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前的准备第一步:申请咨询,初步检索确定能否申请第二步:签订申请委托代理合同、缴纳申请费用第三步:委托人提交技术交底书第四步:代理人撰写申请文件第五步:委托人审核确认申请文件第六步:代理人提交申请,获得受理通知书(2)实审代理第一步:委托人提出实审请求、缴纳实审费用第二步:代理人提交实审请求,答复实审意见第三步:发明专利授权,委托人缴纳费用,并获得发明专利证书(3)申请流程及时间申请————→受理 ——→ 初审 ——→ 公布 ——→ 实质审查 ——→ 授权——→领证(约7-15个工作日) (缴费日起约4个月) (约8个月) (约12-18月) (约24个月)5、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费减材料一套、第一发明人身份证复印件、技术交底材料及需要申请人盖章、签字的格式文本。
专利申请文件和企业的具体内容,跟大陆的应该差不多的吧
我不知道中企鸿瑞的流程是什么样,路浩知识产权的专利流程是-合同-技术交底书-撰写-初稿-质检-定稿-质检-递交国知局申请-初审-公开-实审-授权。。
一、专利种类及保护期限在台湾地区,专利主要分为三类:发明、新型与新式样。其中,发明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算20年,新型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10年,而新式样专利权则从申请日起算起12年。二、申请程序在台湾地区申请专利的程序与大陆地区基本相同,欲申请专利权的,由专利申请权人备齐申请书、说明书及必要图式等,向智慧财产局申请即可。应当注意,如果在台湾地区没有住所或营业场所的话,申请专利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与大陆地区不同的是:(一)申请人在专利权授予之前可以改请申请案,即可以将申请发明或新式样专利改为申请新型专利,也可以将申请新型专利改为申请新式样专利等;(二)可以申请联合新式样,即同一申请人以与原新式样相近似的新式样申请专利时,应当申请为联合新式样,这样旨在确认与原新式样近似的范围。联合新式样是从属于原新式样专利权的。
专利申请流程:1、找一家代理公司,查询你要申请的专利看能否申请。2、确认成功率较高之后准备专利资料、代理委托书、营业执照等文件;3、寻找委托代理 凯德盟 帮你提交申请。以上几点希望可以帮到你,望采纳,谢谢!
申请日年份
台湾专利的类型包括:发明、新型、新式样三种类型,三种类型专利申请皆需实质审查,而非登记制度,申请档案齐全符合基本要求后自动进入实质审查,不需申请人提出实审请求。台湾发明专利期限为20年,新型专利为12年,新式样专利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台湾专利的申请流程与中国专利申请流程大致相同。台湾专利申请所需文件:委任状((Power of Attorney):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每一申请需要提交一份委任状国籍证明(certificate of Nationality):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或护照,或户籍等复印件,需经公证。一份国籍证明适用于同一申请人的所有申请案,但有效期为三年;法人证明(Certificate of Corporation):作为申请人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需经公证宣誓书(Oath):由发明人或制作人签名、盖章,表示此专利申请的发明或制作不是剽窃他人成果。多位发明人可共签一张台湾专利申请说明书及图样:发明、新型申请应有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及图式,形式同在中国大陆申请相同,如有在中国或其它国家申请,请提供申请号和申请文件新式样申请,可提供简要说明,说明产品内容与特点,新式样的图样要六面视图和立体图,最好有阴影线表现,也可用照片代替,如是照片应提供一式4套。费用方面需要与代理机构具体协商,不能一概而论。
第一条 为了方便台湾同胞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台湾地区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台湾地区专利主管机构第一次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第一次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要求享有其台湾地区在先申请的优先权(以下简称台湾地区优先权)。 申请人根据前款规定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应当在2010年9月12日(含当日)以后。第三条 申请人可以在一件申请中要求一项或者多项台湾地区优先权;要求多项台湾地区优先权的,该申请的台湾地区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计算。第四条 申请人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应当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中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由台湾地区专利主管机构出具的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未在请求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 申请人在请求书中声明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应当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并写明原受理机构为“台湾地区”。第五条 申请人要求一项或者多项台湾地区优先权而在请求书的声明中未写明或者错写其中某件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中的一项或者两项内容,但申请人已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要求该项台湾地区优先权。第六条 申请人要求多项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应当提交全部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至少应当表明原受理机构、申请人、申请日、申请号。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不符合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提交该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有关协议,通过电子交换途径获得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申请人提交了符合规定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申请人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过在先申请文件副本,需要再次提交的,可以仅提交该副本的题录,但应当注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原件所在申请案卷的申请号。第七条 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不一致的,应当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台湾地区优先权转让证明或者有关说明;期满未提交或者提交的文件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第八条 申请人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后,可以撤回其全部或者其中某一项或者几项台湾地区优先权要求。 申请人撤回其台湾地区优先权要求的,应当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撤回台湾地区优先权声明;撤回台湾地区优先权声明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提出撤回台湾地区优先权声明。 申请人撤回其台湾地区优先权要求导致该申请的最早台湾地区优先权日变更,且自该台湾地区优先权日起算的各种期限尚未届满的,其台湾地区优先权期限应当自变更后的最早台湾地区优先权日或者申请日起算;撤回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声明是在变更前的最早台湾地区优先权日起十五个月之后到达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则在后专利申请的公布期限仍按照变更前的最早台湾地区优先权日起算。第九条 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缴纳台湾地区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第十条 被视为未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请求恢复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权利: (一)由于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补正手续导致视为未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 (二)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声明中至少一项内容填写正确,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或者台湾地区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或者有关说明的; (三)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声明中至少一项内容填写正确,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者缴足台湾地区优先权要求费的; (四)分案申请的原申请要求了台湾地区优先权的。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原因造成被视为未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不予恢复。
专利申请文件和企业的具体内容,跟大陆的应该差不多的吧
例子:您2001年1月1日申请了专利,应该在2002年6月左右公开。但是在这期间,又有其它人,在中国申请了完全相同的专利,这样的情况就需要用抵触申请来驳回后续的专利了。
专利申请流程:1、找一家代理公司,查询你要申请的专利看能否申请。2、确认成功率较高之后准备专利资料、代理委托书、营业执照等文件;3、寻找委托代理 凯德盟 帮你提交申请。以上几点希望可以帮到你,望采纳,谢谢!
台湾专利申请所需资料文件如下: 1、委任状((Power of Attorney): 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每一申请需要提交一份委任状 2、国籍证明(certificate of Nationality): 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或护照,或户籍等复印件,需经公证。一份国籍证明适用于同一申请人的所有申请案,但有效期为三年; 3、法人证明(Certificate of Corporation): 作为申请人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需经公证 4、宣誓书(Oath): 由发明人或制作人签名、盖章,表示此专利申请的发明或制作不是剽窃他人成果。多位发明人可共签一张 5、台湾专利申请说明书及图样: 发明、新型申请应有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及图式,形式同在中国大陆申请相同,如有在中国或其它国家申请,请提供申请号和申请文件 新式样申请,可提供简要说明,说明产品内容与特点,新式样的图样要六面视图和立体图,最好有阴影线表现,也可用照片代替,如是照片应提供一式4套。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行之。
一、专利种类及保护期限在台湾地区,专利主要分为三类:发明、新型与新式样。其中,发明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算20年,新型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10年,而新式样专利权则从申请日起算起12年。二、申请程序在台湾地区申请专利的程序与大陆地区基本相同,欲申请专利权的,由专利申请权人备齐申请书、说明书及必要图式等,向智慧财产局申请即可。应当注意,如果在台湾地区没有住所或营业场所的话,申请专利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与大陆地区不同的是:(一)申请人在专利权授予之前可以改请申请案,即可以将申请发明或新式样专利改为申请新型专利,也可以将申请新型专利改为申请新式样专利等;(二)可以申请联合新式样,即同一申请人以与原新式样相近似的新式样申请专利时,应当申请为联合新式样,这样旨在确认与原新式样近似的范围。联合新式样是从属于原新式样专利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