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专利申请费用规定如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应当缴纳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专利登记费等相关费用。且具体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四)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五)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法律分析:(一)发明专利1—3 年(每年) 900元,4—6 年(每年) 1200元,7—9 年(每年) 2000元,10—12 年(每年) 4000元,13—15 年(每年) 6000元,16—20 年(每年) 8000元,(二)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1—3 年(每年) 600元,4—5 年(每年) 900元,6—8 年(每年) 1200元,9—10 年(每年) 20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法律分析: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2个月)内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1个月内预缴。未及时缴纳或缴纳不足的,自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年费金额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九十八条 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法律分析:专利年费的缴费时间是按申请日起算,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到期前一个月内未缴纳的,专利局给一个月的宽限期,如在到期后的一个月内未缴纳费用的,就会产生滞纳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官费是固定的,发明3450,外观和实用代理费依据不同代理所的价格不同,一般为几千元
个人申请专利费用的数额和收取办法是按照专利局公布的规定来确定的。个人需要缴纳申请费、审查费和获得专利证书后的专利年费。具体费用可询问专利局的工作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我对这一方面的了解并不是很多。如果这个时候专利申请批准之后,这个时候专利权人应该向当地的中国专利局缴费年费,这个时候的专利年费标准是不一样的,但期限和支付方式是相同的。这个时候是可以通过银行汇款或者是邮局。而汇款对象就是为国家知识产权局,这个时候也可以向当地专利代理机构支付现金或者是支票。如果这个时候期限一年或月计算的话,这个时候最后一个月的相应日期应为期限到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