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类型包括: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 外观设计专利(Design patent) 植物专利(Plant Patent) 不包含实用新型
美国专利类型分为发明专利,外国专利,植物新品种专利,美国没有实用新型专利规定个中国规定不同,根据自己的产品情况确定专利申请类型
这个你要问专业人士了
1、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在美国专利法中规定,实用专利是任何新且有用的方法、机器、制造、或物质的组成、或者是上述任何新且有用的改进。需要明确的是,美国Utility Patent并不是中国的实用新型(Utility Model)。从创造性判断要求和审查程序而言,美国Utility Patent更类似于中国的发明专利,但比中国的发明专利提供更广泛的保护对象,例如一些商业方法、药品、计算机软件等。2、外观设计专利(Design Patent):是针对具有新颖、原创及装饰性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保护。美国的外观设计专利需要经过实质审查方可授予专利权,这与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仅进行初步审查有很大区别。并且,美国还对产品的部分外观设计给予保护,这一点目前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制度还不能保护。3、植物专利(Plant Patent):在美国,植物也是可以申请专利的,并且是单独一种专利类型。然而,中国专利法明确规定植物的新品种不可申请专利。
申请美国专利文件怎样撰写众所周知,不同国家的专利体系存在一定的差异化,因此与不同国家专利体系相对应的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要求也就有很大不同。比如,美国专利商标局建议的(但是并不是严格要求的)章节布局需要包括:发明的标题、发明的背景技术、发明的概要、附图的简要说明、发明的详细说明、权利要求、公开内容的摘要、附图等。申请人在准备进入美国的专利申请文件时,有很多不同于中国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技巧。在撰写美国专利申请文件的背景技术和详细说明部分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关于背景技术部分在撰写发明的背景技术部分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不要写得太详细具体,发明的技术领域和对相关现有技术的说明。发明的技术领域要声明本发明所属于的技术领域。虽然并不要求具有发明的技术领域,但是美国审查员还是希望看到对技术领域的说明。不建议将技术领域限定得过窄,否则在专利的审查过程中权利要求的范围会被解读为与该技术领域相符的较窄范围。针对相关现有技术部分,声明申请人已知的公开的现有技术或者其他信息,包括在适当的地方引用具体的现有技术或者其他信息;申请人的发明解决在公开的现有技术或者其他信息中所涉及的问题。中国的申请人通常遇到的问题是在背景技术中的现有技术小节里过于具体地讨论说明现有技术文献,并且论述得过于准确。虽然这些讨论说明很准确,但是这些讨论说明可能会导致审查员认为本发明是显而易见的。比如,对现有技术的论述也可能会导致审查员认为本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的进步不够明显,这样的论述还可能会导致审查员对现有技术做出申请人并不希望的其他解读。通常背景技术部分的撰写方法是:不在背景技术小节具体地论述任何现有技术文献,尽量不要论述可能被认定为“X”类和“Y”类的文献;只论述大概的技术情况,而不要列出任何具体的文献,当然,如果一篇文献可能会被认定为“A”类文献,那么就可以引用这篇文献。关于发明的详细说明部分基于已经付诸实施的具体方式例子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在美国可能具有比在中国更大的灵活性,USPTO允许对已具体地举例说明的实施方式进行合理外推,并且在某些环境下,在专利的审查过程中也可能会接受后续补充提交的数据来支持要求保护的发明。通常撰写建议是:不要仅限于说明那些已经付诸实施的实施方式,要将这些已具体举例说明的实施方式的每一个要素的范围扩展到极致;要注意到新颖性的要点并决定扩展到什么程度才最合适;考虑后续以及单独提交变形或者改进的实施方式的可能性。提供实施方式时要分出具有不同范围的层次,用具体的细节说明来支持每一种实施方式,这会给专利的审查过程带来更多灵活性。分层次说明的方法是:从概括内容向具体内容推进说明。首先,宽泛地说明主要元素;接着,详细地说明每一个主要元素;再接着,描述每一个主要元素下的子元素。针对每一个要求保护的元素和每一个方法步骤都要提供更加详细的说明,这是为了在说明书中提供支持基础或者退守点来应对可能的专利适格性驳回或者避免全部驳回。当撰写针对美国专利申请文件的说明书时,中国的申请人需要掌握一些技巧,建议申请人要注意背景技术部分尽量不要写得太过具体,而在发明的详细说明部分也就是实施方式的部分要尽量写得宽泛并且再进一步分层次地详细说明,这些在后续的审查阶段会给申请人带来便利。
(1)美国发明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1、说明书、请求专利部份及图2、宣誓书及委托书3、小个体申报书(申请人为个人,或少于500人之小企业体,或非营利性团体)(2)临时申请案:1、说明书、图及所有发明人之姓名、地址及国籍2、小个体申报书(3)主张优先权:如果同一发明(或外观设计)已向其它巴黎公约国家申请,而要在美国主张原申请日期,则应在第一件国外申请案申请日起(包括台湾)一年之内向美国专利局申请(如是外观设计,则为半年)。(4)新颖性之要求(先发明原则及一年优惠期原则)一发明在美国或其它国家已取得专利或已公开于出版刊物,或在美国已公开使用或贩售超出一年,该发明即丧失新颖性;反之,若未超出一年,则仍具有申请专利之新颖性。美国专利审查制度:(1)先发明原则所谓先发明原则是指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授予最先作出发明的人。它与先申请原则截然不同,后者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自然人或法人)。当今世界上只有美国和菲律宾采用先发明原则,而其他专利局均采用先申请原则。(2)专利类型中国专利法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而美国专利法保护的范围包括实用专利(utility patent)、植物专利(patent for plant)、外观设计(patent for design)。需要注意的是,美国的实用专利绝不是实用新型,而是除了植物专利和外观设计之外其它专利的统称。作为农业大国,美国对植物领域的发明格外重视,不仅将植物专利单独列出,而且在申请和保护方面作了很多专门适合于植物发明的规定。中国专利法第25条将植物新品种列为不可获得专利保护的范围,但美国的植物专利中并没有排除植物品种。美国不保护实用新型专利,但这并不是美国的独特之处,因为世界上不保护实用新型的专利局还有很多。(3)可获得专利保护的主题类型的范围美国专利法第101条规定:任何人发明或发现任何新的且有用的方法、机器、产品、或物质的组分、或对它们的任何有用的改进,都可以因此而获得专利权,只要其符合授权的条件和要求。包括SIPO在内的绝大多数专利局都不保护软件、商业方法和互联网方法,唯独美国专利保护类型中包括这些方法。美国的专利法也保护动植物新品种。然而,美国法42 USC2181(a)将用于武器的核材料和原子能排除在专利法保护的范围之外。(4)全审查制及临时申请与中国不同,美国的正式专利申请,无论是实用专利还是植物专利都要受到实质审查。然而USPTO于上世纪末推出一种临时申请(provisiona;application)。对这种临时申请不进行审查,但在一年内必须转成正式申请,或者以此临时申请为优先权提出新的正式申请。由于不对临时申请进行审查,所以临时申请的要求比较低,发明人可以在发明没有完善的情况下提出临时申请,在一年内完成了发明后再提出正式申请。如果申请人提出临时申请一年后没有再提出正式申请,则该临时申请视为放弃。这样实际上也给申请人提供了选择申请是否要求审查的机会。(5)申请手续由于美国实行的是全审查制,所以在申请美国专利是不许要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以前美国专利没有早期公开,只有授权后才公布,现在USPTO也采用了专利申请的早期公开制,但是申请人可以要求不公开。如果要求不公开,则要提出不公开请求。按照美国专利法,申请人必须是发明人。因此,在申请美国专利时需要宣誓或提交声明,表示自己是原始的第一发明人,同时表示自己对申请文件负责。(6)文件撰写方法美国的专利文件撰写与中国基本相同。虽然在说明书中没有要求技术领域,但这实际上是说明书开头不可避免的。美国的专利说明书开头要求说明关联申请参见,如果是联邦政府资助项目,也需要在开头说明。美国的权利要求书撰写不要求两段论。这样便于起草,但给审查和诉讼阶段带来困难。(7)独特的分类系统美国专利制度还有一个主要的特点,那就是其基本上不采用国际专利分类,而是一直沿用自己的专利分类,即使受到国际协议的约束,USPTO也只是将美国分类号用计算机系统转换成IPC分类,标在其专利文献的首页。参考资料: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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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发明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1、说明书、请求专利部份及图2、宣誓书及委托书3、小个体申报书(申请人为个人,或少于500人之小企业体,或非营利性团体)(2)临时申请案:1、说明书、图及所有发明人之姓名、地址及国籍2、小个体申报书(3)主张优先权:如果同一发明(或外观设计)已向其它巴黎公约国家申请,而要在美国主张原申请日期,则应在第一件国外申请案申请日起(包括台湾)一年之内向美国专利局申请(如是外观设计,则为半年)。(4)新颖性之要求(先发明原则及一年优惠期原则)一发明在美国或其它国家已取得专利或已公开于出版刊物,或在美国已公开使用或贩售超出一年,该发明即丧失新颖性;反之,若未超出一年,则仍具有申请专利之新颖性 。参考资料:_Y96CmMfXmpB_Kt4ToQJsbl9EvPw2OfgQ35VCDxzJvAlK2dd9YtZkQmb3bTYmHKI01xhGNaIn11N2n7zHXxc-qkGjJdYtnd5fga0Go7FnxiFtTqEUmu-o0FHMZKfA-FluCwK
①申请文件:即产品六面视图+立体图(美国外观需要黑白线条设计图)②产品名称及介绍③申请人名称地址国籍、设计人名称地址国籍
(1)美国发明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1、说明书、请求专利部份及图2、宣誓书及委托书3、小个体申报书(申请人为个人,或少于500人之小企业体,或非营利性团体)(2)临时申请案:1、说明书、图及所有发明人之姓名、地址及国籍2、小个体申报书(3)主张优先权:如果同一发明(或外观设计)已向其它巴黎公约国家申请,而要在美国主张原申请日期,则应在第一件国外申请案申请日起(包括台湾)一年之内向美国专利局申请(如是外观设计,则为半年)。(4)新颖性之要求(先发明原则及一年优惠期原则)一发明在美国或其它国家已取得专利或已公开于出版刊物,或在美国已公开使用或贩售超出一年,该发明即丧失新颖性;反之,若未超出一年,则仍具有申请专利之新颖性 。参考资料:_Y96CmMfXmpB_Kt4ToQJsbl9EvPw2OfgQ35VCDxzJvAlK2dd9YtZkQmb3bTYmHKI01xhGNaIn11N2n7zHXxc-qkGjJdYtnd5fga0Go7FnxiFtTqEUmu-o0FHMZKfA-FluCw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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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职位包括:一是根据职位特点不宜公开招考的,如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职位。二是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如小语种外语高级翻译职位,由于掌握这类专业知识的人数很少,补充这类公务员,采取一般招考办法难以形成竞争。对于这类职位,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在一定范围内,直接通过组织推荐、严格考察的方式确定考试人选,然后采取有限竞争的方式择优确定录用人选。
特殊职位包括:一是根据职位特点不宜公开招考的,如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职位。二是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如小语种外语高级翻译职位,由于掌握这类专业知识的人数很少,补充这类公务员,采取一般招考办法难以形成竞争。对于特殊职位,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在一定范围内,直接通过组织推荐、严格考察的方式确定考试人选,然后采取有限竞争的方式择优确定录用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