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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行业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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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行业研究论文

本论文研究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直播行业异军突起,“直播带货”已成为电商平台新的增长点,网红、明星、政客等卖力讲解、体验分享、 直接呈现使得“直播带货”行业异常火爆,据相关资料显示,2018年直播电商行业总规模达到1330亿,2019 年总规模达到4338亿,同比增长226%,2020年随着新冠疫情的爆发,“直播带货”掀起了一波高潮,“云直播”“云购物”“云复工”相继推出,抖音、快手、斗鱼、虎牙、淘宝直播等各大直播平台都有大量“直播带货”板块,罗永浩直播带货首秀就拿下 1.1 亿元的成交额、董明珠直播仅仅 3 小时就完成了 3.1 亿元的销售额,更有名气不大的网红一 夜都能卖出几十万的销售额,“直播带货”可谓是炙手可热。但是,网红“直播带货”市场背后存在众多乱象。一是虚假宣传泛滥,有些本质上就是虚假广告;二是产品质量不过关,假货泛滥;网红对产品并未亲身体验,消费者本应享 有与所支付对价相称的产品或服务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三是商品同质化明显,部分带货的广告色彩 太强,参考价值低,所选产品的质量存在问题等;四是消费者投诉维权难。在“直播带货”中,消费者往往在“全网最低价”“限量秒杀”等言语的诱惑下盲目消费、冲动消费,发现上当之后缺乏维权手段,甚至在提出正当维权诉求后还被自己的偶像拉黑、屏蔽。研究直播带货有关的法律问题,有利于完善我国对于直播带货这种新模式的法律认定以及法律的保护制度,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避免让图谋不轨之人钻法律的空子。其次,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让消费者即使买到了质量有问题的商品,能更便捷、及时的追责,权益能尽快的得到保护,而不是各方主体对互相“踢皮球”。二、国内研究现状“直播带货”是一种新兴的电商交易模式。目前,对于网红“直播带货”法律性质的认识存在较大分歧,大致有三种观点:一是网红“直播带货”不是一个新的现象,“网红”在“直播带货”中所发挥的作用与传统明星等具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所发挥的广告代言效应有很多共同点,网红“直播带货”完全符合《广告法》关于商业广告的认定条件,网红应当履行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二是网红“直播带货”属于电商交易模式,不属于商业广告,不适用《广告法》规范。主要理由是:网红“直播带货”模式等同于线下商场售货员现场推销,而线下售货员现场的推销行为在执法实践中不被认定为商业广告,根据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网红“直播带货”不属于《广告法》调整的范畴。三是网红“直播带货”是具有强烈商业广告色彩的电子商务活动,但是又具有传统商业广告所不具有的一系列特征,比如社交互动性、直观的体验性和明显的交易属性等。同时,网红在“直播带货”时与商家及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也不一致。因此,直播带货的认定还存在分歧。在我国,直播带货的模式多种多样,有的店家自己就是主播,为自己家的产品代言,自产自销,那么主播就是销售者没有疑问,应当承担商品质量带来的法律责任;有的店家请来网红、明星等为自己家的产品直播代销,明星、网红根据货物的销售额提取佣金,此时,这些网红明星是否属于销售者,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的店家作为老板,长期聘请明星、网红等作为主播为自己家货物直播销售,这样的话,商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又如何认定。并且在直播带货中,虽然有明星,但是大大小小的网红才是直播带货的主力军。那网红在直播带货的性质该如何认定。网红虽然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明星,但是毋庸置疑,能力强的网红其影响力不输明星。因此,我们是否要将“网红”带货纳入明星、名人代言范围内;还是对这种新的宣传方式需要引入相关法律来进行规制。在直播带货中,消费者往往会受到主播个人知名度影响,一些消费者对于主播个人情感影响,忽略了商品本身的质量,产生了冲动消费或者遇到了商品质量问题等等问题,消费者面临着直播平台、电商经营者、主播、消费者协会、有关行政部门、法院诉讼等多种途径进行维权,但途径多不代表消费者维权效果好,消费者经常会遇到“九龙治水”的问题,各责任人之间相互推诿,互踢皮球,都不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最终部分消费者由于损失小或者维权花费的时间、金钱成本过高等原因放弃。对于遇到直播带货中,消费者到底应当如何维权。三、国外研究状况关于国外的直播带货,也是由国内的风潮传入海外的。国外的直播带货虽然也存在,但只属于刚兴起阶段,并没有发展起来。我国在这新型的交易模式中独树一帜,走在世界的前沿。因此,需要我国不断的总结经验,不断的完善。

平台自律现有大平台已经开始联合确定行业标准。多平台实行主播实名制,提高进入门槛,加强了对主播的管控;运用先进的技术,对全时段全范围的直播进行监控,一旦有违规行为立即查处、封房间。确立规章制度由相关部门牵头,对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利用信息网络传播现场文艺表演、网络游戏等文化产品技法展示或解说的行为进行了规范。网络直播平台对平台内的网络直播负主体责任,这也意味着,网络直播平台方在行业自律方面将承担更为关键的角色。政策限制发布广电的《视听证》使不规范、打擦边球的平台已经面临关闭的困境。让符合规范的大直播平台可以有序进行。直播新政会抑制直播市场低俗内容的出现,虽然在短时间内,这会影响直播的流量,但却为优质内容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将较大程度激发主播创作优质、精品内容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主播会更注重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内容的多元化现象将愈加明显。严格监察不管是由平台自身实行监管,还是有相关部门进行,对于有违规行为的直播间、平台绝不姑息。望采纳。谢谢

关于网络直播的论文

现在网络直播行业火热,出现了主播平台、网红等新名词。在此,我为大家准备好了关于网络直播的论文,一起来学习吧!

摘要: 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播途径,近两年来成为一种大热的现象,笔者以主播和观众两个群体为切入点,分析了网络直播参与者背后的心理动力,发现主播和观众在互动中主要受自我表达欲望的驱使。并在最后讨论了如何引导网络直播健康发展,从而消减其对参与者心理的消极影响。

关键词: 网络直播;自我表达;卷入度;孤独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智能终端的普及,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方式越来越多样化,所谓的网络直播应运而生。通过在现场架设独立的信号采集设备(音频+视频)导入导播端(导播设备或平台),再通过网络上传至服务器,发布至网址供人观看。其又可分为“表演性质的网络直播”和“实录性质的网络直播”,前者常见的就是各类主播通过镜头唱歌、模仿、脱口秀以及动作表演等,而后者则是各类会议、活动或事件的网络直播。网络直播无疑是近期的热点之一。直播平台如雨后春笋纷纷成立,直播内容也已扩展到生活的方方面面,观众们总能在其中找到自己的兴趣所在。有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在线直播平台数量接近200 家,网络直播平台用户数量已经达到两亿。其中大型直播平台每日高峰时段同时在线人数接近400 万,同步进行直播的房间数量超过3000 个[1]。本文主要探讨“表演性质的网络直播”参与者背后的心理动力。

一、网络主播的心理动力分析

直播网站由用户创建内容(User-Gennerated Content,UGC),成为网络主播的门槛非常之低,只需要简单的摄像头与麦克风,“主播”们即可创建自己的“房间”(类似于聊天室),向观众实时分享自己的生活。

主播们以观众的“礼物”来获取报酬,但经济报酬绝不是主播们进行“表演”的唯一动力。据笔者访谈的一位网络主播表示,“每当系统提示有新观众进入我的房间,就会觉得自己更加受到关注”,这一心理状态很具代表性。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的个体自我呈现方式,其用户也大多数以青少年为主,这一群体普遍具有很强的自我意识,倾向于积极寻求社会认同,引起他人关注[2],网络直播给了他们展示自我的平台。较之文字表达为主的社交渠道――如微博等,直播的方式更加直观,自我展示的方式更为立体多样,因此受到欢迎。

除去以网络直播为生的专职主播,直播平台上还存在着大量的“业余”主播,在现实生活中扮演着普通的社会角色,如学生、白领、工人。但在直播平台上,很多主播在“粉丝”的关注中感到自我价值获得了提升,有被访谈的主播声称,“坐到摄像头前,我就像换了一个人一样,仿佛突然由龙套变成了主角。”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将“自我实现”视为人的最高需求,而对于一些主播来说,通过网络直播能够或多或少地实现自我。

此外,在现实生活中,自我展示失败可能会造成自尊心下降等不良后果,但在网络直播中,这些失败的压力很大程度上被消解了。已有诸多心理学研究表明:匿名情况下人们的言谈和行为会超越平时的规范[3]。而主播和观众之间的互动沟通大多数情况下是匿名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直播的参与者更加自由开放地讨论某些话题,同时越轨行为不可避免地伴随着开放性出现,比如某些主播在直播时打色情擦边球,或表演一些猎奇的内容。

二、观众的心理动力分析

首先,网络直播中主播与观众的互动形式提升了观众的心理卷入度。卷入度(involvement)这一概念最先由学者库拉格曼(Herbert,E.Krugman)提出,也翻译为“参与度”,在传播效果的研究中是一个重要的指标[4]。一般认为,观众的卷入度越高,传播效果就越好。在一个典型直播场景中:主播主动热情地向新进入“房间”的观众打招呼,也会点名向赠送“礼物”的粉丝表示感谢,并满足其一些表演要求,如演唱指定的歌曲。在这里观众不再是单纯的旁观者和内容消费者,而是与主播一起构建直播内容。这种“共同决定”的形式能够调动观众的参与热情,提升观众的注意力,最终使观众更深入地卷入到直播中去。

其次,网络直播中传递的信息容易吸收,减轻了人们的认知资源负担。信息爆炸的网络时代,获得知识变得极其简单,只需要耗费极少的认知资源,人们就能即刻获得想要的信息,因此大多数网民面对网络传播的信息常常缺乏深刻的理解和记忆。网络直播的形式恰好满足了这一需要:主播形象立体生动,大多用口语传递内容。对于观众来说,欣赏和参与网络直播消耗的精力非常之少,又有足够的娱乐性来排解无聊感。

再次,观众能够察觉到其他人的存在,这有效地排解了孤独感。网络直播的“房间”大多会标示观众人数;在主播表演时,观众之间也能进行一些交流,这些设置都能够让观众产生一种群体归属感。对共同主播内容的兴趣,也能使爱好相似的观众聚集到一起,以产生更多的话题。因此虽然有些直播非常无趣,有时却能聚集起大批的观众对其进行评论。这种集体评论(网络称之为“吐槽”)模式既满足了观众的表达欲望,这些评论反之成为了直播内容的一部分吸引更多的人参与进来。

最后,网络主播对自身生活的袒露,满足了观众的窥探欲望。精神分析学家卡伦霍妮曾指出,人一生下来就处于一个看不见、充满敌意的'世界里,有着不安全的恐惧,这种不安全感又导致了焦虑。所以,“窥探欲”属于某种自我保护的需要,也可以说是人类的本能。在网络直播出现之前,窥探别人的生活有悖于社会道德伦理,因此处于被压抑的状态。但网络直播将窥探上升为光明正大的行为,主播们直播自己吃饭,逛街,甚至睡觉,这些原本属于个人私密的内容对观众来说有着强烈的吸引力。

三、结语

虽然主播与观众参与网络直播的动力并不相同,然而双方的互动却构成了网络直播的核心,观众对主播表演的内容做出积极或消极的回应,而主播会更加频繁地表演观众喜闻乐见的“情节”。根据斯金纳的强化理论,及时的反馈对强化行为至关重要,而直播平台能够保证观众和主播之间的反馈是即时有效的,双方的互动也促进了直播行为的持续。

网络直播的出现,满足了参与者的心理需求,但其野蛮生长很容易出现乱象,截止目前,已有多起关于网络直播的负面新闻出现[5]。直播本是为追求个性化的声音而出现,但当观众开始盲目追捧主播,主播开始盲目讨好观众,就会陷入到所谓的“群体迷思”中去。

因此,在需要外部监管的同时,主播与观众也应维持良性的互动;主播以自己的才艺去吸引观众,而非哗众取宠,观众对不健康的直播内容应及时举报,而非拍手叫好,双方共同构建出健康的直播环境,才能促使网络直播这一新兴事物持续发展。(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苏红宇.网络直播:烧钱背后危机四伏.经济[J].2016(16):50-53

[2]赵亮.青少年学生的网络心理表现及其疏导.教学与管理[J].2012(36):61-62

[3]王礼申.去个体化效应――群体偏差行为的心理学解释.科协论坛[J].2009(6):72

[4]胡晓云,徐芳.关于卷入度(involvement)问题研究的追踪溯源.广告研究[J].2006(1):22-26

[5]张F.热闹的“网红”:网络直播平台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中国记者[J].2016(5):64-65

直播带货行业论文研究内容

1、首先明确概要的构成,概要的四个构成要素:目的、方法、结果、结论。2、其次注意写作技巧,概要放在文章的头部是读者最先看到的部分。3、最后提出问题,言简意赅,总结全文。

本论文研究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直播行业异军突起,“直播带货”已成为电商平台新的增长点,网红、明星、政客等卖力讲解、体验分享、 直接呈现使得“直播带货”行业异常火爆,据相关资料显示,2018年直播电商行业总规模达到1330亿,2019 年总规模达到4338亿,同比增长226%,2020年随着新冠疫情的爆发,“直播带货”掀起了一波高潮,“云直播”“云购物”“云复工”相继推出,抖音、快手、斗鱼、虎牙、淘宝直播等各大直播平台都有大量“直播带货”板块,罗永浩直播带货首秀就拿下 1.1 亿元的成交额、董明珠直播仅仅 3 小时就完成了 3.1 亿元的销售额,更有名气不大的网红一 夜都能卖出几十万的销售额,“直播带货”可谓是炙手可热。但是,网红“直播带货”市场背后存在众多乱象。一是虚假宣传泛滥,有些本质上就是虚假广告;二是产品质量不过关,假货泛滥;网红对产品并未亲身体验,消费者本应享 有与所支付对价相称的产品或服务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三是商品同质化明显,部分带货的广告色彩 太强,参考价值低,所选产品的质量存在问题等;四是消费者投诉维权难。在“直播带货”中,消费者往往在“全网最低价”“限量秒杀”等言语的诱惑下盲目消费、冲动消费,发现上当之后缺乏维权手段,甚至在提出正当维权诉求后还被自己的偶像拉黑、屏蔽。研究直播带货有关的法律问题,有利于完善我国对于直播带货这种新模式的法律认定以及法律的保护制度,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避免让图谋不轨之人钻法律的空子。其次,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让消费者即使买到了质量有问题的商品,能更便捷、及时的追责,权益能尽快的得到保护,而不是各方主体对互相“踢皮球”。二、国内研究现状“直播带货”是一种新兴的电商交易模式。目前,对于网红“直播带货”法律性质的认识存在较大分歧,大致有三种观点:一是网红“直播带货”不是一个新的现象,“网红”在“直播带货”中所发挥的作用与传统明星等具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所发挥的广告代言效应有很多共同点,网红“直播带货”完全符合《广告法》关于商业广告的认定条件,网红应当履行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二是网红“直播带货”属于电商交易模式,不属于商业广告,不适用《广告法》规范。主要理由是:网红“直播带货”模式等同于线下商场售货员现场推销,而线下售货员现场的推销行为在执法实践中不被认定为商业广告,根据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网红“直播带货”不属于《广告法》调整的范畴。三是网红“直播带货”是具有强烈商业广告色彩的电子商务活动,但是又具有传统商业广告所不具有的一系列特征,比如社交互动性、直观的体验性和明显的交易属性等。同时,网红在“直播带货”时与商家及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也不一致。因此,直播带货的认定还存在分歧。在我国,直播带货的模式多种多样,有的店家自己就是主播,为自己家的产品代言,自产自销,那么主播就是销售者没有疑问,应当承担商品质量带来的法律责任;有的店家请来网红、明星等为自己家的产品直播代销,明星、网红根据货物的销售额提取佣金,此时,这些网红明星是否属于销售者,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的店家作为老板,长期聘请明星、网红等作为主播为自己家货物直播销售,这样的话,商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又如何认定。并且在直播带货中,虽然有明星,但是大大小小的网红才是直播带货的主力军。那网红在直播带货的性质该如何认定。网红虽然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明星,但是毋庸置疑,能力强的网红其影响力不输明星。因此,我们是否要将“网红”带货纳入明星、名人代言范围内;还是对这种新的宣传方式需要引入相关法律来进行规制。在直播带货中,消费者往往会受到主播个人知名度影响,一些消费者对于主播个人情感影响,忽略了商品本身的质量,产生了冲动消费或者遇到了商品质量问题等等问题,消费者面临着直播平台、电商经营者、主播、消费者协会、有关行政部门、法院诉讼等多种途径进行维权,但途径多不代表消费者维权效果好,消费者经常会遇到“九龙治水”的问题,各责任人之间相互推诿,互踢皮球,都不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最终部分消费者由于损失小或者维权花费的时间、金钱成本过高等原因放弃。对于遇到直播带货中,消费者到底应当如何维权。三、国外研究状况关于国外的直播带货,也是由国内的风潮传入海外的。国外的直播带货虽然也存在,但只属于刚兴起阶段,并没有发展起来。我国在这新型的交易模式中独树一帜,走在世界的前沿。因此,需要我国不断的总结经验,不断的完善。

从消费者角度切入,写直播带货。理论有很多,比如消费行为,使用和满足

新零售行业与直播带货研究论文

直播带货”这样的消费热词,也有可能成为今年高考作文考题高频词。而关于“直播带货”,有哪些角度和素材可以写,随三好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正面角度:敬业、创新典型素材——央视名嘴直播带货,场场都是脱口秀 5月1日,二字康辉,三字朱广权,四字尼格买提,五字芳心纵火犯,四大央视Boys罕见合体。 凭借一场家电直播,他们在当晚创下了5亿的销售额实绩,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成功晋级为“男团顶流”。 3个小时直播,4个人从刚开始的“翻车”,到后面适应直播的节奏,凭借过硬的业务能力,金句频出,把直播节目变成综艺脱口秀。难怪网友感叹:“国家队”气质果然不一般,这才是值得我们崇拜的“硬核男神”啊。 四人在介绍商品时的互动也非常有意思。 撒贝宁在演示吸尘器的时候,朱广权拿着面粉待机,一般都是撒在地上展示吸尘器的吸力,而朱广权把面粉却倒在了吸尘器的上面,当以为恶作剧会让撒贝宁招架不住的时候,撒贝宁取下了一个手持吸尘器,完美地解决了大吸尘器本身的清在接下来为某手机演示拍照功能的时候,尼格买提担任起了摄影师,其他三人却变身成了模特。而撒贝宁此时戏精上身,做作出了灵魂,被尼格买提放大无数倍当场处刑,同时也证明了手机的高清素康辉老师直播中第一次翻车,卖咖啡机准备演示30秒出咖啡,结果电源没开。结果好不容易机器开始工作,第一杯洗咖啡机的水竟然被撒贝宁误喝了。 直播的现场,被四名主持人搞得很热闹,也让观众们感到很开心。 值得一提的是,央视的四个boys的带货能力绝对是顶尖的存在,虽然四人没有采取网络主播那种吆喝的带货方式,但风度翩翩的四个人还是凭借着他们的人格魅力,以及幽默风趣的说话方式,将直播间的人气带到了2000万。反面角度:随波逐流典型素材——董明珠直播首秀“翻车”,钱没有想象中好赚 格力的董事长董明珠亲自下场在抖音直播带货,但带货首秀翻车成了当天的微博热搜。 据统计,董明珠直播带货当晚,全网累计有431万的观看人数,但她带货的销售额仅仅只有22.53万元。 董明珠翻车的主要原因在于网络卡顿,她在直播的时候,出现了五次卡顿。而且她介绍的时候,并不是像其他主播那样坐下来说,而是走马观花似的带着网友在格力科技馆一通转,场面显得很混乱。 最重要的是,由于格力销售的策略,直播并没有出现大幅度的优惠,买单的人自然不多。 还有之前李湘直播卖货的翻车,四千多一件的貂皮大衣,疑似一件都没卖出去。直播带货”这样的消费热词,也有可能成为今年高考作文考题高频词。而关于“直播带货”,有哪些角度和素材可以写,随三好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正面角度:敬业、创新典型素材——央视名嘴直播带货,场场都是脱口秀 5月1日,二字康辉,三字朱广权,四字尼格买提,五字芳心纵火犯,四大央视Boys罕见合体。 凭借一场家电直播,他们在当晚创下了5亿的销售额实绩,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成功晋级为“男团顶流”。 3个小时直播,4个人从刚开始的“翻车”,到后面适应直播的节奏,凭借过硬的业务能力,金句频出,把直播节目变成综艺脱口秀。难怪网友感叹:“国家队”气质果然不一般,这才是值得我们崇拜的“硬核男神”啊。 四人在介绍商品时的互动也非常有意思。 撒贝宁在演示吸尘器的时候,朱广权拿着面粉待机,一般都是撒在地上展示吸尘器的吸力,而朱广权把面粉却倒在了吸尘器的上面,当以为恶作剧会让撒贝宁招架不住的时候,撒贝宁取下了一个手持吸尘器,完美地解决了大吸尘器本身的清洁问题。 在接下来为某手机演示拍照功能的时候,尼格买提担任起了摄影师,其他三人却变身成了模特。而撒贝宁此时戏精上身,做作出了灵魂,被尼格买提放大无数倍当场处刑,同时也证明了手机的高清素质。 康辉老师直播中第一次翻车,卖咖啡机准备演示30秒出咖啡,结果电源没开。结果好不容易机器开始工作,第一杯洗咖啡机的水竟然被撒贝宁误喝了。 直播的现场,被四名主持人搞得很热闹,也让观众们感到很开心。 值得一提的是,央视的四个boys的带货能力绝对是顶尖的存在,虽然四人没有采取网络主播那种吆喝的带货方式,但风度翩翩的四个人还是凭借着他们的人格魅力,以及幽默风趣的说话方式,将直播间的人气带到了2000万。反面角度:随波逐流典型素材——董明珠直播首秀“翻车”,钱没有想象中好赚 格力的董事长董明珠亲自下场在抖音直播带货,但带货首秀翻车成了当天的微博热搜。据统计,董明珠直播带货当晚,全网累计有431万的观看人数,但她带货的销售额仅仅只有22.53万元。 董明珠翻车的主要原因在于网络卡顿,她在直播的时候,出现了五次卡顿。而且她介绍的时候,并不是像其他主播那样坐下来说,而是走马观花似的带着网友在格力科技馆一通转,场面显得很混乱。 最重要的是,由于格力销售的策略,直播并没有出现大幅度的优惠,买单的人自然不多。 还有之前李湘直播卖货的翻车,四千多一件的貂皮大衣,疑似一件都没卖出去。

我们拨开当下如火如荼的直播带货繁荣现象的面纱,进入到内部看这个焦点的背后有些啥。从今天一位朋友说起,他告诉我有位传统影视行业的大人物在帮助企业打造个人网红,我大吃一惊。说国内现在很多大企业都在打造自己的旗下网红,一个企业能够造个七八个网红,这样网络影响力就大了,带货能力就很厉害了。乖乖,各位你们发现没有,这种说法就是典型的套用网络概念来割韭菜的行为啊!这位老兄说的运作方式就是咱们新媒体的矩阵运作方式,这个不新鲜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翻翻我之前写的文章里,专门讲详细剖析了新媒体矩阵最新态势。)关键是让企业来花钱培养个人网红,这是本末倒置啊!风险极大啊!我在之前的文章简单提到过这方面的内容,未来网红发展趋势是2-3年后个人网红将消失,网红生存下来必须依附于企业。也就是说企业从现在开始可以收纳或培养出自己的网红来抢占直播带货的人力资源。我说的是企业收编及自己培养,网红是属于企业而不是个人独立存在哦!虽同为打造网红,那么发力点和方向是有所区别的。看一下当下,现在很多企业已经开始在行动了。招聘专职主播为企业所用的价码是越抬越高,这也不得不说其实这就对那些独立的个人网红主播是一种诱惑。一边是逐步走向高薪的诱惑,一边是举步维艰的个人奋斗。主播带货在2020年的网络行业凸显风头,很多传统行业加入进来从而使网络新媒体行业从量变到了质变。凸显在是新媒体的直播领域的上到中央电视台,下到个体门店商户,直播带货仿佛一夜间成为企业的救命稻草。热度下,我们要思考一个问题:每个企业都适合直播带货吗?非也,(我之前是对此有分析,翻前文)适合直播带货这部分企业我们如何来带货呢?不要被互联网行业的某些直播经纪公司,某某网红机构割韭菜呢?当然知己知彼方可在这直播带货浪潮中取胜而出。知己当先。如果你的企业适合做直播带货,一定是要建立企业的新媒体直播团队来运作的。建立团队其实不难,只需要招聘或分配现有人员进入角色即可。人有了,就回到我们开篇提到的那个故事里所涉及到的一个核心问题,到底是培养个人网红还是企业网红。就会涉及到使用个人的自媒体账号进行直播还是需用企业的账号进行直播的问题。大家不要小看这个问题,表面上只是个账号归属权,其实是涉及到网络建立影响力从哪个点出发和未来网络资源的归属权的问题。我是极力提倡企业一定要建立以企业为核心的自媒体账号,虽然很多平台对企业号的数量有所限制,不是有利于企业初期的时候打造矩阵的方式,但是我们可以采用变通吗,我们不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使用权归企业吗,这样不是就问题解决了吗。如果这都不知道怎么做的人只有私聊笔者。自媒体号的打造过程企业号和个人号的出发圆点有本质区别的。个人网红号的建立和内容是建立在个体人物的基础上的,粉丝也是建立在个人的好恶基础上。而企业号是以企业为核心建立起自媒体号,内容的会围绕企业来进行建立。企业网红的元素会涵盖人、物及企业。归纳过来我们企业推出的网红是三要素的组合:人+产品+企业。再把我们的眼光放长远一些,直播带货本质也就是电商的一个分支。我们可以叫做直播电商,直播是形式,核心依然是电商。因此直播带货是要以平台电商为基根的,当然也正是因为这个基根直播电商才有了长期发展和稳固的可能性。既然长期发展必定会抛弃外挂的泡沫回归本性。当我们正视直播带货后,准确定义为新媒体电商的一个渠道。我们再把眼光放到渠道上来从头梳理,会发现直播带货所形成的销售渠道的环节中,会涉及到自媒体账号开发及管理,新媒体内容制作与传播手段,平台电商解决交易的问题。直播带货要做好,并非我们从屏幕上看到的一个主播吆喝卖货这么简单了。企业要真正把直播电商做起来,也并非难事,只需迈出第一步建立团队,并找到一个领路人来帮助企业打通整个流程,逐步走下去即可。

首先应该自己看认同这种看法吗?如果认同的话,可以发表自己的见解,你为什么认同原因是什么?

写作思路:确立中心,围绕选材,确定重点,安排详略,选材时要注意紧紧围绕文章的中心思想,选择真实可信、新鲜有趣的材料,以使文章中心思想鲜明、深刻地表现出来。

正文内容:

这是一个网红遍地的时代,这是一个网红催生的时代,从凤姐、芙蓉姐姐到局座张召忠、于丹和易中天,这些网。

红凭借着十八般招式在网络上占取了一席之地。探出一双理智明亮的双眼,窥清网络时代的清晰脉络,可送来生活的一阵清风,而我这样看网红。

微博可以随时随地分享生活,直播可以畅心所欲展示自我,网红借助低门槛的互联网能够轻而易举地进入大众视线,而强大的利益推动着人们奋不顾身地幻想着成为网红,无数年轻女孩放弃学业争相进入网红学校以得一-夜成名暴富。亦有微信大号笔耕不缀推送着知识,

知乎博主孜孜不倦地更新着答案,分享经验传递知识使他们获得众人的赞美与关注,亦有人因为无意的时事热点或娱乐高潮红遍网络,诸如魏则西家喻户晓,埃里克克一度刷屏。明星突破传统老牌明星的束缚借助自己的偶像光环,在网络上亦风生水起粉丝无数,成为了网红的一分子。

时代特征大不同,网络红人千千万万,不管他们经历什么的样意外,使了什么样的手段而蹿红网络广受追捧,他们应该认识到“踏实才是王道,实力才是资本”。那些哗众取宠凭美色涨粉吸金的,最终会遭人唾弃被人无视;那些故意炒作消费大众的很难走到最后红得长久;那些不切实际卖弄自我的将会面临冷寂消失于无痕之中。

而那些真正存在过的大神,凭借着丰厚的知识赢得人心,或凭借着人格的魅力征服众人,或凭借着横溢的才艺斩获口碑,他们是立在网络中长青之树。一个网红要获得长久的发展力,应抛开空想,落到实处,让别人打心眼里佩服和尊敬,如此这般,才会红如灿烂二月花。

但是有些网红负能量满满,经营着不正当的手段,在金钱里面醉生梦死。他们要知道,自己的责任有多大。在人人都能接触网络的时代,一个纯洁友善温暖的网络环境如沙漠之清泉一般重要。

网络塑造着人们的三观,影响着人们的态度,而网红作为万众关注的对象,正是要起到健康的引领作用,优良的表率作用。网红任重如泰山,不可坏了方向,误了大局,否则不仅自己结果难堪,还害了众人伤了风气。

网红可以正能量满满,也可以负能量缠身。在这样一个迷茫的时代,浮躁的时代,要听着心说话,跟着道走路,这样,网络会是天堂,网红才是标杆。

研究生论文直播

你好,我是润勉论文网的袁老师,我也帮研究生发表过很多论文,小论文也好,毕业论文也罢,比较了解学生的情况,所以我想我可以帮助你!计算机方面一般的省级期刊,我给你推荐《硅谷》《信息与电脑》,这是计算机方面比较专业的期刊,费用相对比综合类的期刊高一些,不过也不算特别贵的,如果你学校要求必须是专业的,那这两个算是比较好的选择了。如果你学校对具体期刊名称没有严格要求,只要求期刊的级别的话,那给你推荐几个综合类刊物:《城市建设理论研究》《华章》,这两个是比较综合的刊物,里面栏目很多,可以发计算机方面的文章,级别也够。不知道你文章写好没,发表时间上什么要求?如果你感兴趣,可以来我网站详细咨询一下!相信凭我的经验,可以给你些中肯的建议!

翟天临真是一个宝藏男孩,由他的引发的“知网是什么”引发的一连串的大爆料,事件已经持续发酵一个礼拜了,其涉嫌论文抄袭、学位注水等学术不端行为被不断披露,惊动北大、北电双双出来发声彻查此事,就连人民日报、央视也纷纷报道了,可以说翟天临苦心经营多年的额“学霸”人设真的彻底凉凉了。

他在直播中读别人的问题,问题中提到了知网,他直接问“知网是什么”,然后这件事情成了导火索,因为他早前晒出自己北大博士后的图片,知网几乎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都知道,写论文都要查的。网友就开始各种扒他的学历问题,后来发现知网上根本没有他的论文,后来又找到研究生论文还是抄袭……然后他说他高考成绩500多,数学只考了19,文综接近满分,被网友扒出来只有384,反正就是各种作假。现在人尽皆知了。

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硕士毕业论文说难也不是那么难,还是有固定的模板和思路可以套用、参考。

一、对选题方向要坚定

当以及要写硕士论文时,其实是已经开完题了并且选题的意义等也是获得各个老师们的认可了。因此,之后要做的一切准备需要以此作为导向,其中包括数据收集、材料收集与精读足够的相关文献资料等等。如果写着写作到最后却想着换题,那就浪费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了。所以说,对于选题方向要有坚定的信心,不要犹豫不前也不要想着东换西换选题。

二、精读相关文献资料并确定论文框架

【125】对于文献资料需要足够丰富,不过也不能盲目贪多。如果文献资料过多,那是没有足【在职研究生】够的时在职研究生间与精力去全部阅读完。因此,我们需要有选择性地去挑选十几二十篇那些与论文相关性最高、含金量最大、最为前沿等特点的文献资料。所以你必须要有选择地去读,读与论文相关度最高、含金量最高、最前沿的文献资料。在挑选好这些相关的文献资料后,我们需要对这些文献资料进行精读。

为了提高阅读效率,我们可以把这些文献资料全都下载好打印出来,然后根据摘要提示等把它们进行分类。接下来就是对这些文献资料一类一类的集中性地阅读。在阅读其中一类的文献时,一边阅读一边思考然后划出重点部分,力求对此类的相关问题具备一个全局的把握性,并且能在此提出自己的观点。

当对相关文献进行了高效率地阅读后,对于其中相关性最高、含金量最大的文献资料进行精读后,论文的框架也能够基本确定下来了。紧接着就是这里的每个框架的内容,你就可以进行填充了。

三、立刻开始论文写作

想要快速写完硕士论文最简单的步骤就是立刻开始写作。有行动力才能做到快速完成,而不是要等将所有的文献资料都阅读完,所有的问题都思考清楚后再动笔。其实,经过上一步的高效率阅读与精读文献资料,基本框架也确定了,并且也有自己的观点了。因此,可以立刻开始写作,将阅读到的文献内容综述写下来,将你思考的观点与想法写出来,将你的相关推测或结论写出来。这样论文的骨架等就有了,紧接着就是往里添加皮肉、血液、五脏六腑等,让你的论文能够完整。

四、查看文献并寻找论据

这个是非常关键的,不仅涉及到论文的逻辑是否能说得通,还是关论文是否合理与整个论文是不是能立得住脚。当你在论文中提出一个问题,而且还有自己的推论,则是具有自己的内在逻辑的。之后就是根据自己的逻辑,寻找到相关的论据内容。也就是去寻找到那些相关的文献资料,并能够提取出论据,然后用这些论据对自己的观点进行支撑。

五、最后梳理和完善全文

以上的几个环节完成之后,可以说论文算是基本成型。不过,在提交初稿之前,还得完成最后的梳理与完善细节等事情。不仅要保证整篇论文是一个完整,内容衔接连贯,还要逻辑清晰。此外,还要细心检查有没有错字、漏写或标点符号、格式等问题。即使论文写作的时间紧迫,也必须要梳理和完善论文的细节方面。

直播带货行业的发展问题研究论文

本论文研究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直播行业异军突起,“直播带货”已成为电商平台新的增长点,网红、明星、政客等卖力讲解、体验分享、 直接呈现使得“直播带货”行业异常火爆,据相关资料显示,2018年直播电商行业总规模达到1330亿,2019 年总规模达到4338亿,同比增长226%,2020年随着新冠疫情的爆发,“直播带货”掀起了一波高潮,“云直播”“云购物”“云复工”相继推出,抖音、快手、斗鱼、虎牙、淘宝直播等各大直播平台都有大量“直播带货”板块,罗永浩直播带货首秀就拿下 1.1 亿元的成交额、董明珠直播仅仅 3 小时就完成了 3.1 亿元的销售额,更有名气不大的网红一 夜都能卖出几十万的销售额,“直播带货”可谓是炙手可热。但是,网红“直播带货”市场背后存在众多乱象。一是虚假宣传泛滥,有些本质上就是虚假广告;二是产品质量不过关,假货泛滥;网红对产品并未亲身体验,消费者本应享 有与所支付对价相称的产品或服务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三是商品同质化明显,部分带货的广告色彩 太强,参考价值低,所选产品的质量存在问题等;四是消费者投诉维权难。在“直播带货”中,消费者往往在“全网最低价”“限量秒杀”等言语的诱惑下盲目消费、冲动消费,发现上当之后缺乏维权手段,甚至在提出正当维权诉求后还被自己的偶像拉黑、屏蔽。研究直播带货有关的法律问题,有利于完善我国对于直播带货这种新模式的法律认定以及法律的保护制度,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避免让图谋不轨之人钻法律的空子。其次,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让消费者即使买到了质量有问题的商品,能更便捷、及时的追责,权益能尽快的得到保护,而不是各方主体对互相“踢皮球”。二、国内研究现状“直播带货”是一种新兴的电商交易模式。目前,对于网红“直播带货”法律性质的认识存在较大分歧,大致有三种观点:一是网红“直播带货”不是一个新的现象,“网红”在“直播带货”中所发挥的作用与传统明星等具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所发挥的广告代言效应有很多共同点,网红“直播带货”完全符合《广告法》关于商业广告的认定条件,网红应当履行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二是网红“直播带货”属于电商交易模式,不属于商业广告,不适用《广告法》规范。主要理由是:网红“直播带货”模式等同于线下商场售货员现场推销,而线下售货员现场的推销行为在执法实践中不被认定为商业广告,根据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网红“直播带货”不属于《广告法》调整的范畴。三是网红“直播带货”是具有强烈商业广告色彩的电子商务活动,但是又具有传统商业广告所不具有的一系列特征,比如社交互动性、直观的体验性和明显的交易属性等。同时,网红在“直播带货”时与商家及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也不一致。因此,直播带货的认定还存在分歧。在我国,直播带货的模式多种多样,有的店家自己就是主播,为自己家的产品代言,自产自销,那么主播就是销售者没有疑问,应当承担商品质量带来的法律责任;有的店家请来网红、明星等为自己家的产品直播代销,明星、网红根据货物的销售额提取佣金,此时,这些网红明星是否属于销售者,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的店家作为老板,长期聘请明星、网红等作为主播为自己家货物直播销售,这样的话,商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又如何认定。并且在直播带货中,虽然有明星,但是大大小小的网红才是直播带货的主力军。那网红在直播带货的性质该如何认定。网红虽然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明星,但是毋庸置疑,能力强的网红其影响力不输明星。因此,我们是否要将“网红”带货纳入明星、名人代言范围内;还是对这种新的宣传方式需要引入相关法律来进行规制。在直播带货中,消费者往往会受到主播个人知名度影响,一些消费者对于主播个人情感影响,忽略了商品本身的质量,产生了冲动消费或者遇到了商品质量问题等等问题,消费者面临着直播平台、电商经营者、主播、消费者协会、有关行政部门、法院诉讼等多种途径进行维权,但途径多不代表消费者维权效果好,消费者经常会遇到“九龙治水”的问题,各责任人之间相互推诿,互踢皮球,都不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最终部分消费者由于损失小或者维权花费的时间、金钱成本过高等原因放弃。对于遇到直播带货中,消费者到底应当如何维权。三、国外研究状况关于国外的直播带货,也是由国内的风潮传入海外的。国外的直播带货虽然也存在,但只属于刚兴起阶段,并没有发展起来。我国在这新型的交易模式中独树一帜,走在世界的前沿。因此,需要我国不断的总结经验,不断的完善。

直播电商带来更加优质体验

直播电商是以直播为渠道来达成营销目的的新型电商形态,是数字化时代背景下直播与电商双向融合的产物。

与传统电商相比,直播电商播提供深度实时、富媒体形式的商品展示,为用户带来了更丰富、直接、实时的购物体验,拥有强互动性、强专业性与高转化率等优势。

中国电商直播起始于2016年,从最初以内容建设与流量变现为目的起步尝试,产业链至今逐步完整化多元化。目前行业处于爆发式增长阶段,交易额陡增,头部流量平台和交易平台持续向直播倾斜资源,直播带货几乎成为各大平台的标配。

“直播+”将成为电商新常态

2020年直播电商整体规模突破万亿,预计未来两年仍会保持较高的增长态势。随着内容平台与电商交易的融合程度不断加深,预计2021年直播电商规模将扩大至2万亿元,渗透率达到15%。

未来“直播+”将成为电商新常态,直播电商的“人货场”范围快速扩大,直播将成为电商“标配”。从长期业态来看,直播电商将逐渐从“粗放式业态渗透”向“稳定商业链路”转化,同时,流量重心向服务重心转移,驱动电商渗透率进一步提高。

——更多数据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 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1、网红直播兼具线下零售和内容电商的优势任何销售行为都分为传递信息、唤起心理(感性欲望)、打破防御(理性认知)、维护承诺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层层递进。从传统的线下零售到互联网时代的内容电商、网红直播,销售的本质并没有改变,只是销售环节朝着不同的方向纵深。线下零售依靠实物介绍商品信息,综合使用视、听、嗅、味、触五感唤起顾客的消费心理,再通过销售人员的察言观色和见缝插针式的说服,打破顾客的理性防御。但是影响范围局限在地理位置上。内容电商虽然缺少实物展示,也没有销售人员的影响,但是可以通过图文内容种草,植入大量的、密集的明星和KOL软广,引发口碑裂变,影响范围遍及全网。2、网红的信用契约来自专业影响力在维护承诺阶段,网红直播有别于从前的直播形式。从前走街串巷卖大力丸或狗皮膏药的商贩,先在集市上展示才艺,杂耍、戏法或相声,待人群聚集后,再推销产品。这时的销售依靠的是隐性的社会契约,即我以卖货为生,既然你看了表演,理应买点产品,不然岂不成了“白嫖”。尽管产品不一定好,也没有可靠的售后服务。类似现在的一些专职自媒体人,会打出“以写稿为生”的旗号向用户请求打赏。发展到现代商超,直播变成了产品秀场。3、依赖外部动机,缺乏品牌力根据《2018中国网红经济发展报告》,网红直播用户60%以上是90后, 50%以上来自三四线城市。这些用户大多属于高消费欲、低购买力的阶层,对消费的新鲜感和低价特别敏感。这两个特点决定了网红带货除了要有专业信用外,还要提供各种新鲜刺激和够低的价格。但是这些消费动机都属于外部动机,网红的信用可以随时转向其他品牌,用户会对新鲜刺激产生适应,低价更是一种缺乏壁垒的诱导手段。4、拉高消费预期,透支产品力网红产品被诟病最多的就是产品质量问题。但这些质量问题并不都是产品本身导致的,而是感知质量决定的。感知质量是产品的实际体验高于预期的那部分品牌价值。以带货著称的网红不是品牌拥有者,不对品牌的长治久安负责。他们是金牌销售,只对眼下的销量负责。他们善于唤起用户的感性心理,在用户意识薄弱的瞬间抛出一句“Oh my god”“我的妈呀”“好洋气啊”,打破用户的防御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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