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近年来,学术造假、论文抄袭的相关事件不断增多,学术不端行为开始在学术界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近日,某当红演员被曝“学位论文抄袭”且重复率竟高达40%,一度将学术界一直存在的学术不端问题推上风口浪尖。 教育部曾在2016年4月5日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出台了第40号教育部令《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该《办法》采用一般性概括与列举式规定相结合的表述方式界定了学术不端行为,已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什么是学术不端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具体包括: (一) 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二) 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 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 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五) 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 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七) 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论文抄袭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以略加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方法,将他人作品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作为自己作品发表;二是用新的文学表达方式,将他人作品的内容加以改编,然后冒名当作自己创作的作品。这两种都是抄袭,也就是法律上说的“剽窃”。学术造假、论文抄袭到底触犯了哪些法律?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3条明确规定,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列为学位论文作假的行为,并在第7条规定,“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另外,剽窃他人作品的还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7条之规定,剽窃者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 如果“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还有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7条之规定,个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的,《刑法》第220条规定,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该罪的规定处罚。结语: 论文抄袭问题由来已久,一直无法根治,归根结底是抄袭的成本太低,各方获取的利益又太高,非法律强行介入不能解决。如果想从根本上遏制论文抄袭,必须从根本上获得法律的支持,设定针对侵权者高额的惩罚性赔偿制度,鼓励被抄袭人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还学术研究一片净土。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伪造数据的;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已于2016年4月5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14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袁贵仁 2016年6月16日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高等学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第三条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应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教育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制定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对所主管高等学校重大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机制,建立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报与相关信息公开制度。 第五条高等学校是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高等学校应当建设集教育、预防、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建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学风建设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依据本办法完善本校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规则与程序。 高等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方面的作用,支持和保障学术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第二章教育与预防 第六条高等学校应当完善学术治理体系,建立科学公正的学术评价和学术发展制度,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不骄不躁、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学生在科研活动中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将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作为教师培训和学生教育的必要内容,以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 教师对其指导的学生应当进行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教育和指导,对学生公开发表论文、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是否符合学术规范、学术诚信要求,进行必要的检查与审核。 第八条高等学校应当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建立对学术成果、学位论文所涉及内容的知识产权查询制度,健全学术规范监督机制。 第九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科研管理制度,在合理期限内保存研究的原始数据和资料,保证科研档案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高等学校应当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结合学科特点,对非涉密的科研项目申报材料、学术成果的基本信息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第十条高等学校应当遵循学术研究规律,建立科学的学术水平考核评价标准、办法,引导教学科研人员和学生潜心研究,形成具有创新性、独创性的研究成果。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教学科研人员学术诚信记录,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课题立项、人才计划、评优奖励中强化学术诚信考核。第三章受理与调查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应当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受理社会组织、个人对本校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及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有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岗位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学术诚信和不端行为举报相关事宜的咨询、受理、调查等工作。 第十三条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 (二)有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事实; (三)有客观的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 以匿名方式举报,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者线索明确的,高等学校应当视情况予以受理。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对媒体公开报道、其他学术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主动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应当依据职权,主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受理机构认为举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举报人。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受理后,应当交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开展调查。 学术委员会可委托有关专家就举报内容的合理性、调查的可能性等进行初步审查,并作出是否进入正式调查的决定。 决定不进入正式调查的,应当告知举报人。举报人如有新的证据,可以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应当进入正式调查。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决定进入正式调查的,应当通知被举报人。 被调查行为涉及资助项目的,可以同时通知项目资助方。 第十八条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应当组成调查组,负责对被举报行为进行调查;但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简单的被举报行为,也可以采用简易调查程序,具体办法由学术委员会确定。 调查组应当不少于3人,必要时应当包括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指派的工作人员,可以邀请同行专家参与调查或者以咨询等方式提供学术判断。 被调查行为涉及资助项目的,可以邀请项目资助方委派相关专业人员参与调查组。 第十九条调查组的组成人员与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有合作研究、亲属或者导师学生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条调查可通过查询资料、现场查看、实验检验、询问证人、询问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等方式进行。调查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委托无利害关系的专家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就有关事项进行独立调查或者验证。 第二十一条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当认真听取被举报人的陈述、申辩,对有关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认为必要的,可以采取听证方式。 第二十二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为调查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协助。 举报人、被举报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配合调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第二十三条调查过程中,出现知识产权等争议引发的法律纠纷的,且该争议可能影响行为定性的,应当中止调查,待争议解决后重启调查。 第二十四条调查组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的确认、调查过程、事实认定及理由、调查结论等。 学术不端行为由多人集体做出的,调查报告中应当区别各责任人在行为中所发挥的作用。 第二十五条接触举报材料和参与调查处理的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举报人、被举报人个人信息及调查情况。第四章认定 第二十六条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应当对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必要的,应当听取调查组的汇报。 学术委员会可以召开全体会议或者授权专门委员会对被调查行为是否构成学术不端行为以及行为的性质、情节等作出认定结论,并依职权作出处理或建议学校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七条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七)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有学术不端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存在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的; (三)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有组织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多次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 (六)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第五章处理 第二十九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通报批评; (二)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 (三)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四)辞退或解聘; (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 同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 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获得有关部门、机构设立的科研项目、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等利益的,学校应当同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还应当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 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第三十条高等学校对学术不端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载明以下内容: (一)责任人的基本情况; (二)经查证的学术不端行为事实; (三)处理意见和依据; (四)救济途径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内容。 第三十一条经调查认定,不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根据被举报人申请,高等学校应当通过一定方式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举报人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的,应当认定为举报不实或者虚假举报,举报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属于本单位人员的,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不属于本单位人员的,应通报其所在单位,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十二条参与举报受理、调查和处理的人员违反保密等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或其他处理。第六章复核 第三十三条举报人或者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高等学校提出异议或者复核申请。 异议和复核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三十四条高等学校收到异议或者复核申请后,应当交由学术委员会组织讨论,并于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决定受理的,学校或者学术委员会可以另行组织调查组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复核决定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复核的,不予受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七章监督 第三十六条高等学校应当按年度发布学风建设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七条高等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推诿塞责、隐瞒包庇、查处不力的,主管部门可以直接组织或者委托相关机构查处。 第三十八条高等学校对本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未能及时查处并做出公正结论,造成恶劣影响的,主管部门应当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进行通报。 高等学校为获得相关利益,有组织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主管部门调查确认后,应当撤销高等学校由此获得的相关权利、项目以及其他利益,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责任。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科特点,制定本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规则及处理办法,明确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标准。有关规则应当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四十条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对直接受理的学术不端案件,可自行组织调查组或者指定、委托高等学校、有关机构组织调查、认定。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的处理,根据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教育系统所属科研机构及其他单位有关人员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与处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此前发布的有关规章、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学术不端行为一般包括的是:
一、剽窃、盗用他人学术成果。
二、不参与研究或创作,但参与研究成果,如学术论文的签名、未经允许不当使用他人签名,或一人以上共同完成研究但未说明其工作,贡献。
三、买卖、代人或代人书写文件。
四、歪曲他人研究成果。
五、在报告主题、结果、奖励和工作评估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伪造科学资料、材料、文件和笔记,或伪造研究结果的事实。
七、其他严重违反公认的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的行为,以及根治七所依据的有关学术组织或高等学校的规定,都是学术不端行为。
在论文查重系统中对论文进行查重可以有效地遏制论文的抄袭、剽窃等行为,但伪造数据、买卖论文、盗用论文等行为不属于查重系统的范围。
学术造假包含:
1、伪造。利用各种不实手段,编造科研结果、结论和产品。
学术造假调查有时并非易事,辨别一些实验图表的真伪往往需要专业的人员和技术手段,认定的要点是由小同行专家仔细地审看科学实验的原始记录与已发表论文的一致性。一般地,不能简单地以相关试验不能重复为依据确定造假。
2、篡改。篡改是造假的另一种形式。是将已有的科学实验数据、图表等加以修饰、改动等,使其符合自己的预设结论,进而谋求不当利益。
事实上,大多数造假都是通过篡改等来实现的。和“伪造”相类似,判定“篡改”行为,核对研究的原始记录是判定的要点。此外,使用专业的电子工具审看电子文本,特别是审看图表数据的修饰过程等可以成为辅助的手段。
3、买卖和代写论文。是使用委托撰写或购买论文以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一般来说,这些论文均为伪造,属于造假论文,也不会有任何学术价值。
一段时期以来,媒体披露科研人员(包括学生)为获得学位和其他学术荣誉,购买“枪手”代写论文的现象猖獗;一些医务人员也因为升职的压力,购买了“论文工厂”生产的“论文”投稿发表。
面临毕业查重是一个问题,近几年对查重是越来越严格了,市场上也应运而生许多软件,不过让人不解的是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作用是什么?那么我们接下来就和我一起来进行了解吧。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学术不端行为不仅会破坏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公平,而且会造成学术资源的巨大浪费和社会公信力的破坏,学术不端行为是有害的,没有任何益处。 对社会行为有巨大的负面影响。学术研究不端问题行为和我们的学位有直接进行联系,在学术课程论文主要方面,学术不端主要是指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篡改他人学术发展成果、买卖论文、伪学术命题方式等等。开展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是为了消除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保障教育的公平和正义,提高国内学位论文质量,纠正学风。 学术不端检测方法一般会通过知网、paperfree、papertime等检测系统软件企业进行分析文章相似度检测,即我们在日常中经常提及的查重,并通过抽检等人工智能审核的其他学生合理有效手段可以进行技术检测。论文中发现学术不规范行为的,导师应督促学生及时纠正,发现学术不规范行为的,学校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通报批评、暂停学位授予、不依法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撤销或终止相关科研项目、撤销学术奖励和荣誉称号、解聘。 解雇和其他法律程序,这一污点将贯穿他的一生,对他的求职和工作有着巨大的影响
简单的说就是抄袭,达到一定量了!!!
比如网报的 重庆大学学位研究生张循研究生论文抄袭53.9%,部分抄袭99.9%都能拿到学位!!现在还当了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分行的一个行长!
年,由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院和国家医学研究院组成的22位科学家小组给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在申请课题、实施研究报告结果的过程中出现的捏造、篡改或抄袭行为。即不端行为主要被限定在“伪造、篡改、抄袭”(FFP)(Fabrication, Falsification,Plagiarism)三者中。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工作委员会提出了我国学术不端行为的七种表现形式: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伪造篡改实验数据、随意侵占他人科研成果、重复发表论文、学术论文质量降低和育人的不负责任、学术评审和项目申报中突出个人利益、过分追求名利和助长浮躁之风。在中国著名生命科学家邹承鲁看来:在我国学术上的不端行为还应包括伪造学历和工作经历、贬低前人成果、自我夸张宣传、一稿多投、在自己并无贡献的论文上署名、为商业广告作不符合实际的宣传等。虽然各种定义存在差别,但实质内容大体相同,即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出现的违背科学共同体行为规范、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或其它违背公共行为准则的行为。大致都把现有主要的学术不端行为分为以下这四类:抄袭、伪造、篡改及其他。“其他”主要包括不当署名、一稿多投、一个学术成果多篇发表等不端行为。一、抄袭1、按抄袭的内容分类(1)论点(结论、观点)抄袭抄袭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中的论点、观点、结论。(2)论据论证(实验和观测结果分析)抄袭抄袭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中的论据、论证分析、科学实验(对象及方法)和观测结果及分析、科学调研、系统设计、问题的解决方法等等。(3)表格数据抄袭窃取他人研究成果中的调研、实验数据据为己有,或者照搬挪用他人以独创形式表现的数据,据为己有。(4)图像图形抄袭窃取他人研究成果中的独创性图像、实验图像据为己有,或者照搬挪用他人以独创形式表现的图像、图表,据为己有。(5)概念(定义、原理、公式等)抄袭窃取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中独创概念、定义、方法、原理、公式等据为己有。(6)文章套改挪用剽窃他人作品引言(或绪论),包括研究工作的目的、范围、相关领域的前人工作和知识空白、理论基础和分析、研究设想、研究方法和实验设计、预期结果和意义等。2、按抄袭文字的篇幅分类(1)句子抄袭其表现形式主要有:A.整句照抄;B.整句意思不变、句式不同。如:复合变为多个简单句;直接引用变为间接引用,“把”字句变为“被”字句,改变表达方式、修辞等。C.整句意思不变、同义替换。(2)段落抄袭其表现形式主要有:A.整段照搬。B.稍改文字叙述,增删文句,实质内容不变。包括:段落的拆分合并,段落内句子顺序改变等等。(3)章节抄袭照搬或者基本照搬他人作品的某一章或几章内容。(4)全篇抄袭A.全文照搬。B.删简(删除或简化):指将原文内容概括简化、删除引导性语句或删减原文中其他内容等。C.替换:指替换应用或描述的对象。D.改头换面:指改变原文文章结构、或改变原文顺序、或改变文字描述等。E.增加:一是指简单的增加,即增加一些基础性概念或常识性知识等;二是指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增加,即在全包含原文内容的基础上,有新的分析和论述补充,或基于原文内容和分析发挥观点。二、一稿多投一稿多投是指:同一作者将同一篇论文(或者是题目不同而内容相似)同时或几乎同时投给两家学术刊物同时发表或先后发表。这种一稿两投或两发被认定为是有违学术道德的,原因在于它一方面浪费了编辑为审阅处理编发稿件所付出的宝贵时间和精力,浪费了刊物及刊物购买者的宝贵资金,并易引起期刊之间的产权纠纷。三、伪造伪造类学术不端行为是指:不以实际观察和试验中取得的真实数据为依据,而是按照某种科学假说和理论演绎出的期望值,伪造虚假的观察与实验结果,一般有伪造实验数据和样品、伪造证据等形式。伪造类学术不端行为的特点是:新研究成果中提供的材料、方法、数据、推理等方面不符合实际,无法通过重复试验再次取得,有些甚至连原始数据都被删除或丢弃,无法查证。四、篡改这类行为是指:科研人员在取得试验数据后,按照期望值随意篡改或取舍数据,以符合自己的研究结论,一般有主观取舍数据和篡改原始数据等形式。五、不正当署名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署名权是作者经智力活动创作后,在所形成的作品(含复印件)上标示姓名的权利。署名权作为著作权中的一项人身权利,既表明作品的作者身份,又反映作者与作品的内在联系。享有署名权的主体是真正的作者。法律禁止在他人作品上随意署名,即使作者本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示他人姓名,也系无效法律行为。不正当署名包括:无端侵占他人成果,使该署名者不能署名;无功者在作品中“搭便车”;擅自在作品上标示知名作者的姓名,抬高自己作品或者出版物的声誉。六、一个学术成果多篇发表一个学术成果多篇发表是指:一篇论文拆成几篇发表、一次性成果多次反复使用、同一成果被拆分成多篇文章发表、同一实验被分成多种角度阐发。这种行为导致有限资源浪费,影响恶劣。
现如今对论文的查重要求越来越严格,不管是学生的毕业论文还是期刊论文都需要经过层层审核,因此现在不端学术论文检测系统的严格程度也在不断的提升,但是很多第一次接触论文撰写的人并不知道什么是不端学术论文检测系统?要怎么选择不端学术论文检测系统呢? 一、什么是不端学术论文检测系统? 不端学术论文检测系统是指对论文进行查重的系统,主要功能是检测论文中是否存在抄袭、是否存在一稿多投、是否违反学术道德、是否违反诚信、不当署名等等学术不端行为。不端学术论文检测系统的主要作用的是为了有效预防打击学术不端行为,净化学术环境,为广大科研学者营造一个良好公正的学术氛围。 二、怎么选择不端学术论文检测系统? 一篇论文从完成初稿到最终定稿可能需要经过数十次的修改定稿,因此选择一个可靠正规的论文检测系统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在选择不端学术论文检测系统时尽量选择使用人数多、评价好、在网络上有影响力的系统,这样的系统安全性和准确性都有所保证。再确定其准确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就可以考虑系统收费标准、资源优势等其他方面因素,并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论文检测系统。这里给大家推荐Paperfree免费论文检测系统,Paperfree论文检测系统在学生和教师中使用频率很高,不仅拥有海量比对库而且使用自主研发的先进算法进行检测,检测准确率高,报告中还提供了详细的相似来源以及修改意见。
人们把这一系统称之为“学术不端行为测谎仪”。但这个“检测系统”还没正式应用,它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便受到一些老师和学生的质疑,继而引发了一场争论。 据了解,“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是一种反剽窃软件,可以用于抄袭、伪造、一稿多投、篡改、
学术不端检测是是指学术界的一些弄虚作假、行为不良或失范的风气,或指某些人在学术方面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败坏学术风气,阻碍学术进步,违背科学精神和道德,抛弃科学实验数据的真实诚信原则,给科学和教育事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极大损害学术形象的丑恶现象。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建议研究计划、从事科学研究、评审科学研究、报告研究结果中的;捏造、篡改、剽窃、伪造学历或工作经历,这不包括诚实的错误和对事物的不同的解释和判断。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现如今对论文的查重要求越来越严格,不管是学生的毕业论文还是期刊论文都需要经过层层审核,因此现在不端学术论文检测系统的严格程度也在不断的提升,但是很多第一次接触论文撰写的人并不知道什么是不端学术论文检测系统?要怎么选择不端学术论文检测系统呢? 一、什么是不端学术论文检测系统? 不端学术论文检测系统是指对论文进行查重的系统,主要功能是检测论文中是否存在抄袭、是否存在一稿多投、是否违反学术道德、是否违反诚信、不当署名等等学术不端行为。不端学术论文检测系统的主要作用的是为了有效预防打击学术不端行为,净化学术环境,为广大科研学者营造一个良好公正的学术氛围。 二、怎么选择不端学术论文检测系统? 一篇论文从完成初稿到最终定稿可能需要经过数十次的修改定稿,因此选择一个可靠正规的论文检测系统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在选择不端学术论文检测系统时尽量选择使用人数多、评价好、在网络上有影响力的系统,这样的系统安全性和准确性都有所保证。再确定其准确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就可以考虑系统收费标准、资源优势等其他方面因素,并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论文检测系统。这里给大家推荐Paperfree免费论文检测系统,Paperfree论文检测系统在学生和教师中使用频率很高,不仅拥有海量比对库而且使用自主研发的先进算法进行检测,检测准确率高,报告中还提供了详细的相似来源以及修改意见。
学术论文的不端行为检测,当然就是检测一下这个人有没有抄袭别人的学术论文的呀?现在不都是很多这样的吗?很多人都是认为网上抄别人的东西,只要没被发现就好的,但是是这种学术论文肯定要经过检测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简称“TMLC”)以《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为全文比对数据库,实现了对抄袭与剽窃、伪造、篡改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快速检测,可供用户检测学位论文,并支持用户自建比对库。
人们把这一系统称之为“学术不端行为测谎仪”。但这个“检测系统”还没正式应用,它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便受到一些老师和学生的质疑,继而引发了一场争论。 据了解,“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是一种反剽窃软件,可以用于抄袭、伪造、一稿多投、篡改、
学术不端行为一般包括的是:
一、剽窃、盗用他人学术成果。
二、不参与研究或创作,但参与研究成果,如学术论文的签名、未经允许不当使用他人签名,或一人以上共同完成研究但未说明其工作,贡献。
三、买卖、代人或代人书写文件。
四、歪曲他人研究成果。
五、在报告主题、结果、奖励和工作评估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伪造科学资料、材料、文件和笔记,或伪造研究结果的事实。
七、其他严重违反公认的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的行为,以及根治七所依据的有关学术组织或高等学校的规定,都是学术不端行为。
在论文查重系统中对论文进行查重可以有效地遏制论文的抄袭、剽窃等行为,但伪造数据、买卖论文、盗用论文等行为不属于查重系统的范围。
学术造假包含:
1、伪造。利用各种不实手段,编造科研结果、结论和产品。
学术造假调查有时并非易事,辨别一些实验图表的真伪往往需要专业的人员和技术手段,认定的要点是由小同行专家仔细地审看科学实验的原始记录与已发表论文的一致性。一般地,不能简单地以相关试验不能重复为依据确定造假。
2、篡改。篡改是造假的另一种形式。是将已有的科学实验数据、图表等加以修饰、改动等,使其符合自己的预设结论,进而谋求不当利益。
事实上,大多数造假都是通过篡改等来实现的。和“伪造”相类似,判定“篡改”行为,核对研究的原始记录是判定的要点。此外,使用专业的电子工具审看电子文本,特别是审看图表数据的修饰过程等可以成为辅助的手段。
3、买卖和代写论文。是使用委托撰写或购买论文以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一般来说,这些论文均为伪造,属于造假论文,也不会有任何学术价值。
一段时期以来,媒体披露科研人员(包括学生)为获得学位和其他学术荣誉,购买“枪手”代写论文的现象猖獗;一些医务人员也因为升职的压力,购买了“论文工厂”生产的“论文”投稿发表。
包括抄袭论文,借用他人研究成果,编造实验数据,找人带写论文等
学术规范是学术的生命线。学者必须要按照学术规范从事学术研究,而不可随心所欲题“想法”。如果仅仅是提“想法”,没有被证明的“想法”,仅仅是一个假设而已。一个假设性的观点决不能代表一种学术水平。只有用理论方法进行了符合逻辑的证明之后,如果这个“想法”具有创新性同时又符合学术逻辑,那么这个“想法”才转变为学术观点,这个观点就代表了学者的学术水平。当前,社会的浮躁也同样渗透到学术领域,使学者不再沉寂与象牙塔,而是通过学术论文的大跃进而成就自己的虚名,从而获得各种各样的学术荣誉和学术奖项,最终捞取相应的学术地位。结果,有的就不折手段,通过各种学术不断行为和学术腐败进行学术制假造假。当前,学术不断、学术制假造假行为在论文上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抄袭剽窃 或抄袭观点,或抄袭材料,或抄袭段落,或抄袭文献,或将别人的文章略作改动整体性剽窃,或仅仅是把题目改动署上自己的名字。 2.强行在他人成果上署名 这主要有一下几种情形:一是导师与学生的关系,导师规定学生发表文章必须把导师的名字署上,甚至要求署名第一作者,但导师并没有审阅文章,一旦文章被人举报,导师就千方百计回避;或者公然宣称自己不知道,是学生自作主张署上的。二是上下级同事关系,尤其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或者是下级刻意为领导捉刀代笔;或者是上级借用行政权力强行要求。 3.篡改文献和数据、故意断章取义。 这主要是不愿意去核对数据和文献,而自己的论文可能又特别需要这样一组数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结果只好对边缘有数据进行为我所用地篡改,或对文献的观点进行刻意地曲解,或断章取义地引用,以迎合自己研究的需要。 4.注释有误或做“伪注”。如前面所说的张冠李戴。 5.低水平重复 不愿意去阅读文献,因而不知道学术发展动态,导致自己的研究在重复着前人的研究,甚至重复着同辈学人的研究。 6.转引二手文献并且未核对导文献,导致以讹传讹。 7.只引证自己的论文,自我吹嘘。 8.阅读中文文献却引用外文表达文献,结果弄巧成拙。 9.源于外文书刊却译成中文,结果牛头不对马嘴。 10.转引外文注释却不注明原出处,让人难以查找原文献,难以辨认其真伪。 11.一稿多投,有的甚至是略作一点“乔装”后就投给不同的多家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