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正在写呢!老师给了些题目,给你参考下了!房地产论文选题方向1、房地产市场研究以**市为例,分析房地产市场现状与发展趋势,选取住宅市场、二手房市场或商用零售物业市场其中之一作为研究对象,研究市场供求状况、价格走势,分析市场未来发展趋势(重点在未来市场发展趋势研究)或规范市场发展的对策(重点在市场现状分析,提出建议、对策)可拟题目:A**市房地产市场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B**市住宅市场发展潜力研究C**市商业地产发展现状、问题与前景D规范**市二手房市场发展的对策研究E规避二手房市场交易风险的对策建议。。。2、土地市场研究分析土地市场与房地产市场的互动关系(地价与房价的关系),土地出让制度(包括土地储备制度的建立)、土地管理政策(如对闲置土地的处理新规定)和土地税收政策(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和意义可拟题目:A地价与房价互动关系研究B土地一级开发模式的比较研究-以南宁市为例C土地增值税清算后的我国房地产市场走势3、物业管理领域分析物权法颁布后对物业管理领域的影响,或者对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作风的影响、物业管理企业如何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可拟题目:A当前物业管理纠纷的焦点问题研究(物业公共产权问题、业主委员会的权利问题等)B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竞争力的对策研究。。。4、小产权房的问题集体土地上建设商品房已是一种趋势,各大城市房价高涨,工薪阶层纷纷选择购买不受法律保障的小产权房,引发了很多问题,所涉及到的深层次问题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究竟能否享有真正意义上的产权?还涉及政府如何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难的问题这是一个涉及多个领域的热点问题,可以从多个角度探讨可拟题目:A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可能性、障碍及对策研究B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问题与对策C小产权房的土地产权问题研究D开放集体建设用地市场、拓宽土地一级市场的对策研究E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缓解住房保障压力的可行性、障碍与对策研究。。。。5、住房保障方面的题目:A构建以经济适用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的现实障碍与对策研究B完善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C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困难的渠道和对策研究。。。6、房地产开发领域A、 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前景分析B、 宏观调控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战略探讨论文选题要注意的三个问题(以房地产市场研究为例)首先,确定研究方向,选择一个具体的市场来研究,不要笼统的以“房地产市场”作为研究对象;其次,确定研究的范围。商品住宅市场是研究的最大热点,要注意联系当前的住房保障政策来分析,也不能忽视住房市场的层次性,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分别面向不同收入阶层,要明确所分析的是哪个层次的住房市场。再次,确定研究的立场。如果以分析市场趋势为主,就需要站在房地产市场咨询者的角度,那就写成研究报告一类的文章,这需要大量的数据资料;也可以研究市场存在的问题,包括国家政策的影响、市场监管秩序、交易风险防范等,站在为政府建言的立场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本来我想写估价的,结果老师不是估价方面的!估计你可以写几种估价方法的改进和应用呀!哎,论文啊!烦得很!
刘敏1,2 刘艳芳1,2 张雅杰1,2 刘洋1,2 夏玉平3
(1.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武汉,430079;2.武汉大学教育部地理信息系统重点实验室,武汉,430079;3.南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广州,510665)
摘要:考虑到传统地价指数编制的难度和信息的滞后性以及常用预测方法忽视地价指数是随时间变化呈现上涨趋势的非平稳随机过程造成预测精度低的问题,通过为城镇地价指数提供一种新的预测方法,满足政府、开发商等市场主体对土地市场信息的需求,构建了城镇地价指数灰色——马尔柯夫预测模型,对深圳2004年第三、四季度地价指数进行预测,并将预测结果与实际值比较,吻合度较高。
关键词:地价指数;灰色理论;马尔柯夫;预测
地价指数是反映某一区域或某一城市的土地价格在时间上的平均变动和综合变动方向及变动程度的相对指标,是城镇土地市场变化的晴雨表,它体现的是基于规划条件下的各规划地块之间的相对地价比例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房地产估价的实效性约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土地市场的日益活跃和完善,地价指数的重要性得到越来越多的体现,无论是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管理,还是地产开发商的投资开发决策,或是土地估价中可比实例的交易日期修正,都离不开地价指数的指导。但采用传统的方法测算地价指数难度大,本文试通过建立灰色——马尔柯夫预测模型,采用某地区历史的地价指数数据预测同一地区未来的地价指数,是地价指数预测在方法上的一种有创意的尝试。
1 我国地价指数编制现状
目前我国对地价指数的具体测算方法主要有两种,即拉氏公式和帕氏公式。拉氏公式是以基期为权数综合方法,表明在基期地价水平的条件下地价的综合变化,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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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P为报告期的平均地价;P0 为基期的平均地价;q0 为基期土地交易量。
帕氏公式也是加权综合指数公式,它与拉氏公式的区别在于是以报告期为权数的综合方法,表明在报告期地价水平的条件下地价综合变动的程度,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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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P、P0 分别为报告期和基期的平均地价;qk为报告期土地的交易量。
由于拉氏公式在定基指数的数列中各期权数相同,因此采用基于拉氏指数公式的加权平均指数公式测算的地价指数不仅能较好反映地价水平的变化、反映地价结构的影响,而且还可以很方便地计算环比地价指数,使地价指数的可比性增加,并有利于地价的动态研究,所以较常采用拉氏公式测算地价指数。
但无论采用拉氏公式还是采用帕氏公式都需要取得区域基期和报告期的平均地价数据,数据的获取存在以下困难:①单纯的土地交易较少,大部分的土地交易伴随着房产交易,因此难以直接获得土地的交易价格,一般要借助估价手段,通过复杂的计算求取;②土地市场是不完全竞争市场,土地交易价格受主观因素影响大,很多交易属于非正常交易;③土地价格具有地区性和个别性特征,因此不同地块不仅价格不同,价格内涵也有可能不一致,因此要从地价的构成因素上对土地价格进行修正,直接测算地价指数难度也较大。
鉴于直接测算地价指数存在以上的困难,同时缺乏前瞻性,因此采用一定的数学方法,利用历史的地价指数数据预测未来的地价指数具有实践意义。目前地价指数预测较常采用趋势外推法,利用计算机建立线性趋势预测模型和二次曲线趋势预测模型进行预测,但是这两种预测模型没有考虑到地价指数是随时间变化呈现上涨趋势的非平稳随机过程,由于受各种随机因素(如政府部门的土地供应政策、金融政策等)的影响,时序数据总是围绕这一变化趋势出现波动、跳跃,产生偏差,因此只能用于短期预测,对于长期预测就无法保证精度。
2 地价指数的灰色——马尔柯夫预测思想
灰色预测和马尔柯夫链预测是两种用于时间序列类型问题的预测方法,灰色模型的优点是适于预测时间短,数据资料少,波动不大的系统对象,不足之处是对随机波动大的数据序列预测准确度低;马尔柯夫链理论优点是适于预测随机波动大的动态过程,局限性在于马尔柯夫链预测对象要求具有马氏性和平稳过程等均值的特点,两种方法具有互补性。
地价指数是受各种随机因素影响而随时间变化呈现上涨趋势的非平稳随机过程,因此如果将两种预测方法有效的结合起来,先采用灰色模型对地价指数的时序数据进行拟合,找出其变化趋势,则可以弥补马尔柯夫链预测的局限,而在灰色预测的基础上再进行马尔柯夫预测,又可以弥补灰色预测对随机波动大的数据序列预测准确度低的缺陷。
3 建立灰色——马尔柯夫预测模型
3.1 建立GM (1,1) 模型
设原始序列为: ,将X(0)做一次累加,得累加生成序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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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X(1)可以通过求解一阶线性微分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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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解得到,其中a、u 为未知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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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出a、u 后,可求出方程(2)的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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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5)式可对 X(1)做出预测,由累减生成得到原始数据序列 X(0)的预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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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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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即为k时刻GM(1,1)模型求得的原始数据序列的灰色预测值,它反映了原始数据呈指数规律变化的总趋势。
3.2 状态划分
在灰色预测的基础上进行马尔柯夫预测,必须将序列划分为若干状态。一般是以y^k曲线为基准,划分成若干条形区域,每一条形区域构成一个状态。其中任一状态区间Qi 表达为:
Qi=[Q1i,Q2i] (i=1,2,3,…,n)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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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i,Pi为常数,数值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由于 是随时间k变化而变化,因此,Q1i,Q2i也随时序变化,即状态区间 Qi 具有动态性。
3.3 转移矩阵的计算和确定预测值
转移概率矩阵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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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为由状态Qi经过m步转移到Qj的概率;n为划分的状态数目;Mi为原始数据按一定的概率落入状态Qi的样本数; 为由状态Qi经m步转移到Qj的原始数据样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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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只需考察一步转移概率矩阵P(1),但当状态的未来转向难以确定时,则需要考察多步转移概率矩阵 P(m),多步转移概率矩阵可以根据切普曼 -柯尔莫哥洛夫方程确定。
确定了预测对象未来的状态转移以后,即确定了预测值变动的灰区间Qi=[Q1i,Q2i],可以用区间的中位数作为预测对象未来时刻的预测值: 。
4 实证研究
4.1 选取样本数据
深圳作为我国最早实行改革开放的地区,土地市场相对于其他城市而言要完善和发达许多,而综合地价指数能较为准确的反映深圳土地价格的总体水平,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和趋势性,鉴于数据获取的可得性,笔者选取深圳 2001年第一季度到 2004年第二季度的综合地价指数作为样本数据,2004年第三第四季度的综合地价指数作为检验数据。具体数据见表1。
表1 深圳2001年1季度~2004年4季度综合地价指数
数据来源:深圳地价指数报告。
4.2 建立 GM (1,1) 模型
原始序列X(0)={100.00,100.39,100.23,101.04,101.13,100.86,101.05,101.11,100.97,102.37,101.46,103.02,103.34,103.32}
根据公式(1),一次累加序列 X(1)={100.00,200.39,300.62,401.66,502.79,603.65,704.70,805.81,906.78,1009.15,1111.61,1214.63,1317.97,1421.29}
根据公式(3)、(4)可求得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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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划分状态
根据深圳地价指数变化的实际情况,划分为Q0 (持平)、Q1 (微升)、Q2 (上升)、Q3 (微降)和Q4 (下降)五种状态。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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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为深圳2001年第一季度至2004年第二季度综合地价指数的平均数。
状态Qi(i=0,1,2,3,4)表示原始数据序列X(0)偏离预测曲线 的程度,落入各状态的样本点数分别为M0=3,M1=6,M2=1,M3=2,M4=2。由于原始数据序列中最后一个数的状态转向不确定,所以,应删掉最后一个数据,然后根据由i经一步转移到j的样本点数Mij,计算一步状态矩阵M,再根据M计算 经一步转移到 的转移概率Pij从而得到一步状态转移矩阵P(1),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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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04年第二季度综合地价指数处于Q0 状态,考察一步转移概率矩阵第一行可知,下一季度转为状态Q1、Q2 的概率均为1/2,因此根据此一步转移概率矩阵无法预测深圳2004年第三季度综合地价指数所处的状态,需要进一步考察二步转移概率矩阵。根据切普曼-柯尔莫哥洛夫方程确定二步转移概率矩阵P(2),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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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此二步转移概率矩阵第一行可知,处于Q0 状态的第二季度综合地价指数在第三季度转为状态Q1 的概率最大,概率值为0.67,因此可预测2004年第三季度综合地价指数处于Q1,即微升状态。指数预测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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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根据第三季度地价指数预测值,判定其所处的状态为 Q0,可预测出深圳2004年第四季度地价指数状态转向Q1,综合地价指数值为: ,预测结果与现实数据的比较见表2。
表2 地价指数预测效果比较
由表2 预测结果可以看出,用灰色——马尔柯夫模型对深圳2004年第三、四季度的综合地价指数进行预测所得结果与现实数据吻合度较高。
5 结语
由于我国过去长期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土地市场的形成和发育时间都较短,因此土地市场信息相对较少,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政府、开发商等市场主体对土地市场信息的需求越来越迫切,这在信息的供给与需求之间就形成了一种矛盾。本文建立的灰色——马尔柯夫模型,综合考虑了市场规律本身的趋势性和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大政方针对土地市场的影响造成地价指数的波动性,用城镇较少的历史地价指数数据预测城镇未来的地价指数,并通过实例验证预测结果与现实情况吻合度较高,能够较好预测土地市场的价格走势,较好地解决了土地市场贫信息和多需求的矛盾。
本文实例验证采用的是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深圳地价指数数据,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大部分城市的土地市场发育程度还不理想,而且模型预测结果从根本上来说仍然需要市场交易资料的斧正,所以适用范围和程度有一定限制,但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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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的研究【摘要】笔者根据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了中国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的改革设想,以建立政府指导下的社会评估体系自律管理体制资产评估在发达国家历史比较悠久,在我国却算是一项新兴行业。我国的资产评估起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期。最初的目的是评估国有企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中外合资、合作等经济活动提供价值评估服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也在不断地进行自我完善,逐渐走向独立和自律。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在管理体制上仍存在一些制约行业发展的问题。一、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的现状1993年12月10日,中资产评估协会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由政府管理向行业自律管理过渡。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以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行业自律组织。1999年财政部下发《关于资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通知,要求当时所有挂靠在各地税务局、审计局、财政局及房地产局下的资产评估机构必须脱钩,改制为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的意见》,提出要加强行业自律体制建设。2004年初,财政部党组决定并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继续单独设立,履行行业自律管理职能,由财政部企业司具体行使评估行政管理职责。财政部的多次发文,为我国资产评估业从行政管理过渡到行业自律有了一定的法律依据,同时也证明了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自律体制的实践步伐。但是,应该指出的是我国目前资产评估管理体制中仍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由于受历史原因的影响和现实利益的驱使,中国资产评估业走出了“中国特色”,成为一个多部门干涉、多部门参与的共享性行业。除财政部管理的资产评估业以外,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等多个部门都有自己领域内的资产评估业,这些部门的行政权力有扩大化、外延化的趋势,同时赋予自己本领域的评估主管权,评估法规、政策及评估标准的制定权。多部门同时导演“资产评估”这场戏,百害而无一利。作为一个评估企业整体价值的委托单位,需要委托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至少三个部门来为企业进行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等资产进行价值的评估。这不仅降低了评估效率,而且加重了委托方的经济负担。政府部门的介入,容易导致两种错误倾向的发生:一是权力寻租。政府部门的权力异化为商品和资本。据《中国经营报》报道,业内评估人士曾坦言:关联交易、回扣现象在评估业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一些政府部门所用的评估公司都是指定的。他们主管的评估项目给任何一家评估公司,都会得到这家评估公司的高额回扣。现在评估市场交易已经成了政府机构主导,不这样做评估公司很难生存。二是非正常竞争。由于资产评估行业生存空间的有限性,行业内部存在一定的竞争性是无可厚非的,而且正常的竞争可以推动行业的良性发展。但各政府部门从本身利益出发,为了抢占中国的资产评估市场,却扭曲了竞争的含义,竟然不惜利用一切手段。评估业界的一位著名人物曾精辟地概括评估机构的制胜法宝——三板斧,即:人际关系、高回扣和压价。回扣、压价都会相对地增加评估机构的运营成本,这是竞争带来的效应之一——成本增加。但这种竞争的另一种代价是什么呢?—评估师的“偷工减料”行为。他们会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大大简化评估过程,把更多的时间、更多的精力用于优化评估报告上。这些非正常的竞争手段扰乱了评估市场的正常秩序。(二)部门分割,资格林立各部门从本管辖领域出发,创造了区别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无所不评的“中国式”评估业。这种无所不评的评估业派生了多样化的执业资格,与评估业行政管理部门相对应,目前评估执业资格大体有三种:资产评估师、房地产评估师和土地估价师,总数近5万人(其中有部分人具备多种资格)。1999年时评估执业资格曾经达到过8种。多种执业资格的并存。表面上看来是一种好的现象,它代表着我们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分工细化,有利于提高资产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但这种效果的实现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的存在,那就是这些执业资格人员拥有统一的领导,接受统一的管理。目前我国这种资格林立现象是与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挂钩的,因此.非但不能提高效率和质量,反而对评估师来说是一种压力。评估人员为生计生存,忙于考资格证书而疏于业务求精。这背后隐藏着一个深层次问题—— 博而不专,广而不深,中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公信力非常值得我们深思。(三)行业协会各自为政,相互封闭我国目前有三个评估行业管理协会,即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这三个协会在评估行业管理方面作用都有限。这是因为:其一,市场中介服务行业的自律组织——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只具备形式上的独立性,而实质上的独立性却不完整。它们隶属于相应的政府部门,既是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社团组织,又是隶属于政府部门的事业单位,而且编制以事业编制为主,领导由政府部门任命或推荐,职能由政府部门确定。其二,行业协会的自由空间非常小。资产评估行业中事务性的工作一般都由相应的政府部门直接负责。例如,评估项目的管理,评估机构的审批,有些甚至还有评估人员的管理。行业协会组织行同虚设,没有机会插手这些工作。其三,行业协会与其相应政府部门是上下级关系,而不是同级关系。其在相应的上级领导下工作,领会上级精神,贯彻上级思想。不得越权。其四,行业协会受上级政府部门领导,工作空间限于纵向传输。而疏于横向沟通。三个协会各自为政。相互封闭。特别是在人员资格、机构资质、方法标准等方面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交流。这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评估行业的社会化、市场化进程,加重了评估行业分割,阻碍了评估行业的统一。(四)法律法规体系亟待完善资产评估业自诞生之日起,为规范评估师的执业行为,指导评估业沿着正确的道路顺利发展,财政部、国资局以及后来成立的资产评估协会等都相继颁发了一系列有关资产评估的执业准则和规范,但这些文件都呈现一种共性:滞后性。制定的评估法律法规落后于评估实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复杂多样的经济行为对资产评估的迫切要求,至今没有出台一部以市场经济为背景的专门规范资产评估的法律,也没有出台一部《注册资产评估师法》。我国评估法律法规的另一个特点是:不统一。不同的管理部门制定不同的评估法规、政策及评估标准,对有关评估规定口径不一致,对相关政府部门、评估行业 协会、评估中介机构以及评估师的职责.缺乏必要和统一的法律约束,造成评估行业法律法规不统一、评估人员有法不能依的局面。我国至今尚未制定一部关于评估行业统一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各类专业评估管理缺乏统一的法律基础,这直接影响了中国资产评估行业的统一,加剧了目前资产评估行业的分割状态。二、中国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制的改革设想资产评估行业作为一个市场中介服务行业.独立、客观、公正是其行业特性,也是其行业生存、发展的生命线。为使资产评估工作真正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必须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资产评估管理体制模式,使其在正确的轨道上前进、发展。关于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的改革问题,不少学者都提到了“政府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模式。笔者认为这是一个中庸之道,政府协会两者兼具,没有提出实质性的改革思路。两者相结合,方案的确不错。但结合的切合点定位在哪?也就是说,在二者结合体中,哪个主体占的分量重一点,哪个主体占的分量轻一点,还是两个主体处于一种平等的地位。这是解决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问题的一个致命的关键点,如果解决不好这个切合点的定位问题,我们的改革则是徒劳无功,又会绕回到原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指出,政府要由“无限”的政府走向“有限”的政府,今后凡是能够由市场自主决定的,政府不再设置行政许可,凡是能够由中介组织解决的,政府不再干预。政府无所不包的管理方式以后要调整。只有那些市场不能自主调节和配置、中介组织不能自律的,政府才能去管。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起步较晚,不妨借鉴一下国外资产评估行业成熟的管理体制。美国、英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等国家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各有千秋,但一个共同点就是:政府对评估行业的管理很少,行业自律性管理是主要形式。并且都经历了从分散走向统一的发展道路。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联系的观点,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离不开经济发展的社会大环境。笔者认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目前实践证明是成功的,而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又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因此,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应跟我国的经济体制相联系,顺应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而改革,而不是孤立地改革、发展。综上所述,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应该是政府宏观指导下的社会评估体系自律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其中,社会评估体系是其“重头戏”,由资产评估行业协会来主演。政府只是起一个指导性的宏观调控作用,保证社会评估体系健康、有序发展。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框架图如下:政府宏观指导下的社会评估管理体制中,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中心直接受财政部领导,对财政部负责。全国只设一个统一的资产评估管理中心,负责资产评估的行政管理。下设一个派出机构——政府资产评估操作部门,负责以纳税为目的和涉及国家权益的特定目的的评估业务,不负有资产评估管理的职责,仅对资产评估管理中心负责。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中心的指导下,依据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中心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是专门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管理的行业管理机构,是整个资产评估体系的重点,可根据需要按行政区划下设若干分会,实行行业自律管理。资产评估机构是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组织的基层组织。相关文章证监会:资产评估存在六大问题200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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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隐达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脱钩改制的通知发送评论时内容自动复制到剪切板二、建议采取的对策1、加强行业管理(1)发挥学会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评估应由行业学会(协会)管理,建议分两步走,第一步从上至下成立估价师学会,建设主管部门或房管部门分层次负责估价师和评估机构的资格管理,其他工作,如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继续教育、制定技术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等工作由政府委托介于政府与中介机构之间的民间机构——估价师学会负责管理。第二步待条件成熟后所有评估的管理工作由估价师学会承担,随着国家机构改革步伐加快上述职能的转换也应加快速度,在转换后过程中要理顺前述五个部门的关系,一方面逐步淡化行政管理职能,一方面将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等与从事房地产评估相关的执业资格并轨,在此基础上成立不受部门限制的全国及各地房地产估价师学会,考虑到相关专业的相容性,也可称其为不动产估价师学会,其成员包含获得各种相关职称和执业资格的估价人员。(2)实行政企分开。行政行为与评估业务如果混合在一起,评估机构就变成“阴阳脸”,既是行政管理者,又是经营者,大量的评估业务就难以走向市场,房地产评估行业就永远跳不出怪圈。因此要实行政企分开,与房地产评估相关的行政职能,如房地产交易,土地出让、转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或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行使,或由政府委托下属事业单位行使,但无论采取哪一种方式都应将行政行为与从事评估的经营行为严格划分,取消管理和评估“二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做法。现有的评估所大多数要改为企业走向市场,尤其是赋予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充其量只能从事少量属于行政行为且不收费的评估业务,而经营行为的评估业务只能由独立的评估所进行,这一类评估机构只能是中介单位,不隶属政府任何一个部门,其原有的行政职能要剥离。这就要求加快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步伐,并通过立法确定评估机构的中介地位,唯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克服和解决行业垄断的问题。(3)加强法制建设。在行政管理向行业管理转换的过程中行政职能应该先强化后淡化,尤其是初始阶段要充分运用行政手段(广义地讲是政府通过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尽快规范评估市场,待市场秩序正常环境净化后行业管理才能取代行政管理。因此现阶段仍然要发挥行政管理的作用。首先要加强评估的立法工作,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或地区相比,我们的法律体系尚未形成,立法工作任重道远,因此要尽快制定房地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并将一些法规规章上升等级形成法律法规。其次要加强执法监督,现在评估市场违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不合格的评估报告屡见不鲜,不正当的经营行业屡禁不止,这就迫切需要发挥行政执法的作用,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罚,将上述评估市场存在的问题降低到最低限度。2、严格市场准入(1)“准入”的系列要科学。市场准入应是双重准入,即执业人员和机构都实行三级准入制。首先要完善估价专业人员的系列,根据人才的“宝塔结构”房地产估价师应分高级和中级,初级应为估价员,并设置水电、设备等配套专业的估价师。应建立三个等级的台阶制,即从初级到高级每一个台阶都要有一定的学历和执业时间的限定,跨入第一个台阶以及由低一级台阶向上一级升级,必须经过考核,考试,注册,才能取得资格,并规定每一个等级的估价人员只能做一定范围的评估业务(主要从评估项目的价值和建筑面积上限制)。而且要实行估价人员责任制,评估所所长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中级以上估价师,所有评估报告必须经中级以上估价师签字才能生效,其中一级资格的评估所所做评估报告和二级评估所所做的特大或高难度项目的评估报告必须经高级估价师签字生效,涉及到配套专业的评估报告必须有相关配套专业的估价师介入。其次现阶段评估机构的系列设置也应调整,目前临时资格的条件和业务限定含糊,导致一些临时机构随意拼凑一些人就承揽大的评估业务,搅乱了评估市场。随着房地产评估的发展,评估所逐步走向规范,对其要求也应逐步提高。因此要取消临时资格,不具备三级资格的机构不能执业,只能积极创造条件,待条件具备再申报三级。就三个等级而言,对二级机构所评估的项目在建筑面积和价值上限定比地域限定更有制约力,应允许二级机构到外地承接业务,但要有控制范围,要比一级低一个档次。原规定的三级机构的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和1.5万平方米土地面积限制又过宽,应缩小其承接评估业务的范围。总之三个等级机构承接业务范围应是阶梯式的均衡地向上递增。(2)“准入”的标准要严格。一是与三个等级估价人员相适应,要确立非常严格的高级估价师专业资格考试和注册条件。要改变现行估价师执业资格的考试和注册条件偏宽的做法,其中考试条件要增加每一个等级估价人员的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和从事评估实务的年限,一般应增加2-3年,笔试内容涉及业务面要宽,要增加面试,注册时要提供2-3份有代表性的评估报告。对有犯罪前科的应不准注册(满五年以上的充其量只能从事估价员工作,但最好不开这个口子),受行政处罚处分的应满五年才准予注册。随着评估业务的发展估价师考试和注册条件要逐步收紧,直至形成非常严格的标准。二是三个等级评估机构的资格条件偏宽,根据“房地产法”第五十七条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条件的规定,每一个等级机构有注册资金,估价师人数,总体从事评估人数,机构执业年限以及已做评估业务数量等方面都应提高标准,如三个等级评估机构的估价师人数应增加,尤其要规定一、二级机构必设高级估价师,所有机构执业人数不能以抽象的70%的比例作限定,而应规定每一个等级的机构应有具体数量的专业人员,还应增加评估所硬件设施和信息储存量(将来信息共享,应规定评估所有提供信息的义务)的要求。(3)“准入”要动态管理。一是对估价人员实行分档管理。估价人员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政府或学会有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责任,因此有关部门或学会应制定不同等级的继续教育大纲和教材,并设法在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开设房地产评估专业或专业方向。还应规定每获得一个等级资格的估价人员都要接受更高一级资格的继续教育,经过一定年限的实践和考试获得更高一级执业资格,因故未能注册的要重新接受培训和考试,并达到继续教育标准才能注册。二是对评估机构实行跟踪管理,评估机构的发展总是不平衡的,在获得某一等级资格后其业务水准、经营实力和职业道德都处于变化之中,有的向上发展,有的走下坡路,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这是正常现象,与此相适应其等级资格要优升劣降,基本做法是一年一次年审,二年一次等级评定,年审不合格的应降低或取消其等级资格,并在两次年审的基础上进行等级评定,根据机构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等级调整,业绩突出进步大的给予升级,反之要降级,坚决不搞等级资格的“铁交椅”。3、强化行业标准(1)制定和强制推行技术规范和规程。出于没有一个权威的房地产评估技术规范和程程,连最简单的专业术语的名称叫法也不同,解释各异,至于评估的方法程序等更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孰优孰劣无法评判,尤其对劣制报告,没有一个标准作为否定处罚的依据。为确保房地产估价师为客户所提供的估价服务的准确性、有效性和不至于误导市场,避免给委托单位和有关当事人造成经营损失,有必要参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房地产评估技术规范和规程,刘洪玉、廖俊平、董黎明等专家都曾撰文论述过,见地很深,本文不再涉及,只希望估价师学会组织更多的专家探讨这一问题,以便尽快制定出这一类标准,对评估原则、评估目的、评估方法;专业术语、技术参数、计算公式、技术程序、评估报告的格式和应包含的内容等都作出规范的分类和界定,为估价人员提供一个共同遵循的技术标准。(2)建立和完善职业道德标准。最近几年出台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房地产评估职业道德都有所涉及,但都散落在有关条款中,内容不系统不完善,规定过于原则不便执行。国外对房地产估价师职业道德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如估价师守则对估价师行业有详尽的规定。我们应借鉴国外的做法,制定“房地产估价行业职业道德标准”,“房地产估价师守则”等规定,规范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行为,让他们明确应该怎么做,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做错了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从而形成一道“紧箍咒”,凡是不能为的就不敢为,约束估价师的行为,使行业自律落实到实处,从根本上提高评估行业的信誉。4、建立竞争机构(1)开放市场。按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房地产评估市场的要求,在前述政企分开的前提下制定市场竞争规则,要取消行业垄断和不正当的竞争,承接评估业务要由委托单位依据其业务大小和难易程度自由选择相应等级和信誉高的评估机构。尤其是管理部门或有行政职能的评估所不得指定评估机构,不得刁难其他评估所所做的评估报告。特大评估项目可以选择几家相应等级的评估机构投标或议标,将投标单位的等级、业务水准、经营实力、业绩、收费、服务等条件以打分制的形式进行综合评标,高分者中标。(2)机构独立。根据“公司法”和“房地产法”的要求,所有评估机构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中介组织,第一步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待条件成熟时可过渡到无限责任公司。现有事业性质的评估机构应与行政部门脱钩,推动评估机构走向市场,让他们独立地承接评估业务,在市场竞争中或生存发展,或落伍淘汰,让强的更强,差的消亡,通过市场竞争促使评估机构及估价人员提高其业务水平。(3)责任加大。与评估机构的法人地位相适应要建立赔偿责任和保险制,并应允许注册估价师实行高薪制。如果评估所作业失误给委托单位造成损失,委托单位可以依法上诉要求赔偿损失。评估机构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追索有关估价人员责任,但是赔偿责任必须以评估机构和估价人员向保险公司投保作为保证。由于估价师个人难以全部承担责任,而评估机构全部承担又不利于估价师责任到位,因此应规定如果评估出现失误评估机构和估价人员各承担一定比例的保险赔偿,具体比例可商定。这就要求评估机构和估价师除完成资格登记和注册登记外,还必须向保险公司投保签约,而保险公司一般不会与未经登记素质不高且经常出错或违反职业道德的评估机构及其估价师签约,委托单位也不会委托不投保的评估机构评估,这就迫使估价师提高专业水平,敬职敬业,遵守职业道德,同时也促进评估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业务水准,约束估价师的执业行为,这就有利于评估机构和估价师整体素质的提升。(4)收费合理。现行收费标准不尽合理,高的太高,低的太低,应作适当调整。一是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再细分档次并提高收费标准,否则面广量大的小评估项目因收费少而导致亏损(有的甚至不够支出交通费),就没有人肯承接。二是2000万元以上尤其是1亿元以上也应再细分档次并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否则容易助长相互压价竞争和给回扣,也会给委托单位增加经济负担。三是土地评估费也应参照上述原则作适当调整。四是实行优质优价,即收费标准因评估机构的级别和评估报告的优劣而有所区别,以利于提高评估的质量。
刘耀林 焦利民 刘洋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武汉,430079)
摘要:本文探讨了城镇土地分等与基准地价平衡的技术路线、模型方法和系统设计思路,提出了系统的总体结构模式、功能模块划分、数据库构成和面向对象的系统类设计,并基于高级语言、GIS组件和数据库技术实现了该系统。实例表明,系统设计可行,效果较好,实用性强。
关键词:城镇土地分等;基准地价平衡;组件式;GIS
城镇土地分等是通过对影响城镇土地质量的经济、社会、自然等各项因素的综合分析,揭示城镇之间土地质量的地域差异,采用多因素综合评定方法判定城镇土地等别。城镇土地等反映城镇之间土地质量的总体差异,其序列在区域(如省)或全国范围内统一排列。基准地价平衡是在区域范围内,根据现有各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平衡成果,在统一基准地价内涵、基准地价修正的基础上,对各城镇的基准地价进行平衡,建立区域内统一、协调的基准地价体系。目前我国城镇基准地价体系基本建立,但各城镇的基准地价由于技术方法、基准地价内涵等的不一致性,导致城镇之间基准地价的不可比性。开展城镇土地分等和基准地价平衡工作对于规范基准地价体系、发挥基准地价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城镇土地分等研究主要集中在城镇土地分等的影响因素和分等方法等问题,采用城镇土地分等指导基准地价平衡并完成区域性实践研究的只有山东、福建等地,但并没有形成统一、成熟的基准地价平衡方法。上述研究大多也借助了计算机技术、GIS技术,但还没有设计开发相对独立、完整的城镇土地分等与基准地价平衡信息系统。本文提出了一套完整的城镇土地分等与基准地价平衡技术流程,并基于此开发了信息系统,同时以湖北省为例给出了系统应用实例。该系统操作简便,功能较为完善,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以及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 技术流程与方法分析
1.1 技术流程
城镇土地分等是对城镇土地质量的综合评定,对基准地价平衡起指导和控制作用。土地市场交易资料是土地市场情况的直观反映,可以作为土地分等与基准地价平衡的结果验证的参考依据。本文提出以城镇分等综合分值为控制、采用分段线性插值方法进行分类基准地价平衡、并以市场交易样点进行检验的技术路线。同时顾及下面两点:对于基准地价资料较老、无法通过简单修正而满足平衡条件的城镇,则基于补充调查样点进行基准地价更新;对土地分等和基准地价平衡结果采用多种方法进行验证和检验。具体的技术流程如图1。
图1 城镇土地分等与基准地价平衡技术流程
1.2 模型与方法
1.2.1 因素选取与权重确定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中列出了较为全面的城镇土地质量影响因素,根据实地情况进行选取或补充,充分考虑因素影响显著性、区域差异性、可得性等,建立初始的因素因子体系。然后进行主成分分析,提取主成分,基本确定因素因子体系。最后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广泛听取意见,最终确定城镇土地分等的因素因子体系。在进行系统设计时,提供较为全面的因素体系供用户选择,一级因素包括以下八大类:城镇区位、城镇集聚规模、城镇基础设施、城镇公用设施、城镇用地效率、城镇生态环境、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区域土地供应潜力。
权重确定可选用特尔菲法、层次分析法、因素成对比较法或灰关联度分析法等。
1.2.2 城镇土地分等
根据《规程》要求,城镇土地分等采用多因素综合评判法进行各级因素作用分和城镇综合分值的计算,采用数轴法和总分频率法进行城镇土地等的初步划分。而实际工作中,由于城镇数目较少,采用上述方法进行等别划分时效果并不理想,引入总分柱状图法,按照自然分段法(Natural Breaks)进行等别划分。
采用聚类分析法进行城镇土地分等,验证初始分等结果。将城镇作为聚类对象,将多因素综合评判计算的参评因素综合分值作为因子评分值,分等因素因子的权重作为聚类对象的总排序权重,加权计算聚类对象之间的距离,按距离进行聚类。这里采用欧式距离:
土地信息技术的创新与土地科学技术发展:2006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
式中,Dij——第i个分等对象到第j个分等对象的欧氏距离;
Wk——第k个因子的总排序权重值;
Fik——第i个分等对象到第k个因素的评分值;
Fjk——第j个分等对象到第k个因素的评分值。
此外结合基准地价资料、市场交易资料和专家经验进行校验,对分等结果进行调整并最终确定城镇土地等别。
1.2.3 基准地价平衡
基准地价平衡的操作对象是修正和规范后的城镇基准地价,如修正后统一到高值、中值、低值。平衡时一般针对高值进行,平衡后中值和低值按不变间距推算。基准地价平衡方法目前还没有国家规范可循,这里采用选取典型城镇作为控制点、根据分等综合分值进行分段线性插值的方法。平衡计算的基本公式为:
Pi=P0 -ΔNi(P0 -Pn)/(N0 -Nn)
式中,Pi——某城镇某用途基准地价高值的平衡结果;
P0——前控制点某用途基准地价高值;
Pn——后控制点某用途基准地价高值;
ΔNi——当前城镇与前控制点分等综合分值的差;
N0——前控制点的城镇土地分等综合分值;
Nn——后控制点的城镇土地分等综合分值。
2 系统结构与功能模块设计
2.1 系统结构
城镇土地分等与基准地价平衡信息系统采用组件式开发方式,高级语言采用VC+ +6.0,GIS组件采用MapObjects 2.1,属性数据库采用Micro Access 6.0进行管理。系统结构如图2。
图2 系统结构图
2.2 功能模块
按照软件结构化设计的原则,自顶向下逐步划分城镇土地分等与基准地价平衡信息系统的功能模块和子模块。
2.2.1 数据管理模块
该模块主要实现图层加入、图层显示控制、视图缩放浏览、视图导航等功能,并实现对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分等因素调查数据表、基准地价调查表、修正系数表等)的一体化管理。
2.2.2 数据编辑模块
该模块主要实现图形数据(点、线、面)和属性数据的编辑处理。
2.2.3 因素体系和权重确定模块
该模块包括两个子模块。
因素选择子模块:实现用户初选因素因子体系、根据调查数据进行主成分分析、最终确定分等因子体系等功能。
权重确定子模块:实现因子权重的计算功能,包括特尔菲法、层次分析法、因素成对比较法、灰色关联度分析法。
2.2.4 城镇土地分等模块
该模块实现多因素综合评判法城镇土地分等和结果校验,包括三个子模块。
分等因素计算子模块:实现单因子分值计算(指标赋分加权求和法、位序法)、次级因素分值计算、一级因素分值计算和总分值计算。
等别划分子模块:根据各城镇分等总分值划分等别,包括总分频率法、数轴法和柱状图法。
等别校验子模块:实现聚类分析法城镇土地分等并与初始等别进行对比分析、等别的基准地价检验等。
2.2.5 基准地价平衡模块
该模块包括五个子模块。
基准地价更新子模块:对于基准地价成果不具有现势性(由于上次基准地价工作较早、城区范围扩大、城市建设迅速等原因)需要进行基准地价更新以满足平衡需要。
基准地价预处理与修正子模块:完成基准地价标准化(如将城镇基准地价统一到高、中、低三级)和基准地价修正(期日、年期、容积率、开发程度)。
基准地价平衡计算子模块:选择等别次序和基准地价次序相近、基准地价标准和市场实际情况一致性较高的典型城镇作为控制点;根据城镇土地分等总分值采用分段线性插值方法进行基准地价平衡。
基准地价平衡校验子模块:采用回归分析法、空间聚类分析法、空间插值法进行基准地价平衡检验。
基准地价控制幅度测算:实现各等别和各城镇基准地价控制幅度的测算。
2.2.6 数据输出模块
报表输出子模块:实现城镇土地分等和基准地价平衡成果表的格式输出功能。
图件输出子模块:实现城镇土地分等图件和基准地价平衡图件的输出功能。
发布数据转出子模块:将可用于公开发布的数据提取转出形成信息发布数据库。
3 系统数据库设计
3.1 数据组成
城镇土地分等与基准地价平衡数据库由空间数据库和调查表格数据库两大部分组成。空间数据库的主要内容是:基础地理数据,包括水系、交通、行政区划等;城镇土地分等与基准地价平衡单元图;各城镇商业、住宅、工业的市场交易调查样点分布图。调查表格数据库的主要内容是:分等因素因子调查表,包括前述八大类因素因子的调查表格;基准地价调查表,包括基准地价评估确定的商业、住宅、工业各级别基准地价、级别面积比例及基准地价内涵和相关参数,以及调查时点基准地价的执行标准;修正系数表,包括城镇基准地价评估时制定的期日、年期、容积率和开发程度修正系数表;交易样点调查表,包括城镇土地交易资料调查表、城镇商品住宅交易样点调查表等;基准地价更新样点调查表(仅对需要进行基准地价更新的城镇而言),包括土地使用权出租调查表、土地使用权出(转)让调查表、商品房出售调查表等。
3.2 空间数据组织
根据空间数据的用途(如基础地理数据、单元图、样点图等)分类,图层采用shape格式存储,通过MO组件进行访问和管理。单元图在视图中用行政区划结构树建立索引。
3.3 调查表格数据组织
将调查表格数据规范化,使之符合3 NF要求,并分类存储于Access数据库。系统通过ODBC与之交互。
3.4 空间数据和属性表格数据的关联
空间数据与属性表格数据之间通过关键字以自然连接方式关联。城镇土地分等与基准地价平衡单元图与分等因素因子调查表关联生成各分等因素图层。交易样点分布图与交易样点调查表关联生成交易样点地价图层。
综上所述,系统数据库结构可用图3表示。
图3 系统数据库结构图
4 系统类设计
城镇土地分等与基准地价平衡系统采用面向对象技术开发,系统类主要包括主程序框架类、视图类、文档类、工程管理相关类、土地分等因素体系及权重确定相关类、土地分等相关类、基准地价平衡相关类、基准地价更新及修正相关类、成果输出相关类。
类设计遵循开闭原则(扩展性方面是开放的而在更改性方面是封闭的)、替换原则(子类应当可以替换父类并出现在父类能够出现的任何地方)、依赖原则(与特定业务有关的依赖关系依赖接口和抽象类而不是具体类)、接口分离原则(尽量避免功能太多的服务接口类)。类、函数、变量的命名原则遵循一般的设计原则,尽量简洁、清晰,并具有良好的可区分性。
系统类关系如图4所示。
图4 系统类关系图
5 系统应用实例
城镇土地分等与基准地价平衡系统在湖北省取得了成功应用。湖北省共有84个城镇土地分等与基准地价平衡单位。基于该系统完成了因素选取、权重计算、土地分等、等别检验、基准地价平衡、平衡结果检验等工作,系统界面友好、操作方便,结果符合实际。以下是系统部分功能的界面示例(图5~图8)。
图5 聚类分析图
图6
图7
图8
6 因素分值计算
采用聚类分析(图6)等方法与多因素综合评定法相互验证,保证了结果的可靠性。从图8可以看出,分段线性插值曲线与回归分析曲线在总体趋势上一致,但回归分析曲线在分值高端偏差较大,而分段线性插值更加灵活,在分值高端仍然能够与实际情况保持较高的一致性。市场交易样点地价也验证了这一点。
本文在《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切实可行的城镇土地分等与基准地价平衡技术方案和系统设计方案,并基于高级语言、GIS组件(MO)和Accsss数据库实现了该系统。系统可以实现因素选取、权重确定、土地分等与基准地价平衡等功能,并提供了多种结果检验方法,保证了结果的准确性。实例表明,系统功能完善,实际应用效果较好,其中以分等为控制的分段线性插值基准地价平衡方法具有较高的实用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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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耀林.土地信息系统.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
李清石.最新全国城市基准地价及土地评估业务手册.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4
某开发区土地开发完成后,需评估出让土地的底价。该开发区土地开发程度达到“七通一平”,可供出让的土地面积占开发区总土地面积的80%。出让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开发区所在地的土地取得费(含税费)为15万元/亩;土地开发费为10万元/亩,在开发期内均匀投入,土地开发周期20个月,贷款月利率为1%,按月计算复利;土地开发的投资回报率要求达到20%,土地增值收益率要求达到10%,土地还原率取8%。 请根据以上资料评估出该开发区出让土地的底价。 (一)审题 (1)明确估价对象,考虑方法选用。本试题中的估价对象为开发区新开发完成的可供出让的土地,适合采用成本逼近法。 (2)明确估价时点。题中没有具体要求估价期日,相当于开发完成后直接出让,不需要另外的时间修正。 (3)明确价格类型。要求评估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为50年的开发区出让土地的底价,通常情况下应计算单位面积的价格,价格单位表述为元/平方米。 (4)了解资料内容。题中给出的都是有关土地开发过程中的土地取得费、开发费用及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率、出让年限、土地还原率等资料和数据,可直接满足成本逼近法计算的需要。 (二)解题思路与方法选择 1.方法选择 开发区新开发完成的土地估价(特别是针对出让底价评估)多采用成本逼近法。根据题意,这是一道典型的采用成本逼近法来评估成片开发、分块出让的地价的计算题。 2.解题思路 (1)理清成本逼近法应用时涉及的各项估算内容,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用、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等,根据计算单位面积地价的需要,统一各项将涉及到的计量单位,并且明确各项内容的计算方法,按相应方法分别计算,进而将各项结果累加。 (2)考虑成本逼近法各项累加结果往往是无限年期的土地价格,解题时应考虑到是否存在年期修正的因素;同时,应注意将全部累加结果分摊到可供出让部分土地上,进而计算可供出让部分的土地价格。 (三)公式与计算步骤 1.新开发区成片开发分块出让的土地价格公式 出让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用+土地开发费用+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可出让土地面积比率]×年期修正系数 2.计算步骤 (1)计算土地取得费(含税费) 15×10000÷666.67=225(元/平方米) (2)计算土地开发费用 10×10000÷666.67=150(元/平方米) (3)计算利息 土地取得费用的计息期为整个开发周期,即20个月;开发费用的计息期为半个开发周期,即10个月;以复利计息。 利息=土地取得费利息+土地开发费利息 =225× [ (1+1%)20-1] +150× [(1+1%)10-1] =65.24(元/平方米) (4)计算利润 利润=(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 ×投资回报率 =(225+150) ×20%=75(元/平方米) (5)计算土地增值收益 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利息+利润) ×土地增值收益率 =(225+150+65.24+75) ×10% =51.52(元/平方米) (6)计算无限年期全开发区土地的单位地价 无限年期全开发区土地单价=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225+150+65.24+75+51.52 =566.76(元/平方米) (7)计算无限年期可出让土地平均单位地价 无限年期可出让土地平均单价=无限年期全开发区土地单价/可出让土地面积比率 =566.76÷80% =708.45(元/平方米) (8)进行使用年期修正,计算50年期可出让土地平均单位地价 50年期可出让土地平均单价:无限年期可出让土地平均单价×年期修正系数 =708.45×[1-1/(1+8%)50] =693.3(元/平方米) (四)难点与常见错误分析 1.难点 本试题的考点重在对地价含义和类型的理解。 (1)是有限年期价格还是无限年期价格?题中土地取得费、开发费用及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率等都不是在有限年使用前提下的数据,因此通过成本累加计算得到的价格结果是无限年期的土地价格,在出让地价估算时要进行使用年期修正。 (2)是针对部分用地可出让还是全部用地可出让的地价?该题是开发区成片开发、分块出让土地的模式,开发区总投入所形成的价值要分摊到可出让面积上。 (3)是计算单位面积地价还是总地价?本题显然只是涉及单位面积地价,应注意地价计量单位的选用。 此外,还应注意掌握成本逼近法的计算公式和分项内容的计算方法,特别是利息的计算:①计息周期的考虑。通常情况下,土地取得费或税费的计息期按照整个开发周期计,开发费用的计息期在均匀投入的情况下按折半计算,主要基于的考虑是假定将资金集中在开始投入和结束这一时间段的中点;②计息方式。注意是采用单利还是复利计息。 2.常见错误分析 (1)计算不分步骤,或者步骤不够细。常见的是将各项目直接代人成本逼近法公式,直接计算出一个结果。必须了解在阅卷评分中计算题的步骤是划分很细的,每个步骤的公式和计算结果都有对应的分值。一旦计算错误,不分步骤的试卷肯定多丢分。 (2)面积换算错误。在计算的前两个步骤,主要考察面积单位的换算,这是成本逼近法计算题中几乎必考的项目。在估价中,面积一般以平方米为单位。应熟悉平方公里、公顷、亩和平方米之间的换算关系和方法,如1亩=666.67平方米;1公顷=15亩=10000平方米。 (3)利息构成的遗漏。利息由土地取得费(含税费)、开发费用产生的两部分利息构成。有的应试者在计算时,将两部分利息分开公式计算,但最后在总公式的利息项中遗漏土地取得费的利息。所以应注意将两部分利息写在一个步骤一个算式中。 (4)利息项不单独计算。有的应试者将土地取得费用、开发费用、利息不单独计算,而是分别计算土地取得费用、开发费用的本息合计值,认为这样步骤少,计算简便。但经常发生的错误有两个:一是当两部分利息的计息期计算错误时,由于缺乏土地取得费用、开发费用的分步结果而导致多丢分;二是在计算利润时,将土地取得费用和开发费用的本息合计值作为基数代人公式计算,导致利润项计算错误。 (5)计息期确定错误。计息期的确定也是成本逼近法必考的项目。土地取得费用和开发费用的计息期不同,土地取得费用是假设在取得土地时一次付清的,计息期为整个开发周期20个月;开发费用应根据其投人情况具体分析,当开发费用在整个开发周期内均匀投入时,则假设所有开发费用是在开发周期中间时点一次投入的,因此计息基数是全部开发费用,计息期是开发周期的一半10个月。本题中明确要求以复利计息,因此计息方式出错的机会减少了。 (6)利润计算基数错误。常见的是将利润计算基数确定为土地取得费用、开发费用及利息之和。应明确利润计算基数是土地取得费用和开发费用两项之和。 (7)年期修正错误。一种是未进行年期修正,这是对地价内涵和题目中所给资料理解上出现错误。另一种是公式应用错误:有限年地价=无限年地价÷土地还原率×年期修正系数,实际上这是将地价的年期修正与收益还原法混淆了,一看到土地还原率和使用年限就想到收益法的有限年公式。 (8)未考虑可供出让土地面积和全部开发区土地的关系。 (9)计算过程和结果未按题目要求保留必要的小数。 试题2(2000年) 现有一宗占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的城镇建设用地,使用者先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后于1995年11月1日通过补办出让手续取得该宗地50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建成一座总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的办公楼,现全部用于出租。2000年11月1日进行的市场调查情况如下: (1)在当地,规模档次相同办公楼的月租金收入一般为30万元,月平均费用15万元,此外出租时可收取押金60万元,押金收益率为5%; (2)该办公楼耐用年限为50年,残值率为0,建筑重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 (3)土地还原率为6%,建筑物还原率为8%。 试根据上述资料,评估该宗土地于2000年11月1日的市场价格。 (一)审题 (1)明确估价对象,考虑方法选用。根据题中介绍,这是一宗经过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现状土地上建有建筑物——办公楼,并且在出租,有收益。估价对象为土地,不包括建筑物部分。适合选用收益还原法。 (2)明确估价时点。要求估价时点为2000年11月1日,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存在5年的时间差。 (3)明确价格类型。要求评估土地的市场价格。 (4)了解资料内容。题中给出了土地面积、建筑面积;房地合一的办公楼的租金收入、押金、费用、押金收益率;有关建筑物的耐用年限、重置价格、建筑物还原率;土地还原率等。没有直接给出土地收益的资料,需要在计算土地收益的基础上来运用收益还原法。 (二)解题思路与方法选择 1.方法选择 分析估价对象,这是一宗房地合一的房地产共同产生收益,而评估其中土地价格的案例。有收益的房地产一般适用收益还原法。题中没有关于估价对象土地的成本、市场上类似土地的交易样本等资料,有迹可寻的只有从房地合一的收益中分离出土地收益。所以,最终的土地估价方法应选用收益还原法。 2.解题思路 (1)根据办公楼出租资料求取房地合一的房地产共同产生的纯收益。 (2)计算建筑物部分产生的纯收益。 (3)从房地合一的房地产共同产生的纯收益中扣除建筑物的纯收益,分离出土地纯收益。 (4)计算剩余使用年限下的土地收益价格。 (三)公式与计算步骤 1.本题应用的主要计算公式 房地年纯收益:房地年总收益—年总费用。 建筑物年纯收益:建筑物现值×建筑物还原率 土地年纯收益:房地年纯收益—建筑物年纯收益 有限年期土地价格=土地年纯收益/土地还原率[1-1/(1+土地还原率)剩余使用年数] 2.计算步骤 (1)计算房地年纯收益、房地年总收益。该办公楼出租,除租金外还收取押金,因此年总收益中还应该包含押金的年运用收益。 年租金收益=月租金收入×12月=30×12=360(万元) 押金年运用收益=押金×押金收益率=60×5%=3(万元) 年总收益=年租金收益+押金年运用收益=360+3=363(万元) 计算房地年总费用。 年总费用=月平均费用×12月=15×12=180(万元) 计算房地年纯收益。 房地年纯收益=房地年总收益—房地年总费用 =363—180=183(万元) (2)计算建筑物年纯收益、建筑物现值。该办公楼建成于1995年11月1日,至2000年11月1日已经过了5年,残值率为0。 建筑物现值=重置价格×建筑面积×剩余使用年数/耐用年限 =4000×2500×(50-5)/50 =900(万元) 建筑物年纯收益:建筑物现值×建筑物还原率 =900× 8%=72(万元) (3)计算土地年纯收益 土地年纯收益=房地年纯收益—建筑物年纯收益 =183—72=111(万元) (4)计算土地总价格。该宗土地是1995年11月1日经过出让获得50年使用权的,至2000年11月1日已经过了5年,剩余使用年限为45年。 土地总价格=土地年纯收益/土地还原率×[1-1/(1+土地还原率)剩余使用年数] =111/6%×[1-1/(1+6%)50-5] =1715.6(万元) (5)计算土地单位面积价格 土地单位面积价格=土地总价格/土地面积=1715.6×10000/1000=17156(元/平方米) (四)难点与常见错误分析 1.难点 (1)估价时点和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的关系,对未来土地价格的年期修正将产生影响。 (2)土地年纯收益的计算。本题的土地纯收益应通过土地剩余技术从房地纯收益中分离出来,而房地纯收益又由房地年总收益中分离。其中有3个难点: ●计算房地年总收益时,应考虑押金应用等各类可收益因素。 ●计算土地纯收益时,不宜直接从房地年总收益中扣除建筑物年纯收益。尽量先分步计算房地年纯收益,在扣除建筑物年纯收益之后计算出土地年纯收益。 ●计算建筑物年纯收益时,涉及建筑物现值和建筑物还原率的计算或选用。其中,建筑 物现值计算可能涉及通过折旧或成新度计算方式的选择、经济耐用年限和剩余土地使用年限的关系等问题,应加以注意。 (3)资料涉及对象的分类。在审题时就要明确所给收益、费用等资料往往是房地合一的,重置价格、耐用年限等则针对建筑物,应将资料按照其对应的对象分清类别,这样有助于理清思路。 2.常见错误分析 (1)没有解题思路说明。本题所给条件既有收益、运营费用等收益还原法必须的资料,也有重置成本、耐用年限等涉及成本的资料,所以解题思路是必须说明的。 (2)房地总收益、费用、押金运用收益等未按年计算。收益还原法要求纯收益必须以年计算,这是收益还原法几乎必考的项目,例如租金水平按日、月计算,都必须相应折算成年租金收益。 (3)房地总收益计算中未计算押金运用收益或处理错误,这是对出租型房地产收入构成理解不全面、不准确的表现。押金运用收益的处理也是收益还原法常见的考点。有的答卷不是计算一年的押金运用收益,而是直接加上押金,或者不在房地总收益中计算押金运用收益,而将年押金运用收益进行还原,加在最后价格计算结果中,这些处理都是错误的。 (4)建筑物年纯收益计算基数错误。建筑物年纯收益=建筑物现值×建筑物还原率。 有的答卷以建筑物重置价格为基数,这是对建筑物年纯收益理解错误的结果。建筑物现值计算方法错误。 (5)未进行年期修正或修正的土地使用年限错误。土地使用权获得时间与估价期日不是同一时间,即在估价期日土地剩余使用年限要经过判断、计算,这是收益还原法必考项目,要特别注意题中关于这两个时间点的交代。本题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50—5=45年。 (6)没有计算土地单位面积价格。题中没有明确要求计算土地单位面积价格,但是土地估价工作的一般要求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既要有总价格形式,也要有单价形式,每道计算题都要检查是否有土地面积,能否计算土地单位面积价格。 (7)解题思路混乱。这种情况一般是没有判断出估价对象的最终估价方法,因此也没有正确的解题思路和步骤,在关键步骤上项目搭配混乱,这种情况一般得分很低。遇到不能理解的题时,应保持冷静,按照记忆争取尽量多地计算出部分步骤,算对一步是一步,争取得分。
那要看你的方向是什么了??规划、土地经济、可持续利用、房地产、还是偏地信方面的,这有很多不同的侧重
房地产估价还原率求取方法比较及其优化内容摘要:收益还原法是收益性房地产估价的最常用、最重要的方法,但由于还原利率的确定较为困难,很难确定其是否准确、是否科学,导致应用受到一定限制。笔者通过分析现行较通行的还原利率确定方法,得到以复合调整法确定还原率的优化方法。关键词:房地产估价 还原率 复合调整法房地产估价是一项复杂的经济活动,要想使评估活动高效、准确、公正,必须注重活动过程的严谨性与科学性。房地产估价收益法,是目前国际上流行的资产评估方法之一,该法是利用资金时间价值原理,将房地产未来收益折现求其现在市值的一种评估方法。但在实际操作中,收益法有一定的难度,集中难点是未来纯收益和资本化率的确定,特别是资本化率的准确与否,将极大地影响到采用该方法所得出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因此在运用收益还原法评估房地产的价值时,还原率确定的准确与否对估价结果的准确性具有重要影响。还原率实质由于房地产具有位置固定性、不可再生性、个别性、永续性等特性,且具有投资和消费的双重属性,使得使用者在占有某房地产时,房地产不仅能为其提供现时的纯收益,而且还能期待在未来年间源源不断的继续取得。因此可以把购买房地产作为一种投资,房地产价格作为购买若干年房地产收益而投入的资本,房地产价格高低取决于可以获取的预期收益高低,由此产生了房地产估价收益法。收益还原法的基本公式为:收益价格=年纯收益/还原率(年纯收益相等,且为无限年期的情形)还原率是一种资本投资收益率,或被称为获利率、报酬率、利润率、盈利率和利率等,是用以将房地产纯收益还原成为房地产价格的比率。还原利率的实质体现为以下几方面:还原率会随着所投资房地产的地段、用途的不同而不同,随时间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还原利率其值必须为正值。如果还原利率小于零,则表示该宗房地产投资收益亏损,不能取得年纯收益,那么收益还原法的应用将丧失其基础,计算是无意义的。还原利率其最小值必须高于银行同期定期储蓄利率或国债利率,否则投资收益将不高于将资金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因此不合算。还原率与投资风险的大小成正比。若预期未来会产生高通货膨胀率,或该收益性房地产未来的年收入存在较大风险,且更具有投机性时,则资本化率就较高,房价就低。反之亦然,即房地产未来收入更具有确定性,或没有明显的通货膨胀率,则资本化率就较低,房价就高。在采用收益还原法评估房地产价格时估价结果的准确性,取决于估价师对纯收益和还原率的确定,尤其是还原率,它的微小变化都将产生很大的影响。选择一个适当的还原率对估价人员来说更为重要。确定合理的还原率是准确计算房地产价格的关键问题。还原率求取的常用方法对确定还原利率有许多观点,例如:市场提取、平均银行利息率、借贷利率、资本投资在有息证券上的利息率、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率、资本增值率(机会成本率)、抵押与自由资金组合法得到的利率地方的一般利率、租售比率,等等。以上观点各有其特点,其利率的求取各有所侧重。从理论上看,房地产估价人员根据不同的估价项目合理选择,即可以得到满意的结果,但在实际运用中它是建立在估价人员对市场的充分了解基础之上,因此真正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在还原率的确定过程中,影响因素颇多,主要有自有资本所占比率、外来资本利息、因折旧或功能下降等产生的贬值和收益降低、因通货膨胀带来的房地产增值和收益增加、还贷后自有资金的增加。另外,风险的补偿、免税政策以及房地产类型、位置、年代、租约、结构等也影响还原率,因此房地产还原率的影响因素是很复杂且难以确定的,不能简单的用银行利率代替,这就更加要求估价人员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智慧确定一个与房地产市场价格最接近的还原率。本文将对实践中常用的几种还原率的求取方法及其比较进行系统阐述。(一)市场提取法此法适用于房地产市场发育成熟且交易比较活跃、市场租金和交易价格比较容易收集的情况下,该法直观容易理解和被人接受,准确度比较高,一般计算分为有限年期还原率和无限年限还原率。有限年期还原率计算较为复杂,可用逐渐趋近迭代法求取。值得注意的是,运用市场租金(收益)/价格比法求取还原利率时,所选取的市场实例必须是要与待估房地产相类似的实例,即要求是同一供需圈近期发生的,在用途、结构、功能、权益等方面是相同或相似的实例。另外,为了避免偶然性所带来的误差,需要抽取多宗类似的房地产,并求其纯收益与价格之比的算术平均值或加权平均值作为待估房地产的还原率。这种方法的缺陷是要求市场资料丰富,可比实例众多,并且还需要估价人员对某些特殊交易情况等做出修正后才能应用,计算比较繁琐。而且每个可比实例的建筑条件、经营时期都可能不同。此外,市场上出售的房地产的未来收益年限不可能完全一致,而还原利率又和未来收益年限相关。假如估价对象和可比实例的未来收益年限不相同,则所得到的还原利率实用性不大。而且对于该法,我国许多估价师都认为,既然有市场可比实例,倒不如用市场比较法,毋需用收益法。(二)累加法累加法又称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是评估实务中采用较多的一种方法。其理论基础是投资者为了投资,须获得相应的补偿;其出发点是选择一种近于无风险的投资的收益率,称为安全利率。如国外认为美国国债的利率是接近无风险的,我国则经常使用一年定期银行的存款利率为安全利率。在安全利率之上加各种劣于产生安全利率的调整额,一般加总的因素有额外投资风险、缺乏流动性、管理负担三项,求得投资者要求的回报率再减去预期的收益增长率,便可得出房地产的还原率。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的不足之处是:其一,安全利率的选择缺乏一定的准则;其二,在我国存、贷款的利率经常发生变化,这给房地产的价格带来一定的影响;其三,影响投资因素的加数大小的确定带有一定的主观成分,并且房地产市场的实际风险水平大小通常是很难确定的,加上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同一个房地产的不同权益,实际得到的风险利率是有所不同的,因而结果也就存在着差别。(三)投资收益率排序插入法投资收益率排序插入法即找出相关投资类型及其收益率,按风险程度进行比较、判断,依据经验判断风险性的高低将各种利率排序分析后获取收益率。如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为2.52%,一年期国债的利率为2.72%,企业债券收益为5%,一年期贷款利率为5.85%,投资股票的收益率为12%,考虑投资房地产的风险大于银行一年期贷款而低于投资股票,其收益率应高于一年期贷款利率而低于投资股票的收益率,故可以确定还原率在5.85%-12%之间。该法从宏观层面来把握房地产与其他投资资产(银行存款、贷款、政府债券、保险、企业债券、股票及有关领域的投资收益率)的收益与风险关系,其前提须确定其他投资资产的收益率,笔者将其归结到各种投资资产的收益与风险问题。在竞争有序的投资市场环境下,投资收益率排序插入法是种可取的方法,但当房地产投机因素增加,出现房地产泡沫的时候应该谨慎地把握还原利率在各类投资收益率中的排序。另外,如上所述,5.85%-12%之间数据的范围还是比较宽的,对估价结果的影响很大,所以此法对估价人员的经验依赖性较大,对于估价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并且对其最终取值也难以作出科学的解释。(四)收益风险倍数法收益风险倍数法是在参照投资收益率排序插入法的基础上,对安全利率加调整值法加以改进的方法,即把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中要求取的风险调整值改变为确定房地产投资与安全投资年回收额的多出倍数。因房地产投资的风险高于国债,在投资收益率排序上,房地产投资收益率应高于同期国债年利率。其的具体思路是:假设以房地产投资方式购买收益性房地产的总价额为V,尚可使用年限为n,资本化率为r,年纯收益为a。同时以安全投资方式(购买国债)投资金额为P,期限也为n,年利率为i,连本带息年回收额为A,则有:V=a/r×[1-1/(1+r)n]P=A×(1+i)n-1/i×(1+i)n由于房地产投资的风险、收益均要比国债投资大,如果两种投资额相等,收益期相同,那么房地产投资的年回报额(纯收益)要比国债投资的本息回收额要大。假定房地产投资的年回收额比国债投资的本息回收额高出的倍数为b,则有:a=(1+b)×A因V=P,故有:(1+i)n-1/i×(1+i)n=(1+b)/r×[1-1/(1+r)n]该公式就是收益风险倍数法确定资本化率的基本公式,式中的b称为收益风险倍数。利用此公式,只要事先知道i、n,就可根据收益风险倍数,确定资本化率r。此法的关键是要确定一个合理的倍数,而倍数的确定则取决于估价人员的经验判断。(五)复合投资收益率法此方法是将购买不动产的抵押贷款收益率与自有资本收益率的加权平均数作为还原率,按以下公式计算:R=M•RM+(1-M)RE式中:R—还原率(%); M—贷款价值比率(%),抵押贷款额占不动产价值的比率;RM—抵押贷款还原率(%),第一年还本息额与抵押贷款额的比率;RE—自有资本要求的正常收益率。其使用的前提是需要确定房地产融资的抵押贷款利率、自有资金投资收益率以及它们所占总价值的比例。要使投资收益最大化,抵押贷款占总价值的比例有一个合理值,我国一般在60%~70%之间。这个值不是越高越好,太高会带来债务风险。一旦各个参数都能合理确定,便得到一个客观合理的资本化率。但正如难以确定风险补偿一样,自有资金投资(产权投资)收益率是较难确定的。另外,按此公式若假想贷款价值比例为0,则还原利率将等于自有资本的要求收益率,而这显然不符合实际。(六)行业基准收益率加物价指数调整法以这种方法确定房地产的资本化率前提是把房地产作为一种投资来看待。假设以P价格(资金净流出量)投资一房地产,每年可得纯收益(年资金净流入量)为a,并假设每年a不变,可收益年限为n 则:FNPV=a/(1+R)[1-1/(1+R)n]-P式中,FNPV为财务净现值,R为折现率。令FNPV=0,则:R=FIRR(财务内部收益率)当FIRR>RC(行业基准收益率)时,FNPV>0,投资房地产可获得超额利润;当FIRRC时,FNPV<0,投资房地产会出现亏本;当FIRR=RC时,FNPV=0,这是市场竞争最可能的结果,这时房地产的价格P=a/(1+RC)[1-1/(1+RC)n],由此可看出RC即是房地产的资本化率,然后再对RC作物价指数的调整,得出经过物价指数调整后的资本化率R=(1+RC)/(1+f)-1(f:物价指数变动率)。此方法简单易行,且有一定的理论依据,比较准确,目前被较多地采用。但该法的缺点是仅求出房地产的一般还原利率,将这种一般的还原利率调整为待估房地产的具体还原利率还需要借助其他的方法。还原率求取方法的优化以上六种还原利率的确定方法均是目前较为通行的方法,但有些自身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缺陷,有些不能完全充分地反映还原利率的实质,有些则过分依赖于估价人员的经验。笔者总结还原率在实践的确定过程,依据对于还原利率实质的分析,将几种对还原利率有较大影响的因素综合起来,彼此进行必要的复合与修正得出所需要的还原率。具体如下:(一)第一步,确定基准还原率选取一年期国债利率作为还原利率的基准,以明确还原利率的收益性;选取行业的平均利润率作为还原利率的一个修正值,体现房地产的投资属性;把国债利率和行业平均利润率两者相加后取其平均值,确定出某一时点(基准点)的还原利率,并将其作为基准还原利率确定下来,公式如下:基准还原率 =(一年期国债利率+行业平均利润率)/2例:一年期国债利率为2.72%,房地产行业的利润率为12.2%,则基准还原率=(2.72%+12.2%)/2=7.46%由于这两项都有官方认可或行业统计的现成数据支持,所以估价人员一般比较容易确定基准还原率的值。(二)第二步,进行价格指数修正查询该房产所在地估价时点的房地产价格指数,与基准点的价格指数相比较,得到估价时点与基准点之间的物价变动情况(以百分数表示),以其值作为价格调整系数,得到估价时点的还原利率修正值。例:基准点与估价时点的房地产价格指数分别为,103.6和126.7,则由第一步结果可得估价时点还原率修正值=7.36%×(116.7/103.6)=8.29%这项数据也不依赖于估价人员的经验,可根据权威发布的房屋销售价格指数与土地交易价格指数的计算获得。(三)第三步,进行风险调整估价人员依据土地风险较小、房产风险较大,住宅风险较小、商业用房较大的原则对于待估对象房地产的风险作出判断,从而得出其风险调整值,并确定最终的还原利率。例:假设风险调整值为0.5%,则最终可推出还原率为8.29%+0.5%=8.79%我们将该方法命名为“复合调整法”。从上述步骤中可以看出,采用复合调整法,既考虑到了还原率确定的科学性,也体现了还原率确定的艺术性。第一步与第二步的依据并非出自估价人员的经验,而是根据现有的比较权威的数据,操作简单明了;第三步体现了风险对于还原率的影响,并且加入风险调整值之前的还原率实际上已经比较接近最终结果,这种方法无形中降低了估价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确定还原率的难度系数。当然,房地产估价=科学+艺术。估价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经验,才能做出准确合理的判断。无论采用何种方法来确定还原率,都必须结合估价经验对还原率进行验证,才能更加精准地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参考文献:1.管高.房地产收益率及有关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的探讨[W].评估专家网,20062.吕立富.关于资本化率(还原率)评定的若干思考[W].评估师信息网,2006
房地产价格水平,是由众多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或者说,是这些因素交叉影响汇聚而成的。这是房地产估价的主要难点。估价中一般将价格的影响因素区分为个别因素、区域因素和一般因素三个层次: 个别因素是指房地产本身所具有的特点或条件。例如,土地的个别因素有地质、地貌、地势、地形、日照、通风、干湿,邻接街道的条件,与市政设施的接近程度等等;又如,房屋的个别因素有结构、类型、式样、装修、设备、质量、户型、层次、朝向、建造年代等等。 区域因素是指房地产所处地区的环境特点。主要有:商业服务业的繁华程度,道路交通的通畅程度,交通便捷程度和城市基础设施的状况等等。 一般因素是指影响所有房地产价格的一般的、普遍的、共同的因素。主要包括经济因素、社会因素、政治因素和心理因素等等。非常的好,内容非常详细,就是有点晚了
我想,你可以《城镇化与集约用地》这本期刊里面看下吧~
1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 南京农业大学 2009 2 基于利益主体的土地利用规划决策机制研究 华中农业大学 2010 3 基于状态框架和GIS的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 中国矿业大学 2009 4 地震灾后土地利用应急规划体系研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1 5 土地集约利用的规划方法与途径研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1 6 中国土地利用规划中的耕地保护目标选择 浙江大学 2010 7 常州市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后评估研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0 8 基于GIS技术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 新疆大学 20109 中国现代土地利用规划研究 南京农业大学 2007 10 土地利用综合防灾规划及其空间决策支持系统研究 中国海洋大学 2008 ……索道网提供国内外论文检索服务。
袁正午1,2 褚静静1,2 刘明皓1,2 魏秉铎1,2
(1.重庆邮电大学计算机学院,重庆,4000652.重庆邮电大学中韩合作GIS 研究所,重庆,400065)
摘要:通过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据此原则建立了指标体系、评价标准。根据系统分析及系统建模的特点,建立了基于三角白化权函数的灰色评价模型,对指标体系进行分析处理。所建立的评价模型成功应用于重庆市城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实证分析中,评价结果符合客观实际,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提供一种科学、有效的评价手段。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系统分析;指标体系;灰色评价模型
1 引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自然、经济条件,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整治、保护所做的总体部署和安排[1]。它是国家对经济与社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它和其他类型的规划一样,是人类的一项社会劳动,具有鲜明的社会目标和众多参与者的社会特征[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在制定,贵在实施,新的形势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如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进行评价,是十分重要而紧迫的问题。
现行的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实施以来,对于加强土地宏观管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土地集约合理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一些地方,不依规划办事,违反规划批地的现象仍然存在,擅自或变相修改规划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规划在执行中反映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为此,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进行评价研究不仅十分必要,而且通过建立一种评价系统模型,为全面分析规划实施效果,促进有关地方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同时通过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提出改进规划工作的对策建议,作为修编规划和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基础和依据。对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完善和发展土地利用规划学的理论与技术方法都有重要理论学术意义和实用价值。
本文结合重庆市城口县的实际情况,分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组成部分并将其系统化、模式化,研究实施评价构成系统的基本框架。综合集成各种现代化科学技术并改造、创新,研究适合地区具体情况并具有一定先进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系统模型,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过程的系统化,为土地规划实施效果评价提供先进的评价手段,从而为修编规划和加强规划实施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系统建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涉及多领域、多学科,这些评价指标有定量指标,也有定性指标,种类较多,具有复杂性、多层次等特点。因此,本文拟采用灰色综合评价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2.1 确定各层评价指标的权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是由4个层次、对应多个指标组成的,按上述的指标体系评价时,各层指标对上一层目标的重要程度是不相同的,即有不同的权重。这些权重的确定,可以利用层次分析法[3] (即AHP法),通过两两成对的重要性比较建立判断矩阵,然后用求解矩阵特征值的方法解出。
(1)构造判断矩阵 如对于目标层V 1,c i (c i ∈V 1) 表示第i个评价指标,c ij 表示c i 对c j 指标(cj∈V1)的相对重要性数值(i,j=1,2,…,n)。因此判断矩阵p (i)如式(1)所示。
(2)计算重要性排序 将判断矩阵式 (1)每一列归一化,然后再按行相加并作归一化处理,得到构造矩阵的特征向量w (i),即各目标评价指标的权数值,其中 i=1,2,…,n,但对判断矩阵式(1)的判断是否合理,需要对判断矩阵进行一致性检验。
土地信息技术的创新与土地科学技术发展:2006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
2.2 确定评价等级
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有的是刚性指标,有的不是刚性指标,对各类指标设定评价等级的方法也不同。在设置评价等级时一般以规划基期年指标值、规划目标值为基本参照,设定评价时点各个评价等级对应的各个指标值范围。设置方法是:由规划基期年指标值、规划目标值,计算出评价时点的目标值,然后以评价时点目标值为标准,设置各个评估等级的取值区间。
2.2.1 计算各类指标评价时点的目标值
由于评价时间是处于规划期内的某一个时点,因此,本文根据规划基期年和目标年的数据,确定评价时间点的目标数,以便作为参照计算评价时点的评价指标量化值。各类规划指标评价时点的目标值计算公式如下:
(1)完成性指标 这类指标要求规划执行者在规划期限内完成一定数量的工作量。 如式(2):
S=A×t /T (2)
式中,S为评价时点的目标数;A为规划目标;t为规划实施时间;T为规划期。
(2)限制性指标 限制性指标指的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要求规划执行者不能超出某一限度的指标。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下限指标,包括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等;一种是上限指标,包括建设用地使用面积、耕地占用面积、城镇扩展规模等。
对于下限指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评价时点目标值计算如式(3),耕地保有量评价时点目标值计算如式(4)
S=A (3)
S=B -(B -A)×t /T (4)
式中,S为评价时点目标值;A为规划目标;B为基期年数值;(B-A)/T为规划期每年耕地减少量;t为规划实施时间。
对于上限指标,可以采用先计算规划年平均增加的数量,然后乘上实施年时间数就可以计算出评价时点的控制目标值。如式(5):
S=A×t /T (5)
(3)土地利用效率 对于这类指标,评价时点目标S 的计算如下:
S=B +(A -B)×t /T (6)
(4)环境改善率 对于这类指标,其中对于森林覆盖率、木材蓄积量指标的评价时点目标值的计算,采用式(6)方法处理;水土流失面积指标采用式(4)计算。
对于违反事件和公众认知这两类指标,由于规划时一般没有做出具体的数量要求,所以不需要计算其评价时点目标值。
2.2.2 确定评价等级
在设置评价等级时以规划基期年指标值、规划目标值为基本参照,设定评价时点各个评价等级对应的各个指标值范围。由规划基期年指标值、规划目标值,计算出评价时点的目标值,然后以评价时点目标值为参照,结合咨询专家意见的方式,设置各个评估等级的取值区间。在此基础上,将评价等级定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差”等若干个等级。
2.3 基于三角白化权函数的灰色评价模型
在确定各层指标的权重和评价等级后,采用基于三角白化权函数的灰色评价模型进行评价。
基于三角白化权函数的灰色评价的步骤[4]如下:
设有n个对象,m个评估指标,s个不同的灰类,对象i关于指标j的观测值为Xij,i=1,2,…,n;j=1,2,…,m。根据Xij的取值对应的i进行评估诊断。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按照评估要求所需划分的评价等级数即灰类数s,将各个指标的取值范围也相应地划分为s个灰类,例如将指标j的取值范围[a1,as+1],划分为s个区间:
[a1,a2],…,[ak-1,ak],…,[as-1,as],[as,as+1]
其中,ak (k=1,2,…,s,s+1)的值一般可根据实际情况的要求或定性研究结果确定。
第二步:令λk=(ak+ak+1)/2 属于第k个灰类的白化权函数值为1,连接(λk,1)与第k-1个灰类的起点ak-1和第 k+1个灰类的终点ak+2,得到j指标关于k灰类三角白化权函数 。对于 ,可分别将j指标取数域向左、右延拓至a0,as+2,如图1。
对于指标j的一个观测值x,可由公式(7):计算出其属于灰类k (k=1,2,…,s)的隶属度。
第三步:计算对象i关于灰类k的综合权系数,由式(7)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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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为j指标可k子类白化权函数;ηj为指标j在综合聚类中的权重。
图1 三角白化权函数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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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由(9)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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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对象i属于灰类k∗;当有多个对象同属于灰类k∗时,还可以进一步根据综合聚类系数的大小确定同属于灰类k∗的各个对象的优劣或位次。
评价过程把各个二级子目标当作一个对象,计算出其关于灰类的综合权系数,然后乘上各自权重并累加即可得到上一级目标的综合权系数。
在实际计算时,把由a0,…,as+1,as+2这些值作为确定指标所属灰类的阀值,由式(8)计算出各指标所属灰类的三角白化权函数值。
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实证研究——以重庆市城口县为例
3.1 规划基期年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期年为1996年,目标年为2010年。规划基期年土地利用基本情况包括: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效率和生态环境情况等几个方面。
3.1.1 土地利用结构
根据城口县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全县土地总面积328274.2hm2,地类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
(1)农用地 全县农用地总面积为251343.8hm2,占土地总面积76.57%,其中: 耕地面积 34374.8hm2,占土地总面积 10.47%;园地面积 2007.8hm2,占土地总面积0.61%;林地面积129751.9hm2,占土地总面积39.53%;牧草面积73457.7hm2,占土地总面积22.38%;其他农用地面积11751.66hm2,占土地总面积30.58%。
(2)建设用地 总面积 3111.5hm2,占土地总面积 0.95%,其中: 城镇村面积2730.3hm2,占土地总面积0.83%;独立矿工面积73.4hm2,占土地总面积0.02%;交通用地面积 304.23hm2,占土地总面积 0.09%;水利设施面积 3.59hm2,占土地总面积0.001%。
(3)未利用地 总面积73818.77hm2,占土地总面积22.48%。
3.1.2 土地利用效率和生态环境情况
(1)土地利用程度 1996年城口县土地利用率为 77.52%,农业土地利用率为76.57%。土地垦殖率为10.47%。耕地复种指数为177.0%。
(2)土地利用效益 1996年,产粮108096 吨,粮食播面单产2050kg/hm2,人均产粮971.2kg。森林覆盖率为18.18%,当年全县水土流失面积155239hm2。
3.2 规划目标年土地利用目标
3.2.1 土地利用结构
根据城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资料显示,规划期间各类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如下:
(1)农用地 全县农用地面积规划至 2010年为 255566hm2,占土地总面积的77.85%,2010年农用地面积比 1996年增加了 4222.2hm2,其中:耕地基期年面积34374.8hm2,目标年面积25228.2hm2,比基期年减少面积9146.9hm2。规划期间一些质量差,经济和生态环境效益差的耕地将退耕为农业生态用地,生态退耕面积达10000hm2。建设占用耕地166.67hm2。通过土地整理和开发复垦新增耕地面积1020hm2,其中,整理建设用地 453.33hm2 为耕地,开发未利用地 566.67hm2 为耕地。园地基期年面积2007.8hm2,目标年面积7107.9hm2,规划期间增加面积5100.1hm2,增加面积由未利用地、其他农用地和耕地调整过来。其他农用地面积 3642.073hm2,占总土地总面积的1.11%。
(2)建设用地 总面积5501.8hm2,占土地总面积的1.576%。 其中: 城镇村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 4667.5hm2,占土地总面积的 1.422%。其中,城镇建设用地面积229.2hm2,农村居民点面积 3955.2hm2。交通用地面积 524.5hm2,占土地总面积的0.16%。水利设施总面积310.00hm2,占土地总面积的0.094%。
(3)未利用地 规划目标年面积67206.33hm2,占土地总面积的20.47%。
3.2.2 土地利用效率、生态环境目标及土地利用控制目标
(1)规划目标年城口县土地利用率达到79.426%,土地垦殖率为7.69%,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地,提高农作物单产水平,以保持本县粮食有较高的自给率。目标年耕地面积保持在25228.2hm2,人均耕地面积为0.106hm2。规划目标年耕地保有量为25228.2hm2,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面积22333.33hm2,保护率88.50%。
(2)增加资金和技术投入,改造中低产田地,逐步提高单位土地总面积产出水平,提高耕地复种指数和利用率。规划目标年,耕地复种指数达到 198%,实现粮食单产3180kg/hm2。
(3)大力植树造林,改善生态环境,新增林地面积 13690hm2,使林地面积达到143442hm2,森林覆盖率35%,水土流失面积减少至131953hm2,只有轻度水土流失情况。
(4)土地利用控制目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面积2390.31hm2,建设占用耕地面积166.67hm2。2010年县建设用地面积达到5501.8hm2。
3.3 2003年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城口县 2003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显示,2003年全县土地总面积为328274.2hm2,其中:
(1)农用地 全县农用地面积253497.5hm2,占土地总面积的77.22%。 其中: 耕地面积25276.8hm2,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70%。园地面积4959.7hm2,占土地总面积的1.51%。林地面积138245.9hm2,占土地总面积42.11%。牧草地面积74033.14hm2,占土地总面积的22.55%。其他农用地面积10982hm2,占总土地总面积的3.35%。
(2)建设用地 总面积3440.1hm2,占土地总面积的1.05%。 其中: 城镇村及独立工矿用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2981.5hm2,占土地总面积的0.91%。交通用地面积324.75hm2,占土地总面积的 0.099%。水利设施总面积 94.9hm2,占土地总面积的0.029%。
(3)未利用地 面积71373.48hm2,占土地总面积的21.73%。
3.4 城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
以下仅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结果中的执行情况、限制性指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例进行实证研究。
评价等级:根据城口县的实际情况,整理得到各类指标划分标准如表1:(表中的S为目标值,X为指标现状值)。
表1 城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限制性指标 (hm2)
对于限制性指标,由于它们的上限、下限值不同,因此评价等级的划分标准不同。各类指标评价等级划分标准如表2。
表2 限制性指标评价等级
通过层次分析法计算得到各层评价指标权重如下:
η(X12m)=(0.280,0.190,0.328,0.202);
η(V1j)=(0.329,0.470,0.201);
η(Ui)=(0.455,0.545)
3.5 评价及结果分析
3.5.1 评价计算过程
根据评价等级的确定,最后整理得到规划实施评价指标及灰类划分如表3。
表3 城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价指标数据表
表4 分指标X 的隶属度
根据表中每一列中的最大值可以判断各个二级子目标所属的灰类。从表5可以看出,二级子目标V12属第三个灰类。
表5 二级子目标综合聚类权系数
同理,可计算一级子目标的综合聚类权系数(表6):
表6 一级子目标综合聚类权系数
从上表可以看出,子目标U1 所属灰类为第三个灰类。
3.5.2 评价结果的分析讨论
反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U1 属于第三个灰类,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执行指标的实现属于较好的情况。下面根据评价过程各类指标的计算值进行分析。
限制性指标实施情况比较好。表4显示,属于限制性指标的各个分指标中,耕地保有量指标和建设用地指标实施情况比较差;规划实施后从1997~2003年,城口县耕地减少的速度很快,到2003年耕地保有量为25276.79hm2,已很接近规划2010 目标年的指标数值25228.2hm2。耕地减少速度快的原因主要是这些年的退耕还林实施力度较大,部分劣质不宜耕种的耕地退耕还林,还有部分耕地调整为园地及其他农地。建设占用耕地也是耕地减少的一个原因;规划实施后建设占用耕地148.5347hm2,仅剩余10.88%的规划控制指标。其他限制性指标实施情况比较好,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得到很好保护,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等得到很好控制。
4 结论
以系统科学理论为指导,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综合运用土地管理学、信息学等多门学科的综合知识,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建立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模型,并以重庆市城口县为例,在理论、方法和技术上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进行了系统研究,并实现以下目标与内容:
(1)从系统论的角度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基本概念、特点和系统结构等进行了深入分析,建立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及其评价标准。
(2)建立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模型。
(3)采用基于三角白化权函数的灰色评价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进行评价,其结果为修编规划和加强规划实施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4)建立的评价模型成功应用于城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应用结果证明所建立的评价指标体系及其评价标准是合理的,验证了评价模型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中是成功的,评价结果符合实际,为土地利用总规划实施评价提供一种先进、科学、有效的评价手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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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正在写呢!老师给了些题目,给你参考下了!房地产论文选题方向1、房地产市场研究以**市为例,分析房地产市场现状与发展趋势,选取住宅市场、二手房市场或商用零售物业市场其中之一作为研究对象,研究市场供求状况、价格走势,分析市场未来发展趋势(重点在未来市场发展趋势研究)或规范市场发展的对策(重点在市场现状分析,提出建议、对策)可拟题目:A**市房地产市场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B**市住宅市场发展潜力研究C**市商业地产发展现状、问题与前景D规范**市二手房市场发展的对策研究E规避二手房市场交易风险的对策建议。。。2、土地市场研究分析土地市场与房地产市场的互动关系(地价与房价的关系),土地出让制度(包括土地储备制度的建立)、土地管理政策(如对闲置土地的处理新规定)和土地税收政策(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和意义可拟题目:A地价与房价互动关系研究B土地一级开发模式的比较研究-以南宁市为例C土地增值税清算后的我国房地产市场走势3、物业管理领域分析物权法颁布后对物业管理领域的影响,或者对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作风的影响、物业管理企业如何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可拟题目:A当前物业管理纠纷的焦点问题研究(物业公共产权问题、业主委员会的权利问题等)B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竞争力的对策研究。。。4、小产权房的问题集体土地上建设商品房已是一种趋势,各大城市房价高涨,工薪阶层纷纷选择购买不受法律保障的小产权房,引发了很多问题,所涉及到的深层次问题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究竟能否享有真正意义上的产权?还涉及政府如何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难的问题这是一个涉及多个领域的热点问题,可以从多个角度探讨可拟题目:A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可能性、障碍及对策研究B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问题与对策C小产权房的土地产权问题研究D开放集体建设用地市场、拓宽土地一级市场的对策研究E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缓解住房保障压力的可行性、障碍与对策研究。。。。5、住房保障方面的题目:A构建以经济适用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的现实障碍与对策研究B完善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C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困难的渠道和对策研究。。。6、房地产开发领域A、 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前景分析B、 宏观调控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战略探讨论文选题要注意的三个问题(以房地产市场研究为例)首先,确定研究方向,选择一个具体的市场来研究,不要笼统的以“房地产市场”作为研究对象;其次,确定研究的范围。商品住宅市场是研究的最大热点,要注意联系当前的住房保障政策来分析,也不能忽视住房市场的层次性,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分别面向不同收入阶层,要明确所分析的是哪个层次的住房市场。再次,确定研究的立场。如果以分析市场趋势为主,就需要站在房地产市场咨询者的角度,那就写成研究报告一类的文章,这需要大量的数据资料;也可以研究市场存在的问题,包括国家政策的影响、市场监管秩序、交易风险防范等,站在为政府建言的立场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本来我想写估价的,结果老师不是估价方面的!估计你可以写几种估价方法的改进和应用呀!哎,论文啊!烦得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