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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缴费时间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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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缴费时间过了

看一下逾期了多久,如果还在可以恢复范围内,可以办理恢复手续恢复以后正常,如果已经过了时间,就不能缴纳,这个专利就失效了

专利缴费是有期限的。超过期限的六个月之内(包括刚好六个月)还可以继续补缴。详细情况如下:(1)超过规定期限1天至1个月(含1个整月),只需要补缴年费,不用补缴滞纳金;(2)超过规定期限1个月至2个月(含2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3)超过规定期限2个月至3个月(含3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4)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至4个月(含4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5%;(5)超过规定期限4个月至5个月(含5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0%;(6)超过规定期限5个月至6个月(含6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5%。不过超过了6个月之后,专利权就终止啦。

专利缴费错过了补充信息时间

缴纳的费用会退回原账户,然后需要重新缴费,缴费24小时内补充交费信息。

缴纳的费用会退回原账户,然后需要重新缴费,缴费24小时内补充交费信息。

专利缴费时间点

年费的缴纳,应当在次年的年度截止日之前缴纳。如果滞后缴费,滞后时间不满一个月,仍按原费用缴纳,滞后时间超过一个月开始按月收取滞纳金,如果滞后超过6个月,则表示专利权人放弃获得的专利权,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将该专利的法律状态更改成“专利权终止”。其次,缴纳年费不是一定要从第一年开始缴纳,在专利授权之前专利申请人会接到一个“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整个通知书上会明确您所要缴纳的年费是第几年,这个就是“首年年费”,这个数字就是“首年年度”,这个“首年年度”在年费计算器中需要使用的参数之一。最后,告诉您一个最简单的方法,您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方网站,选择进入“专利检索与查询”页面,然后再选择进入“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页面,最后选择进入右侧的“公众查询”页面。根据您的专利号(将小数点删除)检索获得您的专利,然后选择“费用查询”页面,那里面有一个待缴费明细,您的专利授权之后,这里会显示所有年费的数额和最后截至的缴费时间,您记录下来,按照这个表按时足额缴纳年费,就可以维持您的专利权有效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专利的交费日期定为实际缴纳费用的当日。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交费日期定为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交费日期定为银行实际汇出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当在送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不符合本款规定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费用的,以缴纳当日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退还。

专利申请费缴费时间

专利申请费缴纳的时间是2个月或15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缴纳专利申请费的,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予以缴纳。若未按期缴纳,视为撤回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专利申请费的缴纳时间: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需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未能如期足额教案的,申请将被撤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专利费用缴纳时间

法律分析:专利年费的缴费时间是按申请日起算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法律分析: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2个月)内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1个月内预缴。未及时缴纳或缴纳不足的,自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年费金额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九十八条 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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