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是维护社会法治建设,力行法律裁定责任,建设公平社会秩序。意义是支持法律规定的推行,调解社会矛盾,积累法律相关信息,推动国家法治建设进程。为国家法治体系建设提供有理有据的依据。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人民法庭的功能作用:
1、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2、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法庭安全和秩序,保障庭审活动正常进行,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方便公众旁听,促进司法公正,彰显司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
人民法庭作为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化诉讼调解,着力化解涉农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是农村法治建设的的生力军。人民法庭的审判权在推进农村法治建设中,居于核心环节和重要[]地位。但人民法庭在提供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仍然与社会各界的要求有一定的距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六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人民法庭的判决和裁定即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十七条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设必要的专业审判庭。法官员额较少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可以设综合审判庭或者不设审判庭。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设综合业务机构。法官员额较少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可以不设综合业务机构。
新农村建设在全国轰轰烈烈地搞了快两年,已取得一定的成就,受到广大人民的欢迎。但我们仍然看到一些基层政府不能理解新农村建设的真谛,把新农村建设当作搞形象工程,或多或少地违背中央政府的初衷,有的还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利益。为此,本文认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想取得成功,关键在于贯彻好“以人为本”原则,做到发展为了农民,发展依靠农民,发展成果惠及广大农民。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以人为本”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祉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宗旨所在,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必然要把“以人为本”作为党的基本执政理念,即要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把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建国后我国为实施国家工业化战略而长期实行工农、城乡二元政策和以农业哺育工业政策,而形成所谓的“三农”问题——农村、农业、农民问题。“三农”之所以成为问题,是因为它与城市、工业、城市市民相比都有一个共同的“弱”点,即农村是弱势地域,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具体表现在: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滞后,城市面貌反差较大; 农业基础薄弱,生产力水平低;农民经济上收入水平低,政治上缺少相应的话语权,城乡居民在经济上收入及文化教育等方面差距在拉大......“三农”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与持续发展,制约着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构建。近些年来,我党十分重视化解“三农”问题,已取得了不少成就,但形势依然严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高度化解“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规划:“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短短二十个字,却关注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经济、文化、政治等方面建设,渗透着“以人为本”,把实现农民群众利益,增进农民群众的福祉当作根本出发点的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的出路所在。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如何贯彻“以人为本”1.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第一要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旨在化解“三农”问题,“三农问题”又集中体现在农民的生活质量偏低问题。具体表现在:农民生存环境恶劣、负担过重、收入水平低且门路窄、缺乏相应的政治地位、进城务工受到不公正对待等。因而,着力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是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出发点与根本目的,也是贯彻“以人为本”原则的首要要求。正如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的指出:“只有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好农民的家园,让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才能得到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那么如何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第一,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公共财政向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力度,让公共财政涉及农民关注农业、交通、教育、卫生等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整治涉农乱收费,“一事一议”不规范,村务财务混乱以及乡村债务问题,建立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体制。同时,推进以农村税费政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精简机构与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推进“省直管理县”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公用”财政管理方式的政策。第二,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落实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探索“工业反哺育农业,城市反哺育农村”的长效机制。坚持以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技改造农业,用现代经营方式发展农业,全力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兴办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特色产品的乡镇企业,大力吸纳农村富余的劳动力。第三,改善农民的生存环境,加强对农村道路、通信、电网、供水、校舍、卫生所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同时本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原则对村容村貌进行改造,改变以前农民住宅与禽舍混杂的脏乱现象。做好农村医疗保障、养老保险等问题。第四,提高农民的政治地位。消除城乡二元体制对农民的不平等待遇,逐步提升农民在各级人大中的代表地位,以提高农民的政治话语权利。目前,重点在于治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务工农民流动和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切实解决务工农民工资偏低及拖欠问题,探索务工农民的工伤、医疗、养老保险问题,认真解决务工农民的子女上学问题。2.树立农民的主体地位,激发农民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决不能简单地把农民当作被同情、关怀、救济的对象。在新农村建设中落实以人为本,就是要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使农民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基本依靠力量,从而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目前,我国农村幅员广阔,农民和农村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薄弱的部分,新农村建设任重而道远。单靠政府的财政支持是远远不够的,新农村建设只有化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激发他们的主人翁意识,才能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出他们的聪明才智,才有可能取得成功。邓小平同志曾充分肯定我包括农民在内的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作用,他说:“我们党提出的各项重大任务,没有一项不是依靠广大农民群众的艰苦努力来完成的”。在他看来,要解决农村农业问题,“主要还得从生产关系上解决。这就是要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因此,新农村建设要突出农民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要把农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拥护不(下转第30页)(上接第17页)拥护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检验工作成败的根本标谁。做到凡事都要和农民商量,广泛征求农民的意愿,随时接受农民的监督,而绝不能搞强迫命令、搞政治运动。同时要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善于总结推广他们在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要破除一切影响农民创业的陈规旧矩,革除一切农民创业的体制弊端营农民创业的宽松环境,充分下放农民权力,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总之,要使建设新农民的过程成为农民群众参与发展、共享成果、实现价值的过程。3.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我国尚有八亿左右的农民,而且我国农民由于长期处于儒家文化熏陶之下,在历史的最底层,导致他们屈从现实、保守懦弱、听天由命,缺乏个性和开创精神,他们在社会发展中缺乏主动性,被动地听从政权的调整,不懂得自己的权利,缺乏公民意识。这些缺乏至今仍在部分农民身上体现,它们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障碍。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难以转移,固然有体制方面的原因,但跟农民整体素质偏低、观点落后不无关系。这是一个典型的例证。因而,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把农民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对新农村建设至关重要。农民的文化素质、技术能力和思想道德水平直接关系着新农村建设的兴衰成败。提高农民素质的具体措施如下:第一,要大力改变农村教育落后的状况,强化普及农村九年义务免费教育,确保每个农村小孩都接受基本的国民教育。同时发展各种形式的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各种技能培训,让每位农民掌握至少一门生产技能与技巧,提高农民的发展致富能力,使他们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和骨干力量。第二,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断革除千万年来遗留下来的封建迷信、家族观念、不思进取、小富即安等落后观念,提高广大农民的思想文化道德水平,逐步形成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家庭和睦、邻里相安、创业光荣等新文明新风尚。第三,加强农民的民主法制教育,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化,提高村民民主自治的素质,实现由“村民”向“公民”转变,由“法制”向“法治”的转变。第四,培育各种农民组织,增强乡村自我治理的能力。如成立由全体农民加盟由能人负责的现代农会,负责乡村的生产与经营;成立老年人协会,为新农村出谋献策,同时监督和制止农村发生的各种不良现象:成立妇女协会,负责农村孩童,特别是留守孩童的教育,以及家庭感情联络等问题。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非一个全新概念,此前在党和政府文件中曾多次出现,在学界也早有学者提出并进行过试验。但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锁定“三农”并具体出台32条重大举措启动新农村建设,其含义自然有别于此前的任何一次。本文试从财政的视野对其中的“新”和“建设”进行讨论。 一、新在何处 此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出是在城乡统筹发展的大背景下提出的,主要是通过基础性的制度建设和积累为未来城乡融合奠定基础,但具体而言,“新”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 1.时代背景新 经过半个多世纪工业化的发展,我国人均GDP已超过1000美元,农业与非农产业的产值结构大约为15∶85,农业与非农产业的就业结构大约为50∶50,城镇化水平超过40%,这表明目前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产业,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非农产业,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国际发展的经验表明,采取工业反哺农业的战略是一种普遍性现象,否则城乡和地区差距会继续拉大,经济社会长期徘徊不前,甚至出现动荡。正是基于这一基本国情和发展规律,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审时度势地提出“两个趋势”的重要论断,指出“在工业化初期,农业支持工业,是一个普遍的趋向;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也是一个普遍趋向”。毋庸置疑,未来经济发展从二元走向一元,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是一个新的发展路线图,新农村建设是协调的第一个基本举措。 2.治理理念新 乡村社会的治理在我国具有双重需求,国家追求有效和稳定,居民谋求福利改进,但是在我国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央政府并未因为对乡村治理存在需求而行使了应当的支出责任。在农业社会,乡村治理是通过乡绅阶层来提供必要的公共物品从而达到某种程度上的稳定;在人民公社时期,集体组织承担了农村社区公共物品的供给任务,但是在家庭承包责任制后,集体经济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弱化,农村地区公共物品在长期得不到中央政府支持之后,只能在“预算外”和“制度外”寻求出路。而现在,在经历了税费改革漫长试点之后,中央政府回归到其应有的功能,承担了应有的支出责任,这不仅标志着我国农村正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在向工商业社会转型,更标志着我国政府将民生问题放在首位,体现执政为民的治国理念。 3.制度供给创新 从某种程度上说,新农村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第一步,但在其中制度统筹是关键。我国农村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尽管可能预期在某些甚至大部分公共领域有所改进,但总体来看,要在较短的期限内达到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尚有困难。因此,我国政府在具体明确和承担应有的支出责任后,对农村的大规模投资并非无序的,而是具有明显的指向性,旨在通过财政投入建立农村公共品的基本供给制度,为未来城乡制度对接减少摩擦。 二、财政应如何建设 启用财政政策通过“建设”来体现“新”的内涵是城乡统筹的必经之路,但是财政在投入时究竟应该如何作为呢? 1.农村建设是仅对农业投入还是要更关注非农投入? 现实经济成长的历程告诉我们,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村落没有城市拥挤的道路和金光闪闪的大厦,但是他们拥有城市文明,按照城市的生活节奏在生活。这充分说明我国农村的发展并非一定要发展农业,一定要走城市化道路。据专家估计,2050年我国城市化率将达到50%,人口总规模将在16亿左右,也就是说按照这一口径进行估计,我国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村人口将维持在8亿上下,但是8亿人口完全依附在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其中必然有一部分人从事非农产业。在我国成功加入WTO之后,“黄箱政策”、“绿箱政策”和“蓝箱政策”在不同程度上都面临政策约束,运用财政手段直接干预农业生产越来越受到限制,改变支农方式,由直接转为间接对农村的支持不仅易于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而且还可能赢得国家组织的资金支持。况且从工业、农业发展与居民需求的关系来看,强调农村走非农道路是农民福利再造的必由之路。世界经济发展规律表明,居民个体需求的多样化只能通过工业来满足,尽管在经济发展处于1000美元~3000美元阶段时居民的膳食结构将发生改变,但是农民在满足居民多样化的需求时农业本身存在局限性。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分析,无论城市还是乡村,恩格尔系数都呈下降趋势,可以预见包括农村居民本身在内的所有国内居民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及新消费需求的出现和成长,农业持续发展得不到市场的支持。当然,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强调,财政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向偏移并非意味着我们就可以完全忽视对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科技的支持,只是与居民多样化的需求相比,农业在满足居民需求方面得不到工业所能得到的市场需求支持。 2.农民自身能力的拓展还是“面子工程”? 在现代经济生活变迁过程中,我们要重视社会公正的现实意义。传统经济学一般认为财富积累能够增加社会福利,但现代经济发展表明人均GDP的提高与人的幸福程度改善没有根本的正相关关系。通过新农村建设再造农民福利,为广大农村提供目前短缺的公共品就一定能使农民的整体福利水平得到提高吗?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在对不发达国家农村社会转型的深入研究中引入了对“权利”和“能力”的分析,创立了以“能力理论”为核心的经济社会发展观。森认为经济增长之所以重要并不在于增长本身,而在于增长过程所带来的“相关利益”改善,个人能力的成长和拓展是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目前我国农村正处于结构转换的关键时期,运用财政手段对农村进行大规模广泛地投资,真正的目的不是在农民收入方面做简单的加法,而是在农民收入增长的过程使农民获取收入的能力得到拓展并使收入机制稳定下来。更重要的是在农民能力得到拓展的同时其对公共物品需求的表达就可能是真正的内生型需求,从而改善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偏好表露难的问题,避免决策权转移而被迫分摊“面子工程”的提供成本,使农村居民也可能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3.农村投入是财政“一条褪”还是财政、市场“两条腿”? 正如此前有学者预测国家在农村公共领域的大规模投入时代一定会到来,2006年这个时代已经来了。对于风雨交加的农村来说,这是真正的雪中送炭,但是单靠财政“一条腿”能行吗?我国的经济建设是在大市场背景下进行的,改革不可能逆市场经济规律而行之,尽管在过去的改革中市场经济将农民边缘化了,但现在农村的最终发展不能完全排斥市场,财政的作用仅在于“引导”和“发动”,农村面貌的根本改变还需要“两条腿”走路。这是因为一来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很不均衡,农村贫困地区过多,虽然国家有能力保证全国各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均等化,但是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及村庄、社区公共物品还必须通过自身的力量加以解决;二是从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经验来看,市场和财政是互补的而非排斥的;三是从国外发展情况来看,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政府不是公共物品的唯一提供者,当前,世界公共服务改革的核心思想之一就是政府应该把政策制定同服务提供分开,换句话说就是,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角色是政策制定,而不是主要直接地提供服务。虽然我国财政在农村公共领域的投入有部分属于“补课”的性质,但在公共事务领域内引入市场机制,建立机构之间的竞争机制是必要的,但这一定要在区域性公共品提供中注意保护产权,尽量在降低交易成本的情况下达成集体一致行动,从而避免“公共地悲剧”或者“搭便车”行为。 三、警惕财政阳光被“吞噬” 2003年后,我国农村税费改革进入一个新时期,中央财政投入力度加大,农民增收较快,消费进一步扩张,财政在解决和支持“三农”问题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促进了农村政治和谐,农村居民对基层政府和村组织的工作认同度逐步提高,“干干关系”、“干群关系”大为改善;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农村经济结构发生了较大改变,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正逐步提高;农民消费支出和消费质量都有了较大改善,农民纯收入持续上升,恩格尔系数出现下降迹象,在耐用消费品消费方面,拥有量品种和数量都出现增长趋势,农村各项公共事业发生了较大突破,广大农村正享受着财政普照的阳光。但是从实际农村财政运行的情况来看,财政普照的阳光并未完全如预期那样为农民所享受,而是出现被“吞噬”的迹象。 种田的相对比较收益低使财政阳光被“吞噬”。以粮食直补、取消农业税等增收政策尽管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农民种田的绝对收益,但是另一方面种田成本并没有维持相对稳定,两者相比,种田的相对比较收益使财政阳光照耀在政策之外的组织或者人头上。众所周知,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本身收益率比较低,采取不同的措施对农业进行补贴是世界各国的一贯做法。在我国农业有其特殊的背景,一是我国农业人口过多,二是非农产业在农村发展过缓,农民收入结构中尽管非农产业贡献在增加,但是就种田的农民(而且数量比较巨大)来说,以被管制的粮食价格与由市场定价的农业物资价格相交换,其结果自然是降低了农民的种田比较收益。有人评价说取消农业税的最大好处在于国家干部因为不用直接面对农民而使“干群关系”得到缓解,但实际上国家财政的“真金白银”流入了农资生产企业的口袋中(这部分企业实际上享受了国家的双重优惠待遇,一是市场定价权,二是普遍的税收优惠),而农民口袋里装着的却是刚刚放入的人民币的“余香味”。 农村公共品供给有可能使财政阳光被“吞噬”。这个问题似乎看来是矛盾的,其实不然。我国学者朱钢在对农村公共品供给与农民负担进行研究时就曾经指出,农村公共品需求存在官员需求和一般居民需求,当前者需求大于后者而又缺乏资金时,农民负担就可能由此而生。现在中央政府加大投入为农村提供普遍公共服务固然是件好事,但是毕竟财力有限并且历史欠帐过多,农村公共物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可能还处于短缺状态。据新华网的消息,因为缺钱,目前在我国60%以上的县没有标准的污水处理场, 65.4%的乡镇没有卫生院,有一半的行政村没有通自来水,60%的农户没有用上卫生厕所,1.5亿农户需要解决燃料问题,6%的行政村没有通公路,2%的村庄没有通电,6%的村子没有电话(新华网,2006.3.4)。因此,农村公共品在长时间内的短缺与中央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时序性肯定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矛盾,基层组织可能会通过集资或者摊派的方式来解决这种矛盾。更可怕的是,农民享受区域性公共物品还得持续交纳一定的费用才能保证不被排他。显然,农民得到的实惠不仅被转移出去还面临负担加重的问题(例如某些农村地区的有限电视收费问题)。因此,农村公共品形成缺乏诱致性需求因素也会对农民负担反弹形成另一种威胁。 巨额的基层债务有可能使财政阳光被“吞噬”。我国基层财政债务之巨有可能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绊脚石,据统计全国约2100个县级行政单位,乡村债务总规模达5355亿元,乡、村两级公共债务平均每个县高达2.55亿元(新华网,2006.3.4)。当前中央政府加大对农村的财政投入,尤其是对贫困县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如果没有较规范的责任分担机制和财政资金的风险控制机制,这部分财政资金有可能会以“公共工程”的名义被挪用填补基层债务的黑洞。 四、结语 2006年,中央政府将继续关注民生问题,加大财政投入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据统计,2006年的财政投入将达3397亿元,比2005年增长14%,比2004年净增781亿元。庞大的财政支出被据为己有或者化为乌有,财政阳光被“吞噬”显然违背了中央的政策初衷。因此,针对上述分析的问题,在下一步的改革中,除了要继续贯彻“多予少取”的方针之外,还要防止国家财政支持目标被扭曲的现象,尽可能最大化财政支出效应。为此,笔者认为:第一,对农业生产资料企业进行严格的管理和规范控制,限制农资价格的无谓、恶意上涨,提高种田的相对收益,保证财政的阳光真正惠及到种田人的头上。第二,财政投资要着重培养农民对公共品的诱致性需求,改善农民对公共品偏好的表达机制。第三,财政对农村的投入如果是“工程性”的投入,则必须要加强事前、事中监控和事后验收,健全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并明确奖惩机制;对于用于义务教育、卫生等一般转移性财政资金,要缩短资金转移路径,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以凭借公民身份证按照一定标准打入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参考文献: [1]2006年2月21日正式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中国“三农”形势跟踪调查课题组 小康中国痛———来自底层中国的调查报告[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3]黄景贵 发展经济学研究:制度变革与经济增长[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4]王检贵 劳动和资本双重过剩下的经济发展[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2002 [5]韩俊 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如何在新形势下更多地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N] 人民网———人民日报,2005—11—30[来源:论文天下论文网 lunwentianxi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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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剧现实情况,我走访了许多人,农民,老人,政府官员教师。。。。。结合起来都认为,经是好经念歪了。道理都懂可是谁都不想放过捞钱的机会。强迫农民卖地的随处可见,闹出人命的也有的是,冤案更是屡见不鲜,简单的拘留进看守所,有些判刑,追其原因都是打政策的幌子。 最苦最累的就应该是农民了,如今要把地卖掉,拿钱的不是农民而是开发商,领导,坑了农民。一亩地给农民两三万,卖给开发商几十万几百万甚至更多。农民不服上访他们就找你麻烦给你定罪把你压起来。让农民敢弄不敢言,与是有些意外就会发生,给社会带来了吧稳定因素。也给贪污受贿和腐败制造了温床! 以我村为例,这几年发展也可以说日新月异,国家没投入钱也没投入人力。被县里点名表扬。现在好的地方都被划入规划范围,并且他们是想划到哪就划到哪。大面积门面房是他们的目标,价值可想而知,农民的情绪不用再说了,杀人的心都有。都说这个社会坏了,有的说“运动”又来了,惶恐之情可想而只。把地便宜的卖出去,而买房就是天文数字了。一间就高达十五万。农民都说政府为什吗非要把钱送给哪些有钱的开发商,农民要是得到实惠对国家也没害处啊! 我认为,有些开发不但有为新农村建设的初衷,不能曾加耕地,而且会大面积的减少,原有的建筑不会减而大面积的耕地则会变成房屋,这比农民自己建造占用要快的多。作为农民我们没有什吗办法,前车之鉴,和“政府”作对,没有人做主只能干吃亏! 希望上级领导在审批新农村建设用地时,能深入田间地头实际考察,领导的一个决定能改变很多人的命运!更希望领导能把建房的权力留给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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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提纲模板
(以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研究为例)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文章结构
第一章虚拟财产的理论界定
第一节 财产的民法学概念与财产本质特征
一、财产的民法学概念
二、财产的本质特征
第二节 虚拟财产的界定
一、虚拟财产的概念--虚拟财产真实不虚
二、虚拟财产的'本质属性
三、虚拟财产自身的特点
本章小结
第二章 虚拟财产之性质分析
第一节 虚拟财产权利属性7:说讨论
一、知识产权说
二、无形财产说
三、债权说
四、物权说
第二节 虚拟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物权
一、虚拟财产权债权和物权性质区分的必要性
二、债权说的的不合观作分析
三、物权说的合理性分析
四、虚拟财产物权特性--虚拟财产拥有可支配性
木章小结
第三章 虚拟财产法律保护中涉及的主要问题
第一节 虚拟财产所有权归属问题
一、虚拟财产归使用者所有的观点及分析
二、使用者享有虚拟财产使用权,而所有权归运营商所有
第二节 网络使用者协议分析
一、使用者协议的特点
二、使用者协议中霸王条款的表现
本章小结
第四章 虚拟财产法律制度现状与完善
第一节 虚拟财产现行法作制度问题分析
一、我虚拟财产法律制度现状
二、运营商虚拟财产体系中的地位
第二节 虚拟财产法律制度完善
一、物权法之保护
二、合同法之保护
三、程序法之保护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篇二: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提纲模板
(以论物权法业主概念体系的完善为例)
第一章 引言
1.1 选题缘由与研究价值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第二章 我国物权法规范业主概念中的问题
2.1 我国物权法业主概念界定的不足
2.1.1 物权法业主概念界定的不足
2.1.2 物权法业主团体概念界定的不足
2.2 物权法业主概念理论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我国物权法业主概念体系的完善
3.1 我国物权法业主概念的完善
3.1.1 明确我国物权法业主概念的性质
3.1.2 完善我国物权法业主的概念
3.1.3 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角度衡量业主概念
3.1.4 从业主概念看业主身份的取得与丧失
3.2 我国物权法业主团体概念的完善
3.2.1 物权法业主团体的性质与概念
3.2.2 物权法业主团体的法律地位
3.2.3 物权法业主团体不成立的问题
3.2.4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团体的执行机关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法律思维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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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刊论文类
1.鲁丽丽:《形式与非形式逻辑——论法律逻辑之定位》,《现代物业》2013年第5期。
2.成静:《论法律逻辑学与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安康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
3.杨娟:《法律思维研究综述——从语言的角度》,《经济管理者》2012年第24期。
4.庾晋鹏:《从法律推理到法律论证——法律逻辑内涵的逐渐丰富》,《经济师》2012年第11期。
5.李瑜青、张建:《法律思维内涵与特征再思考》,《东方法学》2012年第2期。
6.王利明:《论法律思维》,《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2年第2期。
7.孙培福:《法律方法中的逻辑真谛》,《齐鲁学刊》2012年第1期。
8.王新娟、张斌:《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的培养——以问题意识为导向的宪法案例教学》,《当代教育论坛》(综合研究)2011年第9期。
9.梁开银:《法律思维: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契合点——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互动与改良》,《法学评论》2011年第4期。
10.郭瑞昌:《论中国传统法律思维方式的现代化》,《沧桑》2011年第2期。
11.李义松、苏胜利:《环境公益诉讼的环保逻辑与法律逻辑》,《青海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12.项庭庭:《浅议法律思维》,《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13.马玉波:《法律逻辑的思维模式选择——谈谈刑法案例分析的方法》,《牡丹江大学学报》2010年第10期。
14.郭新杰、葛宇宁:《试论法律逻辑的品质》,《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15.周占生:《法律思维路径之辨——以规范结构为基点》,《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6.王萍:《对法律思维研究的整理与思考》,《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7.印大双:《法律逻辑与大众逻辑之博弈》,《理论与改革》2009年第2期。
18.徐楠:《浅议法律逻辑研究的转向》,《沧桑》2009年第1期。
19.聂小明:《关于法律思维方式特征的内在观察》,《滁州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20.杨建军:《逻辑思维在法律中的.作用及其限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
21.孙光宁:《法律思维模式及其选择》,《长白学报》2008年第2期。
22.张瑞峰、巴尔:《论法律思维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作用》,《社会纵横》(新理论版)2008年第1期。
2、学位论文类
1.卞叶:《论法律类型及其类型思维》,硕士学位论文,苏州大学,2013年。
2.黄笑君:《论法官的法律思维》,硕士学位论文,广州大学,2012年。
3.郎盛科:《论我国司法审判中的法律推理》,硕士学位论文,辽宁师范大学,2012年。
4.施榕娜:《法律规则与道德评价对法律推理的影响》,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5.张林波:《法律领域的逻辑应用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6.王建荣:《论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7.胡媛:《试论中国法律逻辑及其发展方向》,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
8.杨冠祥:《法律逻辑研究的新视角》,硕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
9.付云云:《法律推理之路》,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
10.王萍:《论法律思维的概念》,硕士学位论文,山东大学,2010年。
11.胡桂哲:《形式法律推理与实质法律推理的比较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河北大学,2010年。
12.蔡勇:《论法律推理中的实质推导》,硕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
13.邢杰:《从法官裁判视角看法律推理》,硕士学位论文,燕山大学,2008年。
14.王亮亮:《法律逻辑的生命源》,硕士学位论文,燕山大学,2008年。
15.范春莹:《法律思维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山东大学,2008年。
16.罗冰:《民法教学中法律思维的培养》,硕士学位论文,首都师范大学,2008年。
3、著作类
1.郑永流(译):《法律思维导论》,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2.张斌峰著:《法律逻辑学导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3.李静著:《法律思维训练与法律文书写作——推理、结构与修辞》,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
4.杨力著:《法律思维与法学经典阅读——以哈特〈法律的概念〉为样本》,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5.范春莹著:《法律思维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6.缪四平著:《法律逻辑——关于法律逻辑理论与应用分析的思考与探索》,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7.关老健著:《法律逻辑学研究》,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8.郑智航著:《法律内在逻辑的基调演变》,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9.陈瑞华著:《法律人的思维方式》(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10.黄伟力著:《法律逻辑学导论》,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1.葛洪义主编:《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12.穆晓军著:《经理人必备的法律思维》,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3.焦宝乾著:《法律论证:思维与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4.赵利、黄金华著:《法律逻辑学》,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15.龙卫球著:《法学的日常思维》,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16.张大松主编:《法律逻辑学案例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为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草案)》已经得到正式通过会议表决通过,这就意味着,继1954年、19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4次启动民法典制定工作之后,如今《民法典》正式制作成功,并成功通过决议,即将从2021年1月1日开始生效,也就是说中国公民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至今已经正式诞生。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草案)》的出台,意味着《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和《侵权责任法》9部法律全部废止,那这部《民法典(草案)》究竟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哪些影响呢?今天笔者就给大家挑几个比较有意思的案例,来抛砖引玉地讲一下。1、离婚更难了原来离婚可能只需要一张离婚协议书进行,但《民法典(草案)》生效后,离婚就没有那么容易了。根据《民法典(草案)
关于师德建设的论文3000字
重视师德的教育和培养,强调将师德的教育和培养落实在每一项工作之中、每一个岗位之上、每一个个体身上,并不断探索适应新时期需要的师德建设新内容、新方式、新手段。
一、让师德“落地”
道德重要的不在于认识和判断,而在于实践。因此,我们强调,让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理想走向现实,从文本走向实践,让师德可见、可做、可学、可评。“天下大事,必做于细”,师德在教师层面做细了,在幼儿园管理中就能实现“道法自然”。为此,我们将师德内容转化为具体的要求,将师德规范分解为对待工作之道、与家长相处之道、与幼儿相处之道、与同伴相处之道、与社会相处之道的细则,通过具体规范和实例,让师德融入教师的工作细节,浸润于教师的保教行为之中。
1.让师德可见。
师德不是抽象的,不是处于高端的理想状态,而是可以看见的。我们以爱和责任为师德核心,将爱和责任可视化。如对孩子的爱体现在一日生活中对于孩子生活护理的细致到位。具体表现为帮助或引导孩子的“十二无”:孩子脸上无鼻涕痕迹、嘴角无吃饭(点心)的痕迹、无不梳的头发、无露出的肚脐、无穿脏衣、无穿反衣、无内衣袖不拉、无扣错钮扣、无穿尿湿裤、无穿反裤、无穿反鞋、无鞋带散开。每天由总值班人员和保健教师例行检查,帮助教师养成细致照顾孩子生活和积极培养孩子生活自理能力的意识及习惯。
2.让师德可做。
师德不是挂在嘴上的,而是要实实在在做出来的。我们提出:“简单的事天天做好就是不简单,容易的事天天做好就是不容易。”据此,我们要求教师把知道的事、明白的事、简单的事做好。在我们看来,师德的每项内容都有对应的行为和事件。如,关于保护幼儿的安全,我们明确规定发生危险时每个人的职责、具体要做的事情以及具体的站位。通过一次次的消防和防暴演习,每个人都明确了自己的职责,明白了职责不是仅仅写在纸上的。同时通过业务学习、书面考试、实践考核,教师牢记了自己的职责,形成了自觉反应,从而将安全工作落到了实处。
3.让师德可学。
我们努力让教师感受到,师德标兵并不是高不可攀的,师德榜样就在身边,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他人学习的师德榜样。我们不求做高、大、全的完人,只求做有闪光点的凡人。我园每学期都表彰师德标兵,经常举行“我身边的师德模范”演讲活动,每学期都举行一次向他人学习的活动。我们还经常引导教职员工在同事身上找值得自己学习的优秀品质和良好行为,然后归类分析这些优秀品质和良好行为,安排不同的专场学习活动。如:我园有一位老教师照顾孩子午睡的工作做得特别细致,哪些孩子容易出汗,睡觉前要脱几件衣服;哪些孩子容易着凉,要将其被角掖实;哪些孩子喜欢蹬被子,要帮助其盖严被子等,心里都清清楚楚,所以她班里的孩子出勤率高,家长满意度极高。我们就组织大家一起观摩那位老师是如何在孩子午睡时进行生活护理的,并请她给大家做专题讲座。在我园,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师德标兵,每个人都在不断地向他人学习和被他人学习的过程中获得提高。
4.让师德可评
。师德不是只在评选先进和申报职称时才进行评价的。我们注重建立常态化的评价机制,人人掌握标准、人人参与评价,人人被评价、事事可评价、时时可评价。幼儿园每个岗位的工作标准不仅本岗位的教师清楚,其他教师也都很清楚。每个人可以自我评价,也可以评价他人。我们每天由总值班人员巡视幼儿园各岗位、各环节工作情况,然后和教职员工一起评价;我们每学期都通过询问幼儿、家长问卷、电话访谈、小型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家长对于班级教师和保育员、保健医生、园长等的看法和评价。我们主动请幼儿、家长、教师代表及教育主管部门领导等多方参与,对我们的工作进行多主体的评价。我们力求让执行者和检查者清楚每项工作的规范,努力把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结合起来。如:为照顾好食物过敏幼儿,我们要求厨房工作人员、本班教师和保育员、保健医生、总值班人员等都熟悉这些幼儿,不仅要记住名字,还要记住是哪一个班级的幼儿,他们分别对那一种食物过敏。园里通过面查和书面检查了解此项工作的到位情况;同时,通过记录和问卷、询问等方式了解是否完全满足了每一个食物过敏孩子的个别化需要,并将此结果告知家长,让家长也成为师德的评价者。
二、让师德“生根”
师德建设不能仅满足于教职员工的“知其然”,还要努力让教职员工“知其所以然”。我们很重视师德学习的累积效应,既注重借鉴各国的师德规范,也注重学习历史上的师德典范,更注重学习当代的先进模范人物,并强调达到公民的基本素质要求,从纵横、远近、他人和自己等多个角度帮助教职员工理解和认同师德建设的意义、内容。通过全方位学习,教职员工有关师德建设的视野、心态和参与的主动性等都发生了变化,他们对师德建设的必要性和必然性有了较深刻的理解。随着实践的逐步深入,教师从观念、价值取向等方面对师德规范产生了认同感,从而使师德规范的执行变成了一种内心的自主选择。
1.学习相应的法律、法规。
我们首先强调教师是一个公民,是一个从事教师职业的公职人员,所以,我们将教师的职业道德与责任义务教育融入“公民教育”与“公民责任”教育之中。为此,我们组织教师学习《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让教师认识到师德建设是社会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职业要求,是对公民的基本义务要求,然后在充分考虑教师职业特点的基础上提出教师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包括对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要求。我们努力引导教师从公民的角度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承担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理解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协调人际利害关系的基本的社会规范,理解法律是依赖公共权力的强制保证,而道德则是自觉行为。
2.聆听专家讲座和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介绍。
我们经常邀请专家、模范人物来园指导,让教师与专家及模范人物零距离互动,让教师感受和领悟师德榜样的精神,从而认识到一个优秀的教师一定是一个师德高尚的人,各个行业的模范人物一定是本行业中的道德楷模。我们不但邀请幼儿园特级教师,还邀请中学、小学特级教师及其他行业的劳模和著名的科学家来园讲座,我们组织教师集体观看央视的“感动中国的年度人物”的专题节目,让教师了解他们的成长经历、遇到困难和坎坷时的表现,怎么处理集体和个人、事业和家庭、学习和发展的关系等。这些活动使教师获得了新鲜的、生动的、可学习的师德建设经验,教师感受到模范人物是可信、可敬的,从而产生向模范人物学习的动机和信心。
3.研读有关师德建设的名著。
多年来,我们一直要求教师每个暑假读一本名家著作,每个寒假读一篇教育名家的文章,教师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要选择阅读。每学期开学初我们组织大家交流学习心得。在学习和交流过程中,教师发现,所有名家都认为教师应该是道德卓越的优秀人物,同时认识到人类社会在充分肯定教师崇高地位的同时,也对教师的道德品行提出了极高的要求。这种学习提高了教师对当代世界和中国建设师德的必要性和必然性的认识,也深化了他们对师德内涵的认识。
三、让师德“枝繁叶茂”
在师德建设上,我们强调以教师的主体性发挥为基本追求,让教师成为职业道德建设的.积极参与者,使师德建设成为教师的一种自觉追求,鼓励教师在自主的道德践行过程中提升职业道德水准,实现自身精神人格的提升。
1.关照教师的体验。
我园的每一项师德规范都建立在教师充分观察、体验的基础之上。比如:带操服装的规范--不穿裙装、短衣和低腰裤等,就是教师在观摩带操活动后形成的。教师们发现,如果带操时教师穿裙装、短衣、低腰裤等是很不方便也很不雅观的,于是他们一致认为,在幼儿园园纪园规中要增加带操服装的规范要求。
2.关照教师的困惑。
我们的共识是,规范不是用来“整”教师的,而是用来提升工作质量的。所以,每当教师在工作中产生困惑,如,与幼儿家长、同事或相关人员发生矛盾时,我们不是去指责,而是与教师共同面对,共同分析原因,共同找出改进的方法。我们认为,很多时候教师的困惑不是要不要做,而是怎么做。如,教师不知道如何做好家长工作,于是,我们与教师共同讨论并制定了做好家长工作的细则,逐一规范教师如何家访、如何与家长交流等日常家园共育工作,这对教师有效开展家长工作起到了积极有效的指导作用。
3.关照教师的自尊。
教师都具有积极向上的动机需要,管理者要注意保护和不断激发这种动机需要,在这个过程中,要特别关照教师的自尊。比如:每学期作家长问卷调查,目的不是要给教师的工作分出高下,而是帮助教师了解家长的真实想法以及对于我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促进教师主动地去反思和调整工作。因此,我们采取让教师自己阅读家长问卷,然后进行自我分析、自我诊断、自我调整。对于工作中存在较大问题的教师,我们也是与教师单独交流,共同分析原因,寻找改进的策略。这样既发挥了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的作用,又保护了教师的尊严并激发出教师不断向上的积极性。
4.关照不同层次教师的要求。
我们注重满足不同层次教师职业道德发展的需求,体现出师德规范的结构性特点以及不同的作用。对新教师强调规范性--让师德规范发挥约束作用,对中年教师强调示范性--让师德规范发挥指导作用,对老教师强调榜样性--让师德规范发挥激励作用。
在师德建设中注重将师德教育渗透在幼儿园管理及教师的日常保教工作之中,注重职业道德习惯的养成,强调在实践中将师德规范转化为师德行为。我们不断追求“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浸润式的、持续性的、良性互动式的师德建设境界,促使教师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职业道德建设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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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优秀的人才,今天的我倍加珍惜自己的岗位,备课、上课、批改作业、管理班级对我来说不再是平凡、琐碎的单调劳动,而是成了我展示个人才能的舞台。教师工作的纯熟性源于他的积极进取和勤奋精业精神,只有乐教勤业的老师,才能全面、深刻地认识到教育工作的伟大意义,才能为教育工作本身所具有的乐趣而深深吸引。我越是勤奋工作,越是能体会到教师工作的无穷魅力,总而言之,通过师德学习,我认识到加强师德修养对自己教育教学工作的推动作用。我相信自己在今后的教育生涯中一定会不断提高对教师道德的再认识,规范自己的行为,随着时代的前进,不断地更新自我,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真正做到育人先育已。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学校应该是一片圣洁的土壤。我校始终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为了使教师们深刻认识到师德的重要性,知道什么样的教师才是适应时代发展的合格教师,并且时刻用教师的道德职业规范来约束自我,从自我修养、道德品质、教学教风上处处以身作则。如今,老师们爱岗敬业、团结协作、遵纪守法、乐于奉献,用他们过硬的自身修养展示了新时代教师的师德风尚。篇二教师是知识的化身,是智慧的灵泉,是道德的典范,是人格的楷模,是学生美好心灵的塑造者。
[1] 刘希宋, 李文庆, 喻登科. 基于市场营销离群数据挖掘的客户分类模型[J]. 情报杂志, 2009,(12) [1] 王林竹. 论现代市场营销理念[J].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09,(11) . [2] 肖代柏. 新经济时代市场营销发展新趋势及其应对策略[J]. 商业时代, 2009,(28) . [7] 贾伟锋. 市场营销的趋势变革[J]. 市场研究, 2009,(10) .
企业诚信营销初探【摘 要】 本文探讨了企业开展诚信营销的必要性,并从找出我国企业诚信营销方面存在的问题与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等方面对诚信营销实施进行了专门研究。【关键词】 诚信;诚信营销;策略 一、我国企业诚信营销发展的必然性1、诚信营销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道德水准也不断提高,目前人们普遍认识到,市场营销道德的最根本的准则应是维护和增进全社会和人民的长远利益。而要做到这一点,贯彻诚信营销又是核心环节。为了最大限度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和社会长远利益的需要,也为了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企业实施诚信营销是时代进步的必然要求。2、诚信营销是企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约束企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实施诚信营销是其中十分有效的途径。通过实施诚信营销,迫使企业时刻从消费者身心健康出发,尽最大限度重视消费者的健康,同时力求减少和避免环境污染,充分注意自然生态平衡,保护和节约自然资源,维护人类社会的长远利益。由此可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迫使企业必须实施诚信营销。3、诚信营销是市场竞争规范化的必然结果由于生产力的飞速发展,生产效率的快速提高,市场出现了买方市场,因而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在这样激烈的竞争中,尤其是我国处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法制建设还不甚完善的条件下,各个企业为了求生存争发展,在市场上争占一席之地,在营销中纷纷使出浑身解数,甚至采用了如请客、送礼、回扣、贿赂、搭售、窃取商业情报、蓄意贬低竞争对手的广告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手法。4、诚信营销是企业占领市场的有力武器任何一个企业都可能把市场占有率最大化作为自己的营销目标之一。然而,企业如何提高自己的市场占有率呢?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招数。在当前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更多的选择余地,随着消费者越来越理性、成熟,加上家庭收入和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优选信誉好、讲诚信的经营者必将成为一种趋势。二、我国企业诚信营销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其原因分析1、我国企业诚信营销存在的一些问题(1)企业没有树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诚信观。一部分企业见利忘义,急于致富,不受商业伦理道德的约束,抛弃了诚信经商的传统,不择手段地追求利润,致使商业行为中出现了种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欺诈行为。(2)产权不明晰。产权不明晰,企业无需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其行为必然短期化,自然也就不再重视诚信。(3)信息不对称。在拥有信息方面,消费者是弱势群体,而企业可以利用这方面的优势从事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活动。(4)政策多变,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一些相关政府部门,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地方保护的需要,直接以行政手段干预企业的行为,公开袒护本地企业的失信行为,助长了企业失信。(5)法律环境不完善。目前我国法律环境的现状是:对不讲信誉的企业监督和处罚力度小,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客观上纵容了企业的失信行为。2、我国企业诚信营销缺乏的原因分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诚信问题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且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有些企业存在着大量的诚信问题。我国企业诚信营销缺乏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市场经济发展还不成熟:市场经济以物质利益作为人们行为的驱动机制,是趋利经济,容易滋生欺诈经营。利大大干,利小小干,无利不干,是市场经济趋利性的本质表现。因此,市场经济有其积极的一面,也有其消极的一面。(2)道德容易失控:道德是行为规范的总和。企业为社会提供的是产品,产品的品质和数量与人民身心健康休戚相关。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必然要求组织成员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将外在的道德原则内化为自己的道德品质和自我需求。(3)企业对短期利益追求过火:事实证明,巨额广告投入确实能带来“惊天动地”的效果。然而任何成功的品牌都要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忠诚度来支撑。企业短期的大力宣传只是提升了品牌的知名度,而没有提升品牌的忠诚度,品牌的忠诚度需要历史的沉淀,它是长时间的结晶、长过程的升华。(4)信息不对称造成企业失信: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单个经营企业坚持诚信可以看作是一种风险。也就是说,在信息不对称的有限博弈中,任何一方都没有诚信的动力。一把就跑是信息不对称有限博弈状态下常见的现象。只有信息通畅、重复博弈才能建立起诚信营销的机制。三、实施诚信营销的策略1、政府应采取的策略诚信营销的环境建设要从道德基础和制度建设保障两个方面着手解决。具体如下:(1)树立企业的诚信意识。诚信可以为企业赢得更多的合作者,创造更多的商机和经济效益。只有以消费者的利益为中心,企业才能诚实守信,不做欺消费者的不乏行为。(2)明晰产权制度。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就是提供一个稳定的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所以产权制度是建立诚信的基础和保障。(3)建立信用和信息传输系统。要改变目前企业诚信环境差的局面,就要建立通畅的信用和信息传输系统。通过公开诚信信息,使不讲诚信的企业失去市场,最终被淘汰出局。(4)规范政府行为,打击地方保护主义。要使企业对未来形成稳定的预期,就要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实行政企分开,避免政府介入直接交易行为。(5)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惩罚力度。当企业不讲诚信损害到消费者权益时,消费者可以用法律讨回权益,让不讲诚信的企业付出代价。2、企业应采取的策略(1)产品诚信。从产品的广义角度看,产品包括有形的实体和无形的服务,产品的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因此要求产品的性能、寿命、安全等指数都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行业标准。(2)价格诚信。价格是企业赢得市场的有效武器,也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运用得不好,使企业迅速陷入困境。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时代,不少企业利用各种虚假的优惠价、折扣价、处理价、甩卖价、出口转内销价欺消费者。(3)分销诚信。企业具备了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也就打开了产品的销路,但要实现正常的销售还离不了渠道管理的畅通,因此企业不仅要与消费者搞好关系,还要与分销商建立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产品在流转过程中,生产企业要与流通企业(经销商)建立长期良好的伙伴合作关系,这种关系的建立需要诚信来维持。(4)促销诚信。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促销—55—企业诚信营销初探经营管理《新西部》2009.02期活动十分活跃。但是,一些企业的促销活动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不实宣传;二是价格欺诈;三是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缺乏安全管理措施;五是违反商业道德,操作有违社会善良风俗的促销活动。3、员工诚信员工诚信是指企业的员工,包括企业的高层,都要按照诚信的要求做事,参与到企业的诚信建设中来。企业领导和全体员工都要不断学习,牢固树立诚信的思想,并把诚信思想化为具体的行为:一是要提供诚信产品和服务,对企业不符合诚信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抵制,并积极进行上报,不生产、销售劣质产品,不污染环境,不提供虚假证明等。二是对于本企业的产品、服务等都要亲自购买、亲自使用,特别是企业的管理层,要先将自己塑造成企业的忠诚客户。4、加强营销道德建设,构建营销诚信文化诚实守信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人们诚善于心,言行一致。孔子曾指出“与朋友交,言则有信”、“信则人任焉”。在当代中国背景下,诚信是一种特别稀缺的资源,能够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有效地吸引顾客。因此,企业在营销过程中,应该加强职业操守的修炼,忠于职守,诚信待人,诚信服务,建立一种诚信理念,构建企业营销诚信文化。然而诚信文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建成的,需要假以时日,长年累月地坚持下去,以人为本,视诚信重于泰山,对人民负责,对国家负责。在营销诚信文化建设中,要特别重视企业一把手的诚信及诚信意识的培养,树立诚信经营的观念。四、结论任何企业不重视诚信营销,就不会有持久的原动力。而一个企业若不造成自己的诚信优势,则不能形成持久的竞争力。在此同时,由于社会的进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要求,以及过剩经济的来临与市场竞争的加剧,加之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加强,企业经营者树立诚信营销理念和制定与其相适应的相关政策,并以此来指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就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参考文献】[1] 林祖华.市场营销十大新趋势[J].商业时代(理论版),2005.17.12-15.[2] 陈向军.论企业诚信营销[J].商业时代,2004.20.22-26.[3] 刘卫东.诚信是企业发展的根基[J].时代汽车,2005.7.1-4.[4] 郝渊晓.转轨期我国营销环境与企业诚信营销[N].西安邮电学院学报,2006.4.2.18-22.[5] 刘金锋.论诚信营销产生的必然性[J].商业时代, 2004. 12. 7-14.[6] 尚爱英.浅谈诚信与企业发展的关系[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6.9.15-17.[7] 刘辉.培植企业诚信文化探索[N].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5.9.5.28-30.希望对你有用处@