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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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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运用,加强专利保护和管理,提高创新能力,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专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专利工作体系,保障专利事业发展经费,促进专利事业发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专利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与专利相关的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专利宣传教育,普及专利知识,增强全社会的专利意识。第六条 设立贵州省专利奖,对在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效益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专利促进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专利创造和运用激励机制,支持专利申请,重点扶持符合国家和本省产业政策、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专利产业化项目,促进专利运用。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促进专利运用、资助专利申请、专利奖励、专利宣传培训、专利人才培养、专利保护和服务等相关工作。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专利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对专利人才的培养,促进专利人才向职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方向发展。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专利工作者与国(境)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在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开展合作与交流,支持引进国(境)外高层次专利人才。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应当将专利发明人、设计人的相关专利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将发明专利列入业绩和学术成果评价条件。  对推动技术进步产生重大作用或者取得显著效益的专利的主要发明人、设计人,可以优先推荐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获得中国专利奖、贵州省专利奖的主要发明人、设计人,可以破格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第十一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给予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奖励和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没有约定或者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励,一项发明专利的奖励不少于5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的奖励不少于2000元,一项外观设计专利的奖励不少于1000元;  (二)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实施其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发明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少于5%,从实施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少于3%,从实施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少于1%,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设计人;  (三)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转让、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在取得转让、许可使用费后3个月内从转让、许可实施该项专利收取的费用纳税后提取不少于20%的比例,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设计人。  对专利运用作出实质贡献的人员,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给予适当奖励和报酬。第十二条 鼓励开展专利领域的金融创新,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专利质押业务;鼓励拥有专利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境内外单位和个人开展以专利运用为目的的投资。支持担保机构为专利产业化项目提供投融资担保。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和基金,应当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专利运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专利管理部门可以在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对专利产业化贷款项目给予贴息。第十三条 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搭建研究开发和转化实施平台,建立专利转移机制,推进专利开发运用。第十四条 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运用专利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制定,对纳入标准的专利给予扶持和奖励。第十五条 鼓励拥有关联专利的单位和个人建立专利联盟,促进专利资源的充分运用。

贵州省专利代办处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 (0851)6824218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贵阳代办处。受理专利申请,代收各类专利费用;审批专利费用减缓;办理专利许可合同备案、专利登记簿副本;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开展专利申请咨询、远程会晤;对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立进行初审;承办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管理、年检工作;承担专利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指导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工作。贵阳代办处为省知识产权局所属正县级事业机构。核定事业编制5名,均为管理人员,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二)贵州省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根据黔党发〔2009〕7号文件精神,贵州省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中心调整由省知识产权局管理,为省知识产权局所属正县级事业机构,加挂贵州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牌子。核定事业编制5名,均为管理人员,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他事项仍按省编办发〔2006〕133号文件执行。

贵州省专利申请办公室

有些部门 专业替你们申请专利 比如 律师事务所 等

首批通过2005年国防专利代理机构年检1 机构代码:11007机构名称:核工业专利中心 邮编、地址:100037 北京市海淀区阜城路43号负 责 人:高尚梅联系电话:(010)68410206传 真:(010)68416002代 理 人:石俊、高尚梅、伍险峰、赵怀印、代平、任晓航2004 年专利申请代理量:发明:24件、实用新型:25件、外观设计:1件2 机构代码:11008机构名称:中国航空专利中心 邮编、地址:100029 北京市安外小关东里14号负 责 人:杜永保联系电话:(010)64918183代 理 人:梁瑞林、李建英、李致宁、吴厚先、陈宏林、杜永保、郁韶深、戴先明、窦久鹏、邝爱宁、王伟、车宁华、王水霞、寇兰英、任俊渊2004 年专利申请代理量:发明:25件、实用新型:54件、外观设计:38件3 机构代码:11009机构名称:中国航天科技专利中心 邮编、地址:100013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滨河路1号负 责 人:安丽联系电话:(010)68373447传 真:(010)68768174代 理 人:李新华、安丽、罗英林、张玉宝、吴永江、陆惠丽、管 洁2004 年专利申请代理量:发明:3件、实用新型:33件4 机构代码:11010机构名称:信息产业部电子专利中心 邮编、地址:100040 北京石景山区鲁谷路35号电科大厦负 责 人:赵天武联系电话:(010)68632928代 理 人:齐苏平、李勤媛、杨树芬、郭禾、吴永亮、田卫平、梁军2004 年专利申请代理量:发明:63件、实用新型:28件5 机构代码:11011机构名称: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专利中心邮编、地址:100089 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负 责 人:刘东升联系电话:(010)68961701传 真:(010)68963147代 理 人:刘东升、王禾、曲博、周扩生、曾敬、张蕾2004 年专利申请代理量:发明:22件、实用新型:12件、外观设计:1件6 机构代码:11024机构名称: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专利中心邮编、地址:100854 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50号负 责 人:岳洁菱联系电话:(010)68386595代 理 人:王克刚、许可英、韦萍兰、岳洁菱、吴舒志2004 年专利申请代理量:发明:3件、实用新型:6件7 机构代码:11026机构名称:中国船舶专利中心邮编、地址:100081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0号负 责 人:缪蕾联系电话:(010)62180545传 真:(010)62182158代 理 人:张文庆、缪蕾、张东雁、冯丹旻、王铁利、陈海苑、高忠祥、周贵良、孟庆珍、张荣阁、杨树民2004 年专利申请代理量:发明:4件、实用新型:10件8 机构代码:11028机构名称: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专利中心邮编、地址:100035 北京市西直门内西章胡同9号负 责 人:李迎春联系电话:(010)62229257传 真:(010)62252363代 理 人:王连发、王顺昌、金品端、叶芸、赖日盛、范红雁、李迎春、朱力、李全旺、李承文、吴莲英、吴钢、张桂安2004 年专利申请代理量:发明:108件、实用新型:56件9 机构代码:11035机构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专利服务中心邮编、地址:100076 北京市9236信箱负 责 人:张列刚联系电话:(010)66712322传 真:(010)67985138代 理 人:王洪波、张列刚、朱木根、邓治平2004 年专利申请代理量:实用新型:1件10 机构代码:11036机构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专利服务中心邮编、地址:100071 北京市丰台体育中心南路2号负 责 人:杨学明联系电话:(010)66888795代 理 人:李岚、杨学明2004 年专利申请代理量:发明:2件、实用新型:7件、外观设计:2件11 机构代码:11040机构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专利服务中心 邮编、地址:100085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镇清河大楼丁三负 责 人:李兴文联系电话:(010)62841531传 真:(010)66336535代 理 人:陆滨芊、崔壬午、范万兴、林黎明、吴红飞、肖进2004 年专利申请代理量:发明:7件、实用新型:15件、外观设计:4件12 机构代码:11043机构名称:国防专利服务中心邮编、地址:100036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26号负 责 人:钱立亚联系电话:(010)66357069传 真:(010)68459625代 理 人:江亚平、文伟能、胡永贵、胡均平、钱立亚、张友春2004 年专利申请代理量:实用新型:1件13 机构代码:11044机构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专利服务中心邮编、地址:100073 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北里4号负 责 人:李坚联系电话:(010)66952536传 真:(010)66967353代 理 人:楼鸿建、王锦阳、顾钻14 机构代码:11046机构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防化研究院专利服务中心邮编、地址:100083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35号西楼负 责 人:刘永盛联系电话:(010)66748499传 真:(010)62033705代 理 人:林英、刘永盛、曾学明、姜燕、吴世华15 机构代码:11117机构名称:首钢总公司专利中心邮编、地址:100041 北京石景山首钢技术研究院负 责 人:李永东联系电话:(010)88292092传 真:(010)88293015代 理 人:孙小敏、吴克成、张镝、史桂芬16 机构代码:11120机构名称:北京理工大学专利中心邮编、地址:100081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负 责 人:仇蕾安联系电话:(010)68912328传 真:(010)68412886代 理 人:付雷杰、高燕燕、张立平、杨志兵、李爱英17 机构代码:11215机构名称:中国和平利用军工技术协会专利中心邮编、地址:100036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26号30分箱负 责 人:容敦璋联系电话:(010)66705034传 真:(010)66705035代 理 人:武作锌、张桂清、容敦璋、王金华18 机构代码:21200机构名称:大连理工大学专利中心邮编、地址:116024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负 责 人:侯明远联系电话:(0411)4708606传 真:(0411)4691725代 理 人:侯明远、李宝元、花向阳、关慧贞、王树本、赵连明、马瑞驹19 机构代码:23200机构名称:哈尔滨工业大学专利中心邮编、地址:150001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负 责 人:李依群联系电话:(0451)6412777代 理 人:李铁才、刘景祥、李依群20 机构代码:31107机构名称:上海航天局专利中心邮编、地址:200233 上海市桂林路408号综合楼负 责 人:周颖丽联系电话:(021)64828119传 真:(021)64362404代 理 人:冯和纯、金家山、张绪成、徐钫、胡嘉平2004 年专利申请代理量:发明:1件、实用新型:21件、外观设计:9件21 机构代码:32002机构名称:总装工程兵科研一所专利服务中心邮编、地址:214035 江苏省无锡市通惠西路160号负 责 人:郭丰海联系电话:(0510)3703481-57283代 理 人:郭丰海、林柯军、周维平2004 年专利申请代理量:发明:4件、实用新型:5件22 机构代码:32203机构名称:南京理工大学专利中心邮编、地址:210094 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200号负 责 人:朱显国联系电话:(025)4315814代 理 人:吴树山、徐兆民、石敏、张骏鸣、朱显国、张彦博2004 年专利申请代理量:发明:24件、实用新型:31件23 机构代码:42201机构名称:华中科技大学专利中心邮编、地址:430074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负 责 人:方 放联系电话:(027)87543950代 理 人:方放、骆如碧、杨为国、戚昌文、纪元、方可、朱仁玲、朱雪忠、余翔、曹葆青2004 年专利申请代理量:发明:146件、实用新型:94件24 机构代码:43102机构名称:湖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专利中心邮编、地址:410011 湖南省长沙市八一路433号负 责 人: 赵承玉联系电话:(0731)4454286代 理 人:张汝锦、李传中、金品良25 机构代码:43200机构名称:中南大学专利中心邮编、地址:410083 湖南省长沙中南大学校内负 责 人:龚灿凡联系电话:(0731)8836104传 真:(0731)8836032代 理 人:袁翔、艾侃、龚灿凡、胡燕瑜2004 年专利申请代理量:发明:60件、实用新型:13件26 机构代码:43202机构名称:国防科技大学专利服务中心邮编、地址:410073 湖南长沙市德雅路国防科技大学科研部负 责 人:盛立新联系电话:(0731)4572333代 理 人:吴佑军、盛湘饶、潘小松、郭敏27 机构代码:50201机构名称:重庆大学专利中心邮编、地址:400044重庆市沙坪坝正街174号重庆大学科研处负 责 人:张荣清联系电话:(023)65106927传 真:(023)65106704代 理 人:孙荣川、张荣清、胡正顺、毛成林、石为人、余虹桥、郭吉安2004 年专利申请代理量:发明:20件、实用新型:12件、外观设计:5件28 机构代码:51121机构名称:成飞(集团)公司专利中心邮编、地址:610092 四川省成都市黄田坝380大楼517#负 责 人:洪建胜联系电话:(028)7405418传 真:(028)7406028代 理 人:刘广生、郭纯武、魏池阳2004 年专利申请代理量:发明:10件、实用新型:9件29 机构代码:51203机构名称:电子科技大学专利中心邮编、地址:610054 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北路二段四号负 责 人:曾磊联系电话:(028)3202335传 真:(028)3200056代 理 人:詹权松、张扬、李明光、黄竞跃、曾磊30 机构代码:51210机构名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专利中心邮编、地址:621900 四川省绵阳市919信箱4分箱负 责 人:翟长明联系电话:(0816)2484485传 真:(0816)2484485代 理 人:韩志英、何勇盛、翟长明、韩晖、杨凤梅2004 年专利申请代理量:发明:17件、实用新型:15件31 机构代码:52001机构名称:贵州国防工业专利中心邮编、地址:550009 贵州省贵阳市38信箱负 责 人:楚海涛联系电话:(0851)8317211代 理 人:吕景新、蔡丽华、陈德胜、李本泉、杜胜雄、张素萍2004 年专利申请代理量:发明:1件、实用新型:4件32 机构代码:61001机构名称:中国科学院西安专利中心邮编、地址:710043 陕西省西安市咸宁中路125号负 责 人:任越联系电话:(029)2160969代 理 人:仲升贵、顾伯勋、张加成、任越、谢碧华2004 年专利申请代理量:发明:36件、实用新型:1件33 机构代码:61204机构名称:西北工业大学专利中心邮编、地址:710072 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负 责 人:王鲜凯联系电话:(029)8494370传 真:(029)8491614代 理 人:夏维力、黄毅新、王鲜凯、杨国文、慕安荣2004 年专利申请代理量:发明:66件、实用新型:25件、外观设计:5件34 机构代码:61205机构名称:陕西电子工业专利中心邮编、地址:710071 陕西省西安市太白路2号负 责 人:王品华联系电话:(029)88201859代 理 人:朱红星、韦全生、王品华、张问芬、田文英、程晓霞、黎汉华、赵振红2004 年专利申请代理量:发明:48件、实用新型:48件、外观设计:1件不同的专利请到相应的地方申请。具体资费,可以电话咨询。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保密,以确定自己的想法,可以判断一个专利局的专利,也可以委托当地专利代理机构。知识产权局的法律制度,他是否可以去本地查询。

贵州省专利代理机构

贵阳不太清楚,现在商标申请在一些互联网平台也可以

贵州比格斯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2016-09-21在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彭家湾花果园项目F区第1栋(1)1单元16层5号[花果园社区]。贵州比格斯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520102MA6DNCCUX4,企业法人张盛勇,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贵州比格斯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知识产权代理及咨询服务;商标代理及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融资理财、投融资理财咨询业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金融活动,不得从事未经批准的金融活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研发、技术服务;网页设计;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技术咨询。)。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贵州比格斯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就是代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申请、著作权登记等等

专利资助奖励办法2020

申请专利国家是有补贴的。补助金额会根据当地的政策来决定,一般是150元至1500元。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专利资助是指省市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预算中安排相关资金,对资助申请人申请专利或开展专利相关工作所给予的资助。不同区域根据其具体情况,专利资助政策不一,例如北京:1、发明专利授权后,单位申请人每件资助申请费用1500元,个人申请人每件资助申请费用1000元;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申请费用150元。3、在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个国家每件资助不超过2万元;4、在其它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个国家每件资助不超过1万元。每件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五个国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五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第三十条 申请人要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十六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申请人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申请人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一)在申请人取得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6个月内(以实审通知书发文日为准),每件给予资助人民币2000元,但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并低于补贴额度的,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资助; (二)取得专利证书后6个月内(以授权公告日为准),每件给予资助人民币2000元,委托深圳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及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上年度在深纳税额20万元以上)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人民币1000元; 申请人可以在取得专利证书6个月内(以授权公告日为准)一并提出申请资助,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按以上资助标准一次性给付。(三)首次申请发明专利的单位,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第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增加资助3000元;(四)深圳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及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上年度在深纳税额20万元以上)代理深圳发明专利申请并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该机构每件资助1000元,每半年受理一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运用,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促进工作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专利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优化服务的原则,促进本市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第四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专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与本地经济、科技发展状况相适应的专利发展战略,建立和完善专利工作的组织、协调及保障机制。第五条 市、县级市(区)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促进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技、公安、财政、商务、文化广电和旅游、税务、海关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专利促进工作。第六条 鼓励、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制定、实施促进专利事业发展的制度和措施,开展行业交流与协作,指导、推动本行业的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第二章 激励措施第七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专利促进工作的财政投入,设立专利专项资金,其规模与本地经济、科技发展相适应。专利专项资金应当用于下列事项:  (一)资助专利申请和奖励专利授权;  (二)促进专利实施;  (三)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制定实施专利战略;  (四)健全完善专利服务体系,扶持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发展;  (五)开展专利预警分析与维权援助;  (六)开展专利宣传和人才培养;  (七)进行专利工作奖励;  (八)其他专利促进事项。  专利专项资金使用时,应当加大对申请国外(境外)专利和国内发明专利、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奖励力度。第八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奖,对在发明创造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以及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利的专利权人、专利实施人给予奖励。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对国家、省专利奖的本地获奖者给予奖励。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对专利事业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九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专利人才队伍建设列入人才工作计划,培养、引进高层次专利管理、服务和贸易人才。  鼓励普通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将专利知识纳入课程教育体系。鼓励、支持中小学校普及发明创造相关知识,增强中小学生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通过与普通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科研院所合作等形式,培养实务型专利人才。第十条 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专利申请、授权和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围绕本地产业发展战略,制定和实施重大专利推广应用计划,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第十一条 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建设各类专业专利信息数据库,促进专利信息的共享、开发和利用。第十二条 以政府财政资金安排的创业风险投资资金和设立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应当加大对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投资力度。  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专利质押融资业务;鼓励担保机构优先为专利、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提供融资担保。第十三条 建立和完善专利优势企业培育、认定和奖励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十四条 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增加研究开发专利技术及产品的投入。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国家规定据实扣除和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国家规定摊销。第十五条 鼓励、支持企业与普通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专利权人合作,进行专利技术应用试验与开发。  鼓励专利权转让、许可、入股、质押。专利权转让、许可、入股所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第十六条 鼓励、扶持专利服务业发展。在本市设立专利中介服务机构或者分支机构的,政府按照规定给予优惠政策和开办经费、办公设施等支持。  专利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免征增值税。  专利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专利代理服务,在计算增值税计税额时依法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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