让全能范围。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转让权能范围是指居民企业转让技术的所有权或转让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的许可使用权。3、技术转让的客体范围。根据财税【2010】111号文的规定,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转让客体范围包括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此外,上述技术转让的范围虽然没有特别提及技术秘密,但技术秘密是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重要储存形式,也是企业的重要知识产权资产之一。从财税【2010】111号文所列举的技术类知识产权看,技术秘密的转让也应该在技术转让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范围之内。财税[2013]106号文件中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个人转让著作权。2、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3、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4、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上就是关于专利技术转让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专利技术转让是国家大力支持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之一,因此,国家在与专利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与服务、转让方购买研发设备、技术转让收入的所得税优惠等许多方面都给予了优惠政策。
你好根据规定 自产或外购产品进行投资时视同销售应当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和所得税不过你子公司收到投资时可以抵扣增值税 增值税等于没交你这项知识产权计入子公司 根据最新规定500万以内的可以一次性抵扣所得税 到时候直接确认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就行了不过你母公司交的部分子公司可以抵了 合并报表中是没这项税收的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 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第十一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也就是说,对将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换取股权行为属于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有偿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行为征收增值税。财税〔2016〕36号文件 附件3:(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那么企业用软件著作权、专利权投资入股,是否属于“技术转让”的范畴?软件著作权和专利权的转让,到底交不交增值税? 国家税务局有没有后续的、更明确而、更详细一些的解释政策? 专利技术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项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因此,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如果你想转让专利,假设你的这次专利权的转让收入为20万元,那么你将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所得税;20万×(1-20%)×20%=2万元 税后利润=20万-2万=8万元 企业转让专利权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企业转让专利权,可以免征营业税。 根据“财税字[1999]27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收增值税。甲技术开发咨询公司向我国境内乙企业转让一项专利,取得技术转让收入240万元,技术咨询收入60万元,已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另转让与专利技术配备使用的设备一台并收取技术服务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设备含税价为50万元,技术服务费含税价为20万元。该企业应交增值税就是: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证增值税,但是转让的设备以及因转让设备提供的服务不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需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该企业的销项税额=50/(1+17%)×17%+20/(1+6%)×6%=40万元。扩展资料: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全部免征增值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得500万元以内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与营业税及“营改增”后的增值税免税政策不同,对于技术转让收入的所得税优惠并不都是全部减免。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引用西红果丹皮的回答:一、与专利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与服务的免税问题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常伴随着与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活动,这些活动对于技术转让成功与否至关重要。与技术转让一样,技术咨询与服务也属于国家重点倡导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之一。根据财税字【273】号文及财税字【2011】111号文的规定,对技术咨询与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享受营业税或“营改增”后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技术内容与技术转让密切相关,是为技术转让而实施的售后服务,即技术转让合同中应该包括相关的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的条款;二是形式上这部分技术咨询或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只有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技术咨询与服务才能享受免税政策。二、关于专利技术转让方购买研发设备相关的增值税优惠问题技术转让方在技术研发过程中常常要采购一些价值不菲的研究设备,这些设备的价款中包括了增值税的税款。如果技术转让方是专门从事技术研发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在“营改增”之前,他们作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其购买设备所支付的增值税税款是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的;而在“营改增”试点之后,他们作为免征增值税的增值税纳税人,其购买设备所支付的增值税税款也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因此,对于专门从事研发与技术转让的公司或事业单位,如果在研发过程中需要购买大量的研发用设备,其承担的增值税税负必然较大。三、技术转让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分析与营业税及“营改增”后的增值税免税政策不同,对于技术转让收入的所得税优惠并不都是全部减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等文件的规定,技术转让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能够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根据国税函【2009】212号文规定,能够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居民纳税义务人,即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其中,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不享受国税函【2009】212号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享受按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此外,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企业所得税应纳税主体,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人合资企业。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转让全能范围。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转让权能范围是指居民企业转让技术的所有权或转让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的许可使用权。3、技术转让的客体范围。根据财税【2010】111号文的规定,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转让客体范围包括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此外,上述技术转让的范围虽然没有特别提及技术秘密,但技术秘密是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重要储存形式,也是企业的重要知识产权资产之一。从财税【2010】111号文所列举的技术类知识产权看,技术秘密的转让也应该在技术转让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范围之内。财税[2013]106号文件中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个人转让著作权。2、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3、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4、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上就是关于专利技术转让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专利技术转让是国家大力支持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之一,因此,国家在与专利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与服务、转让方购买研发设备、技术转让收入的所得税优惠等许多方面都给予了优惠政策。
增值税收取的多少与是否具有专利权无关,但是目前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等有税收优惠,要看具体的国家政策。
法律分析:专利技术转让一般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增值税是以商品 (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现就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分析: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具体缴纳什么税费也要根据转让专利对象跟公司来决定。专利技术转让需要增值税。营改增后,企业转让专利技术,属于无形资产。但是也存在一些免缴增值税的情况,如果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可以免缴增值税:一是技术内容与技术转让密切相关,是为技术转让而实施的售后服务,即技术转让合同中应该包括相关的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的条款;二是形式上这部分技术咨询或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只有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技术咨询与服务才能享受免税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法律分析:与营业税及“营改增”后的增值税免税政策不同,对于技术转让收入的所得税优惠并不都是全部减免。根据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法律分析:专利技术转让一般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增值税是以商品 (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现就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利技术转让需要增值税。营改增后,企业转让专利技术,属于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税率是6%。但是也存在一些免缴增值税的情况,如果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可以免缴增值税:一是技术内容与技术转让密切相关,是为技术转让而实施的售后服务,即技术转让合同中应该包括相关的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的条款;二是形式上这部分技术咨询或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只有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技术咨询与服务才能享受免税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