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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表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或者座谈会报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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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表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或者座谈会报告会

第六章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播出、刊登、出版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条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投敌叛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向敌人自首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七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能够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十八条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内处罚分为五中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公开发表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予以开除

党章上都有明确的规定,按党章执行

开除党籍是我党党内最重的处理,对于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都分别有明确规定。《党章》在第38条中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第39条在规定“留党查看最长不超过两年。……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并对开除党籍作出了100多条的规定,其中第14、30、31、36、37条是最基本的,党员应该予以牢记:第14条规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第3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第31条规定:“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第36条规定:“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第37条规定:“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

对于开除党籍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党章对于开除党籍,只在第38条中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第39条在规定“留党查看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开除党籍作出了100多条的规定。其中第14条规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第3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第31条规定:“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第36条规定:“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第37条规定:“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从第45条开始,直到第174条,分别对各种情况下应开除党籍作出规定。例如:第45条规定:“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46条规定:“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播出、刊登、出版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47条规定:“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173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律、法规,偷越国(边)境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74条规定:“有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只有开除党籍的决定发生错误时,才可能恢复党籍。2,因党员违反纪律而开除党籍的,五年后才可以再申请入党。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第十五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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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自己的业务工作,以及最近的一些想法说呗。

讲话一:一是明确角色意识。去掉“学生气”,以成熟的心态、扎实的作风投入工作中。二是加强学习意识。加强理论、业务知识,特别是国土法律法规等政策的学习,虚心请教身边前辈同事,工作中做到“眼勤、口勤、手勤、腿勤”。三是树立纪律意识。严守政治、工作、廉政、生活等各项纪律。四是树立大局意识。工作中讲大局有担当,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五是树立程序意识。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按程序办事。六是树立服务意识。工作主动热情,耐心细致,态度诚恳。七是树立奉献意识。珍惜工作机会,多思考、多用心、多研究。展现出年轻国土干部的朝气和活力,不辜负局党组的殷切期望。 讲话二:一是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大意识。二是勤学善思好问,认真履行职责。三是爱岗敬业奉献,努力勤奋工作。四是锤炼品德品格,永保艰苦奋斗。五是勤政务实清廉,自觉守住底线。

重点谈学习到的经历以及未来的规划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朋友们:你们好!很高兴参加今天的座谈会,非常感谢市委组织部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交流与学习的机会。我叫***,人,今年**岁,毕业于***。九月份参加工作,第一站便落脚在了***。转眼之间,工作已经四个月,四个月的时间虽不长,但初入社会,深入基层,却让我感触颇深,受益匪浅。下面,就想向组织汇报这几个月在基层的一些感触与收获。

新录用公务员座谈会个人发言

你要看是什么样的公司了 如果你公司注重企业文化,你就多想想为企业文化的东西, 如果你公司注重发展,你可以想想自己该从哪里出发,自己 可以为公司出多少力。。。。。。。。。 两个月的成长对你有益无益,关键你发言的时候到点。。 这个就要看你了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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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果没有什么特定安排,学习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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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公务员座谈会简报

讲话一:一是明确角色意识。去掉“学生气”,以成熟的心态、扎实的作风投入工作中。二是加强学习意识。加强理论、业务知识,特别是国土法律法规等政策的学习,虚心请教身边前辈同事,工作中做到“眼勤、口勤、手勤、腿勤”。三是树立纪律意识。严守政治、工作、廉政、生活等各项纪律。四是树立大局意识。工作中讲大局有担当,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五是树立程序意识。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按程序办事。六是树立服务意识。工作主动热情,耐心细致,态度诚恳。七是树立奉献意识。珍惜工作机会,多思考、多用心、多研究。展现出年轻国土干部的朝气和活力,不辜负局党组的殷切期望。 讲话二:一是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大意识。二是勤学善思好问,认真履行职责。三是爱岗敬业奉献,努力勤奋工作。四是锤炼品德品格,永保艰苦奋斗。五是勤政务实清廉,自觉守住底线。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公务员公示和审批录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及省直管县按照职位招录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选。  拟录用人选名单由招录机关分别报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省、市相应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录用审批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有问题可以随时追问我。

你好, 如果没有什么特定安排,学习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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