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发表知识库 > 专利转让合同备案时间

专利转让合同备案时间

发布时间:

专利转让合同备案时间

1、寻找专利转让的途径  寻找专利转让的方法其实有很多,例如可以在专利网站上进行转让,也可以委托专利中介机构,甚至还可以自己寻找相关的企业等方式。2、专利转让人和专利受让人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  这是专利转让流程关键一步。只有专利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取得一致的意见之后才能有效地开展之后的转让相关工作。3、双方准备好专利转让需要的相关文件  这些文件应该严格地按照规定的形式进行填写,这样就可以缩短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文件的时间,加快审核的速度。4、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将相关的文件递交给专利局  这是专利转让流程中重要的一个部分。因为只有专利局审核通过后才能让专利转让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转让的流程?专利转让首先应签订转让合同,再到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并由专利局公告,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方,而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价款所订立的合同。专利转让的流程并不复杂,总的来说就是拟定好合同再去专利局登记公告一下。但是专利转让之前要做的准备可要难得多。专利转让前的准备流程为:1、转让人将准备转让的专利定一个合理的价格2、选择转让方式3、转让人选定受让人4、转让人与受让人讨论合同条款,拟定合同,确定时间专利局备案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合同名称、发明创造名称、发明创造种类、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技术情报和资料清单、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价款及其支付方式、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专利权转让需要提交专利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签字,同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相应专利的著录项目变更书,国家专利管理机关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后,此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才正式生效。时长大概在1-2个月。

专利转让合同备案

专利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规定的?1、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协商一致的情形下,签订《专利转让合同》。该合同是表明双方就专利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是专利转让的必备要件。2、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专利转让,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的变更手续,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在 知识产权局网站首页可以下载《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3、提交专利转让的材料专利权转让会导致专利权发生变更,原专利权人提出变更请求,需要提交《专利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提交材料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材料。、交纳手续费200元在向 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之日起,应在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5、 知识产权局受理审查 知识产权局受理专利权人的申请后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批准的,制作审批文书,通知申请人;审查未通过或未经批准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和救济办法。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指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部门对当事人已经缔结并生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加以留存,并对外公示的行为。2、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知识产权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后,当事人(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应当共同委托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办理备案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专利转让备案时间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专利权就是其中一种。专利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的专业保护。专利转让的形式有哪几种?专利转让的流程一般是怎样的?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专利转让的相关法律知识。专利转让流程一般是怎样的一、专利权专利权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使用、收益、处分其发明创造,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专利权具有时间性、地域性及法律确认性。此外,专利权还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专利权是两权一体的权利,既有人身权,又有财产权。2、专利权的取得必须经专利局授予。3、专利权的发生以公开发明成果为前提。4、专利权具有利用性,专利权人如不实施或者不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有关部门将采取强制许可措施,使专利得到充分利用。二、专利权的转让形式我国专利转让通常有三种表现形式:1、整体的专利转让,实施独占许可,所谓的转让专利的所有权,十年的自主产权。如专利权人(发明人)将整体专利转让给一个企业,在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之后,发明人(专利权人)仅剩发明权。2、专利实施普通许可,是专利权人授予某个企业或者个人生产该专利,亦可授权多家企业或者个人。3、专利实施排他许可,是一家企业买断该专利,仅专利权人与这家企业可以使用该项技术,不可以将该专利再次转让给第三方。

企业购买专利,或者股东以专利入股的都涉及到专利转让。专利转让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和专利权转让,区别在于转让的专利是否授权。转让专利要注意以下几点:专利转让前,受让人需要核实下转让的专利的法律状态,例如是否有多个专利权人,专利的状态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专利是否已经进行了质押等。2、签专利转让合同的书面合同,需要明确专利转让的方式,转让价格,合同生效时间等。3、专利转让实行登记生效的制度,所以在签订专利转让合同之后,应提交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后公告。

(1)授权未交费和下证书的专利区别授权未交费专利,就是专利获得了授权,但没有出证书,这个时候进行转让获得专利权,专利证书上的名字是可以更改的,也就是说,出来的证书是转让人的信息;而对于下证书专利,证书是无法改名的,只能在后续申请专利薄副本,表示自己获得了专利权;对于有些场合,下证书专利因为改不了证书名字,是无法使用的。(2)专利处于没有授权状态进行转让这种情况,主要是发明专利或者是实用新型处于快授权的时候,受让人希望获得专利权,或者是申请权,然后在专利授权后,授权通知书上是转让人的名字,这时候进行转让,是存在风险的,一个就是专利不授权的风险,尽管补正或者审查意见明确暗示专利会授权,但没有出通知书,这个是不能确保授权的;另一个就是,一旦授权进行了转让,因为新的受让人来不及进行费用减缴请求,往往导致后续的授权登记费(主要是第一年年费)特别高,有些得不偿失。所以,如果不是特别情况,不建议在这个状态进行专利申请权的转让操作。(3)出于营销目的专利权转让有些受让人将专利获得后,进行标识,用于自身产品宣传,称之为专利产品。这种宣传,需要考虑专利的相关性,还有就是专利转让的时间,不应该是产品生产出来后进行,这个时机应该是产品研发阶段,还有就是需要关联性较强的技术转让。否则,在网络发达的今天,随着大家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加强,一查询,估计就会露陷,得不偿失。(4)专利技术层面的转让有些受让人是为了获得该项技术,因此,可以尽早与转让人联系,以便获得一手技术,然后进行后续开发。这种层面的专利权转让,除了需要考虑对方专利是否可行,特别是是否有样机,而不是为了专利而专利,必要时,需要采用分期方式,进行技术合作,而不是为了专利转让而进行转让;另外,如果发现对方专利是自己技术的基础,或者构成威胁,在取得转让人意愿条件下,建议越早办理越好。(5)构建专利池、专利布局的专利这种专利受让人可以考虑实际情况进行转入,一方面考虑专利价格,另一方面根据自身发展水平。如果来得及,或者有实力,是可以自己单独开发的,不建议转入;如果时间上要求较高,同时与自身关联度比较多,这种专利,无论是下证书,还是授权未交费,在条件允许下,也需要尽快办理,并且取得独占权利。

专利转让合同需要备案吗

这问题很含糊,专利的价值的话靠企业自己去评估,如果企业评估不了就去找第三的评测机构来评估,法律效应只要去在专利局取得了专利证书及具备法律效益。转让很简单双方签署转让协议然后在专利局备案即可。

专利许可合同备案时间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专利实施许可行为,促进专利权的运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工作。第三条 专利实施许可的许可人应当是合法的专利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  以共有的专利权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第四条 申请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以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订的合同范本;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第六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办理备案相关手续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备案相关手续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第七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方式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相关手续。第八条 申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许可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第九条 当事人提交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三)实施许可的种类和期限。第十条 除身份证明外,当事人提交的其他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身份证明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第十一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备案。第十二条 备案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向当事人出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备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  (一)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  (二)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四)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五)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六)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七)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的;  (八)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九)专利权被质押的,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十)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冲突的;  (十一)其他不应当予以备案的情形。第十三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现备案申请存在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并且尚未消除的,应当撤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并向当事人发出《撤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第十四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有关内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以下内容:许可人、被许可人、主分类号、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实施许可的种类和期限、备案日期。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后变更、注销以及撤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相应登记和公告。第十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数据库。公众可以查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法律状态。第十六条 当事人延长实施许可的期限的,应当在原实施许可的期限届满前2个月内,持变更协议、备案证明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变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其他内容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第十七条 实施许可的期限届满或者提前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在期限届满或者订立解除协议后30日内持备案证明、解除协议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 索引序列
  • 专利转让合同备案时间
  • 专利转让合同备案
  • 专利转让备案时间
  • 专利转让合同需要备案吗
  • 专利许可合同备案时间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