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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利益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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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利益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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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是实在不知道怎么定题目的话,你可以找(法学)里去找找头绪

论文题目建议要切入点小 以下都是优秀的经济法和商法的论文题 1、国家干预和市场调节的法律互动与平衡 2、“政府失灵”的经济法调整 3、“市场失灵”的经济法调整 4. 社会公共利益与经济法的关系 5、城乡协调发展的经济法思考 6、论企业的社会责任 7、论我国的银行监管体制 8、论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 9、关于政府采购的经济法思考 10、税制改革与经济法的创新 11、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完善 12、论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思考 13、论产品质量责任的确定 14、关于我国新公司法的若干思考 15、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16、反垄断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17、论劳动债权的优先权 18、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19、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经济法思考 20、论集体谈判制度

1.物权期待权与抵押权冲突的适用规则2.不动产买受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3.不动产事实物权4.让与担保的制度思考5.论流质契约的相对禁止6.商铺租赁权担保的体系定位与法律效力7.融资租赁(或售后回租)中租赁物之善意取得8.民法典编纂视角下动产担保物权对抗规则之重构9.论夫妻财产的潜在共有10.夫妻之间给予不动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及救济11.夫妻财产制契约的效力与不动产物权变动12.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规则适用(本回答来源于学术堂)

法律论文题目

毕业 论文是每位学生在校期间的最后作业,是对自己四年的学习生涯的一次 总结 ,答辩成功后即可毕业。要想写出一篇优秀的毕业论文,少不了论文拥有一个新颖的题目。下面我给大家带来法律相关的毕业论文题目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婚姻法毕业论文题目

1、中国婚姻法 文化 考论

2、婚姻契约观念的限度与嬗变

3、秦汉家族法研究

4、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

5、中美婚内侵权行为之比较法研究

6、当代中国婚姻法与婚姻家庭研究

7、中国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研究

8、建国初期山东省宣传贯彻婚姻法研究

9、建国初期山西省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

10、论我国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的若干问题

11、离婚诉讼中无房女性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12、《婚姻法解释(三)》中不动产登记效力研究

13、《婚姻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

14、民国时期婚姻法的文学省思

15、土地革命时期婚姻立法问题研究

16、从社会性别视野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17、从伴侣法到婚姻法

18、《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房屋确权问题之探讨

19、建国初期河北省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

20、建国初期重庆地区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950-1953)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绥远省的宣传与贯彻(1950年-1953年)

22、婚姻法中社会性别意识变迁研究

23、论家务劳动价值的婚姻法保护

24、论婚姻法定位之研究

25、离异女性生活权益保障

26、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司法解释研究

27、《婚姻法解释(三)》房产归属论

28、论法律与社会间的紧张、疏离与相互影响

29、近代以来中国婚姻立法的移植与本土化

30、中华民国时期婚姻法研究

31、通过法律的秩序建构

32、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所得孳息的归属

33、从《人民日报》的宣传报道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宣传和贯彻(1950-1953)

34、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35、新中国首部《婚姻法》的制定与实施问题研究

36、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的归属问题研究

37、试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

38、从婚姻法解释三的角度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新变化

39、离婚时“婚前按揭房”分割问题研究

40、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夫妻财产若干问题的研究

41、我国婚姻法与公众婚姻家庭观念变迁研究

42、民国时期婚姻法近代化研究

43、中国婚姻法的伦理审视

44、论夫妻财产制度

45、完善我国《婚姻法》中亲属制度的立法研究

46、建国以来的婚姻法律与婚姻家庭变迁-从1950年婚姻法到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

47、对2001年《婚姻法》中夫妻忠实及相关条款的分析

48、《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度研究

49、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归属研究

50、离婚财产分割中女方权益保护研究

民法学术型硕士毕业论文题目

1、民法强制性规范研究

2、论中国民事立法的观念变革

3、个人金融信息权的民法保护研究

4、宪民界分论

5、个人信息权的界定及其民法保护

6、民法法典化的历史追究

7、民法目的性价值研究

8、论法国财产法的历史演进和制度体系

9、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

10、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的继受与变迁

11、论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之效力

12、广义民法物研究

13、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14、网络环境下信用权民法保护研究

15、公、私法交错中的海关事务担保制度研究

16、隐私权民法保护的局限性及其克服

17、冲突法的正义问题研究

18、法律行为的民法构造:民法科学和立法技术的阐释

19、民初民法中的民事习惯与习惯法

20、民法本位论

21、中日民法近代化比较研究

22、中国(大陆)社会转型时期的民法价值研究

23、论民法上的占有

24、民法占有制度研究

25、德国古典私权一般理论及其对民法体系构造的影响

26、民法自然债研究

27、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

28、《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研究

29、日本民法中的利益衡量论研究

30、人格标志上经济利益的民法保护

31、近代中国民法原则研究

32、近代中国民法学中的物权行为理论

33、个人信息权的民法保护

34、民法与忠孝-明治民法对家制的塑造

35、民法视角的景区经营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

36、我国死者人格利益的民法保护

37、论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38、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研究

39、民法和市民社会关系重构研究

40、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利的民法保护研究

41、论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民法保护

42、个人信息权及其民法保护

43、论见义勇为行为的民法分析

44、试论我国民法法典化进程

45、旅游消费者权益民法保护问题研究

46、见义勇为的民法保护

47、民间借贷的民法问题研究

48、民法平等原则新解

49、医患关系的民法规制研究

50、论我国民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51、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民法保护

52、论民法之公平原则

53、论我国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54、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

55、论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中的适用

56、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民法保护若干问题研究

57、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问题研究

58、论见义勇为行为人权益的民法保护

59、论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

60、当代中国民法中的人文关怀思想研究

法学专科毕业论文题目

1、 民法分则侵权责任编修订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2、 中国民法典法人分类和非法人组织的立法构建

3、 网络刑法知识转型与立法回应

4、 论公司正义

5、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

6、 中国参与国际气候治理的法律立场和策略:以气候正义为视角

7、 刑事立法的法教义学 反思 --基于《刑法修正案(九)》的分析

8、 “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及其限度

9、 审判中心主义的实质内涵与实现途径

10、 “专车”类共享经济的规制路径

11、 中国宪法上国家所有的规范含义

12、 法官责任制度的三种模式

13、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14、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之若干思考

15、 论土地承包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离

16、 从隐私到个人信息:利益再衡量的理论与制度安排

17、 网络诽谤的争议问题探究

18、 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

19、 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20、 民事案件受理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21、 论中国法治评估的转型

22、 社会治理“过度刑法化”的法哲学批判

23、 论行政审批的分类改革与替代性制度建设

24、 成年监护制度的现代转向

25、 论环境侵权原因行为的立法拓展

26、 事实因果与刑法中的结果归责

27、 论我国刑法不采取共犯从属性说及利弊

28、 重复诉讼规制研究:兼论“一事不再理”

29、 审判中心与相关诉讼制度改革初探

30、 专家辅助人制度研析

31、 法教义学的基本立场

32、 什么是法教义学:一个法哲学追问

33、 论刑事庭审实质化

34、 我国网络信息的政府治理机制研究

35、 行贿犯罪执法困局及其对策

36、 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标准问题研究

37、 论我国司法体制的现代化改革

38、 指导性案例法源地位再反思

39、 行为无价值论与客观归责理论

40、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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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1、刑事立法应力戒情绪

2、论中国贪污受贿犯罪死刑的立法控制及其废止

3、中立的帮助行为

4、网络空间中犯罪帮助行为的制裁体系与完善思路

5、累犯从严量刑适用实证研究

6、罪数论与竞合论探究

7、我国反恐刑事立法的检讨与完善

8、论《刑法》第383条之修正

9、窃取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定性探究

10、言论自由与刑事犯罪

11、刑事立法:在目的和手段之间

12、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13、也谈《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的修改

14、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刑法教义学的阐释

15、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制裁思路

16、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修订:以律师为视角的评判

17、《刑法修正案(九)》的犯罪控制策略视野评判

18、从业禁止制度的定位与资格限制、剥夺制度的体系化

19、贪污贿赂犯罪最新定罪量刑标准体系化评析

20、刑法中“致人死亡”的类型化研究

21、论警察防卫行为正当性的判断

22、旅游型海岛的犯罪现象:鼓浪屿案例研究

23、交叉式法条竞合关系下的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

24、共谋射程理论与共犯关系脱离的认定

25、犯罪的定义对犯罪构成边界之限制

26、违法相对性理论的崩溃

27、论共犯关系脱离的具体认定与法律责任

28、P2P网贷与金融刑法危机及其应对

29、自首与立功竞合时该如何认定问题研究

30、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性质与界限

31、外来人口、户籍制度与刑事犯罪

32、犯罪竞合中的法益同一性判断

33、当代中国“校园暴力”的法律缺位与应对

34、刑法总则的修改与检讨

35、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研究

36、义务犯理论的 反思 与批判

37、结果的推迟发生与既遂结论的质疑

38、非法集资行为的法律规制:理念检视与路径转换

39、克服正当防卫判断中的“道德洁癖”

40、不作为因果关系的理论流变与研究进路

41、行贿受贿惩治模式的博弈分析与实践检验

42、论我国想象竞合的规则及其限制

43、客观归责论再批判与我国刑法过失论的完善

44、论刑法中的精神病辩护规则

45、刑法职业禁止令的性质及司法适用探析

46、传统与现代:死刑改革与公众“人道”观念的转变

47、新刑法工具主义批判与矫正

48、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的路径选择及评析

49、论间接结果及其扩张刑罚功能之限制

50、立法论视角下嫖宿幼女罪废除之分析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参考

1、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2、论法治中国的科学含义

3、法治社会建设论纲

4、“法不禁止皆自由”的私法精义

5、加快法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中国语境中的法律实践概念

7、软法研究的多维思考

8、地 方法 治建设及其评估机制探析

9、法律人思维的二元论兼与苏力商榷

10、论法律视域下社会公权力的内涵、构成及价值

11、法教义学的应用

12、论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下的财政基础理论建设

13、“善治”视野中的国家治理能力及其现代化

14、论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15、全面推进法制改革,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法学解读

16、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系论纲

17、依法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18、全球治理视野下的国际法治与国内法治

19、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理论问题

20、论协商民主在宪法体制与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

21、法治评估及其中国应用

22、共和国法治认识的逻辑展开

23、我国上位法与下位法内容相关性实证分析

24、媒体负面报道、诉讼风险与审计费用

25、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中的“法民关系”

26、中国法学研究格局的流变

27、社科法学及其功用

28、法学研究进路的分化与合作--基于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考察

29、论中国法治评估的转型

30、“失败者正义”原则与弱者权益保护

31、逻辑与修辞:一对法学研究范式的中西考察

3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33、社科法学的传统与挑战

34、建构法治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工程

35、全球化时代比较法的优势与缺陷

36、“法治中国”建设的问题与出路

37、论社会权的经济发展价值

38、法治精神的属性、内涵与弘扬

39、法律人思维中的规范隐退

40、法学研究及其 思维方式 的思想变革

41、当代中国法治话语体系的构建

42、新中国法学发展规律考

43、立法与改革:以法律修改为重心的考察

44、法律 教育 的起源:兼议对当下中国法律教育改革的启示

45、法律程序为什么重要?反思现代社会中程序与法治的关系

46、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思想维度

47、法律世界观紊乱时代的司法、民意和政治--以李昌奎案为中心

48、中国法治评估进路之选择

49、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纲领--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认知与解读

50、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诠释

电子商务法论文题目

1、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专题研讨--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内核

2、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构建研究

3、 电子商务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4、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

5、 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制研究

6、 WTO框架下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

7、 论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基本架构

8、 关于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设想

9、 中日韩电子商务法律环境比较及启示

10、 借鉴美国立法 经验 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11、 电子商务法律环境的构建

12、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研究

13、 假货治理在电商时代遭遇的法律困境及其应对

14、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国际接轨与中国特色

15、 出口导向下跨境电商的法律风险防范

16、 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权利警告的规制

17、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规制的缺失及完善路径

18、 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法律体系及监管问题研究

19、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与电子商务法的互动关系研究

20、 电子商务平台性质与法律责任

21、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机制的构建

22、 浅议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构建

23、 电子商务法律救助体系构建研究

24、 网络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25、 浅析网络消费者权益之法律保护

26、 论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法律的冲突与协调

27、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

28、 中国电子商务纠纷在线治理研究

29、 消费者网购现状与法律保障机制的建立

30、 中国电子商务信用法律体系的完善

31、 网络团购的法律关系及规范化建议

32、 电子商务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

33、 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

34、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求偿权的法律保护

35、 网络购物维权的困境及法律救济

36、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评析

37、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框架构建及应对方略

38、 GATS中的电子商务法律规则研究

39、 医药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制探究

40、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分析

41、 法律视角下电子商务退货运费险费率问题

42、 浅析电子商务领域犯罪及其对策研究

43、 电子商务中信用炒作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44、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45、 法律视野中的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

46、 中国电子商务法治时代来临

47、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48、 现行电子商务法规机制研究

49、 大学生网购纠纷及对策研究--以在杭高校为例

50、 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法律问题

51、 浅析电子商务中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52、 电子商务企业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53、 法律视角下网络团购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54、 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则的法理分析

55、 第三方支付法律问题研究

56、 国际经贸电子商务对中医药贸易实务的影响及相关问题研究

57、 论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法律保护的路径

58、 C2C交易模式下的物流法律纠纷

59、 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法律机制分析

60、 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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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制定的法制规范,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法律维护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面临各方面的挑战,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完善中国法律体系.下面学术堂收集整理了20个法学专业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1、传播时代的立法泛化及其法律规制2、美国页岩气能源资源产权法律原则及对中国的启示3、城中村村民自治建设中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4、我国基层法治教育的时代审视和完善5、职场性骚扰法律规制的困境与思考6、论科斯法律经济学的司法适用--从权利冲突问题角度的一个分析7、论依宪治国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作用8、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9、民营经济对法治进程的作用10、法律解释的理性11、初探英国法中的浮动抵押制度的范围与困局12、古代中国法律中关于权利的问题13、复旦投毒案的法律思考14、论传统中国的守法理由15、"三能一美"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创新研究--以"第二课堂"为视角16、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模式亟待改革的原因分析17、中国式法律移植的反思18、谈美国对船舶实施滞留和民事处罚19、中国政党关系法治化的路径选择20、政府购买服务的法律规制

水利法律法规相关论文

水资源管理就是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和教育等手段,对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进行调节的各种行为。在水资源日益短缺的今天,水资源管理的目的是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和利用效率,使其发挥最大的社会、环境、经济效益。 1 我国农业水资源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 1 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导致水资源短缺与水资源浪费共存 现行的水资源管理机制,是一种非高效利用水资源的机制,由此造成水资源短缺与水资源浪费共存尴尬局面。众所周知,我国的农业水资源严重短缺,但与此形成明显对照的是水资源浪费极其惊人。我国主要灌区的渠系利用系数只有0. 4~0. 6 ,即约有一半的水被浪费。例如,我国北方旱区水资源极其紧张,浪费却相当严重,海河流域渠系利用系数约为0. 45 ,引黄灌区下游输水损失达30 %~50 % ,河西走廊一些渠道,水量损失竟高达60 %~80 %。 1. 2 现行体制和政策难以形成有效的节水机制 现行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导致管理单位失去节水的积极性,如灌区没有法律地位,缺乏经营管理自主权。灌区处于两难境地,具有“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说法,实际上,作为事业单位,没有人事部门下达的行政编制,财政部门不安排事业经费;同时又要求它实行企业办法管理,它既没有法律地位,又受多种限制,不能像企业那样追求利润。现行的政策不利于节水。目前的灌区收入主要依靠水费,在固定的价格条件下,水费的多寡取决于供水量的多少。一些灌区为了获得较多的收益,甚至鼓励多用水,有些灌区虽然节约了水,但被无偿地调给其它部门,无利可图,严重地影响了节水积极性,不利于节水机制的形成。 1. 3 过度超采,生态环境恶化 由于对地下水严重超采,导致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甚至恶化。如在井罐区出现大面积地下漏斗区,全国出现56 个漏斗区,总面积达8. 2 ×104km2 ,漏斗的出现,引起地面沉降或裂缝,甚至导致海水入侵。例如,全国已发现地面塌陷700 点多处,秦皇岛市已经形成32. 4km2 的海水入侵区;黄河流域由于过量不合理使用,多年来不断断流,已经对相关地区产生重大生态环境影响。 1. 4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收不抵支,举步维艰 由于水价太低,全国平均水费为运行成本的50 %左右,导致经营单位亏损严重,生存处于困境,甚至难以维持生存。 1. 5 水资源“农转非”现象严重 “农转非”是指农业水资源通过不同的途径改作它用。我国水资源“农转非”现象更加普遍,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趋势更加明显,制约农业的发展。1949 年我国农业用水量约为1001 ×108m3 ,占全国总用水量1031 ×108m3的97. 1 % ,到1998 年,该比例下降到74. 65 % ,与此同时,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比例由2. 9 %上升到24. 6 %。 2 我国水资源管理未来将出现的趋势 2. 1 由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 传统的水资源管理可以统称为供水管理,其主要的特征是根据工农业用水需求,建立大中型水利工程来实现水资源供需平衡,它为缓解甚至彻底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在某些地区仍将发挥重要的作用。随着水利工程不断兴建,工程难度愈来愈大,成本也不断增加,而且随着径流开发加大,带来了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水资源供需矛盾也不断加剧,完全依靠增加工程解决水资源问题已经成为不可能,运用综合手段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成为一种必然。供水管理的最大缺陷是忽略了用水者节水的可能性,它将水资源供需矛盾的解决寄托在水源供给上,其结果是水资源浪费的增加和低效。必须改变供水管理为需水管理。所谓的水资源需水管理就是综合运用行政的、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来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人类行为,从而实现对有限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它强调把水资源作为一种稀缺的经济资源,对水资源的优化利用应着眼于现存的水资源供给,而不是自发的向新的供水能力投资以满足未来的水的需求。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农业水资源供给量不可能增加,我们必须依靠现在的4000 ×108m3左右水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需水管理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所在。 2. 2 由单项管理向综合管理转变 水资源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众多方面,如农业、水利、科技、气象、城建、环保、宣传、计划和行政部门等等。在以往的水资源管理中,各个部门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缺乏系统地考虑问题,其最终的结果是有利则争,无利则推,使水资源开发利用短期化,持续发展思想很难贯穿到实际工作中去。未来的水资源管理,是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管理水资源,是将水资源放在社会经济环境等大环境中去开发利用,所以,其管理是综合管理,如地上、地下、降水、污水、中水综合管理等,并且与经济结构、社会发展等有机地结合起来。 对于农业而言,为了实现水资源的综合管理,首先设立综合协调机构,从组织上为部门的联合创造条件,如国务院成立全国节水农业工作领导小组,宏观指导全国节水农业工作开展;其次,制订多部门参与的可行的节水农业规划,节水农业发展必须有一个切实可行的节水农业发展规划,并且将此规划作为有关部门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为此,首先应该下大力气完善规划基础工作,明确节水农业技术体系,制定科学的节水农业规划,为多部门联合提供实现的基础。第三,充分重视发挥地方部门的联合效益,地方是节水的真正主力,只有充分发挥地方各部门积极性,才能事半功倍。如山东桓台县是老井灌区,县委组织水利、农业、气象、财务和宣传部门参与,目前成为全国第一个节水吨粮县。 2. 3 由行政区划管理向流域管理转变 按流域(地区、灌区) 统一开发利用和管理水资源,是我国水资源管理的一个方向,其最大的特点是打破单纯的行政区划管理,走向以流域为单元的综合统一管理轨道。水资源按流域形成自然体系,只有按流域统一管理方可做到保护与合理配置相结合,使上下游依赖水资源的各经济部门得到均衡发展。对于农业水资源而言,具体内容是以流域为单元,对地表水地下水联合运用,优化调度,合理利用。灌区应以开发利用浅层地下水为基础,以地表水作补充,以浅层水的地层空间作为调节大气降水、土壤水、地下水、地表水的地下水库,以调控地下水埋深达到适宜动态为指标,最大限度地把天然降雨转化为可持续利用的水资源,综合治理旱涝盐碱,获取最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2. 4 由计划模式向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模式转变 由于我们认识上的偏差和制度的制约,水资源管理一直是按照计划经济模式设计和运行,其结果是政府管得太多,市场作用没有得到发挥。随着市场经济逐步建立,水资源管理机制必然向市场机制转变,由于水资源市场的特殊性,决定了不可能完全由市场来调解水资源,所以,未来的水资源管理模式必然向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模式转变。最近水利部部长在中国水利年会上作了“水权与水市场- 水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经济手段”的报告,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 2. 5 用户参与水资源管理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公众参与水资源管理在未来水资源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农业用水效率,离不开用户的参与,一切技术和措施最终通过用户的实践来实现,用户是节水提高效率的主体,其行为和素质在某种程度上决定节水效率的提高,所以用户参与水资源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目前,在我国已经出现了用户参与水资源管理模式,如江苏、山东、安徽、河南和河北部分地区建立了农户参与管理的一种新型的经济自立灌排区。试区成立了由各级地方行政、水行政、节水专管单位负责人和用户组成节水管理委员会,一切重大决策通过该委员会决定,或者成立用户自己选举具有法人地位的自我管理组织用水者协会,有关节水工作由灌区和协会共同协商解决,其效果比较明显。

一、水利档案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水利档案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主要指水利工作人员在从事水利档案统计的过程中所要遵循的行为准则。良好的职业道德是每一个水利档案统计人员所具备的基本品质,也是开展水利工作时必备的基本素质。(一)热衷于水利档案统计管理事业拥有坚定的政治立场,用“三个代表”的思想来武装自己的头脑,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水利档案统计事业奉献一切,这是水利档案统计人员应该具备的职业素质。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水利档案统计人员的素质在一定程度上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现阶段存在着个别统计人员政治风气淡化,思想观念淡薄,人生观和价值观偏离正轨。在实际工作中,以个人利益为大,将人民利益抛在脑后,致使工作中存在错误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态度,甚至出现违规、触犯法律的行为。因此,水利档案统计人员一定要在思想上、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拥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政治素质,这是做好水利档案统计工作的基础。(二)水利档案统计工作的主体、服务对象、社会作用三个方面都决定了其出发点和根本点是服务于社会大众的水利档案统计工作是严谨的,辛苦的,从水利档案统计的工作性质出发,这就要求在实际的工作中养成默默无闻的奉献精神,在思想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处理好功名利禄在实际工作中的关系,正确对待名与利,要具备抛弃功名的思想觉悟。在大的环境下服从安排,勤勤恳恳的工作,端正心态,坚定不移的做好水利档案统计的管理工作,为人民热情周到服务,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三)水利档案统计人员要树立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和严谨的工作态度踏实努力,勤勤恳恳的工作,这是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条件。在整理水利档案的过程中,要分门别类、区分项目,区分时间,做好详细的注释和分类。做到耐心细致的服务于每个服务对象,准确快速的完成本职工作,这是水利档案统计人员的天职,也是做好水利工作的根本。二、具备良好的专业文化和业务素质水利档案统计人员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不仅要有端正的工作态度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更要具备良好的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这两个方面不仅仅体现统计人员的专业和文化水平,更能体现水利档案统计人员提供服务的质量,关系到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是否能够提供快捷、高效、规范的服务。随着现代计算机技术和网络的发展,在日常的工作当中,水利档案统计人员应该注重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的学习,认真钻研业务是现阶段每一个水利档案统计管理人员所应该做的。不仅要掌握统计岗位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术,更要具有渊博的科学文化知识,掌握和档案统计管理相关的专业知识。熟练的掌握收集、整理、编排、借阅等工作,水利档案的收集和编排是档案统计工作的基础和保障。三、水利档案统计人员的创新意识随着信息化和科学化的发展,随着新知识、新技术的不断涌现,水利档案统计工作正在向快捷、高效的运行模式转变,资源共享,资源公开化是档案统计工作的新局面。水利档案统计工作无论是工作方式,还是工作内容都和之前传统的档案统计管理工作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在工作中,随时都会出现新问题、新情况,如果水利档案统计人员不能快速、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那么就会影响到水利档案统计工作的良性发展。因此,创新是对水利档案统计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只有我们用创新的思维,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发现问题,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只有引进创新的技术,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只有创新思想,才能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才能树立创新的服务意识,才能在实践中不断的提高创新能力,才能与时俱进。四、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国家机密由于水利档案工作的特殊性,它记录了水利、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甚至涉及到国家的机密,这就要求水利档案统计人员在工作当中,对工作对象不能倾盘倒出,对水利档案进行严格管理,遵守水利档案统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档案的交接、外借、统计等方面要认真办理各项手续,严格按规定执行,不能违规操作。在工作中,对于档案外借,提供查阅时,要处理好各种因素的关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损害国家利益的事不要做。要具有高度的组织性和纪律性,防止泄密现象的发生。在水利档案统计工作中,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和统计工作质量成为水利统计工作者的必然选择。统计从实际工作出发,对档案统计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素质、专业文化知识、业务水平和创新思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水利档案统计的管理工作有着深远的意义,也促进了统计事业的发展。

水利工程法律法规论文

一是国家颁布有关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二是已审批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应的设计变更与修改文件“,按图施工”是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一项重要原则,已审批的设计文件无疑是监理人进行质量控制的依据。但是从严格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角度出发,监理单位在施工前还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工作,以达到了解设计意图和质量要求,发现图纸差错和减少质量隐患的目的。三是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是承包人进行施工准备和指导现场施工的规划性、指导性文件,它详细规定了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的现场布置、人员组织配备和施工机具配置,每项工程的技术要求,施工工序和工艺、施工方法及技术保证措施、质量检查方法和技术标准等。施工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提出对于所承包的建设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报请监理人审查。四是合同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或部颁)的现行施工操作技术规范、施工工艺规程及验收规范、评定规程,国家和行业(或部颁)的现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操作规程,是建立和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的准则。也是为有关人员制定的统一行动准则,它是工程施工经验的总结,与质量控制密切相关,必须严格遵守。五是合同中引用的有关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方面的质量依据,有关产品技术标准如水泥、水泥制品、钢材、石材、石灰、砂、防水材料、建筑五金及其他材料的产品标准,有关检验、取样方法的技术标准如《水泥细读检验方法》《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级检验方法》《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等。六是发包人和施工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质量的合同条款,施工承包合同写有发包人和施工承包人有关质量控制的权利和义务的条款,各方都必须履行承诺。七是制造厂提供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和有关技术标准。制造厂提供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和有关技术标准,是施工安装承包热暖进行设备安装必须遵循的重要技术文件,同样是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的依据。 监理对合同项目开工条件的审查 一发包人应准备的工作 1.首批开工项目施工图纸和文件的供应。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测资料以及应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2.测量基准点的移交。发包人(或监理人)应该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以及书面资料。3.施工用地及必要的场内交通条件。为了使承包人能尽早进入施工现场开始主体工程的施工,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提供道路、供电、供水、通信等条件。整理人应协助发包人做好施工现场的“四通一平”工作,事先做好征地,移民,并且解决承包人施工现场占有权及通道。为施工承包人能进入施工现场,尽早开始工程施工。4.首次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工程预付款是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笔款项,供承包人作施工准备用。 二承包人应准备的工作 1.对承包人组织机构和人员的审查。在合同项目开工前,承包人应向监理人呈报实施工程承包合同的现场组织机构表及各主要岗位人员的主要资历,监理人员应予以审查。监理机构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进行认真审查,要求施工单位切实履行其投标承诺,要求做到组织机构完备,技术与管理人员熟悉各自的专业技术,有从事类似工程的经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承包项目的施工。2.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格的审查。项目经理是施工单位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必须持有项目经理上岗证书,必须胜任现场履行合同的职责。3.对施工单位职员和工人资格的审查。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工人均必须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经监理机构审查合格者方可上岗,对未经批准人员的资格不予确认,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撤换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人员。4.对承包人实验室和实验计量设备的检查。监理要求施工单位检测实验室必须具备与所承包工程相适应并满足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要求的检测手段和资质。监理人监督检查承包人在工地建立的实验室,包括实验设备和用品,实验人员数量和专业水平、核定其试验方法和程序等。检测实验室的资质文件,检测实验室人员配备情况,仪器仪表的定级检验合格证等。5.对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检查。监理单位开工前对承包人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和规格,性能以及进场时间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要求,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约定保证施工设备按计划及时进场。并对进场的施工设备进行评定和认可,禁止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投入使用并应要求承包人及时撤换。6.对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的复核。监理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及其平面资料,承包人应依上述基准点、基准线以及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精度要求,测设自己的施工控制网。并将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待工程完工后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监理人监督下或联合进行抽样复测,监理人可以随时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控制网。7.对原材料、构配件的检查。包括对砂石料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以及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风等施工辅助设施的准备工作的检查。砂石料生产系统的配置,是根据工程设计图纸的混凝土用量及各种混凝土的级配比例,计算出各种规格混凝土骨科的需用量,主要考虑每日最大强度及月最大强度,确定系统设备的配置。砂石厂应设在主料场附近,工地施工用水,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的水压、水质应符合相应的规定,各施工阶段用电最高负荷宜按需要系数法计算。 监理人对施工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 一施工图纸的审查 施工图是对建筑物、设备、管线等工程对象的尺寸、布置、选用材料、构造、相互关系、施工及安装质量要求的详细图纸和说明,是指导施工的直接依据,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核查或审批工作,确认后签字、盖章。审查内容包括:施工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图纸与说明书是否齐全,是否与招标图纸一致,地下构筑物、障碍物、管线是否探明并标注清楚。施工图中的各种技术要求是否切实可行。各专业图纸的平面,立面、剖面图之间是否有矛盾,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标注是否有遗漏。在确认图纸正确无误后,由监理人签字,下达给施工承包人,施工图即正式生效,即施工图正式成为合同内容,施工承包人就可按图纸进行施工。 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 施工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的重要文件,施工单位中标并签订合同后,这一施工组织设计也就成了施工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施工单位接到开工通知后,按合同规定时间,进一步提交更为完备、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取得监理机构的批准。监理人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承包人所选用的施工设备的型号、类型、性能、数量等,能否满足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的要求;二是拟采用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对质量有无保证;三是各施工工序之间是否平衡,会不会因工序的不平衡而出现窝工;四是质量控制点的设置是否正确,其检验方法、检验频率,检验标准是否符合合同技术规范的要求;五是技术保证措施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等。监理人在对施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措施进行仔细审查后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包人应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进行修改后提出新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再次请监理人审查,直至批准为止。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设施获得批准后,承包人就应严格遵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实施。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如果发现施工承包人有违规之处,监理人应首先以口头、然后用书面形式指出承包人违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的行为。并要求及时予以改正,如果承包人坚持不予改正,监理人有权发布暂停通知,停止其施工。 原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质量控制 一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工程项目是由各种建筑材料,辅助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以及工程设备等构成的实体,这些材料、构配件本身的质量及其质量控制工作对工程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照材料、构配件质量控制程序,审核材料的采购订货申请,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所采购的材料是否符合设计的需要和要求。材料进场后,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材料质量保证资料,并派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材料进行清点。材料使用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材料试验报告和资料,确认签证材料的质量。施工单位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进行质量检验时,应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材料在正式用于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应组织现场试验,并编写试验报告,现场试验合格,试验报告及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后,这批材料才能正式用于施工。 二工程设备的质量控制 根据合同规定,工程设备运至现场后,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工程设备的接收工作,然后由监理人进行检查验收。工程设备的检查验收内容有:计数检查;质量保证文件审查;品种、规格、型号的检查;质量确认检验等。由采购员将供方提出的全部质量保证文件送交负责质量检验的监理人审查。 监理对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不是检验出来的。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由一系列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工序构成,工序质量是基础,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要做好控制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理人在拟定质量控制工作计划时,应予以详细考虑。 一选择质量控制点 监理人应督促施工承包人在施工前全面、合理地选择质量控制点。并对施工承包人设置质量控制点的情况及拟采取的控制措施进行审核。必要时,应对施工承包人的质量控制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检查或监督,以确保质量控制点的实施质量。 二设置质量控制点的对象 有些工序或操作,必须严格互相之间的先后顺序、技术参数等。有些技术参数与质量密切相关,亦必须严格控制,如外加剂的掺量,混凝土的水灰比等。还有常见的质量通病,质量不稳定,质量问题较多的工序,关键工序等。三设置质量检验点监理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应督促施工承包人在施工前全面、合理地选择质量控制点,将质量控制点区分为质量检验见证点和质量检验待检点。对于某些更为重要的质量检验点,作为监理人的待检点,必须要在监理人到场监督才能进行检验,承包人必须事先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在监理人到场进行检查监督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施工。 监理对设备安装过程的质量控制 一审查安装程序和方案监理 工程师要做好安装过程的质量监督与控制,对安装过程中每一个单元、分布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检查验收。主要机电设备安装项目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审查可以优化安装程序和方案,以免因安装程序和方案不当,造成返工或延误工期。 二设备开箱验收 设备运抵工地后,由监理、安装、项目法人和设备厂代表进行开箱检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开箱检查时,对机电设备的外观进行检查、核对产品型号和参数、检查出厂合格证、出厂实验报告、技术说明书等资料,核对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对缺损件和不合格品进行登记。 三设备基础验收 设备安装就位前,安装单位应对设备进行检验,以保证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一般是检查基础的外形几何尺寸、位置等。对于大型设备的基础,应审核土建部门提供的预压机沉降观测记录,如无沉降观测记录,应进行基础预压,以免设备在安装后出现基础下沉和倾斜。根据设计图纸要求,主要检查所有预埋件的数量和位置的正确性,包括设备基础断面尺寸、位置、标高、平整度和质量,以及基础混凝土的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等。 四设备就位 正确地找出并划定设备安装的基准线,然后根据基准线将设备安放到正确的位置上,包括纵、横向的位置和标高。每台设备安装定位后,要进行严格的复查工作,使设备的标高、中心和水平螺栓调整垫铁的紧度完全符合技术要求。如果检查结果完全符合安装技术标准、并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即可进行二次灌浆工作。 五设备安装验收 设备安装质量的另一项重要检测是轴线倾斜度,即两个相连转动设备的同轴度。在设备安装监理过程中应对安装单位使用测量仪器的精度提出要求和进行检查,在安装过程中对半联轴器的加工精度进行复制,在安装前要求安装单位预先提交检测记录表审核其检测项目有无缺项,允差标准值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不但是施工监理重要的核心内容,也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监理人对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就是按照合同赋予的权利,围绕以上几点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

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缺陷与改进对策论文

摘要 :合同管理是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监管的主要方式,会对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资金投入等造成巨大影响,同时也关系到企业的利益。本文首先阐述了强化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然后分析了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缺陷,最后结合实际案例,提出了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的改进对策。

关键词 :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缺陷;改进对策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发展,水利水电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管理需要受到合同的管束,而水利水电工程合同是由业主与承包商双方共同拟定的职责和权益之间关系的协议。有了合同的约束,双方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正常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时间长,难度系数大,因此国内大部分企业在合同管理时都会遇到很多问题,影响了工程项目建设。

1.强化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

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各大建筑企业也逐步走向了国际化的发展道路。水利水电工程合同是掌控项目建设质量、提高施工进度、降低投资成本的重要根据,渗透到了工程项目监管的每一个环节中,成了建筑企业施工项目管理成功与否的决定性因素。合同管理是项目建设的重中之重,能够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确保合同双方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除此之外,合同管理还有利于避免项目纠纷,提升企业信用度。目前水利水电工程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的经济利益也大幅度下降,合同管理已经成了各大建筑企业获取经济回报的最佳方法。因此,改进合同管理方法,不仅可以获得更多经济利益,还能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帮助企业在水利水电工程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

2.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缺陷

2.1合同签订不规范

有的水利水电工程企业还未意识到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对一些潜在风险的规避意识也不强,因此在合同签订时,还存有许多不规范的问题。首先,部分合同本身就不合法,提出了违背法律的条款,实则是无效合同,此后难免会给其中一方造成重大损失。然后,有些企业签订合同没有选用规范文本,甚至用协议替代合同,且合同内容不严密,形式上也存在漏洞,达不到相关要求。最后,还有一些企业缺乏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与方法,合同盖章也不合标准,因而给合同管理带来了许多难题。

2.2合同一方或双方无法兑现承诺

从业主角度看,在工程项目建造时,依据通常规定,发包方要尽快提供建设文件,确保“三通一平”,顺利完成项目建设,并协调好场地周围的外在条件关系。而有些业主未能按时提供建设相关文件,导致工程搁置,不能开工。尤其是针对部分中小型项目,如果前期工作就缺少法律支撑,则容易使得施工困难、进度缓慢、项目延期。而从承包商角度看,有些工作人员、设施数目、建造期限等内容都可能与合同并不一致,尤其是投标项目,若不能兑现合同中的承诺,则项目建造必然会受到很大影响。

2.3合同变更较多

水利水电工程建造项目很大程度上会受到外部自然条件的影响,尤其是地质、水文、气候条件等。不管是承包商,或是建筑企业,都无法完全掌握自然因素的变化。例如,在施工中可能会出现地下水位骤升、排水困难、大坝下陷等问题,抑或岩土地基出现破裂带等。此外,设计、技术、材料、工期等多个方面都可能出现合同变动的问题,具体情况可见表1。

3.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的改进对策

3.1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投标前,承包方要作好市场调查,搜集招标工程的相关信息,并对信息作出仔细分析与筛选。要全面研究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明确文件所写的招标条件、形式、合同条款、工程范围、工程技术等,并根据这些内容进行科学合理的报价。然后,还要对工程实施环境展开全面调查。工程环境会对实际方案、合同期限与成本产生重要影响,也会隐藏一些施工风险。确定投标措施后,可以利用适当的报价技巧,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撰写投标书,作为合同的其中一部分。在合同形成时,还要注意经济保函的办理,比如投标保证书、预付金额保证书等,并办理好相关保险,为后续履约打下伏笔,才能进行合同签订。

3.2加强合同实施管理,避免合同变动

从理论层面讲,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时随地可能产生变化,因此需要管理人员对其实施及时合理的调整。合同是业主与承包商双方利益的代表和保障,需要经由正确合法的程序,才能使合同目标变为现实。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期间,各方面都可能出现难以预测的问题,导致合同出现变动,从而引起工期延迟、成本上升等问题,不利于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所以,在合同管理时,要针对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实行深入探究,找出科学合理的操作方法,以及建设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与因素,对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纠正,尽量避免合同变动等情况发生。

3.3加强合同索赔管理

合同索赔是承包商维护自身利益、弥补投资损失的重要方法。在双方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若出现对方违约、合同出错、合同变动、环境改变、不可抗力等情况,承包方可申请项目延期、工期缩短、设计改变等索赔。合同索赔可以将合同履行期中产生的风险进行二次分配,使责任承担更科学合理。合同索赔要全面了解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合同协议等内容,做到有理有据,申请及时,索赔才可能成功。例如,某个水利工程于2012年2月正式投入建设,2013年10月底根据合同实现了河道截流,跨入主要施工阶段。而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要求围堰于2014年4月建成。就在此时,突然遇到超标准洪水,冲垮了围堰。承包商认为洪水超过了设计标准备,据此对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400余万元的申请,工程师依据合同内容,调查取证,与承包方共同协商,最终提出了赔偿200余万元的报告。因此,索赔的正确流程是:索赔通告、索赔取证、协商、索赔报告。该索赔案件处理的重点是依据合同内容拟定风险职责,公正公平地分担损失。对于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索赔可以成立。但因证据不足,或是人员器械还能更优化调配,则补偿金额低于索赔金额。

3.4竣工决算阶段的合同管理

竣工决算要做好项目核查、工程量统计、资金核算等工作,合同管理要整合并制作出竣工决算证书,移交给建立工程师审核。监理批复的金额汇总表要与财务结算汇总表基本达成一致。竣工决算时还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归纳总结,承包方可获得一部分款项。此外,还要做好审计工作。水电工程工期较长,审计工作需要在1—2个月完成。对于工程验收,则要重点关注分部工程与单位工程验收,把相关资料装订好然后交给业主。最后,通常要按照合同内容,在验收结束后业主将银行履约保函交给承包方,并向承包方返还每期工程款项中扣除的保证金。

4.结语

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项较为繁杂的系统性工作,其管理内容涉及到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所有环节,因此合同是否能得到有效管理,决定着水利水电工程能否顺利实施。合同的管理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等因素都会产生重要影响,所以,合同双方都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事,拟定合理的管理制度,培养更多优秀的合同管理人才,为项目建设作好铺垫。

参考文献:

[1]甘学文,张涛,王长春.浅析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变更索赔的风险分析与对策[J].会计师,2011,04:85-86.

[2]周琳.论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缺陷与防范措施[J].现代经济信息,2015,23:10-11+14.

[3]郑国.浅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6,03:118-120.

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论文

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一般表现为此长彼消的关系,公共利益的实现通常以减损私人利益作为成本,或者说以限制或者剥夺某种公民权利作为代价。因此,宪法通常规定只有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的方式来界定公共利益才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行政机关作为法律实施主体,只能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来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权利,通过实施法律的方式来实现法定的公共利益目标。例如:我国宪法经过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修改后,在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在第十三条第三款又一次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就在强调要充分保障公共利益的同时,正式确立了公共利益应当依法界定的基本原则,并进一步确认了兼顾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宪法精神。其一,具有“公共性”。较私人利益而言,公共利益首先是一种公众利益,受益主体具有普遍性或不特定性的显着特点;同时这种利益的实现主要依赖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共选择机制,一般难以通过市场等私人选择机制来实现。其二,具有合理性。由于一种公共利益的实现经常是以其他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减损作为代价的,因此立法机关在界定公共利益时就应当遵循合理性原则(或者比例性原则):要对局部公共利益与整体公共利益、短期公共利益与长期公共利益加以权衡;对可能减损的私人利益与可能增长的公共利益加以权衡;对实现公共利益的不同方式加以权衡。通过这些权衡,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小失大。其三,具有正当性。公共利益的界定事关广泛的公众利益,立法机关,尤其是地方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应当广泛听取、充分尊重公众意见,保证公共利益界定基于广泛的民意之上。其四,体现公平性。公共利益是一种公众利益,如果以减损少数人的私人利益却又不给予必要补偿的方式来增进公共利益,就会有违正义和公平。这种补偿应当是一种得失相当的公平补偿和合理补偿,而不能只是象征性的“适当补偿”或者弹性很大的“相应补偿”(看别人的)

1.公共利益对于每个人的生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他与个人利益是相互依赖、相互包含的关系。2.公共利益是由个人利益组成。3.公共利益的实现是个人利益实现的有力保证。4.公共利益具体体现在每个人的实际利益之中。5..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就这些了 望采纳 谢谢!

论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 摘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一直以来就是人们热议的话题,而国家利益高与一切是我们经常听到的观点,但是这个观点是否科学?是不是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国家利益凌驾于个人利益之上?在和平时期是否还成立?到底什么才是正确的科学的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 关键词:个人利益 国家利益 关系 和平时期的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 和平环境下国家的战略是发展经济,也就是说让人民的生活更富裕,应该说在和平时期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其实是统一平等的。 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中,“国家利益”一词只是和少数统治阶级相联系的。国家既然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那么国家利益就代表着统治阶级的利益。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利益就代表着、体现着人民的利益。国家利益是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终极统一。没有国家的利益就谈不上个人的利益;千千万万个人的公共利益就汇集成为国家的利益。社会主义国家与国民的关系是新型的国家与国民的关系。因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利益就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国家是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存在的。因而在这个前提之下,个人的利益就不可能脱离国家的利益而存在,个人的利益就应当服从于国家的、社会的利益。 现实的人是具有社会性的动物,他(她)不可能以个体的形式独立生活于社会和国家之外。由生物进化和自然选择的理论可以知道,一个物种的个体想要繁衍、进化,就必须用尽一切办法来保证自身的生存。因此维护个体的利益也就成为人类个体不可缺少的一种天性、一种本能和一种需要。社会上流行的一句话“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人人都有为己、利己的天性,所以应该说,这个世界上不可能存在绝对“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人。即使在现实中涌现出一批批具有“舍己为人、大公无私”的先进典型,也只是说他们的这种高尚的精神在关键时刻经受住了考验,因而损失了个人的利益而维护了国家的利益。这是人——这种具有高度发达思想性的生物个体在经过一种较为长期的价值观方面的教育之后,才能形成的道德修养、职业道德、高尚品质和思想觉悟。正如战场上当冲锋号吹响之后,除了极少数贪生怕死的逃兵之外,绝大多数士兵都会奋不顾身地冲上前去,就是因为士兵们长期受到“下级服从上级”、“一切行动听指挥”等等思想的教育,作为一种职业操守的本能反应。不可否认,大多数士兵在即将冲锋的前一刻,也许心里只是想着能够奋勇杀敌,尽快将侵略者赶出家园,好让自己早日回家与亲人团聚一起过太平的日子。这才是他们的个人利益,而他们在接下来的行动中又亲身实现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不正是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高度统一吗?归根到底,在当今的社会中,不可能要求每一个人都做出道德楷模、学习榜样的先进事迹,只是以最基本的要求希望每个人按照自己的社会分工,爱岗敬业,在自己的岗位上尽职尽责就足以满足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了,但遗憾的是在当前的社会中,这样的一个“基本”的要求还没有完全实现。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和形成,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确实是一个长期努力的过程。 人是社会性的生物,个人的利益寓于集体利益、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之中。个人利益不可能脱离国家利益而存在。追求正当的、合法的个人利益是可以理解的,也是人的本能和天性的自然流露。但这一切应当以维护和不损害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为前提,任何以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为前提的个人利益都是法律和道德所绝不能允许的。自古以来,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人们以群落为单位在一个特定的地域繁衍生息。这样的一个群落最终形成了国家,而这样一个群落中的人最终形成了一个民族。在群落中人们的个人利益是与群落的利益相联系的,而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中,个人的利益也是与国家利益相统一的。抽象地说,正是这种人的社会性将个人和国家紧紧联系在一起。民族相聚而生,群居而治。因此个人的利益又与民族的利益息息相关。在当前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一个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不竭动力。而生产力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正是人类本身。所以说到底,国家强大和社会进步的动力就是治理这个国家的民族的科技创新能力。国家是由千千万万的个人所组成的,个人的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国家的发展就有了强劲的动力,民族就可以永葆生机和活力。所以从这个角度又一次有力地说明了个人的前途与国家的命运紧密相联,个人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是终极统一的。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个人利益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三者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两者都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以人民群众自己的劳动为源泉,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为目的。国家利益代表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是群众集体利益的源泉和保证。只有在国家富强、经济发展的前提下,集体才能富裕,人民生活才能有所改善。 可以说,和平时期的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统一平等的状态 是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最佳状态。这个时候国家和个人的目的其实是一致的。每个人的利益得以实现那么国家的利益就会最大化。 战争时期的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 当国家处在战争状态的时候,国家的安全独立受到威胁,没有国家和谈个人?个人利益要毫无条件的服从国家利益。在中国的数次抵抗外来侵略战争中已经表现出来,历史证明在战争状态下只有做到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才能获得战争的最终胜利! 在战士心中的天平上,国家利益永远重于个人利益。 这正是一个国家所需要的科学的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

提供几个外国人的说法,这样似乎比国人更有资格来说这个问题(不代表本人) 1、“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这是卢梭对作为社会的人的生存状况作出的概括性论断。--所有个人的人权都受到公共福利的制约2、法国学者马里旦(Jacques Maritain)说:“我们不认为社会的目的是个体利益或每一个组成这个社会的人的个体利益的简单合成。这样的公式会分解社会,如同说为社会各个部分服务一样,会导致‘原子混乱’。它相当于暴露无遗的无政府主义观念或陈旧伪装了的资产阶级唯物主义的无政府概念。根据资产阶级唯物主义的概念,社会的全部职责在于确保个人自由受到尊重,从而使强者能自由地压迫弱者。”3、英国学者米尔恩(A.J.M.Milne)指出:社会责任要求共同体成员在维护和增进共同利益中发挥作用,并在发生冲突时让社会利益优先于私人的和局部的利益。所以共同体成员有义务服从政府。”4、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就认为,个人利益服从公共利益,只不过是社会成员服从自己的理由而已;国家和全体社会成员强迫个别社会成员服从公共利益,只是强迫他服从自己的利益,因为社会成员并不总是能看清自己的理由。这种统一性,是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矛盾得以存在的基础之一,也是人类社会、国家和法得以存在的基础之一。当某一社会成员与另一社会成员就个人利益发生关系而涉及公共利益时,则除了这种个人利益关系外又形成了另一种性质的利益关系即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关系。这时,个人利益就是不“自由”的,是受公共利益制约的。5、孟德斯鸠说,共和政体“要求人们不断的把公共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6、霍尔巴赫也指出:“一个真正自由的国度里,每一个公民都在法律保护下享有为自己福利或个人利益而劳动的权利,不容许任何人违反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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