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始申请专利的时候是有很多人担心是否泄密的问题,这就要看写专利人技术,即可以保护你的权利,同时能够不完全公开核心技术。2>如果申请不成功,是无效专利,会被公开的,建议你可以在申请前做一下专利检索,在网上查查是否已有专利技术与你的是近似的,同行业很容易想法相近,有类似的,发明授权率会低3>一般公司申请专利是在样机成熟前,或生产前,因为相对好的技术,专利费是很低的,申请到公开有一段时间4>广东国内发明代理加申请费一般1万左右,实用一般四千,个人申请政府有优惠,一般政府有补贴5>年费是有的,国内前3年是600或900,之后递增,上线好像是2000,6>申请要找有资质的代理公司,有证的专利代理人
没有这种区别,专利绝大多数都是公开的,可以通过电子渠道或者纸质渠道免费查询,只有极少数涉及国防安全或者国家重大利益不宜公开的专利,采取保密方式,保密专利只能查询到专利号、申请日和授权日,其余信息不公开,普通人通过任何渠道都不能查询到。
驳回就是你的申请没通过。
公开的专利可以在网上检索到,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图书馆检索单行本。未公开的专利处于保密状态,无法在网站上检索到。
当事人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被驳回的,可以申请复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驳回复审有三个月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其专利申请的决定有异议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驳回申请决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复审申请。【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公开到实质审查生效需要一年半时间。根据相关规定,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自申请日起三年内,进行实质审查,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发给发明专利证书。【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可以申请复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专利被驳回了,说明专利申请没有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八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依照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是指: (一)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 (二)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 (三)申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或者分案的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1) 申请的主题不是发明; (2) 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 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4) 申请的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5) 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6) 申请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 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7) 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的规定; (8) 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