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专利就是申请国外专利的另一种说法,主要通过国内代理公司或者第三方机构来申请外国专利。一般是先像国家专利局提交申请的(前提是我们国家已经和你需要申请国家共同加入相应的公约联盟),或者直接向第三方机构向相应的国家提交就可以了。
法律分析: 涉外专利就是申请国外专利的另一种说法,主要通过国内代理公司或者第三方机构来申请外国专利。 涉外专利的申请: 1、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根据巴黎公约关于优先权的规定,在任一成员国提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后,再向其它成员国提出申请时可以享有12个月的优先权,对于外观设计申请,可以享有6个月的优先权。 2、专利合作条约(PCT)是巴黎公约下的一个专门性条约,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进行管理。 3、分国家申请不要求优先权直接向该外国提出申请,另外某些国家或地区并非巴黎公约和PCT的成员国,只能依其国家法的要求提出专利申请,如台湾不是PCT成员,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不支持优先权。 4、申请《授予欧洲专利公约》,该公约于1973年10月5日在慕尼黑签署,1977年10月7日生效。 5、申请欧共体联合外观设计2003年4月1日起,欧盟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将可以通过单一的安全保护系统进行注册。提交后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注册申请将由OHIM进行短期的审查,并在大约三个月内发放注册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六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两种途径申请:1、巴黎公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目标国专利2、通过PCT,进入国家阶段时可以同时选择多国
申请涉外专利的途径有哪些?涉外专利是申请国外专利的另一种说法,我们一起来看看申请涉外专利的途径有哪些?申请涉外专利的途径申请涉外专利的途径有哪些?申请涉外专利的途径一、巴黎公约途径(中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中国申请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后,可以利用巴黎公约关于优先权的规定,在向国外申请专利时要求优先权)申请涉外专利的途径二、PCT途径(按照PCT的规定,在任何一个PCT成员国提出的一项专利申请,可以视为在指定的其它成员国同时提出了申请。申请涉外专利的途径三、分国家申请(不要求优先权直接向该外国提出申请,另外某些国家或地区并非巴黎公约和PCT的成员国,只能依其国家法的要求提出专利申请,如台湾不是PCT成员,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不支持优先权。申请涉外专利的途径四、《授予欧洲专利公约》申请(如果申请人意欲在3个以上欧洲地区或国家申请专利,通过本条约将较向各缔约国逐一提出申请更迅速、经济。
涉外专利就是申请国外专利的另一种说法,主要通过国内代理公司或者第三方机构来申请外国专利。一般是先像国家专利局提交申请的(前提是我们国家已经和你需要申请国家共同加入相应的公约联盟),或者直接向第三方机构向相应的国家提交就可以了。
涉外专利申请渠道包括:1、巴黎公约途径 2、PCT途径3、不要求优先权直接向该外国提出申请,另外某些国家或地区并非巴黎公约和PCT的成员国,只能依其国家法的要求提出专利申请,如台湾不是PCT成员,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不支持优先权。 4、通过地区条约《授予欧洲专利公约》申请欧洲专利。5、申请欧共体联合外观设计
可以在相关的渠道进行申请,在企业进行申请,或者是通过Pct申请,还可以根据国家专利申请,或者是一些其他的手续进行申请,等等。
我国《专利法》第18条规定了两种情况:一、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按《巴黎公约》的规定应享有与该国国民同等的待遇,因此与中国的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的手续完全一样。可以自已申请,也可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居所或营业所证明或者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有效营业所证明。二、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和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应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申请人所属国同我国签订有相互给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协议;申请人所属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人所属国的法律中订有互惠原则给外国人以专利保护。符合以上3个条件之一的,应按照《专利法》第19条之规定,委托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不能自已直接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涉外专利申请渠道包括:1、巴黎公约途径 2、PCT途径3、不要求优先权直接向该外国提出申请,另外某些国家或地区并非巴黎公约和PCT的成员国,只能依其国家法的要求提出专利申请,如台湾不是PCT成员,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不支持优先权。 4、通过地区条约《授予欧洲专利公约》申请欧洲专利。5、申请欧共体联合外观设计
其实可以选择走那种代理机构或者是去相关的专业部门,像那种官网上的网站也可以进行咨询进行申请,像这种途径还是挺多的,而且在海外也是有相关的申请专利的部门,同样也是可以帮助受理的。
1、巴黎公约途径,巴黎公约途径,是指依据巴黎公约所规定的优先权,利用在一个国家所提交的专利申请为优先权直接向有意在其获得专利授权的国家提交专利申请的途径。2、PCT国际专利申请途径,简称通过PCT途径申请。PCT国际申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定义。狭义的PCT国际申请就是指申请人依据PCT条约所规定的 程序向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的行为(国际阶段)。广义的PCT国际申请,不仅包括国际阶段,还包括以该申请文本为基础向PCT条约成员国请求 获得国家专利权的阶段(国家阶段)。
目前我国的申请人向海外申请专利的途径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是较传统的方法,即巴黎公约途径:申请人应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多个巴黎公约成员国所在的专利局提交申请,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利用这种途径,申请人可能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文件和筹集费用。第二种是PCT途径:申请人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直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一份用中文或英文撰写的PCT国际申请,确定了国际申请日后,则该申请在PCT的所有成员国具有正规国家申请的效力。
法律分析:1、巴黎公约途径。2、PCT途径。3、不要求优先权直接向该外国提出申请,另外某些国家或地区并非巴黎公约和PCT的成员国,只能依其国家法的要求提出专利申请。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条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一般就是可以直接向外国的一些专利局去提交申请,最后等待结果,或者是先向中国的专利及提起申请,最后在一年的时间再向国外提申请,最后才能够确定结果,这些方式都是可以申请专利的。
海外申请专利途:《巴黎公约》、(PCT)、直接申请。申请人在首次提出本国国家专利申请后后可以向《巴黎公约》协约国申请。申请人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保密市章通过后,可直接向有欲获得专利的国家提交专利申请。
目前我国的申请人向海外申请专利的途径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是较传统的方法,即巴黎公约途径:申请人应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多个巴黎公约成员国所在的专利局提交申请,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利用这种途径,申请人可能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文件和筹集费用。第二种是PCT途径:申请人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直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一份用中文或英文撰写的PCT国际申请,确定了国际申请日后,则该申请在PCT的所有成员国具有正规国家申请的效力。
我国《专利法》第18条规定了两种情况:一、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按《巴黎公约》的规定应享有与该国国民同等的待遇,因此与中国的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的手续完全一样。可以自已申请,也可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居所或营业所证明或者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有效营业所证明。二、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和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应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申请人所属国同我国签订有相互给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协议;申请人所属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人所属国的法律中订有互惠原则给外国人以专利保护。符合以上3个条件之一的,应按照《专利法》第19条之规定,委托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不能自已直接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一般就是可以直接向外国的一些专利局去提交申请,最后等待结果,或者是先向中国的专利及提起申请,最后在一年的时间再向国外提申请,最后才能够确定结果,这些方式都是可以申请专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