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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论文答辩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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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论文答辩怎么写

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本辩护人认为此次犯罪事实基本清楚,且被告人认罪,对犯罪的事实部分不在发表辩护意见,并自愿认罪。实际上所谓的无罪辩护不一定就是直接和公诉方提出相反的意见的,就比如律师作为代理人深知对方已经构成了盗窃罪,所以当事人也可能在律师的建议下主动的认罪认罚了。一、当事人认罪认罚,辩护律师可以做无罪辩护吗?1、可以的。辩护律师基于事实、基于证据、基于法律,依法享有独立的辩护权,因此可以做无罪辩护。2、当当事人认为自己有罪,但辩护律师认为法律适用和重要证据存在问题因而无罪时,则可以进行无罪辩护。3、实践中,为了最大程度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会依法制定多重辩护方案,在定罪时做无罪辩护,在量刑时做罪轻辩护。二、认罪认罚案件要件:1、认罪要件,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2、认罚要件,即愿意接受处罚;3、后果要件,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1、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3、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另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鉴于此请求法庭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律分析:最后陈述形式和内容各异,核心内容大多是请求轻判,只要表达悔过之意,并恳请法庭酌情从轻处罚即可。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五、被害方权益保障

16.听取意见。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与被害方达成和解协议、调解协议或者赔偿被害方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作为从宽处罚的重要考虑因素。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听取意见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并随案移送。被4篇案例引用

17.促进和解谅解。对符合当事人和解程序适用条件的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积极促进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对其他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促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向被害方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谅解,被害方出具的谅解意见应当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促进当事人和解谅解过程中,应当向被害方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适用程序等具体法律规定,充分听取被害方意见,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应当积极协调办理。

18.被害方异议的处理。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同意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的,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但没有退赃退赔、赔偿损失,未能与被害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从宽时应当予以酌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并且愿意积极赔偿损失,但由于被害方赔偿请求明显不合理,未能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一般不影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论文答辩自述

因法律意识淡薄,一时糊涂走上了犯罪道路,现在万分后悔.本人自愿认罪,接受法律的惩罚,恳请法院给我宽大处理,给予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本人保证认真接受教育、改造,不再做危害社会的事,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遵纪守法,对社会有用的人. 诸如此类的话!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被告⼈⾃愿如实供述⾃⼰的犯罪⾏为,同意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即实体上⾃愿接受刑罚,程序上对诉讼程序简化认可。

⼆、认罪认罚价值:1.公正基础上的效率观。2.承载了现代司法宽容精神。3.探索形成⾮对抗的诉讼格局。4.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

基本内涵和外延:仅对个别事实情节提出异议或对⾏为性质提出辩解但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的,不影响“认罪”的认定;仅如实供述其中⼀罪或部分罪名事实的,全案不作“认罪”认定,不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对如实供述部分,可以从宽。

三、从宽注意事项:1.可以从宽不是⼀律从宽。2.主动认罪优于被动认罪,早认罪优于晚认罪,彻底认罪优于不彻底认罪,稳定认罪优于不稳定认罪。3.认罪认罚与⾃⾸、坦⽩不作重复评价。

四、具认罪认罚体适⽤:1.适⽤于诉讼全过程、各阶段,没有适⽤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2.没有辩护⼈的,应当通知值班律师提供帮助。3.被害⼈权益保护:应当听取被害⼈及诉讼代理⼈的意见;被害⼈及其诉讼代理⼈不同意,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没有退赃退赔、赔偿损失,未能与被害⽅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的,从宽时应当予以酌减;优于被害⽅赔偿请求明显不合理,未能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的,⼀般不影响从宽处理。4.有重⼤⽴功或案件涉及国家重⼤利益,经最⾼检核准的认罪认罚案件,公安可以撤销案件,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5.公诉前反悔,具结书失效,依法提起公诉;酌定不起诉反悔,符合法定不起诉和⽆罪的,重新做出不起诉决定,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可以维持酌定不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依法提起公诉。审判中反悔,法院应当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做出裁判,需转换程序的,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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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本辩护人认为此次犯罪事实基本清楚,且被告人认罪,对犯罪的事实部分不在发表辩护意见,并自愿认罪。实际上所谓的无罪辩护不一定就是直接和公诉方提出相反的意见的,就比如律师作为代理人深知对方已经构成了盗窃罪,所以当事人也可能在律师的建议下主动的认罪认罚了。一、当事人认罪认罚,辩护律师可以做无罪辩护吗?1、可以的。辩护律师基于事实、基于证据、基于法律,依法享有独立的辩护权,因此可以做无罪辩护。2、当当事人认为自己有罪,但辩护律师认为法律适用和重要证据存在问题因而无罪时,则可以进行无罪辩护。3、实践中,为了最大程度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会依法制定多重辩护方案,在定罪时做无罪辩护,在量刑时做罪轻辩护。二、认罪认罚案件要件:1、认罪要件,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2、认罚要件,即愿意接受处罚;3、后果要件,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1、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3、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另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鉴于此请求法庭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一、认罪认罚 缓刑 辩护词 的基本格式是什么? 刑事辩护词 格式 1、首部。首行要写明标题。 2、正文。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 (1)向法庭说明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根据。第二,向法庭讲明辩护发言的根据。第三,简要但明确地概述 辩护人 对案件的基本看法。 (2)从控诉方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方面来辩护。第二,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辩护。第三,从情理方面进行辩护。 前言: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 辩护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 罪名 、有列轻的法定条件,以及 诉讼 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上展开辩论和论述。 结束语: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船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辩护人:某某某 年 月 日 二、缓刑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犯罪分子被判处的是3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只要被判处的 刑罚 不是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刑期超过3年,就不符合适用缓刑的对象条件,不能适用缓刑。这是缓刑的对象条件。 (二)犯罪分子有无真实的悔罪表现 要看犯罪分子有无真实的悔罪表现,是否真诚悔过自新,只有真诚悔改自新,确有悔罪表现的才可以适用缓刑。被告人是 正当防卫 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丧失社会危害能力的聋哑人、盲人等残疾人, 犯罪中止 的,在案发后主动 投案自首 的,主动交待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或者提供主要线索得以侦破其它重大案件的,或者被抓捕归案后能坦白交待犯罪事实,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充分认识,真诚表示悔过自新,真诚表示今后不再危害社会等行为都应当视为确有悔改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主观条件。 (三)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这也是实践中最难把握最容易出现问题的要素,对于适用缓刑后是否还能再危害社会应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审查判断,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是否鄙劣、犯罪手段是否残忍奸诈、是否是偶犯、初犯或者连续犯等犯罪要素分析判断他们犯罪的主观恶性的深浅程度,以及是否容易改造,根据在 共同犯罪 中是否居于 主犯 、 从犯 或者胁从犯地位、犯罪后对危害后果的认识等分析判断犯罪的社会危害。只有全面综合分析确实认为适用缓刑不至于再危害社会的方可宣告缓刑。对此可以称之为适用缓刑的社会条件。 (四)犯罪分子必须不是 累犯 《 刑法 》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受过刑事处罚,仍不思悔改,在释放或者赦免后较短的时间内又犯新罪,足以表明这种犯罪分子恶习难改,甚至是屡教不改,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放在社会上难以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这也是适用缓刑的对象条件。 应该说,辩护词正文当中的内容恰恰就是体现辩护 律师 辩护水平高低的,因为辩护词当中必须要结合案件的前因后果以及律师本人对全案的看法,可以说在同一个案件当中,有可能不同的律师提交的辩护词的内容就完全不一样,但是辩护词的格式我们都可以简单的了解一下,不过没有 犯罪嫌疑人 自己写辩护词的。

答辩前的准备,最重要的是答辩者的准备。要保证论文答辩的质量和效果,关键在答辩者一边。论文作者要顺序通过答辩,在提交了论文之后,不要有松一口气的思想,而应抓紧时间积极准备论文答辩。首先,要写好毕业论文的简介,主要内容应包括论文的题目,指导教师姓名,选择该题目的动机,论文的主要论点、论据和写作体会以及本议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其次,要熟悉自己所写论文的全文,尤其是要熟悉主体部分和结论部分的内容,明确论文的基本观点和主论的基本依据;弄懂弄通论文中所使用的主要概念的确切涵义,所运用的基本原理的主要内容;同时还要仔细审查、反复推敲文章中有无自相矛盾、谬误、片面或模糊不清的地方,有无与党的政策方针相冲突之处等等。如发现有上述问题,就要作好充分准备——补充、修正、解说等。只要认真设防,堵死一切漏洞,这样在答辩过程中,就可以做列心中有数、临阵不慌、沉着应战。第三,要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写论文相关联的知识和材料。如自己所研究的这个论题学术界的研究已经达到了什么程度?目前,存在着哪些争议?有几种代表性观点?各有哪些代表性著作和文章?自己倾向哪种观点及理由;重要引文的出处和版本;论证材料的来源渠道等等。这些方面的知识和材料都要在答辩前做到有比较好的了解和掌握。第四,论文还有哪些应该涉及或解决,但因力所不及而未能接触的问题,还有哪些在论文中未涉及到或涉及到很少,而研究过程中确已接触到了并有一定的见解,只是由于觉得与论文表述的中心关联不大而没有写入等等。第五,对于优秀论文的作者来说,还要搞清楚哪些观点是继承或借鉴了他人的研究成果,哪些是自己的创新观点,这些新观点、新见解是怎么形成的等等。

论文答辩稿子怎么写:PPT1:各位老师上午好!我叫XXX,是什么级XX学院XX专业的学生,我的论文题目是XXX。论文是在XXX导师的悉心指点下完成的,(在这里我向我的导师表示深深的谢意,同时也向各位老师不辞辛苦参加我的论文答辩表示衷心的感谢。若时间紧迫,不用说。)下面我将本论文设计的目的和主要内容向各位老师作一汇报。PPT2:我将从以下四个方面介绍我的论文,分别是背景及意义、研究对象与方法、论文概述、结论与分析。PPT3:首先是第一部分,背景及意义。主要介绍了本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根据时间自决定如何展开说。)PPT4:近年来,由于XXX而XX,因此本文将视角选定在XX行业,展开研究,探究XXX。但是由于目前适用于XXX的模型尚少,因此在目前较为理想的XXX模型的基础上,构建更加适用于XXX行业的XXX模型,进行深入分析并得出结论。PPT5:接下来是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目的主要由以下四点,分别从两方信息使用者的角度来谈。主要目的是给管理者和投资者建议及参考价值。PPT6:研究意义有以下两点,分别是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理论意义:XXX理论在我国发展不久,目前尚未研究出一个适用于XXX行业的XXX模型,因此理论上急需研究。实践意义:为管理者和投资者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同时也给同行业的其他企业以参考。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化研究论文

我主要是为了激励那些犯罪分子及时交代自己的罪行减少国家的公共资源的浪费。

坦白从宽,是我国一项的法律制度,有利于改过自信和案件的审理。

从一项试点的司法改革举措,到诉讼制度的立法正式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历经了一条极具时代意义的发展之路,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1. 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该制度下,一是在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意见并保障其权益的基础上,实现了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的结果。这有助于充分发挥刑罚的教育矫治作用,鼓励促使更多的犯罪人认罪服法,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和谐。二是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是否赔偿了被害人损失,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都是量刑的重要考虑因素。这有利于促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达成和解、谅解,减少甚至化解当事人双方的对立,提升对司法处理结果的接受度和认可度,从而消弭社会戾气。可以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质上是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诉讼模式。

2. 有利于准确及时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任务。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配合司法机关及时查明犯罪事实。特别是那些犯罪手段比较隐蔽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如实供述,对于查证案件细节,收集客观性证据,起获犯罪工具或者赃款赃物等关键物证,从而促使案件顺利侦破、起诉和审判具有重要价值。

3. 利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人权司法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将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一系列刑事司法政策的法律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转型和建构,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提供了具体的可供执行的规范和依据。通过严密的程序设计,从实体“从宽”和程序“从简”两个层面,确定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充分体现了现代司法保障人权和宽容、平和的理念。

4. 有利于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诉讼效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价值之一就是程序从简,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案件,合理简化诉讼程序,有效提高诉讼效率。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认罪认罚案件作出了分流处理的规定,构建了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有序衔接的诉讼体系,形成诉讼程序与案件难易、刑罚轻重相适应的多层次的案件处理机制,推动简单案件快办、疑难案件精办,为不同类型案件的及时有效处理提供依据。

以上知识就是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义”这一问题进行的相关解答,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关注无讼,私信咨询。

每个省市都有各自的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以济南章丘为例,《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工作实施细则》

为依法办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根据“两高三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办法》(法[2016]386号)(以下简称《办法》)及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司法厅《关于在济南、青岛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鲁高法[2017]61号)(以下简称《细则》)及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一条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权利,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惩罚,确保司法公正。

第二条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结合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做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确保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认罚从宽论文文献

每个省市都有各自的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以济南章丘为例,《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工作实施细则》

为依法办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根据“两高三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办法》(法[2016]386号)(以下简称《办法》)及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司法厅《关于在济南、青岛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鲁高法[2017]61号)(以下简称《细则》)及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一条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权利,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惩罚,确保司法公正。

第二条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结合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做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确保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被告⼈⾃愿如实供述⾃⼰的犯罪⾏为,同意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即实体上⾃愿接受刑罚,程序上对诉讼程序简化认可。

⼆、认罪认罚价值:1.公正基础上的效率观。2.承载了现代司法宽容精神。3.探索形成⾮对抗的诉讼格局。4.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

基本内涵和外延:仅对个别事实情节提出异议或对⾏为性质提出辩解但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的,不影响“认罪”的认定;仅如实供述其中⼀罪或部分罪名事实的,全案不作“认罪”认定,不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对如实供述部分,可以从宽。

三、从宽注意事项:1.可以从宽不是⼀律从宽。2.主动认罪优于被动认罪,早认罪优于晚认罪,彻底认罪优于不彻底认罪,稳定认罪优于不稳定认罪。3.认罪认罚与⾃⾸、坦⽩不作重复评价。

四、具认罪认罚体适⽤:1.适⽤于诉讼全过程、各阶段,没有适⽤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2.没有辩护⼈的,应当通知值班律师提供帮助。3.被害⼈权益保护:应当听取被害⼈及诉讼代理⼈的意见;被害⼈及其诉讼代理⼈不同意,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没有退赃退赔、赔偿损失,未能与被害⽅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的,从宽时应当予以酌减;优于被害⽅赔偿请求明显不合理,未能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的,⼀般不影响从宽处理。4.有重⼤⽴功或案件涉及国家重⼤利益,经最⾼检核准的认罪认罚案件,公安可以撤销案件,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5.公诉前反悔,具结书失效,依法提起公诉;酌定不起诉反悔,符合法定不起诉和⽆罪的,重新做出不起诉决定,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可以维持酌定不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依法提起公诉。审判中反悔,法院应当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做出裁判,需转换程序的,转为普通程序。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必须同时具备“认罪”和“认罚”两个情节,“认罪”不“认罚”的,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自愿认罪和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实体和程序上予以从宽处理的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已经成为诉讼法的重要原则,意味着认罪认罚已经成为法定的从宽情节,量刑时应予考量,从宽处理不再是可有可无。从宽处理必须是依法从宽,而不是法外从宽。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分别适用自首、坦白、当庭自愿认罪、真诚悔罪认罚、取得谅解和解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量刑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依法决定是否从宽、从宽多少,特别是减轻、免除处罚,必须于法有据。要区分情形,适度从宽。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从宽以及从宽的幅度,应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虑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依法确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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