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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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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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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论文3000字篇三 浅谈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控制审计 实际应用中,管理控制是内部控制重要组成成分,体现了人控制的重要性,管理控制在实例实验中通过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进行控制审计工作,控制过程是一个积极的过程,也体现出控制过程是一个完善的过程[1]。在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对于审计控制活动要用 报告 和资料进行复核和审查,防止实施过程中出现纰漏,其中就包括审计报告和管理 建议书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检查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的监控,是工程管理控制审计是关注着工程项目的进程与绩效相关手段,例如:在项目的实施中项目的优先级是否发生了变化?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个项目是否还有联系?根据实际工程建筑中过程,做出符合实际的趋向预测,以便保障各个工程活动乃至整体项目按照计划书和合同有效地、经济地实施[2]。多种条件因素在项目实施中引起变化,其中主观条件尤甚,它是绝对变化的,用唯物辩证关系不变则是相对的,同理可证,平衡时暂时的,反之,不平衡是永恒;因此,在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管理控制人员必须随着施工情况的变化而调整方案,进行动态的控制,才能保障项目实施的正常有序的进行,验证了工程项目管理程序是一个动态的程序。 一、工程项目实施中进度控制的审计 分析工程建筑项目除工期外,需要从多角度,多因素方面进行综合性分析,其中包括工作量,资源消耗等多种的影响,因此对于工程进度的审计,也不能片面的考量,必须从多角度、综合性的审计,故工程项目是一个综合得概念。 管理控制人员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透过调查、审核工程项目的总战略目标以及工程项目的周边环境,来实现工程项目工期、进度控制审计,其中包括以下三个环境(政治、经济、自然等三个环境)。工程项目定制施工计划和招标方案时国家有相应的准则,必须在国家相关建筑规定的定额范围内,同时不得违反当地政府部门的的建筑法规和政策,对于工程的工期国家也有相应的规定,且允许工程工期在一定范围内波动,因此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在鉴定项目工期时是否在国家定规范围内,是否在实施工程时违反了当地建筑有关政策,要以完成工程目的为总目标;为了能给项目决策提供科学的可行的技术信息,工期与工程不能脱离当地经济,要与当地经济结合并保持一致性,计划进度、工程实务、劳动消耗也需综合考量。 二、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控制审计 在建筑领域中,经济效益最大化=盈利最大-成本最小化,追求效益的最大化是工程建设目标之一,所以成本管理是管理控制重要手段,故成本控制就是在到达预期的工程功能和工期要求时,同时减少工程实施中的开支,优化成本开支,将总成本控制在成本预算计划内,以达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1.目的 在建筑项目实施中,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减少成本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查漏补缺,以实现战略目标的前提下,促使经济效益最大化,是成本管理控制审计的总目标。 2.成本目标 在建筑活动中,工程项目成本目标要想体现它的价值,需在审计工程中与质量目标、进度目标、效率、工作量要求、消耗等因素相结合,片面强调目标成本,会使审计结果出现错误,造成误导,所以必须同时分析进度、效率、质量状况。 三、项目质量控制的审计 工程项目实施工程中,各个环节都至关重要,无论哪一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后期施工问题,进而影响工程质量,无法到达工程质量目标,所以工程项目是个渐进过程。工程建设完遵循循序渐进的过程,遵循的过程包含以下四部分:人工、资料、设备、施工工艺等,分步分项完成以下四步骤: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整个工程。管理控制中的质量控制要直接渗透到材料的采购、供应、储存、使用过程中,并着眼于与各个要素和各个分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工程建设实施中由不同环节组成,这就需要不同的单位参与各个环节项目的建设中,这就要求质量控制必须做到重视人以及人工作的管理控制。 目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也是要达到一定目的,质量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提供高品质的工程和服务,使得该项目的客户及相关使用者满意,在保证客户满意度的前提下,最终的产品质量必须满足该项目目标。而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客户满意度最终会体现在该项目的运行功能和使用效果上,这是一个重要的指标。工程质量管理是追求符合预定目标、符合要求的工程,而不是追求最高的质量和最完美的工程。 工程质量的设计应该根据客户需求结合当地环境而设计的,但在功能设计上除了与当地经济相结合外,还需根据工期、费用优化确定设计方案,且必须符合工程整体效益目标。在实际工程项目实施中,追求高质量是所以工程项目的目的,但是在追求过程中,也需要通过质量管理控制的审计,在符合工程项目功能、工期和费用要求的前提下,减少或者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不出质量事故;质量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尽量做到工作合理化,提前预测并规避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这是工程质量管理审计的主要目标。根据该项目的类型以及作用、性质等来选择工程质量管理控制的审计方法。对一些国家重点的基础设施、战略设施,明确战略目标是首位,重点工程的的对质量的审计高于工期和造价的审计,例如大型水力发电、战备粮仓库等。 四、项目实例介绍―工程管理内部控制审计 1.内部控制审计项目 结合实例为了了解和评价某建筑公司内部控制现状,审计组对该公司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和测试,并对该公司提出了合理化管理建议,该公司需要加强开展内部审计项目,实现内部审计由传统财务收支审计向内部控制审计转型。 2.工程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实施 (1)确定评价类型。本次工程管理内部控制审计评价为工程建设的专项内部控制评价。 (2)审计评价计划和方案的制定。工程管理内部审计要明确工程项目:审计目的、时间、内容和相关人员分工等。 (3)调查。审计组询问工程项目相关人员,填写审计调查表,并签字保证真实有效; 五、测试 本次测试,在所有项目中抽取样本n,并对n个样本进行全程业务控制,测试过程中,样本n的业务控制必须符合内控评价体系的要求,因此,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对样本的各个环节的关键点进行全面、有效的测试,测试报告如下: 1.项目立项控制点,如图1所示: 如要分析可行性报告的深度是否达到要求,需询问,翻阅该项目竣工档案中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了解报告是如何编制和审批的。 评价意见:本环节完善的内控度,较好的执行力度,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了良好参考资料。由权威的设计机构编制完成的极具深度的可行性报告,并经由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审批手续完备。 2.抽样测试初步设计与概算控制点,如图2所示: (1)相关人员通过查阅该工程的竣工档案,第一,审查初步设计的招标文书、设计委托和设计单位资料;第二,核实初步的审查。 (2)审计人员要做到1)审查设计 委托合同 有关条款,2)了解合同是否符合要求; (3)审计人员需审查项目工程,1)是否有初步设计和概算的会审记录,2)会审参加人员是否符合资质,3)会审记录是否完整; (4)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概算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审查编制人员是否有资质。 评价意见:良好,由专业人员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了相关部门的会审审批。概算编制人员也是由设计院专业人员完成,编制和审批手续完备。 3.施工图设计和预算控制点 (1)审查施工图纸及相关记录是否完整,核实图纸的审批过程是否符合要求; (2)审计人员查看初步设计图和施工图,要求两图保持一致。如查出不一样的地方,还需审查施工图是否得到相应部门的调整批复; (3)审计人员审查预算书的编制,按照相关规定审核预算书,重点排查预算与概算的差异,并按相关规定审核差异部分的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评价意见:重点委托专业设计院设计完成,符合国家及当地相关规定,具有相应的审核程序,故本环节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4.项目招投标管理控制点 (1)测试环节中,根据该公司相关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有关制度规定,审核抽取的n个样本有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投标。重点检查评标和定标人员的资质,以及与参加评标单位相关人员分离情况,且重点检查评标和定标的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对抽取的样本n进行审查,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重点检查招标与投标的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合同和中标结果是否保持一致。工程的承包分为总包和分包,如有单位分包,须按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被分包单位须检查分包单位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3)建设单位审查抽取的样本n,对所有项目进行重点排查,看是否有遗漏的项目未进行招标,尤其土建与电气项目的施工单位是否都进行了招标,并监查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的招标情况。 (4)招标文件必须由专人保管,并时常检查招标文件的完整性。 六、结论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控制审计是近年来我国学术界、企业界及政府都十分关注的问题,结合学术理论的在现有的观点系统、深入的对工程管理内部控制进行探索分析,并借鉴其经验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工作实践中本人对目前工程审计进行了思考和 总结 ,发现很多工程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就是在工程审计工作中比较看重工程造价,轻视工程管理,根据此问题本人提出开展控制审计、成本控制审计、质量控制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模块,再结合本文中实例测试,对其运用和效果进行很好的说明。借由本文提供了工程管理的内部控制审计的思路和审计模式,希望能更好的促进进工程管理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开展。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论文3000字篇四 浅谈成本管理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教学中的重要性 工程项目成本的发生涉及到项目的整个施工周期,从施工准备开始,经施工过程至竣工移交后的保质期结束。在整个过程中分阶段进行目标成本、实际成本的实际对比,对各阶段目标成本完成情况进行差异分析,提出改进建议,使实际成本接近或控制在目标成本之下。 一、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概念、构成及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项目成本管理是建筑企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管理。是指建筑企业结合本行业的特点,以施工过程中直接耗费为原则,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项目从开工到竣工所发生的各项收支进行全面系统地管理,以实现项目施工成本最优化目的的过程。工程项目成本是指在项目施工现场耗费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现场 其它 直接费及项目经理为组织工程施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之和。项目成本管理主要任务包括: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 对于建筑类企业而言,项目成本控制是该类企业日常管理经营活动的主体,是对所有资源要素按时间节奏进行动态优化组合,也就是说,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每一环节就要进行项目成本控制,它是贯穿企业的生命主线。 二、我国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现状 2.1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意识薄弱,认识上存在局限性 许多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的领导、项目经理及企业员工都认为:成本管理是财务或计划部门的任务,与自己关系不大,不愿投入精力去研究。企业的成本核算“走过场”“流于形式”的现象很普遍,有的企业甚至为了应付检查,随意篡改数据,这些做法严重影响了成本管理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2.2组织管理分散,缺乏有效的沟通配合 一些施工企业将成本管理的任务分配给财务、材料采购和现场的技术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仅从资金总额上控制工程成本,材料采购部门仅从材料供应质量的优劣、难易程度及服务质量的好坏角度考虑,较少顾及材料的价格对成本的影响。技术部门仅从保证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角度考虑,认为成本组织管理模式,缺乏团队内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各自为政,很难形成成本管理的良性循环。 三、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教学中的重要性 在以往《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教学中,许多教师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施工质量及施工过程非常重视,而对项目成本管理的重视度不够。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在教学中就应把工程项目成本的控制也应作为我们教学的重点,在保证满足工程质量、工期等合同要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活动实现预定的成本目标,尽可能的降低工程造价成本费用,并对学生进行引导,让他们在以后的工作的岗位上,通过运用所学的知识来控制工程项目成本,对工程项目采取成本细化管理,实现建筑工程项目盈利最大化的目的。 四、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在《建筑工程管理》教学中应注意以下要点 4.1在教学中要强调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以下三大环节: 4.1.1认真做好成本预测和成本核算和成本分析,首先掌握未来的成本水平及其变动发展趋势,提出成本降低方案,对已完成的实际总成本和单位成本与目标成本相比较。对出现的差距,要及时进行差异分析,提出改进建议,使实际成本接近或控制在目标成本之下。 4.1.2严格执行成本控制,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成本控制。在生产耗费发生前,要对各种影响成本的因素和条件采取的一系列预防和调节措施,以保证成本管理目标实现的管理行为。 4.1.3实行工程项目人员全员成本考核,项目成本的全员控制有一个系统的实质性内容,包括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网络和班组经济核算等。应防止成本控制人人有责却人人不管。 4.2在教学中要强调建筑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四大原则 4.2.1实现成本最低化原则,就是通过成本管理的各种手段,不断降低成本,以达到可能实现的目标成本。 4.2.2工程项目成本过程控制原则,就是指从施工准备开始,经施工过程至竣工移交后的保修期结束全过程的成本的控制。因此,成本控制工作要体现在项目施工中的每一环节,使工程成本自始至终处于有效控制之下。 4.2.3动态控制原则,就是在实施动态控制过程中,要抓住关键性问题以及在工程项目中不经常出现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实施“例外”管理。 4.2.4责、权、利相结合原则,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各职能部门、班组以及一线施工人员在肩负成本控制责任的同时,享有成本控制的权利;并要根据工程项目本身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操作性较强的项目成本管理办法,并且要责任到人、切实可行,使项目的成本控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猜你喜欢: 1. 建筑工程管理论文范文 2. 3000字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论文 3.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毕业论文 4. 浅谈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论文 5.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精选范文

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也逐渐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是一项长期的、比较复杂的工作,质量管理的效果将决定着建筑工程整体效益的实现,对人们的财产以及生命安全也有一定的影响。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建筑行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关系着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甚至与建筑工程相关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密切相关。为了提高工程质量管理的效率,需要使用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笔者将根据相关工作经验,以国家质量管理为基础标准,继而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以期能够提高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关键词:纳米远程手术机器人系统;控制系统;漏采;开关任务

在科技发展的现阶段社会,我国的经济已呈现出成熟发展趋势,在此背景下,建筑行业的发展速度也逐渐趋向于多元化,因此给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带来一定的困扰[1]。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管理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1)管理制度深入性不足;(2)管理体制不够完善。我国大部分的建筑工程为了减少开支,相应地减少了工程管理结构的人员质量;另外,建筑行业的相关管理制度是由一些专业的著名建筑师制定的,但是在各个建筑单位中只有一张黑白分明的纸张,部分人员为了应付相关检查,所以并不能够完好地应用到建筑工程管理当中。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人员来看,质量管理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丰富的知识,将所学知识合理地应用到建筑实际工程当中去,合理的应对突发事件[2]。

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现状

我国的建筑历史比较悠久,在1950年我国提出了质量第一的建筑工程发展方针,通过精心设计与加工,能够进行相关施工与管理,因此我国也出现了一大批质量优秀的工程。举例来说,人民大会堂以及历史博物馆等建筑物。1980年,我国逐渐从西方国家引进了TQM理论进行相关管理,但是此时建筑企业尚在初级阶段摸索中[3]。即使我国目前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体制发展已经过了很多年,但是建立其的质量监督制度与施工图纸审查制度等仍然处在破旧立新的阶段中,整体上的水平仍然达不到所需。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建筑的使用功能和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总体来说,建筑工程质量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仍然存在,需要相关人员进行深入研究与分析。

2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对策

2.1建筑工程施工前的质量管理

建筑工程在施工前需要落实许多准备工作,想要保证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首先,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需要对相关建筑工程文件进行透彻掌握,对建筑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再根据户主的要求为建筑工程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明确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对建筑工程体系制度进行相应完善,制定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规范。另外,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为建筑工程提供相应的机械设备,为建筑工程的后续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保证好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需要加强审查工作,加强对承包单位质量监督体系的审查。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与否关系着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和整体施工效果,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人员进入到现场施工之后,需要对施工单位的质保体系进行严格审查,明确投标文件是否有现场工作人员是否相符;除此之外,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查制度与质量水平考核制度进行相应检查需要注意潜在的问题,对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改造,解雇不符合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

2.2建筑工程在施工中的质量管理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首先需要严格控制作业技术交底,承包单位保证单位技术交底工作能够进一步保证建筑工程整体质量。质量管理人员对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相应检查能够明确作业活动质量的高低,通过有效控制建筑工程的交底工作使得建筑工作人员能够充分掌握质量标准以及相关工作内容,继而针对不同的建筑工程,采取不同的质量控制方式,避免出现盲目施工现象。其次,对建筑工程的现场材料进行严格控制。建筑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材料,材料质量的高低决定了整体建筑工程质量的高低。因此,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人员需要严格控制好现场材料的质量,使得建筑施工企业能够建立健全完善的材料控制体系。从上述角度来看,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需要根据材料进场的要求以及材料特征制定出相应的规范,不管是成品还是半成品都需要对技术进行相关说明,认真审查相关要求。在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好材料合格之后使得材料进入到建筑施工现场中,没有经过检测的材料一律不能够应用到现场施工中去。

2.3建筑工程检验中的质量控制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筑工程质量慢慢新形成,且能够从后期时间的发展中观测到建筑工程整体质量状况。从上述角度来看,相关工作人员应该注重对质量工程的严格控制,避免出现烂楼状况。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前的质量管理、施工中的质量管理以及检验中的质量控制能够显著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使得企业获得最大化的利润。

参考文献:

[1]陈宇.关于如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14(19):577-577.

[2]周海波,孙昌礼.关于如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阐述[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14(13):8749-8753.

[3]饶关洪,刘昌明.加强工程试验检测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中的作用[J].建筑技术,2010,41(10):949-950.

摘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能够贪图眼前利益不顾消费者的长期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够建立起经得起风雨的房屋建筑,才能够保障施工人员和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关键词:房屋建筑;房屋建筑

1我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状

(1)施工组织不到位,施工方案没有针对性,施工作业不能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及时的整改,而是一味的根据最初的设想进行工程施工。(2)材料检验不到位,许多材料并没有经过检验试验直接进入工地进行使用。许多的材料供给方依靠关系供给原材料,原材料的标准很难达到施工的要求。(3)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工作人员未能按照要求进行施工,施工速度慢,很难达到预期的要求。(4)检验不客观,贪污腐败现象严重。房屋检验验收过程中,检验人员故意放水,将不合格的建筑当做合格验收,造成了后续购买者的许多困扰。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主要方面

2.1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策划

房屋建筑施工的质量策划是房屋建筑施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整个房屋建筑施工的成败,在策划制定过程中要制定关于质量的方针、目标、计划等工作内容。

2.2对于工程项目的全面了解

在进行房屋施工过程前要熟悉工程项目的整体情况,对设计图纸中关于房屋建筑的主体机构、节点构造、排水线路、照明通暖等项目进行仔细的核对。对设计图纸中以上各问题或者对图纸有任何疑义要向设计团队或者设计单位提出书面建议。在了解完图纸之后要对即将建设的工地进行详细的勘探工作,并对所有可能遇见的问题在图纸上进行详细的标注工作。

2.3进行全面编制施工应急预案

在进行施工的时候,为了保证施工进程按照当初的设想进行,必须对施工中可能遇见的问题进行全面编制施工应急预案。这些预案其中要包括施工人员的安全和施工的进程,水电的供给,消防设施的完善,需要的工具设备维护工作,不确定因素的应急工作,随着工程的进展对所有的可能性的问题进行重新的设计工作,才能够防患于未然,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2.4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

施工是保障建筑最终成型的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要求相关人员狠抓质量,实时监督。在控制施工质量的时候应该注意在施工过程中材料使用、环境变化、机器操作磨损和操作问题引起的细小差异。否则可能对建成后的整体造成损坏和不安全的风险出现。4.4.1施工控制的原则(1)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房屋建筑要想在市场上站住跟脚首先要做的是对于质量的管理,其次是对于客户需求的满足。(2)团队核心管理。在进行建筑施工的时候所有的一切都离不开团队核心竞争力,所有的工程进展都要经过核心团队的策划和指挥,因此对于核心团队培养是工作的中心,他们的好坏将会直接关系到建筑的好坏。(3)预防为主。建筑具有整体性,不具返工性的特征,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是以预防为主。所以对于核心团队和施工人员应该做好预防措施,保证房屋建筑质量。(4)恪守职业道德。在施工的过程中无论是核心的管理人员还是施工人员都应该严格遵守道德规范,按照要求进行标准化施工,不能够消极怠工,滋生腐败。4.4.2质量控制的因素在进行质量控制的时候要注意五个因素的控制。第一是人的控制,也就是人员规范性的整体控制,按照基本规范和操作进行施工工作;第二是材料的控制,对于材料来说必须是检验合格的;第三是对于机械设备的控制,机械设备要定期检查及时维护避免不准确造成施工方面的失误;第四是技术的控制,在控制过工程中要仔细讨论认真研究关于技术的应用,保障施工的质量,降低成本;最后一点是环境的控制,掌握自然环境的变化对于房屋建筑的影响,以此来加强房屋建筑的质量。

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应该注意的问题

3.1影响质量的因素众多

影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众多不仅仅包括水文、气象、地质条件等自然环境因素更多的是施工人员对于操作方法,规章制度、建筑工艺和资金筹备等人为因素。

3.2容易产生质量变异

看似宏伟的建筑物,其实是由局部的细微操作构建而成,这些细微的操作如有不慎就会造成局部甚至是整体的质量事故,在操作过程中应该注意材料、器材和环境的变化,否则可能出现大的问题。

3.3容易产生第一二判断错误

所谓第一判断错误是由于仪器的不精确造成的,在检验的过程中往往可能因为机器的不精确导致数据计量出现错误,进而导致合格产品检验的结果为不合格。而第二判断错误是由于第一次检查时合格了,第二次放松了对于检查的标准,导致不合格的产品结果为合格。因此在检查过程中一定要仔细,对于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工作,才能保证对于产品的验收结果的正确性。

3.4质量受投资、进度的制约

施工的质量的好坏还受投资和进度的制约,一般情况下投资的快慢、大小与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成正比。因此在进行施工质量管理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关于质量和投资的关系。

4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意义

(1)进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可以保证局部和整体的质量,防止返工和检验不合格的现象产生。(2)有效地调动资金,控制施工的进度,做到有序施工。(3)保障原材料进口的控制,保障施工人员的操作规范性,使建筑完全符合建筑要求。(4)保障市场的占有率,让消费者满意,杜绝质量不合格的房屋建筑在市场上销售,保障消费者的既得利益。

5束语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能够贪图眼前利益不顾消费者的长期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够建立起经得起风雨的房屋建筑,才能够保障施工人员和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参考文献

1、浅析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裴国忠;山西建筑2007-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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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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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法律问题探究 【内容提要】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 ,又叫“小 产权房” 。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 证和预售许可证, 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 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关键词】 小产权房;法律问题;处理原则 冯女士最近很后悔,因为她买了一处不受法律保护的小产权房,她在沈阳某郊区买了一套两室 一厅的住房,可是最近因为城市规划需要拆迁而得不到赔偿。为此她咨询了相关部门,一位不愿透 露姓名的房产业内人士说,小产权房没有国家产权证书,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受益等权 利,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同样,也不能像正规产权房一样抵押、流转。若遇到国家征地、动迁,购 房人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小产权房随意交易不合法,也没有房证,房产局不受理。 ” 那么究竟如何来界定小产权房? 一、 小产权房的界定 “小产权房” 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 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 ,也称“乡产权房” ,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 所以, “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 “集体产权” ,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 直白一些, “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 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 ① 要说明的是,房证按性质不同、发证机关不同,其法律效力也不同。普通商品房的“红皮房证” 是在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后颁发给业主的,是受法律保护的正规房证,这种房证的土地使用权来源 于国家收取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后发给开发商的许可证。 而“小产权房证”通常是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发放的“房屋使用权证” ,这种房产无法签署正 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局也不会给予备案;小产权房屋的交易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购买者 的房屋所有权不被法律承认,更谈不上房产转让、抵押,银行也不会发放购房贷款。建设、购买小 产权房都不需要承担土地相关费用,却要承担由此而来的风险。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有规定, 特殊情况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第八十一条规定,擅自将农民 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须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对小产权房属性的认定 二 、 对小产权房属性的 认定 (一)有关小产权房的法律规定,小产权房属于违法建筑。 ① 齐东文、熊昭: 《从“小产权房”的合法化到土地管理体制改革———重庆统筹城乡的一个视角》 ,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 ,2008 年 12 月 23 日,第 2 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 除了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以及乡 (镇) 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外,任何单位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都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 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 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这一情况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 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 用转为国有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转让。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集体土地在没有转为国有的情况下是不能进行有偿转让、进行非农 业建设的。不管是以房地产开发为目的建设的小产权房,还是安置本村居民后剩下的房屋,只要向 城镇居民转让都可视为用于非农业建设,而这将为法律所禁止。 此外,国家相继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也将小产权房置于违法地位。如,1995 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 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 、2004 年 10 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 土地管理的决定》以及同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2007 年 6 月 18 日建设部发布《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 、同年 12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格执行 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规定了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和小产权房, , 农 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 地使用权证。 (二)小产权房属于违法建筑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小产权房的土地使用不合法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兴建商品房,必须先由国家征地,并转为建设用 地,再由国家出让给建设开发单位,开发建设单位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开发建设成商品 房后出售给购房人,由法定的政府机关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确认购房人对该房 屋的所有权。 而小产权房是由开发建设单位直接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开发建设房屋并出售给购房人, 未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为国家用地并转变为建设用地,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规定上缴给国家 土地出让金和税费,所建房屋因用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小产权房所占有的土地属于非 法用地 。 2. 小产权房的开发建设程序违法 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开发建设和出售商品房,必须“五证”齐全,即土地使用证、 规划许可证、开工证、预售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等。小产权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未取得合法的土地使 用证,未办理且事实上也无法办理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未按规定上缴给国家土地出让金和各项 税费,其开发建设房屋的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 小产权房无合法产权证书 根据《物权法》第 9 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房屋属于不动产,即必须要经过国家规定的政府部门登记、颁发证书才依 法对该房屋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另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60 条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6 条规定,房屋登记部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换句话说,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 产管理部门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才是合法有效,其他任何单位或部门都不具有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书的职权。因此,村集体或乡镇政府颁发的所谓的房屋“产权证”不具有房屋产权证的法律效力, 小产权或乡产权实质上无产权证书,购房者对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存在较大的瑕疵。 小产权房属于违法建筑,那么购买小产权房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呐? ① ① 俊英: 《关于小产权房合法化的思考》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 ,2008 年 6 月 6 日,第 3 版。 2 三、 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 因为小产权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 购房合同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 因此, 购买这种房屋有诸多风险。 (一)法律风险 由于小产权房的特殊法律属性,使得小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小产权房只具 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并不是商品房。所以,法律法规 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小产权房是无效的,人民法院也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 法解释处理涉及小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同时,由于购买小产权房的合同是 无效的,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 购房人只能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等。 但是根据目前已有的案例来看, 如果购房人明知所购房屋是小产权房仍然购买的, 由于己方有过错, 可能人民法院就不会支持其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而且即使开发商违约,由于合同无效,购买人的 权利将无法得到保障。由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认可,也不用在房管部门备案,不在政府机构监管范 围内,因此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其救济途径就 非常有限。 (二)政策风险 购买的是在建小产权房,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这类建设 项目,可能就会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那么结果只能是购房人找开发商索要购房款, 购房人就可能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另外,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这类房屋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 法的产权人,所以其很可能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 与产权补偿相比是微乎其微的。 比如开篇中冯女士就是因为购买小产权房在征地拆迁中得不到赔偿。 (三)管理风险 小产权房屋的开发得不到银行贷款支持, 开发过程中大量的开发资金没有政府和银行进行监管, 主要依靠开发商自律进行开发建设,一旦开发单位的资金或其它环节出现问题,极有可能变成烂尾 工程。如果是将购房资金预交给没有任何资质和监管的开发单位,对购房者而言,资金的安全,开 发商资金是否按时到位,是否能够按质按时的交付房屋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同时,若开发单位没有 资质,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而且,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易出现问题。由于所购小 产权房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没有得到国家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批准, 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 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很大影响。 那么应该如何来处理小产权房对国家、集体、购房者的带来的众多问题? 四 、 小产权房的处理方法 关于小产权房的利与弊,众说纷纭,褒贬不一,有人叫好,有人痛斥。关于小产权房的利弊都 是非常明显的,究其利弊已意义不大,目前面临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解决。 当前, 小产权房在全国各地已是大量存在。 以北京为例, 小产权房已占北京商品房交易量近 20%, 并在部分地区已成片开发并形成了较大的规模,购房人数众多。政府以非法建筑全部拆除显然是行 不通的,事实上亦做不到。即使全部强制拆除,归根结底,浪费的仍然是国家钱财。目前,党中央 国务院一再强调社会稳定, 建立和谐社会。 处理小产权房已不仅仅关系到小产权房的开发建设单位, 最关键的是它已涉及到成千上万家购房者,加上购房者的利害关系人更是不计其数。若处理不好必 将引发社会问题,激化社会矛盾,有悖于建立和谐社会的大政方针。因此,如何妥善处理现有的小 3 产权房,杜绝以后继续出现是一棘手的问题。对于小产权房的处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小产权房处理遵循的原则 1、维护国家利益,兼顾他人利益原则 小产权房因未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更重要的是没有如同正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一样,缴纳 各项税费,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对于小产权房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必须缴纳,以维 护国家利益是社会公共利益。 但是,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和兼顾集体、农民、购房者的各方利益,不能以 维护国家利益为名而损害他人的利益。国家利益、集体、农民、购房者的利益应放在同等的位置给 与保护。 2、维护农民的利益 土地是农民乃至全民赖于生存的根本,农民在整个社会阶层中又属于弱势群体。无论采取何种 方式或手段处理小产权房,必须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切身权益,最大限度地保护其利益。农民的权 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同样将引发社会问题,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3、考虑购房者的利益 购买小产权房者人数众多,而且绝大多数因买不起合法的高价商品房才转而购买无合法产权证 书的房屋。许多购房者可能为此花费了一生的积蓄,购买能够买得起的房子,实现有套自己的居所, 应该说他们并无过错。因此,在处理小产权房时,购房者的利益同样应给与充分的考虑,尽可能使 其免受伤害,至少应降低到最低限度。 4、2008 年以前修建的小产权房以不拆除为基本原则 对于已建成的楼盘和在建设的小产权楼盘(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 ,原则上不应拆除,应最大限 度地予以保护, 特别是符合城市整体规划和土地用地规划的小产权房项目。 除非违法情节特别严重, 如违背基本农田保护等法规、违规开发建设别墅,以及刚刚开工的楼盘,可以予以拆除,恢复农业 用地。总之,虽不说一律都不拆,但以不拆为基本原则,最大限度地保留并使其合法化。 拆除已建或基本建成的楼房,以及已经出售的楼房,于公于私有害而无益,且造成极大的浪费。 更重要的是,拆除这样的楼房将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有悖于党中央、国务院所提倡和坚持的和谐 社会。 有报道说,目前仅在北京已售和在建的“小产权房” ,将超过 1000 万平方米,如果以每平方米 3000 元计算,这笔资产超过了 300 亿元。如果以每户 90 平米计算,则涉及到 11 万户 50 多万人口 的住房问题。若从全国角度分析,涉及的家庭和人员将是不可估量的。因此,如果一律强制拆除, 后果将是极其严重的 。 总之,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或手段处理小产权房,应尽可能做到公平、公正,照顾各方利益。 (二)小产权房的处理意见 小产权房是目前房地产市场上的一个怪胎,政府应本着公平、公正,照顾各方利益的原则,妥 善处理小产权房。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1、 谨慎拆除部分小产权房 现行法律及政策的精神禁止农村小产权房基于买卖、互易等法律行为发生物权变动,其基本的 价值取向在于贯彻和落实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并保护耕地并严格控制耕地转换为建设用地。 因为,从 1998 到 2006 年,全国耕地面积已由 19.45 亿亩减少到 18.27 亿亩,平均每年减少 1311 万亩。 禁止农村小产权房的上市流通,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的集体土地所有制,防 止集体土地的流失。 ① ① ② 谢良兵: 《北京叫停小产权房始末,已建成小产权房成难题》 http://news.xinhuanet.com/house/2007-07/30/content_6450465.htm. ② 张庆华: 《土地物权疑难法律问题解析》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年版,第 73 页。 4 因此对于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保护耕地等情形,开发建设小产权房,后果严重的,可以强制拆除, 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以儆效尤。对于下列楼房可以考虑予以强制拆除: (1)非法占用大量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开发建设别墅,后果极其严重; (2)危害国防安全; (3)违反防洪、防汛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如,在河道内开发 建设楼房、别墅等; (4)违反文物、名胜古迹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非法开发建设楼房、别墅等。 但拆除的处理方式必须慎之又慎,特别是对于所建楼房已基本出售给购房者,如必须拆除,必 须事先做好拆除后的各方工作,不能仅仅一拆了之,以避免因拆除而引发更多的纠纷和社会不安定 因素。 2、补办手续,核发不同的产权证 对于绝大多数已建成的小产权房,特别是已经出售给购房者,可以由法定的政府机关补发产权 证,使小产权房合法化。但为区别于合法开发的商品房产权证,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核发 不同的产权证。 核发产权证依法应补缴相关税金以及土地出让金。但如何补缴?这是解决小产权房最为关键、 也是最困难的问题。我们应分清税金和土地出让金。对于开发企业依法应当缴纳的各项税金,如, 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等等,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必须依法足额 缴纳,违法严重者依法给与惩处。 对于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原则上不由村或乡镇政府补缴该部分费金不妥当理由是,首先,如果 要求村或乡镇政府补缴,操作难度很大。小产权房一般并非由村委会或乡镇政府独资出资建设,往 往是与开发商联合开发建设, 按比例分成。 如果强制村委会或乡镇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金, 显然是一笔不小的资金。因此,村委会或乡镇政府获得的利益可能全部上缴国家,他们对此必将极 大的抵触,不便于执行;其次,要求村或乡镇政府补缴土地出让金,村集体和农民的利益没有得到 较好的保护,甚至受到了损害。一旦强制补缴土地出让金,导致村民钱地两空,势必失去生存能力; 最后,集体在自己所有的土地上开发建设楼房出售,还要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有悖于法理和情 理。而且,某些楼房是由当地村集体成员与集体之外的购房者混合购买居住。基于上述理由,土地 出让金不宜由村或乡集体缴纳。如果要求开放商缴纳,似乎也不现实。如此这样,将引发开发商与 村委会或乡、镇政府之间不必要的纠纷。另外,个别开发商在将楼盘出售完毕后,或许已经解散, “人去楼空” ,或者资金、财产全无,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因此,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 主要是要求其补缴各项税金,依法给与相应的处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好的处理方式可以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核发经济使用房产权证书或限价房产权证书 经过核实, 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购房者, 发证机关直接核发经济适用房房屋所有权证书。 符合限价房购房条件者,核发限价房所有权证书。对于该两种情况,购房条件、购房者未来转让时 的转让条件等可适用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的相关规定。 (2)核发特别房屋所有权证 对于不符合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的购房者,或不愿意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核发特别房屋所有权 证。持有该类房产证的购房者可以自己居住和继承。但是,房屋所有人未来再出售时,因受让人不 同而区别对待: ① 房屋所有人出售给政府。在出售给政府时,免缴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等。价格可以按转让时当地市场价格一定比例核定。政府购买后,可以出售给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人员,或者 用于廉租房出租。 ② 出售给限定的受让人。即直接出售给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或者限价房条件的购房人员。在 5 此情况下,由政府核定购买价格,如,可以按经济适用房价格或限价房价格出售,并根据情况相应 地降低补缴或者免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是免还是减,应根据具体购房者的具体情况确定。当 然,出售给政府与出售给限定人员之间的政策应当协调一致。 ③ 出售给其他一般购房者。即购房者直接进入二手商品房市场,受让人为普通购房者,但在出让并办理过户手续时,必须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此时补缴相关费金对于卖方来说并无付出 多少,影响的仅仅是其利润而已。因为,从购房到其出售,整个房价可能已有较大的增值,这样出 售房屋的原购房人,补缴相关土地出让金等并未增加其经济负担。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应根 据转让时的市场及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3、 核发普通房屋产权证书。 购房人在初次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可以直接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 税费,并取得普通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取得该房产证的房屋所有权人相同于普通商品房的购 房者,所有权人可以自己居住,也可以依法直接上市交易,受让人不受任何限制。 对于上述三种方式,购房者在办理产权证书时可以自愿选择。 小产权,一个幽灵,一个分产主义的幽灵,徘徊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其的存在即具有一定的 合理性但同时又带来了更多的问题,似乎满足了部分人对房屋的需要,实现了住有所居的梦想,但 是给我们当前的社会却带来的是更多的问题,小产权房制度创新在产权权能层面上,突出了使用权 和占有权,弱化了所有权;在农村土地所有制方面,弱化了集体土地所有制,扩大了农民的私有权。 这种情形的出现,势必给国家的利益带来了巨大的冲突与挑战,又牵扯到形形色色的利益,那么面 对这个幽灵我们应秉着谨慎、全面用一种合情、合理的方法恰当地去处理这一现状带来的问题。 参考文献: [1]肖耿: 《产权与中国的经济改革》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年版。 [2]高富平、黄武双: 《房地产法学》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年版。 [3]冯京津: 《京城小产权房热销引争议》 《中国房地信息》 , ,2007 年 8 月 12 日,第 3 版。 [4]丘金峰: 《房地产法律问题解答》 ,广东,广东人民出版社,1991 年版。 [5]李延荣、周珂: 《房地产法》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 [6]何培华: 《房产法》 ,法律出版社,2003 年版。 [7]隋卫东、王淑华: 《房地产法》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 年版。 [8]邹伯梅: 《小产权房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年版。 [9]李剑阁: 《中国新农村建设调查》 ,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 2007 年版。 [10]丁烈云: 《房地产开发》 ,北京,中国建工出版社,2004 年版。 [11]符启林: 《房地产法》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年版。 [12] (美) 罗斯科· 庞德: 《法律史解释》 (陈明译) 北京, ,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年版, 56-84 第 页。 [13] (法) 罗伯斯比尔: 《革命法制和审判》 (谷涵译) 北京, , 商务印书馆,1979 年版, 153-206 第 页。 [14] (法) 埃蒂耶纳· 卡贝: 《伊加利亚旅行记》 (冯征民译) 商务印书馆,1982 年版, 134-169 , 第 页。 [15]刘曼玉: 《对“小产权房”的法律分析》 《法制天地》,2008 年 4 月 15 日,第 2 版。 , [16]蒋诗媛、陈志科: 《小产权房中的利益博弈和利益平衡研究》 《学术探索》 , ,2009(1) 。 [17]赵小军: 《对土地私有化之批判》 《河北法学》, 2007(12) , 。 [18]任寿根: 《产权税收理论初探》 《涉外税务》 , ,2005(7) 。 [19]刘艳梅: 《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河北法学》, 2008, (11)。 , [20]蔡继明:《关于妥善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建议》《学术探索》 , ,2008(5) 。 6 7 Small property right legal problems Abstract: Abstract:the so-called "small property right" refers to the farmer collective land on the construction of houses, land leasing fees paid by the national property, which is issued by the department of the township or village, but the government has issued, the so called "township of property right", also called "small property right". The township government's so-called small property license, in fact, no real property rights. This room was not state of land use right and open to booking licence, purchase contract territory housingadministration bureau will give record. So-called real property is not valid of property right. Key words: small property right, Legal issues, Treatment principle 8

什么是小产权房屋?简单的讲,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如开发商办理合法的立项开发手续后,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规定上缴给国家土地出让金和使用税(费),由国家发放给开发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预售许可证,这样的房屋称为大产权房屋。而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也就是说在农民的集体土地上,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以证明其权属,并没有国家房管部门的盖章,这种房屋被视为乡产权,即小产权房屋。小产权二手房包括哪些房屋?可以买卖吗?严格来说,小产权二手房包括:已购公房,乡产房和使用权房。根据这些房屋性质的不同,在房产转让时也会区别对待。“已购公房”,购房人只要补齐土地出让金,也就是购买房款的1%,就可以等同为商品房上市出售。“乡产权”,归农村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很难改变,很难过渡为完全产权,否则将会动摇国家的土地制度。小产权和大产权的区别是什么?大产权即完全产权,包括房产使用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大产权的房屋在进入二级市场时,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和收益收成。小产权即不完全产权,只包括房屋的使用权,它与大产权的本质区别在于土地使用权。通俗的解释,买的房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再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针对小产权房问题,国务院日前已做出部署,责成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小产权房的摸底和清理工作。国务院要求小产权房最新政策:一是将以地方为主体组织摸底,对小产权房现状进行普查;二是所有在建及在售小产权房必须全部停建和停售;三是责成领导小组研究小产权房问题,拿出相关处理意见和办法。还不清楚的话可以看看参考资料。

房产产权管理研究论文

房屋产权档案管理的不足和完善措施论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论文了吧,通过论文写作可以培养我们独立思考和创新的能力。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篇优秀的论文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房屋产权档案管理的不足和完善措施论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摘要: 近年来,社会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城市化进程的步伐逐渐加快,基础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在很大程度上也极大地促进了房地产行业的迅速发展,商品住宅数量逐年增加,市场快速发生转变,也使得产权、产籍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困难。因此,必须要针对当前产权产籍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科学合理的现代化管理手段,才能够推进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建设与发展。本文通过对当前房屋产权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进一步探讨了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措施,希望可以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些许借鉴。

关键词: 房屋产权;档案管理,规范化;现代化建设;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市场环境也在不断发生改变,也使得机遇与挑战并存,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不断深入推进,也对房地产行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和影响,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与整体利用率大幅度提高,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随着市场发展需求不断扩大,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工作也备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随着人们对于房地产行业越来越重视,也对产权产籍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标准,也促使档案管理工作逐渐朝着系统化与规范化的方向快速发展,因此,加强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房屋产权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档案收集与整合手段单一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房地产行业的迅速发展,相关经济活动也逐渐变得活跃,随着其规模不断扩大,也使得产权产籍档案材料大幅度增加,这些相关材料作为房屋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必须要进行妥善保存,当前,在实际工作当中,由于产权产籍档案数量不断增多,更改次数也显着增加,对于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而言,其工作量也大幅度增加,在很多情况下,没有过多的时间与精力去完成当前的档案管理工作,其次,收集与整合手段单一化,一般情况下主要是遵循传统档案统计与管理工作形式进行管理与执行,导致工作效率较低,工作人员无法及时将相关产权产籍资料进行存档,不利于档案的高效化管理。

(二)接收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通常情况下,房屋产权产籍档案材料涉及的内容较多,类型也比较多样化,使得其自身存在一定的特点,并且是以权属登记档案为核心重点,其中还包括拆迁、测量交易以及相关纠纷等资料文件。一般都是由房产管理部门进行专门的保存与管理。当前,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档案接收制度漏洞非常突出,随着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实施之后,大部分的档案主要是由之前的管理职能单位进行存档保管,且缺乏完善系统化的档案管理制度。

二、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日常管理业务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内容大幅度增加,也使得管理工作日益复杂化,传统电脑管理系统较为落后,已经无法有效满足当前的实际需求,导致整体工作效率不高,随着建筑物的不断增多,现有的航测图登记已经不能达到标准要求。因此,必须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系统,加强房屋产权产籍日常业务的管理与保存,严格审核与管理每一个流程,对房产材料加强管理,不断地创新与优化管理系统,不断提高其工作效率和质量,使其最大限度上满足实际的工作需求。

现代化互联网系统管理平台可应用于房产证办理环节,通过合理的流程为用户提供更多的便捷,使得用户能够进行简单高效的操作,同时也能够有效避免出现错误和漏洞的情况,为申请以及办理工作的有效开展节约大量的时间。系统能够保障用户输入的快捷性,使得整个工作流程,从开始登记到办理都可以在网络上完成,操作流程简单,功能全面。从而有效替代传统的系统以及数据库,建立以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为核心的数据库管理系统,有效改善人工操作的不足和漏洞,促进了信息化的应用与发展。逐步实现以信息化、数字化技术为核心的房产档案管理体系。

(二)严格把控服务环节

为了有效解决与改善当前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现状与存在的问题,使其逐渐朝着信息化与现代化的方向发展,首先需要做的便是做好相关基础性服务工作,在拓展相关业务建设过程中,要积极扩展服务内容,使流程逐渐科学合理化,进一步推进责任制的落实,完善相关服务工作内容,持续提供优质服务,更好的解决群众问题,并且仔细筛选群众意见与反馈,及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可设置投诉意见箱或者电话,对相关投诉内容及时回复。

(三)加强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电子化管理

面对日益复杂化的房地产市场,变化非常迅速,产权产籍档案资料的数量也在逐年攀升,因此,档案存放工作量不断增大,查找次数也显着增加,再者,大多数的档案几乎都是纸质形式的,在保存管理、查询等过程中相对不变,尤其是对档案管理的成本也大幅度增加,查询工作量大幅度上升,人们获取信息的难度增加,其次,许多数据资源不能实现共享。无法对于一些比较陈旧的档案进行及时查询,如果没有进行妥善保管,很可能会造成档案被严重损坏的情况,所以,加快实现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电子化管理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四)完善档案管理相关制度法规

档案管理工作自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且管理工作量较大,工作内容烦琐,因此,必须要建立与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创造良好的环境,为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基础保障。当前,不管是档案管理部门或者是个体之间或多或少都会存在诸多法律难题。所以,相关部门必须要针对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体系,通过科学合理的'法律规范手段对档案进行收集与保管,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一定的监督与管理。这也是保障档案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手段之一,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档案加强管理。管理部门应当不断强化组织每一个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意识,全面熟悉和掌握本职工作需要负责的档案材料,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定期学习培训。针对当前房地产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建立与完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计划与相关制度体系,从而进一步推动房地产档案的合理稳步发展,最大限度上保障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五)严格把控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归档工作

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涉及诸多单位和个体,所以,做好档案归档工作是极为重要的,同时也面临着不小的挑战,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和一般的文书档案之间有着很大的不同,无法按照普通文书格式进行,必须要针对房地产档案的具体特征进行归档工作。

归档范围:只要是记录房地产的发生、确认以及整个发展变化情况的,以文字、图样、声像等形式为主的材料都是属于房地产产权产籍材料归档保管范围,文件材料主要包括房屋平面图、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以及房屋许可证、相关合同、证明、协议、申请、司法文书等相关材料。

案卷整理: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通常情况下属于动态化管理的,所以,在整理相关案卷过程中,应当注重其内容、形式、时间等方面的联系,在文件材料归档时,要将正件、附件、图样说明等组合在一起,不能将其分开。不同单位以及不同所有权人的文件材料是不能放在一起的。

三、结束语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迅速发展,市场环境日益复杂化,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也面临着极大地挑战,因此,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迫在眉睫,已经逐渐成为当前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中极为重要的核心内容之一,与人民群众的自身利益息息相关,任务艰巨,因此,一定要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调整与优化,通过各方努力,从而进一步推动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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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发展趋势分析前言房地产企业是我国房地产企业的主体,占我国房地产企业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多。房地产开发业是竞争性行业,所需资金量大,资源占用多,而且涉及到社会非常敏感的住房问题。分析我国房地产企业发展趋势,对促进房地产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乃至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 研究概述1.1 我国房地产发展历史我国房地产业在计划经济时代曾经一度销声匿迹,被福利化的单位住房供应制度所取代。自从20世纪80年代房地产业重新兴起,90年代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以来,我国住房分配和供应体制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据统计,自从1992年以来,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累计已超过五万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城镇人均居住面积由1992年以前的8平方米,提高到了现在的20平方米。八十年代以前,没有人公开地把房地产看成商品,更不会把它作为商品来买卖。它自然就不会形成产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带动下,房地产业,这一亿万价值的巨大商品开始起动,开始流通。八十年代的中国房地产业是初步形成和发展阶段,是房地产业的第一次高潮,使住房这一大商品的属性得到了明确。进入九十年代,党和政府为房地产业的发展在理论和实践上制定了政策依据。1991年4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设中要求:“城镇住房建设要保持合理规模和增长速度,适当加快房地产综合开发和住宅商品化进程”。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有力地推动了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中国房地产业已经出现走向商品经济的第二次高潮。而其重要标志就是,房地产业在整个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意义突出地显现出来。历史进入了一个新的世纪,随着西部大开发步伐的加快,及中国入世后投资环境和法律与国际惯例靠拢,国外公司和企业将以更大的规模进入我国,尤其是外资机构的进入,则有利于改善房地产开发的融资环境,刺激房地产业的发展。这意味着房地产业发展的第三次高潮已经到来。形势喜人,但存在的问题不少,困难很大。房地产开发具有资金密集型和生产周期长的特点,而这正决定了其规模经营的性质。但是,我国的房地产企业大部分是各自为政,分散经营,综合实力弱,发展缓慢,竞争力差。而且各开发企业的状况也不平衡,总体看是东南实力强,西部实力弱。这些都极不适应当前迅猛发展的经济形势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和要求。我国房地产业目前已经形成了一套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整个行业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到目前为止,全国房地产企业已达到3万多家,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已突破1000万人,并且出现了一大批优秀楼盘和高素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人才。除房地产开发业外,十年来,还逐步形成了以评估、经纪、咨询为内容的房地产中介业,以及以经营管理楼宇、小区为主的物业管理业,从而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中国房地产业的产业构架体系。全国各地房地产业蓬勃发展,各地出现了许多成功的房地产经营模式,它们中有成功楼盘的开发,也有成功的中介经纪和成功的物业管理。1.2 研究房地产企业发展趋势的意义房地产业作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将会在新世纪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一方面,个体消费者已成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消费主体,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消费者需求等方面不断发生变化,引起了国内房地产企业之间的竞争加剧,使全行业从“暴利时代”迅速转入“微利时代”,利润水平向价值回归,市场逐渐走向规范;另一方面,中国加入WTO后,海外资金和开发商进入中国房地产业的成本大大下降,将导致海外的开发商抢滩中国房地产市场,从而形成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全球化竞争格局。海外的开发商运作经验丰富,专业化程度高,管理水平先进,资金实力雄厚,具有强大的市场竞争力。随着我国加入WTO,外国大型房地产企业将大举进军国内市场,将会给国内房地产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由于国外企业在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势必使开发的商品房质量更好,品质更佳,建设成本更低,房地产市场竞争格局将会发生明显变化。为了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房地产企业必须要有市场危机意识,强化企业管理,逐步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高科技、高品质、高效益、低消耗、低成本、创品牌的房地产开发,不断开拓市场、占领市场,才能维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 探讨一条我国房地产企业的良性发展之路,以迎接全球化经济所带来的高层次竞争,已成为国内房地产业面临的重要课题。2 、房地产企业现状和问题2.1 我国房地产市场现状及展望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房地产市场已经度过了市场化初级阶段,基本上完成了市场化进程。现在的市场在产品供给和企业"市场类型和消费者"产品和科技进步等方面都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具体地讲,有以下三大特征:从产品供给和企业角度来讲,现有的房地产市场呈现出以下五个特点:(一是房地产产品价格差异扩大,各种档次的价格相互之间的参照性减低,低价更低,高价更高,总体均价趋降;(二是房地产行业边际利润水平降低,既有市场竞争因素,也有资金成本因素,但因其销售规模较大,因而对投资仍具较强吸引力(三是资金"技术"品牌"土地等行业门槛大大提高,迫切需求职业化的专业队伍,尤其是土地资源的限制,使得进入成本大增(四是房地产项目的销售速度减慢,虽然市场总量迅速扩大,但政府管制趋强,而消费冲动趋减,销售周期加长(五是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造成营销成本上升,客户服务成本亦呈上升趋势,营销成本使项目利润更趋降低。从市场类型和消费者角度来说,房地产市场正由生存消费型转向投资消费型。随着房地产市场产品供应的日趋丰富及消费者的成熟,房地产市场的需求形态及消费者购房心理正在发生着深刻变化,消费者对房地产的需求正从必需品转向追求享受的消费品,住房的功能也由原先的保值"增值的房产功能向消费、享受功能扩展。由于产品供应日渐丰富,消费者无须担心房价的涨落而难以把握购房时机,而可以根据自身的喜欢及需求去决定。但消费者在如此有利的市场中也并非绝对的赢家,还是要承担进入市场必然应当承担的买家风险和投资风险。 在从生存消费向投资消费转型的过程中,消费者改善居住需求而消费房地产的消费需求仍然是拉动市场发展的核心动力,但这并不说明现在的房地产市不热,因为改善人们居住条件是个持续、长期的过程,不能在短期内实现。如果各种资金都为追求利润而盲目进入市场,人们都为改善居住而过度透支消费,房地产投资增幅及消费速度超过房地产市场所能容纳的合理限量及所能承受的合理速度,房地产市场就会产生)泡沫。从产品和科技进步角度来说,随着产品技术的进步,房地产市场已经基本上实现了以产品为主题的产业化。在这个过程中,产品同质化成为市场主流发展趋势。 因产品品质水平普遍提高及所购产品大体相似,大多数人享有基本相似的居住条件,人们对住房进行更新换代的速度加快。 房地产商利用建筑业"建材业"设计业的技术应用,不断推出对消费者更具吸引力的新产品,表现出电子业的某些现象。由于竞争日趋激烈,房地产创新不再是简单的应用新技术,而是最大程度地发挥土地资源潜力,通过综合和优化市场因素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在以产品为主题的房地产市场中,房地产企业专业化水准大大提高,全行业明显进步而且更加理性,发展商已熟练掌握房地产业的规律和技术,模仿和照搬都有助于行业发展,但不能保证项目成功。 整个房地产市场从你死我活的竞争转向资源组合,行业内部不同优势的各方走向寻求共同利益。 专业咨询代理机构的市场不断扩大。2.2 我国房地产企业发展现状房地产企业数量多,规模小。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到现在,虽然我国房地产开发业不再象以前那么混乱,许多房地产公司已初具规模,有些还颇具实力,但相对“ 小、散、差”的特点并没有改变。截至2003年,我国房地产企业具有一级资质的企业仅有349家。房地产企业开发能力低,规模经济差。房地产企业是非常典型的资金密集型企业,并且具有高投入、高回报、规模经济性强的特点。而我国大多数房地产企业规模小,资源分散,企业整体开发能力低,与其资源密集型的行业特点极不相适应。例如,上海市目前的房地产企业有2000多家,平均注册资本金不足2000万元,实收资本金不足6000万元。上海市房地产企业数量多而开发项目规模小,在2003年全市8267.51万平方米的施工面积中,平均每个企业的开发面积仅为3.3万平方米,销售百强的房地产企业总共只占市场份额的4%左右。房地产企业资产负债率偏高,经营风险大。由于历史上的种种原因,我国房地产企业普遍存在着自有资金不足的问题,企业所需资金主要是靠银行贷款解决。目前,国内最大的房地产企业净资产规模也不过几十亿元人民币,与境外房地产企业动辄几十亿、几百亿美元相比,实在相距甚远。我国房地产企业资产负债率多在70%以上,有的高达90%。这种过高的负债必然影响企业的资信,增加其运作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财务成本,使其盈利水平下降或出现亏损现象,甚至引发负效应的连锁反应。房地产企业信用差,不重视品牌的创立。由于我国的房地产企业的利润率一般都超过社会其它行业的利润率,同时由于房地产开发业的进入壁垒较低,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一大批社会游资涌入房地产开发行业。这些开发商短期行为严重,既没有长期的企业发展规划,也不重视自身的信用和品牌,面积缩水、价格欺诈、质量低劣,延迟交房等问题时有发生。这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直接影响着房地产企业自身的发展。作为现代经济的基本单位和资源配置基本手段的企业,必须具备一系列的条件,如:企业的产权界定要清晰,企业必须有充分的自主权,企业要以个人财产或法人财产对企业债务负完全责任或有限责任。这些条件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从这些条件和要求来看,中国的房地产企业还存在着很多问题,总体来说还不能很好地满足这些要求。然而,中国房地产企业的未来发展态势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中国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业的未来走势和发展方向,不论是开发商还是政府管理部门都需要对这些问题及其未来发展趋势有一定的把握。我国房地产企业管理是指房地产企业从开发项目的选择、开发过程直至项目完成后的售后服务等全过程的管理。与其他企业一样,房地产企业还处在一种能人管理、经验管理的体制上。素质高、能力强的企业家队伍是房地产企业成功的关键。企业家的素质与能力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集团的成败。它的有利之处在于:能人有魅力、有经验、有智力、有威信、有献身精神,通过他们孜孜不倦的工作、奋斗,推动了企业的不断发展。然而,能人也是有局限的,首先,能人的数量有限,假设有100万家企业,而只有10万名能人,意味着有90%的企业找不到能人;其次,能人也有分类, 也分专业,难以与各种不同门类的企业对口;再次,能人也有自身局限性,如个人的随意性和模式化管理的科学性之间存在着深刻矛盾,这时的能人,实际将成为企业发展的阻力。先进的管理模式是企业长治久安、不断发展的根本保证。有了好的管理模式,一般水平的职业经理也能使企业正常运作;没有好的管理模式,能人也会无用武之地;有了好的管理模式,能人离去,企业会受振动,但不会受重伤。房地产企业是中国房地产企业的主体,目前官方统计的数字是全国近3万家,占中国房地产企业总数的80%多。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个人购房取代集团购买成为市场交易的主流,以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对外开放步伐大大迈进等内外因素,给中国房地产企业的未来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宏观总体来看,目前中国房地产企业的现状不容乐观,其中许多问题都亟待解决,集中表现在所有制、规模、效益等三个方面。2.3 我国房地产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2.3.1 企业的所有制性质问题尽管国内学者对于国有企业问题的研究如火如荼并日益深化,但却少有人对国有房地产企业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实际上,工业国企中的问题和弊端房地产国企中都有,如预算软约束。代理人内部控制,激励机制不合理、普遍存在着人才浪费和企业效率低下等。并且,由于房地产业本身的特点以及它在国民经济中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而对宏观经济的增长和波动造成的影响更大,如在经济增长中房地产业的重大贡献及其对宏观经济的拉动作用,以及在历次大的经济波动中房地产业所起的推波助澜的作用甚至是决定性的破坏作用,都正在为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所重视。房地产国企退出房地产业的速度较之工业国企也许更快一些。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是中国房地产企业发展的初期,国有房地产公司占了绝大多数;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的发展,国有房地产企业的比例逐渐缩小,90年代中期下降至不到50%;到90年代末本世纪初,房地产国企的比例已然降至20%多。然而,即使是只占总数的20%,由于其占有的土地、人才、资本等社会稀缺资源的数量巨大,国有房地产企业对市场的影响仍然举足轻重。此外,如果加上大部分的集体企业、一部分并不规范的股份制企业——这些企业在性质上其实与房地产国有企业类似,即产权不清晰,企业与政府的边界模糊,此外,其数量在统计资料中无法明确显示——那么由于所有制问题给中国房地产企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对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的制约效果就更加显著了。

有关房地产权属的毕业论文

[摘要]目前,中国劳动力市场中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低技能者和大学毕业生在地区间分布不平衡的问题,收入不均和社会保障资金不足问题,伴随着低出生率而出现的快速老龄化的社会问题,欠发达地区的持续贫困问题等等。由于竞争的加剧,个人偏好的不同,信息的缺乏,陈规陋习的影响,造成劳动力市场中的歧视行为愈演愈烈。这不仅使得被歧视者失去了部分的就业机会与权利,而且对于雇主来讲,也有利润损失。歧视行为可以说是一种非帕累托最优行为。[关键词]劳动力 就业 歧视 竞争 性别[正 文]因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独特性,我国劳动力市场存在的歧视现象具有特殊性.在就业、职业选择、工资收入等方面,农业劳动力一直处于政府的制度性歧视之下;妇女受到的性别歧视与我国重男轻女的"前劳动力市场歧视"相关;欠发达地区的劳动力在沿海发达地区遭受到雇主的统计性歧视,而这与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有关. 在劳动力市场中经常遇到被歧视的情况。歧视是带有明显贬义的词,在汉语中它意味着对待个人或由个人组成的某个团体不仅是不公正的而且是不公平的态度或评价。经济学中,一个人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价值取决于影响其边际劳动生产率的所有供给和需求因素。如果与生产率无关的因素在劳动力市场上取得了正的或负的价值,就可能导致歧视。那么歧视行为及其现象到底如何产生的呢?这种现象表现在,一方面,对劳动者非经济因素的考察和限制,提高了个职业准入的门槛,使求职者难以找到工作。另一方面,大量找不到工作的求职者及至新进入的求职者总数的增长,使得雇主在选择雇员过程中限制雇员的一些非经济个人特征成为可能,而且这种限制的成本会随着迅速增长的求职者之间的的竞争而变小,从而使雇主在选择雇员时可以对雇员的非经济个人特征进行更为苛刻的限制。由此还引发在职员工在职业发展中被一些非经济个人因素所限制。这一“歧视——供求——歧视”现象已成为制约劳动力供求关系平衡、提高就业率、提高社会产出—成本率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在现阶段劳动力市场形势下,歧视的存在和发展呈现以几个特点:一、歧视的类型和表现形式多样化。这一特点使得人们对歧视的认定变得更加难以把握,更加困难,也使得对歧视的控制和抑制更加不易。二、劳动力市场上供过于求的现状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比如,在“受到不公正待遇时你将怎样”一题调查中,选择较多的是“更加努力工作,寻找机会”,(1)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供给量大于需求量,求职者之间的竞争使得劳动者不能轻易放弃工作机会。劳动者的这种选择成为雇主的歧视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条件,这也说明供过于求会加重歧视现象。另一方面,雇主歧视使得求职者更加难以找到工作。当雇主歧视使得雇主和雇员之间无法达成就业一致时,这一雇佣矛盾就会使实际获得工作机会的劳动者必劳动力市场需求要少,这就形成了更多的求职者,甚至形成更多的失业者,从而加剧供过于求现象的恶性循环 。三、歧视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使劳动者个人对歧视的约束力更加薄弱。比如,雇主对劳动者工作经验的要求,由于各职业特点不同,其要求不全是歧视,只有高出该岗位绩效要求的部分才形成歧视,但一个职位对工作经验、年龄阶段等的要求是无法准确量化的。这就形成了劳动者判别上的障碍,即使其受到了歧视,但展开调查和认定的难度也是非常大的。偏见是导致歧视的根源,即雇主为贯彻自己的非理性的主观喜好或认识而对雇员实施不公正待遇。因为事实上,经济理性人是不存在的,至少其行为不可能完全理性,所以雇主的主观偏好必然会影响到其雇用决策。(2)产品市场竞争会弱化及消除歧视。但是,当劳动者的供给量大于需求量时,被雇用者之间的竞争使得劳动者为获得工作或职业发展而接受歧视待遇,而雇主也能够在足够多的求职者中按照自己的主观偏好以比较低的成本雇用到劳动者。即劳动者的供给量大于需求很多,雇主为自己为主观偏好支付的额外成本就越少,雇主也就能更多考虑自己的对劳动者非经济个人特征的主观偏好。(3)歧视的存在和持续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利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效和公平,它还会给社会保障带来沉重的负担。歧视是资源或优势分配不均的必然产物。由于资源和优势的稀缺性,造就了其分布的不均匀性,因此也即产生了相对的弱势群体,相对的优势群体。随之,优势群体理所当然的成为效率和成功者的象征,劣势群体即成为被淘汰的对象。但是实质上劣势群体在很大的程度上并非是弱势,一概的否定即造成了歧视。歧视是信息不完全和先入为主的统计性偏见的产物。由于没有较好的能力测评体系,很难判断一个人的实际生产率与能力如何。通常的评判标准是根据其教育水平、年龄、测试分数等来考核与获得与生产率有关的信息。而这些因素在某种程度上,只是对于主观要素提供的一种辅助性信息,在很大程度上这种主观要素也会造成歧视。(4)

城市商品房相关权若干问题的研究(一)--------------------------------------------------------------------------------序言目前在我国房地产经济迅速发展,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之一。其中城市商品房的买卖是人们非常关注的重大问题。据有关方面统计、商品房的买卖已成为广大群众消费的首选。随着买卖的扩大、相应商品房权益的纠纷不断出现,商品房的质量,物业管理纠纷成了投诉的热点,吸引了法学界对商品房产权问题的研究。在我国由于实行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i],商品房与楼盘地权相分离的原则,传统的、旧有的西方的物权理论及房地产的研究均很难适应我国现行商品房纠纷的处理。从商品房的空间构成不难看出,商品房的使用权是沿着商品房的空中范围,上下叠加左右毗连的。这些商品房的叠加毗连使其权属发生了异常的变化,更多的问题是无数个商品房权益交织后与周际的权利关系纷繁复杂,让众多学说力所不逮。本文力图在这些权利的交织及边缘问题上做深入的研究。为便于论述,本文将商品房产权交织及边缘权概称为相关权,顾名思义即与商品房产权相联的权益。由于对商品房的问题研究的欠缺(也许是本人对此问题的独孤寡闻),也由于物业管理成为新的热点,更多的是忙于应付物业纠纷的处理,而很少去分析物业纠纷权利上的原因,如果静下心来细思,涉及房产多项权利。如权利清晰,一是处理容易,二是纠纷肯定会减少。本文想借用相关权的概念从权利的性质上,该权利与他权利的区别上,努力找出一条解决纠纷便捷的路子,做一些基础性的探讨工作。需要说明的是,一是相关权没有固定理论,他是基于物权、债权,邻接权、相邻权、共同权,类似于房屋区分所有但又不等同于这样的权利,由于他是一种基础权利。所以他对基础理论的研究有很强的依赖性。二是由于旧有物权理论,原本是建立在私有物权之上的。因此,解决涉及商品房屋使用权的问题上矛盾突出、明显,很难套用,应以讨论一种全新的,商品房相关权理论为当务之要。城市商品房是国家所有地权和公民私有权分离的产物,研讨房屋相关权一般不涉及地权所有权。三是由于商品房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矛盾的显现还不深刻,对这类问题的投入不深,研究不够,只能就发现的问题就事论事,难免不能完全自圆其说,但本文想尽力而为,使这类问题的处理,较为耐得住推敲,成为体系。 四是由于对这类权利的救济问题,直接引述为诉讼的研究,更是大家关注的问题,所以本人从论述的完整性上论述这类问题的特殊性。但并非本文的重点,如有浮皮浅显,点到为止的情况敬请见谅。一、城市商品房相关权益的基本问题(一)城市商品房相关权的概念及性质特征1.城市商品房相关权的概念商品房相关权利是指商品房产权人之产权与其他商品房屋产权人的产权及与开发商的开发权、公用设施使用权等与商品房产权相关联的权利义务的总称。为叙述方便,以下简称房屋相关权。(1)商品房一般在城市中以楼房的形式存在,相对集中于各个小区,故本文所指商品房一般泛指城市小区商品楼房。(2)由于法律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ii],商品房均附着在国有土地上,所以商品房房屋权益仅限于房屋本身的所有权,房屋产权人不得主张房产所附着之土地的所有权。其商品房所联系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也仅限于理论上的意义,因土地整幅批准使用者为开发商,房屋出售时,也仅限于房屋自身的面积及相应的公摊面积本楼内的楼道、电梯、设备间等,不包括楼房周边的绿地、马路等其他设施所占用的土地,这种理论上的土地使用权因与整体小区楼盘的土地使用权相比较微乎其微,很难产生实际主张意义,因此,本文不予讨论。2.房屋相关权的性质房产相关权是一种物权,依附于国有土地之上,附属于相对独立的房产权,是依赖于商品房产权的特殊物权。房屋相关权的依附性在于,只有享有房产权,才享有完整的相关权、房屋租赁人、借用人都不能单独享有这样的权利[iii].他的依附性还在于转让房产权时,相关权一并转让。如相关权涉及的地下车库权利、一般在转让房屋时一并转让,受让人不接受时,也应处于公开出让状态,但经物业管理人员同意的除外。(后文另述)3.相关权是一种边缘权、交织权商品房在地理空间范围讲,由于商品房叠加在同一土地上,相应房产相关权则是各房屋产权交织状态下的一种权利,这也决定了房屋相关权的行使也受制于其他产权人的权利行使。如在公共走道住户独用走廊一段为安全需要加装防盗门,此行为虽不影响他人行走,但应征求相邻其他住户的意见,并不当然享有独用走廊的专有使用权。(二)商品房相关权利所涉土地使用权的特殊性商品房的相关权是建立在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的商品房所有权利延伸于所有之房屋外的一种权利。1.他所依赖的商品房屋所有权是相对完整的,具备所有权应有的一切性质。2.相关权所依赖的,商品房所附着的土地地产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1)该土地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相分离。(2)房屋所有权紧紧依附于土地使用权。(3)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决定了房产相关权是一种特殊的房地产权。(4)土地使用权具有期限性。单纯的居住用地使用期限为70年,综合用地为50年,商业用地为40年。[iv]3.商品房所依赖的土地使用权具有整体性、不可分属、多重的特点。(1)整体性。土地使用权的自身属性是土地所有权的派生他的属性,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具有共用性,使用的最大化及允许被他人善意使用是他的特有品性,整幅土地被开发商开发转让后允许所有商品房业主善意使用为该权利的显著特征。(2)小区土地使用权是由国有土地所有权派生出来的,区分所有不是使用权的特征,因此不可在使用权上设定“所有”。小区商品房使用权的整体性决定小区用地不可分属,所有商品房所有权人对该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平等的使用权。(3)因使用目的方式、范围、空间、层次不同,追求其功用不同,使用具多重性,多样性,理论上说,使用权是多重的、往复无穷的。(三)房屋相关权是建立在商品房各自所有、土地整幅使用权共享基础上的特殊使用权[v].1.商品房的所有权私有性、依附整幅土地的使用权国有性质,决定了房产权人不仅是享有商品房的相关权,而且享有区分所有权,和共有公共设备、共用绿地的相关权,还享有所有权之间,所有权与使用权之间,与相关权之间的权利。(1)房具有完整的私有性,商品房所有权人在自己所属的范围内享有传统房屋所有权的一切权利。(2)由于商品房是横向与纵向叠加毗邻而建与公共设施、公用面积沟通相连,因此房屋所有各产权人还有相邻及区分所有的权利。(3)由于小区商品房土地所有权的特殊性和共同使用性,使其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大大大于商品房的自身占地面积。商品房所有人因此还享有对绿地、马路、场馆、亭廊、景观等相关配套设施相关权。各商品房所有权人对上述配套设施相关权还达及这些设施的益损增减即使用、维护改建、受益权。笔者认为区分所有范围一般只达及同一建筑物内,与所有之房屋建筑物有物理结构上连接之部分,不具有结构相连的设施,但规划在整体范围内的,涉及其上的权利是相关权。综上,相关权有广义、狭义之说。广义相关权,除所有权之外的,包含区分所有、相邻及相关权。狭义相关权是指结构未曾原始相连,但土地使用权系一体批复、整体使用,与主体楼房配套而建相关设施之上相关的权利,如物业用房,供电公共配套用房,这些设施成本或计入或不计入商品房成本。[vi]但之上权利与住房所有权相关,既属狭义相关权范围。2.从地理位置来讲,房产权相关权是指房产人之房产权延伸至自身房屋之外,小区规划之内开发商建设的配套公共设施上的权利及公共服务设施上的权利,如附属用房,绿地等。这些权利即有一定的独立性,也有交叉性。理论上讲,当开发商开发的是单独楼座的,房屋售出后,权利就全部归属各商品房业主,这时开发商虽在名义上享土地使用权利,但已无有实际意义,楼座所需土地面积及相关占用面积随项目完成,整幢楼房的出售、已经转让提供给各个房主。小区整体开发楼盘的,中间有甬路、绿地、廊亭、公共设施等相互交织关联的各种相关设施,从产权上来讲,商品房产权人仅对开发权有依附从属性,但因上述具有独立性的设施,互不隶属涵盖,但这些条件又是选择区位、确定购买房屋时的前置条件,承诺条件,这些独立于房产权之外的会馆、场所、廊亭、马路、绿地的收益权也不能完全与房产权人的权利无关,本文要旨在于研究产权人与上述设施权利之间的关系。3. 相关权存在于动态之中,在动态中异常复杂。相关权存在于特定的历史阶段中,在历史的长河中,商品房产权的发展异常复杂,商品房相关权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动态中,相关权的形成、变化、消亡异常复杂。如(1)部分出租后的房产权人的相关权是否保留,能否部分转化;(2)被意外占地、增建、拆迁等,房产权人相关权如何评价损失,能否补偿;(3)7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vii],相关权是否自然消灭,能否折价,能否改造成其他用地,有无置换权等等。本文仅就常见的几种变化作简要的论述。1)房屋所有人与使用人分离的情况下 相关权的行使如前所述,相关权是房屋产权人行使产权基于整幅土地使用配套设施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房产权的,但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允许产权人出租出借住房,在这种情况下,租用人、借用人是否享有这种小区公共设施的相关权,笔者认为,相关权不仅仅是使用权,而且有收益分享权及改变用途决定权。因此,在这种状态下,使用权可因出售、出借而随之转移,但收益分享权和改变用途决定权则可以保留。2)相关权指向的标的变动,相关权的行使分以下几种情况:(1)因规划占地,绿地等减少。当国家规划占地有补偿时,小区公共设施、绿地等土地出让金均已摊入房屋成本,各房产主的权利也基于分摊而分享这些土地、设施的占地补偿,应按面积,通过相关权,补偿给各个房屋产权人。(2)改建 增建。任何改建、增建均涉及相关权人的权益,应经多数人的同意而行之,在紧急状态下,属于确定的对相关人有益的增建、改建,可由小区或物业管理者代行实施,所得收益,在优先支付成本的情况下,应与相关权人分享。(3)维修。为维护相关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或提升观赏使用设施的价值,需要投入,应经相关人绝对多数方同意可实施,所需费用应用小区其他收入支出,不足部分由小区相关权人分摊,不同意的人亦需支付费用。3)利用经营设施为方便小区业主,允许开设一些便民经营服务,其收入如何看待,笔者认为其经营收入一般与相关权无关,属于物业管理行为,但利用原物业管理设施的应从中分析出来,或作为维修资金,或按面积分享。对于处于有利位置之中的房顶,屋面、楼面、围墙,院内支架,悬挂的广告等收入,则应优先用于受损,受影响的房屋所有权人,其余用于公摊的相关设施维修费用,但不得作为物业经营收入。4)七十年后,土地使用期满后,房屋还在其产权尚存,土地使用权期满后,或交回土地,或对土地使用权交费续展。4如不交费续展,土地使用权虽然交还国有,但相对整幅 土地的使用及在该土地上的附着物因使用而不改变用途(自然顺延)这时,房屋所有权人则享有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原开发商)的使用权因到期而失去(丧失)[viii].如开发商或业主自行续交土地出让金,使用权全部归业主,这时相关权范围与土地使用权利范围接近一致,如由开发商交纳则相关权维持原状。(四)、相关权与相邻权区分所有、及物业管理、开发商经营权等其他权利的异同1.相邻权是指相邻一方因修建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另一方要求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权利[ix].相邻权是与所有权相邻部分的处理原则,相邻权没有相互包容和权利交叉,只是处理相邻关系的,双方权利相等,没有交叉。(2)相关权不一定相邻相关权是所有权派生出的权利,相关权主要基于业主与开发商的基于土地的开发利用共同使用一幅土地关系而形成,特点是毗邻但不相邻,权利主体不平等。主要解决是房屋所有权人的所有权与开发商的使用权以及共用权问题,此外,小区内业主与业主即使地理不相邻但同为相关权利人时权利平等[x].2.相关权与区分所有之间的关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对建筑物的与其他部分区别开来的某一特定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权。 [xi]对区分所有已有众多论述,从功用上比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主要是对所有权涉及的部分区分所有,解决的是所有权层次上的问题。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涉及的建筑物结构相连,解决的是共有问题。而相关权则不解决所有权问题,只解决相关权人房屋所有以外的一定区域内的使用权问题,不能主张对公用设施的所有权。相关权解决的公用部分的公用问题和公用部分的权益分配问题。按区分所有通说[xii],区分所有包括住宅的专有权,公用面积的共有权,及成员权 [xiii],但在整个小区靠街一侧修建固定广告牌,按合同法规定加工物为定作人所有,按区分所有则应为该楼所有住户共有,但固定广告牌建在楼外空地上如何共有呢。即使建在其中一幢楼的屋顶上如果按区分所有认定为非该楼住户其他楼内住户共有呢,而以相关权解释在则无纷争。再有附属车库无认购买,不得已向附近居民出售,如果出售被登记确认,小区住户与该车库所有人又如何区分所有呢?再如,庭院绿地被城市规划占用补偿,在城市土地归国家,土地使用权归土地开发商的情况下,如和用区分所有去解决补偿纠纷呢?这些似乎都以超出了“区分所有”的权能,起码在中国的情况是如此。因此,以房屋相关权理论解决这些与房产权有关的各类权属、权益损害纠纷更为恰当合用。

哈哈!正在写呢!老师给了些题目,给你参考下了!房地产论文选题方向1、房地产市场研究以**市为例,分析房地产市场现状与发展趋势,选取住宅市场、二手房市场或商用零售物业市场其中之一作为研究对象,研究市场供求状况、价格走势,分析市场未来发展趋势(重点在未来市场发展趋势研究)或规范市场发展的对策(重点在市场现状分析,提出建议、对策)可拟题目:A**市房地产市场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B**市住宅市场发展潜力研究C**市商业地产发展现状、问题与前景D规范**市二手房市场发展的对策研究E规避二手房市场交易风险的对策建议。。。2、土地市场研究分析土地市场与房地产市场的互动关系(地价与房价的关系),土地出让制度(包括土地储备制度的建立)、土地管理政策(如对闲置土地的处理新规定)和土地税收政策(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和意义可拟题目:A地价与房价互动关系研究B土地一级开发模式的比较研究-以南宁市为例C土地增值税清算后的我国房地产市场走势3、物业管理领域分析物权法颁布后对物业管理领域的影响,或者对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作风的影响、物业管理企业如何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可拟题目:A当前物业管理纠纷的焦点问题研究(物业公共产权问题、业主委员会的权利问题等)B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竞争力的对策研究。。。4、小产权房的问题集体土地上建设商品房已是一种趋势,各大城市房价高涨,工薪阶层纷纷选择购买不受法律保障的小产权房,引发了很多问题,所涉及到的深层次问题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究竟能否享有真正意义上的产权?还涉及政府如何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难的问题这是一个涉及多个领域的热点问题,可以从多个角度探讨可拟题目:A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可能性、障碍及对策研究B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问题与对策C小产权房的土地产权问题研究D开放集体建设用地市场、拓宽土地一级市场的对策研究E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缓解住房保障压力的可行性、障碍与对策研究。。。。5、住房保障方面的题目:A构建以经济适用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的现实障碍与对策研究B完善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C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困难的渠道和对策研究。。。6、房地产开发领域A、 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前景分析B、 宏观调控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战略探讨论文选题要注意的三个问题(以房地产市场研究为例)首先,确定研究方向,选择一个具体的市场来研究,不要笼统的以“房地产市场”作为研究对象;其次,确定研究的范围。商品住宅市场是研究的最大热点,要注意联系当前的住房保障政策来分析,也不能忽视住房市场的层次性,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分别面向不同收入阶层,要明确所分析的是哪个层次的住房市场。再次,确定研究的立场。如果以分析市场趋势为主,就需要站在房地产市场咨询者的角度,那就写成研究报告一类的文章,这需要大量的数据资料;也可以研究市场存在的问题,包括国家政策的影响、市场监管秩序、交易风险防范等,站在为政府建言的立场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本来我想写估价的,结果老师不是估价方面的!估计你可以写几种估价方法的改进和应用呀!哎,论文啊!烦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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