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比较文学的论文
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论文了吧,论文是学术界进行成果交流的工具。你写论文时总是无从下笔?下面是我整理的【推荐】比较文学的论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 要:
开展比较文学有利于各民族文化的交融,有利于增进民族之间的了解、团结与合作,有利于各民族吸取他民族的文化精华,创造世界性文学。
关键词:
比较文学 民族文化 交融
文学是一个民族文化、民族精神以及特定历史时代赋予的意识形态的载体。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和商品交换的日趋频繁,各民族的文化也随着贸易往来、战争、迁徙而相互渗透、融合、影响。但是,这种渗透、融合以及影响直到十九世纪初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无意识的,缓慢的。一个民族吸取外民族的文化也是感性的,不自觉的。自从1816年法国在大学课堂开设比较文学教程后,人类才开始自觉地理性地将本民族文化的表现形式――文学与外民族的文学进行比较,比较出民族精神,文化的精品,从而辩证地快捷地吸取前人创造的文化精髓。近两个世纪以来,随着机器大生产的高速发展,竞争日益激烈,文明与落后的差距越来越大,各民族的性格特点暴露无遗。于是,吸取本民族的经典文化和外民族的精品文化,使本民族强盛、在竞争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成为当务之急,创造世界性文学将纳入议事日程。为此,作为民族文化精神比较的比较文学如雨后春笋般相继在各国大学开设和发展壮大起来。
首先,开展比较文学有利于各民族文化的交汇融合,有利于我们对外民族文化去伪存真,他为我用,创造世界性文学。一个民族的文学总离不开本民族特定历史时期的意识形态,地域环境。文学存在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各民族文学都有相对稳定的阵地,起初接受外来文化是被动的,不自觉的,缓慢的,这是因为民族的自豪感和自信心支配着自己。
在中国,春秋战国时的诸子百家争鸣,汉魏六朝时的佛教,都足以说明中国文化巨大的包容性。而蒙古族统治时的元朝,满州族统治时的清朝,中原人虽然成了他们的“俘虏”,但他们却成了中原文化的俘虏(汉化)。“国家当行汉法无疑也”(《元文类鲁斋遗书》卷七),“习汉书入汉俗,渐忘我满州旧制”(《清世祖实录》卷八四),体现了中国文化非同寻常的坚韧性,向心力,化合力。正因为这一特点,才使国人盲目地处在“举世皆浊,惟我独尊”的自我陶醉之中,使得一统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儒家文化已经走过了辉煌时期,走进了死胡同。从鸦片战争到辛亥革命的七十年是中国人接受西方文化的艰难期,渐进期,当列强的坚船利炮打碎了紧闭的国门时,有识之士认为应向西方人学习现代技术,“师夷长技以制夷”,尽管这种出发点是报仇雪恨的“制夷”,在某些国人看来过于委屈,但这却是思想意识的一次解放,它至少让国人睁眼看世界,看到了因自身落后惨败的甲午中日海战,泱泱大国输在历来向自己学习的弹丸小国手下,使国人进一步清醒地认识到仅仅有先进的技术是不足以拯救国家的,要富国强兵还必须从制度上变革。戊戌变法与辛亥革命的失败,使国人再次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应当从思想观念、意识形态、民族精神上变革。在对中国传统文化深刻反省的过程中,鲁迅挖掘出了封建礼教“吃人”的本质,国民的劣根性;柏杨认为中国传统文化是“酱缸文化”,它很容易让人变成“酱缸蛆”。二十世纪上半叶翻译文学的兴盛,正是国人大量吸取外来文化有力的例证。新中国成立后20多年的文学,除了少量的苏联文学翻译外,又迈入了闭关自守的误区,改革开放后的思想大解放,翻译界才又活跃起来。
从二十世纪初到世纪末,不管是作家的创作还是广大读者以及国民的思想意识无不受西方文化强劲的冲击和影响,他们无一不在吸取外来文化的精髓。鲁迅的《狂人日记》受俄国作家果戈里同名小说的影响,借狂人之口发泄内心的激愤;郭沫若的《女神》形式上受美国自由诗人惠特曼的影响,在思想上受印度诗人泰戈尔泛神论和德国诗人歌德的影响。王蒙五十年代曾说:“我们这一代是吸苏联文学的奶长大的。”就王蒙等人当时的创作来说无不在模仿苏联文学,而王蒙新时期的创作《春之声》、《蝴蝶》等一系列作品受到西方意识流作家作品的影响,这些关系与其说是中国作家在跟进摹仿外国作家的创作方法,不如说外国作家作品为中国作家提供了观察审视社会现实人生的新视角,他们不但为国人创造了丰富的精神食粮,而且拓展了国人的视野,启迪了国人的思想。不过,作家也好,读者也罢,他们生存在拥有五千年文明的土壤,在吸取外来文化精髓时不可能完全西化,因为还有中国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滋养着他们。他们从中西文化交融中吸取有价值的.养料。
比较文学正是站在理性的高度对各民族文化进行客观的比较,让作家继承借鉴有价值的创作手法及创作风格,让读者去伪存真,吮吸各民族文化的精华。而各民族在共同吸取前人文化的过程中对生存、生态、环境、发展等方面的认识会逐渐趋于一致,时间一长,作家自然会创作出人类共同关注关心的文学作品,世界文学的大同时代也就不远了。
其次,开展比较文学有利于增进民族间的了解,有利于民族间的团结与合作。在当今经济一体化与世界多格局的国际环境下,各国民间往来、商品贸易、政治外交日趋频繁,互助互利的合作得到不断加强。但是,团结与合作的前提是了解,由于民族、地域环境、政治制度、历史渊源的差异,各民族都形成了自己的特质,要交往与合作就必须互相了解对方的特质,进而理解包容他们的这种特质,求同存异。只有这样,才能消除互相间的隔阂,建立互助互利的关系。日本大和民族,他们在侵华战争中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和心灵创伤,但是,我们在不忘耻辱的同时,还应该理性地看到大和民族不甘落后、敢为人先的开拓进取精神。他们从大化改新、明治维新一步一步跃入世界强国之林。因此,我们不要停留在痛恨仇视的民族感情上,应找准契机学习他们的民族精神。文学上,日本平安和江户时期曾大量吸取中国的古典文化,但二十世纪,日本文学已走在了中国现当代文学的前面。日本江户时期的文学――世界上最短的诗歌形式――俳句,与中国的唐诗宋词在创作上的音韵格律意境有惊人的相似。
再次,开展比较文学,可以为文学研究开辟新道路,有利于其他学科如古典文学、现当代文学、外国文学、文学理论等学科研究的深入。这里比较文学已超过了这门课程本身,而是作为一种方法论运用到其他学科领域,使研究更为深入、成就更为显著。以前,我国是文学与理论研究大多局限在历时性的单线条的承袭与发展关系之中,极少把它放在世界文学及理论的大背景下考察,忽略了各国文学及理论之间的渊源关系,使我国的文学研究难以取得新的成果。我们的文学批评多是感性的直观的,缺乏西方文学批评的逻辑性、思辨性和理论深度。在这方面晚清著名文学理论家王国维给我们做出了榜样。他大胆运用了康德、黑格尔的思想,采用比较的方法,把《红楼梦》放在世界文学背景下进行研究,在研究宋元杂剧时自觉与西方戏剧进行比较,给后人留下了不朽的学术著作《人间词话》、《宋元戏剧史》。在研究中国现当代文学时,更不能只是纵向研究,而应将其放在国际大背景下进行横向的比较研究。这样,就可以避免孤立的研究,使研究更为深入、客观。
在全球化的时代,民族文学的趋势是走向世界文学。比较文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以它特有的研究对象及开放性和包容性的特征,对研究世界文学并对抑制 文化 霸权起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比较文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比较文学论文 范文 一:浅谈“天人合一”与“人天合一”的文明相通性
异质性包括文明原生性、独立性,只有明确意识到这种特征的存在,东西方对华才能得以进行,东西方文学才能实现互补。作为东西方不通文化代表的老庄学说“天人合一”同希腊神话中体现的人本主义精神的“人天合一”同样具有相通的跨文明异质性,只有认识到了这一点,才能在坚持传统老庄学说中的同时还能不断接受西方文明中的合理成分。然而,虽然这两种精神具有异质性而同时他们又是各自独立的。
一、“天人合一”中的“天”与“人天合一”中的“天”
老庄哲学的一个重要概念是“天”。“天”的概念最早出自于远古时代的神话 传说 “盘古开天地”和“女娲补天”,《千字文》开宗名义:天地玄黄,宇宙洪荒,……这时的“天”是一个浑沌不清的大园筒,先民们把“天”看成一种绝对的力量来崇拜;到了周朝,对“天”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周文王作《易经》卦一:“乾。元享,利贞”,“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这里“天”是一个相当于河图、洛书的天园地方的宇宙,相当于“太极”阴阳两极相抱旋转的球,是一个造生万物的主体“一”。所以古人造字的时候,把“天”写作'天'就是一人头顶“一”,“一”就是“天”,“天,颠也。至高无上”;老子庄子则把它与“人”联系起来,多指是人意志之外的客观存在,老庄的“天”多指与人类共存的自然,按造字会意拆字讲“天”字可有二种理解:(1)“一大”就是“天”最大;(2)“一人一”就是“天人合一”之意。“人”,按文字学看它由一撇一捺组成。按《易经》的观点这一撇一捺就是一阴一阳、一男一女的相互支撑与相互抵抗,它是阴阳相斗相和的产物。按现在观点讲人是自然界中有智慧有意志的高级主体。在老子、庄子思想中“人”是相对于“天”的一个概念,还有很多新的意义,《庄子·逍遥游》提出了道家的理想人格--至人、神人、圣人,就有“人”意义的延伸。
按现代的理解则是,老庄中的“天”是至高无上的代表,人应该顺应而存在,自然万物皆是一样,要按自然规定的天命运转。
然而,与老庄不同的是,在希腊神话中,“天”并不是最至高无上的。或者也可以说是“人”与“天”有着同等的地位。希腊神话精神强调“人天合一”,强调人本主义,认为人即是神,而神即是代表天,神拥有非常高的地位,主宰着一切生灵的地位与命运。希腊神话体现了一种尚武的精神,崇尚力量,它更加侧重以自我为中心,鼓吹冒险、占有、自我满足的思想,所赞扬的是一种个人英雄主义以及人天合一的本位主义。原始幻想中最有力者是希腊的天神,是创造一切支配一切的能者。希腊崇拜力量和知识的精神最初表现为崇拜最有力的天神,希腊神话是以利作为推动历史的杠杆的。天并不代表一切,也并不是天主宰人,人与天地位相同,甚至可以说是忍有时还能控制天。
二、关于“人”的地位
老子庄子认为,在天、地、人的相互关系上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天地自然,杜绝人们自以为是,和“不知常,妄作凶”的行为。反对将个人的意志强加于他人的人,更反对那些将政治强人与圣贤将主张、教条强加于社会与自然的主张。这是老庄“无为而治”、“ 大道自然”的“天人合一”。人应该要顺应自然而发展,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都同时要遵循天的规则。不存在任何人比别人低也不存在任何人比别人高一等,每个人都是顺应天命的个体,每个个体都是地位一样的不同个体,不能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别人。
也许仅从字面意思就能看到,老庄强调的是“天人合一”,是将“天”放在首位的,天就是一切,人必须要顺应天命。而在希腊神话所体现出来的“人天合一”精神则是将“人”凸现出来的,“人“与”天“同等重要,甚至超越了”天“而存在,它是充分肯定人的价值的。
希腊神话充分肯定个人的权利、利益和个人的价值,理解人的自然性和自由性,甚至认为为了获得功名利禄,为了个人尊严,可以不择一切手段,甚至走极端的做法。古希腊神话,因为它的肯定人欲,所以就非常注意个体的独立,个体的利益,所以就非常多的宣扬个
体性。希腊神话就向一出正在上演的社会剧,活灵活现,有立体的真实感,如对宙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等行为描写的欣赏笔调;如赫拉克勒斯完成了12件大事,最后被宙斯接纳成了永在的天神,终于成就了辉煌的人生业绩。正因如此,赫拉克勒斯在西方文化中成了个人奋斗的典型。而在《奥德修记》中,更加侧重对冒险、征服和占有的赞美,充满了来自金钱、美女、奇珍异宝的诱惑,这类 故事 在希腊神话中大有文化原型的意义,如阿伽门农率众从遥远的希腊千里迢迢奔赴特洛伊,除了复仇和征服,更重要的目标则是珠宝财富和俘虏,以及能带来更大财富的东方贸易市场。借助神的形象,表达“人定胜天”的思想。
总之,在希腊神话中,回荡着一个由奋斗指向占有的主旋律,那就是对自我中心的推崇,对冒险占有的肯定,对物质利益的关注,这可能也是西方社会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理念的最早根源。
这也许就是老庄学说和希腊神话各自所代表的东西方文明差异最大的一点。
三、文化相通性
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尽管东西方文明有着千差万别的差异,而她们同时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也就是比较文学中常说的跨文明的异质性。
首先在于对人的价值的认同上。老庄学说虽然是把“天命”看得高于一切,但他同时也充分尊重个人的权利与利益。比如他们的“无为而治”。老庄的"无为"并不是什么都不做,并不是不为,而是含有不妄为、不乱为、顺应客观态势、尊重自然规律的意思。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关系,不能将自己的主观意识强加于人。希腊神话所体现的“人本主义”精神更是对人的利益的维护。只是两者维护人的利益的程度不同而已。
其次在于对天的权利的肯定上。老庄哲学主张顺应自然变化,人不能试图去强行改变自然,而是应该在自然所赋予的权利下生活,天道自然才是一切。希腊神话中,将天的权利赋予到了神的神上,而神具有着不可亵渎的权利,其实他也只是天的权利的一种变异而已。
四、小结
无论是老庄学说中的“天人合一”还是希腊神话体现的“人天合一”的人本主义都具有着不可否认的长处与有点。我们应该在遵循天道自然的同时,充分保护个人的合理利益。在坚持老庄“无为而治”、“天人合一”的基础上,辩证地学习希腊神话中对人的价值的肯定精神。“天人合一”与“人天合一”有着相通的跨文明的异质性,只是双方的侧重点不同而已,我们应该学会将东西方文化实现互补,辩证吸收精髓,这样才更有利于人类文明的进步。
比较文学论文范文二:比较文学之课程 心得体会
这学期,《比较文学》这门选修课讲的主题是“性而上的寻求:《围城》与《简·爱》对读”。对于《围城》,我的了解并不多,这本书我没有通篇读过,只是读过有关于它的书介和书评,小说的主人公方鸿渐一踏上阔别四年的故土,就接二连三地陷入了“围城”。方鸿渐旅欧回国,正是一九三七年夏天。小说以他的生活道路为主线,反映了那个时代某些知识分子(主要是部分欧美 留学 生、大学教授等等)生活和心理的变迁沉浮。他们不属于那个时代先进的知识分子行列,当抗战烽烟燃烧起来的时候,他们大都置身于这场伟大斗争的风暴之外,先在十里洋场的上海,继在湖南一个僻远的乡镇,围绕着生活、职业和婚姻恋爱等问题,进行着一场场勾心斗角的倾轧和角逐。这也是场战争,虽然不见硝烟,却处处闪现着旧社会你抢我夺的刀光剑影,腾跃着情场、名利场上的厮杀和火并;虽然没有肉体的伤亡,却时时看得到灰色的生活是怎样蚕食着人们的年华和生命,那恶浊的空气又是怎样腐化着人们的操守和灵魂。自然,这里也有真诚的友谊,善良的愿望;但这些在那个强大的旧社会壁垒面前,是显得多么软弱和无力。在那随处都可以陷入“鸟笼”或“围城”的人生道路上,哪里是这些还没有消磨尽人生锐气的知识分子的出路呢?这是这部深刻的现实主义小说留给人们深思的一个严肃问题。
至于《简爱》,很幸运的是高中在旧书店徘徊时无意中看到了并买了回去,因此,《简爱》我读过,也看过一些有关于它的书评,《简爱》是一部带有自转色彩的长篇小说,是英国十九世纪著名三姐妹作家之一的夏洛蒂*勃朗特所著。这是一本用自己的心与强烈的精神追求铸炼成的一本书,含着作者无限的情感和个性魅力,为女性赢得了一片灿烂的天空。“你以为,就因为我穷,低微,不美,我就没有心,没有灵魂吗?我跟你一样有灵魂,也完全一样有一颗心。要是上帝也赐予我美貌和财富的话,我也会让你难以离开我,就像我现在难以离开你一样!”每次读《简爱》的时候,都会被这段话所震撼。
这是两本不同国度的作者写的书,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的心路历程,挣扎与奋斗,徘徊与盲目,《围城》里主要围绕男主人公方鸿渐写的,写他的历程。长篇小说《围城》共分九章,大体可以划做四个单元。由第一章至第四章是第一个单元,写方鸿渐在上海和家乡(江南某县)的生活情景,以写上海为主。在这个单元中,方鸿渐和苏文纨的“爱情”纠葛占了重要的分量。第五章可以算作第二个单元,是“过渡性”或“衔接性”的。在这个单元中,在个人生活上分别吃了败仗的方鸿渐和赵辛楣,从“爱情”牢笼中冲了出来,他们由假想的情敌变为真正的挚友,共同到湖南平成三闾大学谋事。第六、七章是第三个单元,主要描写三闾大学里的明争暗斗。我们这里所选的第六章是这个单元之中的重场戏。上自校长、训导长、各系主任,下至职员、学生、甚至还有家属,都卷入了一场令人头晕目眩的人事纠纷。职业上的排挤,情场上的竞争,堂而皇之的例行公事,见不得人的谣诼诽谤、阴谋诡计,一时间三闾大学成了竞相逐鹿的舞台。第八、九章是第四个单元。方鸿渐和孙柔嘉在返回上海途中结了婚。这对双方来说,都不能算做令人激动的结合,加以失业造成的对于前途的焦虑,使他们婚后不断发生争吵。这种争吵在返沪途中还较为单纯,定居上海后,由于双方家庭和亲族的介入,矛盾更复杂了;在婆媳、翁婿、妯娌、亲朋、乃至主仆之间,一度曾发生了一系列龃龉和纠纷。
而《简爱》主要写的是女主人公的的心路历程,简对于女性精神追求的历程,控诉男性的压迫,塑造作为强者的女性形象,大胆坦率地描写妇女的感情生活。在19世纪的男性心目中,理想的女性是天使般的纯洁、美丽、甜蜜、是被动的、玩偶式的、无自我的尤物。然而,就在这天使的背后隐藏着一个怪物:具有破坏性的、冲动的、疯狂的女性,她使男性感到恐惧,正如《简·爱》中疯女人时时威胁罗切斯特一样。男性出于对女性既渴望又恐惧的心理,才创造出天使与恶妇的形象,后者充满了女性自身的原貌,代表着一种颠覆男性统治的竞争性力量。从伯莎烧掉桑菲尔德即可看出这一力量的威力。女性主义视野中的伯莎,成了简爱的另一重自我,女性的反叛者。盖茨海德是她旅行的起点,家的丧失,寄人篱下;劳渥德学校是她受 教育 和精神成长的地方。在此,简的“狠狠地回击”与海伦·彭斯的“以德抱怨”, “我还是觉得海伦·彭斯是借着一种我的眼睛所看不到的光亮来看事物的。”简的人生是一个逐渐归向上帝的历程。桑菲尔德是简的乐园,在这儿也失去了快乐,后来又回到了乐园, 简的出走到荒原,再到沼屋,再到回归,最后与罗切斯特走向他们永远的家。
比较文学研究因其研究物件是文学文字或文学现象,这就需要立足于文学现象或事实的文学性,不能脱离语言艺术层面或诗学,把审美现象替代为历史、哲学、宗教等。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范文一:中国比较文学的转向分析
摘要:中国比较文学在它的成长之路上经历了全面向西方学习、对外开放,关注比较文学自身文学性问题,再次回转归向东方的实践探索历程。但回归并不是一种倒退,反而体现出作为一门新兴学科不断成熟与发展的良好趋势。学界在开放与退守、文化研究还是文学研究、向西方看齐还是向东方回转等诸多问题上相互争鸣,各抒己见,共同把握著衡量比较文学“度”的围栏与框架,使得比较文学在平衡中不断发展,走向繁荣。
关键词:比较文学;对外开放;文学性;回归东方
时至今日,比较文学之跨界色彩鲜明,包容范围之深之广有目共睹。在其开放性和国际性不断滋养下的民族交流之树日益繁茂,但学科发展中也存在着学科边界日益泛化,理论体系不够完善,创新思维固化以及因缺乏中国比较文学研究立足点而成为西方理论阐释的注脚等问题,这使得比较文学经历了一次深刻而严重的危机。对此,比较文学走向问题一直是学界关注的焦点。中国首届“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博导高层论坛”提出了中国学者应找到民族文化的自我,与他种文化共同建构新的文化语境,从而形成一种文化自觉的命题。叶舒宪也在其论文《论西方思想的“东方转向”问题》中谈及“比较文学学者研究的兴趣点发生了转移,因而呈现出一种‘自西向东’方向性的改变,‘东方转向’问题从某种意义来说具有其双重颠覆性,它既颠覆著西方沙文主义的知识现状,又质疑其社会科学的基本假设和思维方式,进而引发人们对独具特色的本土文化资源的探寻热潮,以及对其文化价值的重估”[1]。由此可见,针对比较文学中国学派缺少独立性和自主性的现状,学界基本上采取从东方文化与文学自身内部寻求未来发展的途径,这种“向内转”的趋势已然成为一种潮流,逆向与比较文学的“文化”转向,比较文学的“翻译”转向、比较文学的“人类学”转向等潮流沟通交流,双向疏通比较文学国际性之河。本文旨在归纳梳理转向时期的重要文献,勾画出一条近些年来比较文学转向路线。
一
中国比较文学自成立之日起,就确立了“走出去”的战略方针。此时探讨重点还集中在学科建设是否具有合理性、学科的本体论究竟为何、比较文学的名与实等一些基本问题的探讨上。同时,一些民族主义者丢掷“不忘国粹,民族的就是世界的”等尖锐命题来挑战比较文学界因年幼而暂时的无所适从。中国学派所应对的方式就是在保持传统文化特质的同时,吸纳法国影响研究学派和美国平行研究学派的学科理论体系,研究方法的同时,自创阐发法研究,用西方理论解读中国文学,从而推动中国文学国际化程序。正如曹顺庆所展望的那样:“在构建文化软实力上,他国化也给我们开辟了一条行之有效的研究路径。当前,如果要想增强我国文化软实力,就必须对软实力的两翼———‘拿来’和‘送去’的他国化状况进行深入的研究,从中探讨文化发展与创新的规律,分析既能增强我们的文化资源基础,又能提高我们的文化影响力的文化传播规律。”[2]
由此可见,比较文学学者的确具备开放性的眼光,在研究过程之中立足比较文学这一根本特性,可以说没有开放性,比较文学自身难以为继,开放性是比较文学的动力之源。有三位学界权威无疑促进了比较文学未来发展的对外开放性。一是中国比较文学学术带头人乐黛云先生,她提出在当前文化转型时期比较文学研究应当更加关注“新的人文精神”,即以文化传统中“和而不同”思想为基,大力促进世界异质文化相互交流,多元共生。二是王宁教授,他在《比较文学、世界文学与翻译研究》一书中表明:在经济全球化、国际一体化的当下,人文学者应当充分顺承这一浪潮,推动中国文化与文学走向国际化。三是天津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孟昭毅教授,他在论文中谈及从文化多元主义的思想来分析,人们企图以强调不同族群艺术表达的多样性,来改变民族文学一统天下的局面。而族群间的文化交流与连线,又以消解民族性的反作用在全球化时代表现得异常强大。因此,新的族群离散与族群融合也形成了一种冲击民族的力量[3]。
他认为,一个民族能够成立的前提是应具有相同的语言文字,独特的文化传统,积淀到一定程度的文化情结以及审美准则。而文化全球化恰恰在极力冲刷这一切,它让人们通过各种交流媒介了解他者文化,效仿他者文化,并在此过程中学习对方的语言文字以便更加深入地了解彼此。但是在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已经成为主流的文化强者的偏好以及审美准则往往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冲击文化弱者的头脑,因而造成其学术心态的失衡,在一味学习中忘记了自己研究的立足点。而这个问题恰恰是值得注意的,因为正是它敲响了比较文学开放性的警钟,学界应该反思对外开放“度”的问题,以及自身研究“质”的问题。在文化交流的程序之中,在强势的“他者”眼中,中国比较文学为欧洲中心主义所轻视,所扭曲,安门立户的阐发法不过被其当做一种注脚而非一门学派来对待。在中国比较文学的发展程序中,应正视其所存在的问题,一是阐发法既然过度依赖于对文学文字进行生搬硬套的理论分析,因此很容易成为西方先进理论的注脚,同时也局限了学界研究方法的创新。因此,有的学者认为比较文学研究应当从关注自身的“文学性”转向关注比较文学跨文化的特性,即文化转向。叶舒宪认为,由于比较文学具有跨语言、跨学科的重要特性,所以它能较早地接受来自外界的形形 *** 的理论资讯,领先于一般的学科研究,较早地把握学科探索变异的节奏与趋势[4]。刘贵珍在评论王宁新著《比较文学、世界文学与翻译研究》时介绍了王宁本人对比较文学和文化研究之间关系的看法。王宁认为,比较文学与文化研究并非单纯是对抗性的关系,其间也能达成通力合作。他们认为,文学研究与文化研究不是对立性的,而能构成一种张力,互相推动双方的发展。也有人提出了相反的意见,他们认为关注“文学性”,关注“经典”的做法有失恰当。因为当某些作品一旦被认为是“经典”,其中的某些杰出表达就具有了“文学性”。
而这种认定不过是特定审美情趣在读者的脑海中固化,它的背后竖立著某种具有统治秩序的意识形态之墙。人们呼吁“回归文学性”,“回归文学性经典”,他们实际上是希望能退回到这面墙体之后保护自己。但是文化研究则恰恰相反,它恰恰质疑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并试图从整体的历史关系中探寻其形成过程。持此观点的研究者必然是站在文化研究的立场上,而不是一个文学人的眼光看待此问题。二是中国比较文学学科泛化问题值得关注,并且有待改善。比较文学在其文化转向阶段虽然日胜一日,但渐渐脱离开了它的文学本质,从而使比较文学学科模糊泛化,边界不明。比较文学虽然具有包容性的特点,但又不是无所不包,否则就不能作为一个正统学科来界定它的内涵与外延。因此,孟昭毅教授在极为认真地反思比较文学本体论意义之后,提出比较文学学者应当关注对文学文字的细读。他认为,比较文学归根结底还是关于文学的研究,无论它包含的范围有多广,文字研究还是其最终的根基。离开文学的特性来谈比较文学研究是一种极其错误的方式,这种现象的出现值得当代学界去反思。此外,还有一些文章也关涉到这一问题,如王志耕提出:“比较文学危机的真正原因是学科边界的泛化,其出路在于找到与文化研究分而治之的可能性。比较文学与文化研究其实在本体论和认识论上都具有明显差别。
文化研究的物件是文化系统中文化诸要素与艺术文字的隶属关系,比较文学则是文化系统中艺术文字的并置结构关系;文化研究致力于破解文化系统中非文学因素与文学的各种隐喻关系,是一种纵向研究;比较文学致力于破解文化系统中不同文学因素之间的各种转喻关系,是一种横向研究。基于此,比较文学应当放弃跨科际研究的属性,通过退守的形式维护其学科的完整性。”[5]这篇文章更为系统地分析了比较文化与比较文学在物件、范围、研究重点等方面的差异性,比较文学应当更加关注对文学要素的研究。笔者认为如此的倡导自然有其合理的因素,但“退守”是否就真正把握了比较文学的脉搏?无论是走出去也好,退回来也罢,比较文学自身的特性决定着它发展变化的轨迹,学界需要认真体会它的“度”到底在哪里。因为比较文学在中国属于新兴学科,它还像个未发育成熟的孩子,自身的特征并未充分表现出来。
二
至于退守到何种程度,学界见仁见智。但较为权威的观点认为,回归后的“文学性”有了某种升级的意味,它不仅涵盖历史与传统,而且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富有人文关怀。不仅注重文字中呈现的“个体”的生存境遇,更加关注其“人类学”走向。叶舒宪在《“世界文学”与“文学人类学”》中表示,原来人们关注“文学性是什么?”,现在则思考“族群的种类与各自的文学性”,还有“到底哪一种文学性具有普适性?欧洲中心主义标榜的文学标准是否能一直延续下去?”答案不言自明,因为欧洲中心论已经阻碍了比较文学健康平衡的发展,中国文化和中国文学内部的多样性构成,理所当然成为未来研究关注的焦点。这不仅仅为中国学界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源,还成为国外研究者转换新视角的巨大宝库。
于连的《对比较的重新思考》中谈及不应将“远东”视为一种欧洲理性的神话式反面,要研究这样的反面还要关注自身内部。这与叶舒宪提到的比较文学研究东方转向不谋而合。可见比较文学的转向趋势已经为中外学者所觉察。其实,当人们去关注比较文学“文学性”这一要素时,自然而然的会界定出“文学性”的范围。它的根基是文字,但是不止文字研究那样简单。它研究文学内部要素的问题,也关注文学研究的安身立命,发展趋势,独立地位等重大课题。简单讲就是比较文学是研究自身存在以及其存在的合理性问题。而关注“文学性”问题的时候,必然会涉及到“东方转向的问题”。叶舒宪认为,西方世界虽然依靠强大的科技力量走上了繁荣之路,但是工业革命的成功却扭曲、异化了现代西方人的灵魂,很多人都经历了重大的精神危机,但是他们却不能依靠自身的免疫力来治疗,因此,东方文化便成为他们所能找到的最好的解毒剂。20世纪西方哲学也同样在质疑自身传统的形而上学观。他们主张承继并发扬舒本华、尼采的悲剧意识,进而探寻东方智慧的神秘乐园,在伊甸之中寻找精神慰藉,开掘苦难之源。
这可以看做是比较文学实现其“东方转向”的外在条件。此外,叶舒宪在《再论20世纪西方思想“东方转向”》中,分别从哲学、经济学、生态伦理学、心理学、女性主义等方面论证了东方转向与中国密不可分。上述几种思潮已为中国学者广泛借鉴并加以运用,几乎研究任何一个稍有名气的文人学者,抑或诗人理论家,都要从这几种思潮择取一二加以分析,成为注脚解读的典型现象。但是这些典型的西方思想在经历了历史的冲蚀之后,也开始转向东方,关注东方,因为东方的特质是如此的明显,蔓延范围是如此的深广,存在数量是如此的巨大,它不可能因为距离的遥远而被永远忽视。比较文学是一门与时俱进的学科,它随着历史的发展,经历了全面学习西方、对外开放———回归文学性———再次回转归向东方的历程,这种回归并不意味着是一种形式上的倒退,反而体现出它的不断成熟与发展。学界在开放与退守,文化研究还是文学研究,向西方看齐还是向东方回转等问题上相互争鸣,各抒己见,共同把握著衡量比较文学“度”的围栏与框架,使得比较文学在平衡中不断发展,走向繁荣。
这条回辙型的流动轨迹,体现出中国比较学界在学科体系中,在如此曲折的探索中不断地自我完善与自我更新,它仿佛一条长河一样沟通南北,跨越东西,将比较文学流动成一种国际性的学科。在交流之中不断重视自身的特性,不断丰富发展,精益求精。当然这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广大学者能够真正做到求同存异,海纳百川,探索钻研,共同促进比较文学之大兴盛、大发展。
【参考文献】
[1]叶舒宪.论西方思想的东方转向问题[J].文艺理论与批评,2003***2***.
[2]曹顺庆.“他国化”:构建文化软实力的一种有效方式[J].当代文坛,2014***1***.
[3]孟昭毅.从民族文学走向世界文学[J].中国比较文学,2012***4***.
[4]叶舒宪.比较文学与比较文化———“后文学时代”的文学研究展望[J].新东方,1995***2***.
[5]王志耕.比较文学:在退守中得到生机[J].中国比较文学,2006***1***.
范文二:少数民族比较文学教学构建思路
[摘要]自比较文学这门课程在内蒙古民族大学蒙汉双语专业开设以来,由于比较文学这一学科自身及蒙汉双语专业学生的特点,比较文学教学面临着诸多困境。在建构主义理念下,立足于教学物件的实际特点,以蒙古文学为基点,不断增强学生民族文学认同感和责任感,努力培养比较研究意识,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进而营造开放的课堂,是今后蒙汉双语专业比较文学教学努力的方向。
[关键词]建构主义;蒙汉双语专业;比较文学教学
从1978年华东师范大学施蛰存教授开设比较文学讲座开始,比较文学在中国开始复兴。全国许多高等院校陆续开设了比较文学课程,进而设立了比较文学系。内蒙古民族大学于2010年将比较文学作为专业选修课***24学时***,面向蒙汉双语专业的本科生开设,并在2011版人才培养方案中作为专业必修课开设***40学时***。从比较文学教学实践来看,以往比较文学课程都是在中文系或外语系开设,其物件大都是汉族学生。比较文学能够走进少数民族学生课堂,让少数民族同学了解比较文学,进而培养文学比较意识方面奠定了初步基础。这对于比较文学的全面发展和演进来说也是一件意义非凡、影响深远的事情。比较文学教学在少数民族学生中如火如荼地开展的同时,在蒙汉双语专业的具体教学实践中,比较文学教学面临着诸多困境。其中有些问题是全国所有开设比较文学专业的高校所面临的共同的问题,有些则是蒙汉双语专业所独有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该课程的教学效果,丞须教育工作者反省并着力解决。
一、蒙汉双语专业比较文学教学的困境与原因
比较文学教学一直是众学科教学的难点之一,从比较文学课程的开设及实践效果来看,大多数中文系的学生都觉得“有点难”、“没什么兴趣”,对于蒙汉双语专业的蒙古族学生来讲,这样的情况更为普遍而深刻。从学理层面讲,比较文学属于新兴学科又是“舶来品”,中国的比较文学理论体系尚处于建设阶段。比较文学始于欧洲,法国学派是比较文学研究的滥觞。在法国比较文学理论产生之初,研究的是两国或两国以上文学的相互影响关系;美国学派作为法国学派的对立面,将没有“事实联络”和“相互影响”的文学关系研究方法———平行研究引入比较文学领域,从而大大发展并更新了比较文学的观念,开拓了比较文学的领域;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中国的比较文学努力克服“欧洲—西方中心主义”的局限,虚心地向先行者学习。在学习和借鉴的同时,摸索著适合自己的比较文学道路,从而努力构建“中国学派”。然而无论是从比较文学的理论建设还是从高校的比较文学教学实践来讲,我们所运用的理论和方法都是欧洲的、西方的。所以作为这一新兴学科的产物———比较文学课程,对于授课教师及学生来讲,都是一种全新的挑战,都需要一个积累经验,总结教训的过程。这一过程对于少数民族学生来讲,或许更加漫长,更为艰辛。从比较文学学科性质来讲,比较文学的跨界性、开放性和巨集观性、抽象性等特点,导致这一门课程教学中的难度加大。“比较文学的研究物件是跨民族、跨语言、跨文化界限和跨学科界限的各种文学关系”[1]14。作为比较文学的研究者可以着力从某一角度,即从某一种或两种跨界角度去研究文学关系。
对于本科生来讲,在有限的课时中,要求他们全面了解比较文学的跨界性特点,无论是抽象的理论学习,还是初步的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都很难达成;比较文学研究比以往的文学研究更具开放性和自由性。它比传统的文学研究更具有广泛的内容。这样的特点导致学生学习难度的加大。从蒙汉双语专业学生的实际特点来看,比较文学教学难度要更高一筹。内蒙古民族大学蒙汉双语专业的生源,大多来自农村牧区。他们一直接受母语教学,来到大学之后则改为汉语授课。蒙古族学生接受汉语授课,并且所学内容大致与汉语言文学专业内容相同,加之比较文学课程本身所存在的难度。因此,对于蒙汉双语专业的学生来说,可谓是难上加难。另外从课程设定上来讲,许多高校在大学一二年级大都安排了公共必修课,而专业必修课则一般都安排在三四年级。由于比较文学课程对各门课程内容都有所涵盖,因此常常安排在三四年级的学习阶段。这样的安排应该是合理的,但由于三四年级是学生着手考研、实习和找工作的阶段,好多学生已经无暇顾及这门课程的学习;另外,蒙汉双语专业比较文学课程开设时间较晚,所以对于授课教师来讲,所积累的教学经验较少,可借鉴的案例不多;适合蒙汉双语专业的比较文学教材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编写出版。
二、建构主义理念下的少数民族比较文学教学
建构主义认为,学习不是简单地将知识由外向内的转移和传递,而是学习者主动以原有的知识经验为基础,生成意义、建构理解的过程,即充实和改造自己的知识经验。由于每个人的经验以及对经验的信念不同,导致人们对外部世界的理解也就有所不同。因此,建构主义十分关注以原有的经验、心理结构和信念为基础,来建构新的知识。强调学习者学习的主动性、社会性和情境性。建构主义对学习和教学方法都提出了有别于传统教学方法的许多新的观点。因此蒙汉双语专业的比较文学教学,可以基于建构主义理念,结合被施教者原有知识经验的特殊性,可以大胆地构拟出建构主义理念下的少数民族比较文学教学设想。任何理念最终只能在实践中进行检验。有了科学合理的理念,更应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法。彰显民族文学特色,营造开放课堂。唯有如此,建构主义理念下的少数民族比较文学教学,才具有更广泛的影响和深远的意义。基于蒙汉双语学生实际特点,建立民族特色比较文学教学模式。“跨民族比较的根本意义在于跨文化”[1]12,“民族”才是文化的表现,不论是文化还是文学,各民族之间的差别才是极其鲜明的。因此“一个多民族国家之内的各民族文学之间的比较研究,应该顺理成章地划入比较文学的范围之内”[1]12。蒙古族与其他民族文学关系的比较研究是我国比较文学研究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领域,蒙古族学生责无旁贷。因此,蒙汉双语专业比较文学教学,可以说是培养蒙古族比较文学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蒙汉双语专业的学生,虽说汉语水平及汉文学素养不及中文系的学生,然而他们却有着自身独特优势,即蒙汉语言、文学知识的掌握。跨民族、跨文化、跨语言,这是比较文学教学的有利先天条件。在教学中努力让学生思考蒙古文学、文化同其他民族文学、文化之间的关系。因此,不断强化学生民族文学认同感和责任感,鼓励他们学好民族文学的同时,努力具备多元文化知识储备,为比较文学的学习打下良好基础。
蒙汉双语专业的比较文学教学,首先要基于学生特点,善于扬长避短,发挥学生的蒙、汉文学方面的优势。在巨集观上让学生了解比较文学概念,掌握比较文学基本常识的同时,还让学生以蒙古族文学为中心,比较蒙古族文学与世界其他民族文学之间的关系。蒙古族有着丰富而灿烂的民族文化和文学传统,因此,在比较文学教学中,教师可以根据建构主义的理念,在学生原有的蒙古族文化和文学知识储备的基础之上,通过将蒙古族文学同其他民族文学的比较中,构建新的比较文学知识经验,从而建立富有民族特色的比较文学教学模式。教师优化知识结构,改进教学方法,打造开放课堂。比较文学是一门综合性的交叉学科,因此比较文学教学,对授课教师来讲,是一项综合能力的挑战,他们需要博古通今、学贯中西。同时又需要掌握先进的教学手段来辅助教学工作。主讲教师搭建课程教学网路辅导站或微信教学群,有效利用该平台,上传为课堂改革教学制作的特色电子教案、微课视讯及习题、讨论题等,与学生进行互动,为学生经常性学习创造便利条件。理论联络实际,多以实际案例代替理论讲解。在课堂上教师将有限的课时统筹安排,合理规划,为学生勾勒出该课程总体脉络的同时,又要突出重点,将比较文学基本原理的讲解同具体典范的案例相结合,改进传统教学方法,采取学生分组讨论模式。引导学生主动思考,继而营造开放课堂。如,讲到比较文学的影响研究时,我们可以以学生熟知的蒙古族作家尹湛纳希和哈斯宝作为例子,谈他们对汉文化的吸收、借鉴以及创作情况。其重点在于将问题抛给学生,让他们依据现有的知识储备,来印证作家是如何对汉文学、汉文化吸收借鉴的。学生在不同观点的碰撞中,会开动脑筋主动思考,进一步强化所学内容。
在讨论过程中教师应适时提供点拨和提醒,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观点,有效控制课堂节奏,进而营造开放课堂,从而激发学生对比较文学这门课程的学习兴趣,培养其独立思考能力,使其具备初步的比较文学意识。布置小论文或提炼小提纲。教师可以要求学生在分组讨论之后,以一篇小论文或提纲的形式将自己的观点或结论进行总结提交。这将是学生所学知识融会贯通的有效途径。通过准备作业,学生可以主动查询资料,进一步充实知识体系,提高理论思维能力,激发学术研究兴趣。例如,可以选取当今比较热门的话题作为探讨的切入点。如,《狼图腾》电影的热映,再次引起了各界对“狼是否是蒙古民族图腾”的话题。教师可以围绕这一话题,设定与比较文学相关的问题,如《狼图腾》文学作品与同名电影之间的联络与区别,以及其他民族的图腾是什么,各民族图腾的特点及图腾之间的联络与区别。最后要求学生以论文的形式,将所讨论话题进行总结提交。这样教师以实际生动的话题引入教学讨论中,再结合教材上的经典案例进行补充讲解。结合教学经验,组织编写蒙古比较文学教材。
目前全国大部分高校蒙汉双语专业虽已开设比较文学必修课,甚至一些高校蒙古语言文学专业也已设立了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硕士授予点,但至今还没有《蒙古比较文学》一类的教材出版。纵观国内比较文学教材,其主体内容庞杂,抽象理论知识偏多,实际案例分析相对较少,学生极难消化和吸收。蒙汉双语专业比较文学教学中所使用的教材,都是针对中文系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所编写的,因此对于蒙汉双语专业学生的学习理解来讲有一定的难度。与内蒙古地区讲授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课程的蒙汉双语专业或蒙古语言文学专业的一线骨干教师通力合作,编写一本面向蒙汉双语专业的比较文学教材,促进少数民族比较文学教学势在必行。总之,在民族院校蒙汉双语专业比较文学教学中,教师必须尊重各民族文化历史的多样性的同时,在建构主义的理念下营造开放的课堂,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蒙古文学为基点,在不断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责任感中,比较研究蒙古文学同其他民族文学之间的关系,进而促进比较文学在民族地区高校的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惇,刘象愚.比较文学概论[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答:比较文学论文可以写在跨越语言、文化、学科的基础上,对不同民族、国家之间的文学和文化关系进行综合性考察。
比较文学论文写作应注意的问题:
一读文本。这里的“文本”不仅包括文学作品,也包括文学知识和文学范式等,如本国的作品、外国的原作及译本。读译本则需要选取优秀的译者和权威的出版社,如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上海译文出版社、译林出版社等。这些权威的出版社出版的“外国文学名著丛书”、“外国文艺理论丛书”都有较高的质量,代表了我国外国文学译介方面的最高水平。只有熟悉外国语,二悉研究对象。要掌握作家的经历、创作思想以及他在史上的贡献和地位。了解作者所处的时代、生存环境以及学术界对选质的研究历史和研究现状,还需要了解与其相关的其他材料。
三注意可比性。可比性是指被比较的对象之间有某种可资比较的基础,即同中有异,或异中有同。如果两者风马牛不相及,硬将其拉到一起比较就毫无意义。四.切入点要小。不要把涉步足宏观领域的问题作为比较对象。如将20世纪东西方小说比较,这些都是无法捕捉的宏观问题,不适合作为学术论的选择对象。而就算在微观之中比较,有些课题依然较大,例如,西方战争科幻小说与金唐武侠小说比较,仍然难以把它们说透。所以,不要选择自己无法完成的课题。
一、需要你对自己的论文有十足的准备。
1.这篇论文运用什么理论?理论的发展状态是什么,阐述理论,理论如何与问题相结合。
2.你研究的是什么,概念、特点是什么,如何清楚的对其进行表达。
3.你发现了什么问题?这些问题如何体现出来的?有何证据来证明?
4.出现了问题怎么解决?思路?办法?保障?如何证明你的办法能够解决这些问题。
5.未来的发展是什么。
这是最基础的论文思路,每一个问题你需要 有明确的答案。
二、需要你对自己的研究有见解,研究有创新性
1.你的论文跟他人类似的论文有何不同?
2.你的论文的观点有何价值?
三、研究的方法
1.你用什么研究方法?是否让人一目了然,是否适合本论文。
2.数据是否丰富,运用是否恰当,是否能证明观点
四、文笔
1.行文是否流畅
2.用词是否简洁,准确,不落俗套。
一、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内容 合同相对性原则包含了非常丰富和复杂的内容,并且广泛体现于合同中的各项制度之中,法学界一般都将其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2] : 1、主体的相对性,即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具体的说,由于合同关系是仅在特定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因此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才能相互提出请求,非合同关系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另外,合同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和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合同无关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及诉讼。 2、内容的相对性,即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更不负担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在双方合同中,还表现为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权利义务相互对应,互为因果,呈现出“对流状态”,权利人的权利须依赖于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才能实现。 从合同内容的相对性可以引申出几个具体规则。一是合同赋予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并不及于第三人,合同规定由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一般也不能对第三人产生拘束力。二是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三是合同权利与义务主要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法律的特殊规定即为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3、责任的相对性,即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违反合同的责任的相对性的内容包含三个方面:第一,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在承担违约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债务人为第三人的行为负责,既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体现,也是保护债权人利益所必须的。第三,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应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在穆昌亮的《合同相对性原则邹议》一文中对该原则的内容的表述除了以上三项外,又增加了第四项,即效力判断的相对性,即在认定某一合同有效、无效、可撤销或者效力未定时,我们应当基于该合同本身提供的事实作出决断,看该合同本身是否满足了合同法要求的全部要件。本人认为所谓的合同相对性主要是就合同与第三人的关系而言,把效力判断作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内容太过牵强,不够严谨。 二、法学界对相对性原则的评价 两大法系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均视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虽然在具体规则上存在一定差异,但是都认为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合同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合同的相对性,是合同规则和制度的奠基石,在债法或合同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3] 在英国法中,合同相对性原则一直作为合同法的一条根本性原则来加以彻底的坚持。在20世纪初,哈尔丁法官曾说:“在英国法中,有些原则是基础性的。其中之一就是只有合同的当事人才能就该合同提起诉讼。我们的法律不知道什么因合同产生的第三人的权利。[4]” 合同相对性原则反映了合同自由原则的要求,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交易的日趋频繁,固守这一原则并不一定符合当事人的意愿,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已难以满足平衡社会利益)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所以必须将相对性原则重新放在现实的社会经济条件下进行检讨。为此,随着合同理论的现代化进程!各国立法及司法基于现实的考虑,在承认相对性原则的大前提下,在不同程度上承认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袁合川称之为突破理论),如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债权不可侵犯,合同的保全措施,债权的物权化等制度,这已成为合同立法的世界潮流。 但是,突破理论虽然未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但它与彻底否认合同相对性原则有本质区别。突破理论的适用虽然形式上表现为无视合同相对性原则,但从实质上分析,突破理论的适用结果不外是对相对性原则的一种例外,这种例外或突破的存在,并未否定相对性原则,并不意味着相对性原则的丧失,相反,它是对相对性原则的一种维护和补充。突破理论的功能在于弥补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不足,衡平当事人和第三人间的利益,体现了权利不可侵犯性和鼓励交易的现代合同法理念。因为突破理论实质上是对相对性原则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由于违反了正义、衡平的理念,而作出的例外规定和补充,是在承认相对性原则存在的前提下,就特定事实否定相对性原则,而不是对该制度的存在给予全面否定,相对性原则仍是合同法不可或缺的根本原则。也就是说,突破理论与相对性原则在内在的价值追求上是相统一的,都是对实质正义与社会妥当性的追求,都是从不同角度对债权人或弱者权利的保护,这种突破与相对性在实质上并无矛盾,这种小改变将会给合同法带来大发展,这也是合同法现代化的象征[5] 。 突破理论的精髓在于它维护了相对性原则的宗旨,并使其在获得有益补充和完善的基础上发展。正是因为有机结合了这些看似对立的突破性制度,才使合同相对性原则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仍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才使这一古老的原则完成了其现代化的历程,也正是有了突破理论,才使得相对性原则得以进一步修正,从而使得合同法律制度更加合理,也才可能在新的条件下进一步促进社会经济生活的繁荣与发展。 三、合同相对性与大陆法系的债的相对性的异同以及合同相对性原则在英国判例中的体现 “债的相对性”最早起源于罗马法。罗马法中的债被称为“法锁”,意指“当事人之间的羁束状态而言。” [6]换言之,是指债能够且也只能对债权人和债务人产生拘束力。由于债本质上是当事人之间一方请求他方为一定给付的法律关系,所以债权不能像物权一样有追及性,而只能对特定人产生效力。 为了体现债的相对性原理,在合同法领域,罗马法曾确立了“(缔约行为)应该在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之间达成”、“任何人不得为他人缔约”等规则,因此第三人不得介入合同关系。依罗马法学家的观点,行使诉权也必须有直接的利益,而由于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并无直接利益关系,因此不能对债务人提出请求。此种限制也使当事人不能缔结其他合同。 在英美法中,因为法律上并不存在债的概念及体系,所以大陆法中的“债的相对性”概念被称之为“合同的相对性”。其主要内容是,“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只能赋予给当事人或加在当事人身上,合同只能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而非合同当事人不能诉请强制执行合同。”[7]在英美法上,合同相对性规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只有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合同起诉和被诉。由于合同通常被界定为“(对同一权利或财产)有合法利益的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合同权利只对合同的当事人才有约束力,而且,只有他们才能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 [8] 第二,合同当事人可以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但第三人不能请求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在这一点上与大陆法的规则是不同的。[9] 形成此种规则的原因在于,第三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价关系。当然,当事人一方可以为第三人利益而申请强制执行合同,但第三人只能通过合同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而自己并不能够以合同当事人的名义向义务人提出请求。[10] 第三,如果订立合同的允诺是向多人作出的,则受允诺人或其中的任何一人都可以就许诺提起诉讼。允诺人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受允诺人订立合约,则任何一个受允诺人都可以就强制执行该允诺提起诉讼,尽管在这种情况下,其他受允诺人可能必须以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身份参加诉讼[11]。 第四,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只能免除合同当事人的责任,而并不保护非合同当事人,换言之,非合同当事人不能援引免责条款对合同当事人的请求提出抗辩。 合同相对性原则作为英国的判例规则最早起源于1861年著名的特威得尔诉阿特金斯一案。在该案中,原告要娶被告的女儿为妻,被告答应原告的父亲说会给原告一笔嫁妆200英磅,并约定原告有权在普通法法院或衡平法法院提出诉讼,追讨承诺的款项。后来原告特威得尔控告被告阿特金斯,法院裁定原告败诉,认为“现代的案件推翻了旧的判例,约因必须由有权就合同提出诉讼的人提供” ,原告不是合同当事人[12],无权要求履行被告与父亲的合同。 合同相对性原则在1915年邓罗普气胎公司诉弗塞里奇一案中,被英国上诉法院确认为一项基本原则。原告作为车轮胎的制造商,将其轮胎出售给批发商。合同中要求批发商不得低于某价格转售,并要求批发商以原告代理身份从买方取得书面承诺,同意维持原告的标价。被告从其批发商购入一批货物,签署了承诺。原告就被告违反承诺、以低于指定价格出售货物为由提出诉讼。法院判决原告败诉,因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并无合同关系,原告对被告的行为没有提供约因,所以无权对被告提出请求[13] 。 就“非合同当事人不能援引免责条款对合同当事人的请求提出抗辩”,法院曾有不同意见,但是以后的一些案例中,英国法院仍然‘确认“第三者不可从与他无关的合同条款取得保障”。不过,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一系列案件表明原告可以依据侵权行为提起诉讼,从而回避了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例如,客运票上虽载有免除承运人的旅客伤害责任条款,但旅客仍能凭过失侵权行为诉船方受雇人,即使免责条款涉及受雇人,结果一样,因为受雇人非合同当事人,他不能援引合同规定事项以保护自己[14]。 四、英国合同相对性原则曾经的例外以及《1999 年合同(第三人权利)法案》 合同相对性原则产生后,在英国法中一直被认为是契约法的重要原则,其地位与构成合同法基础的对价原则不相上下[15]。司法实践中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严格遵守,就是要求法律不去过问由合同引起的第三人的权利,不能把这种权利象以个人的名义履行合同的权利那样授予第三人,但这带来了诸多不便与不公正的后果。首先,它无视现实经济生活中许多合同当事人订约时欲使第三人获得利益的意图的存在,使非合同当事方的第三人的合法希望遭到破灭,第三人无法直接主张原本应归属于自己的利益。其次,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严格遵守还可能导致有关合同当事人逃避其依合同本应履行的债务,或是绕开合同而获得本不应得之利益等不公正的后果。尽管如此,英国法院仍然一贯严格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认为享有合同权益的第三人不能根据合同进行控告。然而,法院也意识到,一定情况下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一定的保护,以避免由于严格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所可能带来的不便与不公正,因而,在许多判例中确定了例外规则,对该原则施加了必要的限制,以信托、代理、合同转让等为例外的主要理由授予第三人以权利。如“合同相对性原则不适用于承诺付款给第三者的保险合同、信托合同”,“在委托人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同意受托人与第三者订立的合同中,委托人受该合同所包含的免责条款的约束”。英国法律界要求改革甚至取消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呼声一直不断。1937年英国法律改革委员会在一份改革对价制度的著名报告中,就曾建议废除合同相对性原则[16] ;同时,司法界中一些著名法官对此原则也持有异议,如 Lord denning,就坚决反对合同相对性原则,他对相关确认此原则的案件是否事实上已证实这一原则的存在表示怀疑,并说:“实质上它只是程序的规定。”[17] 在此形势下,英国的法律委员会继1991年提出一份改革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征求意见报告之后,于1996年7月正式发表了一份法律草案的建议稿。1999年11月英国国会通过了《1999年合同(第三人权利)法案》( 以下简称《法案》),该《法案》以成文立法的形式,对长期以来一直为英国法院严格遵守,但却为许多法律界人士所反对的 “合同相对性原则”进行了改革,明确赋予了非合同当事方的第三人在一定情况下要求强制履行相关合同条款的权利。 该法案共由十个条文组成,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8]:(一)赋予第三人要求强制履行合同条款权利的一般规定;(二)合同当事人变更和解除合同的限制性规定; (三)承诺人援引抗辩事由的规定;(四)受诺人强制履行权利规定及承诺人双重责任承担防止;(五)赋予第三人权利的例外规定; (六)仲裁条款。 英国《1999年合同(第三人权利)法案》的通过,对该国日常经济活动及法院司法审判实践均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同时,对于我国相关的合同立法也有一定的借鉴及启示。 (一)《法案》较好地满足了现实经济交往中的实际需要,提高了交易效率。 毕竟,在现实经济交往中,存在许多合同当事人意图使第三人获得合同利益的情形,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简化交易活动程序,节约交易成本,这是经济活动追求“效率”的一个具体体现。法律为了满足此一现实需要,在允许合同当事人实施其意图的同时,必须对第三人利益的实现给予充分的权利保障。《法案》较好地做到了这一点。 (二)《法案》只是部分修正了合同相对性原则,而并未对其进行全面否定。《法案》的规定只涉及第三人权利的问题,即只涉及合同当事人将合同上的权益给予第三人时第三人如何实现此权益的规定,而并未改变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另一方面内容:合同当事人不能将合同义务加诸合同外的第三人。而且,《法案》对第三人要求强制履行合同权利的取得作了较严格的限制。首先是对 “第三人”范围的限制。其次,在《法案》规定的一些情形下,非合同当事方的第三人可以被视为具有合同当事人的地位,行使相关权利。但是也只有依据这些规定,第三人才有此法律地位,而不能将此推广到其他情形。此外,第三人行使权利并非毫无限制,承诺人可以对其主张抗辩权。 (三)《法案》在保护第三人权益实现的同时又注重维护承诺人的合法权益,在两者之间取得了较好的平衡。赋予第三人要求强制履行合同条款的权利,就使得第三人的权益实现有了明确的保障,使其可放心地依赖于该合同行事。而为了解决合同当事人之间变更或解除合同可能与第三人权利之间产生的矛盾冲突,《法案》对合同当事人的这一行为作了明确限制,这也是合同当事人信守承诺,尊重第三人信赖利益的必然要求。《法案》在赋予第三人权利的同时,也最大程度地保障了承诺人的利益。因而,《法案》规定了承诺人在第三人起诉时较广泛地援引相关抗辩事由的权利,以此在第三人合同权利的实现与承诺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之间取得平衡。 (四)《法案》的规定较好地处理了与现行的其他法律之间的衔接、配套问题[19]。 《法案》明确规定,由其所创设的第三人权利并不会影响第三人其他可以得到或已存在的任何权利或救济,并详细列举了赋予第三人要求强制履行合同权利的例外情况(即根据法律关系本身性质或相关法律规定不应适用《法案》中赋予第三人权利规定的情形)。一个很好的例证就是关于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中有关免责及责任限制条款的援引问题,鉴于《法案》中赋予第三人权利的规定与相关规范货物运输关系的法律及国际公约的立法政策存在矛盾,为了避免新的法律规定与已在国际上被广为接受的现行立法之间的冲突,《法案》规定,只要当事人之间有符合《法案》规定的约定,使得第三人属于《法案》所保护的范围,第三人就可依《法案》援引有关免责或责任限制条款,如果第三人不属于《法案》所保护的范围,他仍可要求适用现行立法一般原则。这样就优先考虑了被商业界广为接受的现行立法,同时又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自由意志。 五、合同相对性原则与我国合同法 我国法制秉承大陆法传统,继受了大陆法“债的相对性”理论。“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其主体双方都是特定的,债权人的权利原则上只对债务人发生效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债是相对的法律关系,债权是对人权”。[20] 债的相对性具体到合同领域即为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的效力范围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也不能承担合同上的义务。我国合同法虽未明确提出合同相对性原则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但该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基础性地位,无疑早已得到学者们的广泛认同和立法者的实践支持。 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发展与我国的合同立法是相互衔接的。接受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初期是严格恪守这一原则的,这在我国早期的合同立法中有明确的体现。如《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将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者的,应当取得另一方的同意”。1981年的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三条曾规定:“由于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上级领导机关和主管机关应承担违约责任。”这一规定要求作为第三人的上级领导机关和主管机关承担违约责任,虽有利于减少行政机关的合同关系的不正当干预,保障并落实企业的经营权,但由于要求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明显违背了合同相对性原理,故民法通则依合同相对性原则对其做出了修正。1999年《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也确立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合同法上的地位。 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和经济形势的向前发展,在承认合同的相对性的同时,我国也逐渐设立了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若干例外规则,并在法律条文中予以体现。合同法第六十四条关于第三人受益合同,第六十五条关于第三人义务合同,第七十三条关于代位权的规定,第七十四、七十五条关于撤销权的规定,第229条关于“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规定,都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性规定。另外,我国合同法也如日本民法,同样受到来自西方民法理论的冲击,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规则,在立法上有日趋增多的趋势。 在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前提下对其进行适当的突破,不但更适合于现在频繁的商品交易的需要,符合交易便利和交易经济的原则,从而弥补了相对性原则的不足,衡平了当事人和第三人间、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而且也体现了个体本位向社会本位法律思想转变的需要,更加有利于我国法治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的良好运行。
合同的相对性及其突破引言: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121条确定了合同相对性的归责原则,这里的合同相对性,又称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是合同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之一。传统的合同相对性理论认为,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然而,随着现代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商业贸易空前繁荣,严格恪守合同相对性原则越来越难以满足平衡社会利益,体现司法公正,社会经济生活对合同的社会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1]为了适应现实的需要,提高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各国都在一定程度上扩张了合同的效力范围,表现在立法和司法上,受合同效力影响的第三人范围越来越宽,合同相对性原则也逐渐受到了冲击,出现了许多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情况,有学者将其称为“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本文将从合同相对性的历史演进和突破表现对其略作探讨关键词:合同 相对性 突破正文:一、合同相对性的历史演进 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学理上没有一个统一的解释,目前比较权威的解释是以王利明先生给的定义: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在大陆法系中,合同相对性源至罗马法的“债的相对性”理论,认为债是当事人一方请求他方为给付行为的法律关系,债权是只能对特定人产生效力的请求权。这种由特定权利人向特定义务人请求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特性,就是“债的相对性”。而合同是债的形式之一,因此,具体到合同的效力范围上,这种相对性原则的主要含义是: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这一规则对现代大陆法系的债法产生了很大影响,理论上,都将其视为债权自身性质所决定的一种当然原则。二、合同相对性的突破表现:合同相对性确立以后,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立法对合同相对性规则已有所突破,合同相对性理论也同时得到发展和完善。 (一)第三人侵害债权 所谓第三人侵害债权一般是指合同外的第三人明知合同债权的存在,仍然故意以损害他人债权为目的,实施某种侵权行为,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部分或全部不能实现并致债权人损害的行为。侵害债权的情况在实务中时有发生,但我国现行法律没有确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经济活动日益密切,民事行为之间的关联性不断增大,各种权利相互冲突、相互影响的机率也随之增多,如果债权受到第三人的侵害,仅仅因为债权是相对权而不赋予债权人基于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则债权人的利益将很难得到保障,明显违背了有侵害必然有救济的法理。但是,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范围应该严格受到控制,侵害债权应同时具备以下要件:第一,第三人侵害的必须是合法债权。如果是不合法债权,即使侵害了,也不用承担责任,因为非法债权不受法律保护。第二,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并致使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如果第三人的行为是合法的,即使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也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而是要承担其他的刑事责任。相应的,合同不能履行并非是第三人的非法行为所致,也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所以说,必须是第三人的非法行为和合同不能履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 (二)债权保全制度。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或隐匿转移财产、或低价转让乃至无偿赠与财产,或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乃至放弃自己的债权,这些行为均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但按照传统的合同相对性原则,由于债权人不能将自己的意志渗透到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合同行为中,影响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契约自由”,因此其对此是束手无策的。这种利益上的失衡,必将导致整个合同领域交易安全的丧失,于是,为了在债务人的意思自治和债权人的期待利益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维护诚信原则,便自然地产生了债的保全制度。此制度的基本原理在于,赋予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相关第三人享有一定的权利一—代位权和撤消权。其中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并危及债权时,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该权利,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撤消权则是指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将自身财产无偿赠与或以不当低价转让给第三人时,债权人得向法院申请撤消,宣告行为无效。 (三)“租赁权的物权化” 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出租方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方继续有效。这是民法理论上的“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使得依据租赁合同产生的租赁权(债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的效力。根据债的相对性,租赁合同应只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有效,当第三人买受租赁标的成为不动产所有人时,买受人非租赁合同的缔约人,故不应受合同约束,得随时取回租赁标的物。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城市扩张、房荒问题的出现,各国为解决社会矛盾,多设定“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规定,即出租人将租赁标的物让于第三人时,原租赁合同对受让人继续有效。最初《德国民法典》第571条规定“买卖不破租赁”规则适用于土地租赁,后扩及一切不动产。(四)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合同 “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制度”的意思是指特殊关系的第三人因债务人债的履行而受到损害时,不但可以向债务人主张侵权责任,而且可突破债的相对性,要求债务人承担合同上的责任,以更好地保护其利益,此种请求权的基础建立在基于诚信原则而发生的保护、照顾等合同附随义务之上。也就是说,债务人所负的合同上的义务,不但指向债权人,而且指向与债权人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这是德国判例与学说创立了“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制度,以加强保护与债权人具有特殊关系第三人的利益。该制度虽加强了对第三人的保护,但也有加重债务人责任之虞,故第三人的范围应严格限制,通说认为第三人包括亲属、劳工、雇佣、租赁等具有人格法上特质之关系负有保护、照顾义务的人”。因而,我们可以看出,“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制度”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 (五)债权不可侵性理论的建立。 依传统理论,物权是可对标的物直接支配的绝对权,可以对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并得排除任何第三人对物权的妨害;债权是仅得向特定当事人请求给付的相对权,不能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也就没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为了保护债权免受不法行为的侵害,有必要进一步建立新的权利理论,[3]故学者主张承认债权的不可侵性。英国1853年判决Lumley V Gye案,创立了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先河。该案原告Lumley与某演员订有在原告剧院演出数月的合同,并规定该演员不得去其他剧院演出。被告Gye明知此合同存在,仍诱使该演员违反合同。法院判决认为被告Gye侵害合同关系乃不法行为,应向原告Lumley承担责任。此后,该判例所创立的第三人不法侵害债权理论为多国接受。不法侵害债权,指第三人故意损害他人债权为目的,妨害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4]根据债权不可侵理论,不法侵害债权的行为发生后,债权人得以债权为由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追究第三人的责任,这使债的效力得到扩张,及于一切侵害债权的第三人。这也是对合同相对性的重大突破。(六)关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人并非为自己而是为他人设定权利的合同。此种合同的法律特征为:(1)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代理人参与缔约。(2)该合同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3)该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须通知或者征得第三人的同意。第三人利益合同属于利他合同一种,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第三人和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其承担责任。正是由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所以,此类合同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七)代为清偿 代为清偿,又称清偿代位,是指与债的履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而在其清偿范围内取得债权人权利的制度。第三人的代为清偿行为,可基于法律的规定,也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但不管出于何种原因,代为清偿都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第三人履行了依债的相对性只能由特定债务人履行的债务,突破了债务履行主体相对性的限制;(2)第三人在代为清偿后,于其清偿范围内,取得债权人的地位和权利,对债务人享有求偿权,突破了债权请求主体相对性的限制。当然,以代为清偿的方式突破债的相对性,并非可以任意为之,它须满足一定的条件:(1)必须依债的性质可由第三人清偿;(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不得由第三人清偿的特别约定;(3)代为清偿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利益。 (八)披露制度的确认。 我国《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披露制度的确立也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一种突破。 此外,代理、保险、信托作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特例逐渐脱离合同相对性的约束,成为各自独立的制度;同时,债的转让也被视作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三、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本质综上所述,虽然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多种多样,然而从根本上讲就是合同效力是否在特定情况下及于第三人的问题,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合同主体涉及第三人。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在债权物权化的情形中,第三人可以租赁权对抗房屋买受人。又如在“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中,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合同责任,而许多国家则直接赋予了消费者直接起诉生产者的诉权。 其次,合同权利义务涉及第三人。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在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可约定向第三人利益为给付,或经第三人同意为其设定给付义务;在债权保全中,合同权利与义务同样对第三人产生了约束力;债权的转让则将合同权利或义务直接涉及第三人。 第三,合同责任涉及第三人。合同义务的相对性必然决定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从这一点上看,上述突破情形只有“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突破了合同责任的相对性,使生产者对消费者直接承担违约责任。各国多通过严格区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来解决合同相对性所面临的困难,如产品责任制度、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然而,合同相对性规则并不是绝对地排斥第三人的责任。如在保证合同中,当被保证的债务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保证人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再如,债务转让合同中,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新债务人将承担全部债务。可以认为只有当第三人自愿承担合同义务成为合同当事人,才负违约责任。 史尚宽先生曾言:由个人自觉,及于社会自觉,契约之意义及价值,渐自社会立场加以重估。[3] 因而,法律应该确立以合同相对性原则主体,同时,承认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更加充分、完善的保护财产的流转。而确立这种模式的意义:一方面,加强债权的保护,扩张了债的效力,承认债的发生、履行方式的多样性,促进了合同的有效履行,提高了民事交易效率,有利于社会财富增长和社会进步;另一方面,在债的关系与社会其他关系的互动层面上,由极端地强调合同自由、尊崇意思自治不受干预,转变为兼顾社会公正,更加注重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利益、社会利益的合理平衡。我国《合同法》对第三人利益合同没有专门做出规定,合同法作为规范合同关系的一般法,理应对第三人利益合同做出具体规定,所以,从世界各国和地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发展分析,以及从我国的实际需要出发,我国立法确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以《乱世佳人》和Ⅸ红褛梦))的剧中音乐为切入点,从声、调、器等方面i展秀了中西艺术音乐的比较研究。笔者认为,中西艺术音乐的差另I}根本源萱_备自的文化侉系的;|!::同。l关键词】影视音乐声调器自然人工灾化引曹本课题所论及的影视艺术音乐是指中西著名的、业已成经典的、具有艺术性的影视剧作品剧情音乐:所说的中西洲艺术音乐也是指业已成为经典的、能够体现民族特色的、区域特征的、具有艺术性的经典音乐。电影音乐是随着现代电影艺术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音乐体裁.是电影艺术综合体的有机组成部分.电影音乐在突出影片的抒情性、戏剧性、烘托剧情方面有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音乐已是优秀影视剧的的点睛之笔、点金之手:是影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优秀的、经典的影视剧音乐常常使人难以忘怀。这些音乐往往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富于民族性和地域特色的。如电影《乱世佳人》、电视剧《红楼梦:》(以下乖躐乱》《红》)为代表的影视音乐。这些音乐也往往与自己的文化背景、价值观念、认知体系有着紧密的联系。欣赏这样的作品往往使人产生不同的审美体验。就拿着以上两部风格绝然不同的中经西典影视音乐来比较的话,我们发现以《乱》为代表的西方的影视艺术音乐的创作,一般是建立在欧洲古典音乐的基础之上。也就是说,无论是从乐队的编制、配器、音响、调性色彩的运用,几乎都是以西方交响音乐的骨架为母本进行剧情创作的。币蘸红》的音乐的民族音乐是建立在民族管弦乐基础之上的.它所依据的是民族的乐器、民族的调性色彩、民族的配器、编制。如在《ILl,为代表的西方影视音乐中,我们时而感到背景音乐的气势磅礴整体划一.时而感到弦乐的丝丝蝉鸣、优美华丽,时而感到木管的和煦如春、娓娓道来:又时而感觉到铜管的惊涛骇浪、乌云压顶。同样的审美体验,我们也可在电视居0《红》中找到。但是,这种感觉体验的产生是明显不同于以上的、而由另一种声音色材料所引发的。拿弦乐来说,《红》中我们听到的是胡琴近乎人声的吟唱、倾诉、叙说:而在《乱》中的弦乐几乎听不到这种近人声的吟唱诉说,更多感受到的是整体弦乐近乎人造的、中庸的“器声”的表现。类似的情况还可以在音乐本体的调性、乐器的材料、记谱法等诸多方面找到差异。因此。本课题就以《tL)、《红》为切入点,在音乐本体及外延的一些方面做一些比较研究。本体涉及的主要是一些形而下的、具体的、技术层次的本体形态。外延主要涉及形而上的文化思想、价值观念、哲学认知等对音乐的本体有着具体影响的抽象形态。声这里所指的“声”是指中欧音乐的音色特征。也就是乐音的音质特征。我国的学者认为中国乐器的音色与欧洲乐器的一个明显不同,是欧洲的乐器在音质上远离人声,而中国乐器则接近人声【1]。所谓“器声”也就说。这种声音在自然界并未有。而是人为制造的结果。所谓近“人声”.就是指乐器发出的声响接近自然人的声音。欧洲乐器在很早就完成了自身的标准化和统一工作,很早就将音乐处理成具有相当抽象性的形式体系,这就决定了欧洲乐器在发声一个突出的倾向:是音质尽量远离“人声”,而接近“器声”。而欧洲古典艺术音乐所使用得乐器,也均是人为制造的器物。而接近“器声”的结果可以使各种材料乐器、各种声部的乐器,在音色上获得一种“共和”、“共通”、“协调、统一”的效果。这种共性的音色可以使得许多不同声部不同材料的乐器。在演奏时获得一种整体的有机、有效融合的效果.从而大大提高乐队的整体表现力。我们在《乱世佳人》、《叶赛尼亚》等欧洲经典音乐中所听到的就是这种接近“器声”的演奏。这种音色“共和”、“共通”、“协调、统一”,或者说是“中庸”,其特色不明显,个性不突出,强调的是整体的有机融合。这种音色即使在单独使用某一组如铜管或弦乐时,也是在不危害整体音色协调统一的条件下实施的。中国音乐的音色,从先秦时期礼崩乐坏时期就进入一个以民间音乐为美,以人声为美的审美价值取向中。没有将自身从人的嗓音中超越出来,抽象成单纯的形式体系,进入一般的“器声”.而是始终停留在处于自然自发的“人声”的层面.始终以接近人声为自己最高的智趣。从另一层面来说。中国乐器之所以近“人声”,除了以上所说的礼崩乐坏有直接的关系外,还与自己几千年的传统有着密切的联系。古人日:“奠酬而工。升歌发德也。歌者在上,匏竹在下,贵人声也”【2】o《尚书大传粉i云:“古者帝王升歌《青庙》,大琴练弦达越,大瑟朱弦达越。以韦为鼓。不以竽瑟之声乱人声”[3]。这说明在先秦时期。人声的歌唱就其地位来说是高于其他乐器的。在汉代风靡一时的相和歌就有着“千人唱万人和”的记载。唐代段安节《乐府杂录》说:“歌者,n。习l生王I竖士l乐之声也。故丝不如竹,竹不如肉,迥居诸乐之上”[4]。陈B粼乐书》日:“以无所因为上.已有所待为下。”人声,即“无所因”者,故贵之:匏竹,则“有所待”者,故贱之”[5】这说明在中国古代的歌唱一直有着高于器乐的地位,而且对于器乐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时至现代。中国乐器的发展也是按着“丝不如竹.竹不如肉”的审美观念进行的。近“人声”成了所有乐器价值审美的标准。纵观中国的“丝”乐器的琴、瑟、琵琶、二胡等乐器的音色几乎都是有着近“人声”的特点。在各地的不同剧种和说唱曲艺伴奏当中,这些乐器在今天还可以模仿出各种人声和动物的叫声。在《红涮中,我们听弦乐的胡琴演奏,就好似人声在诉说一般,充满了人世间的苦辣酸甜:听古筝的音色好似在表现柔弱女子的铮铮风骨’《红涮中音乐很好地体现了这个特点。中西追求“器声”“人声”的不同,与各自的文化体系有着密切的关系。西方与客观自然世界的关系是征服与被征服、认知与被认知。由此产生了认识自然世界征服世界规律的知识体系。西方的乐器制造也同时深受这一传统观念体系的影响。就小提琴来说。其音色抽象概括。不受地域、国别、时代等艺术客观环境因素的影响.皆可发挥其表现力。其音色几乎可以胜任与其声部相适应的任何角色。和小提琴一样。其他的西方乐器也同样具有同效。/与西方乐器不同的中国乐器,则讲究个性的张扬、色彩的独立、表现力的独到。由于在现实生活中,长期受封建礼教的约束.使得中国古人在反映主观内心精神为主的艺术方面,表现的更为洒脱、自由、独到、脱俗。与此息息相关的音乐音色也受其影响.极具个性色彩。与现实整体化一。伦理井然的封建秩序大相径庭.个性色彩极为突出、张扬、洒脱、自由。就拿《乱》《红》剧中的乐队演奏效果来说,《乱》的乐队演奏几乎是严格规整。整划一,逻辑性极强。其重在突出整体。而《红》的剧中音乐重在突出角色个性,所以在配器时不同色彩的乐器融合性较差,乐队编制多以小型为主.尤其在突出一些个性十足的丫环仆人等角色时.配器就更加独特。把民族器乐的个性发挥到了极致。因此,二者的差异皆可追溯到各自的文化、哲学、价值体系的差异。调这里所说的调就是指中欧的调式体系。也就是乐音的组织方式。乐音的组织方式所形成调性调式的不同,也是造成中欧艺术音乐根本区别的原因之一。西方音乐体系的调式结构的基础是四音列。有三种不同的四音列克组成十二个调式,这些调式称为“中古调式”或“教会调式”。在文艺复兴时期在专业创作中和民间调式结合产生演变为自然大调:爱澳利亚调式、弗利吉亚调式和多利亚调式也逐渐合为一组,演变为自然小调。后来进一步演变,又逐步形成了和声大小调,旋律大小调。其无论是大调还是小调均是七声调式。其后又发展为十二平均律体系。万方数据与西方调式体系不同的是,中国音乐调式的构成是五声性。由五声音阶构成的各调式统称“五声调式”。根据“宫、商、角、徵、羽”.ttl:;N位置的不同.便有五声宫调式、商调式、角调式、徵调式、羽调式等物种五声调式。在中国传统文化里,“五声”是古人的称法,属于古代阴阳五行的哲学范畴。在中国乐理中.“五声音阶”的地位十分重要。它是传统音乐各种音阶的基础o《左传·昭公二十五年》日:“为九歌、八风、七音、六律、以奉五声”[6】。古人将超过五声的音阶如七声音阶种基本的“五声”称为“五正声”。在中国,也有各种七声音阶。是由七个“声”构成的音阶。这些七声音阶只是不占主要的杨b作用。起“奉五声”的辅助作用。比较而言。中国的五声体系与西方的七声体系有一定的区别。五声音阶较为简洁、质朴、单纯、调性突出、个性鲜明、区域风格独特o《红涮中.主旋律的四度、五度大跳是经常性的。这并没有破坏剧情.反而使剧情更为紧凑简洁。西方七声体系相对来说较为复杂、精致、细腻。音乐的语言共通、共有,区域风格较为接近,相同的乐思的表现手法接近。在《乱捌中。整体弦乐组对斯佳丽内心的刻画细腻、精致、有度,而在西方其他的经典影视音乐中如(叶赛尼亚:}也有类似的手法。中国的五声音阶体系与西方的七声体系相比。并没有孰先进孰落后之分,就象《乱涮和《红涮一样都是优秀的经典的作品。差别的之处在于风格的不同,风格的不同源自各自不同的文化体系。中国艺术一直走的是从繁就简的道路。先秦时期的编钟编磬也是复杂化、标准化、统一化。用的调式也有七声性.到后来.越来越简单。受此影响.一些具有民族特色的影视音乐的创作.几乎都采用的是五声性的调式。西洋则是一个由筒到繁的过程。从早期教堂简单的圣咏到后来复杂的交响乐,欧洲的艺术音乐的发展与其科技文化的发展极其相似.影视音乐的创作同样不例外。中国艺术的发展和精神一直受中国文化精神的深深浸润,中国在文化方面一直是以儒家精神为主,佛道是其有益的补充。这必然造就了出世与入世两种截然不同的表现形态。一则社会秩序井然有序,一则内心深处的恣情无序.纵情山水、率性使真、体验生命的欢乐、享受生活的惬意!反映在艺术领域则多是后者。因此.中国艺术文化属于内省式的,艺术讲究重生命、享受生活、讲就诗意、重顿悟、返璞归真!因此。溅红涮听音乐,在中国式园林、五声调性的音乐、传统诗词歌赋等中国文化符号的烘托下。我们就好像进入富于诗意的、山水般的中国文化大观园.是那样的空灵、玄妙.不仔细品、咂摸、推敲.是参悟不了其中的内涵和韵味的!而在该剧的外围又隐隐笼罩着一层摸得着打不破的封建伦理纲常。西方文化则属于海洋性文化。征服海洋需要合作,需要同舟共济,需要创新。因此,其思想活跃、外向协作能力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他们可以得出客观世界的规律性认识,可以建立起庞大的哲学体,可以推演出复杂的逻辑系统,计算出微乎其微的差距,建立起科学的知识体系。与此相适应的艺术也有着复杂的体系。浑厚的织体.高度概括抽象的语言等等。可以说,欧洲文化充满了理性之美、进取之美,一方面是与自然的搏斗进取,一方面是艺术的高度规范性。我们从《乱》剧的剧情和音乐中可以个明显地感到这种文化力量。如家道败落后的斯佳丽一方面显示出与世抗争的不屈精神,而另一方面背景音乐却是整体划一地、如暗潮涌动般在烘托这种气氛.鼓励这种拼搏精神。因此.调式的不同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了文化的不同!曩这里所说的“器”是指中西乐器的风格和制作材料的不同。前面讲了,中西乐器在音响上的区别是进“人声”和“近器声”。这也造就了中西乐器音响上的天壤之别。中国乐器一直以人声的富于歌唱作为自己的审美标准。人声的千差万别个性突出。受此影响中国乐器的音色也是千差万别。总的有一个特点是个性十足、色彩鲜明,无论是古琴、琵琶.还是笛子、唢呐等,几乎都有着自己独特的曲目和演奏技法。而西洋乐器由于受标准化、统一化的影响,追求和同、融合.所以其各种声部的乐器在音色上有一个统一的尺度和标准。这也形成了西方乐器与中国乐器比较个性不突虬色彩不鲜明,整体融合性较强的特点。在乐器的虚用上。中国乐器的集体合作演奏的能力较差,乐器的合奏一般以小型为主.大型的合奏非常少。在作品的织体方面,中国乐曲的乐思以单线的横向思维为主。有时也有纵向的交叉但不多。这与中国独特的人文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具体说来,中国的审美文化是以时间性展开的。从先秦的文字、建筑到后来的诗赋书法字画等均是以时间性、线条性展开的。“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是其真实的写照。受此影响。中国乐器也好乐曲也好.均体现出强烈的个性倾向。一只结构简单、材料质朴的小喇叭(唢呐)可以演绎出一场动物狂欢会《百鸟朝凤》).一把两根弦索的胡琴可以演绎出一场场旷世奇观的悲欢离合:一把五弦的琵琶可以演绎出一场千古战争:一张古朴的七弦琴又可导引出~段段千古佳话!《红嬷9音乐如同剧情一样。是在“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大观园中进行的,线性的旋律、不断变化的动机.既有诗词歌赋的韵味.又有书法线条的道劲、明快,同时又有乌云压顶的不安,总之给人以无穷尽的感觉。其乐队以小型化为主,乐器以张扬个性为其主要特色。如以古筝表现宝黛的不屈。以二胡、笛、箫等来刻画人物的咖厶:而象征封建势力的音响则非常简单就用一个大铜锣。因此.在《红》乐器不多,乐队不大,以小取胜。这丝毫没有影响其对剧情、人物、关系的刻画、描写和烘托渲染。西洋乐器的整合能力非常强,常常善于大规模的组合演奏,而且题材、体裁多样丰富.音响的交响性特强,能够做到整齐划一。在音乐织体的组织应用方面,乐思是以空间性展开的,讲究n司l生丑生士l织体的浑厚、立体、交叉、虚实等等。这种交响性融合性必然要求乐器要以付出个性追求共性为代价。个性多色彩强必然会损害整体的融合性。此根源可以追溯到西方文化艺术精神的特点。大致说来,西方艺术精神是以空间性的展开为主,从油画的透视、明暗、色块的写实应用.到西方建筑的高耸等等皆源于此。因此,在《乱》中我们聆听到的剧情音乐大多为整体乐队演奏.即使是局部刻画内心的弦乐。也是以弦乐组为核,厶演奏的,单独的小提、大提刻画内心的并不多。总的说来,《乱》的音乐以整体取胜,但是这并不影响对剧中人物、形象、关系的将厶刻画、烘托和渲染。在制作材料方面,中西的区别较大,各有不同的倾向。西方注重人工化、标准化统一化的材料,如提琴家族的木质选料.管乐家族的金属选料等等都是经过人工细细遴选。在制作上,更讲究不同声部乐器的严格标准尺寸。中国乐器的制作材料比较自然化、特性化。如埙就是利用泥土烧制的。笛子就是将竹子掏洞定音即可吹奏.二胡、琵琶等乐器的制作也是同样的道理。天然材料的使用意味着对材料属性的尊重和保护,自然材料的多样性又赋予乐器更多的个性色彩。在制作尺寸上。中国乐器的制作没有严格的标准,同一调的笛子用不同地域的竹子差异很大,音色因材料的地域不同而不尽一样在演奏发声方面。中国乐器是尽量发挥材料的自然属性,因而使得音色独特。西方乐器则尽量减少材料在发生中的作用,进而达到音色的统一一致。以上的差别.还是根源于不同的文化艺术精神。西方与自然的关系是对立的,是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西方人一直以驾驭、改变、征服自然为荣。人与自然的关系一直是对立的、疏远的、冷漠的。西方的艺术到18、19世纪才出现自然的作品。中国与自然的关系则不同于西方。中国并不把自然作为自己的征服对象。中国与自然的关系一直是亲近的、相互尊重的、和谐的,把自己作为宇宙的一部分。“天人合一”“神人以和”是最好的说明。因此,材料、发声的自然化个性化就不难理解了。总之,中西艺术音乐的区别很大。还可以从其他的一些方面作一些比较的研究。笔者只是仅仅以中西两部不同的影视音乐作为切入点.选其中有代表的一些方面作了一些探索式的比较。不妥之处望予指正。
这篇是网上的,你要是用的话,记得把句子改一下哦。中西方美术的主要差异摘要:美学和哲学有密切关系,中国美学深受儒道思想的影响,可以说儒道思想是中国艺术所依存的美学基础。西方受基督教的影响,认为神圣的价值在人和世界之外存在,需要去看,去听。根据基督教义的理解,艺术家对外在美的准确、完美的体现,是想完成对上帝的靠拢,是对上帝的一种贡献。这些美学思想体现在西方不同文化领域,具有不同的美学价值。中西方美学是屹立在世界艺术史上的两坐不同的高峰,他们之间没有根本上的谁高谁低之分,只是由于观念上的不同造成美学的差异,正是这些差异才让我们感受到了不同风格美术带给我们的震撼和美的感受。通过中西方美术在绘画、建筑、园林三个方面的差异,我们可以从中领略到中西方美术各自的魅力。关键词:美术 差异 绘画 建筑 园林正文中西方美术在我认为区别在于中西方的哲学观念不同,艺术的发展是要有哲学做指导的,西方人考虑问题理性的因素比较多,而中国的艺术人在考虑问题中以人的思想指导比较多.你可以看到,西方的美术作品追求的东西,以最为出名的,大家最熟知的文艺复兴时期为例,印象派的画家们是强调光的表现,是画家对光这种因素的主观和客观的科学分析.莫奈到了晚期甚至逐渐抛开对形的把握而疯狂的追求光的表现,比如他创作的以自家花园为题材的<莲花>系列.而反观中国的绘画,在国画中我们是看到的这种对客观事物的分析和解剖是不多的.中国画强调意境,而意境则已经是纯粹的画家意识中的东西了.直到国画大师黄宾弘开始,才逐渐的可以看到他在自己的绘画中开始借鉴西方的一些思想,进行一些方面的结合.但并不是中国的艺术落后于西方的观念,而在于根本的哲学理念不同.不同哲学指导所产生的艺术是不一样的。中西方美学是屹立在世界艺术史上的两坐不同的高峰,他们之间没有根本上的谁高谁低之分,只是由于观念上的不同造成美学的差异,但这也更好的给了我们多样的选择。我再次选取了三个方面。从绘画、建筑、园林三个方面谈谈中西方美术的差异。绘画方面的差异中西方美术的最主要差异就在于透视,这是最根本的,中国绘画在创作上重视构思,讲求意在笔先和形象思维,注重艺术形象的主客观统一。造型上不拘于表面的肖似,而讲求在似与不似之间”和“不似之似”,在透视上将焦点(一点)透视与散点(多点)透视结合;而西方绘画着重于焦点透视,比较客观科学地体现了物体的外观,真实客观是其特点。绘画风格对于整个社会的影响都是巨大的,同时整个社会所形成的文化底蕴也同时反哺给了绘画。举例来说,从建筑上来说,人文,天气和建筑材料以及建筑工艺都对其有很大的影响,同样是巴洛克风格,每个地方都有些细微的变化。西方人文在文艺复兴时期,思想波澜起伏,海纳百川形成了众多的艺术风格,功不在风格多少,而在于这一风气带动了人们的思想,不段的创新;反观中国古代,由于封建社会统治阶级的思想统治,迫使人们在一定框架中,不对君王,只对青山绿水,千年时间造就了中国画的辉煌,但也限制了中国绘画新时代的发展。当然在明清两代发展起来的工笔绘画,在一定意义上也偏重了西方绘画的焦点透视(工笔建筑要稍少一些)。绘画工具的不同也造就了中西方绘画的差异。毛笔,纸张,绘画颜料可谓独树一帜,更体现了中国古代人民的智慧,当然整个当时西方社会的工艺水平也是很高的。总的来说,中国绘画讲究的是意境,画面的构图可以北地之山,南河之水,成竹在胸,山林水楼,人物花鸟,增减不在话下,而西方绘画造型严谨,焦点透视决定了其在构图上有所限制,但也更体现了西方绘画方寸之间的精工细做,用现今意义上来说就是中国画在于细细品味,西方画细部则更加耐看。绘画方面的其他不同点:1、材料工具不同西方古典绘画使用油画颜料,油画笔,以木板油画布为载体中国传统绘画使用墨,植物色矿物色,毛笔,以宣纸和绢为载体2、题材重点不同西方古典绘画最强调的是人,人物画十分兴盛中国传统绘画强调天人合一,人物画从唐以后变成配角,山水画十分兴盛。3、观察方式不同西方古典绘画从文艺复兴开始,和科学紧密结合,强调透视比例关系,画家的观察方式采用焦点透视。中国传统绘画采用散点透视,没有西方那种特别完善详细的美术理论著作,只有一些画论流传,如“三远法”“六要”等等建筑方面的差异1. 建筑材料的不同,体现了中西方物质文化、哲学理念的差异。从建筑材料来看,在现代建筑未产生之前,世界上所有已经发展成熟的建筑体系中,包括属于东方建筑的印度建筑在内,基本上,都是以砖石为主要建筑材料来营造的,属于砖石结构系统。诸如埃及的金字塔,古希腊的神庙,古罗马的斗兽场、输水道,中世纪欧洲的教堂……无一不是用石材筑成,无一不是这部“石头史书”中留下的历史见证。唯有我国古典建筑(包括邻近的日本、朝鲜等地区)是以木材来做房屋的主要构架,属于木结构系统,因而被誉为“木头的史书”。中西方的建筑对于材料的选择,除由于自然因素不同外,更重要的是由不同文化,不同理念导致的结果,是不同心性在建筑中的普遍反映。西方以狩猎方式为主的原始经济,造就出重物的原始心态。从西方人对石材的肯定,可以看出西方人求智求真的理性精神,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强调人是世界的主人,人的力量和智慧能够战胜一切。中国以原始农业为主的经济方式,造就了原始文明中重选择,重采集,重储存的活动方式。由此衍生发展起来的中国传统哲学,所宣扬的是“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天人合一”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揭示,自然与人乃息息相通的整体,人是自然界的一个环节,中国人将木材选作基本建材,正是重视了它与生命之亲和关系,重视了它的性状与人生关系的结果。2. 建筑空间的布局不同,反映了中西方制度文化、性格特征的区别。从建筑的空间布局来看,中国建筑是封闭的群体的空间格局,在地面平面铺开。中国无论何种建筑,从住宅到宫殿,几乎都是一个格局,类似于“四合院”模式。中国建筑的美又是一种“集体”的美。例如;北京明清宫殿,明十三陵,曲阜孔庙即是以重重院落相套而构成规模巨大的建筑群,各种建筑前后左右有主有宾合乎规律地排列着,体现了中国古代社会结构形态的内向性特征,宗法思想和礼教制度。与中国相反,西方建筑是开放的单体的空间格局向高空发展。以相近年代建造、扩建的北京故宫和巴黎卢浮宫比较,前者是由数以千计的单个房屋组成的波澜壮阔,气势恢宏的建筑群体,围绕轴线形成一系列院落,平面铺展异常庞大;后者则采用“体量”的向上扩展和垂直叠加,由巨大而富于变化的形体,形成巍然耸立、雄伟壮观的整体。而且,从古希腊古罗马的城邦开始,就广泛地使用柱廊、门窗,增加信息交流及透明度,以外部空间来包围建筑,以突出建筑的实体形象。这与西方人很早就经常通过海上往来互相交往及社会内部实行奴隶民主制有关。古希腊的外向型性格和科学民主的精神不仅影响了古罗马,还影响了整个西方世界。同时,如果说中国建筑占据着地面,那么西方建筑就占领着空间,譬如罗马可里西姆大斗兽场高为48米,“万神殿”高43.5米,中世纪的圣索菲亚大教堂,其中央大厅穹窿顶离地达60米。文艺复兴建筑中最辉煌的作品圣彼得大教堂,高137米。这庄严雄的建筑物固然反映西方人崇拜神灵的狂热,更多是利用了先进的科学技术成就给人一种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3.在建筑造型方面,中国古典建筑的屋面一般都做有明显的曲线,屋顶上部坡度较陡,下部较平缓,这样既便于雨水排泄,又有利于日照与通风。在歇山顶与庑殿顶的建筑中,屋檐都有意做成微微的向两侧升高,特别是屋角部分做成明显的起翘,形成翼角如飞的意境。对比西方古典建筑的典型实例帕特侬神庙,它的檐部则是做成中央微微凸起的曲线,正好与中国古典建筑屋檐曲线相反。西方这种凸曲线产生了一种挺拔平整的艺术效果。西方古典建筑柱式有明显的收分和卷杀,希腊古典建筑的柱子还有侧脚和角柱加粗的手法;对比中国古典建筑,尤其是唐宋时期的正统建筑柱子的卷杀与侧脚也极常见,这反映了对审美手法的共同性,只是柱子由于材料的不同而在比例上有所不同。另:东西方建筑差异新实例分析1、西方建筑西方建筑每每以巨大的体量和超然的尺度来强调建筑艺术的永恒与崇高。它们具有严密的几何性,常常以带有外张感的穹隆和尖塔来渲染房屋的垂直力度,形成傲然屹立,与自然对立的外观特征。古代埃及建筑文化的代表——金字塔与神庙,便突出表现了这一特点。金字塔是埃及法者或贵族的陵墓,古埃及人信奉灵魂不死的观念,认为死后永久保存肉体,便可在天国求得永生。由此,埃及法老在世时均要为自己营建代表永恒信念的金字塔。金字塔与我国古代王陵绝然不同,它不带有“入土为安”的阴柔之美,也不在深埋地下的地宫中去创造宛若人世间的富庶华丽生活的地下天堂,而是以最简明有力的几何形式,集中表现出一种与世长存的永恒主题。从艺术哲学观念来看,位于尼罗河西岸开罗近郊的吉隆金字塔群,正是以其巨大、单纯、简洁、稳定的造型,在广阔、原始、浑朴的大漠中,表现了一种超自然的纯阳刚之美,而产生了强烈的纪念性——神圣,永恒,庄严,崇高。古埃及的神庙也一样,例如位于卡纳克的阿蒙神庙,建筑巨大而沉重,威严而神秘,完全显现了一种阳刚的崇高之美。阿蒙神庙最著名的是大殿,又称“多柱厅”,其面积达5000平方米,密密层层排列着十六行,一百三十四根高大粗壮的石柱。它们的底径比柱间净距还要大。这种处理,显然是追求压抑,超感性的艺术效果。马克思在论说西方宗教建筑时曾说过:“巨大的形象震撼人心,使人吃惊……这些庞然大物,以宛若天然生成的体量,物质地影响着人的精神,精神在物质的重量下感到压抑,而压抑之感正是崇拜的起始点。”阿蒙神庙建筑所夸张的正是这种纯物质的重压,旨在引起人们惊愕和震撼的观感,在这里,秀丽,含蓄的阴柔之美已完全被排斥了。2、中国建筑中国建筑体系是以木结构为特色的独立的建筑艺术,在城市规划、建筑组群、单体建筑以及材料、结构等方面的艺术处理均取得辉煌的成就。传统建筑中的各种屋顶造型、飞檐翼角、斗供彩画、朱柱金顶、内外装修门及园林景物等,充分体现出中国建筑艺术的纯熟和感染力。七千年前河姆渡文化中即有榫卯和企口做法。半坡村已有前堂后室之分。商殷时已出现高大宫室。西周时已使用砖瓦并有四合院布局。春秋战国时期更有建筑图传世。京邑台榭宫室内外梁柱、斗供上均作装饰,墙壁上饰以壁画。秦汉时期木构建筑日趋成熟,建筑宏伟壮观,装饰丰富,舒展优美,出现了阿房宫、未央宫等庞大的建筑组群。魏晋、南北朝时期佛寺、佛塔迅速发展,形式多样,屋脊出现了鸱吻饰件。隋唐时期建筑采用琉璃瓦,更是富丽堂皇,当时所建的南禅寺大殿、佛光寺大殿迄今犹存,举世瞩目。五代、两宋都市建筑兴盛,商业繁荣,豪华的酒楼、商店各有飞阁栏槛,风格秀丽,明清时代的宫殿苑囿和私家园林保存至今者尚多,建筑亦较宋代华丽繁琐、威严自在。近现代中国建筑艺术则在继承优秀传统相吸收当今世上建筑艺术长处的实践中,不断发展,有所创新。园林方面的差异综观中国的园林和西方园林的发展史,我们不难看出,两者有很明显的区别。前者强调:自然、野趣;后者强调统一、讲究几何等等,二者在风格上迥然不同。中国山水园林表现的是自然美,布局形以自然、变化、曲折为特点,要求景物源于自然,又高于自然,使人工美和自然美丽融于一体,做到“虽有人作,宛自天开”,西方园林则更大程度上体现了人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成就。在他们的园林里,你会发现人工雕琢过的自然散发着另一种美,一种被人类理想化了的美。这种美表现的直白,很显露。1、中西方园林差异的历史渊源要了解中式园林和西式园林,我们首先比较一下东西方城市布局:在欧洲,城市是曲折的,而花园是方正整齐的;在中国,城市是方正整齐的,相反花园是曲折,甚至是曲径通幽的。为什么东西方城市布局和园林正好相反,我们可以追溯到二者城市历史的发展史:欧洲的几何式花园,形成于封建制的晚期。当时,新兴资产阶级和国王一起,正力求摆脱几百年的封建分离和混乱,建立统一的、集中的、秩序严谨的君主专制政体。而欧洲的城市,大多是从中世纪的商业、手工业和水陆交通发展起来的,中世纪城市的曲折,本是封建分裂和混乱的产物。中国的自然式花园,形成于中央集权的君主专政的统治之下。为它服务的政治斗争和僵硬的意识形态,压抑一切生机。尚有灵性的社会知识阶层,希望在这个僵化的社会中寻找透气的孔洞,因而他们向往自然和自然中的生活。而这个中国历史的城市发展,在大多数的年代,都是官僚体系的行政中心,城市的方正,都是历史中那些专政政权的产物,这方面在皇帝定都的城市中特征尤为明显。如北京的城市布局:整个城市是典型的棋盘式布局,但皇家园林圆明园、颐和园中却处处体现小桥流水的自然情趣。从上面比较可以得出:几何式的西式花园和自然式的中国花园,在他们形成的时候,都反映着当时在思想文化上影响最大的人们的愿望:他们要摆脱什么、向往什么。当时的城市,反映着他们要摆脱的,当时的园林,反映着他们要追求的,所以,园林和城市、风格上形成对照。2、两者的具体区别在欧洲,建筑统率着园林。这从某种程度上意味着秩序和纪律统帅一切。不但建筑物在布局里占主导地位,而且它迫使园林服从建筑的构图原则,使它“建筑化”。不但花园,甚至连林、木都建筑化了,道路、水池和小建筑物把几何格律带进了园林。在花园里,人们并不欣赏树木花草本身的自然情趣美,他们只不过是有各种颜色和表质的材料,用来铺彻成平面的图案,或者修剪成圆锥形、长方形、球形等等绿色的集合体。花园的美,是这种图案和几何体的建筑美。所以,绣花植坛里用染过色的沙子和石头做底,他们的作用和花草差不多。这种园林,只有借人工的喷泉来给他一股生气、一股活力。在中国,建筑格律并不统率园林布局,而在园林里,是园林的构图规则统率着建筑,迫使建筑“园林化”,随高就低,打散体形,并且向自然敞开。自然本身还随着湖石、竹树、流水等等渗透到建筑物里去。人们欣赏的是树木花草本身的美,不但欣赏它们的形态,还欣赏他们的“生命”和“人格”。岁寒不凋的松柏,出污泥而不染的荷花,劲节虚心的竹子,刚正坚贞的石头,他们和人们有感情上的联系。甚至象晋简文帝那样“觉鸟兽禽鱼,自来亲人”。于是,人就融化在自然之中,率性适情,暂时忘掉尘世的烦恼。中国的造园艺术因此是抒情的,出世的,人们在自然山水中恬谈隐退,连皇帝都要自比为与世无争的樵夫渔翁。沉思默想,抚琴吟诗,感情磨练得十分敏锐细腻。竹影花影,风声雨声,露光荧光,茶香药香,都能引起心头的微澜和想象力。一片石、一池水,不但可以幻成江湖丘壑,还代表着一种生活理想,一种文化精义。所以,从园林的定名到题建筑物的联额都成了风雅的事。把文学引进到造园艺术中来,园林的精神容量就扩大了。而这文学,大多是描绘没有人间烟火气的自然风光之美,抒发蔑视名缰利锁、礼法名教的疏狂之情。园林里演出过多少浪漫故事,西厢记里的主人公也要到园林里才发现自己的青春。西式园林的造园艺术是理性的,入世的,在筑就的平平的台地上推敲着均衡、比例、节奏。他图解君权,而君主在这里仍然扮演着至高无上的角色。人们在里面交谊、歌舞,举办大型节庆活动,甚至放烟火,热热闹闹。连造园要素也有热闹的:大量喷泉、水风琴等等含有很多机械元素的东西。许许多多的雕刻把古代神话带进了园林,题材不外乎感官的享受。从来没有定园名、题联额这类风雅事情发生。所以西式园林不但在布局上是一览无余的,它的意境也是比较粗浅的,体会不出多少深永的生活滋味。3、东西方园林的审美差异两者的审美差异我们可以做一个形象的比喻:如果说中国的园林像一杯充满清香的茶,需要我们细细品尝,然后用心去体会的话。那么西方的园林就像一壶浓郁香气的咖啡,给你以直接的享受。中国园林艺术的最高境界是“天人合一”,讲究自然天成,不露人工斧凿的痕迹。中国古代向来把园林看成是一首诗或一幅画,而不是单纯的土木工程。它巧妙地将诗画艺术与园林熔为一炉。诗画与园林作品不仅赞美自然本身的形态美,而且更注重自然的内在美,将自然“人格”化。认为松柏延年,荷花廉洁、翠竹虚心、崖石坚贞、兰花品高等,这些都是和人的情感相联系的。因此,竹影花影,风声雨声,阳光月光,茶香花香,都能激起人们的情感的丰富的联想,形成中国古典艺术园林艺术的独特风格。西方园林则更大程度上体现了人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成就。在他们的园林里,你会发现人工雕琢的迹象到处存在,到处都是散布着集合图形,在这里,园林已经不是园林本身的自然美,他是建筑的一部分。从两者的比较中我们不难发现,西方人更注重个性的充分发挥和自我理念的完美结合,不过欲拘泥小节,张扬且十分大气,但有时他们的园林会给人一种与环境极不协调的感觉,身处其中有一种矛盾、冲突的体验,能给人一种振奋的感觉;而我们东方园林,造园处处体现“和谐”,注重人与景的和谐、景与景的和谐,而“个性”二字是很难以展现的,许多大胆的创新都因为会破坏了这份“和谐”而难以实现。因为和谐,东方的园林不免有点小家子气,因为和谐,带给你的宁静而安详的心境,所以中国的园林是修心养性的好地方,尤如世外桃源。就如吃饭,萝卜,青菜都有才好,园林建设不妨中、西的都有,中西合璧也是一个上佳的选择。人有不同的性格,不同的时候往往又有不同的心境,不同风格的园林恰与之相应。结束语由于中国传统美术自成体系和中华民族特定的审美意识,在不同历史条件下产生和发展的中国美术理论和西方美术理论有一定差异。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①从理论形态上看,中国传统美术理论多为感受性和经验性的评议,多结合对具体作品的品评,进而涉及作者的个性品格;西方美术理论的理论性较强,多是侧重作品形式的抽象分析和阐释。②从哲学基础上看,中国传统美术理论崇尚和谐、中正,其范畴多为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如形与神、情与理、虚与实、刚与柔、正与奇等;西方美术理论,偏重从科学的角度寻究造型艺术形式美的依据,从而,其传统的理论一直以模仿说为主导,并产生了透视学、艺术解剖学、色彩学等学科。西方现代美术理论因强调个性和意志的自由,而有极端化和绝对化的倾向。③从社会学意义上看,中国美术理论注重美术同自然和社会的和谐关系,注重美术的社会功能;西方美术理论更多地强调对作品形式美的自由观照,强调美术的无利害和非功利性。当然,这种比较只是从整体上相对而言,随着中西美术交流和文化相互影响的加强,中西美术理论也相互产生影响,出现一定程度的相互吸收和融合现象。然而,与此同时,在理论上所表现的差异增大和多元化倾向也更加明显。在今后的发展中,随着美术理论自身的觉醒和自身价值的加强美术理论将出现由愈来愈强的独特性、科学性、严整性和丰富性所构成的空前繁荣。中西方美学比较,不仅要向我们传统美学提问,也要向西方美学提问。不仅研究它们的历史,还要促进解决我们现在需要解决的问题,思考在美育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美,是思辨的哲学、最微妙的心理学、最情感的艺术。美是文化精髓的集焦点。参考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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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史家丹纳曾经说过,种族、时代、环境这三个原则决定着艺术的发展。艺术的风格离不开民族的文化特点。本文试以中国秦汉的雕塑和古希腊雕塑为例,从中西艺术比较中解读其蕴含的不同的形式美。在西方,古希腊文明和希伯来文明从不同方向代表着西方人重分析的世界观追求,在艺术中,体现了西方艺术的审美价值和精神的所在,影响和规范了西方艺术家的审美追求。古希腊人的审美追求,促成了世界的“古典美”的理想模式,这种理想中包含了一些想法。古希腊的人体雕塑艺术达到了艺术的高峰,温克尔曼将其风格归属于“高贵的单纯与静穆的伟大”,不仅体现对艺术的古典形式的一致好评,也从形式的赞美折射出对于艺术灵魂即内容的赞美。歌德认为经典的艺术形式可以表达某种“意蕴”的成功的艺术形式,而黑格尔从不同的角度引出“理念的感性显现”这著名的美的定义。我国秦汉时代的建筑和雕塑作品也为后人展示了昔日的气魄和风采。秦兵马俑造型的宏浑气势让人有世界第八奇迹的感慨,其时间虽晚于希腊古典时期,在造型上显示出对于绝对写实以及个性化千人千面的追求,技术上也不逊于希腊和希腊化国家(如埃及)的逼真造型。但我们将兵马俑与希腊雕塑相比,总显得有点牵强,他们之间这种不伦不类的性质,是一个巨大的差异,如果我们分析出这个区别就在,这种比较就自然可以被显示。我认为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希腊雕塑更是一个艺术家个人创造,同时反映了更多的艺术理想追求。中国古人强调文人和工匠的区别在西方并不强调这种区别,古老的文艺复兴时期的大师,大多出于的能工巧匠。事实上,即使是工匠的作品,也不会影响他们的艺术理想反映。这里姑且把中国的这种区分运用到上面的对比中,我们会看到大量的希腊雕塑艺术家(包括工匠)个人的创作激情,而兵马俑的工匠,只有实用的目的,是按计划制作的某种产品,很难说是具有远见和激情的创作自由。兵马俑的时代,还没有产生代表中国文人画的美学。第二,希腊的雕塑艺术家始终刻意追求时尚和精神,它代表着那个时代,是对于宇宙中永恒、和谐,也就是“美”的追求。兵马俑即便代表一个统一帝国的盛大气势,也仅仅展现帝国的权力和专制统治者财大气粗,没有反映自由创作的热情和自己对于能力的自信,从这个角度看,兵马俑和其他古老的东方遗迹倒仍有些近似,而西方美学的“理念”不能被用来在对其进行分析。第三,欣赏希腊雕塑,它表现的是人所敬仰的非凡的神或英雄,兵马俑表现的(或制作)是殉葬品,不同的功能决定前者表现出人们追求的某种“理念”,而后者则不能。与此相关的是,从技能水平的角度探索文物,甚至也不能从中国传统的审美标准,从“形”和“神”来之间的关系去评价,用西方美学的角度来看更是不恰当的评价,而对于那些古希腊雕塑的经典创作,关注的焦点不仅是对艺术的讨论,更多的审美探索。在中国,形式美是表达对客体主观感受所需要的语言形式的规律;而在西方,形式美往往就是主体所认识的客体外部形态特征和内在的理性规律。中国艺术对形式美规律的探讨,主要是要求艺术家的情感真诚以及艺术描写对象与人情感的相符合,而衡量其艺术品的标准,也是看其是否写出了描写对象的“神”或者艺术家本人的“神”。我国千年辉煌的民族艺术传统的形式美特征,总是离不开全面的民族文化修养的基础。古人云“乐以安德”,而“立象以尽意”。这里的“象”即“形式美”。意思是形式美是表达画家思想的语言工具,而用形式美所表达的思想是为了规范社会道德。 对美神维纳斯形象的频繁描绘,正反映了人文主义思想影响之下的画家们对人类自身形体的无限赞美和宣扬。总之,由于中西方各自文化传统的思维方式的不一样,对艺术形式美的追求有着较大的差别:西方的艺术形式美所强调的是与客观自然的相似,中国则强调提倡艺术家情感的真诚以及艺术描写对象与人的情感相符,“合情为真”。在对待自然上,中西虽然都有“以自然为师”之说,但如何处理自然创造艺术却又各有不同的思想,西方人近乎科学的态度,冷静地观察自然,强调如实地摹仿再现自然;中国人则讲究体认自然、妙悟自然,与自然融为一体,创作过程中达到主客同一,物我一体,最后以传神写意出之。形似则退居次要地位。由于艺术总有共同的规律与特征,中西方在形成不同艺术的中,也有共同的地方。比如,自然之真是产生艺术之美的客观基础,注重艺术虚构的创造能力,注重艺术创造过程中的主客统一等等。随着东西方文化交流的深入,东西方彼此了解也更加深入、更为全面。尤其是本世纪以来,东西方的艺术观念都发生了崭新的变化,彼此借鉴、彼此靠拢,在许多方面都产生了交叉与相互影响的现象。因为东西方毕竟有各自的特点和传统,受到历史进程和泛原始的地域文化制约和深远影响。比较中西艺术,是为了了解中西艺术之间的差异、相互关系及相互影响,在比较中取长补短,才是科学态度。
比较文学-正文 兴起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文学研究的一个分支,它是历史地比较研究两种以上民族文学之间互相作用的过程、文学与其他艺术形式以及其他意识形态相互关系的学科。比较文学不同于各民族文学,也不同于总体文学,它不研究一种有自己内在传统联系的民族文学,也不探讨全世界各民族文学共同存在的最普遍的根本规律。比较文学作为一门学科,也不同于一般文学研究中的比较方法;后者是认识文学现象时所采用的一种途径和办法,前者则有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目的、范围,有自己独立的发展历史和独立的研究方法。任务和范围 比较文学的任务在于研究一种民族文学对其他民族文学的影响和其他民族文学对这一种民族文学的影响;同时也对比地研究并无直接联系的两种或几种民族文学在主题、题材、文体、风格、发展趋势等方面的类同和差异;它还研究文学与其他艺术形式如绘画、音乐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如哲学、纯科学的相互关系和异同。关于不同民族作家作品之间存在的相互关系的研究称为影响研究。它追求文学发展的“经过路线”。既从“放送者”的角度探索一个作家或一种文学对其他民族文学所产生的影响;也从“接受者”的角度研究一个作家或一种文学所曾容纳和改造的外来因素。影响研究包括“渊源学”和“媒介学”。“渊源学”在多方面相互影响中研究文学发展的渊源流变;“媒介学”研究各民族文学产生影响的途径和手段如翻译、改编等。影响研究帮助人们了解一种文学如何经过创造性的吸收过程成为另一种文学的组成部分,不仅是研究文学发展不可缺少的部分,而且有助于总结经验,指导今天日益广泛的文化交流。关于并无直接关系的不同民族文学在主题、题材、文体类别、人物形象、风格特点等方面实际存在的类同和差异的研究称为平行研究。平行研究包括“题材史”、“主题学”、“类型学”、“形态学”、“比较批评”(或称“比较诗学”)等内容。题材史研究同一题材在不同民族文学中的不同形态及其发展历史,如人类起源这一题材在各族神话和民间传说中的不同表现和发展。“主题学”研究同一主题思想如“爱情与义务的冲突”、“人生短暂与自然永恒的矛盾”等在不同民族文学中的表现。“类型学”对比研究各民族文学同一类型的作家作品、人物形象和故事情节。“形态学”研究同一文体在不同民族文学中的不同发展过程。“比较批评”或“比较诗学”研究不同民族文学的不同批评概念和批评原则及其发展历史,以及各民族诗歌创作的共性和特色。平行研究帮助人们以更宽阔的视野来总结文学的普遍规律,以概括更丰富的文学现象,同时也帮助人们在更广泛的背景上深刻认识自己民族文学的独创特点。比较文学是一种边缘科学,研究文学与其他艺术形式如音乐、绘画、雕刻的关系,也研究文学与其他意识形态如宗教、哲学、纯科学的关系。这种跨学科的研究需要极其广博的知识,目前还没有取得重大成果。发展简史 比较文学的研究并不是从19世纪才开始,早在14世纪,但丁在他的著作《论俗语》中就曾以早期法国文学与类似的普罗旺斯文学互相比较;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比较研究了不同民族语言的不同节奏所形成的不同诗歌格律;伏尔泰也曾比较研究过不同民族文学中不同的史诗类型。意大利启蒙运动领袖维柯在《新科学》卷 3中对荷马的两部史诗进行了详细比较,认为它们都是不同地区和时期的民间歌手的口头传诵作品,不可能出于荷马一人之手。但是,比较文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兴起是19世纪下半叶以后的事。这并不是一种偶然现象。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由于资产阶级开拓了世界市场,“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的财产。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于是由许多种民族的和地方的文学形成了一种世界的文学”。这正是比较文学兴起的社会经济原因。与此同时,现代人文主义特别是浪漫主义的兴起肯定了任何一种语言和文学都自有其文化的价值,注意分析作家与作品产生的环境及其与其他文学作品的联系。19世纪以来,自然科学与其他社会科学领域已广泛应用了比较的方法,建立了比较生物学、比较语言学、比较立法学等新的学科,这就构成了比较文学兴起的文化背景。比较文学一词首先出现于1829年,当时法国巴黎大学教授维尔曼在他讲授的一门课程的引言中,第一个把自己的一部著作称为“比较文学研究”。1830年巴黎大学另一位教授安贝尔则把自己讲授的课程称为“文学艺术的比较历史”。1848年,英国批评家安诺德也采用了“比较的各国文学”这类术语,并在《目前文学批评的功用》一文中号召“每位批评家除他本国的文学外,至少必须熟悉另一种伟大的文学,这种文学与自己本国的文学差异愈大愈好”。但是,比较文学这一名称作为专门术语而被普遍接受却在1865年法国批评家圣伯夫称安贝尔为“比较文学的哥伦布”之后。比较文学这个术语在19世纪的俄国并不流行,但有关这一内容的学术著作却相当丰富。早在1833年,著名批评家雅基莫夫就已写成《论罗蒙诺索夫时期以来俄罗斯文学发展的特点》,力求将俄罗斯文学现象同其他古老的欧洲国家文学之间的关系加以科学的论述。后来他又写了《在同外国文学联系中整个俄罗斯文学的发展》。另外还有佩平写的《在国际联系中的古俄罗斯小说与童话的历史》、达什凯维奇写的《部分俄罗斯作家的创作与欧洲文学家创作的比较》等,都是研究各民族文学相互影响的力作。在西欧,1895年德国语文学家本法伊为德译《五卷书》写了前言,指出欧洲文学某些题材直接来源于印度故事,被认为是东西方比较文学的开始。1872至1884年间,丹麦批评家布兰代斯完成了他的6册巨著《十九世纪文学主流》。他强调必须对欧洲文学进行比较性的研究,并在序言中指出:“这种比较性的研究具有双重的便利:一面可以把外国文学带到离我们那么近,使我们能够跟它合成一体;同时又把我们自己的文学放远了,使我们在真正的远景中看见它。”1886年,出现了第一部研究比较文学理论和方法的专著《比较文学》(英国波斯奈特著)。专门的比较文学刊物也相继问世,如匈牙利的《比较文学学报》(1877~1888,前两年原名《比较文学杂志》),由梅茨尔主编;德国的《比较文学杂志》(1887~1910),由科赫主编。与此同时,一些学校如美国的哈佛大学(1890)、法国的里昂大学(1897)都继巴黎大学之后陆续设立了比较文学专题讲座。1899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首先成立了比较文学系,哈佛大学比较文学系也在1904年成立。主持里昂大学第一个讲座的德·科斯特教授对比较文学的方法作了广泛而有系统的研究,并将这些方法应用于欧洲现代文学分析,取得了很大成绩,曾被称为“比较文学之父”。哈佛大学的肖菲尔和白璧德也为比较文学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1900年法国学者贝兹编纂了《比较文学书目》,1903年罗力耶所著《比较文学史──自滥觞至20世纪》,收集和总结了比较文学的研究成果。在这个基础上,1931年出现了法国学者保罗·梵·第根的名著《比较文学论》,第一次全面总结了近百年来比较文学发展的理论和历史,全书分《比较文学的形成与发展》、《比较文学的方法与成绩》、《总体文学》三大部分,是一部集大成的作品。法国始终是这一阶段比较文学研究的中心。由于战争和其他原因,40年代以来比较文学研究没有很大进展,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比较文学以美国为中心而发达起来。1952年《比较文学与总体文学年鉴》在美国创刊,按年总结和分析比较文学发展中的成绩和问题。1958年,国际比较文学学会继1956年在意大利召开第一届代表大会后,在美国召开第二届会议,讨论了比较文学发展中的许多重大问题,是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大会。美国学者认为比较文学研究不应局限于发生直接关系的各民族文学之间,还要探讨全无关联的不同文学体系的共同现象及其差异,把平行研究的概念和方法引入了比较文学的研究范围。60年代以来,比较文学在苏联也得到很大发展。1960年苏联开展了“文学的相互联系与相互影响”的专题讨论和1971年召开的“斯拉夫文学比较研究”会议,推动了比较文学理论的发展。1976年出版的《苏联大百科全书》第24卷和1978年出版的《简明文学百科全书》第 9卷分别用《比较历史文艺学》和《比较文艺学》的词条阐述了比较文学的内容。进入70年代,文学研究领域和其他研究领域一样逐渐摆脱了欧洲中心论和苏联中心论的局限,许多学者开始感到缺少对亚洲、非洲等广大地区文学传统和现状的了解,就谈不上对文学现象的全面研究。东方的文学体系,特别是中国、印度、阿拉伯的传统文学体系越来越引起比较文学研究者的兴趣和重视,东西方比较文学,特别是中西比较文学必将日益引起学者的关注。目前,以中西比较文学为中心议题的国际会议已召开过多次,这一领域的开拓将成为世界比较文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已成为明显趋势。三大学派 在比较文学发展过程中,由于研究重点的不同而形成了不同学派。最有代表性的是法国学派、美国学派和苏联学派。法国学派以梵·第根、伽列等人为代表,是历史最久的一支学派。他们强调影响研究,认为比较文学应侧重研究各民族文学作家和作品之间的直接影响,即确实存在的“事实关系”,而不需作美学评价,也不重视美学欣赏。他们主张“‘比较’这两个字应摆脱全部的美学涵义而取得一个科学的涵义”。50年代兴起的美国学派以雷纳·韦勒克(流亡美国的持不同政见的捷克学者)等人为代表。他们强调平行研究,反对把比较文学局限于有直接影响的不同民族文学的实证分析,主张把文学与其他文化现象的关系联系起来探讨,提倡从美学角度分析各民族文学的异同。苏联学派形成于60年代,代表人物是维·日尔蒙斯基、米·阿列克谢耶夫等。他们强调影响研究和平行研究的不可分割的联系,认为各民族文学独立产生的共同特点正是各民族文学能够互相影响的基础和条件,但他们同时也强调在比较研究各种文学联系和比较研究各种文学的异同之间不作明显的区别也是不对的,因为这里所研究的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文学现象。随着比较文学研究的发展,新的学派还将不断出现,正在酝酿中的以促进中西比较文学研究为主要任务的中国学派就是一例。比较文学在中国 中国比较文学的发展也不是从最近才开始。鲁迅、茅盾、郭沫若都曾在广泛比较各国文学的基础上探索过中国文学发展的新路。鲁迅早在1907年写的《摩罗诗力说》中就比较分析了各民族文学发展的特色。他指出印度、希伯来、伊朗、埃及等文化古国政治上的衰微带来了文学上的沉寂;俄国虽也似无声,但“俄之无声,激响在焉”;德国青年诗人以热忱的爱国精神“凝为高响”,使人民热血沸腾;英国以拜伦、雪莱为代表的“恶魔诗派”更是以他们“立意在反抗,指归在动作”的诗歌,“动吭一呼,闻者兴起”。鲁迅还研究过“恶魔诗派”在波兰、匈牙利等民族文学中的发展以及拜伦对俄罗斯文学的影响;他也比较过尼采与拜伦的不同,拜伦和易卜生的差异,并得出结论:“欲扬宗邦之真大,首在审己,亦必知人,比较既周,爰生自觉。”这也就是说必须审己知人,在众多的比较中鉴别优劣,才能找到振兴中华的途径。茅盾在1919年和1920年相继写成的《托尔斯泰与今日之俄罗斯》和《俄国近代文学杂谈》中也反复比较了托尔斯泰、高尔基与英国作家狄更斯,法国作家莫泊桑、雨果,挪威作家易卜生的不同,从而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促进中国文学积极自觉地从世界文学中吸取营养,走向新的发展阶段。30年代,傅东华、戴望舒分别翻译了罗力耶的《比较文学史》和保罗·梵·第根的《比较文学论》,第一次在中国系统介绍了比较文学的历史、理论和方法。1936年出现陈铨的专著《中德文化研究》,全面评述了中国小说、戏剧、抒情诗在德国的传播和影响。钱钟书的《谈艺录》、朱光潜的《诗论》、范存忠的《威廉·琼斯爵士与中国文化》等都在某一方面对中国比较文学的发展有所建树。50年代出现了许多有影响的研究论著。莎士比亚、歌德、伯纳·萧、泰戈尔、易卜生、普希金、果戈理、托尔斯泰、陀思妥耶夫斯基、高尔基、马雅可夫斯基等在中国的影响和传播都受到中国学者的关注而反映在许多专论之中。近年来,比较文学的研究在中国日渐繁荣,无论在影响研究还是平行研究方面都出现了一批有质量的文章。比较文学在文学研究领域中是一门新兴的学科,无论在实践方面还是方法学理论方面,都还有一系列有待于解决的课题。例如相互独立的不同体系的文学现象的“可比较性”的标准,比较文学独立的方法论体系,文学与其他艺术形式的联系,文学同整个人类文化的联系等尚未圆满解决的问题,都需要更深入地进行研究,同时也正是这些问题向我们预示着比较文学发展的广阔前景。这些希望对LZ有用( ⊙ o ⊙ )啊!
第二章 比较文学的历史1、著名的比较文学事件(1)第一本比较文学杂志:1877年,匈牙利梅茨尔在布达佩斯出版了《比较文学学报》,后改为《比较文学杂志》,重视翻译介绍弱小民族的文学。为期10年。(2)第一本学科理论著作:1886年,新西兰-奥克兰大学,英国文学教授波斯奈特出版《比较文学》,这是比较文学学科的第一部专著。(3)第一个固定的比较文学课的开设:1897年,第一位比较文学教授戴克斯特在里昂大学设立第一个比较文学讲座《文艺复兴以来日尔曼文学对法国文学的影响》,比较文学成为大学的一门课程。(4)第一篇博士学位论文:1895年,法国戴克斯特(35岁早逝)文章《卢梭与文学世界主义之起源》探讨了英法文学关系。(5)第一部比较文学“目录学”贝兹独立完成了第一部比较文学“目录学”,收录索引3000条, 1899年,《比较文学书目集》出版,被译为多种文字,至今仍有价值。(6)30年代初,《比较文学评论》的创办者巴尔登斯贝格在梵第根的协助下,创办了巴黎大学的现代比较文学研究所,巴黎大学成为世界比较文学的研究中心。(7)1899年,哥伦比亚大学创立第一个比较文学系(8)1958年9月,北卡罗莱纳大学在教堂山大会上,韦勒克作《比较文学的危机》,挑战法国学派,语惊四座,被认为是美国学派的宣言书,确立了美国学派,打破了法国学派的一统天下。(9)1976年,台湾出版古添洪、陈慧桦编《比较文学垦拓在台湾》,乃台湾第一本比较文学论文集。2、代表人物和著作1) 波斯奈特:《比较文学》2) 戴克斯特:《卢梭与文学世界主义之起源》3) 贝兹:《比较文学目录集》4) 巴尔登斯贝格:《歌德在法国》、《巴尔扎克所受的外来影响》5) 梵·第根:《比较文学论》6) 基亚:《比较文学》7) 韦勒克:《比较文学的概念》、《比较文学的危机》8) 雷马克:《比较文学的定义和功用》9) 艾德礼:《比较文学论文选集》10) 陈铨:《中德文化研究》11) 闻一多:《文学的历史动向》12) 朱光潜《文艺心理学》、《诗论》,13) 钱钟书《谈艺录》、《管锥篇》14) 古添洪、陈慧桦编:《比较文学垦拓在台湾》 考研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考研考点内容、不清楚考研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必读书刊: 1.亚理士多德:《诗学》,商务印书馆,或人民文学出版社。 2.黑格尔:《美学》(1-3卷),商务印书馆。 3.勃兰兑斯:《19世纪文学主流》(1—6卷),人民文学出版社。 4.伍蠡甫:《欧洲文论简史》,人民文学出版社。 5.朱立元主编:《当代西方文艺理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6.李赋宁主编:《欧洲文学史》(1—3卷),商务印书馆。 7.柳鸣九等:《法国文学史》(上、中、下),人民文学出版社。 8.侯维瑞主编:《英国文学通史》,上海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9.董衡巽主编:《美国文学简史》,人民文学出版社。 10. 曹靖华主编:《俄国文学史》,人民文学出版社。 11.乐黛云等著:《比较文学原理新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12. 范伯群、朱栋霖主编:《1898—1949年中外文学比较史》,江苏 教育出版社。 13. 王向远著:《中国比较文学研究20年》,江西教育出版社,2003年。 14. 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比较文学研究组编:《比较文学研究资料》;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5. The Norton Anthology of World Masterpieces.General Editor: Maynard Mack.New York:Norton,1992. 16.Literary Theory:An Introduction. Terry Eagleton.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 Blackwell Publishers,2004. 17. A History of European Literature, by Laurie Magnus. London: Kennikat Press,1970. 18. American Fictions 1940-1980, by Frederick R. Karl.Harper & Row Publishers,1983. 20.杂志:《外国文学评论》、《外国文学研究》、《国外文学》、《中国比较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