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专利审查制度,按照专利不同分两类:(内容有点多,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发明专利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1、初步审查 知识产权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就进入了初步审查阶段。所谓初步审查就是对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形式要求以及明显的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 ①形式审查 主要是审查各种申请文件是否齐备,是否使用了规定的格式,文件撰写是否使用了规定的形式等,审查这部分内容不涉及技术内容,审查的内容主要有: ·专利请求书是否使用了规定的格式,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是否符合规定的形式要求,其附图是否符合绘制的要求; ·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的,是否有委托书; ·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申请专利的,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要求,是否有资格在我国申请专利; ·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规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其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 ·申请费是否已经缴纳等。 ②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 主要是审查专利申请的内容是否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审查这部分内容实际上已经涉及到专利中请的实质内容,但又与实质审查不同,它并不对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评价。这部分内容主要有: ·发明是否明显违反国家的法律,损害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明显不属于专利保护的范围; ·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 ·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明显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经过初步审查,专利申请在形式上未满足要求的或者有明显实质性缺陷的,知识产权局应当将意见通知申请入,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或者指定的期限内进行补正,期满未答复的,视为撤回申请,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程序结束后,经初步审查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其申请,知识产权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提前公布。 2、实质审查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3年内,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在特定情况下,专利审查机关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主要是对专利申请是否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进行审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①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属于专利法所称的发明; ②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损害社会公德或者公共利益; ③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领域; ④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⑤是否符合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⑥依照专利法是否属于最先申请的人; ⑦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等。 专利审查机关经过实质审查认为不符合上述专利法规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对其申请进行修改,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专利申请经修改或陈述意见后,专利审查机关仍然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驳回申请。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3、专利权的授予 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发明申请经过实质审查后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应当做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同时出版《发明专利说明书》。申请人办理相应的手续后,应该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程序 我国专利法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采用了不同于发明专利的审查制度,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进行初步审查而不进行实质审查。专利法第40条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做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一、第二部分第一章第2节的修改 在《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2节第(2)项之后新增一段,内容如下: 【例如】 涉及商业模式的权利要求,如果既包含商业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二、第二部分第九章第2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2节第(1)项第一段中的“仅仅记录在载体(例如磁带、磁盘、光盘、磁光盘、ROM、PROM、VCD、DVD 或者其他的计算机可读介质)上的计算机程序”修改为“仅仅记录在载体(例如磁带、磁盘、光盘、磁光盘、ROM、PROM、VCD、DVD 或者其他的计算机可读介质)上的计算机程序本身”。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2节第(1)项第三段第一句中的“仅由所记录的程序限定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修改为“仅由所记录的程序本身限定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三、第二部分第九章第3节的修改 删除《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3节第(3)项中的例9。四、第二部分第九章第2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2节第1段第1句中的“即实现该方法的装置” 修改为“例如实现该方法的装置”。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2节第1段第3句中的“并详细描述该计算机程序的各项功能是由哪些组成部分完成以及如何完成这些功能”修改为“所述组成部分不仅可以包括硬件,还可以包括程序”。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2节第2段中所有的“功能模块”修改为“程序模块”。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五、第二部分第十章第3节的修改 在《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第3节中新增第5节,将第4节第(2)项移至第5节并作修改,第5节的内容如下: 5 关于补交的实验数据 判断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以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为准。 对于申请日之后补交的实验数据,审查员应当予以审查。补交实验数据所证明的技术效果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得到的。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六、第四部分第三章第2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2节第(2)项(i)修改为: (i) 针对专利权人以删除以外的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期限内针对修改内容增加无效宣告理由,并在该期限内对所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具体说明的;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七、第四部分第三章第1节的修改 删除《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1节第(2)项(i)中的“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或者”。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八、第四部分第三章第2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2节第1段修改为: 在满足上述修改原则的前提下,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具体方式一般限于权利要求的删除、技术方案的删除、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明显错误的修正。 删除《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2节第3段,将第4段作为第3段,并新增1段作为第4段,内容如下: 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是指在权利要求中补入其他权利要求中记载的一个或者多个技术特征,以缩小保护范围。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九、第四部分第三章第3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3节第2段中的“以合并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修改为“以删除以外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十、第五部分第四章第2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四章第2节第(2)项修改为: (2)对于已经公布但尚未公告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案卷,可以查阅和复制该专利申请案卷中的有关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公布文件,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书、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以及在实质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检索报告和决定书。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四章第2节第(3)项修改为: (3)对于已经公告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案卷,可以查阅和复制的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优先权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发明专利申请单行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专利登记簿,专利权评价报告,以及在各已审结的审查程序(包括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等)中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向申请人或者有关当事人发出的通知书、检索报告和决定书、申请人或者有关当事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 删除《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四章第2节第(5)项。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
一、受理阶段审查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受理。二、初步审查阶段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三、公布阶段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5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四、实质审查阶段在实审期间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按规定进入授权程序。五、授权阶段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
我国的专利审查制度,按照专利不同分两类:(内容有点多,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发明专利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1、初步审查 知识产权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就进入了初步审查阶段。所谓初步审查就是对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形式要求以及明显的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 ①形式审查 主要是审查各种申请文件是否齐备,是否使用了规定的格式,文件撰写是否使用了规定的形式等,审查这部分内容不涉及技术内容,审查的内容主要有: ·专利请求书是否使用了规定的格式,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是否符合规定的形式要求,其附图是否符合绘制的要求; ·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的,是否有委托书; ·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申请专利的,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要求,是否有资格在我国申请专利; ·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规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其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 ·申请费是否已经缴纳等。 ②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 主要是审查专利申请的内容是否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审查这部分内容实际上已经涉及到专利中请的实质内容,但又与实质审查不同,它并不对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评价。这部分内容主要有: ·发明是否明显违反国家的法律,损害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明显不属于专利保护的范围; ·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 ·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明显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经过初步审查,专利申请在形式上未满足要求的或者有明显实质性缺陷的,知识产权局应当将意见通知申请入,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或者指定的期限内进行补正,期满未答复的,视为撤回申请,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程序结束后,经初步审查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其申请,知识产权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提前公布。 2、实质审查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3年内,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在特定情况下,专利审查机关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主要是对专利申请是否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进行审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①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属于专利法所称的发明; ②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损害社会公德或者公共利益; ③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领域; ④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⑤是否符合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⑥依照专利法是否属于最先申请的人; ⑦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等。 专利审查机关经过实质审查认为不符合上述专利法规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对其申请进行修改,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专利申请经修改或陈述意见后,专利审查机关仍然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驳回申请。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3、专利权的授予 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发明申请经过实质审查后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应当做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同时出版《发明专利说明书》。申请人办理相应的手续后,应该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程序 我国专利法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采用了不同于发明专利的审查制度,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进行初步审查而不进行实质审查。专利法第40条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做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1、申请: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和缴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当事人缴纳专利申请费;3、初审: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进行初步审查;4、提前公布:初步审查后即行公布;5、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请人的请求进行实质审查;6、授权登记:审查通过后,授权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靖慧国际对于专利申请的流程来说,并不复杂,按照流程把所需要准备的材料准备齐全,并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即可,然后专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之后,会进行审查,申请通过之后,那么所发明的产品将会得到一定的保护,而得到更多的认可与使用。
1)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可包括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具体文件格式可在专利局官网上下载)、专利申请请求书(包括发明名称、申请人、发明人及其相关信息等,具体文件格式可在专利局官网上下载)、交纳专利申请费。2)将这些提交专利局后,可获得申请日和申请号,这些都作为未来专利局审查的唯一编号。官方的受理通知书会在申请日之后两周内下发。3)专利局审查,可能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补正通知书,需要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审查最终合格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表明同意授权。4)申请人进行授权登记后专利授权公告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