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专利权还未收到发票,可否先进行摊销呢?——只要该专利已经为企业所拥有,就可以摊销。只要在开始摊销的年度内取得发票,该摊销就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抵扣
可以转让。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转让后,受让人申请专利后,是专利权人。你不再享有申请权或专利权。
财务上可以依收购协议,收购凭据,专利转让证明及专利许可证书,来进行账务处理的。由于你没有取得发票,你的专利的摊销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正确缴纳的话一个月左右拿到专利局收据收据上没有专利名称,只有专利号你填写汇款单的时候应该注明专利号了吧?最好汇款后15天打个专利局收费处电话010-62085566问一下
你汇款以后银行不给你回执吗?再说,你给专利局汇款是会显示收费的
年费是自己交的还是事务所代缴纳的?代缴的找事务所,自己缴纳的查一下当时留的收件地址。可以直接打电话到国家专利局问一次发票的事情。转让的话 有受让人的话可以直接委托专业机构帮忙完成转让,没有的话去找一个平台把您需要转让的信息发布出去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会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税收入收据”。
没办法,你的都已经报销了还要什么资助?全额报销比申请资助划算呀,你不可能两头好处都占着的
进项的认证结果是不能手工录到电子申报里面去的,只能直接导税局返回来的认证结果。税局返回的认证结果有两重格式,一种的文件名是以“RZ00101”开头的,另外一种的文件名是以“RZ00102”开头的。两种文件在电子申报中读入的地方是不同的,在错误的地方读就会有“格式错误”的提示。在系统左手边竖排的菜单中选“进项发票”->“电子数据认证结果读入”,这个是读RZ00101格式的;“扫描认证通过专用发票导入”是读RZ00102格式的。楼主要看清楚取得的认证结果是何种格式。
不能补办的。
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在认证平台没有,一般开出当天是不会显示的,第二天应该会显示但是也有几天后显示,如果一直没有显示可以联系开票方问一下是不是没有联网上传,也有个别发票一直不显示这种情况,可以选择扫描仪认证即可。没收到的情况下是不可以认证的,建议等收到发票在勾选认证。
可以联系编辑问什么时候发表。交完版面费后,会有一个稿件的最后确认,如果有不合适的地方还可以最后修改,然后就等着文章发表见刊了。
所有的报刊杂志 都有一个共同的规定(其实也是霸王条款): 不准一稿多投,投稿后两个月内如果得不到录用通知请自行处理。 建议你给编辑打个电话 联系一下,增进一下感情,让编辑多注意你的稿件。。。。 这样即会及时了解情况,又有可能增加被采用的机会! 好好体悟一下吧,绝对有益!
如果没有得到本人的授权就被人用了,那就可以起诉他们,让他们赔你该应得的稿费。
首先你需要有证据证明这个稿件是属于你的,然后你可以去尝试跟对方沟通,如果沟通无果的话,再通过法律的手段去维护自身的权益。
刊物发表流程是需要杂志社审稿。审核通过后,杂志社发用稿通知单,然后支付全面的版面费。在和款订版,安排排版,出刊。如果未经您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盗用您可以起诉他维护您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