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么知道呢
很多呃,所谓黑名单是各个省份都不一样的,比如福建厦门有些单位不认可《法制与经济》但是其他地方认识,各个地方都不一样,你可以去你们当地的相关部门咨询一下再投稿,免得发了没用。。
在青年报给搜到的如何避免学术不端行为 2007-02-14 方舟子 学术研究是由人来做的,像人类的其他行为一样,学术研究会出现种种错误。这些错误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限于客观条件而发生的错误。这类错误难以避免,也难以觉察,随着科学的进步才被揭示出来的,犯错误的科研人员没有责任,不该受到谴责。一类是由于马虎、疏忽而发生的失误。这类错误本来可以避免,是不应该发生的,但是犯错者并无恶意,是无心造成的,属于“诚实的失误”。犯错者应该为其失误受到批评、承担责任,但是是属于工作态度问题,并没有违背学术道德。还有一类是学术不端行为。这类错误本来也可以避免,但是肇事者有意让它发生了,存在主观恶意,违背了学术道德,应该受到舆论谴责和行政处罚,乃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行为,国际上一般用来指捏造数据(fabrication)、窜改数据(falsification)和剽窃(plagiarism)三种行为。但是一稿多投、侵占学术成果、伪造学术履历等行为也可包括进去。学术不端行为在世界各国、各个历史时期都曾经发生过,但是像中国当前这样如此泛滥,严重到被称为学术腐败的地步,却是罕见的。这不仅表现在违反者众多、发生频繁,各个科研机构都时有发现,而且表现在涉及了从院士、教授、副教授、讲师到研究生、本科生的各个层面。由于中国高校缺乏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方面的教育,学生在学习、研究过程中发生不端行为,经常是由于对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缺乏了解,认识不足造成的。因此,对学生——特别是研究生——进行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教育,防患于未然,是遏制学术腐败、保证中国学术研究能够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 不同研究领域的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有共同的特点,但是在某些细节上也存在差异。本文主要针对的是理工科领域,特别是生物医学领域的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问题。 数据的处理 研究结果应该建立在确凿的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因此论文中的数据必须是真实可靠的,不能有丝毫的虚假。研究人员应该忠实地记录和保存原始数据,不能捏造和窜改。虽然在论文中由于篇幅限制、写作格式等原因,而无法全面展示原始数据,但是一旦有其他研究人员对论文中的数据提出疑问,或希望做进一步了解,论文作者应该能够向质疑者、询问者提供原始数据。因此,在论文发表之后,有关的实验记录、原始数据仍然必须继续保留一段时间,一般至少要保存5年,而如果论文结果受到了质疑,就应该无限期地保存原始数据以便接受审核。 如果研究人员没有做过某个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却谎称做过,无中生有地编造数据,这就构成了最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之一——捏造数据。如果确实做过某个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也获得了一些数据,但是对数据进行了窜改或故意误报,这虽然不像捏造数据那么严重,但是同样是一种不可接受的不端行为。常见的窜改数据行为包括:去掉不利的数据,只保留有利的数据;添加有利的数据;夸大实验重复次数(例如只做过一次实验,却声称是3次重复实验的结果);夸大实验动物或试验患者的数量;对照片记录进行修饰。 近年来人们已习惯用图像软件对图像数据进行处理绘制论文插图,因此又出现了窜改数据的新形式。例如,由于原图的阳性结果不清晰,就用图像软件添加结果。如果没有窜改原始数据,只是通过调节对比度等方式让图像更清晰,这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添加或删减像素,则是不可以的。 论文的撰写 在撰写论文时,首先要避免剽窃(或抄袭,在本文中,我们对剽窃和抄袭二词的使用不做区分)。剽窃是指在使用他人的观点或语句时没有做恰当的说明。 许多人对剽窃的认识存在两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认为只有剽窃他人的观点(包括实验数据、结果)才算剽窃,而照抄别人的语句则不算剽窃。例如,有些人认为,只要实验数据是自己做的,那么套用别人论文中的句子来描述实验结果就不算剽窃。也有人认为,只有照抄他人论文的结果、讨论部分才算剽窃,而照抄他人论文的引言部分则不算剽窃。这些认识都是错误的。即使是自己的实验数据,在描述实验结果时也必须用自己的语言描述,而不能套用他人的语句。引言部分在介绍前人的成果时,也不能直接照抄他人的语句。 第二个误区是,只要注明了文献出处,就可以直接照抄他人的语句。在论文的引言或综述文章中介绍他人的成果时,不能照抄他人论文或综述中的表述,而必须用自己的语言进行复述。如果是照抄他人的表述,则必须用引号把照抄的部分引起来,以表示是直接引用。否则的话,即使注明了出处,也会被认为构成文字上的剽窃。虽然对科研论文来说,剽窃文字的严重性比不上剽窃实验数据和结果,但是同样是一种剽窃行为。 在看待剽窃的问题上,也要防止采用过分严格的标准。这需要注意3种情形:一、必须对别人的观点注明出处的一般是指那些比较新颖、比较前沿的观点,如果不做说明就有可能被误会为是论文作者的原创。对于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常识、即使不做说明也不会对提出者的归属产生误会的观点,则可以不注明出处,例如在提及自然选择学说时,没有必要特地注明出自达尔文《物种起源》,在提及DNA双螺旋结构模型时,没有必要特地注明出自沃森、克里克的论文。二、有可能构成语句方面的剽窃的是那些有特异性、有一定的长度的语句,由不同的人来书写会有不同的表述,不可能独立地碰巧写出雷同的句子。如果语句太短、太常见(例如只有一两句日常用语),或者表述非常格式化,例如对实验材料和方法的描述,不同的人书写的结果都差不多,那么就不存在剽窃的问题。三、科普文章和学术论文的标准不完全相同。因为科普文章一般是在介绍他人的成果,即使未做明确说明也不会被读者误会为是作者自己的成果,因此没有必要一一注明观点的出处。科普文章必须着重防止的是表述方面的剽窃,必须用自己的语言进行介绍。 在论文中引用他人已经正式发表的成果,无须获得原作者的同意。但是如果要引用他人未正式发表的成果(例如通过私人通信或学术会议的交流而获悉的成果),那么必须征得原作者的书面许可。 在论文注解中应该表明物质利益关系,写明论文工作所获得的资助情况。特别是如果是由某家相关企业资助的研究项目,更不应该隐瞒资金来源。 论文的署名 只有对论文的工作作出了实质贡献的人才能够做为论文的作者。论文的第一作者是对该论文的工作作出了最直接的、最主要的贡献的研究者,一般是指做了论文中的大部分或全部实验的人。论文的通讯作者是就该论文负责与期刊和外界联系的人,一般是论文课题的领导人,为论文工作确定了总的研究方向,并且在研究过程中,在理论上或技术上对其他作者进行了具体指导。在多数情况下,通讯作者是第一作者的导师或上司,但是也可以是第一作者的其他合作者或第一作者本人。论文的其他作者应该是对论文工作作出了一部分实质贡献的人,例如参与了部分实验工作。 在确定论文的署名时,要注意不要遗漏了对论文工作作出实质贡献的人,否则就有侵吞他人的学术成果的嫌疑。但是也不要让没有作出实质贡献的人挂名。第一作者的导师、上司或赞助者并不等于天然就是论文的通讯作者,如果他们没有对论文工作进行过具体指导,也不宜担任论文的通讯作者或其他作者。论文的合作者应该是对论文工作作出了实质贡献的人,如果只是曾经对论文工作提出过某些非实质性的建议,或者只是在某方面提供过帮助,例如提供某种实验试剂,允许使用实验仪器,或帮助润色论文的写作,那么也不宜在论文中挂名,而应该在论文的致谢中表示谢意。有的国际学术期刊(例如英国《自然》)鼓励投稿者在论文尾注中具体说明各个作者对论文所作的贡献。 论文一般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撰写初稿,然后向共同作者征求意见。论文的任何结论都必须是所有的作者一致同意的,如果某个作者有不同意见,他有权利退出署名,撤下与其有关的那部分结果。在论文投稿之前,所有的作者都应该知情并签名表示同意。不应该在某个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把他列为共同作者。 一篇论文一般只有一名第一作者和一名通讯作者。如果有两个人的贡献确实难以分出主次,可以以注明两人的贡献相等的方式表明该论文有两名第一作者。但是一篇论文有多于两名的第一作者,或有多于一名的通讯作者,都是不正常的现象,会让人猜疑是为了增加一篇论文在评价工作中的使用价值所做的安排。 论文的署名是一种荣耀,也是一种责任。如果在论文发表后被发现存在造假、剽窃等问题,共同作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应该以不知情做为借口,试图推卸一切责任。造假者、剽窃者固然要承担最主要的责任,但是共同作者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不要轻易在自己不了解的论文上署名。 论文的发表 在有同行评议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是发布学术成果的正常渠道。重要的学术成果应该拿到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接受国际同行的评议。 一篇论文只能投给一家期刊,只有在确知被退稿后,才能改投其他期刊。许多学术期刊都明文禁止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浪费了编辑和审稿人的时间,重复发表则占用了期刊宝贵的版面,并且有可能出现知识产权的纠纷(许多期刊都要求作者全部或部分地把论文的版权转交给期刊)。如果一组数据已经在某篇论文中发表过,就不宜在新的论文中继续做为新数据来使用,否则也会被当成重复发表。如果在新论文中需要用到已发表论文的数据,应该采用引用的方式,注明文献出处。 先在国内期刊上发表中文论文,再在国际期刊上发表同一内容的英文论文,这种做法严格来说也是重复发表,但是由于有助于促进国际交流,所以也没有必要深究。但是不宜先发表英文论文,再翻译成中文重复发表。 在论文发表之前,不宜向新闻媒体宣布论文所报告的成果。一些国际学术期刊(例如英国《自然》)都规定不应把论文结果事先透露给新闻媒体,否则有可能导致被退稿。 研究者对未发表的成果拥有特权,有权不让他人了解、使用该成果。期刊编辑、审稿人不能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透露或自己使用受审论文提供的新信息。但是研究成果一旦写成论文发表,就失去了特权,他人有权做恰当的引用和进一步了解该成果的细节。国家资助的成果发表后应该与同行共享。 学术履历的撰写 学术履历的目的是为了让他人能够客观准确地了解、评价你的受教育经历和学术成就,因此应该只陈述事实,不要自己做主观评价,更不要拔高、捏造学历和成果。 国内习惯于把还在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提前称为博士,但是在正式介绍和学术履历中,不应该把还未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写成博士。在履历中应该写明自己获得的各种学位的时间,如果还未获得的,可注明预计获得的时间。 由于美国医学教育属于研究生教育,美国医学院毕业生一般都获得医学博士学位(M.D.),毕业后可以从事博士后研究,这就导致国内医学院毕业生虽然只有学士、硕士学位,也可以以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名义到美国实验室工作。这是由于中美两国的教育体制不同造成的“误会”。这种特殊的“博士后”不应该因此就在学术履历中声称自己有博士后研究经历,因为很显然,一个没有博士学位的人是不可能做博士后研究的。 在介绍自己在国外的学习、研究经历时,不应该利用中英表述的差异,通过“翻译技巧”来拔高自己在国外的学术地位和学术成就。例如,不应该把博士后研究人员(Postdoctoral Research Fellow)翻译成“研究员”,让人误以为是和国内研究员一样与教授平级的职称;不应该把在国外获得的研究资助称为获“奖”,虽然这类研究资助的名称中有时会用到award一词,但是与由于学术成就而获得的奖励(prize)是不同的。 在论文表中列举自己做为共同作者的论文时应该保留论文原有的排名顺序,不应该为了突出自己而改变论文排名顺序。采用黑体字或画线的方式让自己的名字突出则是可以的。如果一篇论文的共同作者人数较多,不能全部列出,那么应该在列出的最后一名作者后面注明etc,让读者清楚地知道后面还有其他作者未列出来。有的人只把作者名字列到自己为止,又不注明etc,让读者误以为他是论文的通讯作者(按惯例通讯作者是最后一名作者),这是一种误导行为。 在论文表中应该只包括发表在经同行评议的学术期刊上的论文。不应该把发表在会议增刊上的会议摘要(Poster,Meeting Abstract)也列进去充数。如果要列出会议摘要,应该单独列出,或者清清楚楚地注明属于会议摘要。 在列出发表的学术专著时,应该清楚地写明自己的贡献。如果自己只是专著的主编,应该注明“编”或“Ed.”,不要让读者误以为是专著的作者。如果自己只是参与写作专著中的某个章节,也应该注明该章节,而不要让读者误以为是整本专著的作者。 学术不端行为的危害 学术不端行为败坏科学界的声誉,阻碍科学进步。学术的意义是求真,探求真理本来应该是每个学者的崇高职责,诚实也应该是治学的最基本的态度。人类的活动很难找出还有哪一种像学术这样强调真实,学者也因之受到公众的敬仰,甚至被视为社会的良心。如果科学界的声誉由于学术不端行为的频发而受到严重损害,败坏了科学研究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那么必然会阻碍科学的进步,因为做科学研究是需要全社会的支持的,需要有科研资金的提供,需要有一个比较好的科研环境的。没有了这些因素,科学就很难发展。 学术不端行为也直接损害了公共利益。科学研究在很大程度上都在使用国家资金,学术造假就是在浪费纳税人的钱。有的学术造假是和经济腐败相勾结的,是为了推销假药、假产品的,那么就是在消费者的钱,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学术规范,在科研资源、学术地位方面造成不正当竞争。如果靠剽窃、捏造数据、捏造学术履历就能制造出学术成果、获得学术声誉、占据比较高的学术地位,那么脚踏实地认认真真搞科研的人,是竞争不过造假者的。而且学术造假还对同行造成了误导。如果有人相信了虚假的学术成果,试图在其基础上做进一步的研究,必然是浪费了时间、资金和精力,甚至影响到学位的获得和职务的升迁。受造假者最直接危害的往往是同一实验室、同一研究领域的人。 因此,人人都有权利维护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维护学术规范、学术道德也是在保护自己的利益。
包括抄袭论文,借用他人研究成果,编造实验数据,找人带写论文等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捏造、篡改、剽窃、伪造、 变造事实和工作经历,把正确的事情扭曲化,把真实的事实变成造谣。
华明老师在我的博文"高山教授和结晶学报E没有错"下留言,其中有一句,“至少论文的署名者对文章内容的真实性都是有责任的”,我想有必要单独发文回应一下。我对国内关于学术不端的制度不太了解,就我了解的美国的情况而言,的确是论文的署名作者对文章的真实性有责任,但是,每位作者只对自己分工的文章的那一部分的真实性有责任。对学术不端的调查,通常是首先分清楚每个人的分工,然后研究哪一步出现了不端行为。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当年著名的肖恩造假。贝尔实验室的肖恩,当年曾经在十几篇Science Nature文章上造假,后来被人发现,所有文章全都撤稿,肖恩自己名誉扫地。但是肖恩的主要合作者,在十几篇撤稿文章上也有署名的鲍哲楠,在查明她无造假责任之后,则没有受到影响,反而在两年后被斯坦福大学挖走。这才是对待学术不端行为的正确态度。现在某些期刊的编辑部,要求投稿时写明每个作者的贡献,不知道是否有这方面的考量。相反,去年国内有一个造假行为。清华大学化学系的陈教授和医学院的程教授合作的一篇文章被发现造假。这个文章里头,陈教授负责其中的化学部分,程教授负责其中的生物医学部分。是化学部分有造假,但是大约是因为程教授名气大一些吧,几乎所有的媒体和网络舆论都把矛头指向程教授。这,就是对待学术不端行为的错误态度。
首先看学术不端的标准是什么?其次是看学术不端,有哪些表现现象?第三,我们应该坚持什么样的学术标准,并执行。一般来说,学术不端会影响个人的声誉,误导学生,影响学校的声誉。
1992 年,由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院和国家医学研究院组成的22 位科学家小组给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在申请课题、实施研究报告结果的过程中出现的捏造、篡改或抄袭行为。即不端行为主要被限定 在“伪造、篡改、抄袭 ”( FFP )( Fabrication, Falsification,Plagiarism)三者中。更多内容来源:什么是学术不端行为?
近些年来学术作假、抄袭的相关事件不断的增多,学术不端行为开始被学术界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所关注。高校方面类似的事件也层出不穷,其产生的危害、影响足够毁了一个人、一个团队甚至是整个学校的声誉。学术不端行为指科研工作者违反公认的科学规则的行为。各国学者或机构对其范围的界定大致相同。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道德惯例的行为。国际上一般用来指捏造数据、窜改数据和剽窃三种行为。学术不端行为的危害极大,不仅会导致社会各界对学术研究结果产生怀疑,对学者失去信任,而且还会导致败坏学术风气,进而损害整个学术界的科研与创新能力。因此,迫切需要挖掘学术不端的内在原因,寻找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对策。一、 高校学生的学术不端随着我国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学生的数量随之逐年上升,我国高校学生的学术道德缺失的现象层出不穷,近年来更在各大媒体上高频率曝光到了屡见不鲜的地步。学术诚信的缺失,会造就一大批空有学历,却没有与其相对应的科研能力的所谓的高素质人才。这不仅会影响到学生个人的科研前程,也会阻碍我国科技的发展和进步,甚至影响到整个学术的繁荣和昌盛。因此,认真分析研究生学术诚信失范的原因,有针对性的预防和治理显得极为重要。
学术不端行为之我见 每一年的年终总会有一些“新词”出现,用以代表这一年所发生过的“热点”事件。对于马上就要结束的2019年来说,“学术不端”这个词绝对不会被落下。但“学术不端”绝不是2019年才出现的新词,关于这一词最早什么时候出现我们无从得知,也无法考证,但可以这样说,自从人类有了治学之术,就有“学术不端”出现。然而近几年国内外屡屡爆出的“学术不端”行为着实让人咋舌,而更使人大跌眼镜的是,这之中又不乏有学术大牛的身影频频出现。前面说“学术不端”渊源已久,那么为什么本应是象征着真理、科学、诚信的学术净土上会一直伴生这样格格不入的“异类”,为什么在这个对其“人人喊打”的时代,这种理应早被灭绝的“异象”却还屡见不鲜,而且呈愈演愈烈之势。 今年年初,“翟博士”一句“不知道什么是知网”的无心之言,却迅速激起热心网友的“好奇心”,感慨于这个时代网络这把双刃剑所拥有巨大力量,很快“翟博士”引以为豪的学术成就就被“好奇的”网友们翻了个底朝天,自此打响了2019年学术不端的“第一枪”。而这一枪不仅打掉了假博士的学霸人设,使“学术不端”进入了大众视野,也开启了今年“学术不端”的链式反应。从三月份到五月份接连爆出的研究生论文抄袭事件一直到最近涉及诸多知名教授、杰青、两院院士的学术丑闻,使得2019年的学术圈的“瓜”越来越大。 那么到底什么是“学术不端”呢?借助网络,可以搜索到很多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解释,综合起来学术不端一般是指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行为,在国际上一般用来指捏造数据(fabrication)、篡改数据(falsification)和剽窃(plagiarism)三种行为。但更广泛的像一稿多投、侵占学术成果、伪造学术履历等行为也可包括进去。学术不端行为在世界各国、各个历史时期都曾经发生过,现在也还发生着,但是像目前的中国这样如此泛滥,以至于严重到快被称为学术腐败的地步,却是罕见的。其表现形式不仅在人数众多、发生频繁,机构多样,而且表现在涉及范围广到了上至院士、教授、下至研究生、本科生的各个层面。 早在两年前,国际权威医学杂志《肿瘤生物学》就将多达107篇的中国医学论文集中撤稿,以至于创下“国外学术期刊单次撤稿量最多,单个期刊撤稿总量最多,中国学者遭集体撤稿总量最多”的一系列记录,这次撤稿风波也使得中国学者在国际上的学术声誉遭受重创。鉴于今年年初“翟天临事件”再一次使学术不端行为映入大众眼帘,于是各大高校相继发出《联合宣言》,高呼严厉打击学术不端行为,内部自纠自查,让学术回归纯粹。伴随着这一季毕业生对一夜间突然升高查重率的郁闷叫苦声,19年5月29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式发布了《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行业标准(CY/T174-2019)。各大高校、科研机构也陆续开展了关于学术道德建设,科研诚信培养相关的课程以及讲座。一时间多种措施齐上好像控制住了这个多年来的顽疾,但很快,随着时间推移,后续又有相关学术不端行为被报道出,这时我们再也不能像一开始一样,仅仅把这一切都归于中国高校缺乏对学生的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这一个原因。 有人认为,使中国的学术不端那么难管的原因一个是学术不端这一概念一直难以界定,因为不同的时期对于不同文化学科背景的人们来说学术不端的定义都是有分歧的。第二就是调查代价高,对于部分学术不端难以完全防范,相应的管理策略也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有时只能查出过去的不端行为,对于防范未来并没有什么作用。第三就是现在大多都为合作式科研,因此对于发现的学术不端行为责任划分不明确,没有具体的行为责任人接受应有的处罚,以至于每次发现学术不端行为最终结果都是“躲过这一阵风声就没事了”,最后不了了之。结果引来更多的人效仿,不仅没有起到管控作用,反而促进了这种行为发生。 作为一个才刚刚涉足科研半步的小白,正准备好好拼搏一番时,却听闻了这么多令人不敢相信的学术不端行为,这中间又涉及了那么多代表你所奋斗领域顶峰的学术大牛,以至于我刚刚才树立起来的科学信仰差点崩塌,真的感觉到非常痛心。当今的科研环境“灌水”现象普遍发生,就我所涉及的生物医学来说,“灌水”的难度低到了什么程度简直不可想象,以至于有人说:生物医学是门玄学,实验做不出来,就P个图,实验做不出来,那就先想结论,已经有了结论,就把数据往结论上做,反正没人看的出来。但真正的科研之路,是漫长、艰苦和枯燥的。学术研究是由人来做的,难免会出现错误,无意的错误可以被改正,这无关学术道德,但有意的错误是存在主观恶意的,违背了学术道德,应该受到相应的舆论谴责和处罚。 人之持身立事,常成于慎,而败于纵。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是科研工作者的立身之本。学术不端,科研失信,不仅践踏了科学尊严,还浪费了相关共同体的时间和资源,损害了国家的科研形象。学术不端是顽疾,但不是绝症,治得好,我们也一定、必须要把它治好,而要做到这些不仅需要相关部门继续发力出台落实监管措施,更需要我们每一个参与学术科研的个体做到洁身自好,谨言慎行,拒绝一些学术不端行为,从决定要做科研那一刻起就杜绝“划水”。这个世界上总会有一些地方照不到太阳,但只要我们能时刻记得自己最初为什么出发,心里有目的地,那么无论这一路多么曲折,我们也不会迷失在黑暗之中,耐心守得云开,总会看见月明。
论文学术不端是指你写作的一篇论文与其他人写作的论文之间观点重合率高,或者是部分文字重复率高。
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包括捏造数据支撑学术研究成果,搞虚假命题、虚假研究,照搬照抄他人研究成果。
学术不端是指学术界的一些弄虚作假、行为不良或失范的风气,或指某些人在学术方面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败坏学术风气,阻碍学术进步,违背科学精神和道德,抛弃科学实验数据的真实诚信原则,给科学和教育事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极大损害学术形象的丑恶现象。论文学术不端常见行为主要有:数据造假、篡改数据、剽窃他人观点(包括实验数据、结果等等)一稿多投等等
包括抄袭论文,借用他人研究成果,编造实验数据,找人带写论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