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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素质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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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素质论文参考文献

①思想道德素质。其中个人品德包括: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公民基本道德规范)。②科学文化素质。其中科学素质包括:了解科学知识,掌握科学方法,树立科学思想,崇尚科学精神,等等。③实践能力素质。其中包括操作能力、创新能力、就业和创业能力等等。④体质心理素质。其中心理素质包括:兴趣的多样性、情绪的可控性、意志的坚定性等等。参考文献:高金华,《增强大学思政课实效性的三个根本要素》,《现代教育科学·高教研究》2014年第3期(5月20日出版)第149~152页。

论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和提高【摘 要】针对新时期大学生思想道德状况,培养和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着力点应是树立大学生道德教育新观念,充实和拓展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内容,坚持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途径和方法的创新。培养和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主要途径应是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占领网络教育阵地,.强化社会实践环节,提高大学生践行能力。【关键词】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培养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其素质的高低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思想道德素质是大学生各种素质的灵魂,因而无论何时,高等学校德育的地位都是不可动摇的,必须顺应时代的要求,不断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一、当前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现状与分析当前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总体上体现时代特征,普遍呈现出良好态势,主流是好的。近些年,一大批优秀的青年大学生群体和先进个人不断地涌现出来。当代大学生在改革开放中看到了国家的前途、民族的希望,也看到了自身成长发展和施展才能的机遇和挑战。因此,他们在思想上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和各项战略措施。人生态度是积极的,成才意识和竞争意识日趋强烈,有较强的独立意识和要求全面发展的意愿,和社会其他青年群体相比更注重文明健康的道德意识和善恶分明的道德评价。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当前高校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及行为表现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思想道德教育现状堪忧,其表现为:道德认知与行为的不和谐性。在校部分大学生知行脱节、言行相悖、表里不一,讲起大道理来头头是道,落实到行动上全都忘掉。贪大放小,眼高手低。对集体主义价值观的认同偏低,主要反映在道德责任意识和义务观念薄弱,而个性化、民主化的要求却增强。突出表现是以自我为中心,只考虑自己,不乐于助人;只求权利,不尽义务;希望别人尊重自己,却不能以礼待人;对社会要求高,对自己要求低。在日常生活中,常常出现一些随意、散漫、懒惰、野蛮、虚伪、粗俗等与大学生应具有的基本道德形成巨大反差的不良行为。当前一些大学生对一些基本的道德规范不愿遵循,连一些起码的文明用语、文明举止和社会公德都需要重新补课。二、培养和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着力点1、树立大学生道德教育新观念首先,学校是实施思想道德教育的第一线,是传播中国先进文化的重要场所。因此,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观念,要认真贯彻中央十六号文件精神,把智育与德育有机的结合起来,把教书与育人结合起来。其次,高校要把提高人们的文化知识水平与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在传输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要系统地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使之建立在科学文化知识的基础上,具有科学性和坚定性。再次,学校教育应从为社会培养一代又一代合格建设者的角度,帮助与鼓励他们成长为社会的骨干力量,并以此来带动全体公民道德素质的提高。2、充实和拓展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内容现代道德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端正人的品行,完善人的人格,也就是教育他们怎样做人。奉献和为人民服务应是大学生的人生追求,是大学生实现人生价值的动力源和精神支柱。遵循“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20字基本道德规范。强调高等教育不仅要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更要大力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从传统的知识技能教育延伸到学生的精神世界,更多地注重理想教育、道德情操和思维方式的教育,努力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3、坚持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途径和方法的创新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过程,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在抓好“思想道德修养”课程教学的同时,要坚持以活动为载体,吸引大学生普遍参与,主动学习、实践、感悟、体验、反思、修炼,这是新形势下强化大学生道德教育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完善对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增加道德素质的权重,这将极大的推动在校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可以使大学生的道德教育更加贴近实际,更加贴近生活,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稳步地向前发展,使高校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有明显提高。三、培养和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途径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培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过程,需要不同阶段方方面面的协同努力,需要寻求多种方法和途径。针对当前大学生存在的思想道德问题,笔者认为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发挥环境育人功能校园文化建设是高等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校园文化育人作用,拓展和深化校园文化建设内涵,培育良好的学风、教风,努力形成具有凝聚作用、陶冶作用、示范辐射作用的优良校风。第一,加强哲学、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建设,重视校园人文环境建设。第二,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学术、科技、体育、艺术和娱乐活动,把德育与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起来,寓教育于校园文化活动之中。第三,结合重大时事、重要纪念日设计特色鲜明、吸引力强的主题教育活动。始终坚持理想信念教育,唱响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主旋律。2、占领网络教育阵地,发挥校园网的德育功能互联网的虚拟性、互动性、多维性和便捷性对新时期高校德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要本着“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原则,建设好网络教育阵地,开辟德育工作的新途径。第一,建设一支信息灵通、反应迅速、评论准确、论辩有力、技术过硬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第二,建设“红色网站”,加强BBS管理。发挥高校在伦理学、思想政治学教育的优势,加紧建设和开发思想政治教育网站,开设丰富多彩的栏目,在网上以喜闻乐见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和规范。第三,指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教育学生遵守网络道德和公约。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大学生进行网民心理健康教育。3、强化社会实践环节,提高大学生践行能力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大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一,把大学生社会实践纳入教学计划,与教学实践结合进行。第二,组织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贫困地区支教计划以及校内外各种志愿服务,建立激励机制,吸引、带动更多大学生参与到志愿服务中来。第三,大力开展科技发明活动,引导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参与技术改造、工艺革新、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思想的传播,鼓励大学生开展创业实践,提高创业技能。最后,当前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面临着机遇和挑战,研究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状况,探索新时期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对策,直接影响着我国未来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道德素质,因此有着深远的意义。【参考文献】【1】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学习读本.学习出版社,2001【2】郑永廷.现代思想道德教育理论与方法.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3】张耀灿,陈万柏.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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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的撰写需要很多参考文献,你知道有哪些文献可以参考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论文参考文献,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篇一:参考文献

1.赵维田著《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2.石广生主编《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法律文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3.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编《乌拉圭回合协议导读》,索必成胡盈之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4.John H Jackson著《GATT/WTO法理与实践》,张玉卿、李成刚、杨国华等译,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

5.李浩培著《条约法概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6.周忠海等著《国际法学述评》,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7.李居迁著《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

8.宣增益主编《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教程》,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

9.梁西著《国际组织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0.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国家外国专家科教文卫司编《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则、程序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篇二:参考文献

1. 郑成良主编:《现代法理学》,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 。

2. 张文显,李步云主编:《法理学论丛》(第2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

3. 潘维大,刘文琦编著:《英美法导读》,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

4. 陈舜著:《权利及其维护:一种交易成本观点》,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

5. 刘湘廉主编:《刑法学总论论点要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

6. 贺卫方编:《中国法律教育之路》,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

7. 阿计著:《法治备忘:共和国立法、执法实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

8. 陈建新著:《依法治国论》,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 。

9. 黄文艺著:《当代中国法律发展研究:模式、传统与过程》,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0 。

10. 公丕祥主编:《当代中国的法律革命》,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

11.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12.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法学论文参考文献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13.公丕祥主编:《法制现代化研究》,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14.郭成伟主编:《法学教育的现状与未来》,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15.〔德〕Karl Larenz:《法学方法论》,台湾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6。

16.孙晓楼:《法律教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17.刘旺洪 刘敏主编:《中国公民现代法律观念》,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

18.靳诺主编:《高校思想品德教育理论与实践》,北京:学习出版社,2001,

19.郝铁川著:《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江泽民同志治国思想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20.谷春德主编:《法律基础》教师教学参考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篇三:参考文献

1.鲁丽丽:《形式与非形式逻辑――论法律逻辑之定位》,《现代物业》2013年第5期。

2.成静:《论法律逻辑学与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安康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

3.杨娟:《法律思维研究综述――从语言的角度》,《经济管理者》2012年第24期。

4.庾晋鹏:《从法律推理到法律论证――法律逻辑内涵的逐渐丰富》,《经济师》2012年第11期。

5.李瑜青、张建:《法律思维内涵与特征再思考》,《东方法学》2012年第2期。

6.王利明:《论法律思维》,《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2年第2期。

7.孙培福:《法律方法中的逻辑真谛》,《齐鲁学刊》2012年第1期。

8.王新娟、张斌:《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的培养――以问题意识为导向的宪法案例教学》,《当代教育论坛》(综合研究)2011年第9期。

9.梁开银:《法律思维: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契合点――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互动与改良》,《法学评论》2011年第4期。

10.郭瑞昌:《论中国传统法律思维方式的现代化》,《沧桑》2011年第2期。

11.李义松、苏胜利:《环境公益诉讼的环保逻辑与法律逻辑》,《青海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12.项庭庭:《浅议法律思维》,《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13.马玉波:《法律逻辑的思维模式选择――谈谈刑法案例分析的方法》,《牡丹江大学学报》2010年第10期法学论文参考文献论文。

14.郭新杰、葛宇宁:《试论法律逻辑的品质》,《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15.周占生:《法律思维路径之辨――以规范结构为基点》,《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6.王萍:《对法律思维研究的整理与思考》,《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7.印大双:《法律逻辑与大众逻辑之博弈》,《理论与改革》2009年第2期。

18.徐楠:《浅议法律逻辑研究的转向》,《沧桑》2009年第1期。

19.聂小明:《关于法律思维方式特征的内在观察》,《滁州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这个简单啊,我这里有一篇现成的,你可以拿去参考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214.6%,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从民法的基本原则来认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关键词] 公法;私法;法律规范体系 [摘要] 很长一段时间来,我国法学界不承认在我国法律规范体系中有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过多 强调民事关系的国家意志性,忽视对公民和法人意志的尊重。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完善,我 们不得不修正原有的观点,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本文主要从民法的平等、自愿、公平等基本原则的角 度来讨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与经济高度一体化格局开始分解,民事方面和商事方面的立法 逐渐增多,我国法学理论中的否认公法与私法划分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和要求。我国的 法学家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和修正原有的观点,接受公法与私法相对独立的事实以及私法优先的观点。 一般认为,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权利称为公权。公法通常包括宪法、 行政法、诉讼法、刑法、税收法和军事法等。私法主要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权利称为 私权。私法通常特指民法。没有哪一个国家的立法中明文规定“公法”或“私法”概念。最早提出公法与 私法的划分是古罗马的法学家马尔比安。他认为,有关罗马国家的法为公法;有关罗马人的法为私法[1]。 而最初的划分意义只在于使研习法律的人们便于认识法律、了解法律规范体系,后来法学家们认识到, 更重要的是这种划分有利于研究法律的价值导向。由于《罗马法》成了世界上第一个商品经济的法律 ——《拿破仑法典》的基础,因而,它的很多原理又为后世的许多民法系国家所普遍效法。 为什么从罗马法学家开始,几乎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学家们都十分推崇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笔 者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一方面是为了防止体现每一个法律部门的固有本质或它的相对独立性“异化”; 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体现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公权关系的法律对体现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私权关系的法 律侵扰,以便建立起泾渭分明的部门法体系。那么,为什么公有制国家建立后,要极力摒弃公法与私法的 划分呢?究其原因,正像列宁所说是为了扩大国家干预私权关系的范围,包括国家拥有废除私人合同的 权力,以便形成苏维埃国家赖以存在的公有制基础。从客观上看,列宁不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与布尔 什维克党消灭私有制,实行土地、银行、矿产、运输等企业逐渐国有化的纲领和实践是一致的。因为不这 样,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难以在没有现成的社会主义经济萌芽的空地上建立起来。而我国法学理论在相当 长时期内也否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这与两个原因不可分:其一,马列主义经典之理论对我国约束太深; 其二,列宁的这一理论恰恰符合我国长期以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需要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全面 干预的法律要求。其实,恩格斯早就有公法与私法的观点,在论述法律产生时就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 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 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随着法 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2]这一体现历史和逻辑统一 的论述,不仅充分说明了在法律的进程中私法先于公法,更蕴含着一个深刻的观点,即公法、公共权力是 为私法而设立的。而我们过去却恰恰忽略了这一论述对法律分类的意义。 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现代法秩序的基础,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前提,在现代国家 一切法律规范,无不属于公法或私法的一方,而且因其所属不同而各有不同的效果。如何确立公法和私 法的划分标准,大致有三种学说,其一为利益说,即以规定国家利益者为公法,以规定私人利益者为私 法;其二为意思说,即规定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力服从关系的意思为公法,规定有关公民相互间平等关 系的意思为私法(这也是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性质为区分标准的法律关系说);其三为主体说,即公法主 体至少有一方为国家或国家授予公权者,私法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其中第三种学说为法学家们普遍认 同。要正确认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笔者认为还得从民法的有关基本原则上加以考证。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平等是一个具有多种不同含义的概念。我们在此讨论的是私法主体所 涉及的法律地位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 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作为民事主体当事人,是财产 在静态中的所有者,在动态中的交换者,而不是国家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下级。即使是国家作为民事 主体,也必须受民事规范的约束,与其他民事主体保持平等地位。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在受到侵 害时,平等地位受到法律保护。自然人生而平等;法人不论行业、性质、财产状况,人格也一律平等(法人 的人格平等是法人地位平等的依据)。从平等原则中就能让我们领悟到,私法的法律关系是法律地位平 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它与公法的法律关系即国家凭藉公共权力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关系是截然不 同的。 不过,民事主体在人格上的平等,不等于在实际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每个当事人所享有的具体民事 权利和民事义务都是一样的。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各个当事人根据法律和自身的意志享有不同有 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尤其是对法人而言,在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上,还要受法人本身性质、法律 和行政命令以及法人的目的范围等限制。 二、自愿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它是指民事主体在从民事活动 时,应当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某种民事关系。该原则的确立就是 要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定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行为自由,实际上也是私法所奉行的意思自治原则的充分体 现。通过对传统法学理论的学习和认识,可以概括出意思自治在三个层面上的内涵:第一,从法哲学和 法律社会学的角度看[3],意思自治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哲学思潮的直接产物,这大致可定义为,每个社 会成员依自己的理性判断,管理自己的事务,自主地选择,自主地参与。黑格尔曾在《权利哲学》里指出, 国家应当赋予其公民以拥有私人财产的权利的同时给予个人以自由缔结契约的权利[4]。第二,从公法与 私法划分角度来看,意思自治是私法自治,其基本含义是私法主体有权自主实施私法行为,他人不得非 法干预;私法主体仅对基于自由表达的真实意思而实施的私法行为负责;在不违反强行法的前提下,私 法主体自愿达到的协议优先于私法的适用,即私人间协议中变通私法。意思自治是罗马法时期公法与私 法划分理论的直接产物,它以承认民法是私法为理论前提,成为民法的精髓。随着现代民法的发展,私法 自治分演为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三大民法基本原则。第三,从冲突法角度来看[5],意思自治 是指为当事人协商选择处理纠纷所适用的准据法的权利。意思自治原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商品经 济的客观要求在民法上的必然反映,由于该原则恰恰符合欧洲资本主义发展时期个人本位和自由主义 的思想,所以被《拿破仑法典》以来的近现代民法始终奉为一项神圣的法律准则。但随着现代国家干预主 义的兴起,哲学上个人主义和经济上自由主义的衰落,也必然导致意思自治原则的削弱。从本世纪开始, 民法上的契约自由原则受到冲击,民事主体之间的交易自由不得与公共利益、道德规范和占支配地位的 公共政策相矛盾、相抵触,许多国家的法律对以损害或侵扰社会其他成员的方式使用私人财产的行为作 出较为严厉的处罚规定,按照被其他商人或整个社会认为是完全不公正的惯例而进行的商业活动则受 到法律的限制。这样,就使得意思自治原则因注入新的内容而所改变。 三、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法律的一个理念是追求正义的实现。正义所蕴含的公平、公正、平等等价 值内涵,是政治社会中所有价值体系追求的最高目标。私法自然也将公平和正义作为其最终的理想。 《民法通则》第4条还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道德规范的法律化。该原则要求民 事主体应以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同时,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使案件的处理既符合法律又公平合理。 公平正义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但就从事民事活动的主体来说,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体现在:第 一,一个社会的经济结构必须为其每个成员的自由发展提供公平平等的机会,为其每个成员利益的获取 和合理分配提供手段及程序规则,并且在利益分配和公平的实现出现不均衡时能够予以有效补正及救 济;第二,社会关系主体即社会成员的交易活动应当遵循普遍公认的行为准则,主体实现经济目的的手 段应当是正当的、合理的,必须充分考虑社会利益并且自觉接受社会义务的约束。 根据《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民事活动还应当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该原则在要求民事主体在从 事移转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实行等价交换。任何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和侵害他方的权 益,如果构成对他方的损害,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笔者认为,该原则已涉及到交换对等之平等领域的有 关问题。例如在交换的交易中,人的正义感在某些情形下要求在允诺与对应允诺之间、在履行与对应履 行之间达到某种程度的平等。一般说来,合同当事人是通过行使其私人自治权来确定他们各自履行行为 的价值的,这与公法通过行使国家权力来确定公民行为价值是显然不同的。 虽然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以其不同的性质、内容来进行的,但从以上所讨论到的民法有关原则上考 证,法律确实有公与私之分。不能把公法领域的强制性原则适用于平等、自愿、互利的私法领域,换言之, 要收缩行政权力在私人或民间领域不适当的延伸和干预。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强调公法与私法的分 离,有利于明确私人的独立地位,私人权利义务的协商性以及民事权利不可侵犯性,尊重公民和法人在 民事交往中的意志;也有利于树立私法是公法及整个法治的法律基础的观念。 [参考文献 ] [1] 潘念之.法学总论——国外法学知识译外[M].北京:知识出版社,1982.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8卷[C].第538-539页. [3] 姚辉.民法的精神[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36. [4] 〔德〕黑格尔.权利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5] 江平,张礼洪.市场与意思自治[J].载法学研究,1993,(6)

公民购房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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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民素质的标准的论文范文

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 文章 ,简称之为论文。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1000字的论文 范文 ,仅供参考。

1000字论文范文篇一:

在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越来越密切。人们越发的感觉到 人际交往 的重要性。人际交往是一个集体成长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大学生的社交能力普遍偏弱使得人际关系成为 重中之重的一个课题.多年来,学生长期在高考指挥棒下,过分注重 追求成绩而忽视了人际交往能力等其他素质的培养.进入高校后,学 校也很少有专门的系统课程培训.所以导致很多大学生智商很高,情商却很低,往往处理不好如何与其他人相处,沟通,交流. 我认为,人际交往时获取友谊的重要途径。处于青年期的大学生,思想活跃、感情丰富,人际交往的需要极为强烈,人人都渴望真诚友爱,大家都力图通过人际交往获得友谊,满足自己物质和精神上的需要。对于刚刚进入大学校园的新生,新的群体的构成和紧张的学习生活,使得一部分学生由此而导致了心理矛盾的加剧。此时,积极的人际交往,良好的人际关系,可以使人精神愉快,情绪饱满,充满信心,保持乐观的人生态度。友好、和谐、协调的人际交往,有利于大学生对不良情绪和情。在工作中同样如此,良好的人际关系能使我们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情,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去

“搞关系”算不上一个褒义词,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走后门”、“暗箱操作”等不光彩行为,但有一类人,他们的职责就是“搞关系”,这个关系“搞”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效率,这就是员工关系经理。员工关系经理是个不太常见的头衔,只有在正规的外企、国企集团、合资企业中才能觅到他的踪影。他的工作职责包括两大范畴:一是处理员工和 公司的关系,即传统意义的劳资关系,另一方面是员工内部的关系协调。

不论是工作还是生活,人际关系已经成为一个人在社会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在工作中可以从很多方面体现出人际关系的重要性。人际关系用文明的角度来说,是一个人在社会集体关系网的地位的体现,用庸俗的角度说,就是兄弟多,讲义气的一定是“大哥”。

当然,结合你的实际,我个人也有一句话送给你,希望能对你起到帮助。如果你的所在单位是直辖市或省会城市的主线单位,那么亲属关系及世交关系,才会对你有直接性的帮助,如果是支线单位,那么你的主管领导将对你的前途起到直接作用,但前提是看你如何去做,你的综合能力如何。如果你所在单位是普通地县市的主线单位,那么除上述关系外,还要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如果是支线单位,基本就是靠经济实力和自身能力,所谓自身能力不完全是工作能力,70%是为人处事,也就是你所说的人际关系。总之,人际关系也要看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来用。

官场上有三句话说的好“再大的领导、再大的官,也要看小爷翻不翻(脸)”“小爷喜欢玩你的话,当你是个玻璃球,小爷不喜欢玩你,你就是个玻璃碴子!”“如今都讲究“双盈”和“实效”,主要看你需要不需要!”

社会学将人际关系定义为人们在生产或生活活动过程中所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心理学将人际关系定义为人与人在交往中建立的直接的心理上的联系。中文常指人与人交往关系的总称,也被称为“人际交往”,包括亲属关系、朋友关系、学友(同学)关系、师生关系、雇佣关系、战友关系、同事及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等。人是社会动物,每个个体均有其独特之思想、背景、态度、个性、行为模式及价值观,然而人际关系对每个人的情绪、生活、工作有很大的影响,甚至对组织气氛、组织沟通、组织运作、组织效率及个人与组织之关系均有极大的影响。

1000字论文范文篇二:

唐朝的时候,洛阳的一座寺院里出了一件怪事。寺院的房间里有一口铜铸的磬,没人敲它,常常自己“嗡嗡”地响起来,这里是什么原因呢?

原来,这口磬和饭堂的一口大钟,它们在发声时,每秒种的振动次数—

—频率正好相同。每当小和尚敲响大钟时,大钟的振动使得周围的空气也随着振动起来,当声波传到老和尚房内的磬上时,由于磬的频率跟声波频率相同,磬也跟着振动起来。发出了“嗡嗡”的响声。这就是发生振动的共振现象,也叫共鸣。

你注意过吧,胡琴的下端都有一个不小的“肚子”——蒙上蛇皮的竹筒。当你兴致勃勃地拉起胡琴时,琴弦的振动通过蛇皮会引起“肚子”中空气的共鸣,使发出来的琴声不仅响亮,而且音乐丰满,悠扬动听。人们把这种“肚子”叫做共鸣箱。你瞧,扬琴、琵琶、提琴、钢琴等乐器,不都有各种形状,大小不一的共鸣箱吗?

除了共鸣箱之外,人们利用共振现象来做的好事还不少呢。

建筑工人在造房子的时候,不论是浇灌混凝土的墙壁或地板,为了提高质量,总是一面灌混凝土,一面用振荡器进行震荡,使混凝土由于振荡更紧密、结实。

大街上的行人,车辆的喧闹声,机器的隆隆声——这些连绵不断的噪声不仅影响人们正常生活,还会损害人的听力。有一种共振性的消声器,是由开有许多小孔的孔板和空腔所构成。当传来的噪声频率与共振器的固有频率相同时,就会跟小孔内空气柱产生剧烈共振。这样,声音能在共振时转变为热能,使相当一部分噪声被“吞吃”掉。

此外,粉碎机,测振仪,电振泵等,也都是利用共振现象进行工作的。

但在某些情况下,共振现象也可能造成危害。例如:当军队过桥的时候,整齐的步伐能产生振动。如果它的频率接近于桥梁的固有频率,就可能使桥梁共振,以致到了断裂的程度。因此,部队过桥要用便步。

在我国西北一带,山头终年积雪。每当春暖花开,山上冰雪融化,雪层会离开原来的地方滑动。往往一次偶然的大吼声,厚厚的雪层就会因为共振而崩塌下来,因此规定攀登雪山的勘察队员,登山队员不能大声说话。

我们要将共振充分运用到各个科学领域,还要防止共振现象给生活、工作、环境带来危害。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去研究、探索。

1000字论文范文篇三:

研究背景:中国学校 教育 普遍采取的是老师测评的 方法 ,由老师单方面给予学生评价,老师单方面的测评有着客观,公正,高效的优点,但不免存在与学生间缺少沟通,不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校积极性,参与度方面的缺点.本实验意在对比自我测评与老师测评的优缺点,进而研究学生自我测评的可取性.

研究内容:1.学生 英语口语 表现的自我测评与老师测评是否存在差异?2.如果存在差异是由什么导致的呢?3.自我测评相对于老师测评有什么优势呢?4..第二轮的学生测评会与老师的评价相接近吗?

研究方法:

1. 总体简介:通过两周的培训与十周的两轮的测评,测评由师生配合完成,评测标准包括四部分,每部分五分制.通过两轮学生自我测评与老师评价之间的的对比,以及发放的相关实验的问卷调查,根据其调查结果以及测评结果的差异反映实验结果.

2. 参与者:广东大学外国语学院师生,包括18位女同学,10名男同学,22名英语专业的同学和6名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在实验研究前,他们都以及 学习英语 6-12年.

3. 具体实验过程:A,通过评估培训确保学生们懂得测评的方法及准则,b,通过举例说明及老师及时的反馈来帮助同学们及时调整评估的准则.c,老师的参与跟及时指导让同学们明白正确客观的评分.d,位确保实验结果可靠性,学生们在测评前都经过了测评的相关培训.e,利用卡方测试表考察两次测评的相关性

4. 辅助工具:评分标准表,问卷调查,学生反馈表数据收集:1,第一轮老师测评与学生自我测评的差异达5.3分,而第二轮测评,差异缩小到1.4 2,学生自测第一轮跟第二轮的测评结果与考试的相关性分别为0.5521与0.7938

3,p值小于0.05,可以看出两次测评的结果是不同的

4,学生们对自我测评问卷调查的反馈,93%的同学认为学生们应该参与到测评中,71%的学生说他们的测评是以评分标准为基础的

研究结果:

1.学生们在第一轮测评中与老师测评的分数相差较大,而且学生们倾向于给自己打更低的分,在老师的及时反馈跟指导后,第二轮测评中的自我测评更加客观,更接近老师的评估分数.

2,问卷调查的反馈结果可以退出学生倾向给自己分数偏低的原因有学习过程,学生们不太倾向给自己过高的分,还有中国传统的自谦的思想。

3,问卷调查的反馈可以得出学生们对自我测评的积极态度。

研究结论:1,学生们在自我测评实验过程中不仅学会了评分方法,而且在给自己同学评分的过程中看出自己应该提升的地方。

2,实验结果表明学生们应该受到自我测评方面的培训,老师也应该给予学生相当的反馈帮助学生提升。学生的性格会左右其评分结果,如成绩更好的学生会给自己打相对较低的分,而成绩较差的同学会给自己打较高的分。

3,更长时间的实验过程会产生更加可信的结果。

1000字论文范文篇四:

当代社会的巨大变化和飞速发展,对人的人文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青少年的人文素质,特别是思想道德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未来。在基础教育阶段,培养青少年应有的公民素质、民族精神和国际意识,是我们必须面对的课题。同时,随着人文社会科学各学科间的义叉渗透,并逐步趋向融通,注重学科联系的综合认识方式,有利于人们形成对历史与社会生活的整体认识。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这一综合化趋势,促进了学校社会人文学科的综合化进程。

作为综合课程的《历史与社会》,将历史、人文地理及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相关知识有机整合,有利于从学生的生活 经验 出发,促进他们整体地、历史地认识社会,在获得相关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逐步学会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去分析问题,提高自主学习的能力。

一、课程性质

《历史与社会》是在义务教育阶段7~9年级实施公民教育的综合文科课程。 本课程的综合性不仅在于对相关人文社会学科知识的综合,还有对其基本方法和技能的综合;不仅是对历史发展过程和现实社会问题的综合,还体现在对分析、认识某个事件或现象的角度的综合。它是一门在课程目标、课程结构、课程内容及 学习方法 上都力求整合的新型课程。

二、基本理念

(一)本课程将大力提供人文精神,促进学生的自主发展(7-9'SS2'1.2.1) 《历史与社会》课程的开设,目的在于把全体学生培养成有良好的人文素质和社会责任感的公民。不但引导学生综合地、整体地认识社会,逐步形成真实而全面的社会生活观念,而且倡导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为学生终身学习、持续发展奠定必要的知识和能力基础。

(二)本课程将力求真正实现人文社会学科内容的综合

《历史与社会》课程不是学科群体的统称,而是基于学生的生活经验,对历史、人文地理等相关学科内容的整合。它力求综合范围适当、融合程度较高、整合形式合理,从而把各学科领域彼此孤立、相互隔离的内容体系,改造成为各学科领域有机联系的课程体系,而不只是形式上的捏合。

(三)本课程将强调历史地、辩证地观察和认识社会

《历史与社会》课程的整合基础是社会生活与历史变迁,即把社会作为一个动态的过程来描述,借助历史的眼光认识今天的社会。本课程将从纵向发展来呈现人类社会的演进过程及其基本趋势,从横向扩展来揭示不同地域环境和 文化 的差异。在贯穿中国社会发展基本过程的同时,把国际社会的发展历程有机地联系起来,在弘扬民族精神的同时培养学生的全球意识。

1000字论文范文篇五:

钓鱼岛问题

首先,让我们从各个角度谈谈钓鱼岛的归属问题。历史:明朝嘉靖十三年(1534年)第十一次册封使陈侃所著《使琉球录》、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浙江提督胡宗宪编纂之《筹海图编》、清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乾隆皇帝钦命绘制之《坤舆全图》 (《坤舆全图》使用闽南语发音,称为“好鱼须”,即“钓鱼屿”)。台湾沿用“钓鱼台”名称至今。大陆现代则称该岛为“钓鱼岛”,有时也用“钓鱼台”的名称。在光绪十九年(1893年)十月,即甲午战争前一年,慈禧太后下诏将钓鱼台岛赏给邮传部尚书盛宣怀作采药用地,诏书中写道:“盛宣怀所进药丸甚有效验。据奏,原料药材采自台湾海外钓鱼台小岛。灵药产于海上,功效殊乎中土。知悉该卿家世设药局,施诊给药,救济贫病,殊堪嘉许。即将钓鱼台、黄尾屿、赤屿三岛赏给盛宣怀为产业,供采药之用。” 地理:钓鱼岛位于东海大陆架,而非日本的琉球海槽。政治:钓鱼岛隶属于中国台湾省宜兰县头城镇大溪里。所以,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但为何日文霸着钓鱼岛这块地不放?一是,在大陆架划分上,中国和日本是相向而不共架的大陆架,由冲绳海槽分隔,但钓鱼岛位于冲绳海槽的西侧上沿。一旦日本拥有钓鱼岛,那不只是占领钓鱼岛列屿那几座岛,而是让其领土踏在中国的大陆架上,中国和日本就变成了相向而共架的大陆架。二是,日本近年对东海的调查投入大量资源,按照日本前国土交通大臣扇千景的说法,这些海域中埋藏着足够日本消耗320年的锰、1300年的钴、100年的镍、100年的天然气,以及其他矿物资源和渔业资源,获得这些海域,将使日本由资源小国而成为东亚的资源大国。东海的油气储量大约77亿吨,亦足日本使用近百年。钓鱼岛丰富的资源和大陆架的范围才是日本争夺钓鱼岛的真正原因。

过去几十年来,中日关系一边发展,一边不断集中爆发矛盾和冲突。每次两国关系恶化,日本或者是挑事者,或者是放纵偶发事件升级的一方。无论历史、贸易还是海洋权益,只要日本不率先发难,不火上浇油,中日关系就相安无事。历史证明,面对日本这样的邻居,光讲友好显然是不够的。过分强调中日关系重要,会使日本误判中国对国家利益的排序,误判中国社会对日本挑衅的容忍度。中日本来就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利益体,两国过去发生过战争,今天在战略上互相防范。两国的友好只能以互利和相互尊重为前提,日本的自我纵容应明确不被允许。

中国应建立一整套反制日本挑衅的外交选项。对日本的各种对华不理智行为,中国有必要将其分类、分级,它的每一种挑衅,中国都有必要提前预设反制 措施 。通过几次快速、坚决的斗争,中国就能在日本的对华思考中植入新的认识,他们会清楚,对维系中日关系,中国没有比日本更多的义务,日本必须同时尽力。想要反制日本,中国应首先利用经济资源,特别是市场资源。中国目前是日本最大的出口国,中国学者唐淳风估计,近10万家日本企业主要靠中国市场存活。日本对中国市场的依存度已超过对欧美等国,粗略估计已超过40%。中国应打通中日关系的政治和经济领域,使日本在做任何一件事时,都考虑自己的实利。此外,在东亚安全、环保、日本的联合国地位等诸多问题上,中国出牌也应坚决。

1000字论文范文篇六:

一、市场形势及市场机遇的分析

今年市场形势与往年相比变化极大,历史规律全面突破,充分认清当前市场形势对于业务人员掌控和把握市场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从国际和国内两方面看:

1、国际市场形势:

1)国际牛源总体数量较少,产品价格较高。澳洲、新西兰目前是小牛屠宰的最佳季节,产品主要供应给日韩、中东、台湾、欧洲等高价格区域;巴西、澳洲走私的下滑,基本从广西、等地登陆。或是从越南过来,商品增加4-6元/kg。拉美国家受到美元贬值、通货膨胀、粮食价格上涨的影响,牛源出栏量少,正规的商品只有日本和牛,通过缅甸、泰国,价位在400-600元/kg;而南美代理商因人民币升值较强,主要集中胸腩连体、碎肉等商品;60-80集装箱/月,后4个月产品价格会明显上升。

2)产品进口总量下降。随着国内对食品安全要求越来越严,海关加大对走私牛肉打击力度,走私产品减量;正规 渠道 进口的南美产品总量也低于往年,产品主要是腱子、碎肉和胸腩等品项。3)下半年市场预测。牛源数量会持续减少,价格会持续升高,澳洲因为干旱导致的牛源数量减少不会短期改变,巴西牛肉价格因为美元贬值持续走高;中东、香港地区的牛肉消费量会因为价格持续走高而消费减量,产生替代性消费。随之价格较低的印度牛肉出口量将有所提升;中国已经通过了美国、加拿大的出口申请,有可能在下半年在市场中出现少量的加拿大牛肉。

2、国内市场情况:

1)2011年牛源严重短缺,采购价格持续上涨,导致肉品价格不断上涨。按照历史规律,4-6月份牛源数量会相对充足,价格较稳定。而今年突破历史规律,自年初开始牛源价格不断上涨,牛源竞争进入白日化,价格调整时间越来越短,今年的年度牛源收购价格计划指标在今年3月份就突破牛源大战今年爆发,价格一个月调整一次,目前牛源收购价19元/kg;年末将预测突破20元/kg大关,肉牛屠宰牛源成本占总经营成本90%左右,,目前单纯通过上调肉品价格已经不能完全消化牛源价格的上涨,需要通过调整产品结构、节能降耗、增强管控等各项措施来缓解生产经营压力。

2)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并全面加大监管力度。人大已将食品安全纳入国家安全,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对各行业、各领域的监查已成常态,涉及养殖、饲料、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市场流通等各个环节,检查中出现很多问题,包括一些知名企业。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消费者的关注焦点,安全食品是消费者和品牌企业的首选,价格因素所起的决定性作用有所减弱,消费者对品牌首选。

3)各种材料、辅料、劳动成本的不断提升。CPI7月份同比增长6.5%,物价在不断上涨,当前的调控措施没有发挥作用,企业的经营成本不断加大,沿海的很多出口代加工企业纷纷倒闭,

综上,市场形势是十分严峻的,是所有企业要共同面对的挑战。一定充分认清形势,做好客户的解释、沟通工作,讲清楚、说明白高价的理由,重要的是我们看到困难的同时更要看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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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素养创造一个好家庭,良好的家教家规,能让一个家积极向上,健康成长。餐桌上的素养是家庭中最宝贵的精神,是长辈们的言传身教和谆谆教诲,要传承下去。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 高考 作文 素养600字,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高考作文素养600字1

科学素养,在如今的这个大 文化 的时代是必不可缺的,我们面对生活中各种各样的难题时,便需要通过合理有效的 方法 来解决科学素养变主导这一切。

话说中华上下5000年的文明史,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我们经过漫长的创新开拓,才发展成现如今具备科学素养的国家。

国家具有科学素养,便意味着公民也就会慢慢就要科学素养,但也总会有“科学尴尬,”的时候,比如微信朋友圈中“喝白酒能抗癌,”“闪电不会两次击中同一个地方,”等缺少科学依据的言论出现,所以提高公民科学素养也是一项重要工作。

提高科学素养,离不开的便是老师,老师在其中具有引领的作用,老师也得学生如何具备科学素养,在其中应注意什么?防止学生在其中迷失方向,或误入歧途。

还记得瑞士的桑拜恩吗?他在厨房做实验时,不慎将化学试剂打翻,他立刻脱下围裙擦干,并将它放在火边烘干,但突然 围棋 哗的一声子变起火了,桑拜恩就这件事陷入了深思,通过运用所学的知识,多次实验研制出了烈性炸药。

我国获得诺贝尔医学奖的获得者屠呦呦在制备青蒿素的过程中,历经千辛万苦,终于在他和他团队的不懈努力下,通过运用大量的科学知识,最终成功研制出了解救素人性命的生命药剂---青蒿素。

黄生甸村村书记黄大发经过23年的不懈努力,僵直了手指,沧桑了面孔,但初心不变,开创了大发渠,让大伙吃上了白米饭,从此他们不会再因缺水而感到困惑。

他们都具备了科学素养,并运用科学素养来提高自己的才识,提高国家素养。

据中国科协发布的第十次中国公民科学素养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国2018年具备科学素养,公众比例达到了8。74%,表明我国经过近些年的努力,我国公民素养素质提高了,但在如今这个发展的时代来看还远远不够,我们要不断提高自我的科学素养,全国公民都要不断努力,共同创造国家素养,相信不久的未来,我们都是一名良好科学素养的公民,让我们为创造良好国家素养共同努力吧!

高考作文素养600字2

无论是在网络上还是现实生活中,总能看到这样一些文明 标语 ,“花草皆有情,下足请留情”“讲文明,树新风”“相互多礼让,社会更和谐”等等。它们的出现是社会现实的反映,有人觉得这些标语是对我们的要求,我觉得更是一种请求。让我们明白什么是换位思考,将心比心。

文明,是是人类脱离野蛮状态的所有社会行为和自然行为的集合。早在两千多年前,大 教育 家孔子就提出了“克己复礼为仁”的说法,可见 文明礼仪 的重要性。我们都知道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可什么让城市更美好呢?没错,就是我们文明的言谈举止,不仅让城市更美好,还让社会更和谐。

“文明之月”我个人觉得不应该对文明加以时间限定,文明体现的不仅是个人素质,更会暴露整个家庭的素养,它是对我们行为时时刻刻的一种提醒和规范,是对自我的要求。

今年九月,我们搬到了新校区,偌大的校园一眼望不到尽头,可依旧给人感觉神清气爽。我们之所以每天起床就能看到干净如初的校园,正是因为有那些辛勤劳动的环卫工人。每次去食堂吃饭,本就是人山人海,餐桌上更是一片狼藉。可下顿却焕然一新,还是食堂的叔叔阿姨不辞辛苦的打扫。所以,与人方便就是与自己方便。你可以随手把垃圾扔进垃圾桶,也可以吃完饭把碗放在收盘处,一切都只是举手之劳。

文明,它不是某个国家的问题,而是世界性的问题。不管是古今,还是中外,都是统治者对国人自身素质的要求。当你走出家门的时候,你的言谈举止就代表着你的家庭的素养,在走 出国 门之后,你的行为就代表着整个国家和民族。而你不文明的行为不仅会遭到别人的嘲笑,还会让你的国家被人耻笑和谩骂。我想,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有铮铮铁骨的名字气节,有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有自尊心,有羞耻心。在有关国家荣辱的大事上,绝不拖后腿,绝不能让别人看不起。

中国是世界大国,不仅经济,科技高速发展,人文素养和国民教育也是同社会共同进步,紧跟时代的脚步。

在我国古代,这样文明礼仪的 典故 也是数不胜数,其中孔融让梨的 故事 最为经典,四岁的孔融就懂得了相互礼让,相互帮助的道理。因此得以流传千古。我个人认为雷锋精神才是对孔融让梨深度的思考和升华,雷锋用他的所作所为充分诠释了什么叫先人后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平凡而伟大。

不管是在学校,还是以后进入社会,我们都应该约束自己的行为,让家人放心,让别人舒心,让自己问心无愧。最后,构建文明和谐学院,从改变自己开始!

高考作文素养600字3

对于健康和素养,我的认识并不是太深刻。但是,当一些不良的行为习惯出现在我身边时,我才深刻体会到健康素养的重要性。

如今已是现代化社会,电脑也在飞速普及于各家各户。随着电脑的普及,又有一个日渐严重的问题出现了,那就是泡网吧。

现在的网吧,因为疏于管理,或因为想盈利,让许多中小学生在网吧里上网。中小学生的自控能力差,上网上了瘾,便天天都想着怎么去上网,既浪费时间、金钱,又会荒废学业;而且网上还有很多不健康的东西,使青少年不能自拔,最后将前途都荒废了。

现在出现了许多在网吧里玩死的中小学生,中学生尤其多。在2011年,有一位13岁的中学生就在某家网吧里玩死了。由此可见,沉迷于网络对我们的生命的影响有多大!

不仅如此,还有一个问题也很严重:也有很多中小学生喜欢在外购买“三无”产品。那些食品的包装劣质,没有生产地址,没有生产日期,没有保质期,可见那些制作食品的商家多么见不得光啊!可仍然有不少同学喜欢购买,这对身体的健康是一个多么严峻的考验啊!

不久之前,有9人去桃花园大酒店吃饭,被那里一个携带霍乱病毒的厨师给感染了,回来后便引起了“霍乱恐慌”。假如当时,霍乱病毒依附在路边的一根诱人的烧烤上,那些中小学生很快便会传染上霍乱!这多么可怕!这无疑对生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由上面两个事例可以清楚地看出,不良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可使一个人逐渐走向死亡!所以,我们要改正不良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让我们的前途更加光明!

高考作文素养600字4

厦门是一个旅游城市,风景如画的环岛路,美轮美奂的鼓浪屿,厦门特色的曾厝垵……个个都吸引人。只有久居厦门的人才知道,这些著名景点不大一样了。随着厦门海内外游客数量的增多,不文明现象也随之增加。

今年初,我去植物园参观了郁金香展览。郁金香娇艳欲滴,香远益清,楚楚动人,那可谓“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但去参观的人哪会疼惜它们。游客为了拍到更好的照片,发到微信朋友群上炫耀炫耀。靠边的郁金香却倒了霉,它们的夭折,为这些不文明的游客留下证据。他们的不文明行为让后面的游客纷纷效仿。为何不是让步,或另选角度呢?一张美丽的照片难道一定要建立在不文明行为上吗?

植物园如此,曾厝垵也如此。这里最著名的小吃街像是白纸上的一个最大的污点。在这里开店的老板赚了大把的钞票,却丢了大把的文明。烧烤店的竹签,豆腐店的泡沫盒子,快餐店的纸巾,这儿的地上都有。甚至有些商家直接将剩菜剩饭堆积在路旁。恶臭的垃圾把游客驱散走,仿佛在说:“有我在,你们休想去里面玩。”垃圾笑了,厦门文明却哭了,如果人人都能把一点点不文明带走,那景观就应该截然不同了吧。美丽的环境难道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吗?

现在全厦门人最关注的事情是什么?当属鼓浪屿能否“申遗”成功。

未见其地,先闻其声。鼓浪屿的美名早已传遍大江南北。外人对它的印象是什么?是水天相接的美景;是灯火辉煌的夜景;是余音绕梁的诗景。随着知名度的提高,络绎不绝的游客纷纷来岛上游玩,聒噪的声音盖过悠扬的琴声。岛上的环境也是大不如前些年了。近两年,政府的疏导管理,情况有所改善,但我认为如果每个上岛的游客都能自觉减少噪音,能自觉控制自己的不文明行为,这不是为“申遗”出一份自己的力量吗?

那么,明年九月的金砖会议该如何向友国展示我们的风采呢?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富强”是全人民的目标,“民主”体现官者的清廉,“文明”则体现我们的素养。我们出门在外,文明是首要的。没有了文明,不论到哪都会给人留下不好的形象。你有了文明,就有了素养,大家都注意自己的素养,那我们文明将会向前迈一大步。让我们一起期待明年的金砖会议,一起期待厦门人民的文明。

高考作文素养600字5

现在科技与经济的飞速发展,而我们的素质却在疯狂的后退。

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早就已经满足了人们的温饱问题,世界也算和平,在这个和平又安稳的时代里,我们的素质为什么并没有跟随时代的发展提上去呢,人们的思想水平与时代发展的方向成反比。

人们的综合素养往往会出现偏差,真是因为这些偏差才导致了这个社会的残酷,原本无意的事,却被人扭歪事实的本性,我们是在赞叹这世界的美好还是为这世上人的素质担忧。

一个人的 言行举止 都透露着个人的素养,我们在无意间的话,都折射出你个人品行与为人,对待人的方式也会大略不同,有教养的人都会和谐相处,而那些素质差的人处处处心积虑的想坏阴谋。和平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题,而完成这一主题需要我们提高自身的素养,当今社会没有素养真不是一个健全的社会,所以提高素养是当今社会的一大问题。

在法律管不到的地方就可以胡作非为?就没有约束力?就没有一点自律性,想让法律来约束你生活的全部?恐怕那时候这个世界早就一点自由也没有,想让我们自觉一点呢,还是法律严一点呢,我希望是前者。

让这世界多一份温暖,少一份冷漠,多一份热情,就多一份希望,这才是当今社会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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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帮助我们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的一门课程。在未涉足这门课程之前,一直以为它与我们高中所学的政治是差不多的。但接触了这门课程之后开始发现,比起我们高中所涉及的政治,大学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所涉及的领域更广,更接近社会。它是针对我们这些即将踏入社会的大学生设立的一门课程,有助于帮我们打下扎实的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提高自我修养,对于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课程的绪论是针对我们初来大学的一些指导,首次进入这样的环境,我们对一切都是陌生的,都说大学相当于半个社会,那对于我们这些已经初涉半个社会的大学生来说我们的人生是有点迷茫的。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的绪论恰恰是为了我们这些迷茫的大一新生而开设的。它引导我们如何适应大学这个不同于以前校园的人生的新阶段;告知我们大学生所肩负的历史使命以及如何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方法。让我们充分的认识了大学生的历史使命,明确了当代大学生的成才目标,对于塑造当代大学生的崭新形象也有了一定的目标。更重要的是我们了解了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意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是我们大学生加强修养、完善自我的过程。仅仅对大学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是远远不够的。对于我们大学生来说,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才是我们应该树立的目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第一章就在很大程度上给了我们较多的指导。它讲述了理想信念对我们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教育我们如何树立理想信念,只有确立了理想信念,我们才不会像一只漫无目的的小船四处漂泊。只有有目标才能有方向的前进。它还教导我们确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仰,马克思主义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指导思想是中国人民长期探索的结果。还告诫我们理想是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曲折性的。理想的实现是一个过程,只有经过艰难曲折的锤炼才回闪现出更加耀眼的真理之光;正确的对待实现理想过程中的逆境与顺境。只有善于利用顺境,勇于正视逆境和战胜逆境,才能实现远大的理想。课程的第二章是强化我们的爱国主义精神的。我们要秉承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传统,做忠诚的爱国者。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只有充分的意识到我们肩上的重任,才能发挥我们大学生以爱国为己任的远大抱负。第三章和第四章讲述的是我们大学生的人生价值和道德修养。只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创造有价值的人生,科学的对待人生环境我们才能正确的明辨是非、善恶、丑美的界限,对于我们大学生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是至关重要的。在此同时,我们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做一个知荣辱、讲道德的大学生,这是党和国家对我们的殷切希望,也是我们大学生自身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我们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全面把握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自觉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努力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只做好个人修养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在提升个人修养的同时还要遵守社会公德,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是国家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作为大学生,我们要遵守社会公德,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养成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行为习惯。我们还要了解公共生活中的相关法律规范比如一些《治安管理处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只有知法,懂法,守法,通过法律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我们才能提升自身文明素质,积极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去年国庆节前的钓鱼岛事件,因为一些不良分子的恶意参与,导致了青岛佳世客超市的惨烈现象,其实这场游行示威并不是合法的,它并没有按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要求来做,没有通过政府机关和行政单位的认可,最终不但没有驳回任何权益反而给自己的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对于大学生来说,我们除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生活中的法律外,还需要认真学习职业道德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正确认识和对待爱情,了解、掌握道德和法律对婚姻家庭的基本要求,为走上工作岗位、解决好立业成家的人生重大课题打下良好的基础。虽然我们还没有完全的走向社会,但对踏入社会所需要具备的各项技巧却是一项也不能少的。当我们有了自己的职业,我们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以此来加强我们的职业道德修养。同时,我们还要做足踏入社会的准备,了解职业活动中的主要法律,提高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努力锻炼实际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能力,这对于我们求职就业等问题具有很大的帮助。此外,我们还要树立的正确的择业观与创业观,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在锻炼和实践中坚定自己的信念和意志,这对于我们顺利就业是具有极大帮助的。事业固然重要,爱情婚姻也是必不可少的,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遵守恋爱道德,包括尊重人格平等,自觉承担责任,文明相亲相爱。尤其是我们大学生的恋爱,不能把友谊当爱情,错置爱情的地位,片面的或功利化的对待恋爱。只重过程不重后果。只要合法的爱情才会得到社会和家庭的认可,我们要正确的认识到《婚姻法》的重要性,正确的看待爱情和婚姻,不要混淆爱情和婚姻的概念。对于爱情和婚姻,我们要负起责任,要为了以后的发展而从长计议,不能只关注眼前,毕竟婚姻是两个人长久的事情,如果只为了逞一时之快就妄下决定,对双方都会造成不好的后果和影响。综上所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有效的帮助大学生开拓了视野,确定了理想和信念,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了我们的道德品质修养,为我们将来的就业树立了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我们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爱国为己任,艰苦奋斗,服务人民,为了祖国的未来而艰苦奋斗,争取早日成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心理素质论文参考文献

了解什么是心理健康,对于增强与维护人们的整体健康水平有重要意义。人们掌握了人的健康标准,以此为依据对照自己,进行心理健康的自我诊断。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有关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参考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有关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参考论文篇一

《大学生心理健康研究》

【摘要】这里所说的当代大学生健康不单纯之强健的体魄,同事也包含了健康的心理状态。近期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大学生因心理问题而放弃学业更有甚者放弃生命的事件屡屡见于报端,从而使心理健康的问题被全社会日益重视起来,并得到了全社会前所未有的关注,这里我们就怎样才能培养出身心健康的大学生做一些探讨。

【关键词】当代大学生;生理健康;心理健康

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实现民族伟大复兴任务的中流砥柱,要实现这个中国梦,首先就需要有一个健康的体魄,这里所说的健康不单纯之强健的体魄,同事也包含了健康的心理状态。近期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大学生因心理问题而放弃学业更有甚者放弃生命的事件屡屡见于报端,从而使当代大学生心理健康的问题被全社会日益重视起来,并得到了全社会前所未有的关注,这里我们就怎样才能培养出身心健康的大学生做一些探讨。

一、树立全面的健康观

按照现代意义上的健康观来说,一个人的健康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生理健康: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身体健康,发育正常,没有疾病,有良好的体态,精力充沛,消除疲劳快,能够很好地进行日常的工作学习。2、心理健康:有良好的心理状态,积极向上,心态平和,乐观自信,情绪稳定,善于调控自己的情绪,与同学、团队能够友好相处,有良好的合作性,对生活充满希望,拥有正确的判断能力。3、社会适应良好:能与家庭及社会人群关系协调、融洽,能主动去适应社会发展变化,具备基本的社会生存能力,在社会活动中自我感觉和平、安宁。4、道德行为健康:个人能够遵守社会公德,自觉履行道德义务,能够按照道德规范标准来约支配、支配自己的行为。认识到上述四点,就可以拥有一个正确全面的健康观。

二、注意学习 健康知识

一个人想要达到健康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也需要一个学习、认识、实践的过程。首先在树立了正确的健康观之后,还要学习基本的健康知识,包括基本的人体生理常识,营养卫生知识、健康生活方式的知识、疾病预防知识、安全及自我防卫知识、心理卫生知识和环境卫生知识等日常学习生活中难免会遇见的问题。学会这些知识可以帮助同学们用科学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身心健康,促进正常的生长发育,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帮助同学们度过生命中最为重要的一段时期。其次仅仅有了正确的健康观和基本的健康知识还是不够的,还必须在自己的头脑里真正树立起健康的意识并在实际生活中去执行,要用健康的行为方式来指导自己的日常学习生活,同时改变自己以往形成的不良生活和行为习惯,只有这样才能说是真正拥有了健康,才能享受到健康生活所带来的丰富、精彩的人生。

三、建立良好的 人际交往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人们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与人沟通显得尤为重要。良好的人际关系不仅是大学生心里健康水平及社会适应能力的重要指标,也是其今后事业发展与人生幸福的基石。个人的心里健康很大程度上是个人对人际关系的适应,因为良好的人际关系能使人获得安全感和归属感,给人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大学生中每一个人都有着强烈的交往欲望,都希望生活在和谐的人际关系之中,希望得到别人的理解和尊重。然而大学生常因个性的差异及缺乏正确的交往 方法 等原因,在交往过程中碰到很多困难与疑惑,难免会遇见一些挫折,这些在人际交往中存在的问题严重的干扰了他们的学习生活,甚至出现一些心理问题,因此,人际关系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会正确的人际交往方式,克服人际交往中遇见的障碍,正确把握人际交往的原则,对大学生来说是极其必要的。

影响人健康的基本因素有三个,就是遗传、环境和行为。一般来说遗传因素是每个人都无法选择的,也是难以改变的。就个人而言要彻底改变环境也是相当困难的。而行为因素在影响大学生健康中的作用则最为突出,人们可以通过对行为的选择积极的朝着自己的方向去努力。大学生在学习知识、接受 教育 过程中,正是通过知―信―行的高度统一,从而形成健康的意识和行为,避免和纠正有害的生活方式,因此我们说打开健康宝箱的金钥匙就掌握在大学生自己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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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参考论文篇二

《大学生心理健康影响因素分析》

【摘要】许多大学生在进入校园之后出现了一系列的心理健康问题,引起了高校的重视。影响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因素包括社会、学校、家庭和自身的因素等。高校应加强大学生心理素质的培养,将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到各个学科中,加强心理咨询工作的开展和校园 文化 建设,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调查,不断探索改善新时期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 措施 。

【关键词】大学生;心理健康;现状;影响因素;改善措施

当代大学生正处于青年阶段,由于自身生活阅历的不足和知识的缺乏,加之社会的快速发展,生活节奏的加快,“人类进入了情绪负重年代”,许多大学生在进入校园之后都会感到尴尬、困扰和烦闷,日积月累形成了心理障碍,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不仅关系到他们自身的发展,更是关系到整个社会素质的发展。因此,如何避免和消除大学生的心理障碍,促进大学生心理素质的养成,成为高校迫切关注的事情。

一、当代大学生心理健康的情况

当代的大学生正处于人生的不稳定阶段,虽然大部分学生拥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但是由于面对着新的学习环境和交流环境,容易产生一些心理矛盾和冲突,因而形成了一系列的心理健康问题。

面对新环境需要重新适应,大学生刚刚脱离高中紧张的学习生活,同时也离开了父母面面俱到的呵护,来到了一个完全的陌生的环境,无论是学习环境还是生活和人际交往环境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面对这种突变,一些大学生无法很好的适应,遇到问题更是无法处理,造成心理的压抑和郁闷,久而久之得不到发泄,就会形成严重的心理问题,甚至形成抑郁症和迫害症等心理疾病。

新的人际关系需要重新维护,大学生的生活圈子造就了一批新形式的人际关系,他们不单单是学习的伙伴更是生活的伙伴,新的人际关系需要新的方式来维护。有些大学生缺乏社会的交往能力,合作意识差,在社会交往中无法做到沟通合作,因此倍感精神压力,逃避群体自我封闭,陷入孤独的进退维谷的状况。

无法认清理想与现实的差距,大学生都是怀着美好的憧憬准备开展校园生活的,但是现实中往往有许多不如意,这时,一些学生采取消极的避世心态,甚至是妄自菲薄,不思进取;另一些学生却妄自尊大,自命清高,愤世嫉俗。这样无法达到心理的平衡,形成万念俱灰或玩世不恭的心态。

在象牙塔下的大学生抗压能力差,现在的大学生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他们都是在父母的呵护下茁壮成长,承载着父母无限的爱意,寄托着无限的期待。在这种情况下,一旦面临着挫折和压力,容易束手无策,抗压和抗挫折能力差,无法自我调节心理压力,形成焦虑、抑郁、叛逆和自卑等不良心理。

网络诱惑下无法形成学习动力,当代大学生在学习上受到一定的督促,但是不同于高中的学习,大学生有了更多的自由时间,一部分学生将时间用于自我提升,但也有一部分学生自控力差,将时间用在了网络上,沉迷游戏和网聊,影响了学习,甚至产生厌学的心理,无法解决学习的困难。

二、影响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因素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加入了WTO,在这种剧烈的社会变革下,很容易对人们的价值观念和 思维方式 产生影响,而大学生更是处在心理发展不稳定的阶段,面对大量涌入的新鲜事物和新鲜信息,社会阅历浅的大学生受到的心理冲击更加强烈,对于心理的影响也更大。同时,现如今大学生 毕业 之后的就业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原来的国家统一分配到现在的自主择业,大学生投入了社会的竞争中,使得原本的优越感荡然无存,造成心理失衡,倍感竞争的压力,对前途的未知感到恐惧,导致心理问题的产生。

学校在大学生心理素质的形成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应试教育方式,造成了学校一切的标准都以成绩来说话,过分的注重学生的智力的培养,而往往忽视了对于学生的心理素质的培养问题,这种重分数轻能力,重集体轻个人,重理性轻感性的教育观,不利于学生形成正确的心理素质,影响着学生心理健康的发展,高校应该加强自身对于大学生思想健康教育的关注,提升认知,加强教育。

大学生一般都处在十七、八岁期间,正是青年中期时代,这是一个心理变化最为激烈的时期,心理发展的不成熟很容易造成情绪的不稳定。同中学相比较,大学的生活无论是学习、生活还是工作、人际关系都发生了剧烈的变化:生活环境发生了变化,远离了父母的陪伴,一切生活都要自立,这对于那些依靠父母形成习惯的大学生来说无疑是一个新的挑战,而处理不当就会形成各种心理压力;大学生活将会面对更加复杂的人际关系,身边都是来自不同地区、风俗习惯各不相同的同学,这给同学之间的相处造成了困扰,而一些大学生选择了沉默,瞻前顾后,畏首畏尾,不参加社会活动,久而久之产生强烈的孤独感;情感问题开始困扰着大学生,大学时期是情感萌动的时期,而自身的 经验 不足,加之没有正确的引导,使大学生形成了不正确的恋爱观,出现一些三角恋、单相思甚至是被动恋爱的问题,导致严重的情感压力,最终将影响大学生的心理健康。

三、新时期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改善措施

高校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教育。

1、将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到各个学科中,系统化地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心理健康教育的课程建设是高校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核心,课堂教学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主 渠道 ,必须把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学校整体的教学体系,列为高校公共课的正规课程。应该把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到各个学科当中,在正常的授课当中穿插着思想健康的教育,全面考虑学生自身的心理需求,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内化而成良好的心理素质。同时要系统地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系统地学习心理、卫生和健康方面的知识,有助于大学生了解心理发展的规律,可以增强自我教育的能力,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加强高校心理咨询工作的开展

学校的心理咨询工作是增进学生心理健康、优化心理素质的重要途径,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想结合可以有效的减轻学生的心理矛盾和冲突,可以帮助学生正确自我认识,适应新的环境。所以一方面要学校重视心理咨询工作的开展,加大投入;另一方面要培养高素质的心理咨询工作人员。

3、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心理社会环境

大学生心理素质的成长离不开健康的心理社会环境,因此应该注重校园文化的建设,形成良好的校风,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大学生的心理素质。同时,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还有利于形成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和积极健康的心理素质。

4、定期开展校园学生心理健康调查

定期的对大学生进行心理健康调查可以做到防患于未然,可以有效的掌握大学生心理素质的变化状态,加强引导,使学生在心理问题的早期,早发现早治疗。

重视自我教育,促进大学生健康心理的形成。大学生自身要学会正确的自我认识,学会科学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适度的释放自身的压力,提高抗挫折的能力;要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劳逸结合,科学作息,健康规律的生活有助于形成健康的心理状态;同时还要学会自我调节,调节自身的情绪和适压能力,正确的面对现实,发挥自身的能动性去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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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论文参考文献

导语:在新环境下,大学生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导致大学生的心理出现各种问题,所以,学校要注重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下面是我分享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论文的参考文献,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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