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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干部到什么岗位锻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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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干部到岗位锻炼制度

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是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烟草干部队伍的基础性工作,对保证烟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推动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近几年来,国家烟草专卖局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特别是把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培养选拔优秀人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健全机制,扎实推进,为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但与社会其他行业相比,步伐迈得还不够大,效果还不是十分明显。 那么如何加强烟草行业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后备干部队伍,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氛围和长效机制,则是摆在我们各级烟草企业领导班子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行业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统一思想,正确认识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提高行业党组织执政能力建设的客观要求。党组织执政能力建设是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具体要求。当前,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对烟草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出了新的课题。加快年轻后备干部培养,特别是青年人才的学习锻炼,不仅有利于尽快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而且有利于激活存量,让有志青年觉得事业有希望有奔头。随着年轻后备干部的迅速成长,使基层领导班子在吐故纳新中活起来、强起来,这将对加强烟草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建设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优化行业干部队伍结构的现实需要。人是生产力发展的关键因素。不可否认,近几年来,烟草行业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透过发展,我们应该看到,这其间专卖政策起着重要的作用。抛开政策因素,可以说,制约行业更优更好发展的“瓶颈”关键在人。一方面,由于受机制的制约,烟草企业存在着“门难进”的痼疾,优秀人才难进烟草,导致低层次的普通员工过多,人员结构老化;另一方面,优秀青年人才匮乏,特别是懂经营、会管理、素质高、能力强的经营管理人员严重缺乏,选人视野狭窄,无优可选,甚至存在着有优不选、按资历选的现象。随着烟草行业的不断发展,行业的一些干部和管理人员出现了程度不同的知识恐慌、本领恐慌和能力恐慌。因此,通过培养年轻干部和专业人才引进,加快新陈代谢,不仅是提高烟草基层干部和管理人员素质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结构、推进烟草行业稳定发展的一项举措。 促进烟草行业长远发展的必然选择。由于体制的原因,行业干部队伍管理存在刚性不足,工作压力和动力缺乏的问题,没有真正建立“能上能下”的激励约束机制,加之少数企业的负责人存在后备干部培养周期长的思想认识和行动上的短期行为,导致干部队伍存在青黄不接和“断层”现象,无法造就一支“招之即来、来之能用”的后备干部队伍。随着社会和行业改革发展步伐的加快,加强青年人才引进和年轻干部培养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这也是烟草行业长远发展赋予各级烟草企业领导班子的历史使命。 建立机制,构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选拔机制 针对目前烟草行业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结合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笔者认为应建立行业后备干部科学规范的选拔机制,给想干事的人以机会,能干事的人以舞台,会干事的人以地位,干成事的人脱颖而出。 转变观念,营造环境。各级烟草企业领导班子要切实转变选人用人观念,牢固树立“得人才者事业兴”和“培养好接班人是最大政绩”的观念,破除讲资历、讲关系等旧思想的禁锢和束缚,改变只重视使用现职干部而忽视后备干部的短期行为,站在企业长远发展的高度,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勇于开拓进取、善于改革创新,把培养后备干部纳入党组织工作责任目标,对党组织培养后备干部工作进行考核,努力营造宽容失败、放手鼓励的有利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环境和氛围。 广度选拔,唯才是举。一方面,要坚持眼睛向内,加强内部选拔培养工作,积极搭建选拔培训平台,探索分类培训、按需培训与自主选择培训开放型培养方式,促进内部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另一方面,大胆打破身份、区域界限,不搞“体内循环”,不断拓宽视野,利用社会人才资源优势,选拔社会人才进行培养,在选拔时,要重点破除对外来人员排挤、打压的思想,不拘一格,加强对有事业心、有责任心、表现积极的外聘青年人才的培养,既给压力,也给动力,为青年人才的成长提供广阔的空间。同时,采取重要岗位人才“按需引进”的办法,“一个萝卜一个坑”,改变以往大学生挂职锻炼、能力提升后得不到重用的状况,减少人才浪费。 创新方式,拓宽渠道。要在总结过去选拔干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增加职工认可、实际工作能力和书面语言表达、基础管理知识和基本政治理论的考试考查,用其所长,让有为者有位,提高后备干部选拔的透明度和公认度。完善“双推优”工作机制,拓展青年人才培养渠道,搞好推优工作,努力建立一支素质强、形象好、复合型的共青团干部队伍,增加青年干部储备。同时,结合企业发展要求,认真做好分层选拔、分期选拔和分类选拔工作,进一步规范选拔程序,及时将选拔出来的人才纳入后备干部人才库。 注重素质,抓好培养。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坚持德才兼备、注重考察实际工作能力和品行操守,把好“入口关”;不唯文凭,注重青年干部对待理想与成才、推进企业改革发展与报效社会的正确态度,考察在服务职工、服务企业和服务社会中的一贯表现,把好“素质关”;坚持群众认可,开展青年干部职工满意度测评,把“政治靠得住、工作有本事、作风过得硬”的青年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把好“作风关”。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制定培养计划、整合培养资源、完善培养方法,加大后备干部培养力度,因材施教、量才培养,缩短成长周期,使后备干部尽早具备一名干部的领导素质和工作能力。 完善制度,规范和加强后备干部教育管理 加强行业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必须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教育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变“圈养”为“放养”,既给青年干部施展才华的空间,又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不断优化后备干部的成长环境。 建立后备干部跟踪考察制度。健全定期谈话制度,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要对后备干部进行谈话,了解掌握后备干部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指出存在的不足,提出新的要求。同时,后备干部所在党组织每年要对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进行跟踪考察,年终写出书面考察材料报组织备案,以便党组织及时掌握后备干部的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解决他们在工作、学习、生活上的问题,使青年干部培养工作成为考核基层党政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避免出现“自生自灭”的情况。为调动后备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要建立后备干部交流制度,加强部门与基层纵向交流、不同部门之间的横向交流和不同岗位的轮岗交流,让后备干部在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上经受锻炼。通过政治上给待遇、工作上多支持、生活上多关心,增强后备干部对烟草工作的责任感,让后备干部经济上有想头、政治上有奔头、工作上有干头,在良好的环境中逐步成才。 建立后备干部人才信息库。结合单位实际,对企业现有人才机制、人才需求和发展预期进行科学规划,为每名后备干部建立个人档案,收集干部基本情况、培养规划、思想汇报材料、学习培训情况、奖惩情况等,及时更新,形成“一人一档”的动态管理模式;按照党政领导型人才、经营管理型人才、技术信息类人才,按比例分类合理编制计划,形成近期“应用型”、中期“储备型”和远期“计划型”梯次人才结构,未雨绸缪,提高人才引进、青年干部培养的计划性和科学性。 完善考核激励机制。要探索建立后备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每年年底对企业全体后备干部进行考核,考核中可采取找后备干部本人谈话、征求所在党组织意见和走访党员、职工群众等多种方式,对后备干部作出真实、准确的评价。对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提拔;对后备干部队伍中不适宜继续纳入管理的,如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方面存在问题,工作态度不积极,成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或者作风不实,口碑不好,群众意见较大的,要及时调整出去,实施优胜劣汰,形成后备干部能上能下的良好格局,确保后备干部质量。 完善备用结合制度。储备、培养后备干部的目的是为了使用好这些后备干部,发挥他们的优势和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企业。

新录用干部到什么岗位锻炼制度

说简单点就是:给你一个职位,你并没有去上班,而是更你一个培训的机会,等你培训好了就可以做那个职位了。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解读 本条是关于公务员交流制度的总体规定,共分为三款,规定了交流范围、基本方式、种类等。 第一款,是对公务员的交流在制度上加以确定。这一规定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基本相同,这也是对公务员交流制度实施十几年来经验的总结和继续肯定。 第二款,规定的是公务员交流的范围,包括内部交流和外部交流两种。 内部交流,是指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既可以在本部门、本单位内不同职位之间交流,也可以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交流。 外部交流,是指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的交流。这里所称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要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妇联共青团等人民团体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以及中国残联、宋庆龄基金会、法学会等群众团体机关中的工作人员等。规定公务员可以与公务员队伍中的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充分体现了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 第三款,规定了公务员交流的形式分为调任、转任、挂职锻炼三种。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交流的方式由过去的四种变成了三种 ,把原来的轮换(轮岗)并入了转任。以前,根据交流目的的不同,将内部交流分为转任和轮换(轮岗)两个形式。但在实践中,转任和轮换这两种交流形式实质上没有太大的区别,分开后反而造成了概念上交叉重复。因此,公务员法在总结公务员交流制度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将两者合二为一,用转任来代表所有的内部交流的形式,从而使各种交流形式的概念明确,界限清晰,便于实践操作。

干部录用制度初建阶段干部录用制度改革阶段

“干部”是一外来语,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干部”指在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军队及革命团体中担负一定领导责任的人员,以及在共产党领导的苏维埃政府、边区政府、工农民主政府中担任一定公职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干部”一词的含义变化不大,主要指国家机关,中国共产党组织、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国营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949~1953年沿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由中共中央及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的干部制度。此后,在学习苏联干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建立了在中共中央及各级党委组织部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下的分部、分级管理的干部制度。②1966年 5月~1976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制度受到严重破坏和损失。建国后17年的干部工作被否定,各项干部制度被废止,给干部管理造成了严重混乱。③1976年10月以后,干部制度进入改革和逐步完善的阶段。首先恢复建立了各级、各部门的干部管理机构,接着在干部管理、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离休、退休、培训、工资、回避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逐步实行干部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现代化。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干部管理制度。

1991年10月12日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印发《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法发〔1991〕5号)认为“企业内部实行干部聘用制,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从优秀工人中选拔干部的一种重要方式”。但是缩小了可聘任为干部的人员范围即限定为本企业工人;由于该文规定“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的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事实上把事业单位的“聘干”也纳入了管理范围。可能是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事业单位不向现在这么复杂;或者当时的立法者根本没有意识到,部分事业单位如同行政机关一样,是不适宜使用聘干的。因此这一点并没有在人事部文件中明文指出。稍后,1993年8月4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制度随之确立;1994年12月30日,广东省在《广东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管理规定》则明文指出“列入国家公务员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企业管理,不需要国家拨给经费,并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定为自定编制的事业单位,其招聘干部不适用本规定。”这才有了一点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意思。应该说这样的规定是符合聘干政策本意的。但是其他地方似乎并没有出台这样明确的规定,以至于在“列入国家公务员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也出现了聘干;还有些则是在 “非列入国家公务员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单位办理聘干手续后调入的。我理解,“列入国家公务员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的聘干是违反有关文件精神的,应予清退,回复其原身份;1992年10月08日人事部出台的规定“批准调动的聘用制干部正式办理调动手续时,原聘用合同即行终止”。按此,如果接收单位是无权签订聘用合同的前述事业单位,该聘干也应该自动恢复其工人身份。2001年8月21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坚决停止个别地方仍在使用的以工代干、工人转干的错误做法。在职五大毕业生需要调整工作的,要一律按照规定条件,通过公务员公开招考或企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进行,不再搞身份转干及相应的工作安排。政府人事部门和其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再进行以工代干和转干的审批工作。虽然聘干的本质实际上还是以工代干,但这个文件停止的只是形式意义上的代干和转干审批,而对聘干工作则没有明文规定,从而导致各地方对于聘干宽严不一。实际上此文之前,福建省与2001年2月21日即下文决定“从即日起事止办理聘用制干部审批工作”,江西2001年初也停止了这项工作。据悉, 2002年11月,人事部召开的全国人才市场建设会议强调不得再开展聘用制干部的行政审批工作,也不能将已取消的聘用制干部行政审批工作转移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中心办理(此会议未见行文)。但是江苏等省市直到推行全员聘用制试点后,才停止聘用制干部的审批。而山东和山西等省份,之后很长一段时间还在违反中央政策,办理聘干审批;甚至有的地方居然规定工人“必须办理聘用制干部手续,才能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这种藐视中央权威,地方政府各自为政的局面,在一个单一制国家,颇为值得忧虑。2006年的《公务员法》将一部分原参照管理的单位划入公务员,原参照试行和参照管理的范围进一步缩小,并且还有继续缩小的趋势。这一部分事业单位的聘干,能否过渡为公务员或者重新参照公务员管理?我预计,还是需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其实际聘干的时间予以决定。很可能是某个时间点为界限(例如《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原参照管理单位的聘干可以过渡或者重新参照。之后聘用或者调入的,不予承认。现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全员聘用制等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推行。套用网上的一句话:“实际上,改革才刚刚开始。”

什么叫录用制干部

1、含义不同。聘干:是国有企业和指非执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事业单位聘任本单位工勤人员在干部岗位上工作。聘任期间享受干部待遇。企业的聘干已经被全员劳动合同制替代,事业单位的聘干正在逐步被全员聘用制所取代。干部:就是有报到证的大中专毕业生,全员合同制,是指我们国家目前实行的事业单位人员全员实行合同制的一种方式。2、档案存放地不同。聘用制干部的档案存放在人事部。正式干部档案在组织部。3、职称方面不同。录用干部中的普招毕业生见习期满不经过评审就可初定第一个职称。聘用制干部则只能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第一个职称,以后的都一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聘用制干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干部

区别:1、聘用制干部是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单位行政主管对合适人员进行有期限的聘任。也可以说是临时干部。2、国家正式干部是经过组织部门考核、任命、备案的,只要不违法乱纪就是只升不降、终身制的。3、聘用制干部的档案存放在人事部,正式干部档案在组织部。

聘干是当年补充干部队伍的重要途径,只是2003年以后要求不再开展了,03年之前聘干的人员现在身份和提拔没有问题,但可能需要经过基层党委换届或先提拔到事业单位任领导后过渡。

一个聘任,一个录用。一个可任意辞退,一个不能。  聘干全名叫聘任制干部,是国有企业和指非执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事业单位聘任本单位工勤人员在干部岗位上工作。聘任期间享受干部待遇。企业的聘干已经被全员劳动合同制替代,事业单位的聘干正在逐步被全员聘用制所取代。  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是不应该出现聘干的。市聘干是市县聘用的干部,市录干是通过公务员考试的干部算国家干部。市录干和国家干部没有区别。市录干和市聘干在待遇上有区别。你想市县聘用的和国家正式录用的干部不论是在升迁或者福利上肯定是有区别的。  如何办理聘干、录干手续  一、政策依据  1、冀人才[1994]20号文件《关于国家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择业暂行办法》  2、冀人发[1996]5号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  3、冀人发[2001]109号文件《关于未列入国家就业方案非在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就业录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所需条件  1、没有建立过人事档案。  2、聘干——非农业户口;  录干——石家庄市内户口。  3、聘干——毕业5年之内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  录干——本科毕业、年龄在27周岁以下;大专毕业、年龄在25周岁以下。  4、学历:  (1)取得国家承认学历但未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非在职的各类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即成教脱产班、自考、电大、夜大、职大、函大、学历文凭、网络教育等非在职的毕业生。  (2)超过择业期限、未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的统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3)出国留学取得教育部门承认的国外高校学历的留学生。  三、所需材料及费用  1、学籍档案。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复印户口本主页及本人户口页);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是二代身份证请复印正、反两面);  5、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6、聘(录)干费按物价局及相关部门规定收取。  聘干手续既聘用为国家干部身份的手续。需要本人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如果户口在外地而想在石家庄发展,那就要先把户口转到石家庄,然后在办理相应的手续就好了。聘干的手续费一般是300元,以后就不用在交了。时间也比较短,半月内就会办好。要求的年龄一般是28岁之内(以河北省人事听人才中心为标准)。过了28岁在办理要麻烦一些,可能要多交钱。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毕业证、档案、户口本、两张一寸彩照就可以。聘干的认可范围是河北省内,北京很多地方也认可。意思就是如果想把自己的档案调动的话,只有在河北省内才能正常调动,假如以后打算去其他省份发展并有机会把档案调过去的话,就只能办理录干了,不过一般情况下都是在本省,即使去了外地一搬的单位也不会接收你的档案,除非是实力很强待遇很好的单位。  录干手续是录用为国家干部身份的手续。也是需要本人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录干的手续要求比较严格,要报到我们省人事厅批准。费用一般是800,一个月左右。需要有大专以上学历,而且毕业时间不超过5年才能办理。它的使用范围是全国都认可。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有机会进入事业单位并且有正规编制的话,那最好办理录用手续。需要带的东西也是一样的。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办理这些手续的单位是市级以上的人事部门和省人才中心。其他的很多人才市场有的根本就没有资格办理,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也办理手续,造成了以后很多的麻烦。所以为了以后的保证,一定要到正规的单位,最好是省级的单位办理。

录用制干部与聘用制干部

1、含义不同。聘干:是国有企业和指非执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事业单位聘任本单位工勤人员在干部岗位上工作。聘任期间享受干部待遇。企业的聘干已经被全员劳动合同制替代,事业单位的聘干正在逐步被全员聘用制所取代。干部:就是有报到证的大中专毕业生,全员合同制,是指我们国家目前实行的事业单位人员全员实行合同制的一种方式。2、档案存放地不同。聘用制干部的档案存放在人事部。正式干部档案在组织部。3、职称方面不同。录用干部中的普招毕业生见习期满不经过评审就可初定第一个职称。聘用制干部则只能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第一个职称,以后的都一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聘用制干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干部

、指代不同录干,指的是工人、农民、学生等非干部身份的人员,通过国家机关、企业单位的考试方法,然后加以选拔,成为干部。聘干,指的是“聘任制干部”,是单位工人身份的聘任制干部。二、管理档案不同录干,是录用完成不了的档案,需要放到单位里面的档案管理部门。聘干,聘用制干部的档案,根据它的管理权限,存放在人事部门或者是组织部门。三、二者规定不同录干,录用干部的原则、条件、来源、考试与考核、审批权限、试用期、待遇以及辞退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聘干,企业内部实行干部聘用制,是从优秀的工人中选拔干部的一种重要举措。但缩小了可聘任为干部的人员的一个范围,该文明确规定“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的管理,可参照本规定严格管理与执行。

说的应该是全员合同制聘用干部或者是合同制聘干吧。聘干全名叫聘任制干部,是国有企业和指非执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事业单位聘任本单位工勤人员在干部岗位上工作。聘任期间享受干部待遇。企业的聘干已经被全员劳动合同制替代,事业单位的聘干正在逐步被全员聘用制所取代。干部简单说就是有报到证的大中专毕业生全员合同制,是指我们国家目前实行的事业单位人员全员实行合同制的一种方式。综合上述两种说法全合聘干应该就是合同制干部或者合同制聘干 全日制全托统招的大专或者大专以上毕业生,属于过国家培养的人才,毕业以后,国家给予的干部身份,干部身份有政治前途的,可以考公务员。干部身份的档案属于人事档案,托管在人才中心的。没有干部身份的,属于工人身份,档案托管在劳动局。人事档案托管在人才中心确立人事关系以后,托管一年以上,就可以做转正定级,就是真正的干部身份了。才开始算工龄,以后才可以评职称,有职称的,有干部身份的,比普通人的社会福利待遇更高更好。

一、指代不同录干,指的是工人、农民、学生等非干部身份的人员,通过国家机关、企业单位的考试方法,然后加以选拔,成为干部。聘干,指的是“聘任制干部”,是单位工人身份的聘任制干部。二、管理档案不同录干,是录用完成不了的档案,需要放到单位里面的档案管理部门。聘干,聘用制干部的档案,根据它的管理权限,存放在人事部门或者是组织部门。三、二者规定不同录干,录用干部的原则、条件、来源、考试与考核、审批权限、试用期、待遇以及辞退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聘干,企业内部实行干部聘用制,是从优秀的工人中选拔干部的一种重要举措。但缩小了可聘任为干部的人员的一个范围,该文明确规定“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的管理,可参照本规定严格管理与执行。扩展资料:聘干手续既聘用为国家干部身份的手续。需要本人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如果户口在外地而想在石家庄发展,那就要先把户口转到石家庄,然后在办理相应的手续就好了。聘干的手续费一般是300元,以后就不用在交了。时间也比较短,半月内就会办好。要求的年龄一般是28岁之内(以河北省人事听人才中心为标准)。过了28岁在办理要麻烦一些,可能要多交钱。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毕业证、档案、户口本、两张一寸彩照就可以。聘干的认可范围是河北省内,北京很多地方也认可。录干手续是录用为国家干部身份的手续。也是需要本人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录干的手续要求比较严格,要报到我们省人事厅批准。费用一般是800,一个月左右。需要有大专以上学历,而且毕业时间不超过5年才能办理。它的使用范围是全国都认可。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有机会进入事业单位并且有正规编制的话,那最好办理录用手续。需要带的东西也是一样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聘用制干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录用制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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