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有申请保护权、禁用权、许可使用权、独占实施权、转让权、标记权、署名权等基本权利。并且对于专利权人依法行使许可使用权、转让权的,应当同被许可人或受让人订立书面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第十三条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第十四条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专利权人有申请保护权、禁用权、许可使用权、独占实施权、转让权、标记权、署名权等基本权利。并且对于专利权人依法行使许可使用权、转让权的,应当同被许可人或受让人订立书面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第十三条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第十四条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专利权人有申请保护权、禁用权、许可使用权、独占实施权、转让权、标记权、署名权等基本权利。并且对于专利权人依法行使许可使用权、转让权的,应当同被许可人或受让人订立书面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第十三条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第十四条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享有以下权利:1、独占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权利方法。2、许可权。专利权人允许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权利。3、转让权。可以将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给其他人。4、标记权。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5、放弃其专利的权利。可以提交放弃专利权的书面申请,或不交年费放弃专利权。6、请求保护专利权的权利。当专利权受到侵犯时,有权向专利管理机关请求处理,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律保护,排除侵害、赔偿损失。
专利无偿转让的注意事项:确认转让方是否为合法的专利权人。明确专利权转让前发明创造的实施情况及后果。明确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理由及法律后果。
1、获取权利的方式不同专利转让一般都是通过购买专利时实现专利权变更的一种方式,就是指权利人将其专利的专利权全部转让给受让人的行为;而专利许可通常是以签订专利许可合同的方式来实现的,是指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区域内、一定期限内以一定方式使用专利的行为。2、专利权归属不同专利许可中被许可方仅能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许可方所许可的专利,并支付一定的费用。专利所有权仍在许可方手中,被许可方仅仅只有有限的使用权,许可方有权转让其专利。专利转让则不同,转让人丧失所有专利权,受让人获得所有的专利权。受让人成为新的专利权人,有资格完全支配该项专利。3、生效条件的不同专利许可只需通过许可方和被许可方订立书面合同,以合同中的有关约定作为专利生效的主要参考条件。专利转让出需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外,还必须向管理专利的相关部门登记专利转让事项后方能正式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专利可以转让,让与人和受让人应当就专利转让签订书面合同,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应注意下列事项:一、转让专利应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转让人必须具有该专利的所有权,如果专利属企业所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如果向外国人(或向国外)转让专利,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签订了专利转让合同,合同必须经专利局登记并公告后才生效,一旦专利转让合同生效,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到受让人。二、受让人必须是为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而获取专利,而不是为垄断技术而获取专利。三、专利让与人要保证受让人获得技术知识,《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予从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能在专利权的存续期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或者在专利被宣告无效,专利权人不得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不得许可与让与人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约定的费用。六、专利权人在专利转让前已实施了发明创造,在转让合同成立后,应停止实施(有约定的按约定)该发明创造。七、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前,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非专利转让合同,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后仍然有效,其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移到专利转让合同的受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