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重要性年轻干部是党和人民事业的战略接班人,肩负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薪火相传、继往开来的历史重任。加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十分重要而紧迫。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都非常重视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90多年来,党能够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带领人民取得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从组织工作看,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始终高度重视培养选择年轻干部工作,不断推进干部队伍的新老交替与合作,为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事业发展的根本要求。当前,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繁重艰巨,这要求我们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具备良好的能力素质和精神状态,归根结底取决于一批又一批年轻干部的健康成长。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培养选拔年轻干部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年轻干部差距拉大、所占比例日趋下降、干部队伍年龄老化情况比较明显。二、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存在的问题年轻干部总量较少。无论是整体上分级别看,还是按层级分级别看,都存在年轻干部总量较少、比例较低的问题。这说明,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在各个层面都是个薄弱环节,成为干部队伍建设中的一个普遍性问题。领导班子年龄断层。各级领导班子不同程度地存在青黄不接的问题,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出现“断链”。关键岗位配备不多。关键岗位干部,年龄普遍偏大,成长空间受限;而很多年轻干部缺乏关键岗位的历练,能力和经验储备不够,难以担当更大重任。面向基层历练不够。一些年轻干部缺乏基层领导工作经验、没有经受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和艰苦复杂环境的考验,心态比较浮躁,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和吃苦、奉献精神相对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特别是基层领导工作经历,已经成为年轻干部亟需补上的重要一课。培养选拔渠道不畅。当前,年轻干部的成长渠道和上升空间较窄,晋升一般只有公开选拔和换届两条渠道,在平时的班子调整中,由于各个层级都积压了一大批年龄偏大的领导干部,年轻干部一般很难通过民主推荐上来。同时,现有的干部政策,对提前离岗退养、退线改非等作了严格限制,再加上职数的限制,年轻干部晋升空间很小。三、大力培养选拔年轻干部针对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大力培养选拔年轻干部提出如下建议:制订总体规划。加强对提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原则、目标、思路、措施,既体现方向性、实践性和前瞻性,也具有操作性、可行性和约束性。明确“时间表”。着眼中长期培养选拔目标的实现,和换届相衔接,制定3年、5年的阶段性目标,分步抓好落实,逐步配备到位。实行常态配备。一是落实刚性配备制度。重要岗位出现空缺时,要优先考虑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的统筹,实行干部统一调配,如果领导班子中没有年轻干部,一时又没有职位空缺,采取进出平衡的办法,通过交流选配。二是实行最低比例办法。对党委(党组)提拔配备年轻干部作出硬性规定,加强对干部队伍的宏观分析,以年度为单位,提拔重用的干部中,年轻干部所占比例应达到20—30%,直至干部队伍年龄结构趋于合理。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审查把关,每年进行督促落实。三是拓宽配备职位空间。健全干部能上能下的配套措施,畅通干部“出口”,为年轻干部成长拓展空间。拓宽选拔方式。一是加大竞争选拔力度。推进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常态化,坚持和完善机关内设机构竞争上岗办法,为选拔机关优秀年轻干部提供“通道”,进一步探索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有效途径。二是选拔重点培养对象。采取民主推荐、考试测评、组织考察等方式,分级分类选拔一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持续跟踪培养锻炼,抓住换届、机构改革等时机大胆使用。为实现各级各类领导班子年轻干部的配备打好基础。三是实行“先挂后任”办法。对发展潜力较大的优秀年轻干部,采取“先挂后任”的方式,进行重点培养锻炼,挂职期满后考核优秀的按照程序正式任职。加强源头建设。一是改进编制管理。加强公务员编制的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对长期没有调整编制数量的个别地区和部门,适时给予调整,用于补充年轻干部。二是面向基层遴选。以县乡机关为主体直接考录公务员,确保除特殊岗位外,新进公务员首先补充到县乡基层接受锻炼,一律采取公开选调的方式面向基层遴选。三是吸纳社会人才。在坚持以高校毕业生为主体的基础上,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名额,面向农民、工人、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等群体中的优秀分子进行定向招录,安排到乡镇基层工作,保证年轻干部来源的多样性。四是提高选调质量。把选调生队伍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力量,提高进入门槛,进行重点培养。对选调生实行重点培养制度,由市州组织部门直接对选调生进行联系和培养。强化实践锻炼。一是完善挂职锻炼制度。二是建立多岗锻炼制度。把关键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重要平台,对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干部,及时放到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常务副职岗位进行培养历练。有重点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较多的地方或单位锻炼,提高他们应对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优化成长环境。一是强化责任,将培养选拔年轻干部作为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一把手”的重要政治责任,把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情况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述职和“一报告两评议”的范围,实行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定期考核。要对各地各部门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通过严格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堵塞漏洞、鞭策后进。三是加强统筹。统筹做好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和其他年龄段干部的选拔使用,充分调动各年龄段干部的积极性,防止其他年龄段干部对培养选拔年轻干部产生抵触情绪。
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是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烟草干部队伍的基础性工作,对保证烟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推动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近几年来,国家烟草专卖局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特别是把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培养选拔优秀人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健全机制,扎实推进,为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但与社会其他行业相比,步伐迈得还不够大,效果还不是十分明显。 那么如何加强烟草行业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后备干部队伍,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氛围和长效机制,则是摆在我们各级烟草企业领导班子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行业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统一思想,正确认识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提高行业党组织执政能力建设的客观要求。党组织执政能力建设是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具体要求。当前,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对烟草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出了新的课题。加快年轻后备干部培养,特别是青年人才的学习锻炼,不仅有利于尽快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而且有利于激活存量,让有志青年觉得事业有希望有奔头。随着年轻后备干部的迅速成长,使基层领导班子在吐故纳新中活起来、强起来,这将对加强烟草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建设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优化行业干部队伍结构的现实需要。人是生产力发展的关键因素。不可否认,近几年来,烟草行业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透过发展,我们应该看到,这其间专卖政策起着重要的作用。抛开政策因素,可以说,制约行业更优更好发展的“瓶颈”关键在人。一方面,由于受机制的制约,烟草企业存在着“门难进”的痼疾,优秀人才难进烟草,导致低层次的普通员工过多,人员结构老化;另一方面,优秀青年人才匮乏,特别是懂经营、会管理、素质高、能力强的经营管理人员严重缺乏,选人视野狭窄,无优可选,甚至存在着有优不选、按资历选的现象。随着烟草行业的不断发展,行业的一些干部和管理人员出现了程度不同的知识恐慌、本领恐慌和能力恐慌。因此,通过培养年轻干部和专业人才引进,加快新陈代谢,不仅是提高烟草基层干部和管理人员素质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结构、推进烟草行业稳定发展的一项举措。 促进烟草行业长远发展的必然选择。由于体制的原因,行业干部队伍管理存在刚性不足,工作压力和动力缺乏的问题,没有真正建立“能上能下”的激励约束机制,加之少数企业的负责人存在后备干部培养周期长的思想认识和行动上的短期行为,导致干部队伍存在青黄不接和“断层”现象,无法造就一支“招之即来、来之能用”的后备干部队伍。随着社会和行业改革发展步伐的加快,加强青年人才引进和年轻干部培养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这也是烟草行业长远发展赋予各级烟草企业领导班子的历史使命。 建立机制,构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选拔机制 针对目前烟草行业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结合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笔者认为应建立行业后备干部科学规范的选拔机制,给想干事的人以机会,能干事的人以舞台,会干事的人以地位,干成事的人脱颖而出。 转变观念,营造环境。各级烟草企业领导班子要切实转变选人用人观念,牢固树立“得人才者事业兴”和“培养好接班人是最大政绩”的观念,破除讲资历、讲关系等旧思想的禁锢和束缚,改变只重视使用现职干部而忽视后备干部的短期行为,站在企业长远发展的高度,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勇于开拓进取、善于改革创新,把培养后备干部纳入党组织工作责任目标,对党组织培养后备干部工作进行考核,努力营造宽容失败、放手鼓励的有利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环境和氛围。 广度选拔,唯才是举。一方面,要坚持眼睛向内,加强内部选拔培养工作,积极搭建选拔培训平台,探索分类培训、按需培训与自主选择培训开放型培养方式,促进内部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另一方面,大胆打破身份、区域界限,不搞“体内循环”,不断拓宽视野,利用社会人才资源优势,选拔社会人才进行培养,在选拔时,要重点破除对外来人员排挤、打压的思想,不拘一格,加强对有事业心、有责任心、表现积极的外聘青年人才的培养,既给压力,也给动力,为青年人才的成长提供广阔的空间。同时,采取重要岗位人才“按需引进”的办法,“一个萝卜一个坑”,改变以往大学生挂职锻炼、能力提升后得不到重用的状况,减少人才浪费。 创新方式,拓宽渠道。要在总结过去选拔干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增加职工认可、实际工作能力和书面语言表达、基础管理知识和基本政治理论的考试考查,用其所长,让有为者有位,提高后备干部选拔的透明度和公认度。完善“双推优”工作机制,拓展青年人才培养渠道,搞好推优工作,努力建立一支素质强、形象好、复合型的共青团干部队伍,增加青年干部储备。同时,结合企业发展要求,认真做好分层选拔、分期选拔和分类选拔工作,进一步规范选拔程序,及时将选拔出来的人才纳入后备干部人才库。 注重素质,抓好培养。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坚持德才兼备、注重考察实际工作能力和品行操守,把好“入口关”;不唯文凭,注重青年干部对待理想与成才、推进企业改革发展与报效社会的正确态度,考察在服务职工、服务企业和服务社会中的一贯表现,把好“素质关”;坚持群众认可,开展青年干部职工满意度测评,把“政治靠得住、工作有本事、作风过得硬”的青年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把好“作风关”。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制定培养计划、整合培养资源、完善培养方法,加大后备干部培养力度,因材施教、量才培养,缩短成长周期,使后备干部尽早具备一名干部的领导素质和工作能力。 完善制度,规范和加强后备干部教育管理 加强行业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必须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教育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变“圈养”为“放养”,既给青年干部施展才华的空间,又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不断优化后备干部的成长环境。 建立后备干部跟踪考察制度。健全定期谈话制度,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要对后备干部进行谈话,了解掌握后备干部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指出存在的不足,提出新的要求。同时,后备干部所在党组织每年要对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进行跟踪考察,年终写出书面考察材料报组织备案,以便党组织及时掌握后备干部的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解决他们在工作、学习、生活上的问题,使青年干部培养工作成为考核基层党政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避免出现“自生自灭”的情况。为调动后备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要建立后备干部交流制度,加强部门与基层纵向交流、不同部门之间的横向交流和不同岗位的轮岗交流,让后备干部在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上经受锻炼。通过政治上给待遇、工作上多支持、生活上多关心,增强后备干部对烟草工作的责任感,让后备干部经济上有想头、政治上有奔头、工作上有干头,在良好的环境中逐步成才。 建立后备干部人才信息库。结合单位实际,对企业现有人才机制、人才需求和发展预期进行科学规划,为每名后备干部建立个人档案,收集干部基本情况、培养规划、思想汇报材料、学习培训情况、奖惩情况等,及时更新,形成“一人一档”的动态管理模式;按照党政领导型人才、经营管理型人才、技术信息类人才,按比例分类合理编制计划,形成近期“应用型”、中期“储备型”和远期“计划型”梯次人才结构,未雨绸缪,提高人才引进、青年干部培养的计划性和科学性。 完善考核激励机制。要探索建立后备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每年年底对企业全体后备干部进行考核,考核中可采取找后备干部本人谈话、征求所在党组织意见和走访党员、职工群众等多种方式,对后备干部作出真实、准确的评价。对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提拔;对后备干部队伍中不适宜继续纳入管理的,如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方面存在问题,工作态度不积极,成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或者作风不实,口碑不好,群众意见较大的,要及时调整出去,实施优胜劣汰,形成后备干部能上能下的良好格局,确保后备干部质量。 完善备用结合制度。储备、培养后备干部的目的是为了使用好这些后备干部,发挥他们的优势和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企业。
聘用制干部是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单位行政主管对合适人员进行有期限的聘任。也可以说是临时干部。家正式干部是经过组织部门考核、任命、备案的,只要不违法乱纪就是只升不降、终身制的。
颁发部门】: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人事局 【颁布日期】:1994-7-30【法律文号】:沪人[1994]94号 【执行日期】:1994-7-30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人事局沪人[1994]94号 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聘用制干部的管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聘用制干部是指从原非国家录用制干部的人员中聘用到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的人员,其确立的是岗位任用关系,在聘期内待遇随岗而定,享受同职、同类人员的工资待遇,解聘下岗后不再保留聘用制干部身份和待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原则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本单位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确定管理人员所占比例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制订岗位规范。 第五条 聘用制干部与所在单位的录用制干部在工作、学习、获得政治荣誉、物质奖励,以及晋职升级、评定职称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 第二章 聘用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 干部实行聘用制,必须严格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坚持德才兼备标准,贯彻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聘用制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二)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事业心强; (三)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和拟聘职务所要求的基本知识及工作技能; (四)有三年以上工龄; (五)首次聘用的年龄一般在三十五岁以下,特殊需要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身体健康。 第八条 聘用程序: (一)公开竞争,择优上岗,签订《聘用合同》; (二)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统一制发的《聘用制干部审批表》,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三)首次聘用,应有六个月的试用期。 第三章 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九条 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条 聘用合同的内容应包括: (一)工作岗位、职责和任务;(二)聘用期限; (三)岗位待遇; (四)变更合同的条件及双方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五)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聘用合同内容不得与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相抵触。 第十二条 变更聘用合同应经双方同意,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第十三条 聘用合同期满后,即自行终止;经双方同意,续订聘用合同。 第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一)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内不能履行合同的; (二)由于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连续六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违法乱纪和失职、渎职情况严重的; (四)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需要调整聘用制干部工作的。 第十五条 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六条 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一)聘期未满,又不符合第十四、十五条所列款项的; (二)妇女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 第十七条 在下列情况下,聘用制干部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按国家规定考入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或应征入伍的; (三)经过必要程序,被招考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中一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一)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内不能履行合同的; (二)由于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连续六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违法乱纪和失职、渎职情况严重的; (四)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需要调整聘用制干部工作的。 第四章 聘用期间的调动 第十九条 聘用制干部在聘用期内作为聘用制干部进行工作调动,应在实行干部聘用制的单位之间进行。聘用制干部调动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聘期内且聘用时间满三年的; (二)接受单位继续安排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上的。 第二十条 调出单位审核同意聘用制干部的调动申请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有关商调手续,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出具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制发的《聘用制干部审批表》。接受单位应根据聘用制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拟调动的聘用制干部的各项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办理调动的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批准调动的聘用制干部正式办理调动手续后,与接受单位协商签订聘用合同,原聘用合同即行解除,其聘用年限可连续计算。 第二十二条 聘用制干部从本市郊县调入市区的,按照本市郊调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因随调、人才引进、照顾家庭特殊困难等原因需从外省市调入本市的聘用制干部,由用人单位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报市人事局审批。 第五章 退休、退职 第二十四条 聘用制干部受聘十年(本办法颁布之前已被聘用的,可连续计算,下同),在聘用岗位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干部办理退休手续:(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至五十五周岁(按聘用合同期满时的年龄为限,聘用合同无聘期规定的,以五十五周岁为限)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经过指定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指定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二十五条 聘用制干部受聘十年,经过指定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应当办理退职手续。 第二十六条 聘用制干部的退休、退职手续,按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办理。根据本人意愿,聘用制干部也可以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第二十七条 被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制干部,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八条 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内,纳入干部统计,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据合同要求,对聘用制干部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晋升、续聘、解聘的依据。 第三十条 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对聘用制干部管理工作负有指导和协调的职责。 第三十一条 聘用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自行协商或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以向市或区、县政府人事部门申请调解和裁决。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企业的聘用制干部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一、指代不同录干,指的是工人、农民、学生等非干部身份的人员,通过国家机关、企业单位的考试方法,然后加以选拔,成为干部。聘干,指的是“聘任制干部”,是单位工人身份的聘任制干部。二、管理档案不同录干,是录用完成不了的档案,需要放到单位里面的档案管理部门。聘干,聘用制干部的档案,根据它的管理权限,存放在人事部门或者是组织部门。三、二者规定不同录干,录用干部的原则、条件、来源、考试与考核、审批权限、试用期、待遇以及辞退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聘干,企业内部实行干部聘用制,是从优秀的工人中选拔干部的一种重要举措。但缩小了可聘任为干部的人员的一个范围,该文明确规定“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的管理,可参照本规定严格管理与执行。扩展资料:聘干手续既聘用为国家干部身份的手续。需要本人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如果户口在外地而想在石家庄发展,那就要先把户口转到石家庄,然后在办理相应的手续就好了。聘干的手续费一般是300元,以后就不用在交了。时间也比较短,半月内就会办好。要求的年龄一般是28岁之内(以河北省人事听人才中心为标准)。过了28岁在办理要麻烦一些,可能要多交钱。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毕业证、档案、户口本、两张一寸彩照就可以。聘干的认可范围是河北省内,北京很多地方也认可。录干手续是录用为国家干部身份的手续。也是需要本人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录干的手续要求比较严格,要报到我们省人事厅批准。费用一般是800,一个月左右。需要有大专以上学历,而且毕业时间不超过5年才能办理。它的使用范围是全国都认可。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有机会进入事业单位并且有正规编制的话,那最好办理录用手续。需要带的东西也是一样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聘用制干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录用制干部
、指代不同录干,指的是工人、农民、学生等非干部身份的人员,通过国家机关、企业单位的考试方法,然后加以选拔,成为干部。聘干,指的是“聘任制干部”,是单位工人身份的聘任制干部。二、管理档案不同录干,是录用完成不了的档案,需要放到单位里面的档案管理部门。聘干,聘用制干部的档案,根据它的管理权限,存放在人事部门或者是组织部门。三、二者规定不同录干,录用干部的原则、条件、来源、考试与考核、审批权限、试用期、待遇以及辞退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聘干,企业内部实行干部聘用制,是从优秀的工人中选拔干部的一种重要举措。但缩小了可聘任为干部的人员的一个范围,该文明确规定“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的管理,可参照本规定严格管理与执行。
事业单位的聘用干部就是没有编制的合同工,不是财政供养人员,在人社局工资福利科是查不到此人的,是没有向上通道的,待遇当然有区别,既然是聘用干部,你的工龄相对其他干部就短,肯定就没有高级职称,工资肯定比有高级职称的人低。如果你是在自收自支的单位还好,如果单位效益好,你的福利相对较高,如果你是在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单位的机关工作的话,其他有编制的干部都转参公了,或者已经是公务员管理了,人家拿公务员工资,各项工资福利都随政策浮动,聘用干部你是不可能拿到公务员工资的,当然现在有些地方是在试点聘用制公务员,但这是少数,国家给的事业编制数是不变的,大体的思路是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所以聘干做不了公务员,待遇区别以后只会越来越大了。
1、含义不同。聘干:是国有企业和指非执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事业单位聘任本单位工勤人员在干部岗位上工作。聘任期间享受干部待遇。企业的聘干已经被全员劳动合同制替代,事业单位的聘干正在逐步被全员聘用制所取代。干部:就是有报到证的大中专毕业生,全员合同制,是指我们国家目前实行的事业单位人员全员实行合同制的一种方式。2、档案存放地不同。聘用制干部的档案存放在人事部。正式干部档案在组织部。3、职称方面不同。录用干部中的普招毕业生见习期满不经过评审就可初定第一个职称。聘用制干部则只能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第一个职称,以后的都一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聘用制干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干部
当然不是,基本上来说,聘用制干部基本上和录用制干部一样,区别不大。刚开始实行聘用干部的制度时,二者是有区别的。聘用者干部有期限,定期签订合同延期。但到后来,聘用干部合同基本上不续签了,默认终身有效。退休待遇也一样。 有些福利,或者一些特别的人事事项,要求第一学历必须是普招的,这也和聘用制身份无关。 聘用制干部一般不转为录用制干部。聘用干部也是正式干部。因此,你不必计较这个。
刚开始实行聘用干部的制度时,二者是有区别的。主要区别以及演变是:1、聘用者干部有期限,定期签订合同延期。但到后来,聘用干部合同基本上不续签了,默认终身有效。退休待遇也一样。2、原先规定聘用制干部不能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执行了几年就不执行了,现在很多聘用制干部的级别还相当高3、原来聘用制干部换单位的程序和“正式干部”(你所说的,实际是录用制干部)不一样,专门设计了《聘用制干部流动审批表》,现在这个表很少用了,基本上都用录用制干部的《拟调干部登记表》薪水福利和聘用制干部、录用制干部无关,只和其他调资因素有关,入参加工作时间、职称、职务、学历、军龄等有关。职称方面的区别,录用干部中的普招毕业生见习期满不经过评审就可初定第一个职称,而聘用制干部则只能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第一个职称,以后的都一样。有些福利,或者一些特别的人事事项,要求第一学历必须是普招的,这也和聘用制身份无关。基本上来说,聘用制干部基本上和录用制干部一样,区别不大。聘用制干部一般不转为录用制干部。聘用干部也是正式干部。因此,你不必计较这个。
只要不犯事,管他聘用还是国家正式干部,形式而已,待遇都很好的,相当于公务员。但只要犯事了,两者的下场都一样,都会被解聘的。
一个聘任,一个录用。一个可任意辞退,一个不能。 聘干全名叫聘任制干部,是国有企业和指非执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事业单位聘任本单位工勤人员在干部岗位上工作。聘任期间享受干部待遇。企业的聘干已经被全员劳动合同制替代,事业单位的聘干正在逐步被全员聘用制所取代。 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是不应该出现聘干的。市聘干是市县聘用的干部,市录干是通过公务员考试的干部算国家干部。市录干和国家干部没有区别。市录干和市聘干在待遇上有区别。你想市县聘用的和国家正式录用的干部不论是在升迁或者福利上肯定是有区别的。 如何办理聘干、录干手续 一、政策依据 1、冀人才[1994]20号文件《关于国家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择业暂行办法》 2、冀人发[1996]5号文件《关于印发<国家不包分配大中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3、冀人发[2001]109号文件《关于未列入国家就业方案非在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就业录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所需条件 1、没有建立过人事档案。 2、聘干——非农业户口; 录干——石家庄市内户口。 3、聘干——毕业5年之内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 录干——本科毕业、年龄在27周岁以下;大专毕业、年龄在25周岁以下。 4、学历: (1)取得国家承认学历但未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非在职的各类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即成教脱产班、自考、电大、夜大、职大、函大、学历文凭、网络教育等非在职的毕业生。 (2)超过择业期限、未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的统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3)出国留学取得教育部门承认的国外高校学历的留学生。 三、所需材料及费用 1、学籍档案。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复印户口本主页及本人户口页);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是二代身份证请复印正、反两面); 5、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6、聘(录)干费按物价局及相关部门规定收取。 聘干手续既聘用为国家干部身份的手续。需要本人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如果户口在外地而想在石家庄发展,那就要先把户口转到石家庄,然后在办理相应的手续就好了。聘干的手续费一般是300元,以后就不用在交了。时间也比较短,半月内就会办好。要求的年龄一般是28岁之内(以河北省人事听人才中心为标准)。过了28岁在办理要麻烦一些,可能要多交钱。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毕业证、档案、户口本、两张一寸彩照就可以。聘干的认可范围是河北省内,北京很多地方也认可。意思就是如果想把自己的档案调动的话,只有在河北省内才能正常调动,假如以后打算去其他省份发展并有机会把档案调过去的话,就只能办理录干了,不过一般情况下都是在本省,即使去了外地一搬的单位也不会接收你的档案,除非是实力很强待遇很好的单位。 录干手续是录用为国家干部身份的手续。也是需要本人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录干的手续要求比较严格,要报到我们省人事厅批准。费用一般是800,一个月左右。需要有大专以上学历,而且毕业时间不超过5年才能办理。它的使用范围是全国都认可。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有机会进入事业单位并且有正规编制的话,那最好办理录用手续。需要带的东西也是一样的。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办理这些手续的单位是市级以上的人事部门和省人才中心。其他的很多人才市场有的根本就没有资格办理,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也办理手续,造成了以后很多的麻烦。所以为了以后的保证,一定要到正规的单位,最好是省级的单位办理。
事业单位改制的地方是全员聘制 ,现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全员聘用制等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推行。套用网上的一句话:“实际上,改革才刚刚开始。”
一、指代不同录干,指的是工人、农民、学生等非干部身份的人员,通过国家机关、企业单位的考试方法,然后加以选拔,成为干部。聘干,指的是“聘任制干部”,是单位工人身份的聘任制干部。二、管理档案不同录干,是录用完成不了的档案,需要放到单位里面的档案管理部门。聘干,聘用制干部的档案,根据它的管理权限,存放在人事部门或者是组织部门。三、二者规定不同录干,录用干部的原则、条件、来源、考试与考核、审批权限、试用期、待遇以及辞退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聘干,企业内部实行干部聘用制,是从优秀的工人中选拔干部的一种重要举措。但缩小了可聘任为干部的人员的一个范围,该文明确规定“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的管理,可参照本规定严格管理与执行。扩展资料:聘干手续既聘用为国家干部身份的手续。需要本人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如果户口在外地而想在石家庄发展,那就要先把户口转到石家庄,然后在办理相应的手续就好了。聘干的手续费一般是300元,以后就不用在交了。时间也比较短,半月内就会办好。要求的年龄一般是28岁之内(以河北省人事听人才中心为标准)。过了28岁在办理要麻烦一些,可能要多交钱。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毕业证、档案、户口本、两张一寸彩照就可以。聘干的认可范围是河北省内,北京很多地方也认可。录干手续是录用为国家干部身份的手续。也是需要本人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录干的手续要求比较严格,要报到我们省人事厅批准。费用一般是800,一个月左右。需要有大专以上学历,而且毕业时间不超过5年才能办理。它的使用范围是全国都认可。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有机会进入事业单位并且有正规编制的话,那最好办理录用手续。需要带的东西也是一样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聘用制干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录用制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