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民典法》第六百条的规定如下: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我认为知识产权由属于个人或者公司的私有财产,自然而然通过市场交易,已经转变为属于消费者们公有和共有的财产。一类是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禁止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地理标志等;另一类是版权(也称“著作权”),涉及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诸如小说、诗歌、戏剧、电影、音乐、歌曲、美术、摄影、雕塑以及建筑设计等。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如表演者对其表演的权利、录音制品制作者对其录音制品的权利以及广播电视组织者对其广播和电视节目的权利等。
民法典规定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自质押合同办理登记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民法典规定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以及权利人依法就地理标志、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民法典规定专利侵权的赔偿是:专利权人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另外侵害专利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民法,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专利法)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的范畴,是民法对知识形态的无形财产法律化、权力化的结果,是从物的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新的、独立的财产权形态。国家保护知识产权。
专利法属于 民法最新专利法全文2017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第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七条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第十三条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法律分析:《民法典》中包括知识产权的规定,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商标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您好,专利技术是知识产权,不是有形物,不是民法上的物。《物权法》调整的是所有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地役权等物权,不调整知识产权。专利属于智力成果,有专门的《专利法》调整专利技术。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法律分析:有年限规定。专利有三种,分别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其中:发明专利保护期自申请日起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自申请日起10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自申请日起10年。专利的保护期限不允许延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第六百条 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我国的专利有三种,分别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其中,发明专利有效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为15年。
一、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多少年1、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专利权人应在三年内及时提起专利侵权的民事诉讼,否则的话对方会有诉讼时效的抗辩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专利侵权的行为有哪些专利侵权的行为有如下:1、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3、许诺销售、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6、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7、冒充专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