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明专利获得授权一般有5000---10000元。 补贴是地方财政出的,所以各个地方的补贴。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运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利工作及相关活动。第三条 专利工作遵循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专利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海洋与渔业、国有资产监管、科学技术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专利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专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专利管理工作协调机制,采取措施促进发明创造、专利成果运用和专利产业化发展。第六条 专利管理、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以及社会团体、教育和科研机构、新闻媒体,应当加强专利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专利知识,增强全社会尊重、运用和保护专利的意识。第二章 专利促进第七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专利申请和专利维护以及促进专利实施和产业化等事项。 专利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专利管理部门制定。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和省专利奖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对获得前款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九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奖励或者报酬给付的方式和金额,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无约定或者规定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所发奖金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 (二)专利实施后,应当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每年从实施该项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或者从实施该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的比例,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三)专利技术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的,应当在获得转让、许可收益后3个月内,从收取的转让费、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奖金、报酬可以采用现金、股份、股权收益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形式给付。第十条 自主专利权首次转化使用在本省的,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项目立项、土地、场所等方面给予支持。第十一条 由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所形成的发明专利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或者个人。第十二条 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相关专利,可以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依据。对技术进步产生重大作用或者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并能出具税收等相关证明的专利,以及获得辽宁省专利奖、中国专利奖的专利,均可以作为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第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扶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开展专利知识培训,提高专利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鼓励高等院校将专利知识纳入课程教育体系。鼓励大、中、小学学生开展发明创造竞赛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观念和专利保护意识。第十四条 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应当完善专利管理制度,建立专利管理工作机构和保护机制,制定优惠办法,提供发明创造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吸引发明创造高级专业人才从事研究开发和创业,壮大高级专业人才队伍。第三章 专利运用第十五条 专利权人可以采取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运用专利权。以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的,可以占公司注册资本中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的法定最高限额。第十六条 财政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专利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采取贷款贴息、风险补助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为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政府财政资金安排、设立的风险投资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应当优先支持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投融资需求。 鼓励担保机构优先为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提供投融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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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关注,点赞,下次精彩内容推荐,业务办理请私信,专利是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的文件,发明人申请了专利授权后,就会享有专利权受到法律保护,并且还有其他的好处,那么专利申请都有哪些好处呢?下面专利申请公司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学生拥有专利的好处 1、享受小升初、中考和高考的升学保送。拥有专利的学生可以享受加分或者以科技特长生参加自主招生,甚至可以享受面试保送进入心仪的学校。 2、大学生拥有专利可以获取创新学分,可以从不热门专业转读热门专业;发明创造获得比赛奖励的,还可以享受社团竞聘、企业实习等优待。 3、考研、出国留学更有优势。大学生拥有专利在考研时可享受入读政策优惠,更易获得导师青睐,出国可以申请到更好的国外大学深造。 二、个人拥有专利的好处 1、晋升提拔,职称加分,事业更顺利。拥有专利的员工更容易被提拔重用,薪资、职位晋升、物质奖励都会更多,评职称时可以获得加分。 2、拥有发明家头衔。拥有3项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个人,可以加入中国发明家协会,成为发明家,这是体现自我价值、宣传自我的最佳方式。 3、享受股权分红,获取更多收入。拥有专利的人才可以用知识产权获得股份、股权,成为企业的股东,享受股权分红,与企业共享收益。 4、有利于出国移 民。拥有发明专利就可以技术移 民,费用低、签证速度快、签证成功率高。 5、获得政府补贴。拥有专利可以享受科技创新资金鼓励政策,获得政府一部分资金补贴。 专利申请有哪些好处 三、企业拥有专利的好处 1、企业可以用专利获得政府贴息贷款。用专利证书贷款简单、额度大(可以从几十万到几千万),速度快(各银行优先放贷),贷款利息低(50%),可以解决融资难,每年省下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利息,小投资大回报。 2、拥有专利的企业可以获得政府的创新奖励与扶持。政府有科技创新奖励或专项财政补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3、企业可以申请认定成为高新企业。高新企业不仅仅是一种荣誉,更可以获得大额的政府奖励资金、资助资金,一年可以减税几百万甚至几千万元。 4、有利于企业拓展市场、在市场竞争中取胜。专利产品的售价和竞争力具有优势,更易宣传推广,有利于打开新市场。 5、拥有专利证书和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容易找到风投、容易上市。从而快速发展企业,快速积聚财富。 6、通过专利交叉许可,共享科技创新成果。专利的使用权可以相互许可使用,不需支付费用即可享有对方专利的使用权、产品生产和销售权,有助于企业之间合作共赢,提高核心竞争力。 7、提升企业产品附加值获取收益。在宣传广告或产品打上专利标志,可以让消费者认为这种商品更可靠,提高企业知名度,提升企业产品附加值。 8、保护企业技术和产品,避免侵权。专利可以保护企业核心技术和产品,避免他人侵权,使自己的技术成果能更好的带来经济效益。 四、申请专利的其他好处 1、专利权可以转让获取收益。专利是无形资产,属于财产,可以出让专利权带来收益。 2、优质的专利是布局市场和打击竞争对手有力的法律手段。专利可以用来牵制对手,抢占市场,约束对手的专利研发方向,从中极大地获利。 3、专利是个人、企业宣传和提升名气的重要窗口。专利一旦公开,其发明人、专利权主体等相关的信息则会在国家级网站上公布,接受大众查询。这样就不断地提升了名气和企业知名度,一本万利啊有木有? 五、申请专利的注意事项 1、确定专利申请时间 专利采取"申请在先"的原则,一般而言,专利申请时间宜早不宜迟,企业要从技术特点、市场和行业发展、竞争对手研发动向等多方面及时进行专利申请。但专利申请的准备应贯穿产品开发整个时期,试制完成、投放市场之前及早提交。另外,企业获得一项专利后,同主题的专利申请具有优先权,有一定的优势。 2、申请专利的类型 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三种。不同专利在申请内容、申请条件、保护范围、保护力度都是不同的,存在一定的差异,企业需要从企业发展、知识产权战略明确核心技术的专利申请类型。 3、专利检索避免侵权 在申请专利前,企业需要检索相关专利文献,通过仔细分析和比较相关专利,保证专利申请的有效性。防止因为侵权使企业遭受巨大损失。
走正常流程,在提前公开的情况下两三年,补贴分地区跟阶段,没奖励不想详答了。
1、单独个人名义申请的专利,都可以减缓申请费85%。2、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可以减缓申请费70%。3、两个或多个个人名义申请的专利,可以减缓申请费70%。4、研究所、大学院校等机构,可以减缓申请费70%。5、专利政府补贴,要看地方政府的政策,可以去当地科技创新局查一下相关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运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利工作及相关活动。第三条 专利工作遵循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专利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海洋与渔业、国有资产监管、科学技术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专利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专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专利管理工作协调机制,采取措施促进发明创造、专利成果运用和专利产业化发展。第六条 专利管理、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以及社会团体、教育和科研机构、新闻媒体,应当加强专利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专利知识,增强全社会尊重、运用和保护专利的意识。第二章 专利促进第七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专利申请和专利维护以及促进专利实施和产业化等事项。 专利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专利管理部门制定。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和省专利奖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对获得前款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九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奖励或者报酬给付的方式和金额,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无约定或者规定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所发奖金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 (二)专利实施后,应当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每年从实施该项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或者从实施该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的比例,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三)专利技术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的,应当在获得转让、许可收益后3个月内,从收取的转让费、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奖金、报酬可以采用现金、股份、股权收益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形式给付。第十条 自主专利权首次转化使用在本省的,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项目立项、土地、场所等方面给予支持。第十一条 由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所形成的发明专利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或者个人。第十二条 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相关专利,可以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依据。对技术进步产生重大作用或者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并能出具税收等相关证明的专利,以及获得辽宁省专利奖、中国专利奖的专利,均可以作为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第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扶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开展专利知识培训,提高专利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鼓励高等院校将专利知识纳入课程教育体系。鼓励大、中、小学学生开展发明创造竞赛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观念和专利保护意识。第十四条 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应当完善专利管理制度,建立专利管理工作机构和保护机制,制定优惠办法,提供发明创造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吸引发明创造高级专业人才从事研究开发和创业,壮大高级专业人才队伍。第三章 专利运用第十五条 专利权人可以采取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运用专利权。以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的,可以占公司注册资本中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的法定最高限额。第十六条 财政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专利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采取贷款贴息、风险补助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为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政府财政资金安排、设立的风险投资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应当优先支持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投融资需求。 鼓励担保机构优先为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提供投融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