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专利包括三类,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中国专利类型具体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只要具备申请条件,然后提交的申请资料也没有问题,那么就可以顺利通过审核。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所谓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品。所谓方法是指对原料进行加工,制成各种产品的方法。 《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中国专利分别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其中发明专利指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指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可应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专利指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可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如果按申请类别分,可以分为发明,新型和外观。如果是按技术领域来分,新型和发明,国际专利分类表是分为8个大部,A-H。其中,A:人类生活需要 B:作业,运输 C:化学,冶金 D:纺织和造纸 E:固定构造 F:机械工程,照明,加热, G:物理 H:电学
S1—Design Patent 表示专利的状态为已授权。 A代表的是还没授权的出版文本,B代表的是已经授权的版本,具体为:A1—附有检索报告的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 A2—未附检索报告的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 A3—单独出版的检索报告; A4—对国际申请检索报告所作的补充检索报告;A8—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的更正扉页;A9—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的全文再版。 B1——欧洲专利说明书;B2——经修改后再次公告出版的欧洲专利说明书;B3——指经过实质性审查授予专利权的,后经限制性修改程序修改后再次公告出版的欧洲专利说明书;B8—欧洲专利说明书的更正扉页;B9—欧洲专利说明书的全文再版。
A部-人类生活必需(农、轻、医) B部-作业、运输 C部-化学、冶金 D部-纺织、造纸 E部-固定建筑物(建筑、采矿) F部-机械工程 G部-物理 H部-电学
A部-人类生活必需(农、轻、医)B部-作业、运输C部-化学、冶金D部-纺织、造纸E部-固定建筑物(建筑、采矿)F部-机械工程G部-物理H部-电学
由代表部、大类、小类、大组、小组的五个符号组合构成。1、部:如B——作业、运输;2、大类:如B64 表示飞行器、航空、宇宙飞船。大类类号用二位数标记;3、小类:如B64C表示飞行。小类类号用大写字母标记;4、大组:如B64C25/00 表示起落装置。大组类号用1-3位数加/00标记;5、小组:如B64C25/02标记是将大组/00中的00改为其他数字。小组内的等级是依次降低的,但从 分类号上看不出来,只能根据小类前的圆点数目加以判断。扩展资料IPC分类表共分以下8个分册:第一分册——人类生活需要(农、轻、医);第二分册——作业、运输;第三分册——化学、冶金;第四分册——纺织、造纸;第五分册——固定建筑物;第六分册——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第七分册——物理;第八分册——电学。此外,IPC分类表还有专门的使用手册。IPC对于海量专利文献的组织、管理和检索,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由于新技术的不断涌现,专利文献每年增长约150万件,目前约有5000万件。按照第7版69000个组计算,平均每组包含的文献量超过700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国际专利分类表(IPC分类)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类型有三种:发明专利-针对产品、方法或者产品、方法的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类型有三种:发明专利-针对产品、方法或者产品、方法的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