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博士论文中更换研究方法需要仔细考虑,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此举需要经过深思熟虑和仔细权衡利弊得失,避免出现修改了方法但引发新的问题并导致研究结果不合理的情况。如果你发现小论文中使用的方法有缺
我来帮你要一致
开题通过后,基本应该按照开题报告来行文,如果有新的想法最好征得导师的同意再在正文中按新研究方法写,同时改动原开题报告,事关答辩,最后的成品最好前后一致。
根本不用担心你已经审核通过的论文。一、论文既然已经通过,必然受到导师及审评委员会通过和肯定的,没有人能够推翻论文的结果。二、论文只要不是抄袭的,不是窃取他人的成果的,已经通过的论文,都不应该受到质疑。三、不需要补救,也不需要忐忑不安,假如你有愿望的话,可以继续你的博士学历,在写博士论文的时候,再有新的发现和新的论述。四、硕士学位只要是经过正常审批渠道的,不存在撤销的现象,一切由评审委员会承担责任,个人不负任何责任。
一、建议多用以复合句为主的复杂句我们常常强调英文论文写作要足够精简,但是精简不是要你大量使用简单句,一旦你这样做了就会暴露你薄弱写作能力,同时还会限制表达效果,导致整篇论文质量不高,没有深度。但是如果你用简单句和复合句表达,高下立判。例如:“由于位置偏僻,交通不便和缺乏信息媒介,农村社会保持着与世隔绝的状态”这个句子很多留学生用简单句写出来就是这样:①Because there is a great distance and there are not enough transport facilities, the rural world is isolated. This isolation hay became more serious because there are not enough information media.但是我们用复合句表达出来效果如下:②The isolation of the rural world, because of distance and the lack of transport facilities, is compounded by the paucity of the information media.这个由1个谓语动词,9个名词和5个介词的长句其实只有一个主干:Rural world is compounded. 然后用介词短语表达原因。新手在表述复合句时,先写用“什么是什么”、“什么干什么”出主干,再往里填词是一个不错的方法。可以看出第①句变成结构松散的中式英语。留学生刚开始写复合句可能很困难,因此推荐《英语作文高级句式•第二版》,里面的高级句式大家可以背诵下来,活学活用。但是,大量使用复杂句也不行,我们再来看例文:A few days before, I saw a cartoon, in which a student asks his teacher where he can find a book named How to Do Well in School without Studying. The teacher asks him to find it in the fiction section. Apparently, the cartoon ironically demonstrates a truth that there’s no such a thing as a shortcut to studying.It’s the nature of study that requires a solid foundation. Just as we cannot build a castle in the air, neither can we obtain advanced knowledge through a shortcut, for ever a slight shortcut can shatter the whole foundation, For example, students may choose to cheat to acquire a good score. However, the cheaters will wind up in a total ignorance, let alone dishonesty. In addition, although many students are averse to learning by rote, there is no denying that only by rote can one remember and learn basic knowledge, thusachieving the possibility to further study in the future. In this case, shortcuts also do not exist.To sum up, students should come to realize that there exists no shortcut in study. Only by hard work can we form the bedrock of good performance in school.总的来看这篇文章基本摆脱了中式思维,语义衔接还可以,大量使用复杂句且有些表达可圈可点。但是缺点也很明显,你会发现作者的表达很苍白,尤其是shortcut in study 等出现了三四遍。有些地方还有语法错误,读来仍觉生硬。不少的留学生在进行英文论文写作的时候也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不过留学生可以按照下面的方法解决此问题:1. 复杂句与短语、词汇搭配使用,不要全文都是一种句式;2. 降低同一个词出现频率,善用同义词替换平;3. 学习范文中的观点以及穿插其中的过渡句。二、常见词汇要活学活用,不要生搬硬套有些词汇很简单,以至于很多人熟视无睹,比如与see有关的搭配可能连见都没见过,更不要说拿来用了。如see through, see over sth., see about sth., see sb. /sth. out 等。而这些我们认为陌生的表达,母语人士可能在文章中大量运用。外教很可能不用every day 而用 on a daily basis, 不用 in a hurry而用at the drop of hat, 不用He took part in the competition. 而说Heentered for the competition. 不说He must be nearly 60 years old. 而说He must be going on for 60. 恰到好处的词语活用所产生的效果有时丝毫不亚于复合句。例如,要表达秋叶满地的场景,下面哪个句子会更好?③There are a number of autumn leaves lying on the ground.④ Dead leaves covered the ground.答案当然是④。第④句让表达简洁;cover与lying一比,不需要a number of 就能表示数量多。具体到日常写作中,我们要学会用好动词,能用动词代替形容词的时候尽量用动词,比如make something complicated可以直接用complicate something来代替。比如下面这个例子:All this helps explain Germans' attitudes towards the euro crisis. German voters are skeptical of transfers to southern Europe not just because of their fear of inflation or their experience with pouring money into former East Germany, but also because the typical German worker feels that he is no better off than the Spaniards he sees driving Audis when he holidays on the Costa Brava. After a decade of scant real wage growth, and given the unusually skewed wealth distribution, that perception is not altogether wrong.“他在布拉瓦海岸度假”,这句话很多留学生可能会写成He goes on holiday on the Costa Brava. 但文中直接写成He holidays on the Costa Brava. 这里直接将holiday当成动词使用,句子变得简洁有力。在平时写作中不仅要意思正确,语法无误,还要尽量用词精准,表达有力。注意:这里的搭配指的是在朗文词典中找到的,带有例句说明的搭配,咱们在课堂上学的搭配不一定在此范围内。中学所学的词组,英美人可能80年都不用一次。我们都学过made from 和made of, 还有die from和die of, 两者的辨析简直让人抓狂。不同的教学理念导致的教育结果必然不同,这就是不少中国学生出国后还要重学英语的原因。三、“三顺”原则贯彻到底这里的“三顺”原则是指:写起来手顺,看起来眼顺,读起来口顺。相信大家在写完论文的时候最后通读文章读到有些句子会发现:“这句话没有语法问题,但怎么看怎么别扭。”这就显然没有做到我们所说的“三顺”原则。想要了解这个现象产生的原因,这里给大家介绍语法的两个种类:规定性语法和描述性语法。规定性语法(prescriptive grammar)明确规定什么正确、什么不正确,主要解决“用的对不对”的问题。违背了这个规则,句子一定是错的。描述性语法(descriptive grammar)着重于描述和解释语言如何被人类使用,而不是规定语言应当如何使用,主要解决“用的好不好”的问题。例如:However, is the phenomenon worthy of such optimism? 就是一个符合规定性语法,但不符合描述性语法的句子,有点中式英语的意思。结合上下文改成However, can we be optimistic that what has worked in the past will work in the future? 就显得流畅许多。留学生们在英文论文写作秉持“三顺”原则,既能检验文章,又能培养语感,真是一举两得。
英语议论文的写作方法和技巧
你知道关于英语议论文的写作方法和技巧吗?其实不仅在我们中文的作文上会有写作的技巧的,在英语的方面也是如此,那么对于英语议论文的写作技巧有什么不同呢?下面我为大家分享关于英语议论文的写作方法和技巧。
1、确定论点
论点通常在文章的第一段提出。
2、要有足够的论据,可以列举生活的实例
3、论证要有严密的逻辑性
所有事实、原因、理由应紧密地同结论连接起来。
4、层次要清楚
5、态度诚恳、友好,因为议论文重在说理,以理服人
议论文在写作手法上以议论为主,但有时也要运用说明、叙述、描写等手法。议论中的说明常为议论的开展创造条件,或是议论的补充;议论文中的叙述和描写应是为论点提供依据的因此,叙述应该是概括的,描写应该是简要的。
6、论据要充分
欲证明自己的观点必须有充分的证据。作者可以列举事实、展示数据、提供事例、借助常识或利用亲身经历。
议论文尽管有多种写法,但中学生的英语作文都有提示,因此,论点、论据一般都是确定的,我们首先应准确找出论点、论据及其间的相互关系,也即是要找出要点;然后考虑如何组织材料,也即是论证的.方式,短文的写法;还应考虑文章的时态、语态等。议论文常用一般现在时,但述说过去的事实时,可用过去时态;预测将来时,要用将来时态;也经常使用被动语态;有时假设一种虚拟情况时,还需要用上虚拟语气。在考虑了短文的写法、时态、语态等后,可根据行文的需要,使用恰当的连接词,按适当的顺序将写好的句子组合成短文。
议论文写作三要素
议论文主要包括三要素:论点、论据和论证方法。论点必须正确。论据是为说明论点服务的,既要可靠又要充分,事实胜于雄辩,是最好的论据。论据也可以是人们公认的真理,经过实践考验的哲理。论证的方法多种多样,常用的方法有:
1、 归纳法
从分析典型,即分析个别事物入手,找出事物的共同特点,然后得出结论。
2、 推理法
从一般原理出发,对个别事物进行说明、分析,而后得出结论。
3、 对照法
对所有事实、方面进行对照,然后加以分析,得出结论。
4、 驳论法
先列出错误的观点,然后加以逐条批驳,最后阐明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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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好写的刑法论文题目供你进行参考:1、论财产罪的非法占有目的2、从刑事责任理论到责任主义--一个学术史的考察3、侵占罪疑难问题研究4、中国逐步废止死刑论纲5、论盗窃故意的认识内容6、美国有组织犯罪观念的变迁及其启示7、海峡两岸犯罪停止形态立法比较研究8、我国反恐怖主义立法完善研讨9、死刑实证研究之死刑观的调查报告10、我国死刑适用标准的缺陷及其弥补方法11、论我国惩治腐败犯罪刑事立法的完善12、论犯罪构成与犯罪阻却事由的关系13、中日涉罪之轻微行为处理模式比较研究14、关于刑法情节显著轻微规定的思考15、非法实施专利行为入罪论
刑法研究生论文篇2 浅析刑法理论中的洗钱罪 摘要:洗钱,是在现代经济高速发展,毒品、走私、黑社会等有组织犯罪猖獗泛滥的背景下产生的犯罪行为,其本质是掩饰、隐藏犯罪所得及非法收益。从犯罪构成上讲,洗钱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其主观方面是故意,表现在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是掩饰、隐瞒赃款赃物的性质及其来源,洗钱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侵害的是国家的正常金融管理秩序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关键词:洗钱;犯罪构成;洗钱罪;《刑法》第191条 洗钱,是在现代经济高速发展,毒品、走私、黑社会等有组织犯罪猖獗泛滥的背景下产生的犯罪行为,其本质是掩饰、隐藏犯罪所得及非法收益。它不仅破坏市场经济的有序竞争环境,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威胁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而且洗钱活动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极大地助长了这些严重犯罪行为,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乃至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都构成严重威胁。近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洗钱犯罪在我国也日趋猖獗,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安全、社会安全,乃至国家安全。然而,由于我国对洗钱罪及其法理的研究起步较晚,不管是学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对洗钱罪的研究和认知都有待进一步深化。为此,本文拟就我国刑法理论中洗钱罪的相关理论及认定问题作粗浅探讨,以求教于学界前辈。 一、洗钱及反洗钱 现代意义上的洗钱行为肇始于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黑帮犯罪集团[1]3。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司法官员查处“水门丑闻”案中,“洗钱”这一概念才第一次被作为正式法律术语来使用,并在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毒品交易的蔓延在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接受[2]5。第一个把洗钱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国家是意大利,该国于1978年3月21日颁布法令,在刑法第648条第2款中增设了洗钱这一犯罪行为,只不过当时的洗钱罪仅针对武装抢劫罪、勒索罪和劫持人质罪这三类上游犯罪[3]。 后来,随着毒品、走私、贪污贿赂等犯罪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泛滥成灾,国际社会认识到打击这些犯罪及后续犯罪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于是洗钱罪陆续出现在各大国际性法律文件之中。从《巴塞尔原则声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条约中我们可以看到,洗钱犯罪已经成为国际社会面临的一个共同难题,惩治洗钱犯罪也成了各国刑事司法协作的共同目标。除了国际性法律文件以外,国际社会还设立了一个专注于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的永久性政府间国际组织——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该组织在打击洗钱犯罪方面取得的最为突出的成绩就是发布了《反洗钱40项建议》。2013年5月13日,中国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六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标志着我国已经从国家战略层面开展反洗钱工作。 二、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在我国,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与性质,将其转换为其他类型的资金形式,协助资金转移,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将其收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罪本质上不同于传统的犯罪,其犯罪手段众多,没有典型的受害人,犯罪构成较为复杂。洗钱罪罪名的成立不一定要有相应的危害结果,而只要实施的行为特征符合其构成要件,就可定罪处罚。因此,洗钱罪是行为犯。根据犯罪构成理论,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犯罪主体 根据2011年《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洗钱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是指年满16周岁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法人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团体。所以说,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这里重点讨论的是,洗钱罪上游犯罪的实行犯或其共犯(即上游犯罪的本犯)实施洗钱的行为(即“自洗钱”)能否定罪、能否实施数罪并罚的问题。在传统刑法理论中,洗钱罪上游犯罪的本犯不应再判罚洗钱罪,理由是:上游犯罪本犯的洗钱行为是对其犯罪行为的后续,这种事后行为不具备可罚性,其先行实施的上游犯罪行为吸收了后续的洗钱行为,因而只能按照先行的犯罪定罪处罚[3]。而且,从法律解释的角度去看,刑法第191条规定的“明知”也只能是针对本犯以外的其他犯罪人而言的。 另外,张明楷教授认为:“否认上游犯罪者可以成为洗钱罪的行为主体,并不是因为洗钱行为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而是因为否定说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从立法论上来说,将自洗钱规定为洗钱罪或许更合适,但在解释论上,只能在刑法条文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行为主体范围。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明显采取了否定说。”[4]700因此,我国有学者提出把洗钱罪的主体进行扩大,将其上游犯罪中的本犯也纳入进来,这种做法适应立法的趋势,反映了与洗钱行为做斗争的必要性。至于扩充洗钱罪犯罪主体的理由,则各种各样。有的学者认为,传统的刑法理论已经过时,理论应是对实践的概括与升华,而不是实践的羁绊和束缚。有的学者认为,将自洗钱行为规定为犯罪,实行数罪并罚,并不当然违反“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理论。 因为“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并不是理论上说的“不可罚”,而是“共罚的事后行为”。现代洗钱行为已呈专业化、规模化态势,因此,洗钱罪作为独立的犯罪,而不再依附于其上游犯罪而存在。因而,我国应真正从价值层面上将洗钱罪从传统赃物罪中分离出来。换言之,上游犯罪的本犯实施洗钱行为之所以不构成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是因为洗钱行为不同于赃物罪中的行为,它对金融管理秩序的危害,是不能评价于其上游犯罪之中的,它必将不可避免地侵害“新的法益”[5]。因此,上游犯罪本犯的洗钱行为是可以处罚的[6]。 也有学者认为,自洗钱可以单独成罪,理由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第一,洗钱罪与传统赃物罪相比,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除了给司法机关造成阻碍,还对国家金融和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影响,从罪刑均衡原则考虑,本犯犯洗钱罪应当与上游犯罪数罪并罚。第二,洗钱罪的行为方式不同于传统的赃物罪,已经是独立于上游犯罪的另外一个完全独立的犯罪过程。第三,其侵犯的法益不同于其他犯罪侵犯的法益。第四,对本犯可以单独定罪,有利于我国行使司法管辖权,这是因为洗钱犯罪往往都是跨国性的,试想如果犯罪分子是在国外实施上游犯罪行为,而在我国实施洗钱犯罪的,那么因为我国否认本犯可以单独处罚,而对发生在国外的上游犯罪又缺乏管辖依据,这就使我国的司法管辖权处在了一个十分尴尬的境地[1]101。根据上述不同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上游犯罪的本犯可以单独成立洗钱罪,理由是:现代洗钱犯罪因其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已然独立成罪,我们不能将目光局限于“本犯”的危害上,而应将其与传统赃物罪剥离开来;因为洗钱罪独特的行为方式,导致了本犯在实施洗钱行为时侵犯了新的法益,从而不构成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二)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表现在行为人必须“明知”其行为是掩饰、隐瞒赃款赃物的性质及其来源,“明知”的对象是其上游犯罪所产生的收益。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将其收益当作合法财产,只是客观上实施了隐匿等行为,那就不能认定为洗钱罪。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第一,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那么包不包含间接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行为人以直接故意的主观心态实施洗钱行为成立洗钱罪自然不在话下,关键是间接故意能否成立洗钱犯罪。对于这一问题,意见分歧就在于如何理解《刑法》第191条中所规定的“掩饰、隐瞒”的含义。 一种观点认为,为“掩饰、隐瞒”而实施洗钱的行为,就表明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犯罪目的,在我国《刑法》条文中已经排除了本罪可由间接故意构成,所以洗钱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另一种观点认为,间接故意也可以构成洗钱罪,其理由是:“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是构成要件的基本内容,是洗钱行为的基本特征,而不是关于犯罪目的的规定,亦即行为人实施洗钱行为时,认识到其隐匿等行为的客体是洗钱罪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4]702。因此,洗钱罪不能作为目的犯,其罪过自然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 第二,明知的对象是什么?上文已经提及,行为人“明知”的对象是法条规定的七种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学界对于“七种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理解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观点,即“具体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和“概括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具体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是指,行为人要“明确知道”是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才能构成洗钱罪中的“明知”。而“概括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是指,行为人对属于七类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具有概括性认识即可,无须知道是具体哪一个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就可成立“明知”。笔者赞同“概括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因为“具体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过于机械地理解了《刑法》条文,而不利于司法实践对“明知”的认定,它还违背了刑法关于主观认识错误的理论。 (三)犯罪客体 “一般认为,洗钱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正常金融管理秩序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7]349所以,学界通常认为,洗钱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过,有学者提出要对这种复杂客体进行分类[8]。这种观点与立法机关对于洗钱罪立法宗旨的理解似乎达成某种契合。笔者认为,从法律解释的角度来看,通说具有一定的说服力,但如果从犯罪的本质属性和立法活动的逻辑周延性角度出发,恐怕就不一定说得通了。其实,这里涉及的主要是洗钱罪在刑法典中的位置问题。我国现行刑法未将洗钱罪归入妨害司法罪,是应该进行考量的。笔者认为,洗钱罪应该归入妨害司法罪一节中,主要有以下两点原因:第一,洗钱罪更加符合妨害司法罪特征;第二,洗钱罪归入妨害司法罪更符合立法逻辑的周延性。 三、洗钱罪的认定 (一)罪与非罪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明知”是一个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键问题。对此,上文已经提到,这里不再过多阐述。值得一提的是,我国有学者提出,尽管《解释》解决了“明知”客观推定的程序性技术难题,但与美国刑事立法对于“明知”的规定仍然存在差距,我国洗钱罪的主观范围仍然存在实体面过窄的问题[9]。笔者认为,这一问题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毕竟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明知”的认定问题一直都是一个难题。 (二)对本罪以及上游犯罪中共同犯罪的认定 区别洗钱罪与上游犯罪构成共犯的分界线,主要看行为人与七种上游犯罪的犯罪分子事前有无通谋:如果行为人事前通谋,事后再次实施洗钱行为,则应构成共同犯罪;行为人事前如果没有通谋,只是实施了洗钱行为,则应只构成洗钱罪。 (三)此罪与彼罪的认定 这里要对《刑法》第191条、第312条、第349条的互相认定问题进行讨论。上文已经提到,我国赃物罪与洗钱罪已经越来越趋同,其最主要的区别就是上游犯罪的不同。而洗钱罪与窝藏毒赃罪的界限,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上游犯罪不同,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由7类犯罪构成,而窝藏毒赃罪只能由毒品犯罪构成。(2)客观行为不同,洗钱罪是掩饰、隐瞒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就是将赃物合法化;而窝藏毒赃罪是转移、窝藏、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财物的非法性质没有改变。(3)主体不同,洗钱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而窝藏毒赃罪的主体只是个人。 参考文献: [1]何萍.洗钱与反洗钱动态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2]何萍.中国洗钱犯罪的立法和司法——兼与欧盟反洗钱制度比较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3]钊作俊.洗钱犯罪研究[J].法律科学,1997(5). [4]张明楷.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5]马克昌.完善我国关于洗钱罪的刑事立法——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依据[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6). [6]赵军.论洗钱罪上游犯罪的相关问题——与《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相协调[J].法学评论,2004(4). [7]马克昌.经济犯罪新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 [8]陈明华.洗钱罪的认定及处罚[J].法律科学,1997(6). [9]李云飞.中美洗钱罪主观要素界定的比较[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猜你喜欢: 1. 有关刑法研究生毕业论文 2. 刑法论文 3. 浅谈刑法学硕士毕业论文 4. 刑法硕士毕业论文 5. 刑法硕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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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表论文这方面,偶尔会有这么一种情况,就是当你准备开始写论文的时候,一些数据表明你发表的上一篇论文的数据没有那么有说服力,或者是某些说法有点绝对,不排除有其他情况的可能。换句话说就是你发表的上一篇论文有错误,遇到这种情况时,该怎么办呢?
这里可以分三种情况:一是小错;二是大错;三是缺陷。
一、小错
这种情况可以直接跟编辑写信说明一下,态度诚恳,详细的解释一下事情的原委,编辑会告诉你事情的方案。
二、大错
可能要发声明了,或者再写一篇文章纠正错误。用来纠正上一篇文章的论文中的内容,包括理论、数据、方案最好都是具有说服力,比较全面的。因为这是“纠正”论文,如果这篇文章还存在错误的话,那么这篇文章就没有那么有说服力了。
三、缺陷
如果是缺陷,就没什么太大的影响,因为后续的研究本来就是为了解决原来的缺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