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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期望差距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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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期望差距研究论文

这样吧,我给些选题,你自己参考下1.论经济责任审计的运行机制 2.我国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研究 3.基于国家审计公告的审计期望差距研究 4.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的审计风险应对研究 5.政府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6.计算机控制环境下的审计风险研究 7.我国政府审计问责制度及其效果研究 8.基于“免疫系统”论的国家审计职能研究 9.基于XBRL的持续性审计研究 10.信息环境下数据式审计的应用研究 11.高校新校区建设投资效益审计研究 12.审计证据相关性与充分性关系研究 13.非审计服务与审计质量的相关性研究 14.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社会认同度研究 15.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因素及其对策研究 16.审计期望差距存在的必然性及发展趋势 17.会计师事务所体制创新研究 18.基于风险防范的政府债务审计实施思路 19.协调与合作: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关系研究 20.促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在我国的应用对策研究 21.加强地方政府债务审计与管理的思考 22.论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机制 23.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研究 24.论政府采购绩效审计 25.论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制度 26.高校内部审计职能创新研究 27.论内部审计和公司治理 28.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9.我国独立审计市场机制的现状及其改善 30.论我国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的问题及其对策

给你一篇完好的论文,按上面的结构 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修改吧会计毕业论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法律责任研究 [摘要]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日益成为证券市场各方面关注的热点问题,鉴于界定有关各方法律责任对治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本文拟分别公司及管理当局,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以及其他法律主体,剖析应如何认定其法律责任以及应由何者来认定,并分析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优劣,提出了有关的政策建议。最后简要探讨了对财务报告粉饰可能采取的法律制裁措施。 [关键词]财务报告粉饰 法律责任 法律 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是一种公共产品,使用者为数众多,包括政府部门、大量的投资者等。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将可能产生严重的经济后果,进而引发诸多法律责任问题。近年来,这一问题呈愈演愈烈之势。以1998年为例,该年因财务报告粉饰,投资者先后状告山东渤海公司和红光实业公司;琼民源公司董事长及财务主管“开创”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刑事责任的“先河”;东方锅炉公司的前任董事长、总经理亦受到刑事制裁。这些案例昭示着研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的法律责任问题已经非常迫切了。本文拟不揣冒昧,对此作一粗浅的探讨。 一、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法律责任的认定及认定机构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涉及的法律主体除上市公司及管理当局外,还可能包括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为其进行资产评估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等机构和人员。 (一)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当局法律责任的认定及认定机构 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当局要对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承担法律责任。然而如何认定虚假财务报告以及由谁来认定,却没有明确规定。 首先,判断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虚假的标准不统一。对于虚假财务报告的判断标准,在会计专业人士看来,通常以会计准则为依据,即只要符合会计准则,不管财务报告所反映的内容与事实是否有出入,都不能认定为虚假财务报告;非会计专业人士对虚假财务报告的认定则比较直观,即只要财务报告所反映的内容与事实有所出入,就认定其是虚假的。显然,这两种认定标准存在重大差异,会计专业人士强调的是会计的过程,非会计专业人士强调的是会计结果。然而,从各自的角度看又都有道理。这种分歧势必给司法实践带来一定的困难。为此,一方面应该加强对会计准则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增加了解;另一方面,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必须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尽量缩小会计专业人士与非专业人士的认识差距,便会计准则真正具有公认性,真正成为“公认会计准则”,只有这样,依据会计准则来认定虚假财务报告才可能被社会各界所接受。 第二,如何认定虚假财务报告产生的原因,是故意还是过失,是一般过失还是重大过失,也是追究公司及其管理当局法律责任必须慎重考虑的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公司管理当局对故意、一般过失、重大过失三种情况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同的。但有关法规没有对此做出具体规定。这必然给实际认定工作造成困难,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是很难在故意与过失,尤其在一般过失与重大过失之间作出明确区分的。为便于准确认定法律责任,必须提供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认定指南。 第三,有关法规对虚假财务报告应由谁负责判定留有空白。这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财政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审计部门均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虚假财务报告进行认定的混乱现象,这对治理财务报告粉饰问题是很不利的。在虚假财务报告的判定机构上,应该予以适当统一。 (二)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及认定机构 上市公司粉饰财务报告时,为其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否承担法律责任呢?按有关法规规定,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出具了虚假审计报告,但是,何为虚假的审计报告?如何认定虚假的审计报告?虚假审计报告由谁来进行认定呢?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澄清。 1.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 首先分析一下会计界是如何认定虚假审计报告的。按照《注册会计师法》第21条的规定,判断虚假审计报告的关键在于是否遵循了有关执业准则。该法第35条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据这一规定制定了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8和9条以及《审计报告准则》的有关规定表明:会计界对审计报告的真实与虚假是从审计过程的角度来进行认定的。这一点在《错误与舞弊准则》第7条中体现得最为明显,它规定:由于审计测试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依照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不能保证发现所有的错误与舞弊。由于现代审计本身的特点,以及抽样审计及制度基础审计或风险导向审计的运用,使得注册会计师即使恪守审计准则,也不能保证发现公司所编制财务报告中的虚假或隐瞒之处,从而可能导致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与事实不符。从重要性原则来看,即使财务报告有失实之处,如果不重要,也不影响审计意见。 然而在非会计专业人士眼中,尤其在司法实践中,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包括虚假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时,应如何认定证明文件属虚假文件,常常引起争议。这些法律规定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很难断定其重视的是过程的真实还是结果的真实。一些法律界人士将其解释为结果的真实。例如法律专家刘燕认为:“这些条款充分揭示立法者在使用‘虚假报告’等概念时所希望表达的意思,即‘虚假报告’是指。‘内容不真实的报告’。因此,法律上关于‘'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验资报告’中的‘虚假’一词,应该是指验资报告的内容和结论与出资人实际的出资情况不相符。”她是从验资报告来论述这一命题的,因为审计报告与验资报告是类似的,其论述应同样适用于审计报告。她还更进一步阐明:“在法律界以及公众看来,如果说只要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满足了审计准则的。真实性'要求,就不能认为其工作的结果是‘虚假’的,其逻辑是很荒唐的。”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分歧的实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注册会计师职业执业状况与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期望存在较大差距。二是现行的独立审计准则尚不是“一般公认审计准则”,缺乏足够的权威性。为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生存和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注册会计师行业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逐步缩小期望差距,其关键在于使独立审计准则成为“一般公认审计准则”。 2.虚假审计报告产生原因的认定 有关法规也末对虚假审计报告产生原因做出详细的规定。我们不妨借助国外的经验来对此进行详细分析。在国外的司法实践申产生虚假审计报告的原因可分为三类,即过失、重大过失、欺诈。 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注册会计师在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当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时,注册会计师应负过失责任。通常将过失按其程度不同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普通过失(ordinary negligence)是指注册会计师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重大过失(gross negligence)则是指注册会计师没有按专业准则的主要要求执行审计。首先,如果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存在重大错报事项,注册会计师运用标准审计程序通常应予发现,因工作疏忽未能将重大错报事项查出来,就很可能在法律诉讼中被解释为重大过失。其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项目的证实审计是以其内部控制结构的研究与评价为基础的。如果内部控制结构不太健全,注册会计师应当扩大抽样范围,这样,一般都能揭示出由此产生的错报,否则,就具有重大过失的性质。如果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本身非常健全,但由于职工串通舞弊,导致内部控制制度失效,由于注册会计师查出这种错报事项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因而法院一般会认为注册会计师对此没有过失或只具有普通过失。 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欺诈就是为了达到欺他人的目的,明知公司的财务报告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伪的陈述,例如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作案具有不良动机是欺诈的重要特征,也是欺诈与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的主要区别之一。与欺诈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推定欺诈”(constructive fraud),是指虽无故意欺诈或坑害他人的动机,但却存在极端或异常的过失。推定欺诈和重大过失这两个概念的界限往往很难划定,美国许多法院将注册会计师的重大过失解释为推定欺诈,特别是近年来有些法院放宽了“欺诈”一词的范围,使得推定欺诈和欺诈在法律上成为等效的概念。这样,具有重大过失的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就进一步加大了。 3.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机构 在实际工作中,对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机构也包括多个部门,这种状况必然带来了一些混乱,从而对治理财务报告粉饰问题造成不利影响,应予以适当统一。 (三)其他法律主体法律责任的认定及认定机构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的法律责任还可能涉及其他法律主体,如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等。对他们的法律责任如何认定以及由谁来进行认定,亦是解决财务报告粉饰中有关法律问题的重要方面。 对于资产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其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作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其他有关法规也作了类似的规定。然而,何为资产评估结果失实呢?在原来的资产评估管理体制下,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结果需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加以确认,通常不大可能发生失实的资产评估结果。但在资产评估管理体制改革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再确认资产评估结果,仅确认资产评估确认方法;与此同时,陆续出现了非国有上市公司收购非国有资产等所进行的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无关的资产评估。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就可能发生失实的资产评估结果。 由于资产评估这项工作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即使两家水平相当、非常注重质量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同一项资产进行评估 ,也可能得出不同的结果。换言之,要想认定一项资产评估结果失实,从技术的角度看非常困难。或许正因如此,实务中才会出现“公司上市前的资产评估是‘财务包装’的一项重要内容”,上市公司利用资产评估——进行“利润包装”的案例也才会屡见不鲜。至于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认定机构,有关法规也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由此,我们认为应该重新审视有关法规,采取某种类似"釜底抽薪"的做法。例如,在公司改组上市时,严禁按照资产评估结果调账。 二、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法律责任的种类 (一)现行规定描述 1.上市公司及管理当局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现行的许多法规,包括《刑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会计法》等都对上市公司及管理当局因粉饰财务报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这些规定具有如下特征: (1)相关法规的规定间存在着一定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如下表所示):一是对公司本身要不要进行处罚,有的法规做出了规定,有的没有;二是这些法规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给予哪些处罚的规定不尽相同;三是这些法规对罚款数额的规定不一致。显然,这种状况下,在具体对某一公司或某人进行处罚时,到底依据哪一个法规便成为一个大问题。为此,应尽快统一相关法规的规定。(2)有关法规对公司管理当局因粉饰财务报告应否承担民事责任,或是没有规定,或是仅仅作了原则性规定。例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对此仅作了原则性规定《证券法》则末作规定。也许这是要我们援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民法通则》第106条也只是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本身亦十分原则。 2.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样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刑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会计师法》等法规均对此作了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因提供虚假审计报告所受到的处罚可能包括:(1)行政责任,即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暂停全部或部分经营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撤销事务所等。(2)民事责任,即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册会计师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而可能受到的处罚包括:(1)行政责任,即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吊销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等。(2)刑事责任,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其他法律责任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其他法律责任主体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问题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三类,我们不再加以详述。 (二)行政责任 由以上叙述可见,因财务报告粉饰问题而受到行政处分是当前追究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并且,行政处分的形式也多种多样。然而,行政处分真的那么有效吗?对行政处分作简单的分析后,我们就会发现其不少弊端。 首先,行政处分的威慑作用不够。警告处分不疼不痒,因为警告是建立在人们十分珍惜荣誉的基础上,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人不以受到警告处分为耻;撤职或开除处分,由于上市公司等通常没有主管部门,其管理当局无所谓来自主管部门的撤职、处分,只可能受到来自证券监管部门的处分,对许多人来说,这并不能形成一种威慑力,因为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处分往往演变成调离原工作岗位,或许还有可能得到提升;没收违法所得的处分是理所当然的,但要知道,查到的违法收人在实际违法收人中所占的比重往往不是很高,对一些人来说,也许还是“有利可图”的;罚款处分时,为数不多的罚款也不能形成威慑力,因为这点罚款往往早在、或以后会在其他事项中得到补偿;吊销资格证书的处分理应具有较高的威力,但在实际中没有资格证书的可以从前台走同后台,工作照样千,薪酬福利照样拿。由此看来,行政处分的威力并没有立法者所想象的那么大。 其次从行政处分的时效性来看。《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这在客观上给行政处罚的运用造成了很木的限制,不少人也因此萌发了侥幸之心。 从上述分析知,行政责任虽然是追究财务报告粉饰法律主体法律责任的一种重要形式,但由于其存在上述弊端,我们不应对其过于看重。 (三)刑事责任 尽管相关法规中己经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问题上相关法律主体的刑事责任,可遗憾的是: 第一,因粉饰财务报告被处以刑事责任的案例并不多见,就是被处以刑事处罚,处罚也不是十分严厉。就拿轰动一时的琼民源案来说,最后判决的结果是两人分别被处以两年和三年徒刑,与该案件本身的恶劣程度相比,严厉与否不言自明。导致这一情况的根本原因何在?一来可能与我国这种只有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才定罪量刑的刑事制度有关,许多案件难以寻找到确凿的证据;二来可能与财务报告粉饰问题较为严重,以至法不责众有关。然而,“规定了刑事处罚,执行时不得不稀稀拉拉,这就象狗光叫不咬人,久而久之,人们就不把它当作回事了。” 第二,对某些人来说,刑事责任并不会让其“望而却步”。对他们来说,“如果通过内幕交易等非法行动能够狠狠‘发它一笔’,坐两三年牢快活后半生,也是值得考虑的买卖。” 第三,对法人犯罪,刑事责任无用武之地。纵然法人犯罪,可以追究法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但这可能无法对法人犯罪形成威慑力。追究某些个人的刑事责任,则有可能出现“替死鬼”的现象。 以上的分析表明,针对当前状况和刑事责任本身的特点,一方面需要加强刑事处罚的力度;另一方面,在追究有关法律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时,也需要考虑刑事处罚效力的局限性。 (四)民事责任 现有法规就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相关法律责任所体现出的重视行政及刑事的法律处罚,轻视民事法律调节的倾向,与市场经济是不相适应的。因为"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各经济主体之间具有自主性和平等性并且承认其各自物质利益基础之上的,而各经济主体之间的矛盾绝大部分又都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民事法律来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各主体的经济利益。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民事赔偿具有调动有关利害关系人起诉的积极性,提高对财务报告粉饰者的威慑力等方面的优势。大量的案件告诉我们,多数刑事案件的受害者没有报案的积极性,但对于民事案件,如果受害者知道惩罚侵害者可望得到赔偿,他们就有了举报违法行为、协助政府部门调查以及起诉的积极性。“这不但是较低成本的执法行动,而且通过提高违规者被发现和处罚的可能性,大大提高制裁的威慑效果。”同鉴于此,应尽快建立健全民事赔偿制度,充分发挥民事赔偿制度的作用。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要充分发挥民事赔偿制度的作用,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建立“信赖假定制度”。在一投资者起诉红光实业案中,法院以原告无法证明其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的因果关系为由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显然,在民事诉讼中,我们不希望这种情况经常出现。但要证明损失与虚假陈述之间的因果关系,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建议引入国外的“信赖假定制度”,即假定原告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已经信赖了被告提供的虚假陈述。 第二,要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由于个别投资者的利益有限,他们往往不愿意去起诉大公司、大机构。原因是告倒大公司、大机构费时费力,告倒它们的难度大。这一问题不解决,势必难以充分发挥民事赔偿制度的作用。而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以发挥集团诉讼的作用。 第三,要对民事赔偿金额的确定方式做出详细的规定,这既是起诉人在起诉时需要了解的,也是实施民事赔偿制度的关健。但迄今为止,如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应赔偿哪些经济损失,在法律上还是一个非常模糊的问题。 (五)法律责任的分担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中可能涉及的法律主体很多,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行法律责任的分担便显得十分重要。就刑事责任而言,《刑法》第25条到29条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就民事责任来说,如何确定有关法律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则是十分棘手的问题。本文结合红光实业案来剖析这一问题。该案中被告除了红光实业原董事外,还包括为红光实业上市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上市推荐人的法人代表和负责人。假定原告胜诉,那么,有关各方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呢? 首先,我们来分析有关各方的归责原则。就发行人红光实业来说,我国《证券法》规定了发行人的无过失责任。只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红光实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所难免。但原告并没有起诉红光实业。 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经理,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仅是“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负有连带赔偿责任,这里实行的是推定过错责任。同样,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一样承担无过错责任,主承销商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负有推定过错责任。对于其他法律责任主体而言,《证券法》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此规定,我们只能理解为这些机构承担的也是推定过错责任。 对于法律责任的分担问题,若任何一项法规均末予以规定,其结果往往是引用“深口袋理论”(Deep Pockets Theory),即采取谁最有能力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就由谁来承担的原则。这种分担方式使得法律责任转移到有经济能力承担的一方,由此将导致过失与法律责任的不相匹配,同时又怂恿了那些没有经济能力者去粉饰财务报告。在这一间题上,建议借鉴美国《私有证券诉讼改革法令》中的做法,即根据被告错误程度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 三、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法律责任的确定性与严厉程度 面对愈演愈烈的财务报告粉饰问题,我们必须做好一件事:强化有关的法律制裁。从犯罪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决定制裁的威慑效果取决于两个变量——法律责任的确定性程度和法律责任的严厉程度。法律责任愈严厉,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性愈大,威慑效果就愈强,反之就愈差。因而,制裁的威慑效果取决于这两个变量的最佳组合。要提高威慑效果,就必须提高法律责任的确定性程度或严厉程度,或者同时提高这二者。应该说,在我国目前情况下,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问题的严重性与财务报告粉饰法律责任的威慑效果低下有着极大的关系。因此,要解决这一间题,就必须设法提高财务报告粉饰法律责任的威慑效果,而其具体措施只能是在提高法律责任的确定性程度与严厉程度两个方面想办法。 就提高法律责任的严厉程度来讲,加强行政处罚和充分利用民事赔偿制度是理所应当之举。诚如前述,某些行政处罚本身的威慑效果十分有限,但我们可以从其他方面予以弥补,例如提高罚款的金额等。对于民事赔偿,这一方面更是大有空间的。 在现阶段,仅仅通过提高法律责任的严厉程度难以有效地治理财务报告粉饰问题,我们还应在提高法律责任的确定性程度上采取一些有力的措施。对于提高法律责任的确定程度,需要采用这样两项举措:一是在相关法律上充分明确有关法律主体法律责任的认定问题;二是改革现行的司法制度,让应承担法律责任者确实受到应有的处罚。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研究 》 可供参考文献 1 。阎达五、阎金镕《改革中的会计审计论文荣》;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 2。张建军《审计概念体系研究》,1997年。 3。毛岩亮《民间审计责任研究》,1999年。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4。李若山、周勤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理论与实务》,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2年。 5.文光伟《注册会计师都法律责任》,企业管理出版社,2002年 6.阎金镕《审计理论研究》,中国审计出版社,1993年 7.阎至刚《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读本》,方交通大学出版社,2001年。 8.李君《论审计的独立性》,度信会计出版社。2000年。 9.谢荣、李树华、王建春《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发展战略),立信会计出版社,2000年: 10.陈汉文《注册会计师职业行为难则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年。 ‘ 1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案例与研究》,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年。 12.王立彦、崔谨、徐惠玲《会计师职业道德与责任——理论、规范与案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 13.刘力云《审计风险与控制稠;中国审计出版社,1999年。 14.胡春元《审计风险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年。 15.周志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中国海峡两岸案例比较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 16.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 17.阿尔文·A·阿伦斯等著,张龙平等译《审计与保证服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 18.王德升《关于审计“期望差距”的几个问题》,注册会计师通讯,1997;年第(6)’期。 19.胡继荣《论审计期望差距的构成要素》,审计研究,2000年第(1)期。 20.黎仁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研究》,财经科学1:2001年第(2)期。 21.陈宋生《浅论受托经济责任及其产生》,江西审计与财务,2001年第(9)期。 22.陈水利《重塑注会形象重建会计信用4—从银广夏事件谈起》,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 ’ 23.温天理《从注册会计师的角度透视银广夏》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2001年第(11)期。 、 24.刘振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研究队财会月刊,2001年第(6)‘期。 还有很多!!!

学术堂整理了二十个审计方面的毕业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1.风险导向审计在内部审计中的应用2.风险管理审计在内部审计中的应用3.企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问题探讨4.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5.内部审计与公司高级管理层及治理层的沟通6.内部审计如何处理好自身的地位与各方面的关系7.内部审计如何倾听企业各方面汇集来的意见8.宁波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9.宁波中小型企业内部审计的现状10.宁波中小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调研11.内部审计增值功效及实现途径12.民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研究13.对COSO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框架的借鉴意义14.公司治理中的审计委员会制度的作用15.审计委员会效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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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日益扩大,尤其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过大。这些问题,已引起学术界的高度重视,对 国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形成原因、带来的影响及解决问题的对策等在理论和对策上作了许多有见地的分析和研究。本文试对此类问题作一较全面的梳理。 一、 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现状分析 (一)从总体上看 国居民的收入差距 学术理论界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总体描述通常采用两种方法:一是五等分法;二是基尼系数法。五等分法是将所要分析的居民按收入的高低依次排序分成五等份组,用20%的最高收入家庭与20%的最低收入家庭之比的倍数来说明总体收入差距程度。五等分法又称收入不良指数。这种测量收入分配公平与否的方式,目前在欧美国家中比较流行, 国也常采用。 最高档收入占全部国民财富比重越大,说明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越大,收入分配越不均等,反之,收入分配差距越小,收入分配越均等。 根据曾国安的统计来观察 国居民的收入差距,上世纪90年代后半期,最高收入组、次高收入组、中间收入组、较低收入组和最低收入组居民的收入分别占居民总收入的47%、22%、15%、10%和6%。(注:曾国安:《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演变趋势、现状评价与调节政策选择》,《经济评论》2002年第5期。)国家统计局2000年对全国4万个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情况的调查显示,20%的高收入者拥有42.5%的国民财富。(注:易锋杰:《“基尼系数”质疑》,《财经理论与实践》2002年第4期。)另据其他部门统计的五等分结果, 国农村中20%的低收入人口与20%的富裕人口收入之比由1978年的2.9倍扩大到1994年的6.6倍,城镇居民则由1983年的2.3倍扩大到1994年的3倍。如果用城市中20%的高收入户的平均收入与农村中20%的低收入户平均收入相比较,1992年的贫富差距达11倍,1994年达到了13倍。由此可见, 国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以更快的速度拉大。(注:张雅光:《转轨进程中 国居民贫富差距的演变》,《中国国情国力》2004年第1期。)用基尼系数法来描述 国居民的收入差距是大多数研究者经常采用的方法。基尼系数是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程度的综合性指标。基尼系数值越小,表明收入分配差距越小(收入分配越均等);基尼系数值越大,表明收入分配差距越大(收入分配越不均等)。因数据来源或计算方法的差异,学者之间的计算结果也存在着差异。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1990年以来, 国城镇居民基尼系数和农村居民基尼系数均在波动中呈现扩大的趋势。1990、1995、1999年城镇居民基尼系数分别是0.23、0.28、0.295;农村居民基尼系数分别是0.309、0.341、0.336和0.336.就全国总体而言,1990、1995、1999年全国居民基尼系数分别是0.343、0.389和0.397,接近0.4,2000年达到0.417.(注:国家统计局:《从基尼系数看贫富差距》,《中国国情国力》2001年第1期。)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的调查,包括各种集体福利和非正常收入的差距在内, 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45.而根据世界银行的测算, 国基尼系数从1980年的0.33扩大到1988年的0.38,2003年已扩大至0.458,有的地区已经达到0.467.(注:李培林、朱庆芳等:《中国小康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 世界银行2003年《中国经济报告:推动公平的经济增长》指出,如果中国任由当前城乡差距和省际人均收入增长速度的差距继续不断扩大,到2020年基尼系数将会上升到0.474.还有学者认为,0.45的基尼系数,仍可能低估了实际的收入差距水平。因为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往往被高估,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则通常会被低估。农民家庭有相当一部分收入必须用于来年的生产性投入,真正可供消费的收入实际上更低;城市高收入群体的住房等非货币福利收入所占比重仍然较大,且没有被统计到个人收入之内。(注:董建文:《 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与对策》,《华东经济管理》2001年第6期。) 综合以上观点,对全国基尼系数的判断,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以下三种不同的估计:低估计为0.4左右;中估计为0.45左右;高估计为0.5左右。虽然存在着差异,但结果差别不是很大。之所以出现不同的估计,在于计算范围的不同:第一种估计主要考虑货币收入,较少考虑实物收入,特别是补贴收入;第二种估计较多考虑了实物收入;第三种估计不仅考虑了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也考虑了非法收入和非正常收入。其实,无论是用基尼系数还是用五等分法来衡量,都可以看出,20世纪90年代初, 国居民整体的贫富差距尚属比较合理,但近几年 国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呈现逐步扩大的趋势,如果任由当前这种趋势发展下去, 国居民的收入差距在未来几年里将会急剧扩大。 (二)从分类上看 国居民的收入差距 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目前,学界普遍认为, 国基尼系数拉大的问题,主要是由城乡差距拉大引起的。 国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值得警惕。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经历了一个“由缩小到扩大”的变化过程,近年来扩大速率加快。城乡居民的收入之比1996年为2.51∶1;1997年为2.47∶1;1998年为2.51∶1;1999年2.65∶1;2000年为2.79∶1.2001年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之比为2.90∶1,2002年更是上升到3.11∶1.(注:张雅光:《转轨进程中 国居民贫富差距的演变》,《中国国情国力》2004年第1期。)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的一项研究报告指出:近几年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超过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一倍多,200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13.4%,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8%,2002年的城乡收入比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最高值。目前农村居民收入已不足城镇居民收入的1/3.(注: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任务》(下),《经济研究参考》2004年第30期第28页。) 其实,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的这一结论,即农村居民收入已不足城镇居民收入的1/3是一个比较乐观的估计。实际上,这乐观的统计结果和人们在实际中的感受并不一样,很难让人信服。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分别于1988年、1995年、2002年展开三次全国范围的住户调查,在最近完成的调查报告中得出如下结论:中国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出现一个先上升后扩大的过程。按照国家统计局的个人收入概念计算,从1994年开始,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出现了下降的趋势,从1997年起又逐步扩大,2001年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几乎是农村居民的三倍。但这个结论,不能真实地反映城乡之间的实际收入的差别。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没有涵盖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种各样的实物性补贴。如果把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种各样的实物性补贴(医疗、教育、养老金保障、失业保险、最低生活费救济等等)考虑进去,城乡收入差距可能要达到四倍、五倍,甚至是六倍。 2.地区居民收入差距 国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特别反映在东部和中西部地区之间差距的扩大上。2000年中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比1990年扩大了5.39倍,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比1990年扩大了6.07倍。(注:张雅光:《转轨进程中 国居民贫富差距的演变》,《中国国情国力》2004年第1期。)从分省的情况看,2003年上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5000元的省份全部集中在东部地区,分别是上海市(7416元)、北京市(7040元)、浙江省(6945元)、广东省(6499元)和福建省(5257元)。 从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看,中部地区达9.9%,超过了东部地区的9.4,而西部地区只增长了6.1%,其增幅远远落后于全国9.0%的平均速度。(注: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任务》(下),《经济研究参考》2004年第30期第28页。)从地区收入差距贡献率来看,目前, 国地区之间收入差距贡献率已从7.5%提升为8.7%,表明了地区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从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相对贡献率来看,西部地区高达58.3%,东部地区为37%。越是相对落后的地区,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就越加明显。(注:2004年02月25日,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NEWS.COM.CN.) 二、关于居民收入差距现状的评价之争 学界普遍承认 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事实,但是关于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程度是否已超过警戒线,是否导致两极分化有着不同的见解,对用基尼系数作评判居民收入差距的标准存在不同的见解。 (一)当前 国居民收入差距已临近警戒线,是否已进入两极分化状态? 国际上衡量收入分配差异程度的指标主要是基尼系数。一般认为,基尼系数小于0.2为高度平均,0.2—0.3表示比较平均,0.3—0.4表示相对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大于0.6为高度不平均,国际上通常用0.4作为警戒线。由于基尼系数给出了反映收入分配差异程度的数量界限,可以有效地预警两极分化的质变临界值,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重视和普遍采用。 有学者认为,目前 国0.45甚至更高的基尼系数,表明 国居民的收入差距已经过大,已超过“比较合理”的范围,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如不能及时正确地对待这一问题,就可能产生收入分配的“马太效应”,使富者愈富,贫者愈贫,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进而可能出现“失望阶层”,使他们走上懒惰、犯罪的下坡路。这就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引发一系列的经济风险、社会风险和政治风险。(注:董建文:《 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与对策》,《华东经济管理》2001年第6期。) 也有人提出,国家在不同的时期,收入差距的“警戒线”是不同的,不存在绝对的分界线。所谓“国际标准”并不是严格的标准,只能作为各国判别居民收入差距大小的参考。所以,居民收入差距并不存在固定的警戒线。同时,经验事实也没有提供0.4的基尼系数值作为居民收入分配的警戒线的充分证据。而且要确定出一个普遍适用的关于居民收入差距的绝对不可逾越的数量界限是很困难的,因为处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处在不同的历史背景、文化、宗教背景,处在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不同阶段,处在不同的国际政治、经济背景下,相同程度的居民收入差距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所造成的影响并不相同。(注:曾国安:《关于居民收入差距的几个问题的思考》,《当代财经》2002年第6期。)因此,基尼系数“的指标,只能是有弹性的参考指标,而不是绝对指标。 国现阶段的收入差距在总体上,并没有超出社会成员的心理和经济承受的承界线,是比较”适度“的。(注:冯招容:《”基尼系数“评判指标之 见》,《理论前沿》2002年第2期。) 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均质性很低的社会,客观上容许有较高的基尼系数,不必机械地、死死地守住0.4这条线。但突破这条线后,究竟放松到什么程度比较合适,需认真研究。(注:赵人伟:《关于收入分配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中国经贸导刊》2003年第22期。) 那么,当前的收入差距是否存在两极分化呢?对这一点学者们也有不同的认识。 一些人认为,如今人们常常谈到的一些储蓄、消费等方面的两极化现象等等,都反映了当前社会贫富分化的严峻现实。(注:秦晖:《关于基尼系数与社会分化问题与张曙光先生商榷》,《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5期。)另有学者认为,中国居民的正常收入的差别虽然持续扩大,但仍然大致适当,没有发生两极分化,无论是绝对的还是相对的都不存在。不同的认识主要缘于两种观点考察的范围和口径及使用的数据资料不同。认为近期居民收入差别程度大致适当者,考察的主要是居民正常收入的差别程度;认为已经发生了严重的两极分化的观点往往涉及到若干非法非正常收入及其对居民收入差别的影响。不过,居民分配的不平等程度已远远超过了发达国家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确实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二)用基尼系数指标作为评判居民收入差距的标准是否科学? 目前大多数学者考察 国居民收入的差距,都以“基尼系数”指标为依据,也有学者对基尼系数提出异议。那么,基尼系数是否科学?是否能准确反映 国居民的收入差距呢? 有学者坚持认为, 国是二元经济社会,城乡之间的收入有较大差别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只能分别计算城市或乡村的基尼系数,而不能合起来计算全国的基尼系数。不然,就会夸大 国的收入差距。(注:赵人伟:《对 国收入分配改革的若干思考》,《经济学动态》2002年第9期。(19)海兵:《基尼系数批判》,《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2年第3期。) 也有学者认为,“基尼系数”只是反映收入均等程度的指标,它没有也不可能综合反映 国不同时期的经济水平、社会制度、社会承受力的基本状况。仅以“基尼系数”为评判依据,影响评判的全面性与客观性。(注:冯招容:《“基尼系数”评判指标之 见》,《理论前沿》2002年第2期。)更有学者提出,基尼系数反映的是收入分布的“均匀”程度,或差异(差距)程度,而不是收入分配的“公平”程度或“公正”程度。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布不均是正常的,所以,不应该用基尼系数衡量收入分配的公平问题,即使能够使用,现阶段 国也并不具备使用的条件。因为,用基尼系数表示收入分布的均匀程度,甚至用它反映公平程度,必须有一个重要前提:收入必须是指全部实际收入,必须是真实统计。以 国目前的情况,可以说基本上无法满足这一条件。(注:海兵:《基尼系数批判》,《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2年第3期。) (三)究竟可用什么指标来衡量 国的居民收入差距? 有学者认为,基尼系数指标可以有效地预警两极分化的质变临界值,在全世界得到广泛重视和普遍采用,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 国也可以用。不过可以根据 国的国情,修正0.4的基尼系数监控贫富差距的警戒线标准。从 国的客观实际出发,在单独衡量农村居民内部或城镇居民内部的收入分配差距时,可以将各自的基尼系数警戒线定为0.4;而在衡量全国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时,可以将警戒线上限定为0.5,实际工作中按0.45操作。(注:吴得民:《基尼系数理论及其实证分析》,《经济体制改革》2002年第4期。)有学者不认同上述观点,提出,虽然用基尼系数来反映 国收入分配差距的变化状况是可取的,但在 国基尼系数值非常混乱,对同一研究对象,不同的研究机构、不同的研究者得出的基尼系数大不一样。并且在国际比较中,如果不排除不可比因素而进行直接比较,就不可能得出确切的结论。 们不必拘泥于基尼系数来根据“国情”修改“警戒线”,而应当根据当前的实际和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来提出 们的底线标准。(注:董全瑞:《简论贫富差距合理与否——怎样看基尼系数说明的贫富差距》,《长白学刊》2002年第1期。)有学者提出,国际上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研究,很少采用单个指标。因为单个指标的分析很难全面地反映收入差距状况,并且单个指标存在的缺陷也影响到其反映的收入差距状况的准确性。可以通过采取不同类型收入差距分析方法、离差分析方法和分层收入差距分析方法等来尽量对分配状况有一个全面系统的认识。(注:牛飞亮:《近20年 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总体状况》,《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2年第7期。)为了客观公正地分析评判 国现阶段居民收入差距,综合以上各家之言,可考虑将基尼系数作为一个单项的基本参考指标,同时设置一套综合指标体系作为评判收入分配差距的综合指标。这套指标主要包括:经济发展指标、经济体制改革指标、社会可持续发展指标、社会安全与保障指标和社会稳定指标等几大类。不过全部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加大力度使统计资料尽可能贴近现实,只有这个问题解决了,才能进一步探索研究居民收入差距问题的工具如何创新。 三、 国居民收入差距形成的深层原因 关于 国居民收入差距形成和扩大的原因,学界从历史沿革、经济结构、政策因素、制度因素等多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探讨。虽然认识程度不一,表述不一,但基本上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历史沿革、资源禀赋及发展阶段的影响。 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特征非常明显。新中国成立后,城乡不同的发展政策以及城乡居民的不平等待遇,如“剪刀差”、“户籍制度”等的实施,加重了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拉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另外, 国国土面积较大,由于各地区位置、自然资源条件等差别很大,造成 国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明显地呈现出东、中、西阶梯式发展的格局。加上改革开放以来采取由东向西的经济梯次推进和区域不平衡发展战略,客观上拉大了东部和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这是导致 国个人收入分配呈现出地区差别的直接原因。(注:马海涛、姜爱华:《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分析及对策》,《财政研究》2003年第7期。)此外,从一二三产业的发展规律来看,个人收入差距拉大与 国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密切相关。 国经济正处于由传统的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过程中,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也会带来个人之间、行业间和城乡间的收入差距。(注:马海涛、姜爱华:《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分析及对策》,《财政研究》2003年第7期。) (二)经济体制改革及体制变迁的影响。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不断发展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竞争的结果导致不同劳动者或生产要素拥有者之间的收入差别。(注:马海涛、姜爱华:《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分析及对策》,《财政研究》2003年第7期。)此外,在改革和体制变迁过程中,一方面,由于 国采取了渐进改革的方式,在体制转轨中出现了双重体制并存的局面,再加上一些非经济因素的影响,使得经济改革或体制变迁中发生了许多无序的问题,集中到寻租和设租行为、内部人控制、垄断、腐败等方面,成为形成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注:赵人伟:《转型期中国的收入分配制度》,《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6期。)另一方面,在经济体制转轨期间,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单位的市场化程度有差异,形成相应的收入差距也是必然的。(注:邢成、韩丽娜:《财政税收杠杆对 国基尼系数的主要影响》,《现代财经》2001年第9期。) (三)原有体制的政策惯性及部分宏观政策的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在相当程度上同原有体制下的“政策惯性”有着密切的联系。长期存在的城乡分割是原有体制下的一种政策产物。农产品的低价收购政策、限制农民进城政策、对农民的税收政策、对农民的税外负担政策、对城市居民的福利补贴政策,都是原有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以来,这些政策有所松动和改变,但离根本性改变尚有距离。(注:赵人伟:《转型期中国的收入分配制度》,《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6期。)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实施的一些宏观政策也拉大了收入差距:一是城市化方向明显走偏,它不是将增加就业和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作为主要目标,而是将大量资金、土地等资源投向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建设方面,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拉越大。二是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过程中,给低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带来的机会不平等。依靠国债大搞基础设施建设对大中城市关注过多,对小城镇和农村关注不够。三是金融政策安排不当。“嫌贫爱富”的金融政策向城市偏斜,使农民贷款无门,极大地限制了农民的发展机会和增收空间。(注:马晓河:《宏观政策偏差拉大收入差距》,《经济参考报》2003年12月24日。) (四)制度的缺陷及政策制度不到位因素的影响。由于 国所进行的是经济体制的根本性的全面改革,一些制度的缺位不可避免。目前,制度缺陷主要表现在新旧体制并存、体制缺位、体制错位、体制虚设、法律政策缺位、法律政策本身的规制力度不够、政策规定有不周延的空隙、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不力或受到干扰等。正是这些体制和政策的缺陷为寻租活动设置了大量租金。应当说在体制转轨期间制度缺陷的存在是很难避免的,因而在 国近期非法非正常收入的大量滋生是有其制度根源的。加上管理的疏漏和一些现行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不配套,非法收入与财产转移、灰色收入与灰色财产转移由此大量出现,特别是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严重腐败问题以及利用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偷税漏税、投机欺诈等各种非法手段获取高额收入的现象,造成居民收入差距迅速扩大。(注: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任务》(下),《经济研究参考》2004年第30期,第30页。) (五)社会保障乏力、教育机会不均等因素的影响。社会保障的功能在于它通过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方面的运作,缩小居民间收入差距,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然而,目前 国的社会保障面太窄,只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大型集体所有制职工享受,而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外资企业的中方员工却很少享受。这种在享受社会保险方面的不均等性,使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注:何莉:《库兹涅茨倒U 假说与 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分析》,《国外财经》2001年第4期。)此外,受教育水平的高低也是影响收入分配差距的一项重要因素。现实社会中,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员的收入水平普遍高于未受过教育或受过很少教育的成员。 国目前教育投资明显不足,特别是农村地区、西部地区,由于本身收入水平不高,因此用于教育方面的投资不多,而教育投资的不足又会进一步加剧城乡之间以及东西部地区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形成一种恶性循环。(注:何莉:《库兹涅茨倒U 假说与 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分析》,《国外财经》2001年第4期。) 四、 国居民收入差距的长期变动趋势 关于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动趋势分析,牵涉到库兹涅茨的“倒U 型”假说理论的争论。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西蒙·库兹涅茨在1955年一篇经典论文中指出:“收入分配不平等”的长期演变趋势为“在从前工业文明向工业文明极为快速转变的经济增长早期,不平等扩大;一个时期变得稳定;后期不平等缩小”。也就是说,在经济增长的长期阶段,个人收入分配不均的变动,是沿着一种“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 型轨迹进行的。这种“先恶化后改善”的整个过程大约需要50——100年时间。这就是著名的“库兹涅茨假说”(KUZNETS HYPOTHESIS)。库兹涅茨的“倒U 型假说理论”是否适合中国,学者们持不同意见。

社会发展必然伴随财富分化,但贫富差距扩大之快确实到了惊人的地步。除了公益性托底、国防军工、国家科技创新战略行业之外,一般绝大多数民用、民生行业都必须对财富优势群体设定一个最大获利上限。也就是说,一个老板或优势能人或企业赚多少钱必须和其承担的社会责任成比例,不能说老板或优势能人只知道自己赚大钱而不带动其它能力一般的人共同致富,那绝对不行。因为人性的欲望是无穷的,但衡量社会财富的货币量是一个有限的数值。所以就必须用制度的方式来平衡某些重大风险。现在贫富差距如此之大很大程度上就是没有对(非公益性托底、国防军工、非国家科技创新战略行业)获利设定一个上限,当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采用小步快跑的方式渐进推进。否则一遇到经济增长瓶颈,国家就只有靠发行货币、增加基建投入来刺激,这样永远治不了本。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收入差距越来越大,收入差距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本文重要对中国的地区收入差距的现状进行介绍,然后对产生这种现状进行原因分析,以使人们能够更正确的理解和对待收入差距。关键词:地区差距 贫富差距 经济政策 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使人们的收入得到了非常大的提高。“三步走”的第二步——在20世纪末人们的生活达到小康水平,也已经在20世纪末顺利实现了。我们现在正朝着第三步迈进。可是就在我们为到下个世纪中叶,使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奋斗时,中国的贫富差距也在不断扩大。在中国,造成贫富差距拉大的原因十分复杂,有市场经济发展的自然选择因素,有转型期的特定结构性、体制性因素,也有腐败、市场失序等非正常因素。要想正确的理解中国的收入差距,必须对中国收入差距类型及原因有着很好的理解。现在中国收入差距大体可以分解为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行业差距以及不正当收入差距。下面主要介绍中国的地区收入差距以及对出现此差距的原因进行分析。 一、地区差距现状城镇居民收入的地区差距进一步拉大。东部地区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及增速均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收入差距逐年扩大。从1981年至1999年,按现价折算,东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长了15.01倍,中部地区增长了12.2倍,西部地区增长了9.5倍,以中部地区收入为1,东、中、西三大地带的收入比例从1981年的1.20:1:1.80改变为1.48:1:1.10,中西部与东部的收入绝对差额由79元,8元扩大到1999年的2299元和1844元,分别扩大了29倍和231倍。城填居民人均收入地区差距变化[1]针对这种地区间差距的扩大,有人将其概括为“一个中国,四个世界”,即把中国31个省、市、自治区(除台湾外)放到全球来认识,按实际购买力平价来计算美元值,可划分为四个世界:第一世界是上海、北京、深圳。1999年,上海和北京人均GDP分别为15516美元和9996美元,明显高于中等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为8320美元),上海和北京两市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2.2%。第二世界是大中城市和沿海地区中上等收入地区,天津、广东、浙江、江苏、福建、辽宁等沿海省份人均GDP均高于世界下中等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为3960美元),六省市人口占全国人口的21.8%。第三世界是下中等收入地区,包括沿海地区的河北、东北、华北中部部分地区,人均GDP均低于下中等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人口占总人口的26%。第四世界包括中西部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低收入地区。低于世界低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为1790美元),人口约6.3亿,占全国总人口数的50%。二、地区差距原因1.历史因素在中国,不同地区在改革的初期所面临的初始条件是不同的,初始条件的差异也构成了不同地区在改革过程中的收获各不相同。首先,这些初始条长期累积起来的商品经济观念在东西部地区之间存在相当明显的差异。历史上,东部地区尤其是江浙一带居民的商品经济观念比较浓,对市场的理解和参与意识较深。相反,中西部地区的居民则相对比较保守,习惯于固守本土观念,缺乏冒险精神和创业意识,相应地,中西部地区人口的流动性相对较差。所以,当中国开始市场化改革的时候,东南沿海地区的居民由于积极地参与便首先分享了改革的“红利”,而中西部地区的居民则由于行动迟缓而丧失了先动优势,从而使东部与中西部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越拉越大。其次,东西部地区的工业基础存在差异。虽然在六、七十年代中国政府出于军事战略的考虑,在工业布局和资源分配上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在中西部地区设立了一系列军事工业基地,这些工业基地增强了中西部地区的生产能力和工业基础,但并没有从实质上弥补东部与中西部地区工业化水平的差距。加上六、七十年代所建立的军工企业在改革开放以后。由于体制等方面的原因存在经营困难,不但没有提高中西部地区的工业生产水平,反而成为这些地区的沉重包袱。2.政策因素中国政府在开放次序方面的安排使得不同地区在改革中所能够获得的收益存在较大的差异。改革开放伊始,中国政府的经济政策便向东部沿海地区倾斜。五个经济特区、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都是在东部,这些地方在财政政策上无论对外商还是当地企业都非常照顾,使得东部沿海地区在改革开放初期得以吸引大量的外国资本,当地经济得到巨大发展。虽然外商投资并不是经济发展的唯一因素,但它毕竟在经济发展的初期尤其是对于中国这样的转轨经济而言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1983--1996年,中国的外商投资有88.3%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仅有8.3%分布于中部地区,3.4%分布于西部地区。与外商直接投资的分布相适应,内地省份在经济发展速度上远远落后于沿海地区,更进一步的结果便是各地区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拉大。3.贸易因素贸易依存度与出口依存度是反映贸易规模的两个重要指标。从1993—2003年,东部地区的贸易依存度从0.64上升到0.77,出口依存度从0.29—0.40,中部地区贸易依存度从0.18下降到0.11,出口依存度从0.10下降到0.06,西部地区贸易依存度则从0.13到0.11,而出口依存度一直在0.06左右徘徊。[4]由此可以看出,中国的对外贸易多集中于东南沿海地区,而中西部地区则较少。1999年,东南沿海地区12个省市的进出口总额占全国的90.60%,其他地区只占不到10%。因此,东南沿海地区的居民享受对外贸易带来的利益比中西部地区的居民要多。同时,由于中国地区之间劳动力要素流动不畅,职业转换困难程度不同,劳动力的流动性在东部地区要强于西部地区。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劳动者收入在地区之间的差别。4.教育因素随着教育的发展,它会拉大受过教育者与未受过教育者之间的差距,因为受过教育的人有更高的生产能力和更高的配置能力,它能占据收入更高的职业和岗位,从而获得较高的收入。中国不同地区之间教育水平的差距是相当明显的,东部沿海地区拥有较好的教育设施和较高的教育水平,居民受教育程度比较高,而中西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的滞后,导致教育投入不足,进而使居民的人均受教育水平远远低于东部地区。这种教育水平尤其是基础教育方面的差距构成了东西部地区间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一个重要原因。5.自然条件及地理位置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在自然条件及地理位置方面的差异也不利于中西部地区。从地理区位上讲,东南沿海地区拥有众多的港口码头、密集的公路和铁路网,并且与经济发达的香港、澳门、台湾、日本、韩国相比邻,具有其他地区无法比拟的地缘优势。同时,东部地区气候条件好,物产丰富,适宜生产及生活,这些都使得东部地区在经济发展中获得一种比较优势,从而能够先行一步。三、结束语上述是对中国现阶段存在地区收入差距现状以及原因分析。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现阶段出现收入差距是在我们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必然要出现的,但有些差距是可以避免的。我们要理性看待贫富差距的两重性,客观分析引起贫富差距扩大的因素,区分正常因素与非正常因素。2005年中国两会的召开,代表们就收入差距提出了好多好的建议和意见,中国政府也高度重视这个问题。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体制的健全,中国的各项制度的建立,中国实行“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及农民负担的减轻,一定能够消除各种不正当收入,减少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以及行业差距,使中国社会实现共同富裕。论文天下 求采纳

研究思路和论文提纲差距

、性质不同1、研究内容:研究内容是与研究目标对应的具体可操作的一个个研究点,是指实现目标所要进行的具体研究内容。2、研究提纲:主要内容需研究申报的细节,而课题总体提纲只需研究目标。二、研究情况不同1、研究内容:研究内容是通过做许多事情达到研究目标。2、研究提纲:需研究依据和假设和研究对象和方法。三、特点不同1、研究内容:研究内容是研究的主要事项。2、研究提纲:提纲分析实际带有建构主义之取向,为从句法、脚本、主题、修辞结构等方面检视新闻话语提供了实证性的、可操作的维度。

是这样子的,论文的提纲事实上只是论文的一个整体框架,它里面不涉及对研究方式、方法的论述,而开题报告不同,开题报告不但要介绍论文选题的背景、意义、价值所在,还要就论文主要的研究内容做一定的介绍,包括您所说的基本的思路、论文整体框架,还有就是研究的方式与方法了,因此,可以说,开题报告研究内容里面的框架其实是论文提纲的一个初步,论文提纲可以此框架上进行填充、稍微完善。

中国城乡差距原因研究论文

城乡差别现状:改革开放以来,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成就。但城乡发展的不平衡问题依然突出,城乡差距相对来讲有所扩大,尤其是表现在城乡收入方面的差距尤为明显,如果把医疗、教育、失业保障、公用事业服务等因素考虑进去,城乡收入差距依然较大。城乡差距扩大,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是我们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紧迫课题。 原因:(一) 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长期以来, 乡村居民主要从事的是相应的第一产业; 城市居民从事的是相应的第二和第三产业。由于第二、第三产业代表了最先进的生产力, 市民获得的收益相对也较高。而乡村农业生产力落后, 农民获得的收益相对较低。由此可见, 正是城市和乡村存在两个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的经济系统, 这两个系统内部的要素和运行方式都存在差别, 导致了城市和乡村两种不同的发展结果, 产生了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差别。再者, 我国城乡生产力发展不平衡, 城市生产力发展较快, 而乡村生产力发展缓慢, 因而导致城乡发展失衡、城乡差别凸显。( 二) 国家发展战略的政策取向国家发展战略决定了政策的选择。建国后,面对我国生产力极其落后、国家一穷二白的现实, 我们决定实施工业化战略以摆脱贫穷落后面貌。然而, 我们在实施这一战略之前, 不得不考虑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工业化的资金约束问题。根据当时的实际, 加以受苏联工业化模式的影响, 我们别无选择地走了以农补工的工业化道路。为此, 我们采取了城乡分治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一系列城乡分治的国家政策经过长期积淀, 对我国目前的城乡差别产生极大影响。( 三) 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结构是二元经济社会结构, 即一国内存在两个不同的相互独立运行的社会子系统。一元是以现代工业部门为代表的比较发达的城市地区; 另一元是相对以传统的农业部门为代表的落后的农村地区。在我国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中, 城乡生产力发展不同步, 城乡生产关系变动也不一致。因此, 政府为实施城市偏向的赶超型工业化战略, 制定了一整套城乡隔离制度, 从而形成了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下的城乡差别。( 四) 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长期以来, 我国采用计划经济体制对资源进行配置, 因此, 我国城乡差别具有计划经济的特征。实践证明, 计划经济存在的弊端阻碍现代社会的发展, 选择市场经济体制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 在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由于制度不完善、农民的市场适应能力欠缺和原有的体制积淀等因素, 市场调节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城乡差别。最后, 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农村历史上形成的自然经济传统、农民素质较低、农村地区文化教育的落后使农村的落后生产方式长期存在以及我国农业受经济全球化和加入WTO 的冲击而引致农民收入降低也是我国城乡差别产生的不可忽视的原因。对策:( 一) 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城乡差别的本质是城乡生产条件和生产方式的差别, 因此城乡差别的缩小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我们所设计的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一方面是指整个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另一方面不是重蹈过去割裂城乡发展的覆辙, 而是要创造条件逐步缩小城乡生产力发展的差别。( 二) 转变政府的政策导向政府的职能决定它是缩小城乡差别的主导。因此, 城乡差别是扩大还是缩小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政策导向。政府要选择缩小城乡在基础教育、公共医疗、社会保障、公共基础设施等供给差别的政策。为此, 需要政府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采取切实措施以缩小城乡差别。( 三) 改变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发达国家城乡差别之所以很小, 是因为这些国家已发展到工业一元的程度。我国现阶段正处于工业化中期的开始阶段, 为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 需要推进城镇化建设、实行农业产业化, 发展现代农业, 兴办农村工业。( 四) 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具有将资源配置到效益高的部门的优点, 它关注的是效率, 而非公平。十多年来, 我们恰恰是重视了现代市场经济的技术层面, 对宏观调控则关注不够。这样做的结果是缺乏市场竞争意识和竞争力的农民在市场经济浪潮中落败。缩小我国城乡差别需要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 该体制既包含技术层面, 又包含政府调控层面, 既重效率, 又兼公平。( 五) 建立农民组织农业承受了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 是弱势产业; 农民是一个个分散的个体, 文化素质较低,属于弱势群体。城乡差别的存在与弱势产业中的弱势农民缺乏有组织的利益表达机制有关。依靠集体的力量与其他行为主体进行政治经济利益的博弈以维护农民的权益。此外, 加强农村基础教育, 提高农民文化素质、改变农民落后的传统观念、依靠科技兴农、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加入WTO 的冲击也是缩小城乡差别不能忽视的对策。

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使人们的收入得到了非常大的提高。“三步走”的第二步——在20世纪末人们的生活达到小康水平,也已经在20世纪末顺利实现了。我们现在正朝着第三步迈进。可是就在我们为到下个世纪中叶,使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奋斗时,中国的贫富差距也在不断扩大。在中国,造成贫富差距拉大的原因十分复杂,有市场经济发展的自然选择因素,有转型期的特定结构性、体制性因素,也有腐败、市场失序等非正常因素。要想正确的理解中国的收入差距,必须对中国收入差距类型及原因有着很好的理解。现在中国收入差距大体可以分解为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行业差距以及不正当收入差距。下面主要介绍中国的地区收入差距以及对出现此差距的原因进行分析。 一、地区差距现状城镇居民收入的地区差距进一步拉大。东部地区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及增速均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收入差距逐年扩大。从1981年至1999年,按现价折算,东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长了15.01倍,中部地区增长了12.2倍,西部地区增长了9.5倍,以中部地区收入为1,东、中、西三大地带的收入比例从1981年的1.20:1:1.80改变为1.48:1:1.10,中西部与东部的收入绝对差额由79元,8元扩大到1999年的2299元和1844元,分别扩大了29倍和231倍。城填居民人均收入地区差距变化[1]针对这种地区间差距的扩大,有人将其概括为“一个中国,四个世界”,即把中国31个省、市、自治区(除台湾外)放到全球来认识,按实际购买力平价来计算美元值,可划分为四个世界:第一世界是上海、北京、深圳。1999年,上海和北京人均GDP分别为15516美元和9996美元,明显高于中等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为8320美元),上海和北京两市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2.2%。第二世界是大中城市和沿海地区中上等收入地区,天津、广东、浙江、江苏、福建、辽宁等沿海省份人均GDP均高于世界下中等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为3960美元),六省市人口占全国人口的21.8%。第三世界是下中等收入地区,包括沿海地区的河北、东北、华北中部部分地区,人均GDP均低于下中等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人口占总人口的26%。第四世界包括中西部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低收入地区。低于世界低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为1790美元),人口约6.3亿,占全国总人口数的50%。

中国的城乡差别主要是收入的差别,农村和城市的差别,穷人和富人的差别。城乡差别的主要原因,是收入分配的不均衡。

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分析常鹏宇,张信东(山西大学管理学院,山西太原,030006)摘要:分析了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现状及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探讨了城乡收入差距的深层原因,并就这一问题的解决提出若干政策性建议。关键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二元结构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现状按照国际通行的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程度的基尼系数表示,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基尼系数仅为0.25,现在据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示,2002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达到0.454,超过了国际警戒线(0.4),提高了80%,其中最明显的当属城乡收入差距。改革开放20多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经历了由逐渐扩大到逐渐缩小,再由逐渐缩小到加速扩大的发展过程。如果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来衡量城乡的收入差距,就国际一般情况而言,当经济发展水平人均GDP在800美元~1 000美元阶段,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大体上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7倍,而我国城乡收入差距一直超过国际一般情况,1978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57∶1(以农村居民收入为1),1985年达到历史最低点,为1.8∶1,1994年达到顶峰,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86∶1,1997年达到新的谷底,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47∶1。1997年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开始加速扩大,2001年突破历史最高点,城乡居民收入比扩大到2.90∶1,2003年继续扩大到3.23∶1,2004年收入差距比为3.2:1。但这个结论,还不能真实地反映城乡之间的实际收入的差别。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没有涵盖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种各样的实物性补贴。如果把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种各样的实物性补贴(医疗、教育、养老金保障、失业保险、最低生活费救济等等)考虑进去,城乡收入差距可能要达到4倍~5倍,甚至是6倍。2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演变过程中,合理差距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产生一定正效应,但不合理差距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产生负效应。由于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较大,因此当前城乡收入差距的负效应占主导地位。2.1正面影响(1)一定时期内能使我国经济在生产力发展方面有长足进步,比如改革开放后打“破大锅饭”及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确实把我国的现代化进程提前了(在汽车等方面)。(2)推动农业发展。当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调节到工业化所需要的一个理想差距程度时,企业会在农村用较低的价格获得工业发展所需要的劳动力而促进工业化进程,而留在农村的劳动力能享受更多农业资源,最大限度利用现有的生产手段,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农业增长。(3)使农村居民向城市聚集,提高了农村居民的素质。城乡收入存在适度差距,会对农村居民产生吸引力。一方面,会使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变成市民,这使他们的文化素质、劳动技能得到提高,比如农村居民通过努力,以升学、学习劳动技能等方式到城市定居;另一方面,农村居民到城市打工,在自己原有知识结构的基础上,在一定条件下接受城市先进的思想观念和生产技术,提高了素质。2.2负面影响(1)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从而影响改革发展的进程。经济发展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但是如果没有农村的稳定也就不会有整个社会的稳定。我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数的70%,是社会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作为劳动群众,也是我们的政权基础,城乡居民收入分配是否合理,会直接影响社会成员心态的平和程度、社会关系的协调程度和社会形势的稳定程度。在贫富悬殊的社会中,收入分配对社会稳定的影响较多表现为社会秩序的混乱。这个问题在转型社会中尤为突出。贫困阶层不断扩大并日益边缘化,必然引发社会成员对社会的不满情绪,继而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使社会秩序混乱无序,从而造成社会形势的动荡不安,致使经济发展可能止步。(2)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导致农村居民购买力过低,难以激活农村广大消费市场,可导致农村边际消费倾向持续走低,而这又影响了投资乘数作用的发挥,难以起到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从而影响我国经济全面发展。(3)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会导致农村教育投入不足和人力资本水平低下,直接导致了农村教育投入不足,农村居民人力资本水平难以提高,这也决定了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缺乏真正的支撑。为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最关键的还是要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受教育程度。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唯有加强人力资本投资才能真正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3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形成的原因3.1收入的不平衡行业垄断带着计划经济深深的烙印,虽然在一定期间可明显提升此行业与国外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但其长期存在,必然导致行业间及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因行业垄断由中央政府的主管部门实施,所以能够创造出完全排斥竞争的效果,如电力、电信、金融等自然垄断的行业,以及一些因行政体制原因产生的制度性垄断行业,由于机会不均条件下的垄断和特权,在这些行业从业的人员几乎都成为社会的高收入者。由于行业垄断,破坏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均衡规律”,弱化甚至排斥了市场的调节功能,使垄断行业与非垄断的行业出现了收入上的差距。再有是一些人将权力作为一种资本参与收入分配,贪污腐败,导致收入分配的严重变形。这些权力资本的使用不当已经成为影响城乡居民收入的重要因素。3.2城乡户籍制度的影响城乡户籍制度是城乡分割体制的基础,它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符合当时对城市倾斜发展和城乡社会稳定的需要,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它已成为影响社会协调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因素,具体表现在农民劳动力转移不顺畅、农民工子女上学(中小学)难等问题。3.3市场运作不规范在市场机制尚未完全健全的前提下,保证市场运作规范的重要条件是法制建设的先行。当前,由于我国法制不健全或执法不严,致使非法非正常收入大量存在;而且由于市场运作不规范,城乡间信息的不对称,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出现的农业产业布局不科学,也导致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3.4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社会保障的功能在于它通过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方面的运作,缩小居民间收入差距,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然而,目前社会保障面太窄,只有城市职工享受,而农民却很少享受。这种在享受社会保险方面的相对不均等性,特别是医疗保险,使农民由病返穷。虽然国家在2005年采取了农村医疗统筹,但就实际情况看,对于完全单纯靠土地生存、困难(孤寡老人)及大(多)病的农民群体,按现在的统筹标准,其本身支付的部分也是有相当难度的。3.5教育机会不均等在现实社会中,受过高等教育人员的收入水平普遍高于未受过教育或受过很少教育的成员。目前教育软硬件投资明显不足,特别是农村地区、西部地区。据2002年9月12日的《经济时报》报道,各级财政教育投入分配格局为:中央和省级政府掌握了主要财力,但只分别承担了义务教育经费的2%和11%,也就是说只承担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极小部分责任,县乡政府财力薄弱,却分别负担了经费的绝大部分。事实上,县乡财政收入的大部分却是对农民的征收,这就客观上加重了农民的负担,而城镇居民则是无需缴纳这部分费用的,这就不可避免地加大了城乡居民收入之间的差距。4缩小城乡差距的建议和措施4.1完善法律制度建设通过法律形式来查处政府官员的渎职行为和打破垄断,保证机会的均等,允许民间资金进入,消除不正当竞争。通过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限制和打破垄断,逐步消除行业壁垒和垄断,降低垄断行业的市场准入标准,鼓励资本在行业之间的合理流动和有序竞争,促进行业之间平均利润的形成,逐步消除非法收入形成的条件与环境,缩小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4.2改革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城乡户籍制度就是实行开放式管理的户口制度,即任何人不论从何处迁往另外任何一处,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就应该依法享有同当地居民同等的权利,如享受教育(子女上学问题)、医疗等。改革户籍制度的实质是去除依附在户籍关系上的种种社会差别,真正做到城乡居民在发展机会上的均等,社会身份的同等,使户籍只承担对人口的社会管理职能,不再与特定的社会经济利益联系在一起。4.3优化产业结构通过农村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等落实农业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发展农村经济和非农产业,以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带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是国际上农村经济发展的一条重要经验,也是解决贫困地区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长期性和根本性措施。农村工业化,就是大力发展农村第二、三产业,不断提高第二、三产业在农村经济结构中的比重,使越来越多的农民剩余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提高农民收入。同时,对于农村经济,政府应积极指导,使城乡对农产品供求双方信息得到尽可能对称,以便科学布局。4.4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增加投资,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社会保障等的投入力度;增加资金、技术、人力投入,发挥政府投资的导向作用。同时改革农业投入体制,推进农村投资和金融体制改革,特别是搞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信贷资金不准或按特定优势比例投向非农领域和非农产业,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并广泛吸纳外资、工商资本和社会闲散资金,形成多元化的农业投融资体制,扩大农业投入来源,增加农业投入总量。通过各种投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农业、农村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并且使广大农民拥有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4.5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应进一步通过对高收入人群的征税来调整收入差距,因为税收可直接有效地减少高收入人群的比例,并且能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起到稳定社会的作用。对于农用物资也应制定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国家虽然减免了农业特产税等税种,但是对于农业物资(如化肥等)也应依照一定比例来减少其税率,让农民最直接受益,让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能较快缩小。4.6增加农村教育投入国家应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把农村基础教育列入中央预算,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和办学模式,并且在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加强农村实用技术的培训,完善农村职业技术教育,让广大的农村劳动者掌握一些实用技术,实现教育在农村的真正普及。此外,还要对农民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全面提高农村人员素质,从根本上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5正确看待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解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是哪一项具体措施就可以做到的,亦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渐进过程,是一个系统工程。这就必须坚“持统筹安排”,不能因过分强调公平而忽视效率,重“返大锅饭”,如统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就要在初次分配中注重效率,公平、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把劳动者的物质利益与劳动贡献直接结合起来,鼓励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把生产要素投入到经济活动中去,按贡献参与分配;而在再分配中注重公平,把公平放在突出的位置,更多地考虑低收入群体的实际困难。统筹市场力量、政府力量和社会力量,更科学地对社会资源配置;从社会的角度出发,应切实贯彻收入分配政策,保护每一个社会成员各方面的积极性并使其收益最大化,使我国经济能在稳定中持续增长,让全社会成员共同过上富裕生活。

关于城乡收入差距研究论文

如果要写城乡收入差距的论文应该从哪几方面写?1,分析我们国家城市的收入情况2,分析我们国家乡村的收入情况3,城市收入多的原因4,农村收入低的原因 5,怎么解决农村收入低的问题6,怎么解决城乡收入差距7,城乡共同发展才是合理的8,总结。

如何看待目前的居民收入差距[摘要] 90年代末以来,由于经济增长速度相对放缓,经济结构的调整逐步加快,国企改革开始进入攻坚阶段,因而导致下岗人员增多,就业压力日益加大,收入差距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敏感话题。作者认为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个人素质的差异;市场竞争产生的影响;新型行业与传统产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发展基础和自然禀赋的差距。但是,造成收入差距扩大或说引起社会大众不满的更多是不合理因素所致。其中有各种非法收入的大量存在;比较突出的垄断问题;政策因素的影响;再分配能力不足等因素。90年代末以来,由于经济增长速度相对放缓,经济结构的调整逐步加快,国企改革开始进入攻坚阶段,因而导致下岗人员增多,就业压力日益加大,收入差距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敏感话题。那么,居民收入差距究竟有多大?影响如何?我们应采取怎样的对策?这些问题不仅成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焦点,而且也引起了经济界的深层次对话。一、居民收入差距的表现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体制和收入分配的规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200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80元,是1978年的18.3倍,剔除价格因素,200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978年的3.84倍;200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253元,是1978年的16.9倍,剔除价格因素,200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1978年的4.83倍。与此同时,居民个人收入差距的扩大也比较迅速,全面扩大已经为社会各界所承认。其具体表现和特点为:1、城镇居民之间收入差距尚在合理范围内。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依据城镇居民经常性调查年度资料计算,城镇居民的基尼系数1978年为0.16,1999年则上升为0.295,上升了13.5个百分点。从其发展阶段看,1978至1984年收入差距很小,基尼系数几乎没有发生变化;1985至1994年城镇居民收入高速增长,收入差距也迅速扩大,基尼系数1994年达到0.3;1995至2000年城镇居民收入增速放缓,基尼系数出现徘徊状态,变化不大。就此统计数据而言,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基尼系数总体水平低于美国,与国际比较属中等水平。但这与大家日常的感受有较大差别,其原因主要是目前高收入水平居民收入有瞒报的情况。比如1999年三季度国家统计局联合有关部门对15万户城镇居民基本情况的调查显示,用1999年8月份户人均计算的基尼系数达0.354,明显高于0.295。另外,由于受持续存在的收入差距的影响,居民家庭之间的财富占有情况更为明显,根据国家统计局的一份调查报告提供的数据,在城市,截止1999年6月末,拥有金融资产量最多的20%城市家庭所拥有的金融资产量占全部城市居民金融资产量的55.4%,而最低20%家庭仅拥有全部金融资产的1.5%。还有一些调查报告显示了更大的差距。因此,尽管从目前统计数据可以得出城镇居民之间收入差距尚在合理范围内的基本结论,但我们也应注意到实际的基尼系数是高于这个数的,有必要引起重视。2、农村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比城镇居民之间收入差距略大,但增速没有城镇快。根据有关人员的计算,农村居民基尼系数1978年为0.21,1998年达到0.34,提高了13个百分点,绝对水平高于城镇,增速慢于城镇。3、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更为明显。根据世界银行的测算,我国1978年全国的基尼系数为0.3,1988年为0.382,1995年则达到0.445,已超过国际上认可的中等不平等程度。据1994年有关部门计算的城乡合计五等分组资料表明,最富有的20%的家庭占全部收入的50.24%,而最贫穷的20%家庭仅占全部收入的4.27%,已经接近或相当于美国的水平。且不论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有高估而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相对保守的可能,2000年城乡收入比为2.79:1,这一水平仅次于改革开放以来的最高点即1994年的2.86:1。由于农村居民的收入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要作为下一年的生产性投入,因此,实际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更为突出。从国际比较看,我国目前的城乡收入比已经超过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城乡差距水平。可以说,城乡收入差距是我国收入分配领域中面临的最大问题,也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4、地区差距十分明显。目前无论是城镇居民内部,还是农村居民内部,不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都是十分明显的。从城镇内部的情况看,三大直辖市和广东、浙江等沿海省区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如平均收入水平最高的上海市是收入水平最低的山西省的2.52倍。从农村内部的情况看,由于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各地发展差异更大,其收入差距也更大。如1999年收入最高的上海市人均收入5409元,三大直辖市以外,收入最高的浙江省人均收入为3948元,分别为收入水平最低的西藏自治区的4.13和3.02倍。如果细划区域的话,那么这种差距将表现得更为明显。根据我们初步掌握的世界各国的数据判断,我国的地区差距是全世界最高的国家之一。5、行业之间差距进一步扩大。1990年最高收入行业与最低收入行业的收入比为1.3:1,1999年上升为2.6:1,1990年收入最高的三个行业是:采掘业、科研技术和地质水利,收入最低的三个行业是:制造业、农林牧渔和商业餐饮;1999年收入最高的三个行业变为:房地产、金融保险和科研技术,收入最低的三个行业变为:商业餐饮、社会服务和采掘业。而且这种差距与从业者的受教育程度和能力没有关联,完全是行业性质所决定的。6、工资外收入成为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因素。据有关部门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城镇居民的工资性收入仍是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占总收入的45%左右,对总差距的贡献率为40%左右,除5%的高收入组外,其他收入组占工资性收入的比重均高于或相当于其在总收入中的比重,说明工资性收入一直发挥着使收入均等化的作用。但是,我们注意到,工资外收入已经占到总收入的55%左右,对总差距的贡献率达到近60%左右,超过了工资性收入的贡献,说明工资外收入不均等是形成总体差距的主要因素。当然,工资外收入更大程度地集中在高收入组,所占的比例明显高于其他组别。此外,居民收入差距还体现在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企业类型及所有制区别等等。二、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形成的原因对于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我们认为它既有合理的因素,也有不合理的因素。从合理因素方面讲,主要有:1.个人素质的差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能力的大小是与收入成正比的关系,能力越强,收入越高,这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也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人们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其创新进取的积极性。目前看,特别是进入90年代后期,高收入者中越来越多地出现了具有合理知识结构、良好的敬业精神、发现机会的能力和把握机会的勇气、良好的人际关系处理能力等优秀品质的高素质的人。应该说,以此而起的个人收入差距形成是合理的。2.市场竞争产生的影响。经过20余年的改革,我国的经济体制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已基本确定,市场已经成为配置资源的最主要力量。在收入分配领域,市场机制已基本取代了传统的计划方式,并基本形成了按劳分配为主,各种生产要素共同参与分配的收入分配制度体系。因此,在市场竞争过程中,不同社会成员、不同经济组织因竞争能力的差异、劳动贡献和要素投入的不同,收入差距的形成及扩大是必然的。由竞争形成收入差距特别是初次分配领域的差距是经济市场化的必然结果。3.新型行业与传统产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我们注意到,近年来由于传统行业的竞争能力下降,加之市场空间狭窄,收入水平提高不快。而那些新型行业如IT业等发展很快,职工收入水平也比较高。其实这也是市场竞争、获利能力大小差别所致,是一个世界性的趋势,具有一定的合理性。4.发展基础和自然禀赋的差距。在不同地区之间,无论是不同地区城市还是不同地区农村,在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经济基础以及各种资源占有方面的差异都极为突出,这些差异很大的起点对竞争结果的影响显而易见。无论是经济发展差距还是居民收入差距事实上从一开始就被大致确定了。而且,不同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基础条件及收入差距通常还会形成很强的“马太效应”,越是发达的地方,其聚集资源的能力越强,发展潜力越大,居民收入也就越高,基础条件差的地方则相反。在此情况下,如果没有特殊因素,差距的逐步扩大不可避免。应该说,因发展基础、自然禀赋等差距导致的竞争起点差异在任何国家和社会都会普遍存在,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不平衡的大国来说更是如此,这其中有其一定的内在规律。但是,造成收入差距扩大或说引起社会大众不满的更多是不合理因素所致,具体讲有:1.各种非法收入大量存在。90年代以来,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程度和范围都在迅速扩展。从主要环节看,由资金、物资的分配延伸到土地批租转让、工程建设的发包承包、产品的购销与集体的消费(回扣)等环节,现在正向国有企业产权变动扩展。从产生权钱交易的部门看,由经济管理部门扩展到工商、税务、海关、公安等执法部门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服务部门,甚至开始向组织宣传等政治领域渗透。非法收入的大量存在,加剧了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据有关部门估计,当前我国千万、亿万富翁不乏其入。特别值得重视的是目前全国各地偷税、漏税问题十分严重。有关专家指出,我国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对国家税收的非法截流比例分别是:国有经济为40%,乡镇经济50%,个体经济为70-80%,从而导致我国税款流失总额每年至少在1000亿元以上,其中从个体户那里流失约300亿元左右。由此种种非法收入造就了一批高收入阶层,从而加大了社会的两极分化。目前,社会反映最为强烈可能也是对收入不平等影响最为突出的是利用职权牟取不义之财的腐败行为,近几年查处的一批大案要案及涉案人员动辄数百万、数千万的巨额非法所得就充分说明了这一问题,虽然目前无法准确估计腐败等不法因素在加剧收入不平等方面的作用,但考虑到公众的普遍不满并综合媒体等反映的大量情况,可以肯定,有关问题已比较严重。目前很多有关分配状况的统计结果与公众感觉不一致,甚至难以解释现实生活中巨大的消费差距,主要原因可能正在于此。2.垄断问题比较突出。垄断,一直是我国经济市场化过程中的一个顽症,其主要表现形式是一些部门或行业甚至一些个体社会成员,或通过各种方式实施市场进入限制,排斥甚至打击其他竞争者,进行垄断经营;或控制、操纵市场价格以获得超额利润;或利用信息不对称即信息垄断进行不公平交易甚至实施投机。这种垄断与传统国家垄断体制具有根本不同的是,垄断利益不可能向国家集中,而是绝大部分都转化为行业、部门自身的小群体利益,并突出地表现为这些行业或部门从业人员与其他群体收入差距的不合理扩大。换句话说,利用垄断等不公平竞争,某些群体可以以很少的投入获得非常高的收益。在目前行业收入差距、部门与单位收入差距中,垄断等不平等竞争的作用相当突出。3.政策因素的影响。从地区收入差距看,尽管地区之间的差距与自然环境、地理区位以及与过去在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等领域的投资体制有关。同时,也与改革开放的推进顺序、发展过程中的差别政策有关,也就是说,改革以来的一些政策加剧了地区差异的扩大。从居民个人情况看,在改革开放初期,在“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支持下,我国城镇居民的收入大幅度增加,与此同时,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提高,但当时的高收入者既非政府官员,也非企业管理者,更不是专业技术人员,而是从事简单商品贸易的待业和无业人员。这当然与当时的历史背景和我国的发展阶段有着密切的关系,但不能不说也与当时的政策体制有关。4.再分配能力不足。运用转移支付等手段实施再分配,是缓解收入分配差距的基本手段,也是政府的基本责任。但从现实的情况看,各种再分配手段并没有能够发挥其应有的功效,未能对由市场竞争以及非市场因素介入所形成的分配差距形成有效调节,在一些领域甚至进一步加剧了收入差距。具体讲有:(1)对高收入阶层的调节不力,税收特别是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力度发挥得不够理想:一是个人所得税收入情况不理想,二是在一些领域,低收入群体的实际税赋负担高于高收入群体,比较典型的就是农民与城市居民之间的差异。(2)对低收入阶层的保护不够有力。(3)某些形成的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着向高收入群体倾斜的现象,这其中突出地表现在医疗、住房等福利体制方面,比如诸多福利基本上只是提供给城市居民,而收入总体低下的农村居民却无法享受。三、收入差距较大所产生的影响不可否认,存在一定的收入差距有利于激发居民奋发向上、积极奋斗的精神,对于国民经济发展是有好处的,这从以前我国的大锅饭制度和打破大锅饭之后的对比中就可以看得出来。但是,过大的收入差距以及存在的分配不公问题也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1.影响国内需求的有效增长。如果收入差距过大,以至于出现两极分化的趋势,而且这种差距的出现又主要是由于不公环境或非法手段而引起的,就会压抑广大劳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给国民经济发展造成损害。因为,生产决定分配,分配又对生产起反作用。如果分配合理,随着人们收入增加,会提高消费能力,拉动市场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反之,如果收入差距太大,大量的钱集中在少数富人手里,大多数工薪阶层的购买力得不到相应提高,形成“有钱的不买东西,想买东西的没有钱”的现象,社会整体消费水平必然下降,同时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形成和支柱产业的发展也会受到一定的抑制,进而使投资需求下降,对国内有效需求的增长产生不良影响。近几年,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并没有大家所期望的那样好,除了国际环境和发展阶段发生了一定的变化的原因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低收入阶层收入水平特别是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增长缓慢,甚至一些地方出现下降,影响了其消费需求的增长,对未来预期产生了不良影响,使得扩大内需政策不能取得理想效果。2.对社会安定和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对社会政治生活也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影响社会的健康风气和社会安定。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社会福利的减少,收入水平的低下,其心态将会发生一定的变化,一些人甚至会铤而走险,走上犯罪的道路,从而危及社会安定,给社会的稳定造成一定影响。特别是由于收入分配不公现象的大量涌现,使群众产生了强烈的不满情绪,影响其对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参与程度,甚至对政府的信任度也会出现下降,使政策措施的实施在实际工作中打折扣。而且,这种不稳定的情绪极具传染性,将使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产生极大的不良影响。因此,收入分配不公和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绝不能小视,它不仅是收入分配领域中的问题,同时也是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大问题。四、对收入差距问题的认识与思考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的居民收入差距问题确已比较突出,这其中既有合理的因素,也有不合理的因素,同时过大的收入差距对经济发展也会产生不良的影响,那么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1. 追求效率、兼顾公平仍应是未来一段时期内收入分配政策的基调。诺贝尔奖金获得者库兹涅茨通过对多个国家的收入分配进行统计分析,提出了“倒U字型”假说,即一个国家收入分配的不平等会随着早期经济发展而恶化,达到最高之后,又随着后期经济发展而改善,同时得出结论,人均国民收入在300--500美元之间,收入分配不均等程度达到最高。目前,我国人均GDP已经达到800美元,超过了“倒U字型”的顶点区,由此一部分专家认为收入分配政策应做出比较大的调整,要更加强调公平问题。不过笔者认为,库兹涅茨的经验性结论未必适合我国的情况,特别是由于历史发展阶段的不同,彼300--500美元与现在的300--500美元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同时,我国是一个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一个发展中大国,发展是硬道理,是永恒的主题。而且,随着市场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市场机制在分配格局和分配规模上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对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经济效率提高的合理的、有序的收入差距,首先应予以肯定,同时在政策上也要予以更多的环境支持。特别是在初次分配中,应将效率放在更加重要的地位上。2.创造收入分配的公平环境,追求起点公平,而非终点公平。所谓起点的公平,就是指人们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通过自身的竞争来获取不同的结果,而终点的公平,则是指社会成员的最终收益是一样的,而不区别其在竞争的过程中的努力情况。我国自古以来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缺乏对私有财产应有的认可和尊重,其本质是一种追求“终点公平”的思想,这样的话,在目前阶段将影响社会效率的提高,也有可能会培养出一批懒汉阶层。收入分配政策的调整不是让富人变穷,而是让穷人变富,应从增量的角度去做大经济蛋糕,进而提高穷人的收入水平,而不是从存量的角度去剥夺富人。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让居民个人凭借其个人能力获取合理的收入回报,这应是目前收入分配的大方向。3. 对于按“资”分配中存在的收入差距问题,应当置于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予以审视。资本是社会生产的物质基础,是人类社会的物化劳动,作为生产过程中活劳动的物质承担者和活劳动发生作用的物质条件,是社会生产的必要条件,是创造和增值价值不可缺少的要素和条件,这是社会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阶段社会财富积累和集中的客观必然。按“资”分配通过利益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起社会有关生产要素转化为社会生产资本,使市场经济以前所未有的规模不断发展。因而,按“资”分配是在社会生产力有了发展但又不充分的历史阶段社会积累和财富增长的强制形式和有效手段。按“资”分配是对生产资料和货币所有权的承认和报偿。正因为如此,资本利益和劳动利益一样不可忽视,同样是社会财富总量构成要素。不容忍按“资”分配中存在一定的收入差距,无疑使资本利益受到侵害,资本收益率下降,投资欲望减弱,资本运动速度减缓,生产规模缩小,经济发展速度下降。既然收入差距的拉大在按“资”分配中无法避免,我们对按“资”分配中的收入差距问题就不应当简单地诉诸道德、正义和感情而不以科学的态度对待,更不能采取超经济的手段去取消它。只有这样,生产力才能发展,社会才能进步。4.打破垄断,创造收入分配公平的制度环境。目前,垄断的大量存在和制度的障碍已成为收入分配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从我国垄断性行业的经营情况看,垄断性过高,其背后存在着较多的非自然的制度性因素,行业部门的利益割据比较顽固,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建立起到了阻碍作用,也助长了腐败之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不满,也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因此,打破垄断,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不仅是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一条途径。另外,城乡收入差距的突显,除了其它因素外,城乡壁垒的制度性障碍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因此,为了解决城乡收入差距问题,打破城乡壁垒,让生产要素特别是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充分自由流动是十分必要的。5.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使居民收入更加透明化。目前,我国个人收入的来源过于繁杂,细分有十几种甚至几十种之多,包括货币收入与实物收入,单位内收入与单位外收入,工资奖金收入和福利性收入等等。由于收入形式繁杂混乱,个人收入的透明度不高,无法真实地反映收入差距、贫富差距的真实情况。收入分配秩序的紊乱,一方面加大了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另一方面也使对收入分配调控的难度加大,因此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强居民收入的透明度,一方面可避免税源的流失,一方面也可一定程度上防止腐败等不正当行为,缩小收入差距。6. 加大再收入分配力度。如果说初次分配是以效率为先,那么再次分配则应以公平为主,发挥国家在这方面的功能,对低收入阶层给予充分的考虑和照顾,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7. 加大中西部地区发展力度。尽量纠正以前为了促进经济发展而采取的地区差别发展政策,从政策环境上给予公平对待,在再分配方面给予照顾,促进中西部地区的发展,以缩小东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差距。

您好:我认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论文应该从这几方面入手:1城乡劳动者文化与技能的差距;2城乡基础设施与职业范围的差距;3城乡生活成本与基础设施服务体系的差距;诸如此类以重点关注并缩小城乡差别,提升乡村居民收入水平和加大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服务,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构建和谐社会做为主线进行论证为好!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收入差距越来越大,收入差距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本文重要对中国的地区收入差距的现状进行介绍,然后对产生这种现状进行原因分析,以使人们能够更正确的理解和对待收入差距。关键词:地区差距 贫富差距 经济政策 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使人们的收入得到了非常大的提高。“三步走”的第二步——在20世纪末人们的生活达到小康水平,也已经在20世纪末顺利实现了。我们现在正朝着第三步迈进。可是就在我们为到下个世纪中叶,使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奋斗时,中国的贫富差距也在不断扩大。在中国,造成贫富差距拉大的原因十分复杂,有市场经济发展的自然选择因素,有转型期的特定结构性、体制性因素,也有腐败、市场失序等非正常因素。要想正确的理解中国的收入差距,必须对中国收入差距类型及原因有着很好的理解。现在中国收入差距大体可以分解为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行业差距以及不正当收入差距。下面主要介绍中国的地区收入差距以及对出现此差距的原因进行分析。 一、地区差距现状城镇居民收入的地区差距进一步拉大。东部地区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及增速均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收入差距逐年扩大。从1981年至1999年,按现价折算,东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长了15.01倍,中部地区增长了12.2倍,西部地区增长了9.5倍,以中部地区收入为1,东、中、西三大地带的收入比例从1981年的1.20:1:1.80改变为1.48:1:1.10,中西部与东部的收入绝对差额由79元,8元扩大到1999年的2299元和1844元,分别扩大了29倍和231倍。城填居民人均收入地区差距变化[1]针对这种地区间差距的扩大,有人将其概括为“一个中国,四个世界”,即把中国31个省、市、自治区(除台湾外)放到全球来认识,按实际购买力平价来计算美元值,可划分为四个世界:第一世界是上海、北京、深圳。1999年,上海和北京人均GDP分别为15516美元和9996美元,明显高于中等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为8320美元),上海和北京两市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2.2%。第二世界是大中城市和沿海地区中上等收入地区,天津、广东、浙江、江苏、福建、辽宁等沿海省份人均GDP均高于世界下中等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为3960美元),六省市人口占全国人口的21.8%。第三世界是下中等收入地区,包括沿海地区的河北、东北、华北中部部分地区,人均GDP均低于下中等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人口占总人口的26%。第四世界包括中西部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低收入地区。低于世界低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为1790美元),人口约6.3亿,占全国总人口数的50%。二、地区差距原因1.历史因素在中国,不同地区在改革的初期所面临的初始条件是不同的,初始条件的差异也构成了不同地区在改革过程中的收获各不相同。首先,这些初始条长期累积起来的商品经济观念在东西部地区之间存在相当明显的差异。历史上,东部地区尤其是江浙一带居民的商品经济观念比较浓,对市场的理解和参与意识较深。相反,中西部地区的居民则相对比较保守,习惯于固守本土观念,缺乏冒险精神和创业意识,相应地,中西部地区人口的流动性相对较差。所以,当中国开始市场化改革的时候,东南沿海地区的居民由于积极地参与便首先分享了改革的“红利”,而中西部地区的居民则由于行动迟缓而丧失了先动优势,从而使东部与中西部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越拉越大。其次,东西部地区的工业基础存在差异。虽然在六、七十年代中国政府出于军事战略的考虑,在工业布局和资源分配上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在中西部地区设立了一系列军事工业基地,这些工业基地增强了中西部地区的生产能力和工业基础,但并没有从实质上弥补东部与中西部地区工业化水平的差距。加上六、七十年代所建立的军工企业在改革开放以后。由于体制等方面的原因存在经营困难,不但没有提高中西部地区的工业生产水平,反而成为这些地区的沉重包袱。2.政策因素中国政府在开放次序方面的安排使得不同地区在改革中所能够获得的收益存在较大的差异。改革开放伊始,中国政府的经济政策便向东部沿海地区倾斜。五个经济特区、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都是在东部,这些地方在财政政策上无论对外商还是当地企业都非常照顾,使得东部沿海地区在改革开放初期得以吸引大量的外国资本,当地经济得到巨大发展。虽然外商投资并不是经济发展的唯一因素,但它毕竟在经济发展的初期尤其是对于中国这样的转轨经济而言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1983--1996年,中国的外商投资有88.3%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仅有8.3%分布于中部地区,3.4%分布于西部地区。与外商直接投资的分布相适应,内地省份在经济发展速度上远远落后于沿海地区,更进一步的结果便是各地区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拉大。3.贸易因素贸易依存度与出口依存度是反映贸易规模的两个重要指标。从1993—2003年,东部地区的贸易依存度从0.64上升到0.77,出口依存度从0.29—0.40,中部地区贸易依存度从0.18下降到0.11,出口依存度从0.10下降到0.06,西部地区贸易依存度则从0.13到0.11,而出口依存度一直在0.06左右徘徊。[4]由此可以看出,中国的对外贸易多集中于东南沿海地区,而中西部地区则较少。1999年,东南沿海地区12个省市的进出口总额占全国的90.60%,其他地区只占不到10%。因此,东南沿海地区的居民享受对外贸易带来的利益比中西部地区的居民要多。同时,由于中国地区之间劳动力要素流动不畅,职业转换困难程度不同,劳动力的流动性在东部地区要强于西部地区。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劳动者收入在地区之间的差别。4.教育因素随着教育的发展,它会拉大受过教育者与未受过教育者之间的差距,因为受过教育的人有更高的生产能力和更高的配置能力,它能占据收入更高的职业和岗位,从而获得较高的收入。中国不同地区之间教育水平的差距是相当明显的,东部沿海地区拥有较好的教育设施和较高的教育水平,居民受教育程度比较高,而中西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的滞后,导致教育投入不足,进而使居民的人均受教育水平远远低于东部地区。这种教育水平尤其是基础教育方面的差距构成了东西部地区间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一个重要原因。5.自然条件及地理位置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在自然条件及地理位置方面的差异也不利于中西部地区。从地理区位上讲,东南沿海地区拥有众多的港口码头、密集的公路和铁路网,并且与经济发达的香港、澳门、台湾、日本、韩国相比邻,具有其他地区无法比拟的地缘优势。同时,东部地区气候条件好,物产丰富,适宜生产及生活,这些都使得东部地区在经济发展中获得一种比较优势,从而能够先行一步。三、结束语上述是对中国现阶段存在地区收入差距现状以及原因分析。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现阶段出现收入差距是在我们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必然要出现的,但有些差距是可以避免的。我们要理性看待贫富差距的两重性,客观分析引起贫富差距扩大的因素,区分正常因素与非正常因素。2005年中国两会的召开,代表们就收入差距提出了好多好的建议和意见,中国政府也高度重视这个问题。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体制的健全,中国的各项制度的建立,中国实行“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及农民负担的减轻,一定能够消除各种不正当收入,减少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以及行业差距,使中国社会实现共同富裕。论文天下 求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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